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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徵地公告(精選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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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徵地公告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漯河市20xx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設用地方案已經批准,現公告如下:

集體土地徵地公告(精選18篇)

一、徵收土地用途 漯河市20xx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設用地徵收土地方案已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於20xx年6月8日以豫政土〔20xx〕740號檔案批覆,其批准用途為住宅和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二、徵收土地位置及面積 本批次被徵收土地分別位於郾城區黑龍潭鎮姚莊村,沙北街道辦事處董莊社群居委會;召陵區姬石鎮廟陳村、宋寨村、黃集村,鄧襄鎮張莊村和翟莊街道辦事處範莊村、英楊村。徵收郾城區黑龍潭鎮姚莊村土地4.0754公頃,沙北街道辦事處董莊社群居委會土地8.5704公頃;徵收召陵區姬石鎮廟陳村土地5.7407公頃、宋寨村土地0.3154公頃、黃集村土地4.9668公頃,鄧襄鎮張莊村土地,0.5748公頃,翟莊街道辦事處範莊村土地0.3212公頃、英楊村土地1.5995公頃,總面積26.1642公頃(其中耕地24.6320公頃)。

三、徵地補償標準

(一)徵地補償安置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河南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豫政〔20xx〕11號)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進行補償。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按《漯河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漯河市建設徵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漯政〔20xx〕89號)檔案規定的標準據實計算補償。其中徵收耕地的,按一季產值進行補償。

(三)社會保障費用:按豫勞社辦〔20xx〕72號檔案執行,計13.2萬元/公頃。

四、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被徵地村(組)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安置途徑採取貨幣安置、發展第三產業安置、拆遷安置和社會保險安置。

五、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

被徵地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登記期限:20xx年7月7日至20xx年7月17日

登記地點:漯河市國土資源局召陵分局

漯河市國土資源局郾城分局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六、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補償登記的,視為放棄其應有的權利,其登記內容以當地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代表)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20xx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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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徵地公告 篇2

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徵收雁峰區嶽屏鎮文昌村集體土地23903平方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公告如下:

一、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和批准時間:湖南省人民政府於20xx年2月4日以(20xx)政國土字第180號檔案批准。

二、批准用途:機關團體用地。

三、徵收土地位於雁峰區嶽屏鎮文昌村。

四、被徵地單位、地類和麵積:

雁峰區嶽屏鎮文昌村集體土地23903平方米。按地類劃分,其中農用地22212平方米(林地13075平方米、設施農用地676平方米、坑塘水面8461平方米),建設用地501平方米,未利用地1190平方米。

五、徵地補償安置標準:

徵收補償標準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xx]46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衡陽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批覆》(湘政函[20xx]54號)有關規定執行。

六、被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組織)、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和財產權憑證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雁峰區人民政府辦理徵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凡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被徵地單位和個人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築物,一律不予補償。

七、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不辦理徵地補償登記將被視為放棄其應有的權益,由衡陽市國土資源局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特此公告。

衡陽市人民政府

20xx年5月4日

集體土地徵地公告 篇3

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程式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房屋拆遷,是指因國家建設、城市改造、整頓市容和環境保護等需要,由建設單位或個人對現存建設用地上的房屋進行拆除,對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進行遷移安置並視情況給予一定補償的活動。

由於城市規劃和專項建設工程的需要,對城市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實行再分配,從而達到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舊房,在原有土地上進行新的房地產開發建設。但是由於土地的地上附著物凝結了原使用者的資金與勞動力,並且是原使用者、住戶賴以生存和生產的基本物質條件,因而在再建設過程中,拆遷工作的主持者必須對原使用者、住戶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並對其進行妥善的安置。

集體土地房屋徵收拆遷是指依法許可,拆遷人對城市規劃區外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給予合法補償安置的前提下予以遷出,對房屋及附屬物進行拆除的法律行為。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流程如下:

(一)基本工作流程

1.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徵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2.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實施:有關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在徵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

3.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意見: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4.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確定: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5.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審批要求: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門將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採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6.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的管理: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將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撥付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後,有權要求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一定時限內提供支付清單。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有權督促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予以公佈,以便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查詢和監督。

