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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22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9W

酒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

一、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酒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22篇)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投入保證制度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崗位、工種的操作規程。

三、依法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按要求參加安全培訓,取得安全監管部門核發的資格證書。

五、按規定組織員工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裝置時,要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之瞭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的,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實施論證或評價。專案投產前,依照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投入生產和使用。

七、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上,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八、保證安全設施、裝置正常運轉,並按制度規定進行維護、保養。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測、檢驗的,如期進行檢測檢驗。檢測、檢驗、維護、保養要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九、企業內具有重大危險源時,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價、監控,並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十、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十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的對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報告本單位主管安全的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要記錄在案。

十二、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保證合理使用。

十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十四、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並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十五、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1小時內)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工作。

酒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

為避免各專案部自行起草制度、內容不全面情況的發生,特編寫此制度,望各專案部根據專案實際情況,在制度上牆及安全資料組卷時選擇使用、執行。

1、安全資料管理制度

1.1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的管理依據北京市地方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規程》(DB11/383-20xx),外埠專案參照此標準執行。

1.2施工現場安全負責人負責本專案安全資料的全過程管理,安全資料的收集、整理設專人負責。

1.3安全資料必須隨工程進度同步收集、整理,並儲存到工程竣工。

4.1.4安全資料中的署名必須手籤,不得用列印字型代替。

1.5安全資料組卷分為11卷,內容較多時可設立分卷。

1.5.1工程專案安全管理資料;

1.5.2工程專案生活區資料;

1.5.3工程專案現場、料具資料;

1.5.4工程專案環境保護資料;

1.5.5工程專案腳手架資料(場道、市政工程不設此卷);

1.5.6工程專案安全防護資料;

1.5.7工程專案施工用電資料;

1.5.8工程專案塔吊、起重吊裝資料(場道、市政工程不設此卷);

1.5.9工程專案機械安全資料;

1.5.10工程專案保衛消防資料;

1.5.11其它資料。

2、安全生產製度

2.1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處作業繫好安全帶,正確使用其它勞動保護用品。

2.2各種架子必須符合安全防護標準。搭設和拆除時必須有安全方案和技術交底。

2.3認真做好各種孔、洞、口、邊的安全防護,危險部位要設明顯標誌。

2.4坑、溝、槽施工要按規定防坡或加支撐,嚴格制定防坍塌、防墜人落物等安全措施。

2.5各種機械效能完好,不帶故障、不超負荷使用,安全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2.6臨電使用實行三級配電逐級保護,各種電器機具要採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高大設施應有避雷裝置。

2.7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安全附件齊全有效,使用時要保持安全距離。

2.8高處作業不準穿硬底鞋和易滑鞋,嚴禁攀登腳手架。

3、文明施工制度

3.1施工現場大門、圍牆按規定設定,要牢固、整潔、美觀。大門口設門衛,實行封閉管理,現場人員佩戴工作卡。

3.2施工現場保持整潔,有排水措施,無積水,有吸菸室,有綠化佈置

3.3各種材料按平面圖佈置,按規格、分型號碼放整齊,作業面做到活兒完料淨腳下清,按規定設定密閉式垃圾站,垃圾清運及時。

3.4場容管理實行責任制,施工區與生活區、辦公區嚴格分開,職工生活區環境清潔,宿舍、食堂、廁所符合衛生要求,衛生證件齊全,設有保健室。

3.5施工現場各種圖板、標牌按規定設定,做到標準、規範、整潔、美觀。場內有宣傳欄、黑板報。

3.6對在建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及其它建築材料要按規定存放並碼放整齊,設立標識。

3.7現場應保證職工飲用開水,確保職工飲水安全。

4、消防保衛制度

4.1施工現場要嚴格執行消防法規,經常向全體人員進行宣傳教育,建立預警機制,嚴防被盜和破壞事件發生。

4.2施工現場要建立保衛消防組織和門衛護場制度,按規定配置足夠的消防設施,指定專人管理,不得挪作他用,保證齊全有效。要害部位要加強防範,並配備不少於4具的滅火器,有明顯防火標誌。

4.3施工現場必須設定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小於3.5M,並保證消防車道的暢通。

4.4現場用火必須執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必須要有看火人和防火措施。用火證在指定的地點和時間內使用並當日收回。

4.5施工料具的存放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專庫存放,在施工工程內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4.6現場臨時設施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7在施工程內嚴禁設定宿舍,施工現場嚴禁吸菸,嚴禁私自使用電熱器具。

4.8生活區疏散通道要暢通,及時消除火險隱患,安全標誌要齊全。

4.9發現火險時,應及時、準確的報警,並積極參加撲救。

5、環境保護制度

5.1施工現場地面、道路做硬化處理,保證道路暢通,現場平整清潔。

5.2現場和食堂的汙水進行沉澱處理後外排,防止泥漿、汙水、廢水外流和油料跑、冒、滴、漏汙染水源。

5.3建立現場灑水制度,細顆粒材料應庫記憶體放或進行遮蓋,以減少揚塵。

5.4使用清潔燃料,禁止燃煤。

5.5施工現場應使用預拌砂漿和商品混凝土。

5.6強噪聲機械一律實行全封閉作業,並嚴格控制作業時間,避免擾民。

5.7垃圾分類存放,集中清運。

6、臨時用電制度

6.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涉及外電防護及電氣裝置防護、電動施工機具和手持電動工具的用電安全,應做專項方案。

6.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採用TN-S系統,符合三級配電逐級保護,達到“一機、一箱、一閘、一漏”的要求。

6.3配電箱、開關箱及其電器配件必須使用合格產品,完好可靠。

6.4施工現場必須配備相應技術等級的電工,臨時用電電工不得兼做結構電工。

6.5電工必須持證上崗,按規定配齊個人防護用品,並定期更換。

6.6必須建立電器線路及裝置用電的安裝、巡檢、維修、定期測試製度,按規定填寫各種記錄。

6.7電工應按程式對用電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交底內容具體、有針對性。

7、成品保護制度

7.1專案部與班組簽訂成品保護責任制,由班組把責任落實分解到每一作業崗位。

7.2加強員工的成品保護教育,提高素質。

7.3施工班組對前一班組作業完成的成品有責任進行保護,後作業班組不得對前施工班組完成的成品有汙染或損壞。

7.4對進場的裝置、半成品等應指定位置堆放,並有專人負責保護,避免在施工安裝前損壞或缺少零部件。

8、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8.1建立機械裝置的採購、使用、檢查、維修、保養責任制,責任到人。

8.2機械裝置操作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裝置接通電源後,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8.3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應相對固定,上崗前應進行操作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8.4施工現場的木工、鋼筋、混凝土、捲揚機械、空氣壓縮機等必須搭設防砸、防雨操作棚。

8.5各種機械裝置要有安裝驗收手續,並在明顯部位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及裝置負責人的標牌。

8.6施工現場的大型機械裝置(塔吊、施工升降機等)的安裝、拆除、加節必須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安裝後必須經專案部及當地有關部門的驗收合格後,掛牌使用。

8.7施工現場機械裝置均需進行日常保養、定期保養、季節性保養,嚴禁超負荷及帶病執行,執行中禁止維護保養。

9、現場料具管理制度

9.1運送材料的車輛進入現場後必須聽從材料人員的指揮,把材料卸到指定地點,卸料時要輕拿輕放,碼放整齊,不得隨意拋、投,不得超高碼放。

9.2負責現場材料管理工作的人員,對進場材料認真檢驗,做好檢測、發放記錄,建立健全材料採購臺帳。

9.3各班組、各外包隊班組,必須設有專人領料,由材料人員登記入帳,並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各種工具、材料,不得損壞,不得丟失。

9.4各種工具、勞保工具、機具,使用完畢後,必須清理乾淨,完整的交回材料組,不得在班組長期存放。

9.5施工現場材料(包括週轉材料)要分規格、分割槽域碼放,做到標識清楚。

9.6所有工程用料必須按計劃使用,不得隨意丟棄浪費和損壞,對故意損壞浪費材料的人酌情進行處罰。超計劃用料必須由專案經理簽發領料單。

9.7做好施工現場各種料具的安全、保衛、防火、防盜的工作,設專人做好施工現場的清潔保潔工作。

9.8保持施工現場的道路暢通。

10、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0.1工程開工前,該專案的各級管理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交底工作。

10.2工程開工前,應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由專案經理、工長組織向專案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

10.3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具體、明確,針對性要強,必須針對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中給作業人員帶來的危險因素而編寫。

10.4工程專案必須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各分(承)包商、勞務隊伍的安全技術交底,由專案部組織實施,明確雙方安全管理責任;工長安排班組長工作前,必須進行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班、組長每天根據當天的作業內容、作業環境,對本組工人進行有針對性的進行班前安全交底。

10.5在施工過程中,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安排在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進行,並應為施工留出適當的準備時間,交底不得後補。

10.6安全技術交底應優先採用新的安全技術措施。

10.7各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有交底時間、內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簽名。交底書必須按期、分工種、分專案、分部位進行儲存,以備查驗。

