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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食品安全的公告(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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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食品安全的公告 篇1

關於災後維護市場秩序保障食品安全的公告

關於食品安全的公告(精選3篇)

自8月29日以來,受10號颱風“獅子山”影響,琿春市普降暴雨,區域性地區出現大暴雨,平均降雨量為164.1毫米,市區降雨量達158.1毫米。強降雨導致全市轄區河湖水位猛漲,市區內澇嚴重,部分農作物、耕地、橋樑、房屋受損,各鄉鎮均出現了不同程度的災情。為保障災後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穩定、防止發生各種食源性疾病,現將洪澇災害後維護市場秩序、保障食品安全注意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類市場經營者必須嚴格依法誠信經營,嚴禁趁機哄抬物價、欺騙消費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對藉機欺行霸市、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二、嚴厲打擊趁災哄抬物價、囤積居奇、欺行霸市、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嚴防病死、淹死的牲畜、家禽及其產品上市交易,杜絕水淹、腐爛變質、有毒有害食品進入市場。

三、嚴禁食用被汙染、變質的食品。洪災後,糧食、水果、蔬菜等食用品被水浸泡後,極易變質和被汙染,加工前,蔬菜水果要在清水中充分浸泡、清洗;不要食用過期的糕點、餿飯菜、發黴的米麵等;不要食用死因不明、來源不明的動物肉品和水產品;儘量不食用涼拌菜;可適當食用一些大蒜和醋,有利於殺滅有害菌。

四、重點防範細菌性食物中毒。洪災之後,溫度升高且溼度較大,食品及其原料容易受到致病菌汙染,引發細菌性食物中毒。為此特別提醒各食品生產、銷售單位以及廣大受災群眾:一是要搞好食品加工場所衛生,生熟分開,減少食品汙染環節;二是對於容易被致病菌汙染的食品及其原料(如肉、蛋和水產品等)要徹底加熱後食用。

五、注意餐、器具的消毒滅菌。對相關餐飲加工和生活環境應進行徹底的清洗消毒,尤其是各類炊具、食具更要反覆煮沸消毒,特別是餐廳、集體食堂、災民集中安置點的集中供餐單位,炊具、食具使用後及再次使用前要反覆消毒,食品的儲存和加工要嚴格按食品安全有關要求操作。

六、增強消費維權及食品安全意識。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嚴格遵守食品安全規定和標準要求,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證食品安全;消費者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出現噁心、嘔吐、腹痛、腹瀉等急性胃腸炎症狀要及時就診;在消費過程中發現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或者發生健康損害的,及時向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進行維權,聯絡電話:0433-12331;0433-7500315。

關於食品安全的公告 篇2

關於釋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通用安全要求》等53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公告

(20xx年第1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規定,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現釋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xx)等53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其編號和名稱如下:

GB 4806.1-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3-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搪瓷製品

GB 4806.4-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陶瓷製品

GB 4806.5-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玻璃製品

GB 4806.6-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樹脂

GB 4806.7-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製品

GB 4806.8-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材料及製品

GB 4806.9-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製品

GB 4806.10-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塗料及塗層

GB 4806.11-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橡膠材料及製品

GB 4789.15-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黴菌和酵母計數

GB 5009.156-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遷移試驗預處理方法通則

GB 9685-20xx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用新增劑使用標準

GB 14934-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

GB 31604.11-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1,3-苯二甲胺遷移量的測定

GB 31604.12-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1,3-丁二烯的測定和遷移量的測定

GB 31604.13-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11-氨基十一酸遷移量的測定

GB 31604.14-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1-辛烯和四氫呋喃遷移量的測定

GB 31604.15-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2,4,6-三氨基-1,3,5-三嗪(三聚氰胺)遷移量的測定

GB 31604.16-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苯乙烯和乙苯的測定

GB 31604.17-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丙烯腈的測定和遷移量的測定

GB 31604.18-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丙烯醯胺遷移量的測定

GB 31604.19-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己內醯胺的測定和遷移量的測定

GB 31604.20-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醋酸乙烯酯遷移量的測定

GB 31604.21-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對苯二甲酸遷移量的測定

GB 31604.22-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發泡聚苯乙烯成型品中二氟二氯甲烷的測定

GB 31604.23-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複合食品接觸材料中二氨基甲苯的測定

GB 31604.24-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鎘遷移量的測定

GB 31604.25-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鉻遷移量的測定

GB 31604.26-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環氧氯丙烷的測定和遷移量的測定

GB 31604.27-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塑料中環氧乙烷和環氧丙烷的測定

GB 31604.28-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己二酸二(2-乙基)己酯的測定和遷移量的測定

