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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學總結報告範文(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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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學總結報告範文 篇1

社會保障理論

社會保障學總結報告範文(精選3篇)

—讀書報告

一、 作者簡介

本書由李珍主編,與其他專家學者共同協作完成,固在此僅對主編作了介紹。 李珍,1956年出生,武漢市人。現為武漢大學經濟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武漢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中國社會保險學會理事、武漢市巨集觀經濟學會理事、亞太地區保險與風險管理學會會員湖北省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南財經大學勞動就業研究所學術委員會主任、北京大學中國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所特聘教授等。長期從事經濟學、保險學、社會保障、人口學等方面的教學和研究工作

二、 寫作背景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工作如火如荼。這一背景提出了社會保障事業相關人才培養的問題。1998年,教育部增設了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以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但是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無論如何是需要理論來支撐的。一個專業如果沒有理論的基礎是註定得不到良好發展的。從這一方面來說,並且在學科系統性和完整性的要求下,本書應時運而產生,由此也是為了增強我們的理論素養,拓寬知識面以及避免研究和學習過程中不必要的重複。更重要的是為社會保障學科建設做一些基礎工作,為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做一些理論的準備。

三、 內容概括

本書是以經濟學的角度來研究社會保障制度的理論,這是基於社會保障制度在本質上是一種再分配製度,主要介紹、總結和研究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巨集觀理論基礎極其有效執行的巨集觀機理及理論。

縱覽全書,大致可以分為六個部分,共十二個章節。第一部分即第一章,從社會保障制度演變的過程中,抽象出最一般意義上的社會保障的定義,並且在介紹社會保障制度與財政的關係基礎上得出財政轉移支付是其得以執行的經濟基礎。第二部分即第二章,這章以政府與市場的關係為線索,介紹與社會保障制度

相關的主要理論的演變及實踐探索。第三部分主要介紹了社會保障理論與國家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實踐相結合。第三章,在福利經濟理論基礎上,以英國為例分析西方福利國家政策建立、發展、陷入危機的一般過程以及福利國家政策實踐的重要內容。第四章,根據凱恩斯有效需求理論,分析美國社會保障制度體現的凱恩斯主義理念。第四部分是本書的重要內容,介紹了社會保障制度領域中的相關理論。第五章,介紹了資源配置理論,分析社會保障與資源配置的關係,對儲蓄、資本形成、勞動力市場等方面的影響。第六章,著重論述經濟貧困,分析中國城鄉貧困原因及影響,用社會保障制度來緩解貧困。第七章,社會保障水平理論,即在一定經濟條件下,把握社會保障的適度水平,以便在不傷害效率的前提下實現社會公平。八、九兩章分別從社會保障財務制度的中觀層面上、社會保險專案的微觀層面上考察社會保障制度在財務方面的收支平衡問題。第五部分即第十章,在闡述社會保障基金的種類、性質、特點和運動流程的基礎上,著重論述了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的意義、特點、原則、風險、投資的策略和組合,同時還分析了社會保障基金監管的必要性,提出了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監管的模式選擇。第六部分簡要介紹了20世紀末世界範圍內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理論。第十一章,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理論的總結和介紹。最後一章,簡要闡述了世界範圍內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內容及評價。

總而言之,本書是以干預與市場、公平與效率為主線來評價和研究社會保障制度的相關理論和實踐的。

四、 心得評論

全書詳細介紹了社會保障制度的相關理論,由於時間與個人水平等問題,固選取了文章的一些部分仔細品讀,其他章節只能略讀一二,因此體會也偏向於少數精讀部分。

(一)社會保障水平要適度

由於市場在分配領域中存在著自發性、盲目性和滯後性,對於公共物品的提供更是缺乏投資的熱情,在這種情況下政府的干預顯得尤為重要。具有再分配性質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政府幹預分配不公的重要手段,但是從政府角度考慮,如果政府幹預過度以至於損害效率那麼勢必會出現政府失靈。由此,我們認識到初次

分配領域的市場失靈,不是政府要不要干預的問題,而是干預的“適度”問題,換句話說就是社會保障水平問題。而我們要深入研究的就是要如何把握社會保障的適度水平,以在最大程度上不損害效率的前提下實現社會公平。