10.8安全技術交底實行工前交底、工中指導檢查、工後檢查驗收。

10.9安全技術交底是工程資料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工程結束後應及時整理、歸檔。

11、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1.1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條例,結合分公司專案管理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11.2本制度適用於分公司、專案經理部。

11.3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實行三級審批制度。

11.4一級動火的作業範圍及審批程式

11.4.1作業範圍:

(1)禁火區域內的油箱、油罐、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及連線在一起的輔助裝置;

(2)各種壓力容器、裝置等;

(3)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4)比較密閉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11.4.2審批程式:

(1)申請應在一週前提出,批准最長期限為3天,期滿應重新辦證。

(2)動火作業證由專案安全員負責填寫,經專案經理稽核,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分公司工程部審批,批准後方可作業。

11.5二級動火的作業範圍及審批程式

11.5.1作業範圍: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明火作業;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動火作業。

11.5.2審批程式:

(1)申請應在3天前提出,批准最長期限為3天,期滿應重新辦證。

(2)動火作業證由班組長負責填寫,經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稽核,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專案經理審批,批准後方可作業。

酒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定期對公司的食品生產安全狀況進行自我檢查評價,及時發現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況並立即採取整改措施,確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二、範圍

食品生產安全自查範圍包括現場檢查、管理制度和質量記錄。

三、職責

3.1質管科負責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檔案的編制、修改、更新。

3.2質管科組織人員每月兩次進行食品生產安全現場檢查。

3.2生產科、質管科分別指派1名以上管理人員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組,每半年度對公司的食品安全總體狀況檢查評價一次,並向經理提交自查報告。

四、食品生產安全要求

1、原料處理車間

原料處理車間的設計與設施應能滿足去除雜物(雜質、泥土等)、破碎、防塵的工藝技術要求。處理乾燥的原料應滿足防塵要求;需要浸泡清洗的原料,應滿足排水的工藝要求。

2、制酒車間

制酒車間的設計與設施應能滿足潤料、配料、攤晾(揚楂)、出(入)窖、發酵或蒸餾等處理的工藝要求。地面應堅硬、防滑、排水設施良好,還需滿足防火、防爆措施要求。

根據白酒固態和液態不同發酵方法配置相應適宜的裝置;

3、貯酒車間(酒庫)

應有防火、防爆設施和防塵、防蟲、防鼠設施,庫內環境應滿足生產白酒的貯存要求。

4、包裝車間

包裝車間進口處應設有鞋靴消毒設施,洗手設施應為非手動式。包裝車間應與洗瓶間隔離,能防塵、防蟲、防鼠;衛生良好。

5、成品倉庫

庫內應陰涼、乾燥,有防鼠、防蟲、防火設施。

五、生產裝置、工具、管道等的要求

1、所有接觸或可能接觸產品的裝置、工具、管道和容器等,必須用無毒、無異味、耐腐蝕、易清洗、不會與產品產生化學反應或汙染產品的材料製作,表面應平滑、無裂縫、易於清洗、消毒。

2、各車間、倉庫(包括酒庫)應根據產品及其生產工藝的要求,必要時配備溫度計、溼度計、酒精計等。

3、貯酒車間、制酒車間、成品庫應使用防爆燈具、防爆開關和防爆泵;燈具應配有安全防護罩。

4、其他前提方案

其他前提方案至少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4.1接觸原料、半成品、成品或與產品有接觸的物品的水應當符合安全衛生要求。

4.2接觸產品的器具、手套和內外包裝材料等應清潔、衛生和安全。

4.3確保食品免受交叉汙染。

4.4保證與產品接觸操作人員手的清洗消毒,保持衛生間設施的清潔。

4.5防止潤滑劑、燃料、清洗消毒用品、冷凝水及其它化學、物理和生物等汙

染物對食品造成安全危害。

4.6正確標註、存放和使用各類有毒化學物質。

4.7保證與食品接觸的員工的身體健康和衛生。

4.8對鼠害、蟲害實施有效控制。

4.9控制包裝、儲運衛生。

五、關鍵過程控制

1、原輔料控制

1.1生產用原料、輔料應符合GB2715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國家相關的規定以及進口國衛生要求,避免有毒、有害物質的汙染。如使用的原輔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證企業生產的產品;採購的原輔料必須經檢驗或驗證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超過保質期的原料、輔料不得用於白酒生產。

原輔料貯存場所應有有效的防治有害生物孽生、繁殖的措施,並能夠防止受潮、發黴、變質。貯存過程有溫、溼度要求的應嚴格控制貯存溫、溼度。

1.2使用的食品新增劑應符合GB2760、相應的質量標準及進口國有關食品衛生的規定。

1.3工藝用水應符合GB5749或進口國的規定。

1.4外購基酒應符合GB2757的規定。

1.5外購酒精應符合GB10343的規定。

2、清洗消毒

2.1應定期對場地、生產裝置、工具、容器、泵、管道及其附件等進行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並定期對清洗消毒效果進行檢測。使用的清洗劑、消毒劑應符合有關食品衛生要求規定。

2.2原料處理、酒液調配、過濾、灌裝、封蓋、包裝等工序,應按照規定嚴格清洗消毒,避免造成交叉汙染。

2.3應確保灌裝白酒的空瓶、瓶蓋清潔乾淨。應制定洗瓶和清理瓶蓋的工藝操作規程,規定洗滌液的種類和濃度、溫度和浸泡時間,並定時檢查。洗淨的'空瓶(罐)應有專人負責檢瓶,並經過最短的距離輸送到灌裝機。

2.4過濾器應定期更換濾膜、濾棒、濾芯等。封蓋機定期徹底清洗軋頭、卷輪、託罐盤等易受汙染的部位。

3、包裝的要求

3.1包裝材料應符合相應標準和進口國的規定。預包裝容器回收使用時,應經過嚴格挑選、清洗、檢驗合格後方可再次使用。

3.2產品包裝(灌裝)應在專用的包裝間進行,包裝(灌裝)間及其設施應滿足不同產品需要,並同時滿足對包裝環境溫度、溼度的要求。產品包裝應嚴密,整齊,無破損。

3.3應設專人檢查封口的密閉性,對封口工序應進行嚴格監控,防止由於瓶口尺寸或裝置等原因造成瓶口出現破碎,碎甁渣落入甁中,對消費者產生危害;防止因開啟問題造成消費者劃傷等危害。

3.4灌裝後的產品,其衛生指標均應符合相應的國家衛生標準的規定。

3.5產品標籤應符合GB7718、GB10344和進口國的相關要求。

6檢驗

6.1企業應設有與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安全衛生檢驗機構,包括與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實驗室、裝置、人員、檢測標準、檢測方法、各種記錄。

6.2實驗室應有獨立的、與實際工作相符合的檔案化的實驗室管理程式。

6.3實驗室檢驗人員的資格、培訓應能滿足要求。

6.4實驗室所用化學藥品、儀器、裝置應有合格的採購渠道、存放地點,必備的出廠檢驗裝置至少應符合《白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相關要求。

6.5檢驗儀器的檢定或校準應符合GB/T22000中8.3的要求。

6.6檢驗專案至少應符合《白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相關要求。

6.7委託社會實驗室承擔白酒生產企業衛生質量檢驗工作時,受委託的社會實驗室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具備完成委託檢驗專案的實際檢測能力。7產品追溯與撤回

7.1企業應建立並實施可追溯性系統,確保能夠識別終產品所使用原料的直接供方及終產品初次分銷的途徑。

7.2企業應建立產品撤回程式,規定撤回的方法、範圍,並進行演練。

7.3對反映產品衛生質量情況的有關記錄,應制定其標記、收集、編目、歸檔、儲存、保管和處理的程式,並貫徹執行;所有質量記錄應真實、準確、規範。記錄儲存期限應符合相關要求。

酒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4

安全生產工作是我公司的首要工作,抓好安全生產管理,不僅關係到公司的興衰成敗,更關係到廣大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同時也是“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具體體現。為推動我公司安全工作的規範化管理,使各級管理人員、班組的安全工作有目標、行為有規範、考核有標準、獎懲有依據,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目標的制定

根據公司下達的安全目標,結合本企業的生產規模、裝備水平、管理水平和全體職工自身素質,特制定本安全目標。

(一)目標

1、工亡事故發生率:0人次/年。

2、重傷事故發生率:0人次/年。

3、全年實現“六為零”。即無工亡事故,重傷事故為零,無重大裝置事故為零,無重大火災事故為零,無重大交通事故為零,職業病發生率為零。

4、本年度輕傷發生率實現比上一年度下降5%。

5、從業人員安全教育率為100%。

(二)實現目標的工作內容

1、公司佈置的日常工作、隱患排查治理專案及重大安全工作。

2、安監部門和公司檢查中提出的整改事項。

二、目標的實施

1、堅持分層負責原則,公司總經理要自上而下地對安全目標進行層層分解,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切實將安全目標落實到各部門車間班組長及班組成員。

