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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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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為民,就是按照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質要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各項政法工作中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執法公正、一心為民。

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要求

一、確立執法為民理念的重大意義

政法工作必須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這是由我們黨的根本宗旨和我們國家政權的社會主義性質所決定的。

(一)執法為民是我們黨“立黨為公、執政為為”執政理念對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質要求。政法機關履行的執法職責,政法工作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就是立足自身職能,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為人民用好權、執好法,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切身利益問題,作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二)執法為民是“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原則在政法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是國家權力的來源。政法機關的權力是人民授予,只能用來保護和發展人民的利益,每一項具體執法行為也只能為了人民的利益。

(三)執法為民是政法工作始終保持正確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證。執法為民理念的提出,直接而響亮地回答了政法工作“相信誰、依靠誰、為了誰”,以及“為誰執法、靠誰執法、怎樣執法”的根本問題,對於解決政法工作實踐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始終保持政法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利益是執法為民的核心

政法幹警樹立執法為民理念,具體來說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一)一切為了人民。就是要把維護人民利益作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訊號,把人民群眾的需要作為第一選擇,把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第一考慮,把人民群眾的滿意作為第一標準,時時處處為人民群眾著想,時時刻刻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

一切為了人民,就要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社會治安問題,及時高效地打擊違法犯罪,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民主權利,維護穩定,不能對群眾反映的權益受侵害的案件麻木不仁,有案不立,立而不查,久拖不決,重罪輕判,甚至包庇違法犯罪。

一切為了人民,必須妥善處理好涉及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糾紛,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促進社會和諧。不能在處理就業再就業、收入分配不公、徵地、拆遷、國有企業改制、勞資關係糾紛等問題時,以犧牲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為代價,滿足少數企業、商人的不正當要求,以及少數地方搞“政績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的需要。

(二)一切依靠人民。集中體現在搞好政法工作必須走群眾路線。群眾路線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走群眾路線,是做好政法工作、實現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途徑和保證。只有走群眾路線,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才能瞭解人民群眾的疾苦,知道人民群眾對政法工作的要求和願望;才能使政法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措施符合實際 ,符合人民群眾的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有效解決人民群眾面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才能有效克服官僚主義和衙門作風,贏得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援,密切政法機關與人民群眾的聯絡,樹立政法機關及廣大幹警 在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形象。

政法機關堅持群眾路線,必須正確處理好專門機關工作與群眾路線的關係。沒有人民群眾的支援,政法工作就會成為無源之 水,無本之木。近些年來,全國各地建立“平安社群 ”等各類平安建立活動,以及打黑除惡、掃黃打非等社會治安專項整治行動,都是因為有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熱情支援和積極參與,才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反之, 在偵查辦案工作中,無論我們的偵查裝置、技術和手段多麼先進,編制人員增加多少,如果脫離了人民群眾,人民群眾不支援、不配合,偵查工作就耳不聰 、目不明,結果是案難破、人難抓。因此,解決案多人少、警力不足的矛盾,解決一些地方破案難、取證難、追逃難、執行難等問題,都要注重從專群結合中找出路。

(三)尊重和保障人權。人權是一個社會歷史範疇,不同社會、不同階級有不同的人權觀。我們黨一直把實現和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人權作為革命和建設的重要奮鬥目標 。XX年,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正式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載入憲法,標誌著我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

政法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權,首先要堅持以人為本,樹立人權保護意識,努力提高執法水平,公平公正、及時高效處理有關案件和事件,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共同和普遍的生存權、發展權和其他政治、經濟、文化、 社會權利。其次要尊重和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違法行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員以及被害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切實樹立維護社會秩序與保護人權、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並重的觀念。

三、政法工作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執法為民

政法機關和廣大政法幹警都要立足本職,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落實執法為民的要求。

(一)勤政守法。最基本的要求和最重要的途徑是把法律規定貫徹落實好,把手中的權力正確行使好,把責任認真履行好。在我國,法律是最廣大人民群眾意志和利益的集中體現,政法部門通過紮實有效的工作,把這些法律變成現實,就是最好的執法為民。勤政守法,執法為民,當前最緊迫的任務是要堅決杜絕亂作為,有效防止不作為。亂作為主要是一些政法機關和幹警違反法律程式和實體規定,為謀取個人利益、部門利益或地方利益,濫用執法權力,亂罰款、亂收費、亂扣押、亂查封、亂凍結,非法插手經濟案件等,損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不作為則是政法機關和幹警不履行法定職責或怠於履行法定職責,工作不敬業,缺乏熱情,有警不出,有案不立,久拖不決等,漠視人民群眾的疾苦和合理訴求。亂作為和不作為,都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以及政法機關的形象,必須在工作中堅決克服。

(二)甘當公僕。要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努力強化服務意識 ,認真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職責,自覺做人民的勤務員。要把管理與服務有機統一起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為服務強化管理,不能高高在上、盛氣凌人,對人民群眾“冷硬橫推”,“吃拿卡要”,不能以加強管理之名損害群眾利益,更不能以管理為手段謀取個人或部門利益。要弘揚無私奉獻和犧牲精神,兢兢業業,默默奉獻。

(三)文明執法。文明執法是社會主義道德規範對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和進步的表現,是政法機關執法為民的本質要求和外在體現。政法機關文明執法,還有助於妥善化解矛盾,密切政法機關與人民群眾的聯絡,增強人民群眾對政法工作的信任。

文明執法,就是要做到服務熱情。對待群眾說話和氣,態和藹,辦事熱情,服務周到,考慮細緻,多為群眾提供便利,不給群眾增加麻煩。就是要做到舉止文明,態度公允。尊重行政管理相對人和案件當事人的人格尊嚴,不汙辱、不挖苦、不嘲諷;既要體現法律的威嚴,但又不能去辱罵、威脅恐嚇執法物件;對待所有的當事人都要耐心聽取陳述、申辯和申訴,不能根據自己 主觀好惡來決定對當事人的態度。

(四)清正廉潔。執法者是否清正廉潔,是為公執法還是為私執法的集中體現。保持清正廉潔,是人民群眾對政法幹警的基本道德期待,是黨紀政紀和國家法律的嚴格要求。做到清正廉潔,就要正確對待金錢和權力,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自覺加強道德修養,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慾之害,常懷律己之心,自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的侵蝕,養成艱苦奮鬥的精神和良好的生活作風。正確處理私情與法律的關係,鐵面無私,剛直不阿,不徇私,不枉法,一身正氣,兩袖清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