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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範文5篇

欄目: 心得體會精選 / 釋出於: / 人氣:2.21W

《問責條例》是對黨內法規制度的補充和完善,是一次較真碰硬的制度探索,讓管黨治黨的責任更嚴更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關於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範文,歡迎借鑑參考。

關於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範文5篇

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範文一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繼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以及《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之後的又一次黨內製度創新,是深入推進從嚴管黨治黨的有力舉措,是確保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堅強保障。那麼,要抓住“四個突出”,嚴格問責。

首先,突出主體責任。《問責條例》條例是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問責處罰,“落實責任”是《問責條例》的關鍵。各級黨組織肩負著管黨治黨的主體責任,而黨員領導幹部則是推進管黨治黨的“關鍵少數”,二者相配合、齊使勁,才能真正管好黨治好黨。《問責條例》無疑是把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紀律規矩挺在了前面,勾勒出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底線”。 其次,突出擔當精神。“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忠誠乾淨擔當是黨對領導幹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把管黨治黨責任擔當起來”,是《問責條例》的核心。構建權力與責任相適應的問責機制,是制度治黨的必然要求,也是推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內在要求。喚醒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責任意識、擔當意識,找準責任邊界,最終形成責任倒逼機制。

再次,突出問題導向。《問責條例》對於問責的範圍作出了明確劃定,主要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方面開展問責,對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和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既要追求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還要追究領導責任。首次從黨的制度層面規定,嚴肅追究三方責任。

最後,突出凝心聚力。《問責條例》的導向需要各級領導幹部牢記使命、忠誠擔當,就沒有過不去的坎。強化廣大黨員領導幹部和黨員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必須較真碰硬、傳導壓力。領導幹部要履職盡責,黨員要身體力行,只有心往一處想,才能勁往一處使,只有“步調一致”,才能確保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不斷鞏固和加強黨的團結統一。

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範文二

“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是擔當,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無疑是向全體黨員幹部再次表明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決心,再次迴應了公眾對於反腐倡廉的期盼。

在黨憂黨,為黨盡職,為民盡責,本是黨員幹部的職責所在,但一些黨員幹部逐漸安於現狀,不求上進,宗旨意識淡化,理想信念退化,思想認識腐化,甚至鋌而走險觸碰法律底線,這些現象都給我了們警示。常言道:“法不明則不治,令不行則不嚴”,問責條例就是以“明”的制度維護黨的權威,以“嚴”的問責喚醒黨員幹部的擔當意識,從而讓廣大黨員幹部在壓力的層層傳導下和制度的鞭策下不斷增強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如臨深淵、如履薄冰地好職、盡好責。

一個沒有鐵的紀律的政黨,必定是沒有前途的政黨。中國共產黨從建黨之初全國57名黨員,發展到今天擁有8700萬黨員的世界第一大政黨,靠的是鐵的紀律;從1920xx年建黨到建黨95週年,經得起一路的風風雨雨的考驗,靠的是鐵的紀律;從改革開放以來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到 “十三五”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鬥目標以及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靠的是鐵的紀律。實踐證明,只有把嚴明的紀律擺在重要位置,不斷自我淨化,不斷清除毒瘤,才能始終保持黨的純潔性和先進性。可以說,問責條例為嚴明黨的紀律提供了制度保障,是對黨內法規制度的補充和完善,讓管黨治黨的責任更嚴更實。

喊破嗓子,不如甩開膀子,擔當落實在行動上,夢想才能觸手可及。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問責唯有動真碰硬,才能治病救人。相信在通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快車道上,問責條例一定會讓全黨快馬加鞭,打出擔當作為好風氣,開創奮發有為新局面, 迴應人民群眾的熱切期盼。

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範文三

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重要的制度籠子,《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對促進全黨統一思想認識將發揮重要作用,進一步釋放從嚴治黨,失責必問的強烈訊號。《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推動管黨治黨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

正如會議強調,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因此,筆者認為,落實問責條列,首要必須牢牢抓住落腳點、著力點和關鍵點。

落實問責條例的落腳點在“責”。會議指出,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忠誠乾淨擔當是黨對領導幹部提出的政治要求。而今年1月1日,《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已正式實施,為黨員行為規範設定了紅線和底線。問責條例劍指十分明確,就是要狠剎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的不良之風,彰顯黨員幹部的對責的擔當,對權的敬畏。為人民服務是黨的宗旨,也是每個黨員幹部應該擔當的責任,身處領導幹部崗位上,這是黨和人民的信任,理應為黨盡職、為國效力、為民盡責。黨和人民給予的權力其實就是責任,而有責任就要有擔當,這裡的“責”就是堅定理想、堅守信念,以人為本、勤政為民,盡職盡責、實幹苦幹,改革創新、攻堅克難。

