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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學習《教師法》心得體會(精選15篇)

欄目: 學習心得體會 / 釋出於: / 人氣:1.03W

教師學習《教師法》心得體會 篇1

重溫《教師法》,再一次瞭解憲法賦予教師的法律責任,明確教師的各項權益和義務,為自己在日常的教學工作中做到知法、守法、用法、護法提供了一次很好的思考與學習的機會,下面我摘取兩個方面,談談自己的一些粗淺的收穫。

教師學習《教師法》心得體會(精選15篇)

一、 教師法賦予教師學習的權利

教師是靈魂的工程師,要當好教書育人的角色,教師首先要擁有紮實的專業基礎,學高為師,說的就是這個理。新形勢下,各種專業知識層出不窮,稍不留心學習,很容易就會被時代所拋棄。因此,身為教師,我們不能因循守舊。一方面,我們要踐行教師法賦予了我們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的權利;另一方面,我們要善於用正確的方法去學習,把所學的專業知識與自身的教學實踐結合,讓所學的知識能更好地服務於學生、服務於學校。

二、教師法明確了教師的職責與義務

教師的職責,不僅僅是傳授知識,更多的是對學生思想品德的薰陶,給學生人格所帶來的積極影響。因此,作為一名人民教師,必須要知法、懂法、守法,用規範的行動施教。

近段時間來,各類媒體對教師的負面新聞較多,老師的師德也被推到風口浪尖,但我堅信,這些敗類也僅僅是教師隊伍裡面的一些極個別的案例。不過面對媒體和公眾的批評和質疑,不能不引起我們老師的重視與反思。

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依法教學是我們的責任,身為教師,我們一方面要嚴於律己,用良好的師德師風給學生樹立良好的榜樣;另一方面,在平日的課堂教學中,要善於尊重學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合法權益。

總之,學高為師,德高為範。我想只有我們老師擁有良好思想品德修養和業務素質,並從自身做起,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我們的教師隊伍的.社會聲譽定能越來越好。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依法教學,從我做起。

每當教師的合法權益被侵害時,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扞衛自己的人卻不多,這說明教師只是知法、守法還是不夠的,因為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通過對《教師法》的學習讓我對教師這個職業有了更深一步的認識:

1.為人師表,言傳身教

教師的人格力量來自於學術水平與道德情操的完善統一,不僅要在自己講授的課程中學識淵博,循循善誘,更要通過言傳身教,通過榜樣,無言的力量教給學生做人的道理,使學生樹立堅定的信念和遠大理想。在學生的眼中,教師具有無可懷疑的威信,教師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樣,教師的一言一行,對每一個現象的態度,都通過這樣那樣的方式,對學生的各個方面產生影響。

2.將做人的教育隅於教學中

“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就是說“傳道”是三大任務中的首要。告訴學生科學道路和人生道路的曲折,要培養百折不撓的克服困難的堅強意志。老師應該努力學習做這種潛移默化、“潤物細無聲”的教育。

3.虛心向學生學習,做到教學相長

“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是學生對老師的尊敬之言。對於老師則不可以“家長”自居,應該與學生平等相待,虛心向學生學習,做到教學相長。愛學生就要尊重他們的人格和創造精神,與他們平等相處,用自己的信任與關切激發他們的求知慾和創造欲。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是主導,學生是主體,教與學,互為關聯,互為依存。“弟子不必不如師,師不必賢於弟子”。一個好老師會將學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們,尊重他們,視他們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夥伴。

4.視學生為己出,處處關愛學生

沒有愛就沒有教育。熱愛一個學生等於塑造一個學生,而厭棄一個學生則無異於毀壞一個學生。學生正處於人生觀和世界觀形成的重要時刻,在成長的道路上,難免會遇到各種困擾和問題,需要我們去幫忙引導。如果說教師的人格力量是一種無窮的榜樣力量,那麼教師的愛心是成功教師的原動力。那麼如何愛心去開啟學生心靈的窗戶?首先就要了解他們。瞭解學生的愛好和才能,瞭解他們的個性特點,瞭解他們的精神世界。只有瞭解了每個學生的特點,瞭解他們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導他們成為有個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教育是人類學,是對人類靈魂的引導和塑造。蘇霍姆休斯基說得好,不瞭解學生,不瞭解他的智力發展,他的思維、興趣、愛好、才能,就談不上教育。學生也往往是最相信老師的,我就像關心自己孩子一樣關心我們的學生。

我平時對我自己要求很嚴格,但是聽了他們的報告以後,感覺我自己對我自己要求太低了。我決心從現在起我要高標準要求自己,不斷學習,不斷反思。為了實現“為人師表,以德立身”。我決心從以下幾方面做好:

第一,要從開始嚴格要求自己。我作為一名教師,就要一身正氣,就是要突出“為人師表”,就是要追求“以德立身”。

第二,我要堅持學習與實踐。我們教師的基本職能就是“傳道、授業、解惑”。因此,我作為一名教師,首先要學識淵博,品德高尚,還要富有教學經驗。而要做到這些要求,救應該做到堅持學習與實踐。處在跨世紀的今天,我們教師要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要刻苦學習教育科學的理論,要進一步學習新知識,不斷增強業務水平。

