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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通報模板(精選3篇)

欄目: 通報 / 釋出於: / 人氣:1.38W

黨內通報模板 篇1

各黨支部:

黨內通報模板(精選3篇)

在我院20xx年12月29日下午舉行的黨總支部委員換屆選舉黨員大會中,各黨支部精心組織、通知到位,絕大部分黨員克服諸多困難,按時參加。在學院黨總支專門下發通知(附後)並先後召開3次黨支部書記會強調黨員出席大會紀律的情況下,劉昊、車鴻偉、陳高傑、溫超四名正式黨員既不參加會議也不辦理請假手續,會後也未補辦請假手續。學院黨總支經研究決定給予劉昊、車鴻偉、陳高傑、溫超作黨內通報批評處分。

學院黨總支要求,被通報批評的黨員,要從思想上進行深刻的認識和反思,並作自我批評。要求劉昊、車鴻偉、陳高傑所在研一黨支部,溫超所在研五黨支部召開民主生活會,會後向學院黨總支彙報並提交會議記錄,要求其他黨支部要傳達到每位黨員。

學院黨總支希望全體黨員引以為戒,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嚴格要求自己,進一步增強黨性觀念,樹立黨員形象,更好地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機電與資訊工程學院黨總支

20xx年1月13日

黨內通報模板 篇2

通報主體及物件

(1)黨內情況通報的主體為各級黨組織;

(2)黨內情況通報的物件為本級黨委(黨組、總支、支部)委員、下級黨組織、黨代表直至全體黨員。

通報的主要內容

(1)貫徹落實上級及本級組織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會議精神情況;

(2)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實現情況和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等方面的情況;

(3)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

(4)幹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5)民主生活會以及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的情況;

(6)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結果和黨員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焦點問題的處理情況;

(7)應當通報的其他事項。

通報形式

(1)會議通報。主要是適宜在黨內公開,並在一定範圍內向黨員傳達的。

(2)檔案通報。主要是黨內重要檔案、涉及黨組織或黨員群眾的重要事件等。

(3)專題通報。主要是涉及黨內重大活動,重點、難點問題解決等,針對部分人群、個人或者部門進行專項通報。

(4)媒體通報。主要是需要向全市黨員通報,並適宜向社會公開的重大決策和重要事項等。

(5)新聞釋出。主要涉及全市重大事件、重大決策及其他需要向社會公眾公開的事項,由市委召開新聞釋出會進行通報。

(6)其他形式。主要是適宜向社會公開的日常性工作或黨組織、黨員基本情況等,可採取黨務公開欄、簡報等形式進行通報。

通報時限和要求

(1)各級黨組應根據通報內容的不同性質和特點,合理確定通報時限和通報形式,一般性工作應在一個月內通報,重要工作和緊急性情況應及時通報。

(2)凡涉及黨和國家重要機密的內容,不得通報。對有專門要求的決議、決策、會議內容應掌握在不同層次、不同範圍內通報。

(3)對會議討論的涉及機密的問題,不宜立即公開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大案件等,應根據需要在適當的時機,以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內通報。

通報程式

(1)市委權力公開透明執行辦公室(設市委辦公室)承擔市委和全市中心工作相關內容的通報任務。其中涉及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內容的通報由市紀委負責提供;涉及有關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等內容的通報由市委組織部提供;宣傳部門負責輿論宣傳和輿論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市資訊中心根據市委權力公開透明執行辦公室稽核的各單位提供的公開材料,負責在市網站黨務公開專欄中公開。

(2)其他黨組織需要向全市通報事項(含在市網站黨務公開專欄公開事項),由黨組織承辦人員提出擬通報內容,經本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稽核(重大事項須經黨組織集體研究決定),報市委權力公開透明執行辦公室審批後統一公佈。

(3)本單位黨組織需在本單位本系統內部通報的事項,由黨組織承辦人員提出擬通報事項,經本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審批(重大事項須經黨組織集體研究決定)後通報。

(4)對黨內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涉及黨員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等黨內事務,應採取先黨內、後黨外的順序進行通報,並及時收集反饋意見。

黨內通報模板 篇3

黨內通報制度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黨內監督,提高黨務工作透明度,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切實保障黨員民主權利,引導廣大黨員積極參與黨內事務,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及有關黨內法規,結合黨組織建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黨內通報以合法、平等、公開、及時、真實為原則。通過實行黨內通報制度,促進黨內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增強黨組織和黨員責任意識,提高黨內監督效果,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第三條 黨內通報的主體為黨委。

第四條 黨內通報的物件為黨委領導班子成員直至全體黨員。

第五條 黨內通報主要以各種黨內會議、檔案、通知、紀要、報告或通過公開欄、網路、新聞媒體等形式,按照一定的程式進行通報。

第六條 黨內通報的內容(一)黨務工作方面1、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等情況。2、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3、黨組織會議形成的重大決定、決議等事項。4、黨組織民主生活會及民主評議黨員情況。5、黨組織制定的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完成情況及重要活動的進展和完成情況。6、黨組織負責人每年的述職述廉情況。(二)組織人事工作方面1、公開招聘、錄用幹部,公開選任幹部的條件、程式和結果,對管理範圍內的幹部人事調整、任免等情況。2、黨代表的推薦產生情況,黨組織調整和換屆選舉情況,入黨積極分子培養、發展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情況。3、對黨組織和黨員的評先評優、表彰獎勵和懲誡情況,黨員幹部因違法違紀被立案審查、處理情況。(三)其它方面 1、改革和發展的重大部署以及涉及幹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及執行情況。2、重大專案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情況。3、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結果和黨員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焦點問題的處理情況。第七條 黨委應根據通報內容的不同性質和特點,合理確定通報時限,一般性工作應在一月內進行通報,重要工作和緊急情況應及時通報。第八條 下列情況不予通報 (一)屬於黨和國家重要機密的。 (二)涉及個人隱私的。 (三)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與行政執法有關,通報後可能會影響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的。(五)其他免予通報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