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而奮鬥。
第二條認真學習科學理論、現代經濟金融知識和銀行監管知識與技能,刻苦鑽研業務,求真務實,與時俱進。
第三條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執行銀監會規章制度,依法履職。
第四條忠於職守,勤勉盡責,講求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質量,竭誠為銀行監管事業服務。
第五條遵守國家工作人員廉潔從政從業行為規範和銀監會“約法三章”,廉潔公正,自警自律。
第六條遵守各項工作紀律,維護工作秩序,保守國家祕密和監管物件商業祕密。
第七條遵循嚴謹、規範、誠信、守法、創新的金融行業作風建設要求,培育優良作風,維護職業信譽。
第八條加強道德修養,文明辦事,禮貌用語,厲行節約,珍惜國家和社會資財。
第九條認真接受監管物件和社會公眾監督,不斷改進工作,維護銀監會形象。
第十條顧全大局,團結協作,共同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勤奮學習提高素質
第一條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重要論述,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第二條學習經濟、金融理論,掌握與本部門、本崗位有關的專業知識,刻苦鑽研本職業務,瞭解現代最新科學知識和管理技術,努力做到一專多能,不斷提高對金融改革、發展和金融創新的適應能力。
第三條堅持理論聯絡實際的學風,持之以恆、學以致用,善於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嘗觀點、方法和專業理論知識來觀察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不斷提高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
敬業愛崗恪盡職守
第四條熱愛人民銀行,熱愛人民銀行事業,維護人民銀行的地位和作用,樹立人民銀行形象,致力於人民銀行的改革和發展,以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和優良的職業道德,竭誠為人民銀行服務。
第五條熱愛本職工作,堅守工作崗位。始終保持積極主動的工作態度、飽滿的工作熱情和良好的精神狀態。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按工作規程辦事、令行禁止,按時按量、優質高效地完成本職工作和領導交辦的任務。
第六條發揚求真務實精神,提倡深入紮實的工作作風。注重調查研究,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反對弄虛作假,陽奉陰違。
依法監管竭誠服務
第七條掌握國家經濟金融法規、政策,密切關注並全面瞭解國內外經濟金融動態,不斷提高對經濟、金融執行狀況的綜合分析、判斷能力,為金融方針、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及時提出政策建議。
第八條嚴格依法監管,保護存款人和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維護國家金融安全,促進金融業穩健發展。堅持客觀、公正、有效的監管原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章和業務操作規程進行監管。敢於監管,不徇私情,維護金融監管的嚴肅性,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第九條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堅決杜絕“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做到態度和藹、主動熱情。
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第十條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履行公民義務,嚴禁參與一切違法違紀活動。
第十一條廉潔自律,秉公盡職,嚴格遵守各項廉政制度、規定。嚴禁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嚴禁索賄、受賄、行賄;嚴禁個人經商辦企業或夥同他人經商辦企業;嚴禁參加有礙公務的宴請、旅遊、出國訪問、營業性娛樂等活動;未經批准,不得在企業、金融機構或社會團體兼職。
