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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協議書範文(通用3篇)

欄目: 決議 / 釋出於: / 人氣:1.32W

分成協議書範文 篇1

一、分公司費用賬戶的使用1、必須按照會計準則和會計基礎規範化等的要求,建立分公司費用賬戶的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及其他相關會計賬簿。2、必須根據業務的實際內容編制會計憑證、登記相關會計賬簿,並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3、必須按月出具並上報總公司本期財務報告。4、必須按日核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已發生收支業務未記賬款項等的合計金額是否與本單位費用賬戶的初始金額相符。5、庫存現金必須做到日清日結,保證賬實相符;過夜現金存放金額必須符合公安部門規定的現金存放限額標準,及時與銀行對帳。6、必須認真執行國家對企業現金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凡超過規定限額需支付的款項,一律使用轉賬支票予以支付,同時,建立支票領用審批制度。7、費用賬戶已經使用的現金及轉賬支票存根必須按支票號裝訂成冊,以備審查。8、費用賬戶已支付款項的票據和未支付款項的票據必須分開保管,並建立票據管理制度。9、必須按月裝訂涉及費用賬戶的所有票據。10、費用賬戶的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和裝訂成冊的票據必須按年度歸檔。11、費用賬戶賬簿、印鑑、票據等必須建立完善的交接制度,並按照規定監交人和交接雙方在交接清單上簽字。二、分公司費用賬戶的管理及監督總公司對各單位費用賬戶的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並對分公司費用賬戶的月度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對不按本制度執行的單位將視情節給予處罰。

分成協議書範文(通用3篇)

三、分公司費用賬戶的適用範圍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分公司費用賬戶是為了分公司在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發生費用支出的需要而設定的,分公司在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必須依法依規管理和使用費用賬戶,除總公司按照分公司正常費用開支報賬金額撥付的款項、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外,其他所有收入必須交存總公司收入帳戶。

四、分公司收入的上繳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分公司的營業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補貼收入、利息收入等款項須及時交存總公司指定收入賬戶。

五、利潤分成一、分公司按自身銷售利潤(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後的利潤)計算的40%上繳總公司,作為總公司的管理費,但營業稅金及附加由總公司負擔。分公司負擔所轄員工的各項工資、福利、保險等費用開支以及企業應負擔的其他稅費。二、執行收支兩條線政策,即所有營業收入全部上交總公司,由總公司負擔分公司的所有費用支出,分公司按營業收入的6-10%提取總經理基金,用於分公司費用及員工獎勵開支,年終按實現利潤的10-15%提取總經理工資獎勵。三、執行收支兩條線政策,總公司實行預算管理制度,分公司所有營業收入全部上交總公司,總公司按照核准的預算金額按月下撥分公司預算費用至分公司費用賬戶,年終分公司按利潤的10-20%提取總經理經理基金。

年月日

分成協議書範文 篇2

甲方:

地址:

聯絡人:

電話: 乙方:成都網格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xx區路42號 聯絡人: 電話:

速遞易系統為乙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24小時便民自助服務系統,為了在甲方的物業內為使用者提供更加快捷、安全的便民服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合作共贏”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速遞易系統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下簡稱“協議”):

一、合作內容:

1、甲方允許乙方在其具有管理權或產權的物業內(具體位於 ,以下簡稱“該物業”)安裝、執行速遞易系統,為該物業的使用者提供24小時便民自助服務,更好地提升該物業的服務品質,提高工作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2、速遞易系統的運輸、安裝由乙方負責具體實施,甲方應在能力範圍內積極協助配合,確保乙方有關工作人員能夠及時、順利進入該物業並提供免費臨時停放裝卸車位。

3、速遞易系統合作經營所需的培訓、維護、維修、升級等工作由乙方負責,甲方應在能力範圍內積極協助配合,若發現故障、損壞的應及時通知乙方。

4、保障速遞易系統正常執行所需的基礎設施(包括但不限於照明、持續穩定的單相三線制電源、做電所需的材料及人工等)由甲方負責提供。

5、速遞易系統在該物業開展業務所需的批准或登記、備案手續由乙方負責,甲方應在能力範圍內積極協助配合。

6、在速遞易啟用天后,乙方可根據速遞易的使用情況,向使用者收取使用或超期佔用費,以提高速遞易的使用率,讓更多該物業內的使用者都能享受到速遞易所帶來的便捷服務。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滿後如果甲乙雙方主體未發生變化(乙方主體發生重大變化或甲方不再管理本協議約定的物業),則本合作期限自動續約 年。