(二)申報檔案

1.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2.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集體土地徵地公告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 滬府土[20xx]472號批文批准的徵地方案,現將擬定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徵收土地的範圍:

青浦區徐涇鎮陸家角村1組、青浦區徐涇鎮陸家角村2組(村隊組);徵收農用地 36785.4平方米、建設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6225.4平方米,合計徵地面積 43010.8平方米。

二、土地補償費補償標準、支付物件和支付方式:

土地補償費標準,按 《上海市徵地土地補償費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標準為 徐涇鎮 農用地64.65 元/平方米,非農用地64.65 元/平方米 ,補償費支付給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方式為 轉賬。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支付物件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徵地財物補償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青苗補償費標準按《上海市徵地青苗補償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標準為每平方米徐涇鎮 鎮糧棉地3.60 元/平方米,蔬菜地5.40 元/平方米 元,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四、徵地範圍內涉及房屋補償的,詳見《徵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

五、有關征地勞動力安置補償按市人民政府相關檔案規定執行。具體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實施。

六、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於公告之日起30日內,即 20xx年1月5日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 青浦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七、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要求舉行聽證的,請於 20xx年12月13日前按徵地聽證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送達 青浦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

八、《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徵求意見後,報 青浦區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對批准後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徵地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絡人: 陳康 聯絡地址: xx區華青南路757號

聯絡電話: 監督電話:

xx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年12月6日

集體土地徵地公告 篇5

20xx年1月28日,XX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以(20xx)政國土掛字第2號批准徵收集體土地6.1167公頃。現將經XX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專案名稱

XX縣20xx年增減掛鉤一期建新區用地專案。

二、被徵地村(組)及面積

XX縣XX鎮XX村村委會5.9421公頃;XX鎮XX村村委會0.1746公頃。

三、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徵地補償標準(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

(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XX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XX市徵地補償補充標準的通知》(X政發〔20xx〕3號)和《XX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X政發〔20xx〕5號)執行。

四、被徵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採用貨幣安置等辦法進行安置。

五、被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凡從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現場調查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六、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安置內容以汝城縣國土資源局調查結果為準。

XX縣人民政府

20xx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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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徵地公告 篇6

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政府關於高鐵徵收土地公告

福善莊鄉孫家嘴、裡林莊、西郡村村委會及相關村民:

根據晉發改交通發【20xx】475號、晉國土資函【20xx】365號檔案。朔城區人民政府決定徵收你們三個村362.47畝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位置及面積:具體徵地位置及面積以土地土地勘測定界為準,其中孫家嘴76.18畝,裡林莊231.68畝、西郡54.61畝。

二、補償標準 :按晉發【20xx】22號檔案執行。

三、安置途徑:對被徵收村民採取貨幣安置的辦法進行安置。

四、有關被徵地村民請務於本公告之日起5日內持土地承包合同書及附著物所有權證明到村委會辦理補償登記事宜,並由村委會提供國土局一份備案。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所有在此徵地界內搶修、搶種、搶建的地上及地下附著物、構築物和建築物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政府

20xx年7月21日

集體土地徵地公告 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規定,現將東路補徵地建設用地專案的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徵收土地單位,徵收土地面積,徵收土地類別

被徵收土地單位天元區馬家河鎮仙嶺社群,徵收土地總面積1.698畝,徵收土地類別稻田、坑塘水面、專業菜地、旱土、園地、建設用地、道路、林地。

二、徵地補償標準

發〔x2〕46號及株政發〔x3〕2號檔案。

稻田、建設用地、道路、坑塘水面65000元/畝

專業菜地107250元/畝 旱土、園地520xx元/畝

林地39000元/畝

三、房屋補償安置標準

依據所辦理補償登記的資料按株政發〔x1〕2號檔案、株政辦函〔x1〕97號覆函、株政辦函〔x5〕14號檔案補償安置。

四、生產補償費標準

依據所辦理補償登記的資料按株政發〔x1〕2號檔案補償。

五、被徵收土地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按株政辦發〔x0〕28號檔案的規定對被徵地農民實行就業培訓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基本生活。

