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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三會”主持詞寫作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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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主持詞在其他機關也許頻率很低,而在人大機關則屬於家常便飯。會議主持詞寫作完全是一種程式設計,看起來沒有什麼花樣,但實際工作仍然會碰到不少問題,需要引起文字工作者的重視。茲不揣淺陋,略陳己見,望仁者見而察焉。

人大“三會”主持詞寫作簡述

人大機關工作主要是為“三會”服務。人大機關所謂“三會”一般是指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和主任會議。其實,辦會是人大機關日常工作的主要內容。當然人大機關操辦的會議另外還有很多,但為“三會”服務在人大機關日常工作中舉足輕重。籌備會議其實也就是為會議提供參謀、服務和保障,涉及面非常廣泛,設計會議程式即起草會議主持詞就是其中一項重要內容。

目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會議、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都有相應的議事規則,對於會議召開的各個環節進行了規範。經過三十多年來的實踐,可以說地方人大“三會”已經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隨著新情況的出現,會議主持詞也需要不斷予以改進完善。這裡不準備全面詳細地講解人大“三會”主持詞的寫作,而只想針對實際工作中碰到的一些具體問題提出處理的方法和建議。

一、主任會議主持詞寫作的有關問題。主任會議會期很短,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每次主任會議一般只安排半天時間,一次主任會議只需起草一個主持詞。

一是關於主任會議議題的表述。《浙江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議事規則》規定,主任會議處理常委會的重要日常工作,共有八個方面內容。主任會議是如何處理的呢?一是聽取情況彙報,二是進行分析研究,三是集體決定問題。簡言之,就是聽取、研究、決定,而聽取是前提是基礎,研究處於中心環節、核心地位,決定是最後結果。過去在起草主任會議主持詞時,關於議題的表述,用的是“聽取……彙報(或說明)”,似乎沒有抓住問題的核心,如果使用“研究……”則更好。後來修改為“研究……,先請……彙報有關情況”這種句式結構。

二是關於彙報人員的稱呼。在省委書記兼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的體制下面,主任會議主持人也就是本省最高級別的領導人。從實際情況看,向主任會議彙報的人員,以省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辦公廳、研究室的負責同志為多數,有時還有省委組織部、省高院、省檢察院的同志,人員構成情況比較複雜。主持人對於彙報人員的稱呼在起草主持詞時確實很有講究。過去xx同志主持主任會議時,只提彙報單位名稱而不提彙報人員的姓名,譬如,“二、研究人事事項,請省委組織部彙報有關人選情況。”“三、研究法規草案,請法制委員會彙報審議結果情況。”這樣做的好處是,主持詞不容易出錯。後來,趙洪祝同志主持主任會議,要求在彙報單位之後加上彙報人員的姓名職務。這在換屆之初,有利於主持人熟悉彙報人員情況。但因此也帶來了兩個問題,一是省人大專門委員會有的名稱文字比較長,而且有的同志職務不止一個,如果單位寫全稱、職務都寫上,念起來確實會感到有些累贅;二是彙報單位報來的彙報人員有時會前不斷調整,銜接不好很容易在主持詞裡出現名單錯誤。再說本省最高級別領導人對於下屬稱呼職務,顯得一本正經反而有些不夠自然。過了兩年,趙洪祝同志對於彙報人員的情況已經比較熟悉,我感到改進表達方法的時機成熟了,主要是彙報單位用簡稱,譬如,“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直接簡稱“財經委”;彙報人員用姓名加同志,有時甚至連彙報人的姓氏也可以省略,這正好與主持人平易近人的處事風格比較一致。

三是關於議題討論之後的小結。每個議題討論之後,會議主持人要進行簡要小結。為了給領導當好參謀,工作人員在起草主持詞時一般連同議題小結也一併寫出,議題小結如果完全採納,則會議紀要寫起來就方便了。由於實際討論情況事先無法準確預判,所以議題小結寫作難度非常大,於是逐步地形成了一種思維定勢,把議題小結一概寫成“剛才大家對材料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建議,請辦公廳(或有關專門委員會)修改完善後印發實施。”這種寫法完全是程式性的套話,沒有什麼實際內容,如果寫入會議紀要則顯得蒼白無力。所以議題小結內容一定要寫實,現在看來還需要繼續努力。

二、常委會會議主持詞寫作的有關問題。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每次會議一般安排三到五天時間,其中全體會議安排兩到三次,最後一次全體會議表決各項議案,其他各次全體會議聽取有關報告和議案說明。