三、合作分成:

1、甲乙雙方利用該物業內的速遞易系統進行合作經營,包括基礎業務(即開展24小時便民自助配送及收發服務),以及各種增值業務(例如代收費、代繳費、廣告業務等),所產生的收入和支

出由乙方負責,扣除相關運營費用後產生的利潤由甲乙雙方按照 : 的比例進行分配。

2、合作經營的利潤每年度核算一次,由乙方提供經營資料並核算,並交給甲方書面確認。對於初期僅開展基礎業務產生的不含稅收入,乙方暫不考慮裝置投入、日常運營維護人員成本等費用,僅扣除最基本的電費(按照 元/ 度計算)、網路流量費(按照 元/ 月計算)和簡訊通訊費(按照 元/條計算)等費用後計算利潤。如開展其他增值業務後,利潤計算方式為:上條約定的各項分成業務所有不含稅收入扣除為取得該收入的合理成本費用後再按比例分配。

3、甲方的合作經營分成款將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支付日期為合作經營滿一年後,在乙方收到甲方開具的正規發票(內容為綜合管理費)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以後年度的支付日期以此類推。

4、支付方式:銀行轉賬。甲方指定收款銀行賬戶資訊:

開戶銀行:

開戶名稱:

銀行賬號:

5、乙方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資訊:

名稱:成都網格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

地址、電話:xx區仁和街39號1棟1層1號 

開戶行及賬號:農業銀行成都清江分理處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承諾在合作期限內對該物業有實際的產權或管理權,可有效履行本協議。

2、甲方承諾乙方是唯一可以在該物業內安裝自助配送、收發、支付便民或者類似服務設施、裝置的公司。

3、在本合作期限內,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改變該物業內速遞易系統的安裝位置。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利用安裝於該物業的速遞易系統開展單方面的收費或經營、使用行為,不得開啟該物業內的速遞易系統或在其內外部張貼標識、進行懸掛、搭建附屬設施裝置,對速遞易系統進行任何破壞等。

4、在簽訂本協議後,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其安保部門或相關部門,將速遞易系統納入其安保巡更範圍之內,確保速遞易系統不會受到人為、暴力破壞。

5、甲方應對因簽訂、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乙方商業祕密予以保密。由於甲方洩露乙方商業祕密導致乙方利益受損的,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

6、合作期限內,如甲方對該物業的管理權發生變更,應提前90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協助乙方與新管理方就合作善後事宜進行友好協商,在收到乙方書面確認的情況下,將其在本協議中約定的權利義務轉移給下一個管理單位或產權方。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該物業內的速遞易系統及乙方出資建設的基礎設施屬於乙方所有,在合作期滿或本協議提前終止的情況下,乙方有權收回所有速遞易系統及其能夠拆除的基礎設施。

2、乙方將運用速遞易系統向該物業內的使用者提供24小時便民自助配送及收發服務,並且乙方可以利用速遞易系統開展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的增值業務,乙方承諾其開展的業務不影響該物業內住戶的正常生活秩序。

3、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員因工作原因需要進入該物業內的速遞易安裝區域的,甲方應予放行;同時,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員進入該物業時應遵守甲方的管理規定。

六、協議的變更、中止、解除與違約責任:

1、若遇不可抗力情形,使得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合作任一方可立即書面通知另外一方,本協議即中止,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後,本協議自動恢復履行。

2、若遇國家政策影響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3、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應提前90天書面通知另外一方,並闡明理由,經雙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對本協議及其附件進行變更、中止或解除。

4、一方擅自變更、中止或解除本協議而使另外一方遭受損失的,應賠償對方合作期內預期經營所得的損失與合作約定的總金額。

七、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甲乙雙方都同意將爭議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八、其他:

1、合作期(包括自動續約期)滿後,若甲方允許繼續在該物業內投放使用類似速遞易系統,乙方享有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簽約權。雙方可在合作期限結束前的90天內就續約事宜進行協商。若雙方決定續約,則應訂立新協議。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補充協議生效後,如對於本協議條款做出修訂,則該新條款有優先於原條款的效力。

3、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都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人:

分成協議書範文 篇3

立約人:甲(身份證號:);乙(身份證號:); 丙(身份證號:);丁(身份證號:); **公司全部由甲出資,乙、丙、丁在該公司進行技術合夥, 每年公司分紅時,每個人分紅比例為20%,剩下20%利潤用於 公司發展。

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