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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司法局新農村建設中普法教育經驗材料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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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司法局在新農村建設中,為了全力推進新農村建設服務,充分營造法律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保障等司法行政工作職能,區司法局針對新農村建設的實際工作情況,開展了一系列紮實有效的法律宣傳工作,為全區農村的和諧穩定創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

區司法局新農村建設中普法教育經驗材料大綱

一、做好普法治理工作,提高人民群眾法律素質

搞好法制宣傳教育,是農村法治化建設的先導性、基礎性工作。只有深化法制宣傳,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堅持把法律交給人民,掌握在人民手中,國家的各項法律、政策才能變成生動的法治實踐。薛城區積極轉變法制宣傳理念,突出重點、突出實效、創新形式,充分利用各種法制教育資源,完善普法網路,激發社會各界參與普法,形成全民學法用法的大好局面。

(一)、以人為本,貼近實際,切實增強普法內容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在普法內容上,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充分體現人文和民本精神,堅持需要才是根本的原則,做到緊貼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用豐富多彩、生動活潑、喜聞樂見、寓教於樂的形式,培養公眾對法律的興趣,對法律知識、法律文化、法律思維的探索願望,贏得廣大民眾的主動參與,使普法有機融入公眾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成為社會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不再是為了普法而普法。如針對村(居)兩委換屆選舉工作的要求,深入開展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圍繞促進農業生產、增加農民收入、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宣傳普及了《農業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產品質量法》、《婚姻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法規。

(二)、創新形式、搭建載體,普法形式呈現多樣化

不斷堅持法制宣傳形式的探索創新,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媒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工作路子。一是抓活動、造聲勢,擴大法制宣傳的影響。利用不同主題的各種法制紀念日、“宣傳週”、“宣傳月”,實行全區上下聯動,緊密配合,開展了多種多樣、生動活潑、喜聞樂見的法制宣傳活動。同時,購買了各類法律書籍2萬多冊,組織公證、律師、法律援助等人員送法下鄉、進社群、進企業和進學校39次,使每年全區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高潮迭起。二是抓載體、搭平臺,夯實法制宣傳的基礎。為了加強指導、交流經驗、推廣典型,我們先後搭建起三個工作平臺。即:開通了“薛城普法網”;建立了普法聯絡員隊伍;創辦了《普法簡報》。三是抓聯動、求協同,形成法制宣傳的合力。區司法局、普法辦先後與計生局、國土資源局、老齡委等10多個專業部門聯合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土地管理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系列活動。四是抓媒體、建陣地,營造法制宣傳的環境。我們充分運用電視、報刊、網路等現代傳媒傳播迅速、覆蓋面廣、貼近群眾的優勢,與媒體聯合定期不定期開展各種法制專題宣傳教育活動,較好地發揮了現代傳媒在普法中形象化、立體化覆蓋的作用。

(三)、因人施教、分類指導,促進重點物件法律素質的提高

以開展“法律六進”活動為載體,以機關領導幹部、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農村和社群基層幹部等重點物件的學法、用法和守法為抓手,根據不同物件的特點,因人施教、分類指導,促進了重點物件法律素質的提高。特別在農村和社群基層幹部的學法、用法上,按照學用結合原則,依託區委黨校建立了教育培訓基地,對村(居)新任“兩委”成員和社群基層幹部開展了法律知識教育培訓。11月,根據省、市普法辦的統一部署,我們分別對村(居)、鎮(街)、企業幹部及全區副科級以上幹部和執法人員進行了普法考試,這也是我區首次將村(居)“兩委”幹部和鎮(街)一般幹部及執法人員納入參考範圍。全區應考人員2600人,實際參考人數為2560人,參考率達98%。對於推進全區各級幹部學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意義。同時,在青少年的學法上,積極向農村傾斜,構建了三位一體的法制教育網路,對全區各類中國小校普法骨幹進行了法律知識培訓。通過“小手牽大手”讓“學生帶法回家”活動、以及建立農村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編印中國小生“法制教育讀本”等一系列實實在在的舉措,逐步構築以主課堂為主,課外為輔,學校、家庭、社會一體化的青少年學生法制宣傳教育體系,收到了很好的社會效果。

