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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辦案心得(精選5篇)

欄目: 教師心得體會 / 釋出於: / 人氣:1.02W

律師辦案心得 篇1

1、作為一名律師,除了應當通曉法律,還應當博覽群書,應該有淵源的知識,因為你永遠不會知道你遇到的下一個案子會是某一專業或某一領域的,律師應該擁有兩個書架,一個上面都是法律專業的書籍,而另一個則應該是一個小型的圖書館,上面應該有五花八門的各類圖書。

律師辦案心得(精選5篇)

2、作為律師都要閱卷,閱卷最好有先後順序:首先是判決書,可以知案由、事實、論據、知道法律問題和爭議的焦點、知結果;其次是起訴狀;再次是答辯狀;而後是法律意見書或者是代理詞,最後翻閱全卷所有的內容。在閱讀別人所辦案件的案卷時,看的越仔細,就越能學到辦案律師的高超技巧,也越有機會發現存在問題。

3、必須熟練的運用高科技的文書處理系統,這樣至少有以下的優勢:可以隨意的貼上、排版;可以格式統一,形成風格;易辨認,當事人和法官不必為律師的書寫辨認度擔憂;易新增表格,曲線圖等,使敘事和證明更清晰。

4、對待當事人應該做到以下幾點:對當事人遇到的麻煩的狀況表示同情;在探討案情時要讓當事人感覺到安全感,信任感和信心;要設法瞭解當事人的真實處境;讓當事人知道案件的辦理是怎樣一步步推進的;讓當事人實施感到你的盡心。

5、在律師明顯感覺到當事人的觀點和要求可能違背自己的職業道德和良心時,就應該建議當事人去找別的律師代理案件。如果當事人非要問及不代理的理由時,最好的回答是本律師無法達到你所要求的目的。

6、律師在與當事人的談話中,應儘量避免出現“絕對勝訴”,“絕對沒問題”等措辭,對於有些當事人一開始就告訴律師這個案子勝訴沒有問題,強調自己理由的絕對性,並且不斷強調勝訴的把握時,作為律師的答覆必須客觀。

7、律師應該經常去法庭,經常去旁聽,使自己對法庭的一切都十分熟悉,這樣自己出庭時,就會感覺像在自己辦公室一樣,不會緊張。

立案到開庭前:

1、每個案子的案卷中都應有一個時間表,此表既記錄關於本案過去的重要日期,也應該包括預設的各種階段的日期,這樣辦案才能有條不紊,不出現混亂。

2、如果被告是單位,在寫訴狀之前去工商局調取工商檔案基本資訊,確認是否是適格的訴訟主體。烏魯木齊的勞動爭議案件在單位工商檔案登記地管轄,比如,單位的工商檔案登記地在自治區工商局,勞動爭議的管轄則在自治區勞動仲裁委員會。所以,在立勞動爭議案件時,先要調取工商檔案基本資訊。在做訴訟的準備時,要確保沒有遺漏的被告。在同案其他被告應否承擔責任的問題不能十分確定的情況下,最好先將其列上,這樣利大於弊。

3、寫訴狀之前分析案件證據材料,明確案件的法律關係以及立案的案由,把跟案件有關的所有法律規定找全。起草的訴訟文書必須要經過一遍一遍的修改,寫作的風格應該是清晰,簡潔的。

4、在法律文書中,數字更加重要,任何數字都應該檢查至少三遍,以確保數字的全面和準確。計算方法也應該說清楚,不僅要說明計算方法的法律依據,而且最好要列明計算公式,使法官和當事人能迅速的理解。訴狀寫好之後把證據整理好,把證據目錄及計算依據寫好,以免時間長了忘記,在立案時可以不提交法院。