在微觀層次上,社會保障水平是指社會成員享受社會保障經濟待遇的高低程度。那麼我們該如何找到這個適當的“度”呢?根據本書介紹的社會保障水平數理模型,我們只要分別找出負擔係數和勞動生產要素分配係數計算的理論依據和實際資料,並分別求出這兩個係數的合理數值即適度值,二者的乘積就是社會保障水平“度”的具體數量界限和範圍。但是實際情況遠比想象的要複雜的多,這一數理模型是需要條件限定的,一方面社會保障支出總額和國內生產總值的計算可能與實際情況有一定的出入,另外,生產要素是隨著經濟的變動而變化的,並且其中科技因素的作用越來越大,而科技是無時無刻不在變化著的。

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客觀要求,使得社會保障的實施成為必然選擇。社會保障的實施促進了人口生活質量和文化素質的提高。然而,還是那個問題,社會保障水平過高,又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很多不利影響。從英國福利國家的建設過程中,我們瞭解到社會保障水平過高,會造成政府財政負擔過重,並且在這種情況下社會福利政策具有了一種“獎懶懲勤”的效果,因而會鼓勵懶惰,不利於社會勤勉精神和工作道德的建立,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會的生機和活力。當然,社會保障水平偏低,也不利於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首先老年人和貧困者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其次,醫療保健保障不足,人口身體素質就會降低,再者如果教育的支出不足的話,會影響到國民文化素質的提高和科技發展。

眾所周知,想要把握好社會保障水平的這個“度”可不是那麼容易就能辦到的。我們知道社會保障水平是一個“質”與“量”相統一的概念,它不僅存在著“量”的高低,還有在“質”上是否適度的區別。不管是什麼理論,只要它應用於實踐,運用於我們這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社會,它都要與我們的社會生產力相適應。因此,社會保障水平也要與社會的發展相適應,保障水平過高過低都不好,唯有適度是最好的。大家都知道我們國家目前的社會保障水平的發展現狀不容樂觀,“量”超前,“質”的不適度。“量”的超前,並不能說我國現今的社會保障制度已經解決了我國公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它要與質的適度相結合。但

是我國的社會保障水平在“質”上卻是不適度的,它的結構性不合理,在與它保障的範圍過窄,地區發展也不協調,城鄉二元結構的保障水平也不合理,不同行業間的保障水平也不一樣。當然,任何事物的發展過程中不可能是一帆風順的,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也不例外。那最關鍵的是我們怎樣才能找到這個適當的“度”呢? 理論上,也許會比較好分析,那麼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怎麼做呢?首先,社會保障水平的發展要與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社會保障水平過高過低的不利影響上文有提到,這裡不再累述。只是相適應的過程註定是漫長的,我們國家在不斷地探索前進中。其次,社會保障水平要兼顧公平與效率。一方面各個行業、不同地區、不管城市還是農村,都需要社會保障,並且社會保障的水平不能因為身份的不同而有過多的差異,要儘量做到公平才是正確的選擇。另一方面在注重公平的同時一定要兼顧效率。公平固然重要,雖然我們一直在強調公平,但是我們也清楚地知道,絕對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只有相對的公平才對我們這個社會有利,過度的公平是會損害效率的。效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沒有了效率,社會是不會有今天這樣的發展的。我們要在保障人們基本生活的基礎上,鼓勵那些生活上有困難的人們自力更生,積極地生活。

綜上所述,社會保障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它有利於保護勞動者並推進經濟持續發展,另一方面如果保護水平超過適度的上限,就會導致財政和企業的負擔加重,制約著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社會保障水平適度這一世界性問題,值得我們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二)社會保障基金監管的必要性

社會保障基金是指國家為實施社會保障制度,通過法定程式,以各種方式建立起來用於特定目的的資金,是實施社會保障制度的物質基礎。社會保障基金監管是通過對基金的徵繳、支付、管理和投資運營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管。

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與完整,直接關係廣大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而確保基金的安全與完整是基金監管的直接目標。從社會保障基金收支過程中及具體運營操作而言,都具有一定的風險性。隨著基金規模的增大,社會保障基金所面臨的風險也就越大。因此,加強和完善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管尤其重要。此外,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管是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要求。由於監管人員不免存