第三,要愛教育事業。只有“熱愛教育事業”,才能體現“為人師表,以德立身”的真諦;只有熱忱的愛每個學生,讓他們的全部素質都得到提高,才能為教育事業做出貢獻,我要堅貞不移的熱愛教育事業。

第四,熱愛每一個學生,我要熱愛我的每一個學生,我覺得教師不只是教給學生知識,還要教會他做人,還要關愛他,時時刻刻讓他感覺到集體的溫暖。讓每個學生都能在這個集體中茁壯、健康的成長,這就是我的目標,也是我的責任。

教師學習《教師法》心得體會 篇2

目前,通過對《教師法》的學習,又一次讓我倍受鼓舞,再次感遭到教師職業的神聖和教師職業的榮耀。《教師法》第一次以法律情勢明確了教師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對教師的權利、義務、任用、考核、培訓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規定,是我國教師隊伍建設走向規範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教師作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特別是教師法更是一門必修的科目。

在學習的程序中,我不但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知識的熟悉,而且清楚的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熟悉到作為一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教師法》不但幫助教師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只有學好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但長時間以來,《教師法》固然存在著,但是每當教師的正當權益被侵害時,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保衛自己的人卻未幾,這說明教師只是知法、遵法還是不夠的,由於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為進步對《教師法》的熟悉,建立法的觀念,真正做到學法、知法、懂法、遵法,知道自己應承當的義務,並公道地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我校教師學習了《教師法》。

通過學習《教師法》我以為要很好地履行教師的義務,在教育教學程序中,不斷豐富本身學識,努力進步本身能力、業務水平,嚴格執行師德規範,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愛崗敬業。建立正確的人才觀,重視對每個學生的全面素質和良好個性的培養,與每個學生建立同等、相互尊重的師生關係,關心每個學生,尊重每個學生的人格,努力發現和開發每個學生的潛伏優秀品質,堅持做到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為人師表,重視本身的道德形象,尋求人格完善,重視教師職業道德修養和個性魅力,進步自己的思想覺悟。教師要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以身作則,明哲保身,以德服人,以身立教,為學生建立起楷模的形象。明確了自己作為教育工作者的權利和義務,,有益於我們增進遵法意識,建立依的觀念,自覺落實依法治教的行為。

在今後的教育教學工作中,一定要以《教師法》為根據,堅持權利與義務相同一的原則,依法享有教育教學、學術活動、管理學生、取得勞動報酬、民主管理、進修培訓等權利,並自覺履行遵紀遵法、履行聘約、教育學生、關愛學生、制止侵害、自我進步等義務。作為教師,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遵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是重要的基本職責通過學習,進一步進步了熟悉 , 用《教師法》來規範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正當權益,增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這樣才得以使我們的事業走向輝煌使我們的教育物件健康成長。

目前,通過對《教師法》的學習,又一次讓我倍受鼓舞,再次感遭到教師職業的神聖和教師職業的榮耀。《教師法》第一次以法律情勢明確了教師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對教師的權利、義務、任用、考核、培訓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規定,是我國教師隊伍建設走向規範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教師作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特別是教師法更是一門必修的科目。在學習的程序中,我不但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知識的熟悉,而且清楚的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熟悉到作為一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教師法》不但幫助教師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只有學好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

教師學習《教師法》心得體會 篇3

為提高自己對《教師法》的認識,樹立法的觀念,真正做到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應承擔的義務,併合理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認真學習了《教師法》。通過學習,我感覺受益非淺,對依法執教、關愛學生、無私奉獻等概念的內涵有了更深層次的詮釋。下面,我就具體談一談學習的感想:

通過學習《教師法》,讓我明確了要持之以恆、堅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論、教育理論的學習。逐步加深對“教育即服務”、“一切為了孩子,為了孩子的一切”、“學高為師,德高為範”等重要思想的理解。並時時處處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加強自己的依法執教意識。這不僅要求我們教師發揚蠟燭的精神,還要求教師自覺服從組織的安排,甘為人梯,做辛勤的園丁。只有這樣才能一心撲在教育事業上,終生獻身教育,並用自己智慧的鑰匙,開啟學業生踏入科學知識的大門。用自己崇高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塑造學生美好的心靈。通過學習《教師法》,讓我更加熱愛學生。熱愛學生是教師做好教育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動力,一個教師只有具備了這種道德情感,才能產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強烈願望。千方百計的去教好學生,孔子說的:“愛之,能勿勞乎?言之,能勿誨乎?”就是這個道理。通過學習《教師法》,鞭策我更加刻苦鑽研業務知識,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識修養。新形勢下新的理論知識層出不窮,業務知識學習不能僅停留在學過、看過、聽過即可,如果鑽研不深不透,特別是在理論和實踐相結合上做得不到位,就會對工作產生不可預知的影響。我們應該時刻記住,只有不斷學習新的知識,不斷加強業務進修,才能滿足新時期對教師要求的“從經驗型向知識型研究型的轉變”,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務於教育教學這項本職工作。通過學習《教師法》,使我明白了凡事都要以身作則。教師從事的是培養人的工作,教師勞動最有影響力的就是“言傳身教”,也就是說教師是用自己的學識、思想品質和人格魅力來對學生進行教育的,無論哪一層的學生都自覺或不自覺的把教師當成自己的榜樣。教師是學生學習做人的參照物件,所以人們常說“教師是鏡子,學生是教師的影子。”以身作則要求了教師做事要言行一致,表裡如一,還要求我們儀表端莊,大方得體。否則就會在不知不覺中給學生造成不良的影響。另外,通過學習使我懂得了教師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不可分割的。教師在享有一定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一定的義務。而且,當教師享有的權利越多時,對其素質的要求就會越高,相應地,我們必須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也會更重、更多。因此教師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教師法中規定的義務。具體的說就是教師依法享有“教育教學、學術活動、管理學生、獲得勞動報酬、民主管理、進修培訓”等權利,並應當自覺履行“遵紀守法、履行聘約、教育學生、關愛學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義務。

教師學習《教師法》心得體會 篇4

通過本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學習使我對教師這個職業有了更深一步的認識。作為教師,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重要的基本職責。通過對法的學習,進一步提高了我的認識。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認為教師就是為社會為學生服務的,吃點虧是可以吞下去,那現在我不會再怎麼認為了,因為,每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平等”的口號不應是嘴上說說而已,落實到實處才擁有意義,否則有法也等於無法了。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為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教師法》不僅幫助教師得到她們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只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另外,教師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應履行一定的義務。在學習了《教師法》後,讓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範。在工作中,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為規範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身正為範”。對於後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教學不再是簡單的知識灌輸、移植的過程,應當是學習主體(學生)和教育主體(教師,包括環境)互動作用的過程。學生將不再是知識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識的習得者。面對知識更新週期日益縮短的時代,我意識到:必須徹底改變過去那種把老師知識的儲藏和傳授給學生的知識比為“一桶水”與“一杯水”的陳舊觀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腦知識儲量成為一條生生不息的河流,篩濾舊有,活化新知,積澱學養。有句話說的好:“一個教師,不在於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於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用心教、創新教與重複教的效果有天淵之別。

首先,教師應為人師表,言傳身教。教師的人格力量來自於學術水平與道德情操的完善統一,不僅要在自己講授的課程中學識淵博,循循善誘,更要通過言傳身教,通過榜樣無言的力量教給學生做人的道理,使學生樹立堅定的信念和遠大理想。在學生的眼中,教師具有無可懷疑的威信,教師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樣,教師的一言一行,對每一個現象的態度,都通過這樣那樣的方式,對學生的各個方面產生影響。其次,教師必要時應虛心向學生學習,做到教學相長。“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是學生對老師的尊敬之言。對於老師則不可以“家長”自居,應該與學生平等相待,虛心向學生學習,做到教學相長。愛學生就要尊重他們的人格和創造精神,與他們平等相處,用自己的信任與關切激發他們的求知慾和創造欲。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是主導,學生是主體,教與學,互為關聯,互為依存。“弟子不必不如師,師不必賢於弟子”。一個好老師會將學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們,尊重他們,視他們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夥伴。

我們教師應視學生為己出,處處關愛學生。沒有愛就沒有教育。熱愛一個學生等於塑造一個學生,而厭棄一個學生則無異於毀壞一個學生。學生正處於人生觀和世界觀形成的重要時刻,在成長的道路上,難免會遇到各種困擾和問題,需要我們去幫忙引導。如果說教師的人格力量是一種無窮的榜樣力量,那麼教師的愛心是成功教師的原動力。那麼如何愛心去開啟學生心靈的窗戶?首先就要了解他們。瞭解學生的愛好和才能,瞭解他們的個性特點,瞭解他們的精神世界。只有瞭解了每個學生的特點,瞭解他們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導他們成為有個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教育是人類學,是對人類靈魂的引導和塑造。教師要刻苦鑽研業務知識,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識修養。新形勢下新的理論知識層出不窮,業務知識學習不能僅停留在學過、看過、聽過即可,如果鑽研不深不透,特別是在理論和實踐相結合上做得不到位,就會對工作產生不可預知的影響。我們應該時刻記住,只有不斷學習新的知識,不斷加強業務進修,才能滿足新時期對教師要求的“從經驗型向知識型研究型的轉變”,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務於教育教學這項本職工作。

總之,作為一名教師,就要一身正氣,就是要追求“以德立身”。我們教師的基本職能就是“傳道、授業、解惑”。因此,作為一名教師,首先要學識淵博,品德高尚,還要富有教學經驗。