2、安全處要監督各班組的目標完成情況,每月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通報,獎優罰劣,制定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3、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牽頭,按月檢查各班組目標完成情況,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在安全會上通報各班組目標完成情況,對下一步的工作作出具體安排。

三、目標的考核

1、各班組長按月總結每個責任人的目標完成情況,建立個人安全目標檔案,作為個人平時或年度考核評價的依據。

2、公司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安全處要對各班組和個人每月或全年安全工作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意見,肯定成績,提出不足,並寫出書面評價意見,作為班組和個人考核評價依據。

3、由安全處負責收集各班組每月安全目標分析、考核情況,由總經理對本企業全年安全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總結。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

1目的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安全生產標準,為貫徹落實各項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保護國家財產和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證公司生產安全、穩定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級員工。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組織制定、簽發公司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公司領導班子成員、部門車間領導進行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3.2總經理和管理層人員要明確對公司安全生產的領導責任,並以實際行動表明對安全生產的承諾。

3.3生產安全處負責編制《安全生產責任制》。

3.4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在年終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評審和績效測量。4內容與要求

4.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

4.1.1公司生產安全處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

4.1.2公司領導層、職能部門、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均需制定適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4.1.3建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需要達到如下要求:

①實用並滿足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並適時修訂;

②要與管理制度協調一致;

③要根據部門、班組、崗位實際情況,責任制內容要描述明確、具體、可操作性。

4.1.4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以正式檔案的形式下發。

4.2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溝通

4.2.1公司應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詳細說明和交流,確保各崗位人員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充分理解,特別是部門。車間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

4.2.2負責制定安全生產責任目標並將目標分解到各部門、各車間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4.2.3各部門、各車間根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制定安全工作措施,與部門從業人員簽訂“崗位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4.3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培訓

對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負責人、技術人員

和各崗位的作業人員,均應接受相關的安全生產職責與許可權的培訓。

4.4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評審

每年不少於1次的評審或更新,保持適宜性:

1)與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符合性;

2)與公司管理體制的協調性;

3)所有責任制的可操作性。

4.5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

按年度進行考核,考核的內容是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考核期為一年。

酒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5

目的: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加強車間酒精的安全管理。

責任人:

車間安全負責人、車間安全員、車間庫房管理員。

內容:

1、車間酒精管理人員必須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培訓中心培訓,並經考試取得合格證者方可從事酒精管理工作。

2、酒精保管員應認真執行車間酒精安全管理制度。

3、進入廠區的職工和外來人員禁止在廠院內吸菸。

4、管理人員要熟知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性質,加強預防事故發生和補救措施的學習,防止火災和爆炸隱患的發生。

5、嚴禁在車間內吸菸,嚴禁火種進入車間在車間內動用明火,車間保管員及送取貨物人員禁止使用手機,禁止使用一切引起燃燒和爆炸的工具器物,做到安全操作萬無一失。

6、加強對酒精危險品的管理,嚴禁閒雜人員入內,杜絕消防事故隱患,發現新問題及時向車間領導彙報,做到專人負責限期整改,複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7、消防設施及器材、通風裝置做到安全有效,車間消防通道隨時暢通。

8、車間安全員定期做好儲液罐的安全呼吸器的檢查及更換工作。

9、定期做好避雷針系統的對地電阻檢測工作。

10、加強對車間的安全防範工作,嚴禁違章操作,進貨時必須要兩人操作,做好車輛防靜電的接地安全工作及安全警示牌的擺放要到位,進完酒精要鎖好進酒精視窗、門及做好檢查記錄工作。

11、把存壓酒精轉放在供應商處,隨用提前聯絡,做到車間不存酒精,並禁止夜間進酒精,以確保車間安全。

12、工作後切斷照明電源,鎖好大門,鑰匙由專人妥善保管,並做好進出車間的登記工作。

13、生產動力、車間安全負責人及各班安全員、各自做好日安全巡視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並做好安全巡視記錄,以保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酒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平安生產方針,保障員工的健康和平安,規範公司平安生產管理機構設定及平安生

產管理人員配備,以便推進公司平安生產工作的正常開展,按照國家、地方有關平安生產、職業健康和消防等法律規矩、標準、規範,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部平安管理機構的設定和平安管理人員的配置。

3編寫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平安生產法》、《江西省平安生產條例》

4平安管理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

4.1公司成立平安生產委員會

4.1.1安委會作為公司平安生產方面的最高領導機構,全面統籌、協調公司的平安管理。

4.1.2平安生產委員會以公司總經理為主任,公司總經理是公司平安生 產的第一責任人,公司廠辦負責分管責任。

各單位負責人為安委會成員,是本部門的平安生產第一責任人。

安委會的組成如下:

主 任:總經理

副主任:廠辦

成 員:裝置科科長、質檢科科長、財務科科長、倉管管理員、果奶車間車間主任、利樂車間車間主任、超淨車間車間主任、

黨員代表、工會代表、職工代表、女工代表。

4.1.3安委會職責

審查公司平安工作方案和實施。

審查公司重大平安生產技術專案。 平安生產投入狀況。

討論和審定公司有關平安生產的`重事件項。 催促落實消退事故隱患的措施。 打算平安生產方面的其他重事件項。 其他方面

4.2公司廠辦 4.2.1廠辦是安委會的常設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平安生產管理工作。

4.2.2廠辦應配備不少於兩名平安生產管理人員。 4.2.3廠辦應該履行下列職責:

監督、貫徹執行平安生產的法律、規矩、規則和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參加公司平安生產決策

參加制定並催促平安生產規則制度和平安操作規程的執行。 開展平安生產檢查,制止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背勞動紀律的行為。

發覺事故隱患,催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準時整改,並報告公司負責人。

開展平安生產宣揚、教導和培訓,推廣平安生產先進技術和閱歷。

參加公司生產工藝、技術、裝置的平安效能檢測及事故預防措施的制定。

參加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平安設施的審查,催促

勞動防護用品的

發放、使用。

參加組織公司應急預案的制定及演練。 幫助生產平安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對事故舉行統計、分析。 法律、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平安生產工作。 4.2.4人員要求 高中以上學歷,具備5年以上基層管理工作經受。 必需經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工作仔細作風正派,忠於職守,適應行業平安管理的需要。 認識國家平安相關法律規矩和標準及飲料行業平安規則制度,具備飲料生產、電氣、機械、裝置、交通、防火等方面的學問。

5管理要求

5.1平安生產委員會

5.1.1確定公司平安生產工作重點,組織各項平安制度的貫徹、落實。

5.1.2組織開展重要的平安檢查和活動。

5.1.3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平安專題會,分析和把握平安生產動態,確定解決計劃。

5.1.4搞好平安生產工作總結

5.1.5建立、健全平安機構,支援平安工作,指導公司的平安生產。

5.1.6負責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事故結案後,討論打算對責任者的處理看法。

5.1.7公司其他重要平安工作

5.2廠辦

5.2.1在公司安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5.2.2制定公司平安生產管理制度,參加編制公司平安技術措施與方案計劃,經批准後組織

實施。

5.2.3常常深化現場瞭解把握平安生產狀況,查詢平安隱患;制訂隱患排查、治理計劃。

5.2.4協作公司培訓主管部門開展平安學習、培訓。 5.2.5監督現場的作業平安,在責任範圍內簽發危急作業許可。 5.2.6定期舉行平安生產考核。

5.2.7做好事故處理工作,組織專題事故分析法,對事故責任者舉行處理和教導。

5.2.8開展應急管理工作。

5.2.9監督特種裝置的執行管理工作,並催促裝置科組織特種裝置的定期檢測和年檢工作。

5.2.10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組織和複審工作,確保持證上崗。 5.2.11開展職責範圍內和主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記錄

《平安生產委員會任命檔案》

《安委會平安專題會議紀要》

《杭州哇哈哈集團吉安生產基地平安管理網路圖》

酒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7

1、新進場人員必須進行工前安全教育,不經教育不得上崗。

2、安質人員、施工隊長負責對單位登記造冊的專職電工進行技術培訓,合格者持證上崗。

3、凡是燒煤取暖的單位,一定要加強火牆、爐子的`管理,住人的房間應有通風口,防煤氣中毒。隊領導要經常深入職工營房檢視火牆和爐子是否有漏煙的地方,發現後及時整改。

4、嚴禁私接電爐、電燈取暖,嚴禁非電工私接電線,亂拉電路。

5、住房、庫房、炊事班等照明燈泡都必須控制在60w以下,嚴禁出現長明燈。

6、凡需用動力電的地方,閘刀必須有蓋和漏電保護裝置。

7、各單位統一安裝電錶,電線規範化架設。

8、各住房內,電線、電視天線、電話線要規範架設,嚴禁絞在一起。

9、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施工中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10、嚴禁酗酒鬧事和無理取鬧。

11、嚴禁在工作中不聽指揮、盲目蠻幹。

12、嚴禁下河洗澡、抓魚、洪水天禁止打撈漂泊物,防止淹亡事故。

酒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8

為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有序開展和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嚴格獎懲,特制定本制度:

(1)各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部門,依照上級下達的年度目標,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制定本部門、單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計劃,確保年度目標的完成。

(2)各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部門,對上級下達的目標進行量化,並層層分解,簽訂目標責任書,切實把職責和責任落實到基層、車(船)頭及業主、人頭。

(3)各村(居)委會、單位對舉報和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必須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經費,按要求落實整改,凡未採取措施落實整改的,對責任單位領導及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並限期落實整改。

(4)各村(居)委會、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面檢查指導,制定考核細則,實施嚴格考核,並實行一票否決制度。

酒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9

1、協助校長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安全法律、法規,開展教職工和學生的'人身安全和防火教育;

2、負責組織教導處、年級組長、班主任進行安全檢查,重點檢查課堂教學和課間活動的安全,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加強對教師、學生的安全培訓,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經常參加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5、在年級量化考核工作中將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做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考評。

酒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條、為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管理,維護漁業生產秩序,保障職工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漁業經濟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我區所轄的查幹湖漁場、新廟泡漁場、庫裡漁場和餘熱魚苗繁殖場。

第三條、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開發區水產局負責本轄區的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各漁場負責。

第五條、各漁場應當設立漁業安全生產領導機構,負責本場內的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並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條、各漁場從事漁業生產的船舶,必須符合安檢標準,配齊消防、救生裝置。

第七條、嚴禁漁業船舶超載、搭客、裝載危險品。

第八條、嚴禁在大風、大霧、大雨等惡劣天氣出船。一查幹湖大水面三級風以上天氣禁止出船。新廟泡、庫裡泡水域四級風以上天氣禁止出船。

第九條、嚴禁酒後駕船,禁止穿拖鞋作業,進行漁業作業時必須穿戴救生衣。

第十條、漁業船舶系岸或錨泊,必須按規定配備值班人員,以保證安全,並採取有效防風、防火、防盜。

第十一條、實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各漁場的安全生產工作要實行一把手負責制,並層層簽訂崗位目標。

第十二條、各漁場每年至少召開四次以上安全工作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各漁場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並在醒目地段設立安全管理的牌,做到警鐘長鳴。

第十四條、各漁場每年至少舉辦兩次安全生產培訓班,對職工進行和培訓,保證從業職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五條、各漁場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及時發現或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六條、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各漁場都要組建安全檢查員隊伍,並且作用發揮得好。

第十七條、各漁場要制定安全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機構和人員,備有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裝備和救援物資。

第十八條、車、船在行駛中工作人員禁止打鬧,生產船隻必須按規定航線行駛。

第十九條、封冰期間禁止非管理車輛在湖面上行駛,(“冰雪節”期間除外),冰上從事漁政管理、冬網作業的車輛要按本單位規定的時間、路線、區域行駛、嚴禁擅自行駛。

第二十條、各種車輛、船舶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非駕。

第二十一條、對居民區和一些重要場所的安全防火設施要經常檢查,電工要隨時對轄區線路和各種用電設施進行檢修,排除事故隱患。

第二十二條、各漁場要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並針對本場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

第二十三條、利用廣播、宣傳單、牆頭標語等多種形式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做到不在大風天倒灰及在戶外吸菸動火,採取大風天升防火旗、傳防火牌、張貼消防標語,柴草垛要遠離場居民區,防止發生火災火燒連營。

第二十四條、各漁場要做好防火的各項準備工作,要制訂防火場規民約,組建巡邏隊,建立值班值宿制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五條、各漁場值班員及更夫要自覺遵守,加強四防工作,發現險情采取積極措施並及時向領導。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酒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1

臨時線路是解決特殊情況下,各部門急需電源的臨時措施,為嚴格控制臨時線路的架設並加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需用臨時線路的部門,必須提前向裝置動力部門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架設臨時線路。

二、凡是臨時線路,必須由裝置動力部電工負責按批准日期安裝和拆除,非電工人員一律不準私自安裝、架設、使用。

三、露天使用臨時線路的部門,必須設專人負責巡迴檢查管理。

四、凡不合格的裝置、機械器具均不得使用臨時線路。

五、任何部門必須在申報批准日期內使用臨時線路,逾期必須重新申報,不得以任何藉口長期使用臨時線路。

六、凡違上述規定的臨時線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主管安全負責人)有權通知電工停止供電;因自身安裝使用或挪用臨時線路而發生事故的部門,其後果由當事者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根據事故的程度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

酒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2

一、生產廠區十四不準:

1、加強明火管理,廠區內不準吸菸;

2、生產區內,不準未成年人進入;

3、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幹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工作;

4、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5、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裝置、用具和衣物;

6、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7、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裝置不準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裝置、工具不準動用;

9、檢修裝置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檢修後的裝置,未經徹底檢查,不準起用;

11、未辦高處作業證,不帶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作業;

13、未安裝觸電保安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職工,不準獨立作業。

二、操作工的六嚴格:

1、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2、嚴格進行巡迴檢查;

3、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4、嚴格執行操作法;

5、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6、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三、動火作業六大禁令:

1、動火證未經批准,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3、不清洗,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

4、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

5、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6、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四、進入容器、裝置的八個必須:

1、必須申請辦證,並得到批准;

2、必須進行安全隔離;

3、必須切斷動力電,並使用安全燈具;

4、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5、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6、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7、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並監守崗位;

8、必須有搶救後備措施。

酒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總則

1、 為了加強本公司安全防範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公司以“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為方針,全方位實施安全管理。

第三條 防火的知識

1、加強各種可燃物質的管理,對易燃物質要妥善儲存,不得靠近火源。

2、採取防火技術措施,如設定防火牆等。

3、配備消防設施,如消火栓,消防水源、砂箱、乾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或泡沫滅火器等,要經常檢查、定期更換,使之處於良好狀態。

4、開展群眾性消防活動。

第四條 預防觸電的知識

防觸電的主要措施是加強管理、嚴禁違章作業。

1、各類電器裝置的選用和安裝要符合安全技術規定,保證裝置的保護性接地或保護性接零良好。

2、電氣裝置要定期檢修,並作好檢修記錄,及時更換老化或裸露的電線,及時拆除臨時和廢棄線路等,接線頭要包紮絕緣。

3、建全電器裝置安全操作規章和責任制度,嚴禁違章作業,嚴禁非專業人員擅自操作或修理電器裝置。

4、對電器裝置進行修理作業,要拉斷電源和穿戴絕緣衣物。

5、組織職工訓練,掌握對觸電者的急救措施和技術。

第五條 事故處理: 事故處理是包括事故發生後的緊急處理、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和統計、採取措施及處分有關單位和人員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第六條 事故發生後的緊急處理

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發生後要保持頭腦清醒,切勿驚慌失措,處理失當。一般按如下順序處理:

1、首先要切斷有關動力來源,如氣源、電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傷、死亡人員,對重傷員進行急救包紮。

3、大致估計事故的原因及影響範圍。

4、及時報告和呼喚援助的同時防止事故擴大和儘可能減少損失。

5、採取滅火、堵水、導流、降溫等措施使事故儘快終止。

6、事故終止後,要保護好現場。

第七條 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對傷亡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的基本目的是:找準原因,查明責任,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第八條 安全檢查

1、查有無進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公開張掛或放置。

3、查在佈置生產任務時有無佈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器材是否完備。

5、查個人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及正確使用。

6、查工作銜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

第九條 自我安全檢查要點

1、檢查工作區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圍環境衛生、工序通道暢通、梯架臺穩固、地面和工作臺面平整。

2、檢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材料有無斷裂、毛刺,注意堆放、運輸手段等。

3、檢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齊全、清潔、有無損壞,有何特殊使用規定、操作方法等。

4、檢查裝置的安全性:注意防護、保險、報警裝置、控制機構的完好情況。

5、檢查其他防護的安全性:通風、防暑降溫、保暖情況,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和正確使用,有無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第二章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第十條 安全保衛工作特指公司辦公區域內的防盜、防火及其他保護公司利益的工作。

第十一條 公司實施節假日值班制度,由辦公室負責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監督工作,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並認真履行值班職責,檢查各部門對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是否落實。

第十二條 夜間值班人員負責每日的開門和鎖門,每日晚上值班人員在鎖門前必須認真檢查門窗是否鎖好,電源是否切斷,保證無任何安全隱患。

第十三條 公司員工應妥善保管印章、錢款、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下班前將抽屜及檔案櫃鎖好,切斷電源後方可離開。

第十四條 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期地對公司辦公環境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如有安全隱患,相應部門要及時整改。

第十五條 公司所屬辦公區域的門鎖鑰匙,起用前應在辦公室備份一套,辦公室必須妥善保管,以備急需時使用。

第三章 財物失竊處理辦法

第十九條 本公司發生財物失竊事件後,有關人員須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檢視該房門是否有明顯損壞或被硬性物撬開的跡象。