(四)、精心組織,以點帶面,抓好民主法治示範村建立工作

根據國家民政部、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意見》要求,制定了民主法治示範村(社群、單位)建立工作方案,圍繞建立目標,著力開展民主法治示範村的建立工作,精心組織,加強指導,確立了建立思路和基調,幫助建立建立組織網路,營造建立工作氛圍。在樹立陶莊鎮許村典型基礎上,又確定張範鎮大甘霖村、陶莊鎮尚馬村等10個村為民主法治典型示範村。通過樹立典型,以點帶面,推動了全區依法治理工作的開展。同時,深化“兩個一”工程向縱深發展,截止目前,全區202個行政村共培養法律大專生219人,法律明白人7.7萬人,農民依法自律、依法維權、自覺履行義務的意識和能力明顯增強。

二、發揮法律服務職能,拓寬法律服務領域,積極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是司法行政系統面向社會、面向群眾的服務“視窗”。近年來,我們充分發揮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貼近基層、貼近群眾的職能優勢,積極引導各類法律服務組織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取得明顯成效。

一是服務農村經濟和科技發展。積極組織和引導律師、公證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圍繞著當前農村經濟建設和科技發展中出現的大量法律服務需求,特別是建立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招商引資,深化農業科研體制改革,加快農業技術推廣等重點領域的需求,提供全過程、多層次和有針對性的法律服務。

二是服務農村精神文明建設。以法律顧問、法律諮詢、代理訴訟、公證等形式,為普及科學知識,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等思想建設活動做好了法律服務,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精神文明建立活動做好了法律服務。

三是服務農村弱勢群體。在每個鎮街都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發展法律援助志願者20餘名,區法律援助中心優先受理農民工維權案件,為農民維權提供了綠色通道。在的時候,共指派、辦理和確認各類法律援助案件68起,解答諮詢300餘人次,化解和避免上訪4起,減免收費近20萬元,有力地維護了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四是服務農村社會和諧穩定。通過開展法律服務活動,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和遵法守法的自覺性。積極為鎮(街)黨委、政府、村民委員會、鄉鎮企業、個體工商戶當好法律參謀助手的作用,預防和避免糾紛的發生。積極依法公正、公平、合理地及時處理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防止矛盾激化。

三、深化矛盾排查調處工作,為維護城鄉和諧穩定、推動新農村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在農村,因涉及農民切身利益而引發的矛盾糾紛時有發生,依法及時化解這些矛盾糾紛,特別是引導群眾依法表達自身利益訴求、維護合法權益,在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中顯得越來越突出。近年來,我們努力找準人民調解工作服務新農村建設的結合點、著力點,不斷增強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為維護城鄉和諧穩定、推動新農村建設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提高認識,強化領導,夯實服務新農村建設的工作基礎

一是加強調解機構的網路化建設。區裡成立了以政法委書記為組長、區政府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公、檢、法、司、信訪等負責人為成員的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委員會,各鎮(街)、村(居)也成立了相應的機構,建立健全了區、鎮街、村居三級工作網路。