在自私自利行為,使公共利益收到侵害,這就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最有益的一點是有利於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保值很重要,但是增值卻是我們最終的要求,基金增值不僅減輕財政壓力,而且會促進經濟的發展。而增值是要在基金投資渠道正確的情況下才會發生,要保證基金投資的正確性是需要基金監管的有力執行。所以說,為了彌補基金在徵集、運營、投資和支付過程中市場的失靈,必須加強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管。

關於社會保障基金,我們知道基金的投資與管理是很重要的,如果投資得當的話,那麼政府在保障人們基本生活的基礎上,可以發展公共福利事業,為人民謀福利,比如說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與完善,就業資訊渠道的拓展等等,當然也可以大力發展教育事業。由此社會保障基金監管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監管是全過程的,不能間斷,不管是那個環節,如果間斷了,那麼會造成怎樣的後果我們是無法估計的,但是必然會損害人們的利益這點毋庸置疑。即使基金投資得當,如果沒有有效地監管,那麼就很有可能會出現挪用、濫用、以及連帶著的官員腐敗問題,這種事情的發生會造成人們對政府的不信任與質疑。我們的政府一直都致力於為人們服務,因此應該加大監管力度,避免此類事情的發生。社會保障基金監管的政府部門固然是要在這方面努力的,但是作為公民我們也有義務進行監督。這需要政府資訊公開,比如社會保障基金是怎樣進行投資的,有沒有獲利,又是怎樣使用的,主要用於哪方面等等,都要給我們一個具體的交代。但是,很不幸的是,我國的資訊公開還遠遠沒有達到這個程度,我們希望政府能夠在這方面繼續努力。而且作為公民,我們也要努力爭取實現自己的合法權利。

在社會保障基金監管方面,我國在20xx年特別強調把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監管監督的工作拉上了社會保障的程序的重要部分。因為挪用社會保障基金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社會保障基金安全和制度可持續執行。因此,為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務必把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管工作放在重中之重。

社會保障學總結報告範文 篇2

社會救助,是指國家和其他社會主體對於遭受自然災害、失去勞動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給予物質幫助或精神救助,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種措施。從這個定義我們可以看到,社會救助主要作用在於他對於受到不可抗性的傷害的公民的一種保障,它對於調整資源配置,實現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低保也就是最低生活保障是基於物質上的一種最低生活救助,是基於維持受保人的最低生活,那我們也知道,作為構建社會保障的“最後一道安全網”低保制度,對於那些符合條件的低保人是家中可能唯一的生活經濟來源,起作用舉足輕重。

而這樣一種制度也是基於我們國家的國情局勢所定的,在20世紀90年代,整個國家的經濟生活水平較低,處於奔向溫飽的狀態,而東部的一些發達省份開始探索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以這樣一種制度應運而生,也是為了保障人民生活,維持社會穩定和社會和諧。而我們也可以從最早的福利國家英國來看,這樣一種制度是每個國家發展所必經之路。從《貝弗裡奇報告》裡面可以看到,貝弗裡奇先生在大量調查統計資料的基礎上,詳細分析了勞動年齡人口、老年人、供養子女等不同群體對房租、食品、衣著、燃料等生活必需品的需求,由此得出了戰後滿足人們基本生活最低需要所需的保險待遇,其中低保制度的雛形也是由此而來,這也就是針對不同型別的公民有不同的低保制度標準。 而來看一下我國農村的局勢,農村的生產力低下,基礎機械化裝置少、創新能力差等,而農村又是各種不可抗性的自然傷害導致了農村的生活問題更為嚴重,而針對農村的低保制度又有其特殊性:一是其服務物件多,服務範圍廣而散,其低保制度的局勢比較嚴峻;二是農村的百姓文化程度低,對於政策的認識和理解差,往往會出現因認知偏差的一系列問題;其次農村低保制度的實施完全靠基層官員的掌控,對於一些政府機構人員是否能夠完全按照制度所規定的那樣去實施下去,這也是考驗當地政府的一大問題。所以總而言之,作為社會救助方面必不可少————農村低保制度的實施是有著其意義和困難的。

