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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部總監崗位職責

欄目: 崗位說明書 / 釋出於: / 人氣:1.62W

財務部總監的崗位職責是什麼呢,下面小編為大家蒐集的一篇“財務部總監崗位職責”,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財務部總監崗位職責

財務部總監崗位職責(一)

(1) 組織領導公司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審計監察、存貨控制等方面工作,加強公司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2) 組織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司合法經營,維護股東權益。

(3) 參與公司投資行為、重要經營活動等方面的決策和方案制定工作,參與重大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研究、審查,參與重要經濟問題的分析和決策。

(4) 參與制訂公司年度總預算和季度預算調整,彙總、稽核下級部門上報的月度預算,召集並主持公司月度預算分析與平衡會議。

(5) 負責稽核簽署公司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報告、會計決算報表,會籤涉及財務收支的重大業務計劃、經濟合同、經濟協議等。

(6) 負責重要內審活動的組織與實施。

(7) 按規定審批從銀行提現金的作業。

(8) 負責主管業務的檢查改進與研究發展,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工作。

(9) 掌握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及時向總經理和董事長彙報工作情況。

(10) 定期向董事長、總經理述職。

(11) 制訂財務系統年度、月度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經批准後執行。

(12) 主持制訂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預算管理、審計監察、庫管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式,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13) 領導財務系統的培訓和考核工作,提高財務系統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

(14) 按程式做好與相關係統的橫向聯絡,接受上級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對系統間爭議提出界定要求。

(15) 做好財務系統各項行政事務處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增強團隊精神。

(16) 及時、準確傳達上級指示並貫徹執行。

(17) 定期主持財務系統例會,召集公司財務方面的會議,參加總經理辦公例會以及其它重要會議。

(18) 審閱財務系統

財務部總監崗位職責(二)

1.在董事會和總經理領導下,總管公司會計、報表、預算工作。

2.負責制定公司利潤計劃、資本投資、財務規劃、銷售前景、開支預算或成本標準。

3.制定和管理稅收政策方案及程式。

4.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核算的組織、指導和資料管理體系,以及核算和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5.組織公司有關部門開展經濟活動分析,組織編制公司財務計劃、成本計劃、努力降低成本、增收節支、提高效益。

6.監督公司遵守國家財經法令、紀律,以及董事會決議。

財務部總監崗位職責(三)

(一)依據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國資監管的有關規定,依法履行財務監督管理職責。發現企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行為,及時向企業提出糾正的建議並按規定向省國資委報告。

(二)稽核企業具體財務會計制度,監督檢查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監督企業財會人員工作質量和執業水平,對企業財務會計機構的設定和財務負責人的任用、獎懲有建議權。

(四)通過稽核、檢查企業財務會計帳冊、財務報表和財務報告資料等方式,監督管理企業財務會計活動,保證企業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督促企業進行整改。

1、對企業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性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企業內控機制存在問題的,提出完善的意見和建議;

2、對企業財務會計資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的,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3、對企業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稽核,對年終財務決算進行稽核並簽署稽核意見,對主要經濟指標及經營業績進行分析評價,有關重大變化要分析原因,並形成書面意見。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參加經營班子會議,對有關專案論證、對外投資、貸款、擔保、產權轉讓和資產重組、企業改制、財務審計等重大經濟事項,提出獨立的意見和建議。

(六)稽核企業重大經濟事項,出具獨立的稽核意見。稽核意見與企業不一致或者有關建議未被採納的,應及時書面向省國資委報告。

1、稽核企業投融資、重大經濟合同、大額資金使用、貸款、擔保、資產評估、資產抵押(質押)、年度財務預算、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等事項的計劃或方案;

2、稽核企業改革改制、兼併收購、資產劃轉、債務重組、資產重組、資產處置、資產損失核銷等有關事項,並獨立發表稽核意見;

3、及時報告重大財務事件,指導監督企業財務危機處置工作。

(七)根據企業董事會或經營班子有關決定,參與企業重大事項的管理和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過程。

1、參與擬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企業發展戰略;

2、參與制定企業資金使用和排程計劃、費用開支計劃、物資採購計劃、籌融資計劃;

3、參與企業重大經濟合同的評審;

4、其他需要參加的重大事項和活動。

(八)參與制定企業財務監督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包括會計核算制度、資金管理制度、費用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投資管理制度、貸款擔保制度等,對企業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指導。

(九)監測所屬子企業財務收支狀況和財務管理水平,重大事項要及時上報省國資委。

(十)對重要財務事項與企業負責人進行聯籤。

1、企業借入和借出一定數額的資金、信用擔保、資產抵押(質押);

2、對外投資、兼併、收購、出讓,對外捐款或贊助等非經營性支出,向境外匯出資金及開出信用證等重大財務事項;

3、購置固定資產,企業規定應由企業負責人審批的;

4、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月報、年報及相關分析說明);

5、企業設立、合併、撤銷銀行賬戶和證券賬戶;

6、其他需要企業負責人籤批的財務事項。

凡規定聯籤的事項,應在企業負責人簽署之前送財務總監審籤,具體額度及方式由企業結合實際具體規定。

(十一)對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1、按照職責對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議批准的重大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2、對企業有關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3、根據工作需要,有權查閱企業經營管理中的有關檔案、合同、資料,包括年度經營計劃、經營目標責任書、投資專案合同、貸款擔保合同、產權轉讓合同、物資採購合同、基建工程合同、內部承包合同(或方案)以及專案可行性方案等,並要求相關部門或人員做出解釋。

(十二)每季末20日內提交綜合工作報告,對可能造成財務資料失真、國有資產損失的事項以及其他拒絕聯籤的重大事項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