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化工企業安全培訓心得(精選3篇)

欄目: 安全心得體會 / 釋出於: / 人氣:2.64W

化工企業安全培訓心得 篇1

化工企業物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強,生產又多高溫、高壓操作,工藝情況複雜等特點,在管理、操作上稍有不慎就容易引發安全、環保和中毒事故。因此,化工企業的安全培訓和教育、提高員工安技素質顯得越發重要。

化工企業安全培訓心得(精選3篇)

1 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

公司主要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有關上級職能部門的培訓並考核合格;其他管理人員(包括職能部門負責人、基層單位負責人)、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由公司辦公室會同安全環保科進行培訓並考核合格。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有:

a) 國家安全方針、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

b)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安全職責;

c) 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識;

d) 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管理等。

2 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

對從業人員進行基本功訓練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保證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能力,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並定期參加複審。

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應編制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進行專門培訓。有關人員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未經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的從業人員,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3 新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

新從業人員進公司必須經公司、車間(部門)、班組三級安全生產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內容主要是:

(1) 有關的安全衛生法律、法規;

(2) 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3) 本單位安全規章制度,勞動紀律;

(4) 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風險、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5) 有關事故案例等。

公司級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時間不少於24學時。

車間(部門)級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內容主要是:

(1) 本車間(工段)安全生產特點;

(2) 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 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風險及防範措施;

(4) 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措施等。

車間(部門)級安全培訓教育時間不少於24學時。

班組級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內容主要是:

(1) 崗位生產工藝流程、生產裝置、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

(2) 安全裝置、個體防護用品(用具)的效能、作用及正確使用方法;

(3) 崗位事故預防措施,事故案例等。

班組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8學時。

4 其他人員的培訓教育

從業人員轉崗、幹部頂崗以及脫離崗位六個月以上者,應進行車間(部門)級、班組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的培訓教育。

對外來施工單位的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發放入廠證。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進行進入現場前安全培訓教育。

5 日常安全教育

開展班組安全活動,做好基本功訓練。安全活動應有針對性、科學性,做到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防止流於形式和走過場。活動應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各級管理人員和安全環保科定期參加班組安全活動。並對安全活動記錄進行檢查、簽字。

安全環保科應結合班組安全生產實際,制定班組安全活動計劃,規定活動形式、內容、要求。

(1)學習國家和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檔案、安全通報、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

(3)討論分析典型事故案例,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

(4)開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護能力訓練,以及異常情況緊急處理和應急預案演練;

(5)開展崗位安全技術練兵、比武活動;

(6)開展查隱患、糾違章活動;

(7)開展安全技術座談,觀看安全教育電影和錄相;

(8)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風險、防範措施;

(9)其它安全活動。

6 培訓教育管理

公司辦公室會同安全環保科定期識別安全培訓教育需求,制定、實施安全培訓教育計劃。

公司辦公室應建立員工的安全培訓檔案,做好安全培訓記錄。

每次安全培訓後公司辦公室應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

公司各級管理者應為安全培訓教育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

安全培訓教育計劃變更時,應記錄變更情況。

化工企業安全培訓心得 篇2

一、凡新入礦職工崗前培訓必須堅持三級培訓制度,下井前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具備入井實習資格,方准入井實習;在老工人帶領下,簽訂師徒合同,實習四個月後,再進行相應工種的崗位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後,方準上崗獨立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試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分配工作。

二、凡下井的幹部、職工都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全員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後,方準上崗;未經培訓,或培訓考試不合格者,幹部不許指揮生產,工人不準上崗作業。

三、因工作需要調崗的人員,勞資部門提出轉崗意見,報請礦領導批准,安培中心按有關規定對其進行新崗位工種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準到新崗位工作,否則,不準轉崗。

四、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五、安全培訓時間:新入礦人員和轉崗人員的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技術全員培訓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初訓、複訓時間均不得低於上級有關規定要求。

六、安全技術培訓內容:

1、新入礦人員的崗前培訓,主要以煤礦

安全生產方針與法律法規、礦紀礦規、勞動保護與勞動合同、職業道德、礦井概況、入井須知、煤礦災害事故預防知識和自救、互救與創傷急救為培訓內容。

2、特種作業人員的初訓內容嚴格按照《煤礦安全培訓教學大綱》進行。主要以煤礦安全生產方針與法律法規、煤礦生產技術、礦井通風與災害防治及各工種相關的專業知識為培訓內容。