第二十條 開門進入房間後,須檢視房內之物是否凌亂,行李或提箱、櫥櫃是否被撬開。

第二十一條 不可移動現場擺設、觸控任何物件,及時封鎖現場,不準任何人進入。

第二十二條 觀察有無形跡可疑人員出入,記錄被竊物品價值、盜竊時間等。

第二十三條 偵查人員到現場後,應主動協助其工作,以做好內部調查。

第二十四條 對所涉及的各部門人員進行調查並錄取口供,同時對重點部位和個人進行嚴密調查。

第四章 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防患於未然。

第二十六條 總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第二十七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

第二十八條 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發生火災要盡力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

第二十九條 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防火規定,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採取具體措施。

第三十條 完善逐級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三十一條 消防設施要隨時檢查,保證有效。

第三十四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後,都要及時、準確地向辦公室安全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119),並積極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三十五條 獎勵

1、堅持執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生產安全的,獎勵20—50元;

2、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獎勵100---1000元。

第三十六條 處罰:

1、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仍拒不執行的,處罰款200元/次。

2、因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追究直接責任者經濟賠償責任,並處罰款200元/次。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並對所在部門防火責任人處罰款200---1000元。

第五章 突發事件處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總部全體員工及所有駐外機構的員工。

第三十八條 突發事件主要包括員工人身發生重大的病、傷、亡或重大的刑事案件、家庭惡性糾紛等。它們具有突然性、特殊性等特點。

第三十九條 突發事件處理程式

1、突發重大事件一經發生,當事人或知情人須向相關管理部門及公司辦公室報告。由辦公室會同相關管理部門協同解決。在解決的過程中,需要向公司有關部門求助時,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與支援,不得推諉延誤。

2、在時間不允許的情況下,辦公室可以採取邊報告、邊處理的方法,對事件直接進行處理。

3、公司辦公室在緊急情況下,有權調動公司一切必要的資源;全權處理後,再進行經驗總結。如有偏差,待處理下次類似事件時,再吸取教訓。

4、突發重大事件處理過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統一由公司辦公室對外交涉。

5、突發重大事件的事發報告、請示及事後結果報告統一由辦公室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四十條 總結經驗教訓及文件管理

1、對突發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分析,必要時可將分析報告,通報給相關人員以吸取教訓。

2、對處理政策的把握和公司組織意圖的理解方面進行認真總結,供其他管理者參考借鑑。

酒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條

為了提高商場超市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築面積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場超市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消防安全、特種裝置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本規定所稱的商場超市是指從事商業零售的店鋪。

第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

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商場超市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對商場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種裝置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商務行政部門依照本規定負責商場超市的安全生產行業管理工作。

第五條

商場超市應當遵守本規定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具備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

商場超市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七條

商場超市應當制定有關安全生產的責任制、教育培訓、檢查、獎懲、事故報告、重點部位、裝置設施、危險作業等管理制度。

第八條

商場超市應當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應當記錄,並至少儲存兩年。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並持證上崗。

第九條

商場超市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第十條

商場超市應當按照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狀況,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商場超市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記錄。

第十一條

商場超市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部位、裝置和設施上,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應當設定在明顯位置,便於識別。

落地式玻璃門、玻璃窗、玻璃牆應當設有警示標誌並設定在顯著位置。

第十二條

商場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水平開啟;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堵塞或者封閉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寬度不得小於1.4米,兩側1米範圍內不得設定、堆放或者懸掛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門內門外1.4米範圍內不得設踏步,並不得設定門檻。

第十三條

商場超市的營業區域內應當設定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應當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寬度不得小於2.4米;輔助疏散通道寬度不得小於1.5米。

超市的收銀區域應當設定無購物通道,按照收銀區域的寬度每20米至少設定一個,寬度不得小於1.5米,無購物通道應設有明顯標誌。

第十四條

商場超市與文化娛樂場所設在同一建築內的,商場超市應當配合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做好人員疏散工作。

第十五條

商場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定燈光型疏散指示標誌,疏散指示標誌應當明顯、連續,設在安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1米以下的牆面上,指示標誌的間距不得大於10米。疏散通道應同時設定蓄光型疏散指示標誌。

第十六條

商場超市應當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點要害部位和人員密集區域設定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達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於0.5勒克斯,斷電後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

第十七條

商場超市在營業期間進行裝修、維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區應當與營業區隔離,並採取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商場超市應當與施工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

商場超市將營業場所、裝置出租的,應當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經營場所和裝置。

第十九條

10千伏電壓等級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變配電室,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工作記錄。

第二十條

變配電室應設定防止雨、雪和小動物從採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進入室內的設施。變配電室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採取防水、排水措施。變配電室出入口應設定高度不小於400毫米的擋板。

變配電室應配備用電裝置佈置平面分佈圖、配電線路平面分佈圖安全技術資料,並懸掛變、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並保證變配電室的消防裝置、設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條

變配電室應配備高、低壓作業工具,勞動防護用具,應急工具等安全用具,並保證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條

商場超市營業區域內電源線路的設定,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接、拉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當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電器裝置應當安裝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

第二十三條

商場超市在營業期間,應當至少每兩小時對營業區域進行1次安全巡查。營業開始前和結束後,應當進行全面檢查,並做好巡查和檢查記錄。

第二十四條

商場超市庫房設計、使用、庫存物品的碼放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商場超市經營的髮膠、丁烷等易燃商品應當存放在專用獨立庫房內,專用獨立庫房的電氣裝置應符合防爆要求,並保持良好通風。

第二十五條

商場超市容納的消費者人數按照營業區域公共活動面積計算,平均每人不得小於0.8平方米。當超過規定的容納人數時,應當採取措施,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確保安全。

鼓勵商場超市安裝人員流量統計裝置。

第二十六條

超市配置購物車的數量,按照營業區域公共活動面積計算,每100平方米不得超過10輛。

第二十七條

商場超市舉辦大型促銷和社會活動,應當制定符合規定要求的活動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在人員相對聚集時,應當有控制和疏散措施。

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商場超市舉行大型促銷活動期間,應當配備50人以上的安全工作人員,維護現場秩序。

第二十八條

商場超市設定在地下的營業區域,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設定在地下三層及其以下;

(二)不得經營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且營業區域內任何一點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得大於25米;

(四)安全出口不得設定捲簾門、轉門、吊門或者側拉門。

第二十九條

商場超市應當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應急救援組織、主要危險目標、啟動程式、緊急處置措施、應急裝置器材等內容。

商場超市應當定期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得少於1次,並做好記錄。

第三十條

商場超市的主要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應當熟悉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具備應急指揮能力。

從業人員應當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第三十一條

商場超市應當設定能夠覆蓋所有營業區域範圍的應急廣播系統,並且能夠使用中、英文兩種語言播放。

第三十二條

商場超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應當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商務行政部門。單位負責人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三十三條

商場超市使用特種裝置的,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日常維護、保養,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執行。

第三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消防、商務行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發現需要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五條

在本市舉辦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期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專項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商場超市應當執行。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規定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處罰;

(二)未按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三)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未持證上崗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五)未按要求設定安全警示標誌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處罰;

(六)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六條規定處罰;

(七)未按規定經營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罰;

(八)變配電室未安排值班人員的、未採取有效安全措施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九)設定在地下三層及其以下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務行政部門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容納人數規定的;

(二)舉辦大型促銷和社會活動,未採取安全措施的。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消防設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暢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三)未按要求設定疏散指示標誌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定應急廣播系統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五)違反地下安全出口規定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酒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5

一、安全檢查工作的目的

1、查領導、查管理、查紀律、查措施及時發現和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的好經驗、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檢查發現問題,查出隱患,採用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和職業病消滅在發生之前,實現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

3、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安全檢查,本著積極的精神,發動群眾查問題、查漏洞、查隱患、發動群眾、群策群力共同努力搞好整改。

4、相互檢查、相互學習取長補短交流經驗、共同提高。

5、通過經常檢查,定期檢查、領導抽查、經常給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敲警鐘,及時糾正違章作業冒險行為。

二、安全檢查的內容:

查思想、查領導、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事故處理,查組織、查教育培訓。

三、安全檢查的方法

1、定期檢查的方針

⑴專案部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由專案經理組織進行、側重檢查有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查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裝置是否齊備,安全措施是否貫徹到班組、施工及操作人員遵守安全紀律情況,還有哪些不安全隱患。

⑵每週六專案部進行單項檢查,由安全員組織,並形成紀錄,作為每月檢查的依據。

2、經常性安全檢查

⑴施工管理人員對自己所負責的工號及操作人員應隨時進行檢查,班前檢查工作面是否安全及工人佩帶防護用品情況;班中檢查是否有違章現象;班後檢查各種防護設施及裝置是否正常。

⑵專案經理、工長、安檢人員、技術人員應堅持深入施工工地,隨時檢查生產中的不安全隱患,邊發現邊處理。

⑶安全檢查應充分發動群眾,群策群防,慣穿的整個施工過程中班組長應抓安全,副組長抓生產,發揮安監員和工人的主觀能動性。

3、季節性和節前安全檢查

⑴針對氣候特點,做防凍、防滑、防火災、防中毒、防雨、防洪、防夏季中暑、暑雨季安全檢查,防止可能給施工帶來危險。

⑵在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前,對現場、庫房、食堂進行安全防火,防中毒的安全大檢查。