5、準確引用需要的法律,避免使用“相關法律規定”這類含糊不清的詞,引用時一定要核實,確保準確。最好將用到的法律附在所提交的法律文書的後方。

6、提交給法庭的任何材料,都應該標上頁碼,以免在發生散落或裝訂錯誤時無所適從。

7、在起訴狀中所列原。被告資訊時不要把自己當事人的電話寫在起訴狀上,以免法官直接聯絡當事人,繞開律師。在律師函和委託授權書上要寫上自己的聯絡方式執業證號(特別是刑事案件),以便公安。檢察。法官聯絡自己。

8、所有證據材料的原件都儘量由當事人自己保管,律師只留下影印件,以免遺失原件導致案件發生舉證不能時,承擔重大過錯責任。

9、不要把有關案件的檔案或資料或有關法律條款給當事人影印或帶走,有的人在拿到依據後往往不會再回頭。

10、不同區的法院對起訴或執行時所需材料可能有不同的規定,在去辦理案件時要及時記錄。比如烏魯木齊市沙區、米東區法院要求按照被告的人數提交證據材料,而天山區、新市區、水區法院則只需要提供一份證據材料。又比如說執行案件,水區法院需要提供一、二審判決書原件各一份,強制執行申請書1份以及身份證原件。天山區法院則不同,如果是二審維持的案件,需要提供一審判決書兩份,二審判決書一份;如果二審改判,需要提供二審判決書兩份,一審判決書一份。

11、刑事案件最好兩名律師共同辦理,女律師最好能和男律師配合辦理。女律師一個人會見被告人時,女律師要走在被告人的後面。

12、雖然《律師法》規定,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及法院階段會見被告人不需要辦案機關批准,但在實際操作中還是需要批准。

13、第一次會見被告人時,要詢問被告人是否同意作為其辯護人,在會見被告人時不能給被告人夾帶東西,也不能將被告人的東西帶出。

13、在代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階段時,若作為代理人幫當事人去提交仲裁申請書等材料在委託手續和仲裁申請書上,除了需要當事人的簽字外,還需要當事人按手印,如果當事人自己去提交相關材料則不需要。

開庭到判決後:

1、瞭解和尊重法官,在法庭上,尊重法官的權威和立場。

2、在法庭上發言,要注意語速,配合書記員的記錄,並且要熟悉並控制自己的嗓音,重要的問題可以重複一到兩遍。

3、儘量將同一案卷的所有材料裝在同一檔案袋中,以免疏漏授權委託書和律師事務所的公函。

4、不要輕易對當事人或其家屬作出某種承諾!不要完全相信當事人的話,要看證據。

5、交法院的資料及與當事人進行聯絡的信函應有備份,建立完整檔案。

6、如果有可能,開庭時最好通知當事人聽庭;如果當事人沒空,也最好讓其派員聽庭,以便讓其感受律師為其案子所做的努力及所表達的觀點。

7、在刑事辯護中儘量多使用公訴機關的證據材料,自己不要輕易調查取證,一來很難取得有用的證據,二來也致公訴人懷疑你作偽證。還有在辯護詞中對採用的公訴方的證據材料的出處要標明清楚,以免辯論時找不出證據出處而導致被動。

8、關於時效的問題,除了知曉時效的長短,還應當清楚地知道時效從何時開始計算,所以再領取到判決書時,未免錯過上訴期,最好將收到的日期記錄在判決書空白處。

9、如果要上訴,在上訴期期滿之前的兩、三天就要辦理上訴,不能當天辦理,如果法院書記員不在很有可能錯過上訴期。

10、如對仲裁裁決不服到法院起訴時要向法院提交領取裁決書的送達回證。在領取裁決書的時候就要將送達回證一併影印、領取,避免多次去仲裁委,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11、對裁決書不服去法院起訴時,訴狀不能改變仲裁請求。

律師辦案心得 篇2

下面我就幾個我認為重要的幾個問題談談我的看法:

從第一天李會長講課開始,就有好多律師講我們律師應走專業化的道路,要一門精,不要樣樣都懂,樣樣又都不行。好多律師都好拿英美、香港來舉例,證明律師專業化的重要性。直到後來一位律師講到中國臺灣律師的情況時,說人家中國臺灣的高雄平均每2個半律師就有一個所,且大多律師都是“萬金油”律師,專業化程度不高。我就在想,為什麼中國臺灣會和英美,香港不一樣呢?難道中國臺灣的市場經濟不發達嗎?顯然不是。那是什麼呢?突然我恍然大悟了,我明白了,兩者區別的最根本原因在於兩者處在不同的法系,也就是我們通常講的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

我們大家都知道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在法律適用上要證明問題或者說論證某一觀點時的論證方法不同——前者習慣用歸納的形式,後者者習慣用演繹形式。歸納有時叫做歸納邏輯是論證的前提支援結論但不確保結論的推理過程。歸納是從個別性或特殊性知識的前提得出一般性知識的結論的推理。它是一種或然性的推理,即前提真結論未必真。它是從一系列具體事實概括為一般原理的推理方法。透過大量的現象來抓本質,將一定的事實(現象、過程)歸入某個範疇,並找到支配的規律性。大陸法系則是演繹法,特徵是從一般到個別,也就是從一般的原理為前提去論證個別事物,從而推匯出一個新的結論。

這樣的論證問題方法的差異表現在立法上就是——英美法系採用的是判例法,大陸法系則是成文法。判例法其基本原理是“遵循先例”,即法院審理案件時,必須將先前法院的判例作為審理和裁決的法律依據;對於本院和上級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所處理過的問題,如果再遇到與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沒有新情況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時,就不得作出與過去的判決相反或不一致的判決。法院的審級越高,其判例適用的範圍就越廣,所有法院必須考慮本院以前的判例;上訴審法院一般也要受自己判例的約束,最高審級法院判例,對所有下級法院都有約束力。大陸法系則是規則明確、系統。規則之間的邏輯關係構成一個概念體系、制度體系,運用容易。是指從一個大前提出發來得出一個結論。一個大前提,一個小前提,如果大前提包含了小前提,從而得出一個確定的結論。例如大前提,人都會死。小前提,蘇格拉底是人。結論,蘇格拉底會死。

在實行判例法的國家,由於長期的歷史積累,各國的判例浩如煙海,使得這些判例法國家的訴訟越來越職業化,對法律界人士的專業化要求程度也就更高。律師要做的最重要的事也是從卷帙浩瀚的判例彙編中搜覓出自認為最利於自己的當事人的判例,並精巧地運用區別技術。判例法將創制法律的權利交給了法官,法官就成了立法者,可以說法官每天都在創設新的法律,只要他們審理案件,其審理的過程也就是立法的過程。英美國家法官斷案遵循“遵從先例”原則,就是從以前判斷的先例中抽取其法律原則和精神以作為以後斷案的準繩,每個有拘束力的案例大多收編進判例彙編,導致判例彙編浩如煙海,即使是以之作為職業的法官也是棘手難從,沒有長期的法學專門訓練是根本無法駕馭判例法的。這樣形成嚴重的職業門檻,法律行業成為巨大的產業,全社會在法律的規制下運轉,普通人根本就是處於法律人的統治之下。判例浩如煙海,相應的法律也就是浩如煙海了,在這樣的國家,要想成為“萬金油”律師那是絕對行不通的。單單就一個法學領域的法律就天天有新的,天天需要律師去領會和掌握,律師們那裡還會有心思學習其他的呢?律師們想專業化程度不高也不行啊。也就是說在實行判例法的國家,律師想成為“萬金油”型的是想都不用想的事,而不是你律師個人願意不願意的事。人家英國就單單從律師一開始入職就分工明確,即事務律師與出庭律師。

律師辦案心得 篇3

一、注意在提交起訴狀和答辯狀時一定要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二、儘量將同一案卷的所有材料裝在同一檔案袋中,以免疏漏授權委託書和律師事務所的公函。