本文來源於本站,轉載請保留此標記,謝謝!第十二條嚴格執行保密制度、紀律和操作規程,嚴禁洩露、出賣國家金融祕密。未經批准,不得向外界透露人民銀行祕密事項、未對外公佈的資料和政策措施,不得影印保密檔案資料;發現洩密事實應立即報告。
第十三條自覺遵守各項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工作紀律,認真執行請休假制度,不準擅離職守。遵守計算機管理制度,維護資料資訊保安。
文明辦公弘揚美德
第十四條儀表端莊,舉止文明。上班時著裝整潔、得體。參加重要活動著裝莊重大方。工作時間提倡講普通話,使用禮貌用語;接待來訪或接打電話,應熱情、謙和、有禮。
第十五條創造並保持安全、衛生、有序、優雅的工作環境。保持辦公區內整齊、清潔、美觀;愛護公物;遵守辦公樓安全保衛的有關制度,自覺維護辦公安全和辦公秩序。
第十六條遵守社會公德,維護社會穩定。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自力更生、艱苦奮鬥,崇尚科學、反對迷信,見義勇為、扶正祛邪,一方有難、八方支援,尊老愛幼、尊重婦女等傳統美德。
第十七條樹立正確的戀愛觀、婚姻觀和家庭觀,保持健康高尚的道德情操;積極響應晚婚晚育的號召;嚴格執行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處理好夫妻之間、家庭成員之間和鄰里之間的關係,做到和睦相處、互敬互助。
團結協作開拓進取
第十八條講團結、講協作、講民主、講風格、講友愛。不斷加強道德修養,努力做一個誠實守信、光明磊落、胸襟開闊、與人為善的人。
第十九條正確處理各種工作關係,共同創造和維護和諧、寬鬆的工作氛圍。領導要尊重下屬,關心下屬的學習、進步和生活,充分調動下屬的工作積極性與創造性;下屬要尊重領導,自覺服從領導指揮;正確處理部門之間、崗位之間、同事之間的關係;協調、處理好與被監管物件和下屬單位的關係。
第二十條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始終保持奮發向上、開拓進取的精神風貌。遇到困難和挑戰,要迎難而上;遇到挫折,不消沉,不氣餒,始終保持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質;遇到新情況和新問題,要善於思考,全面分析,積極探索,勇於創新。
第一條 儀容儀表
裝飾得體,頭髮整潔,不染異色。女員工適度化淡妝,裝飾配件得當,臨櫃人員過肩長髮一律盤發;男員工保持面部清潔,不蓄鬍須,發不過耳。
第二條 著裝
上班時員工應根據季節變化統一著標準職業裝,服裝潔淨。
第三條 行為
1、立姿:男士應雙腳平行,大致與肩同寬,最好間距不超過一腳之寬;身體正直,雙肩稍向後展,頭部抬起,雙肩自然下垂,雙手貼放於大腿兩側或雙手交叉放於背後;女士應挺胸收頜,目視前方,雙手自然下垂,疊放或相握於腹前或雙手交叉放於背後,雙腿基本併攏不宜叉開。
2、座姿:應保持上身挺直,把雙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後伸。正式場合或有位尊者在座時,不應坐滿座位,大體佔據其三分之二的位子即可。交談時,不可身靠座位背部。要移動椅子的位置時,應先把椅子放在應放的地方,然後再坐,離開坐席時應把椅子放回原來的位置,並擺放整齊。
3、上下樓(電)梯:遵循右側通行的原則,如與客戶同行,應禮貌讓行。
4、出入他人房間:無論房門是否關閉,要先輕輕敲門,聽到應答再進入房間。進入後,需要回手關門。進入房間後,如對方正在講話,要稍等靜候,不要中途插話,如有急事要打斷說話,也要把握機會。
5、言談:在銀行內任何辦公場所談話以使對方聽清楚並且不影響他人工作為宜,不得大聲談笑、唱歌或打口哨。
第四條 用餐
1、按時用餐並排隊取用餐具和食品。
2、用餐時注意保持地面和餐檯的衛生,用餐結束注意將餐盤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條 辦公
1、桌面按標準擺放電話、電腦裝置、筆筒、水杯等物品;待處理檔案和已處理檔案不能散放於桌面,要及時存放在檔案架內,所有桌面用品要擺放有序,整齊美觀。
2、重要檔案、資料要隨時存放,注意保密工作。
3、在營業場所、重要會議場所嚴禁吸菸。
第六條 電話
1、電話來時,聽到鈴響,應在第三聲鈴響前取下話筒。
2、接聽外線電話首先以“您好,長沙市商業銀行”來問候,接聽內線電話以“您好,××部門(支行)”來問候。電話結束時禮貌道別,待對方切斷電話,自己再放話筒。
3、工作中原則上不得接聽私人電話,回答問題簡明扼要,不得在電話中閒聊。
4、對不知名的電話,自己不能處理時,可坦白告訴對方,並馬上將電話交給能夠處理的人,在轉交前,應先把對方所談內容簡明扼要告訴接收人。
5、通話時聲音應以保證對方聽清楚而不影響周圍人辦公為宜。
6、參加會議時應將電話置於振動模式或關閉,確實需要接聽時,應走出會議室接聽。
7、辦公區域應避免走動中接聽電話,需要接聽時應就近在不影響他人行走或辦公的地方接聽。
