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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任免公文格式範文(通用5篇)

欄目: 祕書基礎 / 釋出於: / 人氣:2.74W

職務任免公文格式範文 篇1

各鎮(街)、羅平農場黨委,市直副科以上單位黨委、黨組、總支、支部:

職務任免公文格式範文(通用5篇)

市委決定:

張日桐同志任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黨組書記;

譚光鋒同志任市教育局黨組副書記;

譚創基、樑銳基同志任市教育局黨組成員;

劉彬同志任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

靳偉強同志任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免去其市公安局龍灣派出所教導員職務;

吳明儉同志任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免去其市公安局連州派出所教導員職務;

樑建軍同志任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黨組成員;

譚寧飛同志任市房地產管理局黨組成員;

陳鵬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

黃翠萍、陳建玲同志任市婦女聯合會黨組成員;

吳興勃同志任市工商業聯合會黨組成員;

樑方武同志任市委新聞祕書(試用期一年);

陳輝國同志任市公安局法制大隊教導員(試用期一年);

鄧武欽同志任市公安局黎少派出所教導員(試用期一年);

譚鋼同志任市公安局龍灣派出所教導員(試用期一年);

陳志權同志任市公安局附城派出所教導員(試用期一年);

免去陳漢權同志的市委市政府機關工會主席職務;

免去區淑芝同志的市財政局黨組成員職務(保留正科級);

免去鄧偉同志的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黨組成員職務;

免去李樹科同志的市公安局船步派出所教導員職務;

免去譚世平同志的市公安局黎少派出所教導員職務。

中共羅定市委組織部

20xx年9月30日

抄報:市委常委,市政協主席,市人大常務副主任,副市長

職務任免公文格式範文 篇2

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經董事會研究決定任命:

一、任命志為司設計總監助理一職,負責主持公司設計部日常工作,試用期六個月。

二、任命志為司經理助理一職,協助管理公司日常工作,試用期六個月。 以上任命自發布之日起即開始執行。 特此通知。

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職務任免公文格式範文 篇3

領導幹部職務任免的公文是機關、單位運轉和幹部履職的現實依據,是公文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約佔機關、單位公文總數的10%左右。不但是幹部領導職務的歷史憑證,而且還是編寫組織沿革和史書、志書的基本史料。這類公文的篇幅一般較短,詞句較少,錯的機率相對較低,但若不精益求精,往往也容易出錯,帶來一系列不良後果。本文試從這類公文的寫作技法著墨,就其5個方面進行探究,並就教於各位專家與同仁。

一、職務任免與任免職務。職務任免是編正片語,強調的重點是“任免”;任免職務是謂賓片語,“任免”是謂語,職務是賓語。這兩個片語相對行為的主持者與支配者來說,是完全不同的,切不可互用,也不可省去“職務”二字,只用任免。譬如某單位幹部任職的公文,其文題是關於任免職務的決定,某單位是主語,文題是謂語部分,在定語中的任免職務是一個主謂賓句子,是主語,任免是謂語,職務是賓語,也就是說這個職務任免的行為動作是由主使的,這顯然嚴重背離了此公文的主旨。如果將此文的“任免職務”改為“職務任免”,那就符合句法和發文主旨了。“職務任免”還有下列幾種寫法,一是“任職”,二是“免職”,三是“人事任免”,四是實寫某人某職務,如關於擔任保衛處處長的決定。

二、免去職務與自然免去。這兩個片語是領導幹部職務任免公文中常用的。其中免去職務用得更多,常見的下列5種情況都應下文“免去職務”。其一,調任新的領導職位,原任領導職務免去,屬於遞進職務的,應全部免去,如市委委員、書記;其二,新擔任非領導職務,原領導職務免去,如由副廳長職務改任巡視員;其三,由領導職務改任技術或業務工作職務,原領導職務免去,如由副局長改任總工程師;其四,領導職務已達卸任年齡,原領導職務免去;其五,領導幹部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原領導職務免去。上述5種情況必須發文“免去原任職

務”,不適用“自然免去”。“自然免去”主要適用於下述4類狀況。其一,實行選舉制的領導職位,如黨委正副書記、人大正副主任等,新一屆領導人選舉產生以後,前一屆領導人職務自然免去;其二,在同一機關的同一領導崗位上由副職升為正職,副職自然免去:其三,原任領導職務的機構撤銷,原機構領導職務自然免去;其四,由某一主體領導職務衍生的另外相關的若干個領導職務,當主體領導職務被免去,其衍生領導職務自然免去。如省級精神文明指導委員會主任、省級哲學社會科學領導小組組長等領導職務,都是由省委副書記兼任的,也就是說,上述的主任、組長都是由省委副書記衍生出來的,如果省委副書記職務免去了,那主任、組長這些衍生職務自然免去了。自然免去,一般不要專門下文,但有的機關和單位卻按常規下文,給人以畫蛇添足之感。