六、徵地補償費和涉及多戶的生產補償費採用轉帳方式付給集體經濟組織。生產補償費及地上建(構)築物補償費直接支付給個人。

七、被拆遷人應在補償告知後30日內簽定房屋拆遷協議,在規定期限內簽定房屋拆遷協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給予80元/m2的獎勵;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搬家騰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積再給予70元/m2的獎勵;在專案指揮部設定的期限內提前騰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積350元/m2給予特別獎勵。逾期未籤協議和搬家騰地的,不予獎勵。對補償專案和數額有異議的,應在補償告知後15日內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不予複核。

八、如對本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方案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市國土資源局法規科提出對補償安置方案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聯絡電話:。

九、如對本方案補償標準有異議的,可在本方案公佈之日起60日內向xx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xx市國土資源局

x5年5月8日

集體土地徵地公告 篇8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為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維護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xx〕28號)、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xx〕238號)、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廣州市徵地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覆函》(國土資廳函〔20xx〕196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深入開展徵地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土資發〔20xx〕51號)和《廣州市人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補償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xx〕2號)等有關規定精神,現將擬徵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徵地的位置和範圍(詳見公告附圖):廣州市芳村大道與浣花路交叉口處西側

二、擬徵地的規劃用途:珠江三角洲城際快速軌道交通廣州至佛山段專案沙湧站

三、預徵地面積:本次擬預徵土地總面積為0.0685公頃(合1.0275畝)。

四、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本局將組織有關征地機構和測量單位,進入擬徵地現場,對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含房屋)的權屬、種類、數量、結構等現狀進行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並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五、徵地的補償標準和被徵地農民安置途徑:

(一)補償標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條、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xx〕238號)和《廣州市人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補償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xx〕2號)有關規定擬定。其中,地上附著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補償,將根據調查確認的實際情況擬定具體的補償標準。

(二)被徵地農民安置途徑:以支付安置補助費、落實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手續、其他安置措施等措施安置。

(三)本局根據現狀調查和確認結果擬定具體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後,將在依法報批前另行告知被徵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充分聽取意見。被徵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具體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六、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農業生產外,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專此公告。

xx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代章)

年4月19日

集體土地徵地公告 篇9

為滿足城市建設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xx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釋出擬徵收土地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範圍、權屬、用途

1.地塊一位置範圍:位於城陽區夏莊街道青銀高速公路以東、玉虹路以南。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城陽區夏莊街道瑞雲社群居民委員會。

用途: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住宅用地。

2.地塊二位置範圍:位於城陽區夏莊街道王沙路以東、雲頭崮水庫以北。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城陽區夏莊街道安樂社群居民委員會。

用途: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住宅用地。

3.地塊三位置範圍:位於城陽區夏莊街道黑龍江中路以東、仙山東路以南、青銀高速公路以西。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城陽區夏莊街道丹山社群居民委員會。

用途:住宅用地。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xx〕286號)公佈的xx市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x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徵地年產值和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青政辦發〔20xx〕5號)公佈的標準執行。被徵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後,由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陽國土資源分局會同城陽區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制定並公示。

三、其他事項

20xx年10月31日至20xx年4月30日由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陽國土資源分局等有關部門組織勘測定界和調查清點地上附著物,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援配合。20xx年10月31日起,凡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在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釋出。

特此公告。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31日

集體土地徵地公告 篇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規定,現將東路補徵地建設用地專案的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徵收土地單位,徵收土地面積,徵收土地類別

被徵收土地單位天元區馬家河鎮仙嶺社群,徵收土地總面積1.698畝,徵收土地類別稻田、坑塘水面、專業菜地、旱土、園地、建設用地、道路、林地。

二、徵地補償標準

發〔x2〕46號及株政發〔x3〕2號檔案。

稻田、建設用地、道路、坑塘水面65000元/畝

專業菜地107250元/畝 旱土、園地520xx元/畝

林地39000元/畝

三、房屋補償安置標準

依據所辦理補償登記的資料按株政發〔x1〕2號檔案、株政辦函〔x1〕97號覆函、株政辦函〔x5〕14號檔案補償安置。

四、生產補償費標準

依據所辦理補償登記的資料按株政發〔x1〕2號檔案補償。

五、被徵收土地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按株政辦發〔x0〕28號檔案的規定對被徵地農民實行就業培訓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基本生活。