三、自己必須理出案情時間表,以對整個案件有全面瞭解。

四、在起訴狀中所列原.被告資訊時不要把自己當事人的電話寫在起訴狀上,以免法官直接聯絡當事人,繞開律師。

五、注意在律師函上要寫上自己的聯絡方式執業證號(特別時刑事案件),以便公安.檢察.法官聯絡自己。

六、所有證據材料的原件都由當事人自己保管,律師只留下影印件,以免遺失原件導致案件發生舉證不能時,承擔重大過錯責任。

七、不要為了一點小錢,輕易去做律師見證!寧可讓當事人自己做公證。

八、刑事方面,會見時最好2人同去,

九、每次和當事人得談話,都要有筆錄,並讓當事人簽字後按手印。這個也很重要。

十、不要輕易對當事人或其家屬作出某種承諾!

十一、在解答諮詢的時候,說的千萬不要太具體。

十二、不要完全相信當事人的話,要看證據。

十三、交法院的資料及與當事人進行聯絡的信函應有備份,建立完整檔案。

十四、要從氣勢上鎮住你的當事人。

十五、注意自身形象,即使身無分文,也要氣宇軒昂。

十六、授權委託書最好叫當事人多籤一份,以備開庭衝突時更換代理人。

十七、如果有可能,開庭時最好通知當事人聽庭;如果當事人沒空,也最好讓其派員聽庭,以便讓其感受律師為其案子所做的努力及所表達的觀點。

十八、在刑事辯護中儘量多使用公訴機關的證據材料,自己不要輕易調查取證,一來很難取得有用的證據,二來也致公訴人懷疑你作偽證。還有在辯護詞中對採用的公訴方的證據材料的出處要標明清楚,以免辯論時找不出證據出處而導致被動。

律師辦案心得 篇4

最近處於正式執業的前後交匯之處,回首過去,展望未來,頗多心得感受,然一直不得閒,今日提筆,絮絮叨叨。

1.訴訟律師真扛不住這案源的“偶發性”!

訴訟律師的真實狀態是,有時案子莫名扎堆而來,忙得焦頭爛額,熬夜奮戰;有時卻是案子寥寥,閒得內心惶惶!每年的3月似乎是我的黑色時期——去年3月在家賦閒,辭去舊律所,新所無著落;今年3月,除了朋友的免費諮詢和顧問單位的雜事,僅創收可憐的5000元,支付助理工資都不夠,不得不閒著看書,內心焦慮不堪;而4月清明假期後,一週時間竟然就隔幾天一個案子,莫名其妙就來了,8天創收8萬,這就是律師須面對的偶發性。且事情往往愛“湊熱鬧”,案子多時,朋友諮詢也多,法律顧問單位雜事也多,家事也多,一陣疲戰!

與同所律師聊起,他們似乎也如此。有一合夥人,去年6月份之前只創收3萬,他嚇呆了!因為我們所合夥人最低創收標準是50萬,半年過去,竟然離底限創收目標還差47萬,還要養家餬口還房貸,換誰都得一身冷汗!而6月後,一下子案子滾滾來,到年終終於勉強完成了50萬的任務。這種過山車式的經歷,這種“時有時無”的偶發性,不知各位是否經歷過?我是深受其苦了。

2.有感於一位水平糟糕的企業法務,可以對我們律師帶來多少的“傷害”!

有感於最近有朋友讓我們幫忙推薦“公司法務”,年薪30萬,但高薪也找不到合適人選!真正有實力的律師,定然不會去,能自由自在地掙百來萬,誰去掙那30萬?實力一般的,想去但企業看不上,他們覺得連10萬也不值!這種尷尬正如律師找助理一樣。難怪現在的企業法務水平整體偏弱。當然,大公司哪些年薪50萬、100萬的法務總監除外!

也有感於近期遇到的都是這樣的奇葩法務,忍不住跳出來罵將幾句!真佩服一個大企業的法務,竟然就這水平!也藉此提醒想做法務或正在做法務的同志!

