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企業管理制度(通用6篇)
車輛企業管理制度 篇1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條車輛管理
單位公務車的證照及稽核等事務統由辦公室負責管理。由辦公室負責人指派專人調派,車管專人負責維修、檢驗、清潔等。
本單位人員因公用車須於事前向車管專人申請調派,填寫《派車單》;車管專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不得派車。
每車應設定“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領導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並停止其借用權利。
每車設定“車輛使用記錄表”,由會計於每次加油及修護時記錄,以瞭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表一併轉辦公室稽核。
第二條車輛使用
公務車不得借予非本單位人員使用。
使用人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後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駕駛人須嚴守交通規則。
駕駛人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受罰。經單位特許或返回時已逾晚上9時者例外。
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
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註明“私用”,並經領導核准後轉財務部會計稽核。
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並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於扣除理賠額後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第三條車輛保養
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核准後方得送修。
車輛應由指定各廠牌保養,特約修護廠維修,否則修護費一律不準報銷。可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500元時,應與車管專人聯絡請求批示。
如由於駕駛人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單位與駕駛人或車管專人負擔。
第四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因公務經特批的情況除外)。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並即與辦公室及領導聯絡協助處理。
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單位共同負擔。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單位經協商後共同負擔。
關於車輛使用的規定
公司的車輛專供於公司的業務,一切為公司服務是司機的天職,為真正起到這一作用,特做如下規定:
公司的高檔轎車只供公司中高層以上領導公出使用。
普通轎車供公司採購、業務、現場服務等使用。
其他工作人員因公務需用車時,必須由公司統一安排,司機方可出車。個人私事一律不準動用公車。
司機不得擅自用車,不得用公車為自己或他人辦私事。
擅自用車一經發現輕者扣當月工資的50%,重者當場解聘。
汽車司機要作好汽車的養護工作,按使用說明保養汽車。
在本市一律用油卡加油(包括近郊區縣),如未經批准者用現金加油,產生的費用自付。
如因工作失誤使車輛損壞,由司機本人負責修理,所有費用由本人承擔。
本的解釋權歸企業管理部
車輛企業管理制度 篇2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車輛:公司新BV2719新QS0533
二、車輛管理
1、機負責維修、檢驗、保養、清潔等。
3、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
4、駕駛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車輛管理員說明原因。
三、車輛使用
1.車輛不得借予非本單位以外人員使用、不得將車輛給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駛。
2.單位員工借用他人車輛或自帶車輛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所有費用後果均有責任人自行承擔,與公司無任何關係。
3、駕駛人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後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5.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6.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經領導同意後方可使用。
7.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車輛外觀良好,使用後並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8.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於扣除理賠額後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四、車輛使用費用管理
1、每次出車產生費用時,司機應及時附上報相關的憑證交給車輛管理員稽核整理。
2、車輛管理員應認真稽核並保管司機的行車記錄。
3、由於司機違章造成的費用,由司機全額承擔。
4、車輛管理員應每月核對車輛的實際行駛里程與《車輛行駛記錄表》的`總里程,將誤差控制在5%以內。否則,應徹查原因並予以糾正。
四、車輛用油管理
1、車輛管理員負責對公司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用量和公里數必須相符。
2、車輛需加油時,由駕駛人從公司借支現金加油,也可先自己墊付,再憑相關票據到公司報銷。
3、駕駛員在加油後,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並按順序在《車輛行駛記錄表》上登記;否則造成加油資料無法確認的,車輛管理員有權對該駕駛員批評或處罰。
五、車輛保養
1.車輛應建立保養手冊錄保養時間、地點、保養內容、保養里程。
2.如由於駕駛人使用不當或疏於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單位與駕駛人負擔。
3.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應與車輛管理員聯絡請求批示。
車輛企業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節公司車輛管理辦法
為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為公司的良好執行提供強有力的後備保障,特定本辦法。
第一條公司車輛由辦公室車管處統一管理、排程。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先向辦公室申請,說明用車出車目的地及事由、時間,辦公室根據需要統籌安排派車。
第二條公務用車輛由車管部門負責管理,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第四條公務用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證件、保險卡、養路費證明及保養手冊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餘均由車管部門保管,不得遺失,如該車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並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統由管理部保管,並負責一切違規費的繳納及維修。
第五條本辦法中司機的僱用解僱獎懲各項,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辦法處理。
第六條車輛使用人意圖虛偽欺瞞或擅自外借第三人使用等情形時,除依法嚴辦外,應按殘價(損失)一次償還。
第七條實行公司駕駛員對車輛負責制,車輛和駕駛員對號入座。機動車違反交通規則罰款概由使用人負擔,如出於工作的需要,借車於該車司機外的第二人,該車司機應紀錄並告知用車人車輛狀況,方可借用,並且牢記借車時間。如果時間記錄有出入,交通違章費用由負責該車的司機負責。
第八條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並須即刻與公司車管部門聯絡,車管部門除應即刻前往處理外,並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九條車輛安排按照先急事、後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後其他事的原則安排。
