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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人民調解工作心得總結(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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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人民調解工作心得總結 篇1

玉泉社群面積1.5平方公里,人口4784人,居民1631戶,84個樓門,地理特點屬於城鄉結合部的邊緣地帶,居民多數為鞍鋼附企,三冶下崗職工和馮宋佔地動遷戶比較多,有部分居民靠出租房屋來維護生活,因而轄區內造成了不穩定因素。

社群人民調解工作心得總結(精選7篇)

二、人民調解工作的基本做法

人民調解的基本做法是:全民參與、網路化資訊反饋,在街道司法所直接領導下,密切配合主管部門從“抓源頭、固防線、化解矛盾”在基層。

1、首先社群成了人民調解領導小組,調委會每月對下設調解員進行一次培訓,每週開一次例會,今年以來我們根據市區上級檔案精神要求認真慣徹“五有”“六落實”不斷完善機制,提高調解員和調委會主任素質,熟知機關政策,法律,掌握調解糾紛技巧,規範製作調解協議書,使調解員調解過程中能做到有耐心,誠心和愛心。

2、形成人民調解的多方位、多層次、多角度的體系。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資訊反饋機制,在社群內形成了網路社群共有92名人民調解員、老黨員義務聯防隊資訊聯防員,實行了社群清掃一崗雙責制,社群清掃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肩負資訊反饋工作,節假日做到有專職人員值班。他們遍佈在社群各個角度實行定期走訪和巡查。發現不穩定因素及時上報,因而有效的控制了不穩定因素,發現問題調解員及時調解,把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調解率達到100%並達到了三滿意即群眾對調解方法滿意,對人民調解結果滿意,對社群安全狀況滿意。

社群人民調解工作心得總結 篇2

一年來,我們認真貫徹實施人民調解工作要點以及年初制定的工作計劃,以深化法制教育為基礎,以實行人民調解為重點,以建章立製為保障,以促進居民環境穩定為目標,主動接受居民監督,把人民調解工作做到明處,在矛盾尚未發生就杜絕萌芽。

今後,我們將嚴格按照上級的要求一如既往的做好各項工作,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通過法制宣傳增強居民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依法決策、依法辦事、依法管理連隊內各項事務。力求做到“矛盾不出連隊”,讓廣大群眾有一個安定舒適的生活環境。

一、調解委員會工作開展情況

為進一步規範、強化人民調解會的工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會工作人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基層人民調解會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服務,一年來,我們制定了基層人民調解會工作考核方案。該方案對調解會的建設、調解的工作、法制宣傳教育、安置幫教的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內容進行了細化。具體表現如下:

1、人民調解工作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線,處理不及時,容易導致矛盾激化,造成社會不安定因素。因此,我們選擇有誠心、熱心、耐心的人作為調委會成員,能夠及時主動介入矛盾,及時依法調處,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2、健全學習記錄、例會記錄,婚姻登記記錄,季度工作統計以及建立檔案管理,同時人民調解員實行每月一次的業務學習,主要學習法律知識及人民調解條例,以及民事、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並結合本轄區的糾紛特點分析矛盾糾紛的情況。

3、完善調解組織功能,強化調解職能,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基層糾紛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並結合社群人民調解工作的例項,以及借鑑兄弟社群調委會的先進經驗,交流學習,分析疑難案例,提高調解水平。

4、深入開展基層法律服務,面向群眾,提供各種法律諮詢,組織轄區居民開展一些法律服務和法律宣傳活動。開年至今,我們共調解各種矛盾糾紛5宗,其中3宗在我們調節員的耐心說理勸解下,當事人各方互相取得了諒解,消除了分歧,達成了和解協議,有效地緩解了矛盾,增進了家庭和睦與鄰里團結。

二、積極開展“普法進萬家”的活動。

為了在轄區推廣學習普法知識,不斷增強居民的法律觀念和守法意識,教育群眾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種矛盾糾紛,逐步把處理人民內部利益矛盾納入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真正發揮人民調解委員會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穩定的作用。我們所做具體工作如下:

1、進行普法教育,增強居民參與管理的法制意識人民調解工作總結20xx工作總結。我們利用社群黨員、幹部培訓、社群幹部會議等,舉辦多場法制講座,我們還派發普法宣傳資料發到居民手中,組織居民學習不同的法律法規,從而提高了居民的法制意識。

2、我們注意利用轄區單位資源和各類設施,組織居民學習各種法律知識,為居民上普法課,普法講座,充分發揮社群調解委員會的作用

3、在社群舉辦法律諮詢,並結合 “愛國、守法、誠信、知禮”等普法活動,解答社群居民關心的法律問題。

三、做好“兩勞”釋放人員幫教工作。

我們根據我社群實際情況,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我們始終堅持把“教育、感化、挽救”這一工作方針作為安置幫教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積極探索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新路子,建立幫教小組,責任到人,做到出來一個教育一個,減少重新犯罪,取得了明顯成效。具體措施如下:

1、為了使幫教工作切實有效,我們對刑事釋放人員進行登記註冊,辦理有關幫教手續以便於我們進行幫教和跟蹤服務。

2、經常主動與刑釋人員談心,具體由安置員和刑釋解放人員進行面對面對話,及時瞭解他們的思想動態,對其生活困難的地方進行幫教,做到以情動人,以理服人,以事感人,想方設法幫助 “兩勞” 釋放人員解決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難題。

社群人民調解工作心得總結 篇3

為進一步規範、強化人民調解的工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基層人民調解會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服務,一年來,我們通過調解工作的開展,給職工群眾創造了穩定團結的生活環境,得到了職工群眾的理解和支援,現將一年的工作總結如:

一、人民調解工作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線,處理不及時,容易導致矛盾激化,造成社會不安定因素。因此,我們選擇有誠心、熱心、耐心的人作為調委會成員,能夠及時主動介入矛盾,及時依法調處,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二、健全學習記錄、例會記錄,以及建立檔案管理,同時組織人民調解員集進行業務學習,主要學習法律知識及人民調解條例,以及民事、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並結合本單位的糾紛特點分析矛盾糾紛的情況人民調解工作總結20xx人民調解工作總結20xx。

三、完善調解組織功能,強化調解職能,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員在化解基層糾紛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並結合先進單位人民調解工作的例項,以及借鑑兄弟單位調委會的先進經驗,交流學習,分析疑難案例,提高調解水平。

四、建立了科學的基層矛盾糾紛排查預警機制。針對當前連隊矛盾糾紛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我們必須建立了一套

科學的排查預警機制。1、基層單位各類矛盾糾紛隱患無處不在,無時不在,所以光靠調解員或者資訊員是不能及時有效地捕捉到種種問題的萌芽,我們就廣泛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各部門的積極作用,開展摸排預防工作。2、是早發現原則。任何矛盾糾紛都有一個發生、發展、爆發的過程,如果我們能夠及早發現,及時採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確保社會穩定,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五、加大教育力度,提高連隊職工群眾知法用法意識。採取各種宣傳方式,在連隊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識,注重普及職工生活,經濟發展,政策、法律與、生產相關的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和怎樣用法律來保護自已的合法權益等知識,在工作中堅持政務公開,動員廣大職工積極參與連務治理,使幹部與群眾之間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援,減少幹群之間的矛盾。同時,廣泛開展社會主義、集體主義、愛國主義教育,引導群眾積極向上,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不斷加強文化道德的修養,做到遇事冷靜對待,互相謙讓,正確處理,減少各類矛盾糾紛的發生人民調解工作。

社群人民調解工作心得總結 篇4

近日,貴德縣召開了人民調解工作總結表彰大會,130餘名人民調委會主任和人民調解員參加了會議。會議總結了幾年來貴德0縣人民調解工作,分析了當前人民調解工作面臨的形勢,安排部署了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工作任務,表彰獎勵了在20xx年度人民調解工作中湧現出來的10個先進集體和15個先進個人,並對人民調委會主任和人民調解員進行了培訓。會上,貴德縣縣委、縣政府副縣長俞憲海同志從六個方面就如何加強人民調解工作作了重要講話。

一是積極做好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要把“三項重點工作”作為司法行政機關服務大局、服務民生、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著力點和突破口,把預防矛盾糾紛作為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重點,在繼續做好傳統的婚姻、家庭、鄰里、房屋宅基地、等常見性、多發性民間糾紛調解的同時,積極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任務、新要求,圍繞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推進城市化程序,積極參與土地承包、勞動爭議、醫患醫療、徵地拆遷、古城改造等社會熱點、難點糾紛的調解,促進民生問題的解決,密切黨群幹群關係。

二是切實強化人民調解的宣傳教育功能。司法行政機關和廣大人民調解員要把法制宣傳教育貫徹於人民調解工作的始終,充分利用人民調解組織和廣大人民調解員緊密聯絡人民群眾的優勢,進一步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法制宣傳教育中的作用。重點宣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的法律法規,宣傳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通過廣泛深入宣傳,促進廣大人民群眾增強法律意識,並依法律、按程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是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民主法治村建立等活動,鞏固、加強村(居)和鄉鎮(社群)調解組織,充分發揮村(居)調解組織在人民調解工作中的基礎性作用。要進一步規範和加強以司法所為骨幹的鄉鎮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鄉鎮人民調解組織在指導村(居)調委會等調解組織開展工作和化解疑難複雜糾紛中的作用。要結合貴德縣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切實加強區域性、行業性和行政接邊地區矛盾糾紛聯防聯調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逐步建立規範運作民營企業及特殊行業的人民調解組織,不斷健全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路。

四是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規範化建設。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水平。通過大力推進人民調解工作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質量,提高糾紛調解率、成功率、協議履行率和社會公信力。

