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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通報格式

欄目: 通報 / 釋出於: / 人氣:1.61W

通報的作用是表揚好人好事,批評錯誤和歪風邪氣,通報應引以為戒的惡性事故,傳達重要情況以及需要各單位知道的事項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案件通報範文,供大家參考!

案件通報格式
案件通報範文一

近期,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和省委的要求,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嚴肅查處了一批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現將全省查處的8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瀋陽市東陵區桃仙街道莫子山村黨支部原書記王桂榮,20xx年7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渾南新城全運村建設專案徵地拆遷中,為他人違規辦理戶口遷入、違規簽訂補償協議等提供幫助,收受賄賂110餘萬元;貪汙國家補償款59萬元;行賄8.6萬元。王桂榮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20xx年。

2.大連莊河市打拉腰村黨總支原書記、原主任王仁財,20xx年至20xx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私營企業主串通,虛構事實,共同侵吞國家徵地補償款9000餘萬元;挪用集體資金790餘萬元,同時犯有故意傷害等罪。王仁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20xx年。

3.本溪市平山區千金街道黨工委原書記張喜年,20xx年至20xx年,夥同該街道原主任馬忠仁,私自截留平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撥付的公益性崗位補貼用於單位支出,造成國家損失114餘萬元。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張喜年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馬忠仁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其2人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錦州北鎮市廣寧街道馬屯村黨支部原書記海長明,20xx年至20xx年,虛報土地面積套取國家補貼款256014元,其中215894元用於村務支出,40120元已上繳國庫;擅自決定將自來水工程用工款54000元不入賬直接用於村務支出;扣留村民種子補貼款30030元用於村務支出。海長明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5.遼陽市遼陽縣財政局原副局長郝景新,20xx年至20xx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縣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範工程專案中,為他人承攬工程、套取國家惠農資金等提供幫助,收受賄賂117萬元,造成國家惠農資金損失400餘萬元。郝景新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20xx年8個月。

市xx縣平頂堡鎮下屯村報賬員李傑,20xx年至20xx年,以該村已去世村民名義冒領五保金、養老金,合計25,617元。李傑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xx縣平頂堡鎮民政辦主任曹永昊因沒有及時核查領取五保金、養老金人員身份,履行監督責任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朝陽市朝陽縣勝利鄉動物衛生監督所原所長劉兆富,20xx年4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虛報養殖戶,夥同他人共同套取國家救災飼草補貼款33,000元。劉兆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8.葫蘆島興城市紅崖子鄉古城子村黨支部原書記、原主任周岐雨,20xx年5月,借他人名義虛報冒領高速公路佔地款33,040元;20xx年7月,虛開收款收據報銷40,000元,供其個人使用;20xx年11月,將該村高速公路佔地補償款轉到其個人賬戶,並將其中70,000元借給他人用於經營活動。周岐雨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

黨的以來,基層黨風廉政狀況比以往有明顯好轉,但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仍然突出,尤其是“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群眾反映強烈。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以上通報的8起案件十分典型,有的是基層黨員幹部吃拿卡要,與民爭利,失職瀆職等問題;有的是基層黨員幹部在土地徵收流轉、惠農補貼等資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權謀私、虛報冒領、貪汙侵佔等問題;有的是基層黨員幹部小官鉅貪等違紀違法問題。這些腐敗問題發生在群眾身邊,直接損害群眾利益,侵蝕幹群關係,人民群眾深惡痛絕。廣大黨員幹部必須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各級黨委(黨組)要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強化責任擔當,結合正在開展的“三嚴三實”專題教育,下大氣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到基層。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監督責任,把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作為紀律審查的重要內容,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層層傳導壓力,集中排查一批問題線索,查處一批典型問題,通報曝光一批典型案件,積極迴應人民群眾關切,切實維護群眾利益。