我不說他為了企業的單方利益,而把一份銷售協議做得有多“霸王”,這無可厚非。但你不能如此語病百出、錯誤不斷吧?竟然就此交給你的對方客戶了,而客戶自然就交給我這法律顧問了,就此害苦我們律師也。

一份是某知名廣告商代理某豪華車品牌的電視廣告,那法務真絕,一份代理協議竟然能寫成36頁,居然還是小五號字,這就罷了,我死命改就是;誰知改了一頁,我就開始罵娘了,每一段都有一堆語病,根本讀不通,不明白他想表達什麼!不得不一次次與客戶確認,最後客戶也苦笑了,說他們也不明白對方什麼意思!於是痛苦地連續修改到凌晨,終於把狗屁不通的合同勉強通順了!

昨晚又來一份醫藥銷售合同,讓我痛苦地修改了一整天!這份合同不長,僅10頁,但問題比前面36頁的那份更絕,可謂“天書”!致命錯誤如,明明是乙方應向甲方交“市場保證金”20萬元!結果該法務有本事寫成“乙方向甲方收20萬元的市場保證金”,如果該合同簽訂,估計要被炒魷魚了,甲方竟然反過來應該“倒貼”我客戶20萬!還有一堆的缺少主語,表意不明等語病;或者就是同一個名詞,非得在合同上下文出現了5種不同的名字或稱謂,我不得不來回前後倒騰!而且一上來就先羅列“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連具體代理的藥品、區域、許可權、期限、保證金等都沒約定清楚,就直接出現涉及整個協議的“雙方的權利、義務”條款,讓人不斷往後查詢翻閱,莫名其妙……

3.有感於律師和助手的“雙向尷尬”:律師苦苦尋找得力助手而不得,而年輕助理或律師在哀嘆找不到合適的老師!

也正因此,我才兩次在網上發“英雄帖”,卻仍是欲覓搭檔或助手而不得。具體不再贅述。但不得不提醒一句,如果也你在擔憂在哪實習、自己的老師何在、為何沒有伯樂……不妨先分析分析自己:你有什麼優勢?你有哪些缺點?你是否值得別人信任和託付?你是否值律師或給你的那份薪水?甚至你是否還在抱怨薪水過少?……其實,很多初入行律師或助理,上述問題的回答估計都難有自信。現實是,律師如果能找到得力能幹的,你值多少錢也可以給多少錢。但遺憾的是許多助手可能連1000元薪水都不值!這樣說不是為了打擊,而是為了警醒!不要輕易抱怨環境、機會、他人,該反思的自己的習慣、性格、為人、態度、能力……有人連一份最簡單的合同,看三遍只看出幾個錯別字,更別說拿上面的36頁複雜的廣告代理協議或醫藥銷售協議了,你覺得你值多少薪水?老師讓你找幾個司法判例或一網打盡某個問題相關的法律法規,找了一天,沒找到幾個,也不及時反饋,導致耽誤事情,你覺得自己如何?你有時間哀嘆、發呆,卻面對老師的事務牢騷滿腹,效率低下,你又值多少薪水?

總之,事實情況是,許多新入行律師或助理,簡單的事不屑於做,也做不好;複雜點的事又不會做,也不知道從哪做起。此時,你是不是應該為有人願意帶你,願意教你,願意給你機會而感激?是否應該覺得,哪怕沒有工資,如果能教你本事,給你機會,讓你在實戰中豐富經驗,是否都應該感激呢?所以,面對網上動不動調查“實習律師的收入”等帖,實在不屑!一個更關心眼前收入的人,成不了大事!怎麼沒人調查一下“實習律師的能力水平”與“收入”的關係呢?

4.有感於律師開拓案源之艱難,但也絕非如此絕望!