五是進一步推進人民調解工作改革創新。要積極推進人民調解工作理念創新,切實強化以人為本的理念,把服務群眾、促進民生問題解決,服務大局、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作為人民調解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積極推進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創新,通過推進人民調解進人民法院(法庭)、進公安機關、進行政執法機關、進信訪機關、律師參與涉法涉訴案件處理等形式,積極探索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相互銜接配合的工作機制和工作程式,形成工作合力,增強調解效力。

六是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要把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作為做好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根本來抓。把選任人民調解員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堅持人民調解員的選任條件,把懂法律、懂政策,熱愛人民調解工作,在人民群眾中有一定威信的同志選聘到人民調解隊伍中來,並注意吸收法律工作者以及具有一定專業知識的人員進入人民調解員隊伍,逐步優化隊伍結構。

社群人民調解工作心得總結 篇5

今年以來,新都區人民調解工作根據市司法局突出一個主題(化解社會矛盾主題)、強化兩大功能(強化大力開展重大矛盾糾紛化解,為黨委政府排憂解難的功能;深入開展基層社會民間糾紛的預防和調解,發揮群眾自治功能)、夯實三塊基礎(夯實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工作機制建設三項基礎性工作)工作目標,全面推進基層化解社會矛盾、創新社會管理、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積極服務世界生態田園城市示範區建設、統籌城鄉發展、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鎮(街道)黨委政府換屆選舉等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為全區的社會政治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

一、領導重視,人民調解作用得到進一步加強

在改革不斷深入的今天,各種利益衝突不斷加劇,矛盾糾紛日益尖銳和複雜,為社會和諧穩定埋下了諸多隱患。人民調解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受到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司法局黨組年初就把人民調解工作列入今年工作重點,多方努力,多策並舉,強化人民調解工作。一是借“三定”方案之機,設立專門的人民調解工作科,指導、管理全區的人民調解工作。二是由區政府副區長馮靜任組長的區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和區人民調解工作指導中心作用進一步發揮。今年是鎮(街道)黨委政府換屆之年,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攻堅之年,城鄉統籌發展進一步深化,各種不穩定因素不斷增加,矛盾糾紛呈現群體性、多元化態勢,人民調解工作任務繁重,責任重大,為有效排查、預防各種矛盾糾紛,妥善調處湧現出來的矛盾糾紛案件,區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區人民調解工作指導中心周密部署,精心指導,確保了人民調解各項工作的有效落實。三是領導督辦,局長親自參與調解。新繁、軍屯等鎮一些影響重大的案件在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的具體指導和關心下得到有效化解;局長張玉霖多次親自主持調解羅某與郭某房屋買賣糾紛一案,給全區廣大人民調解員樹立了榜樣。四是廣泛調研,全方位加強調解組織和網路建設。7月,局長張玉霖親自率領局黨組一班人赴廣漢考察交通事故調解委員會建設情況,並多次協調召開區“大調解”辦、區公安分局和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蔘加的協調會,籌建區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並多次深入木蘭、石板灘、大豐等鎮(街道)調研區域性人民調解組織、社群法律服務工作站建設工作,反覆與相關鎮(街道)黨委書記、鎮長溝通協調,確保區社會辦指定的一些涉及司法行政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重點專案得以順利落實。

二、廣泛開展《人民調解法》宣傳

《人民調解法》的頒佈實施,提升了人民調解工作法律地位,是人民調解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標誌著昔日的“東方經驗”上升為今天的法律規範,標誌著人民調解工作從此全面步入法制化、規範化的發展軌道,為更好地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區司法局專門下發《關於組織開展〈人民調解法〉宣傳活動的通知》(新法建辦1號)。一年中,各司法所按照通知要求持續不斷地廣泛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1月14日,區法建辦、區司法局協調組織區大調解辦、區法院、區檢察院等20餘個相關部門以及律師事務所、企(事)業單位、專(行)業人民調解組織在新都城區黃桷樹廣場舉行了一次大型的《人民調解法》宣傳活動,參與群眾萬餘人,製作展板50餘個,發放人民調解宣傳資料20xx0餘份。市局吳小兵副局長,新都區委、政法委書記曾剛強,區政府副區長馮靜等領導親臨活動現場指導。全區13個鎮(街道)也同時在轄區內繁華地段開展了相應的宣傳活動。四川電視臺新聞頻道對我區《人民調解法》宣傳活動進行了報道。5月12日,區人大會一行21人在主任歐陽誠帶領下對我區《人民調解法》的貫徹實施進行專題調研,視察了新繁司法所、三河街道二臺子社群人民調解工作,對《人民調解法》的順利實施給予充分肯定。

