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國旗法》和中發〔XX〕16號檔案精神,進一步開展好我校本學期的升旗活動,請各院(部)結合本院(部)的實際情況,認真組織師生學習《國旗法》和《紅河學院關於升(降)國旗的有關規定》,讓廣大師生了解升(降)國旗的相關規定和注意事項。同時,請按如下安排和要求參加本學期的升旗活動。
一、各院(部)分周次參加升旗活動,具體安排如下:
周 次
值周院
周 次
值周院
學生處值班人員
第3周
人文學院
第9周
美術學院
普躍平
第4周
工學院
第10周
音樂學院
張富林
第5周
國際學院
第11周
教師教育學院
丁雪梅
第6周
理學院
第12周
數學學院
楊 躍
第7周
生命學院
第13周
體育學院
姜 斌
第8周
外國語學院
第14周
商學院
王亞軍
二、注意事項:
(一)校大學生藝術團國旗班負責升(降)旗,每週一上午7:30升旗,每週五下午17:30降旗;校大學生藝術團管樂隊負責現場演奏國歌。國旗班和管樂隊需提前20分鐘就位,要求著裝統一,佇列整齊,動作規範。
(二)參加升旗活動的院(部)以班級、年級為單位提前10分鐘集隊,各班班長負責考勤;對無故缺席的學生,學校或各院(部)將根據《紅河學院關於升(降)國旗的有關規定》的相關條款給予處分。
(三)要求值周院(部)分管學生工作領導、全體輔導員和班主任(家住城區的教師,交通自行解決)參加升旗儀式,負責組織紀律等各項工作。
(四)舉行升旗儀式時,要求所有參加人員整齊列隊,面向國旗,肅立致敬並唱國歌。
同時,凡經過現場的特別是在籃球場和操場上進行運動的全校師生員工都應面對國旗,自覺肅立,待升旗儀式完畢後,方可自由行動。
(五)值周院(部)領導需認真填寫登記表,並於當日交學生處值班領導處。
(六)預科學生須參加升旗儀式。留學生是否參加升旗儀式不做具體要求,鼓勵值周院(部)外的師生參加升旗儀式。
(七)由於天氣等原因影響升旗儀式的,值周院(部)不再順延。
(八)學生工作部(處)全體教職員工參加每週的升旗儀式。
希望各院(部)能夠高度重視本學期的升旗活動,並把此項工作做為本學期學生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來抓,共同將我校的升旗活動和愛國主義教育活動推向一個新的階段。
紅河學院升旗情況登記表
(第 周)xx年 月 日
值周院(部)
院(部)領導
輔導員應到
實到
學生應到
實到
表
現
情
況
院(部)領導簽字
學生處領導簽字
備註:
一、各值周院(部)按要求於週一上午7:20前做好準備。
二、各班班長負責考勤,並報輔導員處彙總;學生處值班領導負責抽查。
三、值周院(部)領導認真填寫本表,並於當日升旗活動結束後交學生處值班領導。
四、要求各院(部)對無故缺席的學生視情節給予處分。
五、此通知可到學生工作部(處)網站netcase公眾信箱查詢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