案源開拓之艱難已毋庸多言,關鍵是如何擺脫困境。曾多次寫到過類似話題,而近期的部分案源有了些新想法。之前參加了汽車車友QQ群、當地老鄉的商會QQ群、大學高中同學會QQ群等,無事閒聊,有事諮詢,竟然也收穫了一些案子和機會。看似無心插柳,實為有意為之。又如,各地都有許多年輕律師QQ群,有許多案子可以一同探討交流,在異地的案子都會互相推薦,也是案源。同理,很多地方你我都可以去思考,也許有很多機會讓我們可以介入參與,收穫潛在的機會和案源。這就各顯神通了,如果還有困境,說明腦子動得還不夠!

另外,需要給大家鼓氣的是,無論哪個行業,還有個時間等待和不斷積累的問題。我所的合夥人也不是一開始就好,有的前幾年也很慘,現在聽他們講述起來,絕對比咱們現在許多人還慘,但他們不斷突圍,堅持下來,最終成就現在。

各位同仁,不管你現在境況如何,一同加油吧,總能看到東方既白的一刻!

律師辦案心得 篇5

最近處於正式執業的前後交匯之處,回首過去,展望未來,頗多心得感受,然一直不得閒,今日提筆,絮絮叨叨。

1.訴訟律師真扛不住這案源的“偶發性”!

訴訟律師的真實狀態是,有時案子莫名扎堆而來,忙得焦頭爛額,熬夜奮戰;有時卻是案子寥寥,閒得內心惶惶!每年的3月似乎是我的黑色時期——去年3月在家賦閒,辭去舊律所,新所無著落;今年3月,除了朋友的免費諮詢和顧問單位的雜事,僅創收可憐的5000元,支付助理工資都不夠,不得不閒著看書,內心焦慮不堪;而4月清明假期後,一週時間竟然就隔幾天一個案子,莫名其妙就來了,8天創收8萬,這就是律師須面對的偶發性。且事情往往愛“湊熱鬧”,案子多時,朋友諮詢也多,法律顧問單位雜事也多,家事也多,一陣疲戰!

與同所律師聊起,他們似乎也如此。有一合夥人,去年6月份之前只創收3萬,他嚇呆了!因為我們所合夥人最低創收標準是50萬,半年過去,竟然離底限創收目標還差47萬,還要養家餬口還房貸,換誰都得一身冷汗!而6月後,一下子案子滾滾來,到年終終於勉強完成了50萬的任務。這種過山車式的經歷,這種“時有時無”的偶發性,不知各位是否經歷過?我是深受其苦了。

2.有感於一位水平糟糕的企業法務,可以對我們律師帶來多少的“傷害”!

有感於最近有朋友讓我們幫忙推薦“公司法務”,年薪30萬,但高薪也找不到合適人選!真正有實力的律師,定然不會去,能自由自在地掙百來萬,誰去掙那30萬?實力一般的,想去但企業看不上,他們覺得連10萬也不值!這種尷尬正如律師找助理一樣。難怪現在的企業法務水平整體偏弱。當然,大公司哪些年薪50萬、100萬的法務總監除外!

也有感於近期遇到的都是這樣的奇葩法務,忍不住跳出來罵將幾句!真佩服一個大企業的法務,竟然就這水平!也藉此提醒想做法務或正在做法務的同志!

我不說他為了企業的單方利益,而把一份銷售協議做得有多“霸王”,這無可厚非。但你不能如此語病百出、錯誤不斷吧?竟然就此交給你的對方客戶了,而客戶自然就交給我這法律顧問了,就此害苦我們律師也。

一份是某知名廣告商代理某豪華車品牌的電視廣告,那法務真絕,一份代理協議竟然能寫成36頁,居然還是小五號字,這就罷了,我死命改就是;誰知改了一頁,我就開始罵娘了,每一段都有一堆語病,根本讀不通,不明白他想表達什麼!不得不一次次與客戶確認,最後客戶也苦笑了,說他們也不明白對方什麼意思!於是痛苦地連續修改到凌晨,終於把狗屁不通的合同勉強通順了!

