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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黨志願書的填寫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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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入黨的同志,在黨組織準備吸收他入黨時要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簡稱《入黨志願書》)。

入黨志願書的填寫範例

《入黨志願書》是一個同志加入中國共產黨的主要依據,也是黨組織對發展物件進行審查的主要依據。申請入黨的同志通過填寫《入黨志願書》向黨組織表達自己的心願和為實現共產主義而奮鬥終身的決心。同時,黨組織也要根據《入黨志願書》的專案,對發展物件進行審查。《入黨志願書》的填寫和審查體現了黨組織的嚴密性。所以,要求入黨的同志,必須嚴肅認真地填寫《入黨志願書》。

在填寫《入黨志願書》前,黨支部負責人應對入黨申請人進行忠誠老實教育,將《入黨志願書》的各個專案及其包括的內容向本人解釋清楚,並由入黨介紹人具體指導。入黨申請人要依照《入黨志願書》的專案用鋼筆或毛筆逐項填寫,內容要真實,字跡要清楚。

(1)“姓名”中的“曾用名”應按使用順序填寫。

(2)“出生年月”應填寫公曆時間。

(3)“貼照片處”要貼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4)“籍貫”是指本人祖居的地方,按現在行政區劃詳細填寫。如祖居與出生地址不一致時,一般按其父親的籍貫填寫。

(5)“家庭出生”是指本人取得獨立經濟地位前或參加工作時的家庭階級成份。經組織審查,家庭出身作了改變結論的,應接改變後的情況填寫。幹部、軍人、職工的子女,凡是隨其父母長大的,他們的家庭出生應按其父母的職業來定,如干部、軍人等。

(6)“本人成份”是指一個人參加工作之前的社會職業,如參加工作前本人社會職業變動較多者,一般應以緊靠參加工作的職業填寫。

(7)“現有文化程度”。按學歷填寫的,應填寫接受國家承認學歷的國民教育的最高學歷和接受黨校教育的最高學歷、各類成人高等院校畢業生,應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或經其認可的部門、單位出具的學歷證明為依據;接受黨校教育的,以各級黨校出具的學歷證明為依據。按現有文化程度填寫的,應加上“相當”二字。填寫“相當”文化程度的,應經過組織認可,個人不得隨意填寫。

(8)“現任職務”是指一個人實際擔任的職務。沒有領導職務的幹部、工人等只填個人職業。沒有領導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填寫專業技術職稱。

(9)“入黨志願”欄,著重填寫本人對黨的認識,包括對黨的性質、指導思想、綱領、路線的認識和理解。還要填寫為什麼要入黨,準備怎樣做一個合格的黨員等內容。在填寫時要聯絡自己的思想認識實際,不要單純照抄黨章或其他材料。

(10)“本人經歷”包括個人的學習經歷、參加勞動工作的經歷。根據本人不同時期所從事的職業,分段填寫。如x年x月至x年x月在哪個學校上學,在某個單位工作等,前後時間互相銜接。同時,要填上所任職務和對你這段經歷最熟悉的證明人。

(11)“獎勵或處分”。受過單位或上級領導機關批准表彰和獎勵的,均可填入。為了說明表彰、獎勵的規模和級別,填表時應該把何時何地何原因受到何種獎勵等情況寫清楚。處分是指有批准許可權的領導機關,根據一個人所犯錯誤的事實和性質,按照黨紀、團紀、政紀和國法所作的組織處理或刑事判決。

(12)“家庭主要成員的職業的政治情況”。其中“家庭主要成員”是指和自己有血緣關係或婚姻關係的直系親屬,如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與本人長期在一起生活的曾受其撫養或本人供養的其他親屬,如本人的祖父母,未成年或已成年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兄弟姐妹等。“職業和政治情況”是指上述成員現在何地何部門做何工作或擔任什麼職務,參加了什麼黨派和群眾團體,有無重大政治和歷史問題。

(13)“主要社會關係的職業和政治情況”。其中“主要社會關係”是指本人的旁系親屬(愛人的父母、分居的兄弟姐妹、伯叔姑姨舅、甥等)和本人關係較密切或本人受其影響較深的親友等。

