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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處罰通告(精選10篇)

欄目: 通告 / 釋出於: / 人氣:3.75K

學校處罰通告 篇1

王某某,男,皮革151班學生,學號:20xx01010101。

學校處罰通告(精選10篇)

本學期第二週至第七週期間,在學院深入課堂聽課查課中查出鄒崇康遲到、曠課累計6學時。該學生的行為違反了學校考勤管理規定,在學生中造成了不良影響。

根據《陝西科技大學學生考勤管理暫行規定》中“學生應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學習規律,必須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項教學活動。不得遲到、早退、更不得曠課”的要求,以及《學院深入課堂聽課查課實施細則(暫行)》等中“對於未請假無故曠課、遲到學期內累計3學時的學生,學院將給予全院通報批評”的規定,經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研究決定:給予王某某全院通報批評處理,同時取消本學年校內獎學金、黨團課積極分子、發展入黨、各類評優資格以及國家助學金評定資格。

希望全院學生引以為戒,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共同營造良好學風。

年月日

學校處罰通告 篇2

理化系x級電子資訊班陳文東、x級環境檢測班支鑫博在3月11日晚上出去喝酒,與歷史系同學在寢室發生口角,影響極壞,嚴重違反了校規校紀。經系內領導研究決定給予陳文東、支鑫博系內通報批評處分。

以上同學在本學期綜合測評成績中給予-1分處理。

違紀學生請於一周內到輔導員辦公室填寫理化系學生違紀處理登記

理化系

x年3月21日

學校處罰通告 篇3

X年X月X日,本校學生上課時間內外出飲酒.其行為已經違反了學校管理制度,影響了學校名譽,也在全校造成了惡劣影響!

現經研究決定,給予通報批評一次,以觀後效。

希其他同學能引以為戒, 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X年X月X日

學校處罰通告 篇4

理化系x級電子資訊班陳文東、x級環境檢測班支鑫博在3月11日晚上出去喝酒,與歷史系同學在寢室發生口角,影響極壞,嚴重違反了校規校紀。經系內領導研究決定給予陳文東、支鑫博系內通報批評處分。

以上同學在本學期綜合測評成績中給予-1分處理。

違紀學生請於一周內到輔導員辦公室填寫理化系學生違紀處理登記表

理化系

x年3月21日

學校處罰通告 篇5

X年X月X日,本校學生上課時間內外出飲酒.其行為已經違反了學校管理制度,影響了學校名譽,也在全校造成了惡劣影響!

現經研究決定,給予通報批評一次,以觀後效。

希其他同學能引以為戒, 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X年X月X日

學校處罰通告 篇6

X年X月X日,本校學生上課時間內外出飲酒.其行為已經違反了學校管理制度,影響了學校名譽,也在全校造成了惡劣影響!

現經研究決定,給予通報批評一次,以觀後效。

希其他同學能引以為戒, 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X年X月X日

學校處罰通告 篇7

截至第十週,根據任課老師考勤記錄,發現以下學生出現曠課現象。為嚴肅學風,進一步規範學生行為,根據《浙江林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以下無故曠課的學生給予通報批評。希望受到通報批評的學生能夠認真反省,積極改正錯誤,自覺維護良好的教學秩序和課堂紀律。07級其他學生要以此為戒,嚴格遵守校規校紀,自覺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浙江林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二十三規定: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到10—29學時或擅自離校不超過一週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到30—49學時或擅自離校一週以上二週一下者,給予記過處分;一學期曠課累計超過50學時者,給予留校檢視處分;未請假離校連續兩週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予以退學處分。

學校處罰通告 篇8

本學期開學以來,研究生部對××級、××級研究生上課情況進行了多次抽查,發現研究生中有無故曠課和不按規定請假的嚴重違紀現象。為嚴肅學風學紀,及時教育違紀學生,現決定給以下同學通報批評,以示警告。對於今後再有無故曠課的,累計3次者取消平時成績,5次者取消考試資格,請各位同學引以為戒,保證正常教學秩序。

X年X月X日

學校處罰通告 篇9

王某某,男,皮革151班學生,學號:20xx01010101。

本學期第二週至第七週期間,在學院深入課堂聽課查課中查出鄒崇康遲到、曠課累計6學時。該學生的行為違反了學校考勤管理規定,在學生中造成了不良影響。

根據《陝西科技大學學生考勤管理暫行規定》中“學生應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學習規律,必須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項教學活動。不得遲到、早退、更不得曠課”的要求,以及《學院深入課堂聽課查課實施細則(暫行)》等中“對於未請假無故曠課、遲到學期內累計3學時的學生,學院將給予全院通報批評”的規定,經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研究決定:給予王某某全院通報批評處理,同時取消本學年校內獎學金、黨團課積極分子、發展入黨、各類評優資格以及國家助學金評定資格。

希望全院學生引以為戒,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共同營造良好學風。

x年xx月xx日

學校處罰通告 篇10

截至第十週,根據任課老師考勤記錄,發現以下學生出現曠課現象。為嚴肅學風,進一步規範學生行為,根據《浙江林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以下無故曠課的學生給予通報批評。希望受到通報批評的學生能夠認真反省,積極改正錯誤,自覺維護良好的教學秩序和課堂紀律。07級其他學生要以此為戒,嚴格遵守校規校紀,自覺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浙江林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二十三規定: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到10—29學時或擅自離校不超過一週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到30—49學時或擅自離校一週以上二週一下者,給予記過處分;一學期曠課累計超過50學時者,給予留校檢視處分;未請假離校連續兩週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予以退學處分。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