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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經典範例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3.1W

無論是在職的還是離職的員工,都有義務對公司的情況進行保密和保護。公司也需要制定制度保護自己的公司隱私。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保密管理制度,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保密管理制度經典範例

保密管理制度(一)

1、對收文和發文,要嚴格按登記傳閱手續辦理,並定期檢查清理,發現短缺要及時查詢,如有丟失,要及時報上級備案。工作人員調動時,務必將個人所儲存的機密文電統計資料等進行認真清點交接,不得帶走。

2、領導幹部涉密人員不得使用手機談論祕密事項;不得將手機帶入談論祕密事項的場所。

3、加強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凡需加蓋印章的,都要嚴格按印信管理規定辦理。工作人員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類介紹信函,不準攜帶公章外出,下班後務必將印章鎖入保險櫃內。

4、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不在私人電話通訊中涉及機密;不得攜帶機密檔案遊覽參觀走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不得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5、務必要做到這十六字,嚴肅認真周到細緻穩妥可靠萬無一失。

6、對違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失洩密事件的,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7、加強對現代通訊辦公自動化裝置和計算機聯網管理,嚴禁在非保密通訊計算機資訊系統中涉及機絕密事項。使用計算機及其網路時,不能在網際網路網站上刊登國家祕密及內部辦公資訊;

8、不能利用電子郵件在網際網路上傳遞國家祕密及內部辦公資訊;不能利用外網計算機處理儲存傳遞國家祕密及內部辦公資訊;處理儲存傳遞國家祕密及內部辦公資訊的計算機及其網路務必與網際網路實行物理隔離。

9、凡有祕密資料的文電草稿資料檔案表冊照片等在擬製列印複製收發傳遞閱辦保管清退歸檔移交和銷燬等過程中,務必嚴格按保密文電管理工作的規定執行,不得私自複製抄錄和儲存祕密檔案,機要文電務必存放在加鎖的檔案櫥內。

10、跟隨領匯出發的司機及有關人員,凡本人不應明白的機密檔案機密事項,要自覺做到不看不聽,已經明白的要做到不傳。

保密管理制度(二)

1、嚴禁使用除光碟外的移動儲存介質從連線網際網路的計算機上直接拷貝檔案資料到涉密計算機上。

2、涉密移動儲存介質要統一管理編號,要專人使用。

3、私人移動儲存介質不能用於儲存處理涉密資訊。

4、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要堅持“統一購置統一標識嚴格登記集中管理”的要求,嚴禁公私交叉混用。

5、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出現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時,務必由單位技術人員或保密部門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修理時,使用人應在場監督,防止資料被複制。

6、嚴禁移動儲存介質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中交叉使用。

7、銷燬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務必送市檔案資料銷燬中心銷燬。

保密管理制度(三)

為加強鼓樓區委辦公室計算機及其網路資訊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祕密資訊保安,根據上級有關計算機資訊系統保密管理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設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小組,指定計算機資訊保密安全員負責本辦計算機資訊保安保密管理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密管理規定,抓好有關規章制度建設,切實落實領導負責制,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制,資訊定密審批制度,涉密資訊載體和機房管理制度等,確保國家祕密安全。

三、凡被確認為涉密計算機或涉密網路,應加貼“涉密標識”或標明“涉密標記”,嚴格按保密工作要求管理;凡與政務內網聯接的計算機和處理單位內部工作事務的計算機也應按涉密計算機加強管理,嚴防國家祕密(含內部工作祕密)資訊洩漏。

四、處理國家祕密資訊或內部工作祕密資訊的計算機絕不能上國際網際網路,如確需上國際網際網路的計算機,務必安裝經國家保密部門批准認定的物理隔離卡;做到內外網分開使用,有上國際網際網路的計算機不能處理國家祕密或內部工作祕密資訊。

五、認真落實“誰上網,誰負責”和“上網資訊單位領導審批制度”的規定,凡向政務外網、網際網路帶給或釋出資訊,其資料不得涉及國家祕密,且應事先經單位主管領導審查批准。

六、加強對涉密計算機資訊系統使用過程中的保密管理。對儲存、處理、傳遞、輸出的涉密資訊,要有相應密級標識,密級標識不能與正文分離;儲存國家祕密資訊的計算機媒體,應按所儲存資訊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並按照密級的要求進行管理,儲存在計算機資訊系統內的國家祕密資訊,應採取密碼加密辦法保護;儲存過國家祕密資訊的計算機媒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媒體應及時銷燬;儲存過國家祕密資訊的計算機的維修,應保證所儲存的國家祕密資訊不被洩漏;涉密計算機列印輸出的涉密檔案,應當按相應密級檔案進行管理。

