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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的範文(精選19篇)

欄目: 決定 / 釋出於: / 人氣:6.65K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的範文(精選19篇)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的範文 篇1

______(被許可人姓名或者名稱):

你(你單位)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本機關審查決定準予行政許可取得的_____(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因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條第二款……(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下列情形(寫明依法應予撤回行政許可的具體情形和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條第二款(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本機關決定撤回對你(你單位)的行政許可決定。……(由此給被許可人造成財產損失,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的,同時寫明)

請你(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_____日內,持原行政許可證件到本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政複議機關名稱)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本機關行政許可專用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的範文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的規定,現對你(單位) ,證件號碼為 予以撤銷,原因如下: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違反法定程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

□其它原因:

特此通知。

衛生行政機關名稱(印章):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收:

年 月 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的範文 篇3

許撤銷字〔 〕第 號

你(你單位)於 年 月 日取得的 (許可證編號: )行政許可,本機關在檢查中發現:

(撤銷許可的理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 款第 項(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規定,決定撤銷你(你單位) 行政許可。

(如涉及賠償問題應依法予以確定)

不服本決定,可以於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三個月內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的範文 篇4

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站:

任,男,漢族,1957年2月出生,陝西西安人,大學文化,無黨派。1982年1月至1984年9月在陝西延安地區交通局工作;1984年9月至1992年9月在陝西省公路局工作;1992年10月至今在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站工作,現任工程質量監督室監督員。

經局黨組研究決定,20xx年7月10日任巨集因受賄錯誤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任巨集的行政降級處分已於20xx年7月10日到期,在受處分期間,任巨集能改正錯誤,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令第18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之規定,經局黨組研究,決定按期解除任巨集的行政降級處分。

規劃建設局

年11月21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的範文 篇5

拘[

]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生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居住在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本院決定對其刑事拘留,請即執行。

此致

____________年  月 日 

(院印)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的範文 篇6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編號: 號

_____________:

本機關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准予你(單位)從事的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許可事項,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_______款第______項之規定,現決定撤銷該行政許可事項。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機關或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交待法律規定的行政訴訟期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印章(行政許可專用章)

年 月 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的範文 篇7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賠償決定書

( )質技監賠決字[ ]第 號

申請人: 企業程式碼(身份證)號: 地址: 郵編: 職務: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 的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於 年 月 日向我局提出了行政賠償申請。請求: 申請人認為: 被申請人認為: 本局審理查明: 本局認為: 本局決定: 申請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印章)

年 月 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的範文 篇8

賠償請求人:周起喜,男,1953年9月7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海淀區田村山南228號。

賠償義務機關:北京市海淀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法定代表人:孫鵬,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南路27號上地辦公中心。

北京市海淀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以下簡稱本行政機關)於20xx年12月16日收到賠償請求人的賠償申請。本行政機關依法進行了審查。

賠償請求人請求:

1、 修復或按照原結構在原址重建被拆建築物(3排24號),並交付賠償請求人繼續使用;

2、 將被拆建築物內財物歸還至原處,如有丟失損壞的照價賠償;

3、 精神傷害賠償金700萬元;

4、 20xx年6月21日起至賠償協議簽訂之日止產生的誤工費每月5223、5793、6463元;

5、 20xx年6月21日起至賠償協議簽訂之日止的租房費用每月10500元。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的主要理由:

1、20xx年8月9日,海淀城管局作出決定並下發《通知書》將海淀區田村山南路8號院和228號院所屬房屋認定為違法建設。

2、20xx年6月21日,海淀城管局在沒有送達拆違通知書等法律文書的情況下,趁早晨突襲以暴力手段將位於海淀區田村山南路228號院住房強行拆毀,導致屋內傢俱、電器、生活用品、現金等財產不知去向。該行政行為對我家造成巨大財產和嚴重精神傷害,並導致我全家居無定所、無家可歸,嚴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

3、20xx年6月3日賠償請求人周起喜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海淀法院作出(20xx)海行初字第882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撤銷海淀城管局於20xx年8月9日向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城建集團)作出的通知。

