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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治委會議紀要格式(精選3篇)

欄目: 會議紀要 / 釋出於: / 人氣:3.02W

綜治委會議紀要格式 篇1

年 月 日,××社群在社群會議室召開了兩委班子成員、黨員代表、居民代表會議,就社群綜合治理工作,進行了專題研究,今年綜合治理工作重點如下:

綜治委會議紀要格式(精選3篇)

我社群將在牌樓街道辦事處綜治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高度重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做好綜合治理的基礎工作,確保和諧平安建設。工作重點是:

一、社群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納入社群建設工作部署,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

二、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重點化解“急、大、難”矛盾糾紛,集中整治突出問題,確保社群秩序穩定。

三、結合社群建設工作,開展一系列有特色、有意義的綜合治理活動,創造性地做好社群各項工作。

四、嚴密防範和依法打擊非法宗教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堅持轉化和依法打擊兩手抓,切實把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到同部署安排,同檢查同落實,同考核獎懲。

五、深入開展法制、綜治、防範邪教、禁毒等方面的宣傳工作,大力弘揚見義勇為精神,樹立社會正氣,不斷增強居民的守法意識和自防意識,積極引導居民主動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社群居委會

年 月 日

綜治委會議紀要格式 篇2

20xx年1月15日,克牧場黨支部召開20xx年第一季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場黨支部書記陳軍主持會議,並安排近期的工作,場機關幹部“雙十戶”負責人蔘加了會議,陳軍書記從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作好強調作好第一季度的幾項工作。

一,組織好,督促好當前兩個責任區牧區的義務聯防工作,要求分管綜消費品市場的幹事經常下去調查瞭解義務聯防情況,及時解決義務聯防中存在的問題,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絕對不能放鬆警惕。

二,紮實作好當前開展的反邪教警示教育,結合“科技之冬”黨員學習班,大力開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通過宣傳教育提高廣大牧區對邪教組織和邪教活動違法的認識,教育他們崇尚科學,遠離邪教,識破邪教的種種騙人把戲,不上邪教的當。

三,認真做好矛盾糾紛的排查和調處工作,特別是在區,州兩會期間要徹底進行一次摸,排,查。各聯絡“十戶聯防”的幹事在春節前要結合重點防範,深入牧民家中配合綜合治辦,深入細緻的做好矛盾糾紛的排查和安全防範工作,確保我場社會政治穩定,嚴防越級訪安件發生,儘可能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

四,特別強調在春節來臨之際,大家要共同努力,切實把維護本場社會政治穩定作為頭等大事來抓,要加強領導,統一全體牧民的思想,強化防範意識,牢固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的思想。

五,充分發揮“十戶聯防”的作用,進一步提高全體牧民群眾參與平安建立和思想認識和自覺行動,把平安建立工作推向深入,這項工作綜治辦要認識負責,在抓落實上狠下功夫。

六,綜治人工作人員通報了近期群眾性義務聯防和反邪教獲救教育工作開展情況。

綜治委會議紀要格式 篇3

個人域名專家研討會會議紀要

20xx年4月1日下午,CNNIC邀請貿促會仲裁中心、中國社會科學院、北京市二中院、北京市高院、最高人民法院、海淀法院、新聞出版總署、資訊產業部、公安部和國家商標局的專家領導就開放個人域名方案的若干問題進行了研討。

會議議題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部分的問題是關於開放個人域名註冊的現存障礙:

1,個人建網站政策上的障礙,如《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網際網路出版管理暫行規定》等;

2,對註冊人身份真實性實施審查的困難;

3,同姓同名之間的衝突難以解決。

第一個問題,專家認為關鍵是界定“網際網路出版”的定義。根據網際網路出版的規定,它與個人註冊域名應該是兩個層面的問題。而且,目前的規定實際上更多的是對企業等法人機構的約束,而不涉及到自然人。

個人註冊域名的大部分情形並不是要涉及網際網路出版。即便涉及,也可以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與開放個人域名的註冊應該不衝突,也不矛盾。

第二個問題,專家認為:對於個人域名註冊的身份確認問題,可以參考目前的域名註冊程式,只要提供了所需的材料(如身份證號)即可,事前不必確認其真實性。可以是事後稽核,事後稽核如果發現有違反域名管理辦法的,可以予以刪除;或者一旦發生爭議,再來確認其身份的真實與否,如果不真實,可以依職權予以刪除。

因為實際上在註冊協議中就要求註冊人提供完整、準確的資訊,如果不完整、或者域名資訊有誤,就予以刪除。

第三個問題,討論的結果是:首先應該給使用者更多的選擇機會,例如可以開一個單獨的二級域,如(per、me等);也可以是在“百家姓”下注,還可以允許直接在CN下注冊。各種選擇之間應實行區別對待,收取不同的費用。

然後出現爭議以後就以爭議解決程式解決。

第二部分的問題涉及到避免與減少相關“問題”的措施

1,域名註冊是否應該有數量上的限制?

