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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勞動保障工作站的規章制度(精選16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3.03W

社群勞動保障工作站的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落實各級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幹部、工作人員信訪工作責任,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發生,推動信訪問題及時就地解決,依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黨政機關,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

各級黨政機關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適用本辦法。

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工作原則,綜合運用督查、考核、懲戒等措施,依法規範各級黨政機關履行信訪工作職責,把信訪突出問題處理好,把群眾合理合法利益訴求解決好,確保中央關於信訪工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第二章 責任內容

第四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信訪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工作彙報、分析信訪形勢、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從人力物力財力上保證信訪工作順利開展;應當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導致信訪問題的矛盾和糾紛。

黨政機關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的信訪工作負總責,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權範圍內的信訪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各級領導幹部應當閱批群眾來信和網上信訪,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協調處理疑難複雜信訪問題。

第五條 各級黨政機關工作部門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程式,及時妥善處理。

垂直管理部門負責本系統的信訪工作,應當督促下級部門和單位依法、及時、就地解決信訪問題。

第六條 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在預防和處理本地區信訪問題中負有主體責任,應當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風險防控預警,針對具體問題明確責任歸屬,協調督促有關責任部門和單位依法、及時、就地解決,並加強對信訪群眾的疏導教育。

第七條 各級信訪部門應當在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調、指導和監督本地區的信訪工作,依照法定程式和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受理、交辦、轉送和督辦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信訪問題,分析研究信訪情況,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給予處分的建議。

第八條 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應當遵守群眾紀律,秉公辦事、清正廉潔、保守祕密、熱情周到。

第三章 督查考核

第九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信訪工作納入督查範圍,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信訪工作開展和責任落實情況,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專項督查,並在適當範圍內通報督查情況。

第十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以依法、及時、就地解決信訪問題為導向,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定期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信訪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評的重要參考。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在幹部考察工作中,應當聽取信訪部門意見,瞭解掌握領導幹部履行信訪工作職責情況。

國家信訪局負責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信訪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對工作成效明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予以通報表揚;對問題較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強工作指導,督促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十一條 各級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幹部、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確履行本辦法所列責任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一)因決策失誤、工作失職,損害群眾利益,導致信訪問題產生,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未按照規定受理、交辦、轉送和督辦信訪事項,或者不執行信訪事項處理意見,嚴重損害信訪群眾合法權益的;

(三)違反群眾紀律,對應當解決的群眾合理合法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或者對待信訪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損害黨群幹群關係,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對發生的集體訪或者信訪負面輿情處置不力,導致事態擴大,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對信訪部門提出的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給予處分等建議重視不夠、落實不力,導致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

(六)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失職失責情形。

對前款規定中涉及的集體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負責人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或者行為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採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涉及的個人責任,具體負責的工作人員承擔直接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負責人承擔領導責任。

第十二條 根據情節輕重,對各級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採取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的方式進行。上述追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併使用。

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對具有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情形、情節較輕的,由有管理許可權的黨政機關對相關責任人進行通報,限期整改。

第十四條 對受到通報後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標,或者具有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情形且危害嚴重以及影響重大的,由有管理許可權的黨政機關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勉,督促限期整改。同時,取消該地區、部門和單位本年度評選綜合性榮譽稱號的資格。

第十五條 對受到誡勉後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標,或者有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情形且危害特別嚴重以及影響特別重大的,由有管理許可權的黨政機關對相關責任人採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措施。

第十六條 對在信訪工作中失職失責的相關責任人,應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家信訪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__年10月8日起施行。此前釋出的有關信訪工作責任制的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新華社北京20__年10月24日電)

社群勞動保障工作站的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妥善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保護師生員工和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促進管理工作,依據國務院《信訪條例》、教育部《教育信訪工作規定》、《上海市信訪條例》、《上海市信訪事項複查複核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校信訪工作以為廣大師生群眾服務為宗旨,堅持為學校的發展和穩定服務。