三、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和制度建設特色鮮明,亮點突出

人民調解組織健全;調解員隊伍穩定,預防和調處矛盾糾紛能力強;調委會制度完善是開展好人民調解工作的前提。

(一)依照《人民調解法》重新對全區人民調解組織進行了統計,並積極探索和紮實推進“星級”調委會評定工作。共評出馬家鎮石壩社群、斑竹園鎮忠義社群等“三星”級人民調解委員會12個;大豐街道崇義社群、泰興鎮張庵社群等“二星”級人民調解委員會8個。全區13個鎮(街道),253個村(社群),26個企業、行業(專業)人民調解組織制度健全,執行規範。同時,根據區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排,及時下發了《關於開展人民調解“六進六入”專項活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實施意見》(新都司發〔27號)和《關於分組指導人民調解組織“六進六入”專項活動的安排意見》(新都人調組1號),在全區廣泛掀起了“調解組織進園區入公司企業、進企業入車間班組、進小區入樓幢院落、進車站入客運專線、進景區入名勝景點、進市場入攤點櫃檯”的活動,進一步加強了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的有效銜接。至10月底,在區司法局人民調解指導中心的具體指導下,區工商局在消費者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基礎上建立了中國人壽新都支公司、蘇寧電器商場人民調解委員會;區商貿旅遊局在桂湖公園、寶光寺分別建立了旅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區交通局在新都汽車站、石板灘汽車站建立了客運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區房管局成立了區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並在新都鎮新城花園、東竣湖,大豐街道方營小區、泰興鎮普河小區、木蘭鎮農和片區等多個大型居民聚居區建立了小區調委會,實現了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的有效銜接。與此同時,我區司法調解與人民調解的良性互動也在不斷磨合和探索中前行,並取得了成效,截止目前,僅檢察院委託檢調對接調解案件就達17件,調解成功15件,調解成功率達88.2%。基本實現了“哪裡有人群,哪裡就有調解組織,哪裡有矛盾糾紛,哪裡就有調解工作”的人民調解網路體系。

為更好地服務群眾,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區司法局積極探索將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工作向基層一線,向村(社群)延伸,在大豐街道北延新居建立了融人民調解、法律援助、法制宣傳、安置幫教等司法行政業務於一體的“法律服務工作站”,為社群群眾提供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各類法律服務。

(二)在調解員隊伍建設上,我們注重提高調解員素質和隊伍的規範化管理,積極完善和探索調解員“等級”評定和資格認證、持證上崗制度。並按市局等級調解員評定標準評定出鍾瑜、韓博懷、黃貴長、邱文昌、劉迎鬆等一級、二級人民調解員17名;周小麗、黃成福等三級、四級人民調解員136名。並聯合區人民法院下發《關於開展人民調解員、法律援助聯絡員培訓的通知》(新司發38號),於7月19日至8月12日,採取各鎮(街道)分片集中,由調解科長和區法院立案庭、基層法庭庭長統一授課的方式,對全區13個鎮(街道)1530餘名調解員進行了一次全面、系統的人民調解法知識培訓;10月,利用村(社群)兩委幹部培訓之機對缺課調解員進行了補訓,使調解員全年參訓率達100%,幫助廣大人民調解員正確理解和準確把握人民調解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項規定,更好地實施《人民調解法》,開展好人民調解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同時,還積極參與省、市組織的調解骨幹培訓,先後組織四批28名司法所長、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調解骨幹、調解能手參加省、市人民調解法律知識培訓,有效地提高了我區調解員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在調解員隊伍建設上,以政府購買服務形式面向全區公開招錄了26名專職法律服務社工充實到基層司法所協助開展人民調解工作,為調解員專業化建設探索出一條新路。

(三)按照“六統一”、“六落實”要求在每個鎮(街道)分別建設了2—5個高標準的村(社群)標準化人民調解委員會,計劃再用2—3年時間使全區有條件的村(社群)、企業、行業(專業)調解組織均達到標準化調委會建設要求,形成鎮鎮有特色、處處有亮點的人民調解新格局。同時,對調解文書按照司法部最新標準重新進行了規範,統一印製了《人民調解員調解案件登記單》1500本75000餘份,人民調解卷宗5000餘套,利用調解員培訓之機,發放到各調解組織和調解員手中。