七、嚴禁涉密計算機及其網路與網際網路連線;嚴禁將存有祕密資訊的移動儲存介質在網際網路(政務外網)上使用;嚴禁上網計算機處理涉密資訊和內部檔案資料;嚴禁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在涉密計算機及其網路上使用,嚴禁將原涉密計算機變更用途作為可上國際網際網路的計算機使用,確保涉密與非涉密計算機、移動儲存介質嚴格分開使用。

八、加強對涉密計算機的安全管理。涉密計算機管理應明確職責人,職責人應認真做好計算機的日常維護保養、定期檢測防毒、及時故障排除,出現問題及時報告和儲存單機資料、備份檔案以及整理硬碟等項工作,確保機器正常使用;對重要涉密資訊處理場所應有相應的管理制度,未經批准,無關人員不得擅自入內;對涉密計算機資訊要進行定期的保密技術檢查,及時消除各種洩密隱患,確保計算機資訊保安保密。

九、認真做好計算機及其網路狀況統計上報工作。每年元月30日前將上一年度的

保密管理制度(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守國家祕密和xx-xx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的企業祕密,維護國家利益和集團公司利益,保障集團公司投資、經營、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祕密是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遵照法定程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企業祕密是關係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安全和利益,依照必須程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和資訊。

第三條:集團公司所屬企業都有維護國家祕密和集團公司企業祕密的職責,集團公司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國家祕密和企業祕密的義務。

第四條:集團公司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及省委、省政府有關保密工作的規定和要求,不斷加強保密工作,確保國家祕密和企業祕密的安全,維護集團公司的利益。

第五條:集團公司保密工作貫徹突出重點、用心防範、內外有別,既確保國家祕密、企業祕密,又便於各項工作開展的方針。

第六條:集團公司綜合事務部在集團公司保密委員會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集團公司保守國家祕密和企業祕密的工作,並指導所屬企業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祕密的範圍和密級

第七條:根據集團公司的企業性質和日常工作的特點,集團公司企業祕密包括下列事項:

(一)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重大戰略部署和投資決策、經營中的祕密事項;

(二)集團公司年度計劃、未下達的考核及評價指標,未公開的財務資料;

(三)集團公司未公開的重大經營決策以及為決策所帶給的資料、資料及其他祕密事項;

(四)有關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重組、兼併、破產、關掉中涉及的祕密事項;

(五)集團公司重要投資專案的可行性研究、財務分析及涉及投資專案的其他祕密事項;

(六)歷年投資、經營、管理活動中構成的重點科技成果,發明創造的關鍵技術、工藝、引數,重大科研專案的開發規劃等祕密事項;

(七)集團公司重要會議記錄、會議專題報告和重要會議召開之前涉及的祕密事項;

(八)人事檔案、未公佈的人事任免、工資分配、人員獎罰方案等事項;

(九)查處重大違紀、審計等案件所涉及的祕密事項;

(十)日常工作中構成的,根據省委、省政府的有關規定應當保守的祕密事項。

第八條:在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國家祕密事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確定。

第九條:國家祕密和企業祕密按其性質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個等級。

第十條:屬於集團公司企業祕密的檔案、資料,應當按規定標明密級。祕密檔案、資料密級和保密期限的確定,由經辦部門或承辦人提出,報集團公司有關領導審批。在辦文結束後,交集團公司綜合事務部保密室存檔。

第十一條:已歸檔儲存的檔案、資料的密級,由保密員根據其資料和保密期限,經有關領導批准後,定期進行調整:

(一)凡已批准對外公開或已超過保密期限,不再需要保密的檔案、資料,予以解密;

(二)凡祕密程度已經降低,但仍要在必須範圍或時間內保密的檔案、資料,予以降密;

(三)凡隨時間推移,資料需加以保密或限制使用範圍、領域的檔案、資料,予以重定密級。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十二條:屬於國家祕密的檔案、資料和其它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儲存和銷燬,應嚴格按國家保密工作的規定和程式處理:

(一)未經原確定密級的單位確認或者上級機關批准,不得複製、摘轉;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務必按照國家規定程式辦理手續後由保密員或集團公司有關領導指定的人員負責,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務必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裝置或場地中儲存。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在對外經濟往來與合作中需帶給的檔案、資料,資料如涉及國家祕密的,應按有關法律和法規規定程式辦理。