教師學習《教師法》心得體會 篇5

教師作為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

學習教師法、義務教育法心得體會如下: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認為教師就是為社會為學生服務的,吃點虧是可以吞下去,那現在我不會再怎麼認為了,因為,每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平等”的口號不應是嘴上說說而已,落實到實處才擁有意義,否則有法也等於無法了。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為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教師法》不僅幫助教師得到她們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只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

另外,教師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應履行一定的義務。在學習了《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後,讓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範。在工作中,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為規範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身正為範”。對於後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

教書和學習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師的人生,還應該有創新精神。年年春草綠,年年草不同。而我們的學生亦是如此,因為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學生,又要尊重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因材施教的目的是為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地、活潑地發展。在組織教學中把整體教學、分組教學與個別教學結合起來;在教育過程中,貫徹個別對待的原則,講求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學生們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兒,但每一顆都有與眾不同的可人之處。因此便更需要我們用不同的方法用愛心去澆灌、呵護。用《教師法》、《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護法》來規範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這樣才得以使我們的事業走向輝煌使我們的教育物件健康成長。

教師學習《教師法》心得體會 篇6

《教師法》以法律形式明確了教師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對教師的權利、義務、任用、考核、培訓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規定,是我國教師隊伍建設走向規範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教師作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師法》更是一門必修的科目。

在學習《教師法》的過程中,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為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教師法》不僅幫助教師得到她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通過學習《教師法》我得出了以下幾點心得的體會。

一、為人師表,言傳身教的重要性

在我看來,教師的一言一行,都通過這樣那樣的方式,對學生的各個方面產生影響。作為一名教師既要以學問教人,又要以道德範人,所以我們更應該努力做學術水平與道德情操相統一。課程中通過講授的學識,來循循善誘當代的大學生,言傳身教,使他們樹立正確的三觀。

二、虛心向學生學習,做到教學相長

平時教學生活中老師應該與學生平等相待,虛心向學生學習,做到教學相長。

我們常說:“弟子不必不如師,師不必賢於弟子”。因此在教學過程中,老師會應該將學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們,尊重他們; 視他們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夥伴,加強和學生的學術交流,為我們的學術研究輸入新鮮的血液,同時也可以激發他們的求知慾和創造欲,提高大學生的創造精神。

三、視學生為己出,處處關愛學生

沒有愛就沒有教育。大學生的人生觀和世界觀相對於中學生來說會成熟很多,但是他們畢竟還未入社會,心智還不夠成熟,處事容易粗心急躁,不講禮貌程式等等。還有,在成長的道路上,不可能一帆風順,難免會遇到各種困擾和問題,需要我們去幫忙引導。所以我們應該瞭解學生的愛好和才能,瞭解他們的個性特點,瞭解他們的精神世界,關心他們的生活狀況。必要時伸出我們的援助之手,做學生的心理輔導者。運用巧妙的方法予以疏導解決。

四、教師應該加強團隊合作

教師職業的一個特點就是集體性,要求教師彼此協調,相互寬容,發揮集體的教育力量。高校的教師體系更是錯綜複雜,學術研究更是存在很大的差異,我們應該加強學術交流,學會取長補短彌補自己的不足之處,為學校營造良好的學術氣氛貢獻自己的一份力。所以加強教師間的團隊合作就顯得尤為的重要。

所以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重要的基本職責。通過對法的學習,進一步的提高了我的認識,有利地指導了我今後的實踐!

教師學習《教師法》心得體會 篇7

通過學習《教師法》,讓我對教師這個職業有了更深一步的認識:

作為一名教師,必須自覺地加強自身的職業道德修養,既要以學問教人,又要以道德範人。學高為師,學是師之骨。我認為,21世紀的教師應該是高師能的人.

1.我們要做終身學習的楷模。知識社會的顯著特徵就是知識像滾雪球一樣急劇膨脹並快速陳舊。面對“生有涯,而知無涯”的現實,教師必須不斷地學習方能勝任教師工作。一個好的學習者首先要具有批判性和選擇力,學習對自己有用的知識。21世紀的教師應該是終身學習的示範者,是學生終身學習的楷模。

2.我們要做學生的心理輔導者。由於家庭問題、社會問題的共同作用產生了許多問題兒童,表現為行為異常,心理上有障礙。教師需要了解孩子們異常行為背後的原因,運用巧妙的方法予以疏導解決。

3.我們教師應該加強團隊合作。教師職業的一個特點就是集體性,要求教師彼此協調,相互寬容,發揮集體的教育力量。教師還要面對學生團體,因為這種團體的活動指導可以提高教師的工作效率。但是眾多個性鮮明的孩子組成的團體必然產生摩擦,所以教師必須是團隊工作的專家,必須具備處理團體工作的能力和方法。另外,未來社會的勞動分工將更加細緻,生產過程的技術含量更高,人與人之間的聯絡途徑日趨多樣。教師必須教學生學會寬容,發現別人的長處,學會與別人一起工作。

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們要學習和努力的地方還有很多。只有在思想上不斷地嚴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不斷地提升自己,以飽滿的熱情和和藹的工作態度對待每一個學生,時刻關愛學生的健康成長,言傳身教、為人師表,為讓每一位學生適應時代的發展作出自己應有貢獻!

