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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警務行動心得體會

欄目: 心得體會精選 / 釋出於: / 人氣:5.48K

省廳召開了全省公安機關電視電話動員會,部署開展為期三年的“陽光行動”。我認真學習了**廳長在“陽光行動”中的講話內容,並充分認識到了開展爭做陽光警察、爭創陽光警隊、打造陽光警務為主要內容的“陽光行動”重要意義。結合多年工作實踐,我體會到,推行“陽光行動”是緩解警民矛盾,推行和諧警民關係的重要途徑和有效載體。

陽光警務行動心得體會

陽光行動的實質和最終目的就是“陽光警務”,“陽光警務”應該在兩個方面抓起,一、內部化管理要警務公開化、執法透明化。我們應敢於將制度的建立、隊伍的管理、執法的行為、執法過程、執法的結果向群眾公開,接受群眾的監督,有助於進一步提高公安幹警的執法規範化水平、資訊化實戰水平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二、外部就是加強宣傳教育、好人好事、開展“大走訪”、便民利民等愛民實踐活動,提高群眾對公安隊伍的 “認知度”和“支援度”,樹立良好的公安形象。

不論是內部還是外部,我認為只要把我們的行為無條件的晒於陽光下,沒有遮掩,實行透明化管理,我們公安隊伍就會成為一支純潔廉政的隊伍,成為一支黨委政府放心、人民群眾滿意的隊伍。近幾年來,我所在局黨委的正確領導下,能夠千方百計克服困難,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但是,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們作風建設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少數同志仍然存在著為基層單位和廣大群眾服務觀念淡薄的問題,辦事拖拉現象仍然存在;有少數民警在執行“五條禁令”等廉潔自律等制度方面,自我要求不嚴,標準不高;有的同志缺乏工作動力,比待遇,圖享受,只要組織照顧,不想多作貢獻;有些年輕同志安於現狀,不思進取,不能深入基層,官僚主義嚴重。這些問題的存在,影響了公安機關在黨和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和形象,必須堅決徹底地加以解決。因此,我們公安民警必須把這次“陽光行動”當作提高公安隊伍整體素質的良好契機,藉助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力量,幫助我們查詢並解決隊伍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全面加強公安隊伍建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實、廉潔高效的“陽光”公安隊伍。我作為公安隊伍中的一員,從以下幾個方面爭做“陽光警察”:

第一, 加強對政治理論、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知識的學習,時刻牢記自己的責任和使命。我們的工作具有特殊性,經常要與很多社會的陰暗面接觸,能遇到來自各個方面的誘惑。所以,只有政治素質過硬、法律意識強、職業道德高尚,才能保證我們不褪色、不變質。

第三, 轉變執法觀念,增強服務意識,切實把自己擺到公僕的位置上,把人民是否滿意作為衡量我們工作得失的標準。要堅決杜絕“臉難看、門難進、事難辦”的現象,注重效能建設,提高辦事效率,並在細小方面規範自己的言行。真正做到情為民所繫,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

第三, 加強公安業務知識學習,掌握過硬本領。古語有云:“陳力就列,不能者止”。其中很多公安民警的傷亡都是因為戰術意識差、單警作戰能力差或是警惕性差等等,這些方方面面的原因歸根到底都是業務能力不夠強。試問我們如果連自己都保護不了,又怎樣談去保護人民呢?所以,我們只有具備過硬的業務能力,才能在自己的崗位上更好地為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