那麼現代我國農村低保現狀又是怎樣的呢?從國家的整體投入和涉及人群範圍來看,截至20xx年底,全國農村低保物件有和5298.28萬人,農村低保月人均補助水平100.07元,20xx年全國城鄉低保資金支出1284.14億元,那麼可見政府的投入是佔了財政很大的比重的,但是普遍水平較低,而且在農村這樣一個特殊局勢和群體下,實施的效果又是另當別論了。開轎車,住大房子,卻吃著窮人的低保,這樣的情況並不少見。在各種被查出的假低保事件中,不乏開小車、住洋房、家境富裕之人,甚至有些還是國家幹部、公務員,但並沒有哪一級政府及相關責任人受到處分。而這樣一些騙取低保的人往往拿走和挪用了農村真正需要這樣一種保障制度的人。

站在整體全域性的局勢來看,現在發展的農村低保制度存在這樣幾個問題:首先是整個這樣社會救助之下的低保制度發展的較為緩慢,雖然政府往往在此方面投入了不少時間和經費,但在目前,仍以特困救助為主的黑龍江、江西、重慶、貴州、西藏、青海等省份中,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物件在所有救助物件中的比例低於10%。東部地區94.4%的農村社會救助人口是享受低保者,而中西部地區只有37.7%的救助物件是享受低保者。可見,我國特別是廣大中西部地區的農村最低

生活保障制度發展得比較緩慢。

其次,由於一些地方發展的緩慢,這也同時造成了東西部發展和保障水平很不平衡。如在一些極為貧困的地區,如有的縣區,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範疇的才幾十人,但我們明顯可以知道其實際情況並不止於此,有名無實。而同一地區各種各樣的標準也是層次不齊。雖然在不同的地區不同的發展情況下,必須要給予不同的低保標準,但是往往當地相關機構和政府官員會藉此理由而在其中做些手腳,所以會有在一些縣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到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據一些資料顯示,20xx年底全國農村絕對貧困人口總數為2635萬,其中東部9省市的貧困人口總和僅為101萬,中西部地區的貧困人口為2264萬,中西部地區的貧困人口占整個貧困人口的95.7%。中西部大部分農村地區沒有可持續發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能力,而沿海發達地區和大城市郊區有能力為這項制度的開展提供強大的財政保障。

再次,也正是由於不同地區的差異,不同標準也導致了在低保人的確定上存在一些模糊性,保障物件的確定有較大的彈性。我們享受該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類:

1、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民(不包括五保物件)。

可以看出,其模式性是比較強的,例如,一些無經濟來源的確定以及證明,家庭人均月收入等都是較為彈性和可變的地方,保障物件的確定方法必須是科學可計量的標準方法,而將其運用於複雜的農村社會現實時,就會遇到種種困難。主要總結為農村低保物件:一是核算有勞動能力的保障物件的隱性收入難;二是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收入或臨時性收入計算難;三是確定農戶具有法定贍養、撫養關係並且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全體人員收入難;四是因建房、婚嫁等原因導致生活困難的人員是否列入保障物件操作難等等。除了物件的確定較有模糊性之外,整個低保的程式也存在很大的模糊性,例如就拿我家鄉所在的縣,只有當低保人員和資格認定被公示出來我們普通的公民往往才知道,而在農村,有的村的“低保金”是由村長或村委會成員代領,然後發放給村民。這樣在資金流動過程中就出現了部分資金流失,村民利益受損。還有的部分村雖然也採用了“一卡通”形式發放資金,但是“低保金”和“農業補助金”混在一起,村民得到的補助並不知具體數額,是否發放,發放多少都無法明確得知。有的村民為弄清具體數額不斷往返於郵政局和民政局之間,但是雙方互相推脫,結果依然含混不清。

再者,由於農村有些地方的地理條件的限制,社會救助的範圍能否覆蓋以及很好的實施到所在地方,在一些極其貧窮的山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形同虛設,根本不能惠及到每一個農村真正的低保人,甚至難以保障救助物件的基本生活。而這樣一種屬於長期性的社會救助工作,往往需要很好的監督和實施機構,而其分工和管理工作並不是很清晰,導致一些政府官員從中渾水摸魚,缺乏有效的組織保障;就算除開相關機構人員本身的因素,但是由於龐大人群的家庭收入及其變動情況,接受低保申請和諮詢,進行情況核實與審批。這些工作都是需要極其明確分工和合作的機構才能完成的。但是,目前我國只有部分市、縣(區)、鄉(鎮)的民政部門新設立了勞動保障與社會救助綜合管理辦公室,一般縣市都是由民政部門下屬的社會救助科室兼管,缺乏專門的管理機構。