落實問責條例的著力點在“問”。會議認為,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只有堅持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方可體現權、責、利的對等。如果黨員幹部有了權力,有了職責,卻沒有責任追究,就好比做生意“包賺不賠”。事實上,從近年查處的典型貪腐案件中的領導幹部來看,相當一部分都是源於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最根本的原因還是有的黨組織和領導幹部管黨治黨不嚴、責任擔當缺失。拍腦袋決策拍屁股走人,此處失責異處為官,今天停職明天升職等等,說到底就是在“問”上無力甚至是缺位。落實問責條例功夫就應下在“問”字上,正所謂“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通過 “問”把黨紀黨規利劍高懸起來,讓警鐘長鳴起來,真正“問”出從嚴治黨成效。

落實問責條例的關鍵點在“人”。會議強調,各級黨組織都要把自己擺進去,聯絡實際、以上率下,敢於較真碰硬、層層傳導壓力,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由此來說,問責條例的落實關鍵還在人。這個人就是各級黨組織、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問責條例作用得以發揮,關鍵看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敢不敢較真、有沒有戰鬥性。貫徹落實問責條例不僅僅是釋放出失責必問的強烈訊號,還應以此緊緊牽住黨員幹部敢於擔當的“牛鼻子”,倒逼黨員幹部增強權責意識,激發擔當精神。

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範文四

“舉一綱而萬目張,解一卷而眾篇明。”相信隨著問責條例的制定實施,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籠子將更加密實,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倒逼機制將更加嚴厲。問責如同一把殺手鐗,給那些不把紀律規矩當回事,在工作生活中信馬由韁、信口雌黃、我行我素的黨員幹部的作風套上了籠頭,不敢再肆意妄為,讓紀律規矩真正成了不可碰觸帶電的高壓線。

喊破嗓子,不如甩開膀子,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一次次扯開了大嗓子,卻看不見甩開的膀子,那麼久而久之,黨員幹部就會麻木不仁,難免產生 “只要無過,無功也罷”的政治錯覺。找到問題卻不能解決問題或及時解決問題,只會讓群眾更反感。“真抓”還是“假抓”、“實抓”還是“虛抓”、“常抓不懈”還是“偶爾抓抓”,都體現了轉作風是否嚴實。所以,深入地轉變工作作風,積極地以“嚴”和“實”的態度進行整改,對於教育引導黨員幹部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和馬克思主義群眾觀點,切實改進工作作風,贏得人民群眾信任和擁護,夯實黨的執政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黨員幹部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加快實現“兩個百年”偉大實踐中,難免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必須始終堅持凡是對黨和人民事業不利的,就當機立斷、立馬橫刀,堅決改、徹底改、一刻不耽誤地改,改得越早越好,改得越徹底越好,切忌拖泥帶水,更不能留下死角和尾巴。

能不能一抓到底、堅持不懈,把作風建設變成常態、推向深入,關鍵要看在解決問題上是不是下真功夫、硬功夫,發現反彈能不能嚴肅處理,解決深層次問題能不能啃下硬骨頭。習近平總書記曾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一次會中強調:“把抓改革作為一項重大政治責任,增強推進改革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既當改革促進派、又當改革實幹家,以釘釘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實,扭住關鍵、精準發力,敢於啃硬骨頭,盯著抓、反覆抓,直到抓出成效。”轉作風不能有“陌上花開緩緩歸”的閒情逸志,知道錯了的東西,要及時改正,決不能借故拖延,明知故犯。同時,還要聚焦改作風轉作風的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出臺一個就執行落實好一個,對違反制度規定踩“紅線”、“闖雷區”的要零容忍,發現一起就堅決查處一起。

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鬆;滴水穿石,一滴不可棄滯。問責條例的制定為廣大幹部嚴實的工作作風樹起了標準:工作要做細,不能“做戲”。轉作風一定要實實在在,切不可虛張聲勢,立場不堅,則“四風”之疾永遠不能痊癒。

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範文五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遵照執行好“條例”,筆者認為,首先要掌握《條例》中的三個“內容”,即:問責主體和物件、什麼情形要問責、問責方式等內容。只有先掌握了這三個“內容”,才能夠認真遵照執行《條例》。

什麼是問責主體和物件?黨的問責工作是由黨組織按照職責許可權,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的政治責任,包括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問責物件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

什麼情形要問責?條例明確規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有6個方面失職失責的情形,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影響惡劣的,就要進行嚴肅問責。即:黨的領導弱化,在推進各項建設中,或者處置重大問題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等情形;黨的建設缺失,黨組織軟弱渙散,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作風建設流於形式等削弱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問題;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於寬鬆軟等情形;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不力,特別是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等情形;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紮實,管轄範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等情形;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等。

問責方式?共有7種問責方式。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有3種,包括檢查、通報、改組。對黨的領導幹部的問責方式有4種,包括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其中誡勉既包括談話誡勉,也包括書面誡勉;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包括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條例還規定,這些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併使用。問責實行“終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