三、機構調整與職務任免。某些機構調整時名稱變了,職務名稱應跟著發文改變。但有時機構名稱調整變化下了文,而這個機構的領導幹部職務名稱卻沒有下文改變,而到新機構運轉一段時間後,領導幹部調換需要下文任免,職務任免的機構名稱肯定是新機構,卻發現調整機構前的職務在機構名稱變化時沒有下文,這個問題筆者姑且叫作領導幹部職務任免公文前後失去照應。這不僅給領導幹部職務名稱帶來混亂,而且給檔案利用、編研、以及編史修志帶來很多麻煩。因此,凡機構調整名稱發生變化時,該機構領導幹部的職務名稱均應發文明確,其中機構級別上升或下降了的,還要重新明確領導幹部的級別。

四、機構名稱與職務級別。一般情況下,機構名稱與職務級別是對應的,穩定的,如人事司與人事司長,人事司是正廳級機構,人事司司長是正廳級幹部。但是有的機構名稱與職務級別既不對應,也不穩定,一般應在公文中標明職級為準。常見的有下述3種:第一種,有的機構名稱在一個系統或一個地域內是相同的,但在這個機構內任入,黨內任職檔案,可在人名之後加“同志”,行政任職檔案可加“同志”,也可以不加,直寫其名。二是黨內任職檔案與行政任職檔案用詞雷同,如任命擔任黨委組織部長、任命擔任科研處長。其實是應該加以區別的,黨內任職的行文不用“任命”,而多用“決定”,也可用通知,如關於任黨委組織部長的通知,而行政任職檔案則用“任命”。三是亂用簡稱。如中共*黨委,其中“中共”與“黨”字的內含是重複的,應為中共委員會,或*黨委。又如某單位黨委決定下屬黨支部書記的任職檔案中有“行政機關支部”的句子,支部之前省去了一個“黨”字,雖然從整個檔案的意思中可以推斷出是黨支部,但單獨從這個句子中理解,意思表達並不完整,因為團支部也是支部,民主黨派基層組織也稱支部,所以這個“黨”是不能省的,以免發生歧義。二類是錯別字的問題。一般來說,因領導幹部職務任免的公文字數較少,錯別字相對來說也比較少,但又客觀存在,其中最突出的是姓名用字,如將“陽”寫成“楊”,把“受”寫成“授”,還有“建”寫成“見”的,“亨”寫成“享”的,“尤”寫成“龍”的。主要是“音”同字不同或字型相似而出現的問題,在檔案起草和校對時要特別重視,防止這類問題的發生。

上述5個方面的事項,雖有正面的立論,但其主要傾向是針對領導幹部職務任免公文寫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解決的方法,大都是筆者的粗陋之見,用以拋磚引玉,期望公文的起草者、審批者、列印者、校對者都能引起重視,並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逐步消除這類問題,切實提高領導幹部職務任免公文的質量,以便充分發揮此種公文的現實效用和歷史效用。

職的領導幹部的級別並不一定相同,如工會副主席,按有關規定,可以由這個單位內設行政機構的正職擔任,也可由副職擔任,假如將一個沒有職級的一般幹部提拔為工會副主席,下發公文任職時就必須在職務名稱後用括號標明職級。第二種,機構名稱與職級不對應,如在一些縣市設立的局級機構,下設了科,這種科的級別並不與處級機構設立的科相同,而是低一個級別,與“股”是同級的。如果對這種科長的任職下文,一般來說,是應在職務之後用括號寫明職級的,如不寫明,一旦過了若干年這個幹部調到別的不設科的縣市局級機構任職,其職級的確認就會費盡周折。第三種,一個機構名稱的領導幹部屬兩種職級的。如一個省屬局,有段時期為正廳級機構,有段時期改為副廳級機構,是副廳級機構時,正職屬於副廳級幹部,副職屬於正處級幹部,其內設機構的領導幹部,正職屬於副處級幹部,副職屬於正科級幹部。一般來說,這種機構領導幹部的任職檔案也應在職務之後用括號寫明職級。否則,有可能對在這些機構任職的領導幹部職級,或後人編史修志時帶來困惑。另外新設機構與新配領導幹部時,應先就新設機構下文,明確機構的級別與職責,然後再就新任職的領導幹部發文,而不能將新設機構與新配領導幹部在一個文裡下達,更不能先將新配領導幹部下任職檔案,再補發新設機構級別與職責的檔案。

五、職務任免公文中的其它用詞。領導幹部職務任免公文用詞的首要條件是準確,因為只有用詞準確方可能起到應有作用,從全域性來說,公文的起草者和批准者做得很不錯,但差錯也不少見。主要有3類,一類是用詞的規範化問題,表現有三:一是職稱、學銜寫入任職檔案,如博士任主任,*教授任處長。其實職稱、學銜都不要寫。

職務任免公文格式範文 篇4

致各分撥中心、各站點:

為了加強網路的建設和分撥中心管理,經總公司研究決定。現任命為運營部經理。主要工作職責:負責省內分撥中心及主支幹線班車運營管理。此任命書自發出日期起生效。

X公司 總經理

年月日

職務任免公文格式範文 篇5

關於人事任免的通知

公司各部門: 為適應新形勢下公司經營發展需要,充實經營管理層,強化各業務板塊職能,細化管理,實現高效、專業的管理目標,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對 兩位同志任命如下:

一、任命為公司副總經理,兼任生產技術部主任。協助總經理開展工作,全面負責公司生產管理、生產組織、安全管理工作。

二、任命為公司總工程師,免去副總工程師職位。協助總經理開展工作,全面負責公司技術及裝置管理工作。

以上任免決定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