(14)“對黨還有哪些要說明的問題”。主要填寫需要向黨說明而在其他專案又不好填寫的歷史、家庭和個人某些方面的重要問題。如有的專案無內容可寫,應註明“無”。

(l5)“入黨介紹人的意見”。入黨介紹人要認真負責地填寫自己的意見。要對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思想品質、現實表現,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概括地寫出來,對被介紹人的優缺點,一定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予以填寫,並表明自己對吸收其入黨的態度。兩個介紹人在填寫意見時,必須各寫各的意見,第二介紹人不能只寫“同上”或“同意第一介紹人的意見”。填寫意見後,要簽名蓋章,註明日期。

(l6)“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的決議”。黨支部書記或組織委員要根據支部大會討論表決的情況,如實地概括寫出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決議。決議應簡要說明入黨申請人的主要優點和缺點,支部大會對入黨申請人的意見,通過決議的情況,應到會和實到會黨員數,其中有表決權的黨員數,表決時對接收其為預備黨員持同意、不同意和棄權的黨員數,以及通過決議的日期。並由支部書記簽名蓋章。

(17)“上級黨組織派專人進行談話情況和對申請人入黨的意見”。上級黨組織審批發展新黨員之前,要派專人同申請入黨的人談話,作進一步的考察,並幫助他提高對黨的認識。同發展物件談話,一般由黨委專兼職組織員進行。沒有設立組織員的,可由黨委指派黨委組織委員或黨委其他成員負責談話。

談話的主要任務是:

審查其入黨手續是否完備,材料是否齊全,有無違反規定的現象及黨內群眾的反映等情況。同時要把同發展物件談話的主要內容,包括髮展物件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覺悟程度,對黨的基本知識掌握的情況,以及談話過程中,對發展物件提出了哪些要求和希望,一併寫上。對發展物件能否入黨提出意見,負責地填入《入黨志願書》,簽名蓋章。

(18)“總支部審查(審批)意見”。黨章規定:發展黨員,必須經過黨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從隸屬關係來說,黨總支也是黨支部的上級組織。但是黨總支是簽署審查意見,還是簽署審批意見,應以縣以上黨委是否授權發展黨員而定。

如果是授權審批黨員的總支部委員會,在審批意見中則應明確批准接收其為中共預備黨員。預備期一年,預備期從xxxx年x月xx日算起,至xxxx年x月xx日預備期滿。

(19)“黨委審批意見”。黨委召開會議,應認真聽取組織部門和談話人的詳細彙報。黨委會嚴格審查入黨申請人是否符合黨員條件,入黨手續不完備時應暫停討論,待查清情況和完備手續後再決定。作出決定後,將審批意見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審批意見中包括應到會黨委成員人數,實到會人數以及表決結果,批准接收其為預備黨員應註明預備期止時間,後由黨委蓋章、黨委書記簽名蓋章。

(20)“支部大會通過預備黨員能否轉為正式黨員的決議”。預備黨員期滿,本人提出轉正申請後,黨支部要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按時討論能否轉為正式黨員。支部大會結束後,支部書記或組織委員應將支部大會的決議填入預備黨員的《入黨志願書》,支部書記簽名蓋章,及時報上級黨組織審批。支部大會決議的內容,主要是概括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的表現,支部大會討論的情況,對預備黨員的意見,表決情況與結果。對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決議中要寫明延長時間和原因或取消的理由。

(21)“總支部審查(審批)意見”。黨總支部召開全委會議,審查支部作出的能否轉正的決議是否合適,進而作出可否轉正的決議提交黨委審批。填寫總支部意見時應包括總支部委員人數,與會人數及表決情況。有審批權的黨總支審批預備黨員轉正意見,與黨委審批轉正意見的要求相同。

(22)“黨委審批能否轉正的意見”。審批預備黨員轉正,要召開黨委會討論,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表決前要認真聽取考察意見和組織部門的審查意見,審查支部上報的有關材料,對具備黨員條件的,批准轉為正式黨員。在《入黨志願書》上籤署意見,註明黨齡從何時算起;對批准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亦應在《入黨志願書》上籤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