第七條 待客
1、在約定的時間內接待客人,避免遲到,有事不能按時赴約時應提前通知對方。
2、不得在營業大廳、通道等非接待區域與客戶長時間交談。應引導客人進入接待區域,並在落座後開始談話。
3、客人來訪而需接待的人不在時,應禮貌的接待對方,能解決的問題應主動為其解決。
4、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恰當的送行方式。一般客人以送至前臺為宜,重要客人應送至大門以外,送行時應在客人離去後返回。
第八條 辦公用品
1、按規定審領辦公用品。所審領的用品均為公共財務,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不能佔為己有,離職時須交還。
2、對於可以重複利用的用品,必須重複利用。除印有涉及商業機密的資料外,所有已使用一面的列印紙應反面再次使用。
3、正確使用辦公用品,如因個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浪費者,須按規定作出賠償。
第一條 為加強員工管理,規範員工行為,提高員工素質,特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本守則是工商銀行員工必須遵守的準則,是規範員工言行的依據,是評價員工言行的標準。全體員工應從我做起,從本崗位做起,自覺遵守行為守則,共同塑造工商銀行良好的企業形象。
第三條 員工如對本守則有任何疑問或異議,可向本部門或各級行人事部門諮詢,本部門和各級行人事部門有責任予以解釋或答覆。本守則的最終解釋權在工商銀行總行。
第二章 職業道德
第四條 愛國愛行,積極奉獻
愛國體現員工高尚的政治品質,愛行體現員工良好的職業素質,愛崗體現員工良好的精神風貌。
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遠大的政治理想和堅定的政治信念,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自覺維護國家利益;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在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積極參加政治學習,瞭解時事政治,關心國家大事,心繫社稷安危;自覺執行金融政策,嚴守金融法紀,維護金融秩序,堅定正確的金融服務方向。
熱愛工行。以工行發展為己任,牢記工行宗旨和目標,維護工行利益,信守工行精神和理念,執行工行政策和規定,維護工行信譽和形象,致力於工行改革與發展。
竭誠奉獻。樹立職業榮譽感,忠於工行,獻身工行,甘願為工行奉獻自己的才華。
——工作目標明確,工作態度認真,堅守工作崗位,技術精益求精。
——具有較強的職業意識和奉獻精神,有壓力感、緊迫感和危機感,有強烈的團隊意識和群體觀念,能夠將自己的利益與集體利益緊密聯絡在一起,將自己的行為和集體行為牢固凝聚在一起。
——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技能,提供優質服務,自覺維護工行信譽與形象。
——勤奮好學,刻苦鑽研,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工作作風紮實嚴謹,實事求是。
第五條 著眼整體,顧全大局
維護工行整體利益是員工義不容辭的責任,是員工隊伍凝聚力的體現,是工行事業發展的基礎。員工應以此為出發點,想問題,辦事情,時刻把工行的改革與發展大局放在首位。
堅持統一法人制度,維護統一法人權威,嚴格按照授權授信範圍開展工作,不越權,不擅權,認真執行管理制度和辦事程式。
注意處理好個人與工行之間的關係。當工行利益與個人利益不一致時,員工應從大局出發,把工行利益放在首位,不計較個人得失。
第六條 敬業樂業,紮實工作
敬業樂業,不僅是工行對員工的職業要求,也是員工個人發展與進步的基本條件。
始終保持積極主動的工作態度、飽滿的工作熱情和良好的精神狀態。
工作兢兢業業,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對上級交辦的工作,不推諉,不延誤。
勤于思考,積極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遇到“苦、髒、累、險”的情形,要克服畏難或不滿情緒,迎難而上,不影響工作大局。
新入行員工要積極進取,勤學好問,虛心向同事請教,儘快熟悉崗位工作,提高工作技能。
第七條 服務至上,誠實守信
誠實守信、優質服務是立行之本。員工應恪守誠信,為客戶提供高標準、高質量的服務。
服務原則。客戶為本,尊重客戶,忠於職守,嚴守信用,文明熱情,竭誠服務。
——對不同膚色、民族、身份的客戶應一視同仁。
——對老人、兒童和殘疾人應優先服務,盡力為他們提供方便。
服務態度。誠懇熱情,謙遜有禮,耐心細緻,不怕煩瑣。