第三條 學校信訪工作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努力將信訪問題解決在基層,及時化解初始矛盾。

第四條 各單位(指各二級單位,下同)應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群眾的意見、建議或要求等,接受群眾的監督,做好信訪工作。

第五條 本條例所稱信訪事項,是指本校師生員工、學生家長、其他個人等採用書信、電子郵件、電話、傳真、走訪等形式,向校領導、書記信箱、校長信箱、書記郵箱(.)、校長郵箱(.)、信訪辦公室(以下簡稱“信訪辦”)等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投訴請求等,按照規定和職權範圍需要由學校處理的事項。

第二章 信訪人

第六條 信訪人,是指採取書信、電子郵件、電話、傳真、走訪等形式向學校領導、書記信箱、校長信箱、信訪辦等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投訴請求的本校師生員工、學生家長、其他個人等。

第七條 信訪人可以依法向學校提出其信訪事項。

第八條 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意見、建議和投訴請求的,應到學校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第九條 多人反映共同意見、建議和投訴請求的,一般應當採用書信、電子郵件或電話等形式提出;需要採用走訪形式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第十條 信訪人對其主張的事由及請求,應當提供相應證據材料,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第十一條 信訪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信訪條例》等,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管理,不得損壞接待場所的公私財物,不得糾纏、侮辱、毆打、威脅接待人員等。

第三章 信訪工作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學校由一位校領導分管信訪工作,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合署設立信訪辦公室,配專人代表學校受理信訪事項、接待信訪人。學校設定專門的信訪電話、接待室、書記信箱、校長信箱、書記郵箱、校長郵箱,建立每週一次(寒、暑假及國定假日除外)黨政領導接待日製度。

第十三條 學校各單位明確一位領導分管信訪工作,設立信訪工作基本組織,及時協調、處理本單位的信訪事項。

第十四條 學校信訪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各級信訪工作方針政策,向信訪人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等。

(二)協調全校信訪工作,登記、受理按規定和職權需由學校處理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涉及多部門的信訪事項。

(三)做好校領導接待日的接待記錄,並向參與接待的校領導報告信訪動態和處理結果。

(四)接受各級安全維穩部門的工作指導,報告涉及學校安全穩定的信訪動態及信訪排查資訊。

(五)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信訪事項及相關情況、材料的上報。

(六)向各單位交辦工作職責範圍內的信訪事項,跟蹤、督辦、稽核已受理的各類信訪事項。

(七)針對集中反映的信訪問題,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議。

(八)做好信訪矛盾排查和調處工作,及時掌握學校信訪動態;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提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和工作預案。

(九)逐步建立和完善全校信訪工作的評價體系。

(十)負責上報各類信訪統計資料、材料等。

(十一)負責與信訪工作相關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各單位信訪工作職責

(一)貫徹信訪工作制度和規範,建立健全本單位信訪工作責任制,各單位主要領導是本單位信訪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信訪工作負總責,重要信訪事項親自推動解決。

(二)公開並暢通向本單位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投訴請求的資訊渠道。

(三)及時處理屬本單位職權範圍內、通過本單位資訊渠道收到的意見、建議或投訴請求等,做好告知和答覆,妥善解決問題、就地化解矛盾,減少學校初次信訪事項。

(四)及時受理校領導、信訪辦交辦的信訪事項,答覆信訪人;提交涉及跨多部門信訪事項、由信訪辦統一答覆的回覆意見;完成上級單位轉辦信訪事項的調查、彙報等基礎材料。

(五)做好本單位信訪材料的整理和歸檔;研究分析本單位信訪、被投訴等情況,總結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在政策制定和落實中,避免矛盾和問題的產生。

(六)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資訊,在職權範圍內依法採取措施,果斷處置,同時按所涉及的問題立即報告分管校領導,並向學校信訪辦通報。