《教師法》的內容很豐富,這裡只是簡單的介紹,希望大家通過認真學習,將來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履行自己的應盡的義務,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業務素質,把自己的一切貢獻給這一光榮事業。

教師學習《教師法》心得體會 篇8

我國於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確了教師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對教師的權利、義務、任用、考核、培訓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規定,是我國教師隊伍建設走向規範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教師作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師法》更是一門必修的科目。但長期以來,《教師法》雖然存在著,但是每當教師的合法權益被侵害時,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衛自己的人卻不多,這說明教師只是知法、守法還是不夠的,因為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

在學習《教師法》的過程中,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認為教師就是為社會為學生服務的,吃點虧是可以吞下去,那現在我不會再這麼認為了,因為,每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平等”的口號不應是嘴上說說而已,落實到實處才擁有意義,否則有法也等於無法了。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為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教師法》不僅幫助教師得到她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只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

在沒有法律約束的時候,教師的教育教學是憑職業道德、憑良心。為了取得比較好的教學成績,有的老師採取了一些過激的行為,如體罰學生等。《教師法》對此給出了明確的界定。學校是培養教育下一代和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主要陣地,保護少年兒童健康成長是教育工作者的神聖職責。對學生堅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須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教師要面向學生,對全體學生負責,不要偏愛一部分人,歧視另一部分人。對於優缺點、錯誤的學生,要深入瞭解情況,具體分析原因、滿腔熱情地做好他們的思想轉化工作。要善於發現、培養和調動後進生身上的積極因素,肯定他們的微小進步,尊重他們的自尊心,鼓勵他們的上進心,幫助他們滿懷信心的成長。對於極個別屢教不改、錯誤性質嚴重、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學生,也要進行耐心細緻的說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採用簡單粗暴和壓服的辦法,更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為此教師法規定了教師體罰學生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對於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教師,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幫助他們認識和改正錯誤,並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對於情節極為惡劣,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作為教師,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重要的基本職責。通過對法的學習,進一步的提高了我的認識,有利地指導了我今後的實踐!我認為我們這些年輕教師認真學習《教師法》很有實際的必要。

教師學習《教師法》心得體會 篇9

在學習了《教師法》後,讓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任務和遵守的行為範例。在事情中,嚴酷範例自己的頭腦和行為,一心一意為門生辦事,讓門生得意,讓家長放心,讓社會承認,不體罰和變相體罰門生,時候以教師的品德行為範例來要求自己,尊重每一個門生的特點,因材施教。

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為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任務,《教師法》不但資助教師失掉她們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只要學習好它才能包管教師享有自己的權益。教師法學習心得教書和學習的生存,使我感悟到:教師的人生,還應該有創新精力。而幼兒亦是如此,因為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以是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幼兒,又要尊重每個幼兒的本性特點,讓幼兒自動地、活潑地發展。客氣向門生學習,做到講授相長教師法學習心得。

“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是門生對教師的尊重之言。對付教師則不行以“家長”自居,應該與學平生等相待,客氣向門生學習,做到講授相長。愛門生就要尊重他們的人格和創造精力,與他們平等相處,用自己的信託與關切激發他們的求知慾和創造欲。在講授過程中,教師是主導,門生是主體,教與學,互為關聯,互為依存。“門生不用不如師,師不用賢於門生”。一個好教師會將門生放在平等地位,信託他們,尊重他們,視他們為自己的朋友和配合探求真理的同伴。教師法學習心得沒有愛就沒有教育。門生正處於人生觀和天下觀形成的緊張時候,在成長的道路上,難免會遇到種種困擾和問題,必要我們去幫忙引導。那麼如何用愛心去翻開門生心靈的窗戶?起首就要了解他們。瞭解門生的喜好和才能,瞭解他們的本性特點,瞭解他們的精力天下。只要瞭解了每個門生的特點,瞭解他們的精力天下,才能引導他們成為有本性、有志向、有伶俐的完備的人。蘇霍姆休斯基說得好,不瞭解門生,不瞭解他的智力發展,他的頭腦、興味、喜好、才能。

教師學習《教師法》心得體會 篇10

有人說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有人說教師是辛勤的園丁,也有人說教師是蠟燭,燃燒了自己而照亮了別人……

是啊,教師是神聖的,當我還是一名國小生的時候就對教師這個職業充滿嚮往。作為學生的時候學習《學生守則》,《行為規範》,現在已經成長為一名人民教師了,才知道教師也要學習《教師法》,《教育法》。

通過學習,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清楚地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教師法》不僅幫助教師得到他們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只有學習它才能夠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

當然,教師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應履行一定的義務。在學習了新《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後,讓我進一步明確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應該履行的義務和應該遵守的行為規範。在工作中,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做到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 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為規範要求自己,處處“身為正範”。 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規程,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真正做到愛崗敬業,堅持“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一切”的原則,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重視對每個學生的全面素質和良好個性的培養,不用學習成績作為唯一標準衡量學生,與每一個學生建立平等、和諧、 融洽、 相互尊重的關係,關心每一個學生。