酒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6

為了積極預防、妥善處理道路運輸安全事故,保護公司、他人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發生道路行車安全事故後,當班駕駛員及現場有關人員立即採取有效的措施組織搶救,同時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主要負責人。

第二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條發生道路行車安全死亡事故後,公司應當在2小時內向有關職能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四條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財產損失金額、事故簡要經過、採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第五條事故發生後應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調查小組應將調查情況和處理建議以書面形式向單位和上級有關部門彙報。

第六條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部門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制定整改措施;

3、對事故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由公司和安全部門按照國務院《保險條例》和有關省、市綜合保險等有關規定進行處臵;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後,公司或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6、每起事故處理結案後,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後實施歸檔管理。

第七條生產安全事故檔案

1、事故快報表;

2、事故調查報告;

3、事故現場照片、示意圖、亡者身份證、死亡證、技術鑑定等資料;

4、事故認定書;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

6、整改措施;

7、其他有關的資料。

酒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7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菸,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裝置。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裝置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酒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8

為了進一步強化我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師生生命高於一切”的思想觀念,儘快形成安全工作“全員參與、人人有責、統籌協調、齊抓共管”的新格局,結合我校實際,加強管理,嚴密防範,最大限度杜絕並妥善處置學校突發事件,特制定“一崗雙責”制度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學校安全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抓預防就是抓安全、除隱患就是保安全、強責任就是保穩定”的理念,通過全員“一崗雙責”制的全面實施,達到全體教職工崗位安全意識明顯增強,學校安全管理更加細化到位,校記憶體在的各類安全隱患能夠及時被發現、及時被發現、及時被消除,努力形成形成學校安全工作全員參與、齊抓共管、人人盡職的安全工作局面,徹底杜絕各類安全責任事故,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的安全與穩定。

二、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成立鎮中心國小“一崗雙責”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楊秀清

副組長:肖景榮田士建

成員:各班主任及其他任課教師

(二)領導小組成員分工

1、組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負總責,主抓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預案完善、人員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安全經費有保障、安全工作考核公平、公正、公開、獎懲兌現,積極支援相關人員開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積極化解教職工之間的矛盾衝突,確保幹群、教師員工之間的關係融洽。

2、副組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的具體責任人,負分管責任,具體負責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出謀劃策、修訂完善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預案、落實相關安全管理人員、細化分工、責任到人、組織實施好安全工作考核、兌現獎懲、積極支援相關人員開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落實學校各項活動的安全防範措施等,積極化解教職工之間的矛盾衝突,確保幹群、教師員工之間的關係融洽。

3、組員:是學校條塊方面安全工作的具體責任人,負分管責任,具體負責條塊內的安全管理工作,負有出謀劃策、修訂完善分管條塊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預案、落實相關安全管理人員、細化分工、責任到人、確保條塊內的教職工安全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積極支援教職工開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學校各項安全工作制度、措施等,積極化解教職工之間的矛盾衝突,確保教職工之間的關係融洽。

三、工作目標

1、安全意識:認真組織學習貫徹《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國小人身傷害事故處理條例》等一系列關於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學校領導和教師安全意識強,安全工作制度健全,職責明確,措施紮實,努力建立和諧校園。

2、學校管理:學校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無校舍安全事故和重大財產失竊事件,學生無違紀、違法和犯罪現象,無重大打架鬥毆、逃學出走等不良事件,學校周邊環境狀況好,學生非正常死亡率為零。

3、安全保障:學校教育活動場地設施裝置無安全事故隱患,各種內部保衛制度健全,保安設施齊全。

4、安全教育:加強師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開展針對有效的活動,切實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提高自護自救能力。

四、工作措施

1、認真學習,增強意識

為了使廣大教師增強安全意識,明確“一崗雙責”的具體要求,學校將通過行政會和教師會,宣傳發動,組織全體教師反覆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師法》、《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等有關法律法規,增強教師的責任感、使命感,同時還將學習《校園學生安全責任認定條例》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檔案精神,通過深入學習,使廣大教師從思想上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

2、健全制度,落實責任

(1)加強工作責任制度。層層簽訂“一崗雙責”安全工作責任狀,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安全工作職責。校長與全體教師簽定安全責任書。

(2)層層落實責任制度:

我們將學校安全事故分為兩大類,六小類,分別是一般安全事故,較嚴重的安全事故,嚴重的安全事故,一般安全責任事故,較嚴重的安全責任事故,嚴重的安全責任事故。

各類事故定義如下:

教育教學方面

①學生在校內出現輕微意外傷害(例如奔跑跌跤、不安全遊戲、打架、大掃除等)導致皮外傷。如果班主任教育到位,指導到位,則定義為一般安全事故;如果班主任沒有盡到教育責任,在應當出現的場合沒有出現(例如大掃除、出操等),則定義為一般安全責任事故。

②學生在課堂中出現輕微意外傷害(例如打架、體育課奔跑跌跤、體育器械傷害、手工課劃傷、實驗課燒傷、燙傷等)導致皮外傷。如果當堂科任教師在事故現場,且教育、指導到位,則定義為一般安全事故,如科任教師不在事故現場或沒有盡到教育、指導責任,則定義為一般安全責任事故。

③學生在校內出現中度意外傷害(例如骨折等)。如果班主任教育到位,指導到位,則定義為較嚴重的安全事故;如果班主任沒有盡到教育責任,在應當出現的場合沒有出現(例如大掃除、出操等),則定義為較嚴重的安全責任事故。

④學生在課堂中出現中度意外傷害(例如打架、體育課奔跑跌跤、體育器械傷害、手工課嚴重劃傷、實驗課嚴重燒傷、燙傷等)。如果當堂科任教師在事故現場,且教育、指導到位,則定義為較嚴重的`安全事故,如科任教師不在事故現場或沒有盡到教育、指導責任,則定義為較嚴重的安全責任事故。

⑤學生在校內出現嚴重意外傷害(例如重傷、死亡等)。如果班主任教育到位,指導到位,則定義為嚴重的安全事故;如果班主任沒有盡到教育責任,在應當出現的場合沒有出現(例如大掃除、出操等),則定義為嚴重的安全責任事故。

⑥學生在課堂中出現嚴重意外傷害(例如打架、體育器械傷害等導致學生重傷、死亡)。如果當堂科任教師在事故現場,且教育、指導到位,則定義為嚴重的安全事故,如科任教師不在事故現場或沒有盡到教育、指導責任,則定義為嚴重的安全責任事故。

總務後勤方面

①學校財產損失(失竊、損壞等)1000元以下,因校舍、設施裝置損壞導致學生輕微傷害。如果後勤工作人員檢查、管理及時到位,則定義為一般安全事故;如果後勤工作人員未盡到安全檢查、管理職責,因疏忽或擅離工作崗位造成的事故,則定義為一般安全責任事故。

②學校財產損失(失竊、損壞等)1000--10000元,因校舍、設施裝置損壞導致學生中度傷害。如果後勤工作人員檢查、管理及時到位,則定義為較嚴重的安全事故;如果後勤工作人員未盡到安全檢查、管理職責,因疏忽或擅離工作崗位造成的事故,則定義為較嚴重的安全責任事故。

③學校財產損失(失竊、損壞等)10000元以上,因校舍、設施裝置損壞導致學生嚴重傷害甚至死亡。如果後勤工作人員檢查、管理及時到位,則定義為嚴重安全事故;如果後勤工作人員未盡到安全檢查、管理職責,因疏忽或擅離工作崗位造成的事故,則定義為嚴重安全責任事故。學生校園食物中毒為嚴重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處理:

一般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發生後,責任人立即救治受傷學生,並在10分鐘之內向教導處、總務處、報告,同時通知學生家長,主任協同責任人處理事故,主任要在當天將事故情況和處理情況向分管副校長彙報,記錄在案。

較嚴重的安全事故和較嚴重的安全責任事故發生後,責任人立即救治受傷學生,並在5分鐘之內向教導處、總務處、報告,通知學生家長,主任接到報告後應在10分鐘之內向校長彙報,並立即到達事故現場處理事故。如果發生較嚴重的安全責任事故,應通過行政會決定追究責任人的安全責任,給予懲處。

嚴重的安全事故和嚴重的安全責任事故發生後,責任人立即展開救援工作,並在第一時間向聯合校報告,校長接到報告後立即到達事故發生現場組織人員開展救援工作。發生嚴重的安全責任事故,除學校通過行政會議追究責任人的安全責任外,安全責任人還應接受執法部門的法律責任追究。

落實定期檢查制度。要嚴格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和“及時排查、各負其責、工作在前、預防為主”的十六字方針,把檢查作為做好安全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校每週和重大節假日前必查的基礎上,查重點、重點查、查反覆、反覆查,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疏不漏,不留死角。