(七)做好信訪矛盾糾紛的定期排查、及時化解工作,並及時將排查結果上報學校信訪辦。

(八)信訪人走訪學校時,涉訪各單位應根據信訪辦要求和通知及時派人趕到現場做解釋和疏導工作。

(九)負責與本單位信訪工作相關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條 信訪工作人員職責

(一)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刻苦鑽研業務。

(二)實事求是,堅持原則,廉潔自律,秉公辦事,盡職盡責。

(三)文明、熱心接待,認真傾聽,答覆明確,處理及時。

(四)不得向被舉報人或被舉報單位透漏信訪舉報人資訊、舉報材料。

(五)不得丟失、隱匿和擅自銷燬信訪材料。

(六)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透露信訪工作祕密。

第四章 信訪事項的受理

第十七條 群眾來訪接待處理

(一)熱情接待來訪人員,態度和藹、以禮相待。

(二)認真記錄來訪人員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單位、聯絡方式)和所反映的問題。

(三)來訪人員所反映的事項能當面解決的要予以當面解決;不能當面解決的要耐心說明理由,並在填寫好《信訪登記處理單》後進行處理(處理程式參照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信訪事項的受理程式

信訪事項按照“閱信→登記→處理→回覆”的步驟,在規定時間內辦理。

(一)閱信。收到群眾來信,要當日拆封,認真閱讀,正確理解和掌握來信者意圖、要求及反映的情況。

(二)登記。逐項登記來信者的姓名、單位、聯絡方式和反映的問題、要求等內容,並製成信訪處理單。

(三)處理。根據來信所反映問題的性質,及時、妥善處理或轉辦或交辦。一般性的群眾來信,由信訪專職工作人員直接轉有關部門辦理;重要來信在黨委辦公室或校長辦公室負責領導籤批後轉有關部門辦理,或呈請校領導批示後再轉有關部門辦理。

(四)回覆。群眾來信處理完畢後必須予以答覆(具體見第十五條第四項、第十九條)。信訪人姓名(名稱)、住址、聯絡電話不清的除外。

第十九條 信訪事項的辦理期限

信訪事項不能當場答覆是否受理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

各類信訪事項各級受理單位應儘早辦結。一般信訪事項,應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辦結,並將辦理結果報告校領導、信訪辦;情況複雜的疑難信訪事項說明情況後可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60日。60日內仍難以辦結的,經學校主要領導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

上級部門轉交學校處理的信訪事項,應按照上級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進行辦理。

第二十條 信訪事項的複查複核

信訪人對各單位處理結果不服的,可自收到書面答覆之日起30日內向原受理單位的上一級提出書面複查申請;對複查結果不服的,可自收到複查意見30日內向學校信訪辦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並提供複查複核相關材料。各單位應當自收到複查複核申請之日起30內向信訪人出具複查複核意見。信訪人對複查複核意見不服,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學校信訪工作部門不再受理。

第二十一條 重要信訪材料的歸檔

重要信訪事項辦結後要整理,並及時移交學校檔案館儲存。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實行,由學校信訪辦公室負責解釋。

社群勞動保障工作站的規章制度 篇3

1、搶救室專為搶救病員設定,其他任何情況不得佔用。

2、一切搶救藥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須放在指定位置,並有明顯標記,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

3、藥品、器械用後均需及時清理、消毒,消耗部分應及時補充,放回原處,以備再用。

4、每日核對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帳物相符。搶救室工作制度。

5、無菌物品須註明滅菌日期,超過一週時重新滅菌。

6、每週須徹底清掃、消毒一次,室內禁止吸菸。

7、搶救時搶救人員要按崗定位,遵照各種疾病的搶救常規程式,進行工作。

8、每次搶救病員完畢後,要做現場評論和初步總結。

1、搶救室專為搶救病員設定,其他任何情況不得佔用。

2、一切搶救藥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須放在指定位置,並有明顯標記,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

3、藥品、器械用後均需及時清理、消毒,消耗部分應及時補充,放回原處,以備再用。搶救室工作制度。

4、每日核對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帳物相符。

5、無菌物品須註明滅菌日期,超過一週時重新滅菌。

6、每週須徹底清掃、消毒一次,室內禁止吸菸。

7、搶救時搶救人員要按崗定位,遵照各種疾病的搶救常規程式,進行工作。

8、每次搶救病員完畢後,要做現場評論和初步總結。

社群勞動保障工作站的規章制度 篇4

根據校領導批示及管理許可權分級歸口辦理。?