201x年x月x日

案件通報範文二

今年來,全省各級工商部門根據總局的工作部署,繼續深入開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專項執法行動,結合當地實際與群眾反映強烈重點行業的熱點問題,依法查處房地產、汽車駕校等強勢地位企業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集中查辦一批大要案,有效遏制了利用不平等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利益行為的蔓延。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在執法實踐中湧現出安溪、浦城、詔安等地查處房地產,長汀查處駕校,清流查處客運,羅源查處手機,廈門查處美容、速遞等行業“格式條款侵權”的典型案例。為及時推廣各地先進經驗,促進專項整治行動紮實開展,現將有關單位的典型案例予以通報,供各地學習借鑑。

案例:泉州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條款侵犯消費者權益案

一、違法行為基本情況

20xx年3月25日,安溪縣工商局執法人員根據消費者投訴,發現當事人泉州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向購房戶強制收取水電開戶費的行為涉嫌違法,遂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在安溪縣鳳城鎮龍津公園北側開發“金龍·現代廣場”樓盤,共有商品房1100多套,於20xx年開始對外銷售商品房,並與每個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合同補充協議》。在當事人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合同補充協議》中以格式條款的形式約定“該商品房的總價款不包括以下費用,以下費用由買受人支付:買受人申請按揭貸款銀行要求繳納的相關費用,買受人辦理分戶產權證應繳納的契稅、工本費、查檔費、登記費、印花稅等費用,水、電、電視、電信、燃氣等開戶費,專項維修資金及政府相關部門規定的應由買受人繳納的其他相關費用。”從20xx年8月份開始,泉州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條款規定,在辦理交房手續時以通知的形式要求要求購房者和拆遷安置戶必須交清水、電開戶費才能拿到房屋鑰匙。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從20xx年8月份開始,當事人向已交房的390戶購房者和拆遷安置戶收取了水、電開戶費,其中自來水開戶費每戶收取1000元,共收取390000元;電開戶費每戶收取300元,共收取117000元。至案發時,當事人已向購房者違規收取水、電開戶費共計50.7萬元。

二、查處依據與結果

“水錶立表費、供電入網費”屬國家法律、法規明確禁止收取的費用,當事人在銷售商品房時就應將供電、供水的建設費用列入商品房銷售價格,不得向購房者另行收取。但當事人通過《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格式條款,向購房者另行收取水、電開戶費,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和負擔。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十二)項的規定。應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六十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安溪縣工商局認定,以上證據,相互印證,鑑於當事人在案發後能夠積極配合案件調查,並及時改正違法行為,主動退還消費者水電開戶費。根據《福建省房屋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九項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六十條的規定,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責令改正違法行為;2、處罰款人民幣76.05萬元。

三、案例分析

1.開發商是否構成格式條款侵權行為。

當事人與購房戶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合同補充協議》,其中約定的“該商品房的總價款不包括以下費用,以下費用由買受人支付:買受人申請按揭貸款銀行要求繳納的相關費用,買受人辦理分戶產權證應繳納的契稅、工本費、查檔費、登記費、印花稅等費用,水、電、電視、電信、燃氣等開戶費,專項維修資金及政府相關部門規定的應由買受人繳納的其他相關費用。”這些條款,是由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購房戶協商,購房戶只能或是同意條款的內容與當事人訂立合同,或是拒絕接受條款的內容而不與當事人訂立合同,而不可能與當事人協商修改條款的內容,因而該條款屬於格式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條“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和第七條“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第二十四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的規定、《福建省房屋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八條第四款“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宣告、告示或者其他方式對房屋消費者作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作減輕、免除其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的規定,當事人的這一行為屬於《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十二)項“……(十二)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所使用的格式條款,不得有下列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或者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的規定: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規定所指行為。