一是關於人事議案、報告的說明次序。過去在常委會全體會議上有關人事議案、報告的說明總是安排在最後一項議程,《浙江省人大常委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實施之後,情況出現了新的變化,主要是有的擬任人選需要與常委會組成人員見面並作表態性質的發言。根據這一新的情況,現在常委會全體會議上有關人事議案、報告的說明一般作為第一項議程,這有利於擬任人選與組成人員見面,也極大地方便了組織人事部門的工作。

二是關於組成人員辭職事項的表決次序。常委會組成人員個別因為到了退休年齡或工作調動或另有任用等原因而辭去職務,在全體會議表決時要注意放在最後一項進行。如果放在前面進行表決,個別組成人員辭職事項通過之後,他本人就無權參與其他議案的表決,而接下來表決其他議案的到會人數要相應扣減,工作人員現場臨時調整程式資料操作起來非常困難。如果放在最後一項進行表決,辭職人員可以履職到會議結束,許多實際問題都迎刃而解。

三是關於最後一次全體會議議程的表述。最後一次全體會議主要是表決各項議案。過去對於議程是這樣表述的,譬如,“現在進行第一項議程:通過《浙江省……條例》。”後來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表決結果可能通過也可能通過不了,此處事先使用“通過”一詞不妥當。後來修改為“就《浙江省……條例》進行表決。”採用寫實的方法進行表述,這就與實際情況一致起來了,而且沒有漏洞,無懈可擊。

四是關於全體會議報告、說明人員的核實。到全體會議上作報告、說明的人員名單,事先由有關單位報到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寫入全體會議主持詞,主持詞付印之前還需要進行認真核實,防止因為人員臨時調整而發生名單錯誤。為了確保萬無一失,在全體會議開始之前,有關工作人員最好對照主持詞上的名單,核實報告、說明人員是否已經來到會場並各就各位。如果出現意想不到的情況,要抓緊進行應急處理。

三、人大會議主持詞寫作的有關問題。人大會議主持詞主要有三種,分別是預備會議主持詞、主席團會議主持詞、全體會議主持詞。這三種主持詞的寫法都已經非常規範了。

一是關於主持詞的標題。主持詞的標題可以全稱也可以簡稱,關鍵在於大會屆次的表達。譬如,“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主持詞”如果要簡稱,則只能將標題前半部分即“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簡稱為“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至於“第二次全體會議主持詞”已經無法簡稱了。從實際表達看,主持詞標題簡稱不僅必須而且可能,同時也正好適應了大會堂螢幕顯示器的寬度要求。

二是關於主持人的稱呼。主持詞標題下面一行,一般標明全體會議時間、會議主持人等內容,外加括號作為標題加註部分,其中主持人如何稱呼呢?用現職嗎?如果主持人有多個職務那該怎麼辦?以省委書記為例,他還是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省人大代表、全國人大代表等等。不可能全寫上,寫兩個都顯得累贅,而且哪個寫哪個不寫依據什麼?總之,稱呼職務會遇到難以處理的問題。“同志”是中性詞,稱呼“同志”是可以的(……同志主持)。當然也可以直呼其名(……主持),如此則更加乾脆利落也簡潔大方。

三是關於會議議程的集中表述。現在每年聽取人大常委會和“兩院”等三個工作報告都是安排在同一次全體會議,如果大會有選舉任務則這次全體會議還要通過選舉辦法。也就是說這次全體會議一般會有三到四項議程。長期以來,這次全體會議主持詞開頭部分有一段集中表述各項議程的內容。這種情況在大會主席團會議主持詞裡也有出現。其實,無論是大會全體會議還是大會主席團會議,其詳細內容在大會日程裡面都已經寫得非常清楚,而且已經印發各位代表,因此主持詞裡各項議程集中表述完全可以刪除。

四是關於開幕式、閉幕式。現在都習慣於把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稱作開幕式,把大會最後一次全體會議稱作閉幕式。嚴格說來,開幕式只是會議主持人在宣佈大會開幕之前那麼幾分鐘時間,開幕之後省長作政府工作報告則已經是第一次全體會議了。同理,最後一次全體會議通過各項決議之後,領導人講話、主持人宣佈大會閉幕才是大會閉幕式。有鑑於此,大會第一次、最後一次全體會議主持詞的標題不以開幕式、閉幕式表達為好,口頭上講講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