、對事關學校發展建設和師生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的來信及領導批示和辦理結果,視情況在適當範圍公佈。?

、監察室按來信類別,做好信訪件的登記、歸檔工作。?

(二)網上信訪辦理?

在校園網上設立校領導信訪電子信箱,辦公室設專人將相關內容彙總分類,轉送有關校領導閱批。辦公室根據已批示結果,及時轉送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相關部門要在限定時間內將承辦意見和結果反饋辦公室,由辦公室及時在校園網上予以公佈。?

(三)來訪接待?

、熱情接待來訪人員,認真填寫《信訪登記表》;?

、接待人員應認真聽取來訪人的陳述,瞭解來訪人來訪的目的、要求及反映的主要問題的時間、地點、主要事實、證據等,做好來訪記錄;

、對不需要處理的一般問題,應說明理由或原因做好來訪人的思想工作;應由所屬部門解決的問題,通知其部門接待處理;?

、需向領導彙報、請示的,填寫《來訪問題呈閱表》同《接訪記錄》一併報送有關領導審批辦理;?

、對重要來訪、突發性或重大集體上訪,要通知相關領導接待;?

、做好存檔工作,來訪處理完畢,按來訪類別整理相關材料並及時歸檔。?

四、信訪工作責任與目標

(一)信訪工作責任?

、實行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黨委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負實責。?  、注重信訪工作隊伍建設,提高信訪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

、信訪工作人員要秉公辦事,不徇私情;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洩露工作祕密,嚴禁將控告、檢舉材料和信訪人要求的保密內容洩露給被控告人、被檢舉人;不得丟失、隱匿和擅自銷燬信訪材料。?

(二)信訪工作目標?

、處理好“初信初訪”,“初信初訪”辦結率力爭達%。?

、保證處理來信、來訪的時效和質量,信訪按期結辦率不低於%。? 、努力控制越級信訪,力爭達到無越級集體訪和重複集體訪。?

、對上級機關、上級領導轉交辦的信訪事項,要及時辦理並將辦理結果及時反饋相應機關和領導。

五、開展校長信訪接待日活動

每週四下午,為校長信訪接待日。全體校領導輪流值班,集中時間,面向校內和校外開展信訪接待活動。認真接待處理督辦信訪問題。

六、信訪工作內務管理

、信訪工作和校長接待日所用的表、單、簿、冊規範,辦理程式、規定統一。?

、信訪材料裝訂整齊;保管符合保密規定。?

、對來訪師生、學生激和外來聯絡公務人員,文明禮貌、接待熱情。

七、信訪工作總結

為不斷提高信訪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學校每半舉行一次信訪情況分析會,通報信訪工作情況;終總結信訪工作。

社群勞動保障工作站的規章制度 篇5

一、搶救室(科)工作制度

(一)目的及時、迅速、有效地搶救病人的生命,提高搶救成功率。

(二)適用範圍急、重危病人的搶救。

(三)要求(1)搶救工作在科主任、護士長領導下進行。護士長負責組織和指揮護理人員對重危病人進行搶救護理。參加人員務必全力以赴,明確分工,緊密配合,聽從指揮,堅守崗位。(2)如遇重大搶救,護士長應及時向護理部彙報。並理解護理部的組織、調配和指導。(3)當搶救病人的醫生尚未到達時,護理人員應立即監測生命體怔,嚴密觀察病情,用心搶救。根據病情及時給氧、吸痰、建立靜脈通道,必要時立即進行心肺復甦、止血等。併為進一步搶救作準備。(4)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搶救用藥等,要詳細、及時記錄和交班。口頭醫囑在執行時應加以複述,搶救後請醫生及時補開醫囑。(5)護理人員務必熟練掌握各種器械、儀器的效能及使用方法。(6)各護理單元應備有搶救車.搶救車內搶救物品、器械、藥品應按醫院統一規定放置,標記清楚。定位、定量放置,定人保管,檢查無誤後可用封條(或一次性鎖)封存並簽名,以保證應急使用。啟用後務必及時補充、清點、檢查、封存。每月至少清查一次。(7)做好搶救登記及搶救後的處置工作。