除此之外,社會救助的物件變動是經常的事,而農村低保的物件亦是如此,通過整個國家的經濟發展以及對農村的各種失業人員和家庭幫助,可能曾經需要低保的家庭不在需要了,那麼他們應該怎麼樣退出這一一種保障啦,其實我們國家到現在為止並沒有很好的退出機制。這也是某些我們看到開著豪車住著豪房還在吃低保的人的原因,他們往往是在生活條件改善之後,並不記得那個“人均收入300元”的低保門檻了,從而忽略了應該退出低保,這樣一種忽略或許會被我們忽略,但是其實需要這最低生活保障的人還在等著,而不用低保的人還沒有退出,也就自然而然導致了前面那樣一種現象。

那麼究其這些問題出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一個是本身的社會保障制度對基層特別是農村的宣傳工作不是很到位,作為一項保障人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制度——低保政策應該是讓農村的每一個居民知曉並很好的理解這項保障制度,而我們看到的是往往農村由於地處偏遠,政府疏於管理和宣傳,加上村民的文化程度低,如此一來對這項制度的宣傳就造成更大的困難;二是農村這樣一個特殊的局勢,人民文化程度低,思想較為落後,加上受助於低保政策的家庭基本上都是屬於無經濟來源,就使得村民往往不配合工作,例如在我以前的村子裡,一個村長要召開會議或者舉辦村民集體活動,往往人員到不齊,不能按時開會和有效的組織一些集體活動,甚至有些活動根本就組織不起來,有時就是組織起來了也得發給誤工補助,久而久之有些村就很少有集體活動,因而村民得不到及時正確引導和教育,對上級有關政策也貫徹不下去,造成村民政策不瞭解,法律法規不明白,更增加了村民對政策的盲目性和對法律法規的無知性。三是由於基層的組織不利於政府統一管理,往往有較大的自治權利,也就導致了一些人或者一些小的既得利益團體壟斷了一些救助經費或其他物資,這表現為一些基層喜歡以家族、氏族來形成小團體,亂用職權為自己所在團體牟取利益,當然就包括了社會保障方面的救助金等,即使政府想解決這個問題,但由於對當地形式等情況的不瞭解,也無法出面解決這些問題。

那麼綜上來看,社會救助的初衷肯定是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維持社會穩定,但是在其集體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卻層出不窮,作為保障中的最後一道“安全網”——低保制度如果都不能很好的實施下去,那麼社會救助將無疑是意義不大,所以還是重在對農村的各方面進行加強和監督,加強村民思想教育 ,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同時也讓農村基層的機構組織人員能夠潔身自好,很好的去實施這樣一種政策,惠及百姓,除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問題,我們整個的社會保障體系還是有待完善,應該多種救濟制度結合,才能更好的使得人民各方面得到保障。

社會保障學總結報告範文 篇3

社會保障問題近年來引起了越來越多和越來越廣泛的關注、討論甚至爭議,包括從學術界到平民百姓,不同學科間,不同學科內部,社會保障無疑成為了當前最備受關注的社會領域問題。為什麼社會保障問題如此引人注意呢?一個方面的原因是社會保障制度本身還不夠完善,與社會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另一個的原因是在現當代,社會保障對一國的經濟、政治甚至文化發展的影響已經愈來愈重要,尋找既能符合當前國家發展要求,穩定社會,又具有可持續發展前景的社會保障機制,成為了各國發展必不可少的課題。

從18世紀末德國建立現代社會保險制度到現在歷時兩個多世紀,而社會保障建設的蓬勃發展卻是隻有短短几十年的時間,這究竟是為什麼呢?它是如何發展起來的?社會保障研究的範圍究竟具體涉及到哪些領域?現代社會保障制度應該如何設計,才能促進我們的社會較為穩定持續地發展呢?社會保障需要什麼來進行支撐等等這些問題都是我們需要討論的問題。鄭功成在《社會保障學—理念、制度、實踐與思辨》一書中,以簡單清晰的語言為我們巨集觀地介紹了有關社會保障的理論,發展,制度設計與執行監控等問題,為我們指明瞭社會保障研究的方向。