GB 31604.29-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甲基丙烯酸甲酯遷移量的測定

GB 31604.30-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鄰苯二甲酸酯的測定和遷移量的測定

GB 31604.31-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氯乙烯的測定和遷移量的測定

GB 31604.32-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木質材料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GB 31604.33-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鎳遷移量的測定

GB 31604.34-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鉛的測定和遷移量的測定

GB 31604.35-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酸(PFOA)的測定

GB 31604.36-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軟木中雜酚油的測定

GB 31604.37-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三乙胺和三正丁胺的測定

GB 31604.38-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砷的測定和遷移量的測定

GB 31604.39-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食品接觸用紙中多氯聯苯的測定

GB 31604.40-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順丁烯二酸及其酸酐遷移量的測定

GB 31604.41-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銻遷移量的測定

GB 31604.42-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鋅遷移量的測定

GB 31604.43-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乙二胺和己二胺遷移量的測定

GB 31604.44-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乙二醇和二甘醇遷移量的測定

GB 31604.45-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異氰酸酯的測定

GB 31604.46-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遊離酚的測定和遷移量的測定

GB 31604.47-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紙、紙板及紙製品中熒光增白劑的測定

GB 31604.48-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甲醛遷移量的測定

GB 31604.49-20xx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砷、鎘、鉻、鉛的測定和砷、鎘、鉻、鎳、鉛、銻、鋅遷移量的測定

特此公告。

國家衛生計生委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xx年10月19日

關於食品安全的公告 篇3

關於黑龍潭廟會期間食品安全公告

各位食品生產經營戶、小攤販戶:

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廟會的食品安全管理,按照榆區政食藥監〔20xx〕22號檔案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陝西省小作坊小餐飲及小攤販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保障廟會期間的食品安全,落實主體責任,黑龍潭管委會將如下公告:

一、廟會舉辦(承辦)單位和食品經營商戶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設定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和措施;

(二)審查食品經營者的參會資格,杜絕無證無照攤商經營,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才能上崗工作。並遵守管委會相關辦法和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阻止違法加工、銷售食品行為,並及時向鎮川食藥所或榆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

(三)管委會制定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預案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方案;

(四)在顯著位置設定消費者投訴舉報站,公佈舉報投訴電話,專人受理消費者投訴並保留投訴記錄。

二、食品經營者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懸掛《小餐飲經營許可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證》等相關食品許可證證件

(二)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

(三)購進食品和原料嚴格執行食品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等相關制度,建立健全食品進貨臺賬。

三、廟會食品經營者現場加工食品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食品及原料無毒無害,符合安全要求;

(二)經營易腐食品配備必要的冷凍貯藏裝置,實行冷藏銷售;

(三)加工食品做到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汙染;

(四)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等無毒、無害,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四、廟會食品經營者禁止有下列行為:

(一)加工和銷售腐敗變質、有毒有害、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產品;

(二)出售假冒偽劣食品、過期食品、塗改生產日期或者未標明保質期的食品;

(三)使用不清潔及有毒、有害包裝材料、非食品用工具、容器;

(四)購買、使用、存放亞硝酸鹽;

(五)採購無證商販經營的食品及原料。

五、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銷售人員操作時佩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二)銷售的食品有防塵防蠅措施,設定隔離設施,並具有禁止消費者觸控的標誌;

(三)盛放食品容器的顯著位置或隔離設施上標識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條件;

(四)具有符合衛生要求的消毒、儲存和溫度調節等裝置。

六、廟會食品經營者釋出食品廣告,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符合以下要求:

(一)食品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不得欺騙或誤導消費者;

(二)食品廣告不得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宣傳治療作用,也不得藉助宣傳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食品的治療作用;

(三)食品廣告中不得使用醫療機構、醫生的名義或者形象。食品廣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證明;

(四)普通食品、新資源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廣告不得宣傳保健功能,也不得藉助宣傳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五)普通食品廣告不得宣傳該食品含有新資源食品中的成份或者特殊營養成份。

八、廟會經營者或廟會舉辦(承辦)單位發現突發食品安全事件隱患,嚴格按照《陝西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出現噁心、嘔吐、腹痛、腹瀉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症狀,舉辦單位或承辦單位應及時將患者送往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就診,並及時報告所在鎮人民政府和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報告。鄉鎮食品藥品監督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核實情況,按規定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派人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處置。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鎮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宣

20xx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