昨晚又來一份醫藥銷售合同,讓我痛苦地修改了一整天!這份合同不長,僅10頁,但問題比前面36頁的那份更絕,可謂“天書”!致命錯誤如,明明是乙方應向甲方交“市場保證金”20萬元!結果該法務有本事寫成“乙方向甲方收20萬元的市場保證金”,如果該合同簽訂,估計要被炒魷魚了,甲方竟然反過來應該“倒貼”我客戶20萬!還有一堆的缺少主語,表意不明等語病;或者就是同一個名詞,非得在合同上下文出現了5種不同的名字或稱謂,我不得不來回前後倒騰!而且一上來就先羅列“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連具體代理的藥品、區域、許可權、期限、保證金等都沒約定清楚,就直接出現涉及整個協議的“雙方的權利、義務”條款,讓人不斷往後查詢翻閱,莫名其妙……

3.有感於律師和助手的“雙向尷尬”:律師苦苦尋找得力助手而不得,而年輕助理或律師在哀嘆找不到合適的老師!

也正因此,我才兩次在網上發“英雄帖”,卻仍是欲覓搭檔或助手而不得。具體不再贅述。但不得不提醒一句,如果也你在擔憂在哪實習、自己的老師何在、為何沒有伯樂……不妨先分析分析自己:你有什麼優勢?你有哪些缺點?你是否值得別人信任和託付?你是否值律師或給你的那份薪水?甚至你是否還在抱怨薪水過少?……其實,很多初入行律師或助理,上述問題的回答估計都難有自信。現實是,律師如果能找到得力能幹的,你值多少錢也可以給多少錢。但遺憾的是許多助手可能連1000元薪水都不值!這樣說不是為了打擊,而是為了警醒!不要輕易抱怨環境、機會、他人,該反思的自己的習慣、性格、為人、態度、能力……有人連一份最簡單的合同,看三遍只看出幾個錯別字,更別說拿上面的36頁複雜的廣告代理協議或醫藥銷售協議了,你覺得你值多少薪水?老師讓你找幾個司法判例或一網打盡某個問題相關的法律法規,找了一天,沒找到幾個,也不及時反饋,導致耽誤事情,你覺得自己如何?你有時間哀嘆、發呆,卻面對老師的事務牢騷滿腹,效率低下,你又值多少薪水?

總之,事實情況是,許多新入行律師或助理,簡單的事不屑於做,也做不好;複雜點的事又不會做,也不知道從哪做起。此時,你是不是應該為有人願意帶你,願意教你,願意給你機會而感激?是否應該覺得,哪怕沒有工資,如果能教你本事,給你機會,讓你在實戰中豐富經驗,是否都應該感激呢?所以,面對網上動不動調查“實習律師的收入”等帖,實在不屑!一個更關心眼前收入的人,成不了大事!怎麼沒人調查一下“實習律師的能力水平”與“收入”的關係呢?

4.有感於律師開拓案源之艱難,但也絕非如此絕望!

案源開拓之艱難已毋庸多言,關鍵是如何擺脫困境。曾多次寫到過類似話題,而近期的部分案源有了些新想法。之前參加了汽車車友QQ群、當地老鄉的商會QQ群、大學高中同學會QQ群等,無事閒聊,有事諮詢,竟然也收穫了一些案子和機會。看似無心插柳,實為有意為之。又如,各地都有許多年輕律師QQ群,有許多案子可以一同探討交流,在異地的案子都會互相推薦,也是案源。同理,很多地方你我都可以去思考,也許有很多機會讓我們可以介入參與,收穫潛在的機會和案源。這就各顯神通了,如果還有困境,說明腦子動得還不夠!

另外,需要給大家鼓氣的是,無論哪個行業,還有個時間等待和不斷積累的問題。我所的合夥人也不是一開始就好,有的前幾年也很慘,現在聽他們講述起來,絕對比咱們現在許多人還慘,但他們不斷突圍,堅持下來,最終成就現在。

各位同仁,不管你現在境況如何,一同加油吧,總能看到東方既白的一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