健全資料檔案制度。要將上級的安全工作指示、年度計劃總結、“一崗雙責”責任狀、日常管理檢查、月報通報等工作臺帳系統整理,及時歸類建檔,為領導決策、工作研究、檢查指導、工作講評、年度考評和保障校園合法權益提供第一手資料,使安全工作更具預見性、規範性和針對性。

學校安全工作還要列入年度工作考評計劃,凡成績顯著或有特殊貢獻的教職員工應予表彰獎勵;凡因工作中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的,堅決行使“一票否決”權,取消年度評優資格。

酒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護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促進公司的發展和壯大,共同構建和諧社會,特制定《山東普魯特機床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進行編制,凡在公司管理範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三條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總經理任主任,副總經理、總工程師任副主任,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本級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辦公室管理部,各職能部門根據人員結構成立安全領導小組或設立安全員。

第三章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原則、目標

第四條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第五條安全生產管理原則:

(1). “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2). “四全”(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動態管理和安全一票否決制原則;

(3). “四不放過”(對發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廣大職工群眾沒受過教育不放過,安全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得到處理不放過)原則。

第六條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杜絕因工死亡和重傷事故,輕傷率≤2‰。

第四章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動態,每年組織一次董事會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決策並制定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在研究制定公司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的同時,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領導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八條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實行動態管理,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領導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考核指標,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並將安全生產考核指標與經濟承包指標掛鉤,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監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手段,並將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與監督的經費列入公司財務預算。

4、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獎懲辦法,保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有計劃、有目標、有檢查、有考核、有獎罰。

5、公司發生傷亡事故後,應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研究制定防範措施並組織實施。

6、領導制定並實施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第九條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宣傳貫徹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協助領導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提高全體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3、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檢查中,遇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生產時,有權制止違章,停止生產作業,或勒令違章人員撤出生產區域。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指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撤離現場,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4、有權對進入生產現場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

5、參加生產例會,掌握生產資訊,預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範措施。

6、及時為車間主任,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方法提供資料資訊,協助主管工程師及時解決生產安全方面的技術問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進行事故統計、分析,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8、遇有特殊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先行停止生產並且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第十條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作為技術人員,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技術管理責任,並主持本崗位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3、在日常生產技術指導時,要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並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4、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生產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5、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生產中因易燃物品引起的火災、中毒或其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生產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予以消除。

7、參加、配合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意見。

第十一條質檢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結合車間生產特點、對本車間安全生產負協查管理責任。

2、對生產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負監督責任。

3、日常工作檢查時,隨同的安全工作隨時查驗,並及時糾正工人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

4、發生傷亡事故要保護現場並立即上報。

5、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

第十二條庫管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對實現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的材料保證供應,並對進倉庫的材料進行驗收,符合規定方準提供使用。

2、定期對進庫的防護設施進行檢查,對腐朽、破損、失修或不合格的材料,及時報廢更新,不得遷就和湊合使用,釀成隱患。

3、積極學習安全材料業務知識,為安全生產創造良好條件打下安全生產牢固基礎。

4、作好物質材料的防火、防盜、防潮、防雨工作。

第十三條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每天上班之前,要進行安全注意事項說明和提示,作業過程中要進行安全巡邏,發現違章或不安全現象立即糾正,並且班後進行安全講評和總結,並做好每日的安全記錄。

2、經常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對工作人員進行日常性安全教育,督促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不斷提高自保能力。

3、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不違章指揮,冒險蠻幹。

4、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上報有關領導。

5、認真做好新工人的崗位教育、培訓工作,在工作過程中,時時對安全進行檢查。

6、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第五章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宣傳貫徹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制定定期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方針目標,並負責貫徹實施。

3、研究公司安全動態,組織調查研究活動,編制研究報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審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協助領導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提高全體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5、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定期對各單位主管生產的負責人進行培訓。

6、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公司每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施工檢查,公司所屬各部門應每半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

7、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檢查中,遇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時,有權制止違章,停止生產作業,或勒令違章人員撤出生產區域。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指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撤離現場,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8、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有權隨時進入所轄範圍內的生產現場進行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接受檢查,檢查人員發現事故隱患均由受檢查單位負責人組織整改,按時限要求及時反饋整改情況。

9、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有權對進入生產現場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

10、參加生產組織設計(或生產方案)的會審,對其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籤屬意見,由編制人負責修改,並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11、參加生產例會,掌握生產資訊,預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範建議。

12、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進行事故統計、分析,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五條技術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保障在生產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與實施。

2、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3、參與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範措施。

第十六條人事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做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2、組織對新入職的員工及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

3、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監督管理人員。

4、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十七條財務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及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需要按計劃及時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勞動保護經費及其他安全生產所需經費,保證專款專用。

2、按照國家、地方以及公司對勞動保護用品的有關標準和規定,負責審查購置勞動保護用品的合法性,保證其符合標準。

3、協助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辦理安全獎罰款的手續。

酒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加強後勤保障部安全生產工作管理,保證教學、科研、生產和生活秩序,維護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學校改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蘭州大學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實施辦法》《蘭州大學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結合後勤保障部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稱“安全生產”是指在後勤保障部各部門的工作中,通過科學化、規範化管理,使各項服務保障工作減少人員傷亡、職業病、財產損失,保障人員安全健康,裝置、設施和檔案資料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保證各項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具體內容涉及裝置設施、工作場所、有害物品、用電、燃氣、車輛、食品、消防、工程、防疫等方面。

第三條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貫徹“生產經營服從安全需要”的原則,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

第二章管理體系與職責

第四條後勤保障部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為: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教育部以及學校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把安全生產納入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職責清單,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三)定期召開安全工作專題會議,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四)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幹部隊伍建設、制度建設和機構建設,統籌協調各方面重視支援安全生產工作;

(五)嚴格安全准入標準,推動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依法領導和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及資訊公開工作。

第五條後勤保障部分管安全的副部長是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主要職責為: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教育部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和政策,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和解決生產中的安全問題;

(二)參與制定、修訂和審查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參與應急救援與事故處置,配合事故調查工作,按職責許可權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四)組織或參與安全大檢查工作,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第六條後勤保障部其他副部長是分管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負責人,主要職責為:

(一)組織分管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教育部、學校及本級黨政班子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組織分管部門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

(三)指導分管部門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從各方面加強和支援安全生產工作;

(四)統籌推進分管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每年定期組織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支援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五)組織分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應急管理、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等工作,推動構建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

第七條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各部門應設定安全生產管理崗(一般為兼職人員),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事務;

(二)督促部門人員切實按期執行安全生產措施、計劃;

(三)協助領導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巡查並記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停止生產,並立即向分管安全副部長彙報;

(五)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做好部門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六)對上級的安全指示和基層的安全情況上傳下達,做好資訊反饋工作。

第三章裝置、工作場所安全管理

第八條經常維護、定期檢修各種裝置和儀器,保障各種裝置和儀器不超負荷或帶故障執行,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裝置和儀器。

第九條工作場所佈局要合理,有毒有害、需進行高空作業的場所,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十條建築物必須安全,通道平坦、暢順,經營性用房須告知經營者做好相關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工作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二條對各種電器裝置進行清潔衛生時,必須先切斷電源,預防觸電或漏電。

第十三條注意用電、用氣、用火、用水安全,規範使用電、氣、爐灶等設施,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十四條負責電梯管理的部門,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消除,並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案。

第十五條負責鍋爐管理的部門,必須嚴格依照操作規程操作,定期做好各測量儀表、警報保護裝置、閥門等的檢查工作,保證安全附件靈敏可靠,同時做好維護檢查情況的登記和存檔。嚴禁在鍋爐房內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鍋爐在執行中如發生異常情況危及安全時,當班人員要及時處理並向上級匯告。

第四章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運輸、儲存、使用或處置廢棄,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使用地和貯存地點要嚴禁煙火,並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嚴格消除可能引發火災的一切隱患。檢查裝置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第十八條貯存鼠藥、農藥、強酸、汽油、消毒液等危險品,必須專人、專箱(櫥)儲存,嚴把物品發放關。嚴禁非相關人員以任何理由進入危險品存放場所和領取危險物品。

第十九條使用藥物防“四害”時,小面積用藥須放置警示牌,大面積用藥和噴灑農藥前除放置警示牌外,還應提前做好宣傳、安全防範以及病蟲的回收、處置工作。

第五章用電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配電房應配備合格的保安工具、測試筆、絕緣手套、滅火工具、防鼠用具等設施。

第二十一條電工要經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電工及有關管理人員須熟知電業規程。

第二十二條禁止無關人員進入配電房,非專業人員不得操作配電房的電器裝置、開關,配電房、發電機房內嚴禁煙火。

第二十三條帶電操作或停電檢修時,必須有專人在旁邊監護。

第二十四條水電工要經常巡視檢查水電設施、管線等,發現異常要及時處置並上報。

第六章用水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條對水源水、蓄水池水、管網末梢水根據國家標準定時、定點進行水質檢驗。

第二十六條對供水裝置、管線及蓄水池定期進行檢修、清洗、消毒,嚴防水質汙染。清洗工作人員須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證。做好蓄水池清洗消毒記錄,接受衛生部門水質檢測,確保水質合格。