四、廣泛開展化矛盾、促和諧專項活動,維護全區社會政治穩定

今年,區司法局先後下發《關於集中開展“兩會”期間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專項維穩活動的通知》(新都司發〔20xx〕6號)、《關於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月活動的通知》(新都司發〔20xx〕16號)、《關於開展20xx年春耕大忙期間民間糾紛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新都司發〔20xx〕21號)、《關於在全區深入開展“四無村(社群)”建立活動完善基層治理機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通知》(新都司發〔20xx〕24號)、《關於深入開展“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攻堅克難活動”的通知》(新都司發〔20xx〕26號)、《關於開展“十一”國慶期間矛盾糾紛專項調處活動的通知》(新都司發〔20xx〕59號)以及爭當調解能手等活動,把人民調解與“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和“警民親”活動緊密結合,以活動為抓手,在全區廣泛掀起了化矛盾、保平安、促和諧的群眾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熱潮。軍屯鎮、馬家鎮成功調處了社會影響大、持續時間長的患者家屬與區人民醫院、鎮衛生院的醫療事故糾紛;木蘭鎮、新都鎮、斑竹園鎮成功調處了多起工傷事故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新繁鎮調處了危及多人的重大食品安全糾紛;石板灘鎮、新民鎮把“警民親”活動落實到矛盾糾紛調處工作中去,想群眾所想,急群眾所急,成功調解了多起贍養、勞動務工糾紛。通過活動的開展,一大批影響社會穩定的“積案、老案、難案”得到及時有效化解,切實為當地黨委政府分了憂、解了難。而且,各種活動有安排、有督查、的小結,確保了活動不走過場,取得實效。1—10月,全區各調解組織共調處各類複雜疑難矛盾糾紛1489件,調解成功1437件,調解率和調解成功率分別達100%和96.5%。一至三季度申報個案833件,個案補貼金額91000元。

同時,區司法局還充分發揮省、市調解能手的積極作用,多次在新繁、斑竹園等鎮召開省、市調解能手和部分村(社群)調解主任座談會,交流調解經驗和心得,對一些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展開會診,引入律師參與檢調對接,有效地提高了我區人民調解化解複雜疑難矛盾糾紛的能力。

五、塑造典型,加強宣傳,擴大我區人民調解社會影響力

今年以來,我區大力塑造人民調解先進典型,激勵全區各人民調解組織和廣大人民調解員投身人民調解工作,努力為全區社會和諧穩定服務,湧現出一大批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1月,新都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石板灘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三河街道二臺子社群人民調解委員會獲成都市“大調解”工作先進集體稱號;斑竹園司法所司法助理員、“首席”人民調解員韓博懷,龍橋司法所所長鬍先明,木蘭司法所司法助理員、“首席”人民調解員羅長林,新民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劉清泉,新繁鎮南街社群調解主任鄧小云獲成都市“大調解”工作先進個人稱號。同時韓博懷還獲得成都市委、市政府命名的成都市“十大調解能手”稱號。7—8月,借對全區人民調解員進行《人民調解法》培訓之機,對20xx年表現突出的45個指導、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單位和集體,49名調解先進個人以區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的名義進行表彰(新都人調組〔20xx〕2號《關於20xx年度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報》)。近期,軍屯司法所所長餘茂雲由於指導、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成績突出,成功調解多起重大群體性事件,轄區調解組織、標準化調委會建設成效顯著,經局黨組推薦到市司法局表彰。

今年,省市及其他傳媒也多次對我區人民調解工作進行廣泛報道。1月,四川電視新聞頻道對我區的《人民調解法》大型宣傳活動進行了專題報道;5月,四川電視2臺“名星茶館”欄目對我區成功調處大豐華美社群兩個外來務工人員家庭因小孩早戀導致輟學離家出走的鄰里糾紛進行了專題點評報道。8月,《成都日報》、《四川法制報》分別對我區的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進行了報道。10月,“省十大調解能手”新繁司法所所長鍾瑜的“鍾式調解法”先後被《成都日報》、新浪網、易網轉載。1—10月,編印人民調解月報10期,撰寫簡報30餘篇,適時反映了我區人民調解工作動態,多篇被市司法局採用並向全市轉發,對宣傳我區人民調解工作,提升司法行政隊伍良好形象起到了積極作用。

六、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表現在調解組織建設上,一些有條件的園區、企業不願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

(二)部分企業、村(社群)標準化調委會建設投入不足,無調解室,制度不健全,工作開展缺乏力度,有名無實,形同虛設。

(三)統計資料不及時、不全面。一些調解組織不善於統計,以致統計資料失真,不能準確反映全區矛盾糾紛現狀和調解工作開展情況。

(四)鎮(街道)、村(社群)調委會調解員流動性強,在調解員隊伍規範化管理,推行調解員資格認證和持證上崗上存在較大難度,還需進一步探索。

七、20xx年工作思路

(一)按《人民調解法》要求進一步健全調解組織,尤其是行業性、專業性、區域性調解組織建設,使人民調解網路更加完善,力爭覆蓋面達100%。

(二)加強標準調委會建設力度,使全區符合條件的村(社群)、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85%以上達到“六統一”、“六落實”建設標準。

(三)加強調解員隊伍和調解員素質建設。一是充分發揮專職法律服務社工隊伍的作用,使之成為基層一線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中間力量;二是加強對村(社群)、企(事)業單位調解員的專業技能培訓,提高調解員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和正確使用人民調解文書的能力,進一步規範人民調解工作。

(四)廣泛開展矛盾糾紛調處專項活動,以活動解民憂,以活動促穩定,進一步深化矛盾糾紛化解、創新社會管理、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