六、徵地補償費和涉及多戶的生產補償費採用轉帳方式付給集體經濟組織。生產補償費及地上建(構)築物補償費直接支付給個人。

七、被拆遷人應在補償告知後30日內簽定房屋拆遷協議,在規定期限內簽定房屋拆遷協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給予80元/m2的獎勵;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搬家騰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積再給予70元/m2的獎勵;在專案指揮部設定的期限內提前騰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積350元/m2給予特別獎勵。逾期未籤協議和搬家騰地的,不予獎勵。對補償專案和數額有異議的,應在補償告知後15日內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不予複核。

八、如對本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方案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市國土資源局法規科提出對補償安置方案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聯絡電話:。

九、如對本方案補償標準有異議的,可在本方案公佈之日起60日內向xx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xx市國土資源局

x年5月8日

集體土地徵地公告 篇11

xx村民小組、各位村民:

高要區委區政府於20xx年7月1日在祿步鎮召開全鎮村民小組大會,會上宣佈停止肇慶環保能源發電專案在祿步鎮江(崗)仔頭村徵地工作。為貫徹執行區委區政府的要求,現我鎮決定停止對肇慶環保能源發電專案在江(崗)仔頭村的徵地工作。

特此公告。

xx鎮人民政府

20xx年7月2日

集體土地徵地公告 篇12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穗府〔20xx〕38號)的有關規定,××人民政府因的需要擬決定/決定徵收××地段的國有土地上房屋,用以建設××專案。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符合規劃要求。

(說明: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中關於公共利益的規定填寫)

一、專案概況

(一)徵收地塊(地段)的範圍:(詳見附圖)

(說明:徵收範圍以國土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意見紅線範圍為準)

(二)地塊規劃用途:

(三)補償協議簽訂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徵收補償工作由××政府負責,由××房屋徵收辦公室作為房屋徵收部門依法組織實施,並由××××××作為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二、補償物件

徵收範圍內擁有合法房地產權利證書的被徵收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人;未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使用人;歷史用房等未辦理產權登記的房屋使用人;政府公房(住宅)的承租人。

三、徵收補償安置方式

根據國土規劃部門關於本專案的規劃意見(___)和實際情況,本專案被徵收人可選擇第___項補償安置方式。

(說明:可多選)

(一)貨幣補償

(二)產權調換

1.本專案可實行下列第項產權調換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選定)。

①原址產權調換(以下簡稱:原址安置)。

(說明:可提供擬原址安置情況列表如安置房門牌、戶型、套數、建築面積和擬安置物件等,新建大樓規劃報建圖紙及其他相關材料)。

②異地安置。(與被徵收房屋處於不同街道區域範圍)

(說明:可提供產權調換房屋的房源情況列表如門牌、戶型、套數和建築面積等,房屋圖紙、現狀照片及其他相關材料)。

③就近安置。(與被徵收房屋處於同一街道區域範圍)

(說明:可提供產權調換房屋的房源情況列表如門牌、戶型、套數和建築面積等,房屋圖紙、現狀照片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應當計算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加上徵收獎勵、搬遷時限獎勵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結清差價。

除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協商一致以外,產權調換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不得少於被徵收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

產權調換房屋公用分攤面積超出被徵收房屋公用分攤面積的部分,由房屋徵收部門按產權調換房屋的建安成本價格與被徵收人進行結算。

(三)政府公房承租人的棄租補償

符合政府公房住宅租賃條件的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賃關係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加徵收獎勵、搬遷時限獎勵之和的30%給予承租人棄租補償,不再提供政府公房住宅(含公共租賃住房)進行安置。

四、被徵收房屋補償標準

(一)一般被徵收房屋補償標準:

本專案以___年___月___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確定被徵收房屋補償標準,補償標準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1.住宅補償標準參考價:___元/平方米

2.非住宅徵收補償標準參考價:

(1)商業用房補償價:___元/平方米

(2)其它非住宅補償價:___元/平方米

(二)“住改商”房屋補償標準

1.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按本方案第四條第(一)款中有關住宅用房標準進行補償。

2.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以下方式進行補償:

(1)1987年1月1日《廣州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施行前已改變為經營性用房,被徵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執照、依法納稅證明,並實際正在營業的,按元/平方米補償;被徵收人也可選擇按經營性用房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70%進行補償。

(2)1987年1月1日《廣州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施行後至1997年4月1日《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施行前已改變為經營性用房,被徵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執照、依法納稅證明,並實際正在營業的,按元/平方米補償;被徵收人也可選擇按經營性用房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60%進行補償。

(3)1997年4月1日《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施行後至20xx年2月6日《廣州市住宅建築改變使用功能規劃處理辦法》施行前已改變為經營性用房,被徵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執照、依法納稅證明,並實際正在營業的,按元/平方米補償;被徵收人也可選擇按經營性用房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50%進行補償。

根據本條第(二)款第2項第(1)、(2)、(3)目計算得出的貨幣補償總額低於按照本方案有關住宅房屋計算出來的補償總額的(即房屋價值補償加上徵收獎勵、搬遷時限獎勵)的,按本方案第四條第(一)款中有關住宅房屋的補償總額進行補償。

(4)20xx年2月6日《廣州市住宅建築改變使用功能規劃處理辦法》實施後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按照本方案第四條第(一)款中有關住宅房屋進行補償。

(三)未經產權登記的建築的補償標準

(四)其它:

1.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申請複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複核評估申請,並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複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被徵收人對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搬遷費、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

(一)搬遷費:

1.住宅:___元/戶(或元/平方米,少於20xx元的按20xx元支付),被徵收人選擇期房產權調換的,搬遷費增加一倍計算,並一次付清;

2.廠房:___元/平方米;

3.辦公:___元/平方米;

4.商業:___元/平方米。

(二)相關設施、裝置搬遷費用

1.電話補償費:___元/戶;

2.有線電視補償費:___元/戶;

3.寬頻網路遷移補償費:___元/線;

4.獨立電錶補償費:___元/表;

5.管道煤氣(天然氣)補償費:___元/戶;

6.熱水器移裝費:___元/臺;

7.空調移裝費:___元/臺;

8.其它費用:

(三)住宅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

1.貨幣補償方式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根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最近一次公佈的被徵收房屋所處區位同類型住宅租金參考價格,按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向被徵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一次性支付3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2.產權調換方式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被徵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根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最近一次公佈的被徵收房屋所處區位同類型住宅租金參考價格,按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向被徵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被徵收人使用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的週轉用房,房屋徵收部門不支付臨時安置費。政府公房承租人使用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的週轉用房,週轉用房租金標準高於原租金標準的,由政府公房承租人按原租金標準向房屋徵收部門支付週轉用房租金。

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的週轉房使用面積應不少於被徵收人房屋原使用面積。

被徵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使用房屋徵收部門提供週轉用房的,過渡期限內的水、電等費用自負。水、電等費用超過原徵收房屋地段單價標準的,超出標準部分由房屋徵收部門支付。

六、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

七、獎勵費用標準

(一)徵收獎勵

(二)搬遷時限獎勵

(三)其它獎勵

八、安置房源情況

安置房源共___套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套___平方米,非住宅___套___平方米),房地產市場評估價值___萬元(其中住宅平均單價___萬元/平方米,非住宅平均單價___萬元/平方米)。安置房源情況將在徵收現場公示。

九、其它事項

十、附件

房屋徵收部門地址:___ 徵收實施單位地址:______

負責人: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集體土地徵地公告 篇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規定,現將東路補徵地建設用地專案的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徵收土地單位,徵收土地面積,徵收土地類別

