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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旁聽心得體會

欄目: 心得體會精選 / 釋出於: / 人氣:2.84W

5月13日,我們參加了原龍遊縣水利局副局長潘正成受賄、貪汙一案審理旁聽。從公訴機關指控的情況來看,潘的受賄頻率之高、數額之大、行賄的人員之多,可以說是觸目驚心,使我們在思想上法制上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

法院旁聽心得體會

一、老闆“再好”,最終是為了他自己。從潘的受賄時間看,主要都集中在過年、中秋節、住院、女兒上大學等時候。看起來這些老闆都非常懂“人情”,在這些“關鍵”的時候沒有忘記你,在送錢財時也沒有馬上要求你給他辦什麼事,所以收起錢來沒有感到很“燙”手。但最終在這些老闆碰到什麼事時,你就要想方設法甚至用違法的手段給他解決,老闆們要得到你十倍仍至百倍的回報,受損的是國家。

二、辦法想得“再好”,最終仍逃不脫法律制裁。潘在受賄過程中,為了逃避法律制裁,想了很多辦法。如在過年、中秋節、住院、女兒上大學等時候送禮,是我們中國人的傳統;買房錢不夠時向朋友“借錢”也說得過去;“借錢”還不出,我用房屋抵押符合常理。但這一切都離不開其擔任公路段段長這個基礎,正如公訴人所說的:“如果你不擔任公路段段長,他會送你錢嗎”?最終都被檢察機關認定為受賄而受起訴。

通過參加這次警示教育活動,我們深受教育,體會良多。古人曰:“欲不可縱,志不可滿,欲多則心散,心散則志衰,志衰則不達”。人的慾望離不開物質,這是唯物主義的必然昭示,但是人的慾望可以憑理性的修養來控制,這是人與動物的根本區別。為此我們要不斷地加強學習,使自己懂得更多更新的東西,從而不斷地修正自我完善自我,自覺地加強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地改造。加強制度的建設與完善,接受各個方面的監督,做制度執行的模範,在權力的執行中要慎重、規範,在陽光下運作。潘的受審印證了一句老話:“勿伸手,伸手必被捉”。只有自己端正認識,學會算經濟帳、生命帳、親情帳、良心帳,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慾之害,築牢自我防線,方能使自己成為一名無愧於黨的教育培養,人民養育之人。

法院旁聽心得體會(2):

4月27日,這是我第二次參加法院的旁聽。這是一起受賄數額不高、被告人職務也不高的案件,但是同樣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在神聖莊嚴的氣氛下,控辯雙方“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展開激烈辯論。三個半小時的庭審,使人身心疲憊卻感受頗深。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這是很多站在法庭上的人都會有的感受。然而人生沒有彩排不能再重來。每一步邁出,總是機遇伴隨著風險,所有的後果只能自己承擔。5年來5萬多元的受賄數額並不算高,但相應的罰則卻是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相信任何有理性的人都會算這筆人生的帳。然而當時呢,面對唾手可得的三千、五千是否有清醒的頭腦和堅定的意志去判斷和拒絕?很多人迷茫了、遲疑了、僥倖了,以為前方是鮮嫩肥美的青草地,步步走來卻發現自己陷入的是一片深不可測的沼澤地。這世上最可憐的情緒就叫“悔恨”吧。

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受賄罪的主體必須得是國家工作人員。這與一般人的區別就是國家工作人員行使國家公權力,擁有職務上的便利。這種權力很重,然而有些人卻把它看得太輕,輕的像市場上的菜一樣可以“等價交換”。孫中山先生說,“官吏,則不過為國民公僕”。當權力成為工具,成為高高在上可以炫耀的資本,這顆謙卑的心早被拋卻腦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也是如此,處罰的權力的背後是責任和信任。行使權力的時候得問問自己憑什麼和為什麼。

除了廉潔之外,令人感受最深的是法律的權威性。公訴人與辯護律師對於受賄數額,是否是利用職務之便還是朋友間私人關係等焦點問題展開激烈的辯論。我們常以無一例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敗訴案件而感到自豪,真正要以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行政訴訟的標準來執行。廉潔執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合法執法同樣是每一名隊員執法的基本準則。被告在法庭上的辯護與詢問筆錄中的不吻合,他強調有2萬元不是受賄而是與當事人之間煤渣的貨款往來。這些直接考驗當時製作筆錄時,是否告知其有提出陳述和申辯的權利,是否完全按法定程式進行。案件帶給我們的不止是個人品質上的拷問,同樣是執法業務中的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