經查:賠償請求人周起喜在海淀區田村山南路228號院內的居住。20xx年8月9日本行政機關向城建集團作出通知。賠償請求人周起喜認為本行政機關作出上述通知行政行為違法,於20xx年6月3日向海澱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海淀法院於20xx年10月30日作出(20xx)海行初字第882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撤銷本行政機關於20xx年8月9日向城建集團作出的通知。

另查,本行政機關未參與北京市海淀區田村山南路228號院內建築物的拆除工作。

本行政機關認為:

1、20xx年8月9日本行政機關向城建集團作出的通知,不具強制力,並未侵犯賠償請求人周起喜的合法權益而造成損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故周起喜不具有提起國家賠償的主體資格。

2、本行政機關未參與北京市海淀區田村山南路228號院內建築物的拆除工作,故本行政機關並非該案的賠償義務主體。

綜上所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之規定,本行政機關決定:

對賠償請求人周起喜提出的國家賠償請求不予賠償。

如不服本決定,賠償請求人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北京市海淀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

二月十五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的範文 篇9

編號:

(當事人名稱):

經調查核實,你(單位)取得的(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存在以下問題:

1、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

2、 超越法定職權;

3、 違反法定程式;

4、 你(單位)不具備申請資格;

5、 你(單位)不符合法定條件;

6、你(單位)採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

7、(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本機關決定撤銷你(單位)行政許可。請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日內持行政許可證件到(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行政複議機關名稱)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名稱)提起行政訴訟。

聯絡人: 聯絡電話: 監督電話:

(主管機關印章或行政許可專用章)

年 月 日

抄送:(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下級行政機關)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的範文 篇10

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

徵決字[ ] 第號

被徵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址:單位:(夫)(妻)被徵收人於年月日違反計劃生育,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條第款第項的規定,應繳納社會撫養費人民幣(大寫)元,當事人應當在到收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將社會撫養費交至計劃生育辦公室。被徵收人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人民政府或市計劃生育局申請行政複議,或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並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徵收機關印)

年月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的範文 篇11

當事人:劉,女,19歲,漢族,高中文化,無職業。

住址:XX縣XX鎮路245號樓3號,

身份證號:XX6,

聯絡電話:138XX7171。

20xx年6月17日上午9時10分,我局執法人員接到群眾舉報稱:XX縣嵐關鄉街上XX市場對面有人非法經營網咖,要求工商部門查處。

20xx年6月17日下午16時,我局組織執法人員到達嵐關鄉政府,向嵐關鄉黨委、政府領導彙報情況並請求支援。在當地公安幹警配合下,準備對設立在嵐關鄉嵐關村中街組熊家住房內的網咖進行檢查,到達現場執法人員擬對該網咖檢查時發現,該網咖門鎖緊閉,無法進入實施檢查。至6月17日17時,嵐關中學教師譚受該網咖業主劉委託前來,在我局執法人員與公安幹警在場的情況下,譚將該網咖門鎖砸開,我局執法人員與公安幹警才得以進入該網咖場所進行檢查。經檢查發現,該網咖內供上網服務營業的14臺電腦均與網際網路寬頻接通,執法人員當場從該網咖主機內調出當日的營業額記錄:20xx年6月 尋範文 上 17日經營額為377元。同時該網咖場所無《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涉嫌擅自從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報經局領導批准,根據《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用於從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電腦14套予以扣留(詳見工商扣字[20xx]第50號《X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扣留財物通知書》及第50號《X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財物清單》),並進行立案調查。 20xx年3月,當事人在XX縣嵐關鄉街上從他人手中轉讓14套舊電腦,租用嵐關鄉嵐關村中街組村民熊住房,對該批電腦進行維修後,在熊住房內擅自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從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以上事實由本局依法制作和調取的以下證據予以證明,我局執法人員調取的主要證據有: 證據一:20xx年6月17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擅自設立網際網路的場所進行檢查時,製作的《現場檢查筆錄》、並對當事人擅自從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場所拍攝了現場證據照片,證明當事人未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證據二:我局根據《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用於從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電腦14套予以扣留的工商扣字(20xx)第50號《X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扣留財物通知書》及第50號《X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財物清單》,證明當事人用於從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電腦14套。