二是加強調解機構的規範化建設。實行鎮街矛盾調解中心與鎮街調委會合署辦公。鎮街調委會均達到組織機構正常化、幹部隊伍專業化、業務工作規範化、服務管理制度化和基礎設施標準化的“五化”要求。建立健全了受理、排查、報送、移交、調處、督辦、回訪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規範了矛盾調解工作流程,使人民調解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規範化、法治化軌道。區鎮兩級財政把排查調處工作經費按人均0.30元標準(區財政0.1元、鎮0.2元)納入財政預算,保證了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是加強隊伍的專業化建設。落實了鎮街司法所對村級調解主任的“三權”管理(人事任免建議權、考核獎懲權、工資發放權)。實行了首席調解員和調解員資格考試考核、持證上崗制度。立足於調解員的應知應會和調解技能的提高,每年都舉辦全區村級調委會主任集中培訓班。通過納入村級“法律大專生”培訓計劃、觀摩法庭調解、交流經驗、以會代訓等形式,多渠道地對調解員進行培訓。各鎮街也按照分層培訓的要求對調解骨幹進行培訓,提高了基層人民調解員的業務素質。

(二)、立足長效,規範運作,健全服務新農村建設的長效機制

一是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實行“三級”調解網路報告制度和糾紛調解資訊反饋制度,規定必須在兩小時內向上級部門報告相關資訊。實行了糾紛調解接待日製度,鎮(街)矛盾調解中心每天都有專人值班接待,並與“12348”專線值班接軌。在各行政村和各廠企聘任資訊聯絡員356名,做到有糾紛早知道,有矛盾早預防。

二是健全矛盾糾紛排查機制。實行日常排查與集中排查相結合,形成了“村周查、鎮半月查、區月查”的矛盾糾紛排查制度,努力做到對各種社會矛盾糾紛“抓早、抓小”,防止激化,使排查調處工作真正成為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建立了工作臺賬,對重大糾紛及時進行彙報。在每年的元旦、春節等重要時段,都採取相應措施進行集中排查,力爭做到小糾紛不出組,大糾紛不出村,疑難糾紛不出鎮。

三是健全糾紛調處責任機制。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嚴格的矛盾糾紛管轄責任制。進一步規範了區、鎮街、村居調解中心和調委會的工作職責範圍和工作任務,實行矛盾糾紛分級調處和矛盾糾紛首問負責制,進一步增強了各級調解員的責任意識和效能意識。

(三)、強化措施,創新形式,建立大調解工作格局

一是現場調解。調解員在工作中力爭第一時間趕到糾紛事發現場,講解法律知識,控制雙方情緒,以免釀成大的事端,按照調解許可權予以處置分流

二是分流調處。對難以處理的矛盾糾紛,按照調處時限和要求,及時進行分流處理,盡最大努力將矛盾化解。村(居)調委會負責涉及村(居)民人身權利、婚姻家庭、財產權益、生產經營等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鎮(街)調解中心主要調處轄區內有較大影響的矛盾糾紛、所屬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之間發生的矛盾糾紛、村(居)調委會調解未果的矛盾糾紛以及跨村居、鎮(街)領導和上級指定調處的矛盾糾紛。對在全區範圍內有重大影響的矛盾糾紛,區屬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之間發生的矛盾糾紛,鎮(街)調委會調解未果的矛盾糾紛,跨鎮(街)的矛盾糾紛,駐薛單位與本地有關部門之間產生的矛盾糾紛,區領導和上級指定調處的矛盾糾紛,則由薛城區調解中心調處。

三是上門調解。推廣流動調解,進村(居)入廠(企)調解糾紛,實現了由群眾上訪變幹部下訪。各鎮街以鎮司法所為中心,由綜治辦、工農關係辦、信訪辦、民政所等部門組成流動調解庭,適時開展調處糾紛進村莊、入廠企活動,及時深入基層,就地調處糾紛,現場提供服務。四是聯合調解。積極整合調解資源和社會力量,把人民調解、治安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四種原來各自為政的調處方式有機結合,構築起“四位一體”的聯動聯調工作格局。堅持能調則調原則,由法庭法官兼任人民調解指導員,在當事人訴訟時,法庭首先向其發放“調解糾紛勸導書”,引導案件由訴訟轉為運用調解方式進行,並盡力促成雙方和解。實現了“110”與“12348”資訊共享,司法所與派出所出警聯動,兩所聯合調處相關案件,避免民轉刑案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