教書的學習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師的人生,還應有不斷學習、不斷創新的精神。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為人師首先要加強自身素質的培養。有人說,你要教學生一滴水,你就應有一桶水;如果要傳授一條江,那麼你的胸中就應容納百川,就是告訴我們教育教學要“教”中“學”,“學”中“教”吧?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師焉。”在教學過程中,向其他同行虛心請教也不失為一種途徑。在教學中,用《教師法》《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來規範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德 智 體等方面全面發展,這樣才能使我們的事業走向輝煌。

教師學習《教師法》心得體會 篇11

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通過這次學習讓我對教師這個職業有了更深一步的認識。作為教師,不僅僅是對於所學知識的傳授,更要知法、學法、守法,還要學習如何用法,用自己的言行去保護法律的威嚴。近期對於教師法的學習,進一步提高了我的認識,更加詳盡的理解了教師的責任與義務。

一、要有強烈的責任感。

隨著社會的發展,時代的變遷,作為一名光榮的人民教師,我們就應該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因為教育工作的根本意義在於通過培養合格的社會公民去優化和推動社會的發展。而擁有這種強烈的責任感是我們的責任,更是我們的義務。如果一個教師不能夠時刻認識到這一點,那麼他的工作狀態就是一種淺層次的存在,他的工作就會缺乏激情,當然也就缺少幸福的工作體驗。只有具備了良好的責任感、使命感,才能更好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一個教師有了高度的責任感,也就有了他特有的個性魅力。讓我們做一個責任感的教師,用自己對教師和教育的理解,明確自己的責任,在特定的教育情境中盡心、盡力、盡責。

二、要甘於平凡。

教師的勞動是平凡的,但其中卻又孕育著偉大。印度大詩人泰戈爾說過:“花的事業是甜蜜的,果的事業是珍貴的,讓我幹葉的事業吧,因為葉總是謙遜地垂著她的綠陰的。”當教師就要培養這種從平凡中見偉大的綠葉精神。在教師的崗位上,沒有令人羨慕的地位和權力,沒有顯赫一時的聲名和財富,也沒有悠閒自在的舒適和安逸。教師是平凡的人,但平凡絕不意味著平庸和庸俗,教育工作需要偉大的品格和精神,人們對從事特殊職業的人,總是有特殊的要求。教師是從事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人員,對教師的精神和人品的要求顯然要比從事其他職業的人要高得多。這一點在《教師法》中也有明確的規定。的確,教師是普通人。教師也要吃飯,也要住房,也要贍養老人和扶養子女;教師也有追求生活的權利,也有博取名譽、地位的權利,也有享受人生的權利。但教師與從事其他職業的人不同的是,他還需要有不畏清貧的品質、不急功近利的情操、不為名利誘惑的人格,更要把學生當成自己的孩子付出自己不朽的激情。這就是教師的“平凡”。

三、要有豐厚的學養。

教師,顧名思義是知識的傳授者。要想真正地啟迪學生的心靈,就必須要有豐厚的學養作為基礎。教師是學生學習的引路人,你對於學科的鐘愛,你面對書本時陶醉的眼神,你對學科知識的熟稔和遊刃有餘的駕馭,你身上所散發的自信,都會潛移默化地影響學生,是他們看到科學文化知識對人精神的滋養,對人境界的提升,從而心嚮往之,投入到積極主動的學習中。作為教師,要儘可能全面深入地學習掌握本專業的知識,同時還應該閱讀古今中外的教育理論著作,瞭解和掌握教育規律,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可以少走彎路,快速成長。

四、 要有以身作則的原則。

學校是培養教育下一代和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主要陣地,保護少年兒童健康成長是教育工作者的神聖職責。對學生堅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須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教師要面向學生,對全體學生負責,不要偏愛一部分人,歧視另一部分人。教師除了知識的傳授外,還要為學生樹立良好的學習榜樣。教師在孩子們的心目中是偉大的,他們對教師的言行舉止,觀察最細,感受最強,而且不加選擇地模仿教師的言行。教師成為了學生模仿的物件,教師的一言一行深深地影響著孩子們。因此,教師時時處處都要嚴格要求自己,用自己良好的行為習慣,為孩子樹立正確榜樣,在積極的師生的互動中促進學生行為習慣的養成。為了不給孩子們樹立不正確的形象,就更要注重小事、注重細節、注重無處不在的“小眼睛”。

教師學習《教師法》心得體會 篇12

我們都知道,教育能夠決定和改變一個人的未來和命運,教育也能改變一個國家未來的發展前景。新《義務教育法》的頒佈實施,對於進一步深化教育體制改革,促進義務教育的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它的誕生標誌著我國義務教育進入到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對全民族素質的提高和國家未來的發展,都將產生積極的作用。