證據三:20xx年7月25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詢問,製作的《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未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同時還證明當事人在20xx年6月17日,電話委託嵐關中學教師譚將該網咖門鎖砸開,配合執法人員檢查的情節。

證據四:從當事人網咖電腦主機內調出的營業情況登記表,證明至案發之日止當事人的經營額為5239元。

證據五:20xx年7月27日,執法人員對XX縣嵐關中學教師譚進行調查,製作了《調查筆錄》,證明譚明全於20xx年6月17日受當事人委託,主動配合我局執法人員檢查,當事人有減輕處罰的情節。

證據六:20xx年6月17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網咖的管理人員錢進行調查,製作的《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在嵐關鄉嵐關村中街組熊住房內擅自從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事實。

證據七:20xx年6月17日、20xx年7月27日、20xx年7月28日,執法人員對向時俊及該網咖場所的房主熊進行調查,製作的《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在熊住房內擅自從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事實。

證據八:20xx年7月28日,當事人提交的網咖轉讓協議一份,證明當事人從他人手中轉讓網咖的事實。

證據九:當事人提交的身份證影印件一份,證明當事人具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能力。 以上證據均由當事人及相關證明人簽名認可,並經查證屬實。

經查實:當事人於20xx年3月,在XX縣嵐關鄉街上以16800元從他人手中轉讓14套舊電腦,以每年1200元的租金租用嵐關鄉嵐關村中街組村民熊住房,又投入3200元對該批電腦進行維修後,擅自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從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其間當事人以每月600元工資聘用熊之妻錢管理該網咖;至案發之日止經營額為5239元,已構成擅自從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行為。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五款“申請人持《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的規定,已構成擅自從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行為(證據一至證據八)。 根據以上證據和事實,我局認為,當事人擅自從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活動,至案發之日經營額為5239元,對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標準,當事人的行為未達到移送司法機關追訴的條件。

20xx年8月13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工商聽告字(20xx)第號《聽證告知書》,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聽證,也沒有提出陳述和申辯。

根據《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擅自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擅自從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取締,查封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場所,扣押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裝置;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工[本文來自第一公文網]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及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裝置;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鑑於當事人系剛走入社會無職業人員,對國家的法律、法規不瞭解,在此案調查中能主動配合調查,積極提交違法證據,停止違法經營行為,同時當事人已認識到其違法行為,表示以後吸取深刻教訓(證據三),有減輕處罰的情節(證據

三、證據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正確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三條第(四)款“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1.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3.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規定,責令停止違法經營行為,本局決定對當事人擅自從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行為作如下處罰:

1、沒收擅自從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電腦14套(詳見第50號《X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財物清單》);

2、處罰款人民幣X元。

當事人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XX縣繳納罰款(帳號:XX001057,戶名:XX縣工商局,地址:XX縣XX鎮南街),逾期不繳納罰款,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複議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XX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X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X月X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的範文 篇12

案號:( )

交[決或復]執[ ]號

:(當事人)

你(單位)因 (案 由) 一案,違反了 (行政處罰理由) 的規定,本機關已於 年 月 日對你單位做出了 (具體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的行政處罰決定,{且你單位不服(處罰機關) 年 月 日作出的 處理決定的複議申請已於 年 月 日審理完畢。複議決定書(文號)已於年 月日送達。由於(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向人民法院起訴,也未執行 字第 號複議決定書。(根據不同情況而定)} 你單位本應於 年 月 日前自行履行完畢,但你(單位)至今尚未履行。根據(行政強制執行的依據)的規定,決定採取以下行政強制措施:1、時間、地點、方法、方式、程式等 2、 (根據不同情況寫明申請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如:你單位對本強制執行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申請複議或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已經複議完畢且已經送達複議決定書的,寫明在送達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起訴。)

當事人(或代表人簽字): 職務:

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名稱(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注: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當事人,一份附卷。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的範文 篇13

廳機關各處室、廳直各單位:

經紀檢部門審查,20xx年3月xx日(週五)中午,時任江西省文化市場稽查總隊總隊長(省文物保護執法隊隊長)曾,飲酒後駕駛單位車牌號為贛M09927的公車發生交通事故。經江西中晟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送檢曾血樣中檢出乙醇含量為2.39mg/100ml,屬醉酒駕駛。xx市公安局東湖分局以曾涉嫌危險駕駛,於20xx年4月3日移送江西省xx市東湖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xx年6月3日,江西省xx市東湖區人民檢察院以曾犯罪情節輕微為由,決定對曾不起訴。

曾作為黨員領導幹部,工作日中午飲酒;公車私用;受到刑事追究(不予起訴)。其行為嚴重違反了政紀和黨紀。鑑於曾在組織調查期間,認錯態度較好,並進行了深刻檢討。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經廳黨組研究決定,給予曾撤銷江西省博物館館長職務處分,由五級職員降為六級職員。

本決定自20xx年5月10日起生效。若對本決定不服,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廳申請複核。

20xx年5月10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的範文 篇14

( )食藥許不決[  ]( )號

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

地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職務:

你(單位)於 年 月 日向本機關提出的(行政許可事項名稱) 申請,因(不予許可的具體理由) ,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名稱)第 條第 款第 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不予行政許可。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的範文 篇15

當事人:許,男,x年10月17日出生,中國香港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號碼:。

x年10月16日,當事人許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經福田口岸旅檢進境大廳入境,攜帶嬌蘭御延蘭花面霜(50ml/瓶9kg)16瓶,未向海關申報,涉嫌違法移送調查處理。x年10月17日,我關作出皇關緝福處簡決字[]280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審查,該處罰決定內容有誤,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決定撤銷皇關緝福處簡決字[]280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本案重新調查審理。

x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的範文 篇16

____________ (被許可人姓名或者名稱):

你(你單位)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本機關(或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下級機關名稱)審查決定準予行政許可取得的_____(行政許可事項名稱),經調查核實,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 款第_____項(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下列情形(寫明依法應予撤銷行政許可的具體情形和理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_____款第_____項(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本機關決定撤銷你(你單位)已取得的_____(行政許可事項名稱)。(依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撤銷行政許可,依法應予賠償的,同時寫明)

請你(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_____日內,持原行政許可證件到_____(本機關或者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下級機關名稱)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_______________(行政複議機關名稱)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本機關行政許可專用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的範文 篇17

行政處理決定書

線上薦稿記者部落格聯絡記者

牟房地權處決字(20xx)5號

被處理人:楊新立身份證號:4101228案由:撤銷房產登記發證行為

經查明:楊新立位於中牟縣城關鎮解放路12號的房屋20xx年12月4日我局為其頒發了牟房權證字第 號房屋所有權,13957證書。20xx年4

月23日中牟縣人民法院證明其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權屬證明是無效的。鑑於以上情況,根據《鄭州市房屋登記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現作出如下處理決定:撤銷我局為楊新立位於中牟縣城關鎮解放路12號所做的房屋登記,並予以收回該房屋的牟房權證字第13957號房屋所有權證書。被處理人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牟縣人民政府或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申請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處理決定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視為送達。

中牟縣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20xx年8月6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的範文 篇18

______________ 申請者:

根據所報的申請從事糧食收購資格的材料,經稽核,符合資格條件。同意申請者具有從事糧食收購的資格。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___ 糧食局(蓋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的範文 篇19

路政強拆決字[ ]第號:你(單位)在淇濱區農村公路縣(鄉、村)道線段村(社群)KM M 側,擅自一案,我所已於年月 日向你(單位)送達《履行交行政限期拆除決定催告書》(豫鶴淇濱路政限拆催字[ ]第號),你(單位)本應於年月日前自行拆除完畢。但你(單位)至今尚未拆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八條第四款、第八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 八十一條( 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我所決定將於年月日對你(單位)予以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你(單位)承擔。你(單位)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淇濱區交通運輸局或淇濱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3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xx區交通路政管理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