被徵收土地單位天元區馬家河鎮仙嶺社群,徵收土地總面積1.698畝,徵收土地類別稻田、坑塘水面、專業菜地、旱土、園地、建設用地、道路、林地。

二、徵地補償標準

發〔x2〕46號及株政發〔x3〕2號檔案。

稻田、建設用地、道路、坑塘水面65000元/畝

專業菜地107250元/畝 旱土、園地520xx元/畝

林地39000元/畝

三、房屋補償安置標準

依據所辦理補償登記的資料按株政發〔x1〕2號檔案、株政辦函〔x1〕97號覆函、株政辦函〔x5〕14號檔案補償安置。

四、生產補償費標準

依據所辦理補償登記的資料按株政發〔x1〕2號檔案補償。

五、被徵收土地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按株政辦發〔x0〕28號檔案的規定對被徵地農民實行就業培訓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基本生活。

六、徵地補償費和涉及多戶的生產補償費採用轉帳方式付給集體經濟組織。生產補償費及地上建(構)築物補償費直接支付給個人。

七、被拆遷人應在補償告知後30日內簽定房屋拆遷協議,在規定期限內簽定房屋拆遷協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給予80元/m2的獎勵;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搬家騰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積再給予70元/m2的獎勵;在專案指揮部設定的期限內提前騰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積350元/m2給予特別獎勵。逾期未籤協議和搬家騰地的,不予獎勵。對補償專案和數額有異議的,應在補償告知後15日內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不予複核。

八、如對本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方案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市國土資源局法規科提出對補償安置方案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聯絡電話:。

九、如對本方案補償標準有異議的,可在本方案公佈之日起60日內向xx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xx市國土資源局

x5年5月8日

集體土地徵地公告 篇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 滬府土[20xx]100號批文批准的徵地方案,現將擬定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徵收土地的範圍:

上海北楊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北楊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建華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建華實業有限公司(村隊組);徵收農用地 0平方米、建設用地 134640.8平方米、未利用地 9124.9平方米,合計徵地面積 143765.7平方米。

二、土地補償費補償標準、支付物件和支付方式:

土地補償費標準,按 《上海市徵地土地補償費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標準為 華涇鎮 農用地71.4 元/平方米,非農用地69.3 元/平方米 ,補償費支付給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方式為 轉賬。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支付物件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徵地財物補償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青苗補償費標準按《上海市徵地青苗補償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標準為每平方米華涇鎮 鎮糧棉地3.60 元/平方米,蔬菜地5.40 元/平方米 元,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四、徵地範圍內涉及房屋補償的,詳見《徵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

五、有關征地勞動力安置補償按市人民政府相關檔案規定執行。具體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實施。

六、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於公告之日起30日內,即 20xx年3月16日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 華涇鎮土地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七、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要求舉行聽證的,請於 20xx年2月21日前按徵地聽證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送達 華涇鎮土地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

八、《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徵求意見後,報 徐彙區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對批准後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徵地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絡人: 喬文高 聯絡地址: 龍吳路2443號

聯絡電話: -6102 監督電話: -6131

xx市xx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年2月15日

集體土地徵地公告 篇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20xx年1月23日xx市人民政府以 滬府土[20xx]54號批文批准徵收集體土地。現公告如下:

一、批准徵收集體土地的機關:

xx市人民政府

二、建設用地用途:

綠地

三、徵收土地的位置(四至範圍):

西起唐黃路,東至川沙路以東600米。

四、被徵地單位和徵地面積:

1、 xx區川沙新鎮八灶村715.1平方米,其中農用地306.8平方米、建設用地408.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xx區川沙新鎮八灶村第六村民小組1856平方米,其中農用地1343.3平方米、建設用地333.2平方米、未利用地179.5平方米。

3、 xx區川沙新鎮牌樓村1300.4平方米,其中農用地0平方米、建設用地1300.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 xx區川沙新鎮牌樓村第八村民小組2192.6平方米,其中農用地894.5平方米、建設用地999.7平方米、未利用地298.4平方米。

5、 xx區川沙新鎮牌樓村第九村民小組499.5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99.5平方米、建設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xx區川沙新鎮牌樓村第十村民小組683.2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84.6平方米、建設用地125.2平方米、未利用地73.4平方米。