二、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1)各科要建立健全急、重、危症搶救組織、技術操作常規和搶救程式。做到思想、組織、藥品、器械四落實。(2)各病房遇有需搶救的危重病人,主管住院醫師或值班醫師應及時填寫“危重病人知情同意書”、“危重病人通知單”、“危重病人報告單”,並通知家屬或單位。凡幹部保健物件的病危通知應先報醫務部,再由醫務部通知衛生廳保健辦或有關單位。(3)對急、危、重病人要及時、嚴肅、敏捷地進行救治,嚴密觀察病情變化,做好各項記錄。搶救有困難要及時報告上級醫師。如需立即手術的病員應及時送手術室施行手術。

三、重大意外傷害事故搶救制度

(1)重大意外傷害事故是指在發生地震、水災、風災、塌方、交通事故、爆炸、傳染病及各種中毒等自然或人為災害中造成眾多人員傷亡的事故。(2)院搶救領導小組組長由業務院長擔任,副組長由醫務部主任和急診科主任擔任。成員包括門診部、護理部、總務科、裝置科負責人。搶救領導小組負責安排搶救人員、設圖示、器械、車輛等有關事宜,指揮協調搶救工作。搶救小組成員由各臨床、醫技科室業務骨幹組成。(3)醫務部或行政總值班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主管院長彙報,並通知有關搶救科室、隊員在指定時光內到達指定地點。(5)院內重大搶救:病房由科室主任負責,急診由急診科主任負責,夜間及節假日由行政總值班負責,特殊狀況由院搶救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落實。各有關科室須協作配合,一切從病人出發,不得以各種理由推脫職責延誤搶救。3、搶救工作結束後,應認真檢查總結搶救中的經驗和教訓,以利改善工作。

1、搶救工作在科主任、護士長領導下進行。護士長負責組織組織和指揮護理人員對重危病人進行搶救護理。參加人員務必全力以赴,明確分工,緊密配合,聽從指揮,堅守崗位。

2、如遇重大搶救險,護士長應及時向護理部彙報,並理解護理部的組織、調配和指導。

3、當搶救病人的醫生尚未到達時,護理人員應立即監測生命體徵,嚴密觀察病情,用心搶救。根據病情及時給氧、吸痰、建立靜脈通道,必要時立即進行心肺復甦、止血等,併為進一步搶救作準備。

4、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搶救用藥等,要詳細、及時記錄和交班。口頭醫囑在執行時應加複述,搶救後請醫生及時補開醫囑。

5、護理人員務必熟練掌握各種器械、儀器的效能及使用方法。

6、各護理單元應備有搶救車,搶救車內搶救物品、器械、藥品應按醫院統一規定放置,標記清楚。定位、定量放置,定人保管,檢查無誤後可用封條封存並簽名,以保證應急使用。啟用的務必及時補充、清點、封存。每月至少清查一次。

7、做好搶救登記及搶救後的處置工作。

社群勞動保障工作站的規章制度 篇6

村務公開工作制度

為加強農村基層民主建設,保障村民對村務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推進村民自治,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各村民委員會應當實行村務公開制度。

一、村務公開的資料

1、本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村民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及執行狀況;

2、年度財務計劃及各項收入、支出和債權債務狀況;

3、群眾資產及其經營管理狀況,包括土地、物業等生產資料的經營狀況和群眾企業承包經營方案、投標結果、承包費收繳、合同履行狀況;