第二十七條水泵房、蓄水池區域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第二十八條定時檢查生活用水、消防用水、噴淋給水、汙廢水及雨水排水管路,發現堵塞外溢情況及時處理。

第二十九條未經學校允許,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在供水設施和供水管道上進行接管或其他作業。

第七章車輛安全管理

第三十條各相關中心負責對包括校車、垃圾車、灑水車、電瓶車、機械三輪車等各種車輛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實,負責對駕駛員資格進行稽核以及安全行車培訓。

第三十一條運輸服務中心要做好車輛的例行保養,根據季節氣候變化,對駕駛的車輛做好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二條駕駛員執行出車任務時,要做好出車前的各項準備檢查工作,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如車輛有影響安全行駛的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報告部門領導。

第八章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各相關中心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規定,建立、健全本部門食品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規範各項工作流程、操作規程;定期組織本部門食品安全工作學習培訓,及時消除食品安全生產隱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學習培訓,明確食品採購、儲存、加工、製作、運輸、售賣等重要崗位的安全直接責任人、主要責任人及工作流程。

第三十四條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相關的資質、許可證等須按期審驗。

第三十五條嚴格食品原材料、半製成品的申購、採購、驗收、分類存放制度,建立健全索證索票制度,建立完備的資訊檔案,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裝置。

第三十六條食品加工、製作、洗消、貯存、售賣及就餐場所,要滿足採光、照明、通風、排汙、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等衛生要求,並制定落實相關巡檢巡查制度,保留好相關記錄。

第三十七條建立健全餐具收集、洗消、存放制度,規範相關操作流程並保留相關記錄。

第三十八條建立健全食品原材料、半成品、製成品、餐具定期抽檢制度,建立檢測實驗室,強化抽檢範圍及頻次。

第三十九條建立健全食品留樣制度,指定專人負責食品取樣、銷燬、記錄工作,配備專門設施裝置,留樣時間不得少於48小時。

第四十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定期研究防範措施,及時解決食品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各類隱患,做到食品安全生產防範工作與經營、管理、服務、保障等工作同佈置、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第四十一條職工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食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食品衛生防護用品,自覺接受培訓,增強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四十二條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損失,並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如實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要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條定期組織開展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培訓,組織不同區域所有人員疏散演練(路線、時間、準備等)。

第四十四條各部門須定期檢查以下內容:

(一)火災隱患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

(三)消防安全標誌設定及其完好情況;

(四)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規情況;

(五)相關崗位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七)廚房排油煙設施、集煙罩等裝置檢查、清洗情況;

(八)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四十五條消防控制室應當按規定配備專職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持證上崗,並執行以下管理規定:

(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堆放與裝置無關的雜物;

(二)嚴禁脫崗,嚴禁值班前飲酒或在值班時進行娛樂活動;

(三)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消控室隨意觸控裝置;

(四)消控室值班人員應做好交接班工作和記錄。

第四十六條結合不同季節火災特點,做好南山林場、萃英山林場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排除火災隱患;定期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制定林場防火措施。

第十章工程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條現場施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定和規範要求,按後勤保障部相關制度辦理施工安全手續,嚴禁違規操作。

第四十八條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放置安全標示牌,主要出入口和通道口應設定有頂蓋的安全防護,臨近道路和其它建築物的外牆立面或有其它要求的外牆立面應採取封閉施工。

第四十九條現場施工人員及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同時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安全帽,以便供外來參觀和檢查人員使用。

第五十條專用裝置設施的執行必須符合規定,嚴禁無證人員操作;特殊工種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五十一條施工用水、用電不得隨意接入,未經後勤保障部同意,嚴禁開關水電閘閥;工地宿舍要嚴格管理,嚴禁亂拉電線,必須按規定配備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杜絕任何隱患苗頭。

第五十二條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安全員,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保衛和文明管理措施,落實安全工作,堅決杜絕不安全和不文明行為的發生,嚴禁打架、鬥毆、賭博、行竊等違紀違法行為。

第十一章疾病防疫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條疫情期間保持工作區域環境清潔,每日通風,多人辦公時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飲水,堅持在進食前、如廁後按照六步法嚴格洗手。

第五十四條餐廳每日消毒,餐具用品須高溫消毒。操作間保持清潔乾燥,嚴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

第五十五條每日須對門廳、樓道、會議室、電梯、樓梯、衛生間等公共區域進行消毒,每個區域使用的保潔用具用標識區分,分類存放,避免混用。

第五十六條防疫期間,摘口罩前後做好手部衛生,廢棄口罩放入專用垃圾桶。

第五十七條結合季節變化特點,認真開展形式多樣的衛生防病健康宣傳教育,指導和培養職工形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十二章教育與培訓

第五十八條對新職工、臨時性用工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才能允許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職工,必須重新進行安全培訓才能上崗。

第五十九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電梯、焊接、車輛駕駛、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允許其獨立操作。

第六十條人力資源辦公室應將安全教育培訓納入職工培訓計劃,每年至少進行兩次從業安全方面培訓。各部門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嚴格的、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六十一條後勤保障部每學期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通報安全生產相關情況,總結交流管理經驗。

第十三章監督檢查和整改落實

第六十二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後勤保障部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每學期不少於二次;各部門內部的安全檢查每月不少於一次,同時填寫檢查記錄和簽名並歸檔;特殊工種和裝置的操作者須每天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管理違規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責成立即排除,無法立即排除的,責成停止相關活動、制定整改方案;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設施、裝置、器材以及違法儲存、使用的危險物品,要求立即停止使用。

第六十三條各工作小組按照職責分工、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及規範,對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風險點進行監督檢查。強化隱患排查治理,推進事故預防工作科學化、標準化,實現把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隱患消滅在事故之前。

第六十四條檢查人員應當對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進行書面記錄。書面記錄應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如實記錄並及時報告。

第六十五條各安全生產工作小組按照有關規定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部門做出立即整改決定的,責任部門應當依照執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十六條各部門應當配合相關安全生產工作小組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不得拒絕、阻撓。

第十四章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六十七條發生安全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全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六十八條接到事故報告後,部門負責人應當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並向部領導報告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

第六十九條參與事故搶救的部門和個人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加強協同聯動,採取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並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採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的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七十條事故部門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第七十一條根據事故嚴重程度,由後勤保障部組建事故調查小組,負責事故原因調查、財產損失核定,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釐清責任,給出處理意見,提交後勤保障部相關會議討論決定。

第七十二條事故部門應當及時總結事故教訓,全面落實整改措施,加強安全監督檢查。

第十五章責任追究與處罰

第七十三條各級幹部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已應盡的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十四條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要及時逐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的,對事故部門負責人和事故責任人,根據事故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處罰。

第七十五條關於發生安全事故的處罰、部門內部安全培訓、安全應急預案流程演練等事宜,按照後勤保障部相關制度和人力資源辦公室績效考核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章附則

第七十六條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七十七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酒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1

(一)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二)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

(五)“三同時”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

(七)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

(八)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九)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十一)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和使用制度;

(十二)安全設施、裝置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

(十三)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十四)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十五)應急預案管理和演練制度;

(十六)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酒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2

(一)經理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交通廳、公路局、執行辦、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督促、落實上級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和重要指示。

2、做到安全生產工作和生產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3、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將安全生產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實施安全生產獎懲。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和領導幹部“一崗雙責”制,分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督促、支援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領導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組織稽核職責範圍內安全技術措施,及時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6、組織制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指導預案演練工作。

7、主持重、特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改進措施,並督促實施。

(二)安全科長(分管)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交通廳、公路局、執行辦、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規章制度。

2、主持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計劃、措施、督促、協調相關部門落實本專案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計劃和措施,召集相關部門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問題,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專案經理。

3、負責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督促、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4、負責執行辦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督促相關部門,協助專案經理召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分析掌握安全生產形勢,對重特大事故隱患整改,責令相關部門進行督查,落實整改。

5、負責抓好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時,配合上級單位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式上報。

6、組織稽核職責範圍內安全技術措施,及時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7、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三)安全科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交通廳、公路局、執行辦、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並加以貫徹落實。

2、作為專案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辦事、協調機構,負責對各施工中隊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及監督、檢查和資訊的收集、彙總、整理、上報工作。

3、對公司各事故同有關部門及時趕赴現場,調查瞭解分析事故原因,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堅決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嚴格事故責任追究制。

4、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從業人員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5、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現場、重點安全防範目標進行監督檢查。

同時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責令被檢單位限期整改落實。

6、負責監督,檢查各施工中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培訓及持合法有效證件上崗情況。

7、督促各施工中隊對所有執行及停放裝置的年檢、年審和日常維護工作,消除安全隱患,堅決杜絕無證及非專職駕駛員駕駛車輛。

8、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完善執行辦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獎懲、安全生產檢查考核、辦法等規章制度。建立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制,明確管理人員和一線職工的安全生產職責,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逐層分解細化安全生產工作。

9、負責制定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演練,建立演練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