2.開發商能否收取水、電開戶費。

首先,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福建省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規則》的規定:按國家有關規定應承擔的開發小區內基礎設施建設費和公共設施配套建設費應計入商品房銷售價格,不得向購買人另行收取。其中規定商品房相關的部分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設費用包括供電、供水、供氣、通訊等屬房屋配套性質的建設費用;其次,關於在商品房銷售中不得另行收取供水供電配套設施費用問題,國家及有關部門已有明確:1、《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取消部分建設專案收費進一步加強建設專案收費管理的通知》(計價費〔1996〕2922號)、《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專案的通知》(計價格〔20xx〕585號)已明確規定,經國務院批准取消的涉及住房建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專案包括“用電入戶、立戶費、自來水錶立戶費、水錶立表費、供電入網費”等各項費用。

3.開發商通過合同及補充協議能否免除其責任與義務。

綜上所述,“水電開戶費或者水電立戶、入網、安裝費”屬國家法律、法規明確禁止收取的費用。當事人在銷售商品房時就應將供電、供水的建設費用列入商品房銷售價格,不得向購房者另行收取。事實上,當事人並無證據證明自來水公司及供電公司委託其“代收水錶開戶費和電錶開戶費”,供水、供電公司也沒有就“水錶開戶費和電錶開戶費”單獨與每個購房者及拆遷戶發生對應關係。但當事人利用單方面自行制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格式條款——補充協議與購房者約定,在交房時以不公平、不合理的通知的形式借“水錶開戶費、電錶安裝費”的名義向購房者另行收費的行為,實際上是免除了當事人應當依照國家及有關部門的規定和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第八條約定為購房者免費水電到戶的義務,將本應由當事人承擔的商品房供水供電配套性質的費用轉嫁給購房者承擔。

四、啟示

1.敢於亮劍,層層深挖,揭露真面目。本案涉及備受關注、與民生密切相關的房地產市場,是當前熱點、難點問題。該案是一起較為複雜的房地產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案件。因為該案事發牽扯的消費者眾多,同時還牽扯到相關的水電部門。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案件的調查取證難度很大,安溪縣工商局執法人員不畏困難,層層抽繭剝絲,透過現象看本質,終於認定了房地產商違法的事實,並用格式合同違法行為進行處理,最終以76.05萬元的處罰結案。

2.精於突破,相互印證,形成鐵案。本案是一起典型利用格式合同條款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該局辦案人員在辦理案件過程中,認真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對案件進行全面分析,是值得借鑑和學習的。在具體執法實踐中,執法人員務必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講究工作方式,注意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形成“證據鏈”,相互印證,不能將“怕麻煩”等個人情緒帶到辦案之中去,要學會看到案件的本質,要將案件的客觀因素與主觀因素都考慮到,對於涉案金額巨大,召開縣局案審會集體討論決定,避免不必要的行政監管責任風險的發生。

3.違法手段特殊、典型,具有較強隱蔽性,查處難度大。在日常生活中,房地產公司侵犯消費者權利這一現象較為普遍,通常這類案件僅僅只是房地產商單獨侵犯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比較明顯,但在這個案件中,房地產商在侵犯了消費者權益後,卻將違法行為轉嫁到水電部門,同時在處理上因為多收費用屬於《價格法》所調整,不屬於工商部門管轄,種種原因造成了取證困難並且難以突破,該案能夠順利辦結實屬不易,是工商系統歷年來查辦的房地產公司侵犯消費者權利案件中較典型的案件。

201x年x月x日

案件通報範文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為深入貫徹《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進一步規範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國土資源部對原國家土地管理局1996年統一制定的《土地權屬爭議案件文書格式》進行了修改和完善。經研究,現將修訂後的《土地權屬爭議案件文書格式》(見附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國家土地管理局印發的《土地權屬爭議案件文書格式》不再使用。

附件:1、土地權屬爭議案件收件登記單

2、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申請書

3、土地權屬爭議案件授權委託書

4、土地權屬爭議案件受理通知書

5、土地權屬爭議案件受理(或不予受理)建議書

6、土地權屬爭議案件不予受理決定書

7、答辯通知書

8、詢問筆錄

9、協助調查通知書

10、土地權屬爭議案件調解書

11、土地權屬爭議案件行政決定書

12、土地權屬爭議案件文書送達回證

13、延期調查處理通知書

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