4、村群眾經濟收益及使用狀況;

5、興辦村群眾經濟專案和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以及招投標、建設承包方案及實施狀況;

6、徵用群眾所有土地各項補償的收入和使用狀況;

7、救災救濟、扶貧助殘、擁軍優屬、社會捐贈等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狀況;

8、人民政府下撥的補助經費、專項經費的收支狀況;

9、農民負擔各種費用的狀況;

10、村合作醫療費的收繳和開支狀況;

11、村幹部工資、獎金、補貼及其他福利,公務活動方面的開支狀況;

12、當年宅基地的申報、批准和使用狀況;

13、安排計劃生育指標、落實計劃生育節育措施和計劃生育費的收繳、管理、使用狀況;

14、協助鄉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狀況;

15、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

二、村務公開的時間

村務至少每半年全面公開一次,涉及財務的事項應當每月公開一次,具體公開時間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代表決定;應當及時公開的事項隨時公開。

三、村務公開的形式

村委會應當在方便村民檢視的地方設立固定的公開欄公佈村務,必要時召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予以公佈。有條件的地方可發同時利用廣播等形式公佈。

四、村務公開的監督

村設立由三至七人組成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的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的任期相同。村民委員會成員有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對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負責。

村委會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時間和資料,及時、全面、如實編制村務公開資料的草案,並經村務公開監督小組逐項稽核簽章後方可公佈。村務公開後,村民委員會應當利用會議、村民議政日、專題座談、意見箱、電話等形式徵求村民意見。對村民提出的詢問和意見,村民委員會能夠當場答覆的,要當場給予答覆,應當於15日內作出答覆。半數以上的村民對村務公開的事項不同意的,應當依法予以糾正,並重新公佈。對村務不公開或者公開不及時、弄虛作假等行為,村民有權向鄉政府或者縣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反映、舉報,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並作出答覆。

村委會應當建立村務公開檔案。村務公開檔案資料應當真實、完整、規範,儲存期限與村財務帳簿相同。

社群勞動保障工作站的規章制度 篇7

1、各科搶救工作應由科主任和護士長負責組織和指揮,對重大搶救需根據病情提出搶救方案,並立即呈報院領導,凡涉及法律規定,要報告有關部門。

2、搶救室專為搶救病員設定,其他狀況一般不得佔用。

3、一切搶救藥品、物品、器械、敷料力求齊全完備,定人保管,定位儲存,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

4、藥品、器械用後均需及時清理、消毒,消耗部分應及時補充,放回原處,以備再用。

5、每日核對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帳物相符。

6、無菌物品須註明消毒日期,超過一週重新滅菌。

7、每週須徹底清掃、消毒一次,室內禁止吸菸。

8、搶救時對搶救人員要按崗定位,遵照各種疾病的搶救程式進行工作。搶救過程中要嚴密觀察病情,記錄要及時詳細,用藥要準確。

9、對危急病人就地搶救,待病情穩定後方可移動。

10、嚴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對制度,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及各種用藥等要詳細交代,所有使用後的藥品安瓿,須經二人核對後方可棄去,執行口頭醫囑時,應加以複核。

11、要及時與病人家庭及單位聯絡。

12、每次搶救病員完畢後,要做現場評論和初步總結。

社群勞動保障工作站的規章制度 篇8

一、定期對護理人員進行急救知識培訓,提高其搶救意識和搶救水平,搶救患者時做到人員到位、行動敏捷、有條不紊、分秒必爭。

二、搶救時做到明確分工,密切配合,聽從指揮,堅守崗位。

三、每日核對搶救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帳物相符。各種急救藥品、器材及物品應做到“五定”:定數量品種、定點放置、定專人管理、定期消毒、滅菌、定期檢查維修。搶救物品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務必處於應急狀態。無菌物品須註明滅菌日期,保證在有效期內使用。