社群人民調解工作心得總結 篇6

一、調解案例情況

本季度我社群調解辦公室對轄區內38宗案件進行了及時有效的調解,其中35宗案件在我們領導及調解員動之以情、明之以理、曉之以法的耐心調解下,當事人各方相互諒解,化解了矛盾衝突,達成了和解協議。

二、具體工作情況

1、本季度調解委員會調解家庭矛盾糾紛的案件多宗,此類案件主要表現在家庭成員之間吵架、鬥毆及贍養老人等問題。20xx年1月27日傍晚,我社群某居民家庭父子吵架引起了我們調解員的高度重視,父親跳起來說:“我不想活了”,兒子也放出話來:“總有一個要躺在地上。”對於這對父子間激烈的衝突,我們調解員細心的瞭解事情的緣由,耐心勸慰。兩小時後,父子倆終於安靜下來了,接受了調解員的勸導,父親答應以後和兒子好好相處,兒子也答應會孝順父母,盡到贍養老人的責任和義務。

2、調解鄰里糾紛10多宗,鄰里間的糾紛一般發生較多,但一般在我們調解員的調解下都能化干戈為玉帛。20xx年3月10日,一居民在老房拆建的過程中,一碎磚砸壞了隔壁鄰居家的窗玻璃,於是雙方發生了口角,我們調解員接到情況後,立即趕往現場,一面平息雙方的情緒,一面瞭解情況。最後,在調解員的調庭下,雙方握手言和了,拆建房屋的戶主當即賠償了鄰居家下班的損失。

3、調解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因口頭協議、工資待遇等勞動糾紛問題多宗。對於此類勞動糾紛,調解員在調查核實情意的基礎上,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對用人單位和員工的說教和調解充分做到以法律為依據,把相關法律條文展示給用人單位和員工看。最後用人單位和員工在法律事實面前,都能依法履行其雙方的職責,使糾紛得到有效化解。在此類案件的調解中,調解員不僅成功調解了勞動糾紛,而且強化了 雙方當事人的法律意識。如:20xx年3月12日,在龍眼恆駿製衣廠發生的用人單位不承認口頭協議,而降低員工在淡季期間的工資待遇。

4、調解用人單位因春節期間發生的超時加班、加班工資計算、欠薪、春節期間工資發放及結算等糾紛10多宗。對於此類糾紛調解員在掌握了充分的事實證據的基礎上,結合法律通過對用人單位領導及負責人反反覆覆的講法,對於不講法不講理的負責人,調解員施於一定的壓力,促使糾紛儘早得到解決。如:20xx年1月15日,虎門天源印花廠因擔心春節過後,員工不來或延後上班造成廠內員工嚴重不足等問題,採取不結算員工辭職工資或把本應年前發放的工資延後在春節後再發工資。

三、下一季度工作計劃

1、進一步完善社群組織制度建設,這是正確處理人民群眾矛盾的重要保證。

2、充分做好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創造安居樂業氛圍。調解委員會建立每週調解員彙報工作情況制度,要求調解員平時多關心居民,找居民談心、聊天,從中瞭解情況,及時化解矛盾,把糾紛扼殺在萌芽狀態。

3、加強民主法制建設,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制意識。我區將以法律進社群為契機,加強法制宣傳,做好轄區內居民的宣傳教育工作,尤其是外來務工人員的思想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做到法律知識宣傳進戶,法律服務進家庭。

4、加強學習,提高調解員的法律素養和自身素質。下季度我們將集中組織調解員學習法律法規,學習調解方法、技巧和原則等業務知識,以提高自身素質和法律素質。

5、嘗試開展訴前調解。我們在矛盾糾紛調解工作中,為了防止出現矛盾糾紛激發而引起的民轉刑案件,我們調解委員會在下季度將嘗試開展訴前調解,調解委員會根據案件性質,認真分析雙方的心理,在當事人訴訟前介入調解。

社群人民調解工作心得總結 篇7

20xx年在上級部門的正確領導下,朝陽社群調解委員會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第一道防線”的作用,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對調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減少刑事案件的發生,社會調委會堅持“調防結合,以預防為主,各種手段,協同作戰”的工作方針。社群上半年組織各類居民法律知識學習班3期,用發生在身邊的事教育身邊的人,堅持各類法律知識宣傳,受益40x人。每逢過節時,社群工作人員一起挨戶向居民宣傳“五防”知識。調解了糾紛,化解了矛盾,增強了居民的法律知識,確保了一方平安。

人民調解工作要維護社會穩定,必須掌握主動,重點在預防。一是建立了矛盾糾紛排查制度,經常深入到居民群眾中瞭解社群民意;二是治保員和義務聯防隊員即是工作人員又是矛盾糾紛資訊員,利用他們入戶走訪巡邏的時間,調解率10,成功率達9。對已處理的糾紛,建立回訪制度等防範措施,把排查、調解、處理有機地結合進來,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及時有效地消除社群一切不安定隱患,規範了調解程式,使調解工作走上了規範化的軌道。