第十條外單位借車,除在行政部填寫接車協議以外還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借出。
第二節公司司機管理辦法
第一條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如果遇到不明白的問題應及時向老司機請教,需要維修的及時到車輛管理處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條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的清潔),一個月必須清洗一次車內座套。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根據一天的用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加油。第五條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司機不要把重要的私人票據或貴重物品放在車上,丟失由自己負責。
第七條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不齊全或已到期、過期的及時向車管部門報告。第八條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第九條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對車內外人員不文明用語,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條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十條車內不準吸菸。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菸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菸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第十一條司機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隨公司人員外出辦事的駕駛員,如果不需要駕駛員跟隨進入的',駕駛員應呆在車內或整理車內車外衛生,樹立公司良好形象。
第十二條接送員工上下班的司機,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第十三條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行政部或隔壁會議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以確定收車時間及其他事宜。
第十四條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車管部門反映。
第十五條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並說明原因。原則上不允許車輛在外過夜,有特殊情況的及時向車管部門反映。
第十六條不論什麼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電話(睡覺除外)。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電話,應儘快回電。情況特殊確實不能回電的,事後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七條司機在一個月中的兩天休息只能選在星期六或星期天,如有特殊情況需向行政部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否則視為曠工行為。第十八條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第十九條司機在收車之後,一定要在確保車內外乾淨整潔的情況下再離開車輛去幹其他事情。
第二十條車管部門每年根據駕駛員的綜合服務質量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每年發放浮動工資的依據。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優秀員工”以及現金等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罰款、更換工作崗位直至開除等處分。
出車單及油卡的管理
一、各部需要使用車輛時,應事先填寫“用車通知單”一式二聯,駕駛員一份,車管部門備案一份。
二、“用車通知單”應詳細填寫用車人及路徑、出車時間及公里數、收車時間及公里數。
三、用車人在填好出車單之後,應找部門經理或部長簽字方可有效,部門經理或部長在出車單簽字時應綜合考慮本部門一天內同方向需辦理的事情,能並車的儘量合併用車,為公司節約,為自己樹立良好的領導形象。
四、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臺帳,不定期核算,抽查,嚴格按行車裡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駕駛員或辦公室人員做好油卡紀錄,油卡由辦公室管理登記。中華尊馳轎車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計算,俊傑每100公里10升油計算,麵包車每100公里按10升耗油計算,節獎超罰。公司車輛一律憑卡指定加油站加油。
司機獎懲制度
1、車隊實行安全、優質、服從排程、節油獎。以年為單位對安全行車、優質服務。服從安排、節油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2、公司將對駕駛員的出車公里數進行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為:司機出車每公里得到公司0.02元的出車補助,此項補助只在年底結算,對於新來駕駛員不滿一年者將把公里數累計到下一年年底發放。中途辭職或被辭退者不發放。
3、根據每輛車的百公里油耗量、公里數、加油錢數對每輛車進行評比、監督、抽查,對於油和公里數實行多罰少獎的政策。(少:包括對於空調的控制,道路的選擇等多:包括中途繞道辦其他事、道路的選擇、空調的控制等)
4、對於駕駛員出車過程中用車人有急事要求去其他地點的時候,駕駛員要求用車人或自己向車管部門如實彙報,經批准後方可前往,對於不彙報私自決定的一經發現將給予罰款的處理。
5、未保持通訊聯絡暢通的,根據事情的嚴重程度對當事人進行不同程度的警告、罰款、開除等處理。
6、不服從車管部門安排的,依次給予警告、取消全年評優及獲得獎金資格、開除等處分。
7、車管部門或其他領導將不定期對院內車輛進行抽查評比,對於車輛停放不規範,車輛衛生差的車輛負責人進行批評教育,如不改者將進行罰款甚至開除等處理。
此辦法為試行辦法,如果在車輛管理過程當中有所紕漏及時改正並及時生效。
車輛企業管理制度 篇4
1、範圍:本標準規定了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範。本標準適用於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2、規範性引用檔案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車輛保修申請單》《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車輛管理登記表》
3、要求:一切對於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動應按本標準規定。
(1)、公司公務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其他支出等事項統一由總經辦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總經辦主管委託專人駕駛、保養、維修、檢驗、清潔等。
(2)、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總經辦主管申請調派,總經辦行政部門應事先得到總經理批准,總經辦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得派車。
(3)、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合法的`相應駕照。
(4)、未經分管總經理或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5)、費用報銷
a.公務車油料由總經辦主管指定單位辦理,外出購油及維修須經總經辦主管批准後,憑發票實報實銷。
(6)、車輛維修應事先填寫“車輛保修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經總經辦主管核准後方可送修;清洗、打臘等附加服務事先應向主管及時報告。
(7)、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總經辦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8)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總經辦主管、分管副總或者總經理批准。