這本書一共分為八章內容,分別為:緒論,理論基礎與主要流派,發展程序的考察,巨集觀關係,制度安排,基金與融資,法制與管理,執行與監控。簡單地說其實是從抽象層面和具體層面出發,從巨集觀角度研究和分析了社會保障學的有關理論和社會保障制度設計的問題。綜合本書,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社會保障在人類社會的發展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它作為一項特殊的持續的制度安排,具有著自身特殊規律的長期、協調和穩定的發展機制。我們必須從各種不同的角度、根據社會的現實情況去進行分析和研究,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一項立足現實的,持續的而長久的工程。

對於社會保障的定義方面,鄭老師認為“社會保障是各種具有經濟福利性的、社會化的國民生活保障系統的總稱”。首先,社會保障它必須保證受益人蔘加社會保障得到的收益大於他付出的,必須要一定經濟上的福利可言。其次,社會保障是以政府和社會為責任主體的社會化行為,為我們說明了現代社會保障制度是一種不同於以往社會的政府和社會承擔主要責任的一種強制性的社會服務。再次,現代社會保障是作為一種以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質量的系統性制度,包括經濟保障、物質保障和精神層面的保障。很明顯,鄭老師在總結這個定義的時候是站在中國現今社會保障實施情況的角度來進行的,正如他所說,中國當今社會保障是一種大社會保障概念,上述的定義正是這樣一種大社會保障概念的很好體現。不得不承認這是一個高度概括的定義,但是我覺得它過於抽象簡潔了,實際上並沒有把社會保障的研究方向,學科屬性,具體的研究領域,理論依據等方面很好的表現出來。

對於社會保障學的學科屬性問題,鄭老師認為社會保障學作為一個既集合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統計學等多方面學科特點的學科,應該作為一個獨立的學科,而不是僅僅作為某一學科的分類而存在的。鄭老師的觀點是,“社會保障研究應該從發展的、開放的角度出發”,“綜合運用縱橫結合研究方法、定性分析

與定量分析相結合方法、多學科綜合研究方法等”多種研究方法。在這裡,鄭老師只是提出了一個大概的研究態度和方向,並沒有具體地寫出在實際情況下應該如何進行研究,也沒有舉出具體的例子來說明為什麼應該運用這些方法和怎麼運用。社會發展的過程中必然會不斷出現各種問題,社會問題的惡化會導致人民生活質量的下降,社會保障的研究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制定最終目的是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既要注意區別對待,又要達到社會保障全國性的統籌,是一個任重而道遠的任務。鄭老師在研究社會保障發展歷程的時候是做到了縱橫結合的研究方法,從而得到了社會保障的發展和研究不僅與經濟的發展程度密切相關,同時也與歷時、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影響密不可分。我覺得這個結論是非常正確的,但是他只是單純地舉出來一些例子,並沒有一步闡述社會保障與這些因素之間的內在聯絡,社會保障雖然在過去的社會中並沒有像現在這樣作為一個特定的課題引人關注,也沒有作為一個強制國家責任性質的制度安排加入國家的管理當中,但是它確實是一直存在在各個國家的發展當中的,到底社會保障是作為附屬制度隨著歷史的前進而自然地發展起來的,還是像經濟、政治、文化的關係那樣相互推進的?雖然說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已經是越來越大地影響著國家經濟的發展,但是在過去顯然不是這樣的一種情況,社會保障只是作為一種施捨性的展現仁慈的行為出現,那時候的社會保障並沒有作為一個系統行為出現,並沒有對經濟產生多大的影響,反而對政治的影響更大,那麼這中間到底發生了一個怎麼樣的變化,估計這還有待我們去仔細研究,從而可以對社會保障有一個更加深入的認識。