專家認為:關於限不限制註冊數量應該考慮跟國際接軌。因為域名的註冊是沒有國界和限制的,如果我們自己限制太多,那麼使用者可能都到等別的地方去註冊了。這樣其實是限制了自身的發展。CN域名已經有了這樣的經驗。目前,全世界還沒有看到別的域名對個人的註冊數量有所限制。即使是曾經限制的日本,也已經放開。

其實,既然域名是付費服務,有價格機制起作用,應該相信理性的個人的判斷力和尊重選擇的權利,不必限制。

2,是否允許域名交易?

專家的意見認為,既然管理辦法沒有禁止交易,目前實際上域名也可以交易,那就沒有必要限制個人域名的交易。

對於域名交易是否會損害其他人的利益的擔心,專家認為,這其中沒有必然聯絡。個人域名的買賣並不必然損害其他人的利益。而且,即便關於個人域名出現爭議,從操作性的角度講,需要訴諸訴訟的可能性並不大。因此不用限制。

3,建立完善的依“職權”遮蔽及登出域名的機制。

如果發現個人利用個人域名傳播違反法律規定的內容,應當建立完善的遮蔽及登出域名的機制。專家認為,註冊服務機構應當保留這個權利,但關鍵是看程式條件,即應及時通知所有人,並給予其申訴的權利。還有就是時間的規定。

專家建議:如果註冊商與使用者間在註冊時有約定,則依約定;沒有預定或約定不明的,則設立一個時間上下限。同時,還可以考慮通過公告機制和暫停解析機制使所有人知道其域名的情況。

第三部分的問題是關於註冊機制設計方面的問題。

1,設立單獨的個人域,是否實行區別的價格?如果實行區別的價格,是否應限制企業到個人域下注冊?

專家認為:企業到個人域下注冊的可能性比較小,因為它其實對企業的聲譽、形象都沒有什麼幫助,企業使用者應該不會為了較小的註冊費用的差距就大量到個人域下注冊。如果企業自己選擇到個人域下注,不必對它有什麼限制;

專家同時認為,設定個人域是可行的,但是個人域具體叫什麼,如何滿足使用者的需求,適合大眾的願望,應該作深入調查。對CN下直接註冊和單獨的個人域應該實行區別對待。 2,個人是否允許“”、“”及“” 下注冊,還是比較嚴格地限定在單獨的個人域和“百家姓”下注?

專家認為,事實上不管是國際慣例還是國內的實踐,所謂的二級域的類別屬性僅僅是一個描述性的建議,並不是在操作中嚴格限制除規定外的其他主體註冊。因此,”、“”及“”下可以向個人開放。

3,關於註冊人資訊的查詢。

關於whois查詢的問題,專家認為確實應該慎重對待,深入研究。在目前法制不健全、誠信度不高和社會環境還需改善的背景下,公開個人資訊可能會帶來較大的麻煩,也極易引起爭議。因此,建議還是採取從緊的方案。因為個人域名與企業域名最大的差別是企業是非常希望公開自己的資訊的,有披露資訊的內在積極性。但是個人因為涉及到個人隱私和資訊保密的問題,可能並不願意披露。

專家最後較一致的結論是,在公共查詢中,應該選擇“預設公開”,如果使用者選擇不公開,就不公開。那麼在出現爭議等需要知曉域名註冊人的資訊情形下,應該通過救濟手段獲得查詢資訊。也就是在域名持有人和公眾之間有一個緩衝的機制。劉志江提出,是否可以在域名資訊裡顯示註冊商的聯絡方式,如果有爭議的話,可以先找到註冊商,再從註冊商找到註冊人。

最後是討論的總結:

1)個人是否只能用“姓名”註冊域名? 否

2)個人是否只能用自己的姓名註冊域名? 否

3)一人能註冊多少個域名? 不限

4)未成年人能否註冊自己的域名? 不限,提供號碼即可。

5)是否為公眾人物做預留,或者給予一個合理的優先註冊期?如果是,如何確定需要特別保護的公眾人物? 要對公眾人物作一個界定。目前的預留主要是國家領導人,不存在優先註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