7、 xx區川沙新鎮牌樓村第十一村民小組8822.5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109.7平方米、建設用地4003.1平方米、未利用地709.7平方米。

以上合計徵收土地16069.3平方米,其中農用地7638.4平方米、建設用地7169.9平方米、未利用地1261平方米。

五、在徵收土地範圍內,根據《擬徵地告知書》(滬〔浦〕擬徵地告[20xx]第042號、滬〔浦〕擬徵地告[20xx]第043號)的要求,尚未辦理補償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財產權憑證,到新德西路100弄17-18號(浦東新區川沙新鎮城鎮建設事務中心)辦理徵地補償登記。徵地補償登記期限至20xx年3月8日。

六、本公告公佈後,由浦東新區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徵地事務機構擬定土地補償、青苗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房屋補償安置方案,經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批准後,依法組織實施。

七、《擬徵地告知書》公佈後,財物狀況無合法理由發生變化的,不予對變化後的財物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特此公告。

聯絡電話: *8207 監督電話:

聯絡人:郭

聯絡地址:xx市xx區

特此公告。

xx市xx區人民政府(蓋章)

年2月22日

集體土地徵地公告 篇16

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現就北京外國語大學溫州附屬學校建設工程專案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專案基本情況

1、專案名稱:北京外國語大學溫州附屬學校建設工程。

2、專案用地位置:南白象街道南湖村。

3、批准機關、批准時間、批准文號:浙江省人民政府於20xx年5月9日以浙土字A[20xx]-0036號批准。

4、批准徵地面積:專案用地面積:1.0774公頃, 其中:徵收南湖村集體土地1.0774公頃(計16.161畝),其中一般建設用地0.5334公頃(計8.001畝),建設用地(城鎮低效用地A)0.544公頃(計8.16畝)。

二、徵地補償安置依據:《溫州市市區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溫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號)檔案。

三、徵地補償標準:

1、本次徵地實行區片綜合價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2、徵地補償費用為:120.2378萬元(人民幣大寫:壹佰貳拾萬貳仟叄佰柒拾捌元整),其中:

1) 土地補償費:38.7864萬元。

2) 安置補助費:77.5728萬元。

3) 徵地現場處理包乾費:3.8786萬元。

4) 地面附著物補償費按實另行補償。

3、徵地補償費由被徵地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分配。

四、徵地安置措施:

1、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本次徵地可安排20人蔘加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

2、住宅用房安置指標:本次徵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標489.60平方米。

3、其他安置方式:/。

五、本專案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已經在徵地報批前通過書面送達、公開張貼徵地聽證告知書等形式,告知並徵求了被徵地村的意見,規定期限內未收到聽證申請。本次公告後,仍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的,請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村民委員會為單位,用書面形式送達本機關(聯絡電話:、聯絡地址:甌海區府2號樓304室),逾期將被視為放棄。

六、本專案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徵求意見並報溫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由本機關組織實施。對公告涉及徵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書面向溫州市人民政府申請協調,協調不成的,申請人可按規定的程式向裁決機關申請裁決。協調、裁決期間,不影響徵地方案的實施。

七、本專案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溫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將在本機關入口網站公告公示專欄內予以公佈。當事人有異議的,可在公佈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八、本機關已經與被徵地村、街道辦事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街道辦事處和被徵地村要按照協議規定,落實徵地補償安置工作。

九、公告期10天。

特此公告。

聯絡電話:0577-860980 監督電話:0577-883673

xx市國土資源局(蓋章)

20xx年6月13日

集體土地徵地公告 篇17

平度市人民政府擬徵收土地公告

平政公告〔20xx〕17號

為提供濰萊高鐵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度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釋出擬徵收土地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範圍、權屬、用途