作為學校中的一名普通教師,在學習了《義務教育法》之後,對提高師德修養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它是時代向我們提出的要求,也是《義務教育法》賦予我們的義務。在實施素質教育的今天,我們必須轉變觀念,樹立教育新風。教育原理告訴我們,教育必須有明確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決人的發展問題,喚起學生精神世界能動、自主的能力,培養學生成為社會所需的人才。《義務教育法》要求我們教師必須熱愛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業務水平,愛護學生,忠於職守。教師必須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明確自己的職責所在,也深感肩上擔子的沉重。

我是一名教師,肩負著育人的重任。於是在學習之餘,更應從自己過去的工作中找出不足,必須全身心地去愛自己的學生。喜歡學生,愛護學生,服務於學生,這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職。師魂即師愛。要在實際工作中,時時處處體現師愛其實並不簡單。有時,細小的一個工作,看似簡單的一種舉動,也許會折射出我們教師的教育理念。班級中的王新博同學,知識欠缺的太多,為了使他儘快的追上隊伍,就利用課餘時間給他補課,同時發動班級學習好的同學幫助他,他的成績提高的很快。既方便了學生,切實減輕了學生的負擔,又節省了時間,提高了效率,更增強了困難學生學習的自信心。我想,這小小的改變中,就蘊涵著老師以學生為本的理念,也是大家在學習了《義務教育法》之後的一種新的有效嘗試。教師站在了學生的立場上,改變了自己原本已經習以為常的一些教學行為,目的則是為了切實幫助學生解決困難。作為教師,必須要對學生的發展負責,尊重他們的人格,在求知的過程中,關注學生原有的基礎與能力,因材施教地幫助他們學會學習,因地制宜,潛移默化地幫助他們學會做人,培養他們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這樣才稱得上不辱使命。

在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地今天,作為我們教育工作者,不能抱著過去的應試教育一套而不放,應該讓學生走進更廣闊領域學習,力求全面發展。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具備高尚的道德品質和師德風範,不斷更新自己的學識。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實自己,為形成良好的師德風尚而出力,更好地為學生服務,愛崗敬業,使自己成為一名高素質的教育工作者。( 書

教師學習《教師法》心得體會 篇13

自從我學習了《教師法》後,我感受深刻,同時更加明確了作為一名稱職的幼兒教育者必須做到的事項。

作為一名深受幼兒和家長喜愛的幼教工作者,首先要熱愛自己的職業,關心愛護全體幼兒,尊重幼兒,平等、公正對待幼兒,嚴禁體罰、責罵幼兒,促進幼兒全面、主動、健康地發展。每天熱情接待家長,做到笑臉相迎。主動與家長聯絡,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援和配合。對孩子無意出現的過失,教師呀耐心安慰,及時妥善處理,不指責、埋怨。對一天不入園的幼兒給予電詢,對三天不入園的幼兒應家訪,班級教師做到每月向家長反饋幼兒在園情況,每學年對每個幼兒至少約談一次。幼兒生病需服藥和照顧時,教師要主動、熱情、認真、負責。接待時,請家長說清服藥方法,離園時向家長反映幼兒病情及服藥情況。家長反映問題時(提出要求或建議)。要態度冷靜,認真負責,先讓家長把話說完,然後能解釋的解釋清楚,不能解釋的研究後給予答覆,但不能強詞奪理或不理不睬。

其次,教師要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認真備課上課,完成本職工作,不傳播有害幼兒身心健康的思想。園內遇到同事,應微笑點頭示意,遇到幼兒及家長要互相問候;遇到參觀、視察、採訪等外來人員,要以禮相待,正面相見時要微笑示意,坐姿時如遇領導、客人詢問時要起身招呼,形成一種彬彬有禮、溫馨和諧的氛圍;接待家長和公司客人,要熱情有禮,起立相送。同時間要友好相處,不搬弄是非,有問題、有意見要通過正當渠道向遠領導提出,不在下面議論。平時積極參加園組織的各項活動,認真並及時完成園方安排的任務,對工作不討價還價。當出現不利於幼兒園的議論或行為時,要齊心協力勇於面對,積極維護幼兒園利益,能為幼兒園的發展出謀劃策,多出金點子。

最後,要遵守園規章制度,參加會議、學習、講座、活動時,不遲到早退缺席,不隨意進出,如請假需提前辦理請假手續。不準私自挪用公用物品和他人物品,嚴禁故意破壞或不負責任損壞公用物品和裝置。節水節電,借領財務要按規定辦理手續。教師自身儀表要端莊自然,服飾大方整潔,符合職業要求。帶班時不穿高跟鞋,長髮紮起,不佩帶耳環等裝飾物,不穿袒胸露臍或吊帶裝。

教師學習《教師法》心得體會 篇14

教師作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師法》更是一門必修的科目。

通過學習教師法,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認為教師就是為社會為學生服務的,吃點虧是可以吞下去,那現在我不會再怎麼認為了,因為,每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平等”的不應是嘴上說說而已,落實到實處才擁有意義,否則有法也等於無法了。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為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教師法》不僅幫助教師得到她們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只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

曾經以為教師就是教書育人,但這背後的歷史使命,讓我們自己也覺得不敢怠慢。認真學習了《教師法》的全部內容,更加深了對“教師”的理解。我們不僅要把知識教好,還要樹立與時俱進的思想意識,不斷的學習、不斷的更新,讓我們的知識像源源不斷的泉水滋潤著每個學生的心田。作為教師不能把“教育”僅當成一種職業,我們是崇高的,偉大的,我們要有政治家的敏銳、學者的淵博、上帝的愛心,我們不是完人,但在我們生命的每一天,都應努力把自己塑造成完人!