——客戶提出諮詢或辦理業務,員工應迅速準確答覆或受理。不屬於本職範圍的,也不應推諉或不予答覆,應及時報請上級或有關部門處理。
——處處替客戶著想,急客戶所急;辦理業務態度和藹,提供諮詢耐心細緻;接受批評、聽取意見冷靜謙虛;受到誤解和委屈顧全大局,爭取理解。
——對客戶取款存款一樣熱情;忙時閒時一樣主動;大宗小宗一樣歡迎。
——因客觀情況必須暫停辦理業務時,要放置標識牌,並向顧客解釋清楚。
服務質量。認真負責,按章操作,防止錯誤。
——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堅持優質服務,確保客戶的正當權益不受侵犯。
——辦理業務、宣傳或推銷業務品種,應向客戶提供準確、真實、可靠的資訊,以便客戶作出正確判斷和合理選擇。
——銀行不準備做、不能做或無條件做的業務,任何人無權對外許願或承諾,以免影響工行信譽。
服務效率。安全、準確、快捷。
——嚴格按照業務規程和業務流程進行操作,不無故延誤業務程序。
——充分利用培訓機會和業餘時間,刻苦學習,鑽研業務,提高素質,增強技能。
業務記載、財物記載要真實、完整,準確無誤。
——業務(交易)活動及賬務記錄準確、及時、完整。
——嚴格按照業務申請書的內容辦理業務,未填列事項不得辦理,原始憑證以外的內容不得登記入賬。
第八條 品格正直,言行可靠
員工應不斷加強自身修養,養成誠實、正直、可靠的良好品格。
——推薦客戶或評估客戶信譽,必須實事求是,嚴格按程式辦理。
——報告工作必須客觀、準確,一分為二。
——知曉或發現違反銀行規定的行為應立即報告。
第九條 積極進取,求實創新
積極進取反映員工的精神狀態,求實創新反映員工的工作作風。
有理想,有追求,保持積極進取的精神風貌、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質,對工作、對事業嚴肅認真,一絲不苟。
工作中遇到困難或挫折,應尋求積極方式、方法應對。
對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主動進行分析,積極研究對策,迅速採取補救措施。
支援改革,扶持新生事物。
對於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要冷靜對待,客觀分析,用改革的精神,積極開拓,大膽創新。
第十條 謹慎認真,確保安全
要時刻警惕任何欺騙、破壞等一切有損工行利益的行為,一經發現,員工應予以制止或向有關部門及時報告,不應視而不見,置若罔聞。
要研究金融政策,熟悉金融法規,掌握政策界限,增強識別能力。
要認真執行政策,嚴格金融紀律,堅持規範操作,及時堵塞漏洞,時刻防範風險。
發現事故苗頭或事故隱患,應立即制止,或向有關部門報告。
櫃麵人員應不斷提高業務技能,增強辨偽能力,預防社會犯罪。
如知曉客戶可能出現對工行產生不利影響的特別情況,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當工行利益受到威脅時,有義務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
第三章 職業紀律
第十一條 知法守法,依法行事
知法守法、依法行事是金融業穩健發展的重要保證。
在日常生活中,員工應牢固樹立法律意識,注意學習法律,遵守法律、法規,維護法律尊嚴,做守法、用法的模範。
在日常工作中,要熟悉、掌握並嚴格遵守有關銀行工作及銀行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與條例。
依法制定規章制度,開展工作。
工作中遇有不清楚的法律問題,應及時進行諮詢,不得自行其是。
嚴禁參與賭博、吸毒、販毒、嫖娼、賣淫等違法活動。
嚴禁觀看、傳播色情、淫穢書畫及音像製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
第十二條 遵章守紀,按章辦事
遵章守紀、按章辦事是銀行經營管理有條不紊的重要保證。
嚴格遵守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和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缺勤事先請假。
工作時間,禁止員工有以下行為:
——下棋、打牌、打麻將。
——酗酒肇事,打架鬥毆。
——挑起事端,製造是非。
——擅離職守。
——吃零食,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刊、電視。
——大聲喧譁,嬉笑打鬧。
——用辦公計算機玩遊戲。
——其他嚴重影響工作秩序的行為。
員工工作時間辦理私事應遵守以下要求:
——離崗處理私事應事先請假,要徵得上級同意。獲批准後,應做好工作交接。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崗處理私事。