在調解矛盾糾紛中,我們做到情、理、法結合,動之以情,明之以理,曉之以法,嚴格遵守調解程式,注意選擇調解方式。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調解程式,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對於調解不了的矛盾糾紛,也在穩定事態的基礎上,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今年小區在改造,糾紛比較多,我們運用所學到的調解知識為他們調解糾紛,進行親情教育,以情感人。進行倫理道德教育,以德服人,進行法律法規教育,以法服人,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為進上步加強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工作,我們朝陽社群調委會把“兩勞”迴歸人員的幫教工作,作為維護穩定的重要工作來抓。調委會成立了“兩勞”幫教工作領導小組,社群調委會還建立了幫教檔案,設立登記卡和跟蹤教育卡,並建立定期回訪考察制度,做到底子清、情況明,並逐個落實了幫教責任人,轄區共有1重點人員,社群片警和調解員經常去重點人員家與他們談話,共談話,同時關心他們的生活和學習情況,希望他們改過自新,通過就業和勞動在社會上有立足之地。

上半年朝陽社群調解工作抓得緊,資訊通暢,宣傳工作到位,使很多矛盾糾紛都補清除在萌芽之中,實現了調解無空白,隱患無死角,為給居民一個社群治安良好、環境整潔優美,人際關係和諧的新型文明社群而努力奮鬥!

20xx年,xx鄉調委會在縣局黨組和xx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廣大人民調解員的共同努力下,為維護xx鄉的全面穩定,發揮了人民調解委員會應有的作用,取得了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鄉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371起,涉及人數420餘人,調處371起,調解成功369起,履行369起,其中司法所直接參與指導調處複雜疑難糾紛66起,調處率達100%,調處成功率99%,履行率100%,為當事人挽回各類經濟損失300餘萬元,未發生一起因調處不及時導致的民轉刑和上訪事件,確保了轄區內的社會穩定。現將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村(社群)相應建立健全了預警機制,形成資訊員、村(居)民小組、村調委會、鄉四級預警網路。鄉人民調解中心指導村(社群)調處中心、村(社群)調委會每月進行一次糾紛排查,重大節日和敏感期必須及時排查,並將排查結果報區調處中心。預警資訊員、調解員發現重大糾紛和集訪苗頭,隨時上報,並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調處,並及時通過資訊渠道向上級報告,切實防止民轉刑案件和集訪、越級上訪事件發生人民調解工作總結20xx人民調解工作總結20xx。二是健全檢查考評機制。鄉人民調解中心明確了主要考評考核標準,把大調解的各項指標進行細化分解,進行量化考評考核。三是落實社會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各單位對屬於本轄門調處的矛盾糾紛,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化解,不得把矛盾糾紛推向上級、推向社會,達到小糾紛不出組、一般糾紛不出組、大糾紛不出村(社群)、疑難糾紛不出鄉。四是實行首問責任制。對群眾上門要求調處的矛盾糾紛,實行首問責任制,不管找到那個部門都應熱情接待、主動受理,然後轉交責任部門調處,切實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領導接待、包案制度。鄉、村(社群)兩級都確定了領導接待日。鄉定期安排領導接待群眾來訪,村(社群)每月排出處理糾紛值班表,黨政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對重要信訪來訪、重大糾紛和上訪案件,特別是久拖未決的問題,實行包案處理,負責包案的領導要一包到底,親自處理,直至息訴停訪。

二、統一標準,確保質量。

一是統一制度建設標準。鄉人民調解中心及人民調解委會統一建立了重大糾紛快報、重大糾紛(社情)彙總分析;重大糾紛協調調解、糾紛排查專項治理、重大糾紛管轄督辦等制度;各調委會統一建立健全工作責任、例會、學習、考評、業務登記、培訓、統計、檔案管理等八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規範了大調解工作業務臺帳。二是統一業務建設標準。在“大調解”工作整個過程中,從糾紛調處申請、受理、告知、調查、調解、製作協議書,到協議履行及回訪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並嚴格運作程式,克服工作中隨意性,堅決做到既重視實體上的合法規範,又重視程式上的合法規範。三是統一隊伍建設標準。各調委會組成人員實行選舉與聘用相結合,並報司法所審查、備案;司法所負責培訓調委會主任,3月22日至23日舉辦了全鄉基層調解員培訓班,參訓人員11名;同時下發了檔案,對基層調解員進行目標管理、量化考核、嚴格按標準落實獎懲。四是統一調解中心和調解室建設標準。協調中心必須要有辦公室、調解室、檔案室。調解室必須要在20平方米以上,並有明顯標誌;全鄉統一了上牆公示欄。從而使鄉、村(社群)兩級協調中心規範化建設得到了加強,使調處中心成為整合力量、聯動各方的調處機構和工作平臺。