作為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這時認真學習“教師法”用法律武器捍衛我們的權利顯的刻不容緩。

通過學習讓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範。在工作中,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為規範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身正為範”。對於後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

年年春草綠,年年草不同。而我們的學生亦是如此,因為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學生,又要尊重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因材施教的目的是為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地、活潑地發展。在組織教學中把整體教學、分組教學與個別教學結合起來;在教育過程中,貫徹個別對待的原則,講求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學生們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兒,但每一顆都有與眾不同的可人之處。因此便更需要我們用不同的方法用愛心去澆灌、呵護。

在教學工作中,我意識到:必須徹底改變過去那種把老師知識的儲藏和傳授給學生的知識比為“一桶水”與“一杯水”的陳舊觀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腦知識儲量成為一條生生不息的河流,篩濾舊有,活化新知,積澱學養。有句話說的好:“一個教師,不在於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於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用心教、創新教與重複教的效果有天淵之別。

教師學習《教師法》心得體會 篇15

一、《教師法》對教師的定義規定是怎樣的?

《教師法》第三條明確指出:“教師是履行教育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因此,每個教師都應但認識到自己辛勤勞動的價值和偉大的社會意義,努力做到自尊、自愛、自強,增強對自己職業的光榮感和責任感。

二、教師享有哪些權利?

《教師法》第七條規定作為一名光榮的人民教師享有六項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三、教師應履行哪些義務?

《教師法》第八條規定了教師要履行的六項業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四、《教師法》對教師的資格制度有何規定?

《教師法》第十條規定:“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並且還規定了獲各教師資格的條件是:“中國公民凡遵守刑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法規定的心理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由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五、《教師法》對教師的待遇有哪些重要規定?

待遇是大家最敏感、最關心的問題,提高教師待遇是《教師法》的重要內容。為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真正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使之成為社會所尊重的職業,除了精神上鼓勵之外,還必須從提高教師的物質待遇做起,這是推動全社會真正形成尊師重教的需要,也是使廣大教師安心於教書育人的需要。目前教師隊伍急需解決的問題,主要是經濟待遇偏低,而工作任務又極期繁重,這嚴重影響了教師的生計,極大地挫傷了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從而造成教師隊伍嚴重不穩。基於此,《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

解決教師住房困難也是教師法的重要內容。《教師法》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城市教師住房的建設、租賃、出售實行優先、優惠。”“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應當為農村中國小教師解決住房提供方便。”

《教師法》對教師的醫療制度進行規定:“教師的醫療同當地國家公務員享受同等待遇;定期對教師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並因地制宜安排教師進行休養。醫療機構應當對當地教師的醫療提供方便。“各級政府要下大力解決中國小教師就醫難、報銷難的問題,建立定期對教師檢查身體的制度,對教師看病、住院、轉診等提供方便。

六、侵害教師合法權益,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教師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教師違反《教師法》,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教師要自覺遵守教師法,如有違反《教師法》規定下列行為的,可以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學教育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如果情節嚴重,違背了教師的職責,已成了教師的敗類,承擔法律責任是必然的。

《教師法》的內容很豐富,通過認真學習,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履行自己的應盡的義務,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業務素質,把自己的一切貢獻給這一光榮事業。

心得體會:我國於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確了教師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對教師的權利、義務、任用、考核、培訓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規定,是我國教師隊伍建設走向規範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教師作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師法更是一門必修的科目。但長期以來,《教師法》雖然存在著,但是每當教師的合法權益被侵害時,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衛自己的人卻不多,這說明教師只是知法、守法還是不夠的,因為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

為提高教師對《教師法》的認識,樹立法的觀念,真正做到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應承擔的義務,併合理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校組織了全體老師再一起學習了《教師法》。通過此次學習,老師們較為準確地理解了《教師法》的精神實質,明確了自己作為教育工作者的權利和義務,改變了“教師不學教師法,難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為哪般,困擾不知錯在哪”的現狀,有利於我們增進守法護法的意識,樹立依法維權的觀念,自覺落實依法治教的行為。不少老師表示,在今後的教育教學工作中,一定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為依據,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依法享有“教育教學、學術活動、管理學生、獲得勞動報酬、民主管理、進修培訓”等權利,並自覺履行“遵紀守法、履行聘約、教育學生、關愛學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義務。

作為教師,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重要的基本職責。通過對法的學習,進一步的提高了教師們的認識,有利地指導了教師們今後的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