3、安全技術全員培訓及特種作業人員複訓內容相同,以近期頒佈的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國內外安全生產的新形勢、新要求;有關本崗位及其相關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裝備和新工藝;有關煤礦安全管理的新經驗和新方法;近期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有重點的複習學過的

安全生產知識,特別是重大災害事故的發生規律及防治措施為主要培訓內容。

4、轉崗人員的培訓內容按新崗位工種的初訓內容進行。

七、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在分管領導的指導下,會同安監處、黨群部、勞資科等有關部門編制安全技術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報礦長辦公會審批,經批准的安全技術培訓計劃,必須保證按期完成。

八、礦安培中心要搞好安全技術培訓檔案管理工作,把調進調出、調換工作轉崗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檔案及時進行整理。

化工企業安全培訓心得 篇3

第一節 入廠教育

第1條 新入廠人員(包括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外包工和培訓、實習、外單位調入本廠人員等),均須經過廠級、車間(科)級、班組(工段)級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1、廠級教育(第一級),由勞資部門組織,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與防火(保衛)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安全生產重要意義,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規定、制度和標準;一般安全知識,本廠生產特點,重大事故案例;廠規廠紀以及入廠後的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等。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車間及單位。

2、車間級教育(第二級),由車間主任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裝置的效能;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險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訓、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組。

3、班組(工段)級教育(第三級),由班組(工段)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裝置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技術規程;事故案例及預防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經考試合格,方準到崗位學習。

安全的教育時間,按原勞動部下發的《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規定》執行。

第2條 廠內調動(包括車間內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職工,必須對其再進行第二級或第三級安全教育,然後進行崗位培訓,考試合格,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方準上崗作業。

第3條 進入企業參觀、學習的人員,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並指派專人負責帶隊。一次參觀學習人數不宜過多。

第二節 日常教育

第4條 各級領導和各部門要對勞動者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勞動者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解決職工安全教育中的問題。

第5條 利用各種形式定期開展對職工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活動。

第6條 各單位應定期開展安全活動,班組安全活動每週一次(即安全活動日)。

第7條 在大修或重點專案檢修,以及重大危險性作業(含重點施工專案)時,安全技術部門應督促指導各檢修(施工)單位進行檢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8條 職工違章及重大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應由所屬單位領導或安全技術部門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內容記入“安全作業證”內。

第三節 特殊教育

第9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經貿委《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後,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第10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經貿委《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限期進行復審,複審合格後,方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第11條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後,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第12條 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後,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第四節 安全考核

第13條 廠級幹部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上級有關部門組織進行。

第14條 其它幹部的安全技術考核,由人事部門和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組織進行,考核內容包括: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定、制度和標準。

2、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本企業的生產工藝和特點。

4、本企業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急救處理原則。

5、所管部門或業務範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

6、車間(單位)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7、本企業勞動保護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第15條 工人的安全技術考核,由車間(單位)領導負責組織,工段長具體執行,車間安全員參加。

考核內容包括: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定、制度和標準。

2、本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急救處理原則。

3、本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

4、本車間(崗位)安全裝置的型別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5、本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6、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第五節 安全作業證發放範圍

第16條 安全作業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範圍限於企業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人員。

第17條 安全作業證發給經過崗位教育培訓,有一定的生產理論知識,具備安全操作技能,並經考試合格,能獨立從事某項生產活動的職工。

第18條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企業的安全作業證。

第六節 安全作業證考核內容和辦法

第19條 發放安全作業證應考核以下內容:

1、化工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崗位的工藝規程、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知識、操作技能、異常情況緊急處理以及緊急救護等。

2、通用工種(包括機、電、儀等維修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考核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化工生產有關的安全基礎理論知識。

第20條 安全作業證由車間組織考核填寫成績,經車間主任簽字,報廠安技部門核發。

第七節 安全作業證管理

第21條 安全作業證是職工上崗作業的憑證,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22條 安全作業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績以及安全工作獎罰情況。

第23條 持證者必須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考試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應收回其安全作業證,取消獨立作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