第十三條:屬於集團公司企業祕密範圍的檔案、資料和其它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儲存和銷燬,應按國家保密工作有關規定和本辦法要求處理:

(一)未經集團公司有關領導批准,不得複製、摘轉;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保密員或集團公司領導指定人員負責,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務必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裝置或場地中儲存。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在對外經濟往來與合作中需帶給的檔案、資料,資料如涉及集團公司企業祕密的,應按本辦法規定程式報請集團公司有關領導或所屬企業領導批准。

第十四條:舉行涉及國家祕密或集團公司企業祕密的會議和進行其它具有保密要求的活動,應採取保密措施,並對參加人員進行保密教育,提出具體要求,其正式會議記錄由集團公司保密室儲存。

第十五條:集團公司根據需要設專職保密員(機要祕書),負責保密的具體工作。所屬企業也務必按規定配置專職或兼職保密員。

第十六條:專、兼職保密人員務必具備較強的政治職責感、思想水平和專業素質,熱愛本職工作,有事業心和進取心。

第十七條:集團公司設保密委員會,在省保密局和集團公司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指導、部署和檢查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的保密工作,其工作職責主要有:第四章:保密委員會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擬定集團公司保密工作的規章制度和細則,並貫徹落實;

(三)指導、監督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的保密工作,確保保密工作有人管、管到位,職責落實;

(四)結合典型事例,定期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全體員工的保密觀念;

(五)定期召開集團公司保密工作會議,總結工作經驗,制定工作計劃;

(六)嚴肅處理失、洩密事件,並根據情節輕重,提來源理意見;

(七)定期組織保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保密工作人員業務素質;

(八)規劃、指導、實施集團公司現代辦公裝置的保密技術和保密措施,監督、檢查和落實集團公司本部及所屬企業計算機、辦公網路及辦公自動化系統的保密措施;

(九)加強對可能接觸或掌握重大祕密的工作人員的防洩密、保密教育,完善電話通訊和辦公自動化系統管理的保密制度,努力提高保密技術防範潛力;

(十)用心開展調查、研究解決保密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

(十一)用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保密事項。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八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獎勵:

(一)長期從事保密工作,維護國家和集團公司的利益,作出較大貢獻的;

(二)在改善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

(三)在緊急狀況下,保護、搶救國家祕密或集團公司的祕密檔案、資料的;

(四)同搶劫、盜竊、毀壞、出賣國家祕密或企業祕密檔案、資料及其物品的行為進行鬥爭,以及對檢舉、揭發,破案有功的。

第十九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一)違反保密紀律、玩忽職守、洩露或遺失國家祕密或企業祕密檔案、資料的;

(二)對竊密或重大洩密行為不制止、不鬥爭、不報告的;

(三)對揭發檢舉竊密、失密、洩密的人進行報復的;

(四)利用國家祕密或企業祕密進行非法活動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集團公司所屬企業應根據法律有關規定和本管理辦法的要求,制定本企業的保密工作管理辦法,報經集團公司批准後執行。

保密管理制度(五)

領導幹部保密工作職責制

為保守黨和國家祕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局領導幹部保密工作職責制。

1、局領導務必模範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下列保密職責制。

①不洩露知悉的黨和國家祕密。

②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閱辦祕密檔案、資料。

③不使用無保密保障的電信通訊傳輸黨和國家祕密。

④不在家屬、親友、熟人和其他無關人員面前談論涉及黨和國家祕密事項.

⑤不在私人通訊及公開發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黨和國家祕密資料.

⑥不得攜帶祕密檔案、資料參加社交活動。

⑦不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祕密檔案、資料。

⑧不在理解來訪和採訪活動中涉及黨和國家祕密。

⑨閱辦完畢的祕密檔案、資料應按規定及時清退、歸檔。

2、現職地、縣級幹部閱辦祕密檔案、資料和辦理其他涉及黨和國家祕密的事務,應在辦公室進行。

3、局領導因病住院,某些急辦祕密文電確需送醫院辦理的,應指定專人隨送隨辦並及時收回,不得洩露與擴散。

4、局領導幹部故意或者過失洩露國家祕密,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186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職責。凡違反《保密法》規定,洩露國家祕密,不夠刑事處罰的,單位有權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5、局領導及其身邊工作人員發生洩密問題,應主動及時向機關和保密部門報告,並用心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避免和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