(9)、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10)、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11)、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12)、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總經辦、以及相關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13)、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不低於600元。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5%處罰;不低於800元。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4)、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6)、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7)、在總經辦組織督促下,公司車輛使用者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8)、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總經辦主管、分管副總或者總經理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19)、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20)公司員工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21)、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22)、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員工,都應熱情周到,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車輛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23)、離車注意
a.車輛駕駛員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並逐次檢查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檔案資料,車輛駕駛員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24)、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車輛駕駛員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相關主管管理責任者報告。
(25)、個人形象
a.車輛駕駛員在外代表公司形象必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b.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26)、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計程車費。
(27)、車輛駕駛員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洩露任何相關資訊及內容。
(28)、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29)、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4、公司關於員工私車公用做出如下規定
(1)選擇一、由公司統一對私車公用的員工統一按照職別、崗位、用途進行分類統計,並按照統計結果分類進行補貼(見詳表),在指定時間由車輛使用人到財務部門發放領取;並在領取同時向財務部門提供相關的油費等發票,以備財務部門作為報銷憑證。
(2)選擇二、
A、由公司統一按照用車裡程數進行用車補貼,每百公里補貼20元;
B、每次出車前由私車駕駛員在總經辦進行里程數、油耗底數登記,並由總經辦稽核里程數、油耗數;
C、每月底最後一天對私車公用數量進行里程數、油耗數統計,與次月5日前統計彙總完畢通報財務部;
D、財務部門稽核完畢後上報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批;
E、經公司領導審批後,在指定的時間相關人員到財務部門領取車輛補貼,並要求提供與車輛使用用相關油費等發票,以備財務部門作為報銷憑證;
F、私車公用的使用人,在登記和統計中不得虛報里程數、虛報出行等弄虛作假行為,一旦發現取消當月所有車輛補貼。
車輛企業管理制度 篇5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後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裝置部門組織檢驗,並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
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後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
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通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倒車。
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後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
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
貨物長度前後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
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
車輛企業管理制度 篇6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為合理有效使用車輛,最大限度節約成本,提高使用效率,並確保車輛安全、良好地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車輛:公司新BV2719新QS0533
二、車輛管理
1 、機負責維修、檢驗、保養、清潔等。
3、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
4、駕駛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車輛管理員說明原因。
三、車輛使用
車輛不得借予非本單位以外人員使用、不得將車輛給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駛。
單位員工借用他人車輛或自帶車輛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所有費用後果均有責任人自行承擔,與公司無任何關係。
3、駕駛人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後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經領導同意後方可使用。
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車輛外觀良好,使用後並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於扣除理賠額後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四、車輛使用費用管理
1、每次出車產生費用時,司機應及時附上報相關的憑證交給車輛管理員稽核整理。
2、車輛管理員應認真稽核並保管司機的行車記錄。
3、由於司機違章造成的'費用,由司機全額承擔。
4、車輛管理員應每月核對車輛的實際行駛里程與《車輛行駛記錄表》的總里程,將誤差控制在5%以內。否則,應徹查原因並予以糾正。
五、車輛用油管理
1、車輛管理員負責對公司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用量和公里數必須相符。
2、車輛需加油時,由駕駛人從公司借支現金加油,也可先自己墊付,再憑相關票據到公司報銷。
3、駕駛員在加油後,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並按順序在《車輛行駛記錄表》上登記;否則造成加油資料無法確認的,車輛管理員有權對該駕駛員批評或處罰。
六、車輛保養
車輛應建立保養手冊錄保養時間、地點、保養內容、保養里程。
如由於駕駛人使用不當或疏於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單位與駕駛人負擔。
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應與車輛管理員聯絡請求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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