這本書的一半內容是在論述社會保障的研究歷程和其對經濟、社會和人的發展所產生的重要影響,通過對社會保障在各國的發展情況的經驗和教訓總結,結合中國當前社會保障發展情況得出社會保障的發展必須要和當前的經濟、政治和文化相適應,必須和人民的需求相適應,而社會保障理論和政策的研究應該符合當前國家進行社會改革和發展的需要。但是,鄭老師明確地指出了中國現今的“社會保障理論與政策研究落後於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這一現實性存在的問題,中國的社會保障研究是建立在對西方的社會保障制度研究之上,並充分吸收西方的有益成果發展起來的,鄭老師在書中研究中國現代社會保障發展情況的時候,是從80年代以來的研究進行闡述的,這說明我國真正進入社會保障研究是在改革開放以後,只有短短的二十多年。理論研究並不是一件一觸即發的事情,必須經過無數人通過對過去規律的研究才能總結出來,況且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社會主義國家,必然不能照搬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模式,而中國在改革開放後的經濟發展明顯地要快於我們的制度發展,這不僅體現在社會保障這一模組上,近年來發生的越來越頻繁的一些重要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有力地說明了這一點。所以,我認為中國現代社會保障不應該再僅僅停留在通過西方經驗找辦法找方向,而應該有理論上的突破,實現一次具有前瞻性的適應社會主義制度下社會保障要求的理論假設和政策研究。我國一直在強調要我們的最終目標是要實現共產主義,但是我們可以發現,我們的社會保障理論研究和政策研究方向其實是偏離了這一目標而向現代資本主義反向靠近的,這就需要我們進行反省,我們設計的社會保障制度即使可以符合當前和以後一段時間發展的需要,可以令當前和以後一段時間的社會得到穩定發展,人民生活得到保障,但是最後我們能夠實現向更高一級社會發展要求的過度嗎?我想這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甚至我們會進入這樣一種情況:到最後,我們發現我們的制度已經跟西方資本主義無多大差別了,那時候我們還能標榜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嗎?又或者我們進入另外的一種情況:

因為社會保障理論與政策的發展與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社會問題擴大化更加頻繁,人民生活滿意度急劇下降,社會部穩定因素不斷增加等,這些問題都是不可想象的。在社會保障已經成為國家安定,社會發展的重要保證的情況下,社會保障不再只是一代人的事情,鄭老師強調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必須具有可持續性,但是怎樣的制度設計才符合這樣一種要求他並沒有詳細說明,我想到今天為止,我們還沒有找到符合這一要求的最好的答案,也許在不久的將來,我們會出現一個像馬克思那樣具有遠大前瞻性的偉人來為我們設計出這樣一種制度。

這本書的後半部分介紹了社會保障的制度安排,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運營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融資問題,社會保障立法和管理機制以及社會保障的監控等實質性的問題。主要立足於基本理論層面,為我們系統性地介紹了現代社會保障制度,讓我們社會保障的具體情況有了基礎性的瞭解,如果要具體展開,必定需要不少的筆墨,而且也需要比較強的思維邏輯分析能力和深厚的基礎知識,在此就不展開分析了。但是從後半部分我們可以看出,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一個至關重要的要求就是系統性問題。必須綜合考慮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等因素的需要,從資金的籌集—管理—執行—監控到危機的防範都必須有一套切實可行的制度安排,社會保障的覆蓋領域和覆蓋範圍都應該有明確的規定並有與此相適應的規章制度保障,即是我國的社會保障必須向制度化、規範化、統一化發展。

鄭老師在前言中寫道:“在中國歷史上,再沒有任何一個時代像現在這樣使社會保障成為舉國上下乃至許多西方國家和國際組織都十分關注的領域”。誠然,在中國當前轉型期社會背景下,社會保障制度應該如何改革,才能適應社會發展需要,才能更好的促進社會的穩定與發展,已經成為了當今一個十分重要的社會課題。特定的時代往往會催生某些特殊的制度和政策,我們應該抓住這個既是機遇又是挑戰的機會,加快我們的社會保障理論發展和政策研究,實現中國現代社會保障的大飛躍,為社會穩定打下堅實的基礎。20xx年10月29日全國人大表決通過《社會保險法》,中國政府承諾將在五年內實現社會保障的全國統籌等,這些都表明中國現代社會保障的發展。雖然很多制度的正確性還有待考證,但是我們有理由相信,現代社會保障制度是一條曲折但前途光明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