三、集中開展了調解員業務培訓和送法上門活動。

20xx年6月30日,是全鄉召開黨員幹部述職述廉報告會的日子,各村黨支部書記都有參加。藉此機會,司法所所長譚支坤對參會的村支書記兼各村調委會主任在會後進行了一次簡短的業務培訓,對人民調解的相關推介技巧以及文書的製作進行了講解,調解員認真聽完課後都表示受益匪淺,期望上級多提供業務指導書籍和培訓機會。20xx年12月10日,司法所工作人員廖兆鋒會同鄉綜治辦、信訪辦來到太和街村各治安中心戶長家宣傳《條例》,並圍繞該村人民調解工作實際,將人民調解知識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有關政策、法律規定進行了宣傳。隨後又到三道巖、三岔溝、陽坡村委會具體檢查指導了各村人民調解工作臺帳建設、檔案和人民調解協議書製作工作。6月27日,司法所幹警譚支坤又專程來到建始孫家灣煤礦宣傳《工傷保險條例》,在現場走訪中發現該煤礦一起煤礦工傷事故賠償糾紛一直沒有解決,民工晏正成很著急,司法所工作人員瞭解相關情況後,在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主持了調解,通過現場及時有效的調解,礦方同意一次性賠償民工晏正成320xx元人民幣,雙方終於握手言和。

四、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人民調解工作方針,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基礎性和主力軍作用。

通過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活動,摸清影響社會穩定的各種不和諧,不安定因素。認真進行分析研究,並爭取積極措施,集中開展調處工作,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訴訟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會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我們加強調解網路建設,著力培訓人民調解員;切實抓好月排查制度,採取“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方法;‘總結工作經驗、探求工作方法,在全鄉大力推行“流動庭式調解”;新建警司聯合庭、“訴前調解”等模式和措施,使矛盾在萌芽狀態就能得到及時解決,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使矛盾解決在基層,有效促進了全鄉和諧穩定。

目前,人民調解已成為鄉人民政府解決矛盾糾紛的重要手段,司法所及各人民調解委員會成為xx鄉化解信訪糾紛的一個重要平臺。我們將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人民調解法》,認真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樹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廣好經驗、好做法,把我鄉的人民調解工作推向一個新臺階,為建立“平安”做出新的貢獻。

20xx年,在街道綜治辦的正確指導下,我社群調解工作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隊伍工作能力為主要內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年共調解矛盾糾紛23件,調處成功23件,調處成功率140%,建立調解卷宗20份,履行率140%。現將我社群今年的人民調解工作開展情況回報如下:

一、堅持重大矛盾主動介入調處制度。發生重大矛盾糾紛時,社群調委會能夠在獲悉情況後的第一時間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控制事態擴大,並主動介入糾紛的調處,直至糾紛妥善解決。例如“雪蓮花”餐館擾民事件,從前期的居民不滿發展到聚集準備上訪,短短几天裡我社群調委會高度重視,收集民意,協調部門,召開座談會,溝通關係,最後協同環保局完善處理事件,居民反映比較滿意。

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風起於青萍之末,重大疑難糾紛都有一個由小到大的發展過程,密切掌握矛盾的發展動向是調解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因而我們不斷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每月開展常規排查,在“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等重大節日前開展定期排查,在重要會議等敏感時期進行專項排查,做到定期排查與專門排查相結合。從居民樓到各商業店鋪,實現了排查範圍的全覆蓋人民調解工作總結20xx工作總結。由於排查制度的不斷完善,使我們的調解工作掌握了主動,能夠在最佳時機介入矛盾糾紛的調處。做到排查一起、調處一起、化解一起,保證矛盾糾紛不出社群,為我社群的和諧建設提供了一個良好穩定的發展環境。

三、有效落實調解回訪工作制度。在一部分鄰里、遺產糾紛中,因為調解協議的履行是一個不定期的過程,所以我們一直注重調解回訪工作,並使之制度化。通過回訪及時掌握糾紛調處的效果和協議履行情況,對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協議的,說服教育當事人,督促其履行協議。

四、多措並舉,提高調解人員業務水平。一是積極參加各類培訓,通過學習法律、法規等形式豐富知識,提高業務能力;二是調解工作人員之間加強經驗 交流,互相借鑑學習工作中的心得體會;三是總結調解心得,每當調解一起較為複雜的糾紛後,要求參加人員總結成功的經驗,查詢不足;四是分析、預測矛盾糾紛特點規律、發展趨勢,做到調解工作有的放矢。

五、加強領導組織協調,提高調委會的工作能力

社群調委會是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我社群成立了以社群主要領導為骨幹的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對於各類矛盾糾紛和突出問題 ,主要領導都親自過問,定期分析研究,及時解決。

六、充分調動各樓棟長、老黨員的積極性,從居民利益出發,主動調處發現各類糾紛隱患,摸清影響社會穩定的各種不和諧,不安定因素。認真進行分析研究,並爭取積極措施,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訴訟外。使矛盾解決在基層,有效促進了社群和諧建設,維護了社群安定團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