——工作時間不應要求同事為自己辦理私事。
——接打私人電話,儘量長話短說。
——銀行的內部交換及銀行購用的其他郵政服務,不得用於傳送私人信件。
厲行節約,愛護公物。
——增強勤儉辦行、勤儉辦事業的意識,注意節約費用開支,養成良好的節約習慣。
——各種裝置、設施和辦公用品,要精心維護,嚴格管理,不得私用,不得損壞,不得浪費。
離職、離崗,應辦好交接手續。員工工作調動、離休、退休或長期休假,必須將自己經手的檔案、資料、圖書、公物登記造冊,辦理交接手續並由直接行政領導負責監交。尚未處理完畢的工作要交代清楚。
開展工作,辦理業務,必須遵守工作紀律,堅持做到:
——嚴守信貸、財務、人事等項業務工作紀律,按政策規定、原則、標準、程式辦事。
——不越權行事,不違章辦理業務。
——執行制度,不徇私情,不喪失原則。
——嚴禁在工作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
不得擅自改變銀行經營資金的專向用途。例如:
——不能將此客戶的貸款用於彼客戶專案。
——客戶存款不能串戶,有意識串戶視同挪用公款。
——嚴禁挪用客戶資金。
——嚴禁挪用銀行現金。
——原有分錄不得更改,未經批准不得衝賬。
執行規章制度應牢記“授權有限,相互制約,事後複核”三條原則。違背三原則導致以下違章、違紀行為的,應予以嚴肅處理:
——越權交易。
——錢賬不分,錢物不分,賬物不分。
——印章、密押、憑證未分人保管。
——審、貸不分。
——前臺交易與後臺結算不分。
——總賬與分戶賬不平,賬實不符。
——當日交易不入賬或只入分戶賬不入總賬。
——管理人員對業務經營缺乏有效的監督。
——違反程式決策。
上級機關的員工到基層,應堅持做到:
——食宿從簡。
——不飲用白酒、洋酒。
——不公款進出營業性娛樂場所。
——不公款繞道旅遊。
第十三條 合規經營,令行禁止
經營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開展業務,嚴禁私設賬外賬和其他任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
嚴禁違規經營。經營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金融政策和金融法規從事經營管理活動,真實記錄並全面反映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不得在法定會計賬冊之外另設賬冊。
——嚴格遵守國家利率政策,嚴禁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存貸款利率,用高於法定存款利率吸收存款的行為;嚴禁直接或變相提高利率,用高於法定貸款利率及上浮幅度發放貸款的行為;嚴禁低於法定利率的任何貸款。
——禁止轉移或隱匿存款。
——嚴格執行國家信貸政策,禁止虛假核算貸款業務,嚴禁超比例放款。
——禁止挪用信貸資金直接從事、參與或支援客戶進行股票、期貨交易。
——禁止記假賬,編造虛假會計、結算、統計報表,截留收入,虛列支出。
——嚴格執行國家拆借資金的有關政策,嚴禁任何違反規定拆入或拆出資金的行為。
——嚴格遵守證券回購和現券交易的有關規定,嚴禁任何買空賣空證券、場外賣出回購證券、場外買入返售證券、買賣物件違規等行為。
——禁止未經批准越權代理企業及其他單位發行債券。
——認真執行會計制度,嚴禁任何未按會計制度記載業務,違反財務制度和金融法律法規的行為。
——嚴格遵守銀行承兌匯票的有關管理規定,嚴禁違規辦理銀行承兌匯票,包括:違規承兌和違規貼現。
——嚴格遵守信用證管理的有關規定,嚴禁違規開具信用證,包括:無貿易背景開證、越權開證、保險金不足開證和未落實擔保開證等行為。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規定,嚴禁違規擔保,包括:擔保未經授權、擔保未經審批、擔保餘額超過限額等行為。
——禁止進行自營外匯買賣,禁止無證結匯、售匯。
——辦理存款、貸款等業務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的會計程式記賬和登記,並真實、完整、準確地在會計報表中反映。
如果確信上級指示嚴重違反金融法律法規、行內規章制度,應當立即報告,以便及時制止。
因執行上級指示而出現違章、違紀情況,並確信繼續下去會給工行帶來損害時,執行者必須立即採取控制措施,並及時報告情況。
關聯資料:憲法法律共1部
第十四條 服從調遣,聽從安排
服從工作需要,是工行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對於組織作出的決定,上級作出的指示、安排,員工應認真對待,並不折不扣地執行。
除上級指示違章、違紀等情況外,均應無條件執行。
應服從組織作出的調遣決定,沒有正當理由,應在規定時間到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