擬徵地位置範圍:濰萊高鐵自昌邑跨膠萊河進入平度境內,南繞前房家村折向東,跨引黃濟煙乾渠、新濰高速,繞過五甲埠村折向東北,經明村鎮北側後北繞田莊鎮折向東,依次跨青新高速、海青鐵路、榮濰高速後折向東北,其後沿榮濰高速並行,於福州路西設平度北站,出站後並行高速向東,穿榮濰高速平度分公司後折向東南,南繞崮山地下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後折向東,南繞鳳凰屯石墨礦後折向東北,穿過六曲山古墓疑似區、大唐風電,北繞即墨故城-龍虎山一帶,跨小沽河進入萊西境內。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明村鎮前房家村、天新莊村、小營村、閆莊南村、五甲埠村、小官寨村、唐戈莊村、西店子村、大駕埠村、辛安北村、辛安後村、辛安中村;田莊鎮矯戈莊村、後柳坡村、前柳坡村、潘家莊村、玉石頭村、西寨村、西張家村、張東村、田莊村、田莊王家村、東李家埠村、東潘家埠村、披甲營村;李園街道西石家莊村、前小營村、後小營村、大營村、西七溝村、門村村、上疃村、馬家店子村、劉家寨村、周戈莊村、韓家疃村、萬家疃村、十里堡村、朝陽莊村、山前村、府君廟村、花園村、水溝子村;東閣街道尚家上觀村、官家上觀村、代家上觀村、下李園村、上李園村、北姜家莊村、郭家疃村、豐山窪村、徐福村、東窩洛子村、蘭家莊村、辛家莊村、鳳凰山村;白沙河街道西郝家疃村、岔河村、東辛付莊村、姜家觀村、竇家觀村、張家觀村、前沙灣莊村、後沙灣莊村;古峴鎮八里莊村、杜家集木村、劉家集木村、山上村;雲山鎮上莊村、河北大白村、河東大白村、前營村、趙莊村、楊蘭埠村、鳳凰嶺村、東金溝子村、謝格莊村。

用途: 交通運輸用地。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魯政字〔20xx〕286號文公佈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徵地年產值和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青政辦發〔20xx〕5號)的規定執行。被徵收土地村莊的具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後,由平度市國土資源局會同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制定並公示。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後,凡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平度市國土資源局等有關部門適時組織勘測定界和調查清點地上附著物,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援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釋出。

特此公告。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xx年7月7日

集體土地徵地公告 篇1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徵用土地公告辦法》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規定,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滬府土【20xx】336號文批准的徵地方案,現將擬定的《徵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徵收土地的四至範圍和麵積:

四至範圍:南起鹽鐵塘、北至豐收河(詳見徵地範圍圖)。徵收土地面積為98912.6平方米。

二、徵地範圍內房屋補償方案:

(一)居住房屋補償方式:

1、貨幣補償(√)

2、產權調換(√)

3、易地新建(×)

(二)居住房屋補償金額計算方法:

貨幣補償或產權房調換的房屋補償金額=(房屋建安重置結合成新單價+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房屋建築面積。

(三)閔行區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徵地範圍“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140元(人民幣,下同)。

(四)閔行區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徵地範圍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價格補貼為:(房屋建安重置結合成新單價+1140)×價格補貼係數。其中價格補貼係數為25%。

(五)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坐落及價格:

安置房坐落在閔浦一村(江瑋路100弄)、閔浦三村(鶴坡南路168弄、169弄)、閔浦六村(江瑋路298弄)、浦江寶坻D地塊(江文路201弄)。

優惠購房價(中心基價)多層為2700元/㎡、高層為2900元/㎡。

(六)簽訂房屋補償協議的期限:

自徵地房屋補償方案批准簽約之日起45日為房屋補償協議簽約期限。

(七)其他房屋及設施的補償:

居住房屋附屬的棚舍以及其他構築物的補償按照本市有關國家建設徵地的財物補償標準執行。

(八)其他事項: ///

三、被徵地範圍內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有不同意見的,請於公告之日起30日內,即20xx年11月15日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閔行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四、被徵地範圍內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要求舉行聽證的,請於20xx年10月23日前按徵地聽證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送達閔行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

五、《徵地房屋補償方案》在徵求意見後,報閔行區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對批准後的《徵地房屋補償方案》有爭議的,不影響徵地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絡人:顧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5431 ,監督電話: 6488 。

上海市xx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