四、參加搶救人員務必熟練掌握各種搶救技術和搶救常規,確保搶救的順利進行。

五、嚴密觀察病情變化,準確、及時填寫患者護理記錄單,記錄資料完整、準確。

六、嚴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對制度,在搶救患者過程中,正確執行醫囑。口頭醫囑要求準確清楚,護士執行前務必複述一遍,確認無誤後再執行;保留安瓿以備事後查對。及時記錄護理記錄單,來不及記錄的於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說明。

七、搶救結束後及時清理各種物品並進行初步處理、登記。

八、認真做好搶救患者的各項基礎護理及生活護理。煩躁、昏迷及神志不清者,加床檔並採取保護性約束,確保患者安全。預防和減少併發症的發生。

社群勞動保障工作站的規章制度 篇9

為進一步加強局系統信訪穩定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完善信訪穩定工作長效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系統信訪穩定工作遵循一把手負總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實行黨政一把手負總責,信訪工作主管領導具體負責,統籌協調,其他領導按照分工(分管業務、分管部門、聯絡單位)對口負責的領導機制。

二、信訪穩定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標和黨政重要議事日程。局黨委會或局務會議至少每季度聽取一次信訪穩定工作情況彙報,分析研究有關問題;局領導每年年初與分管部門、聯絡單位的主要領導簽訂信訪穩定工作目標責任書,至少每季度聽取一次分管部門、聯絡單位的信訪穩定工作情況彙報,每月主持召開一次分管部門、聯絡單位的矛盾排查聯席會議。

三、重大事項決策前須進行信訪評估,未評估或未完成評估不得進入決策程式;在信訪評估中不得搞形式主義、弄虛作假;對可能出現信訪穩定問題的,須提前研究制定應對預案。

四、局班子成員對分管部門、聯絡單位發生的,或與分管部門、聯絡單位有關的信訪案件要親自包案;包案領導要對案件的辦理及時進行分析研究、協調督促、檢查落實,直到信訪問題最終解決;需兩個或兩個以上分管領導協調解決的信訪案件,由黨政一把手確定包案領導。

五、發現圍堵省、市、縣黨政機關事件,重大及突發性群體事件,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和敏感時期發生越級非訪、集訪事件,分管領導、涉及單位主要領導要立即向局黨委書記、局長彙報,不得遲報、瞞報。

六、按照省、市處置集訪要求,發生到縣、到市、到省集體上訪事件,信訪工作主管領導、業務主管領導、事件涉及單位主要領導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迅速協助省、市、縣信訪部門穩控局面,做好勸返工作,直至上訪人撤離,並做好後續處理和資訊掌握、上報。

七、每週三為局領導信訪接待日,當日接待領導須到局信訪室接待來訪人,信訪工作人員及時做好領導接訪記錄;局辦公室對領導接訪工作進行妥善安排,並將每月安排表在醒目位置公示。

八、信訪工作主管領導每月召集一次局系統信訪穩定工作例會,傳達上級指示精神,聽取工作彙報,排查不穩定因素,交流工作經驗,進行業務培訓。

九、各單位每月定期排查一次不穩定因素;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和敏感時期,須深入細緻的排查不穩定因素,及時發現問題,化解矛盾;排查和發現的不穩定因素,要及時向局信訪室報告。

十、局信訪穩定日常工作機構(信訪室)設在局辦公室;局辦公室根據信訪穩定事項所涉內容向有關部門或單位轉辦、交辦、督促檢查,直至妥善處理;局屬單位應配備與信訪穩定工作相適應的信訪穩定工作機構和專(兼)職工作人員;信訪穩定部門應對信訪材料分門別類、立卷歸檔、裝訂成冊、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十一、局辦公室為信訪穩定工作的綜合督查部門,局有關處室為專項督查部門;局辦公室對信訪穩定事項是否按要求辦結,受理、承辦、複查的案件、信件是否存在推諉、敷衍、拖延和洩密等現象進行督查,並對信訪穩定工作進行目標考核。

十二、信訪穩定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追究辦法依據《寧鄉縣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行。

十三、未盡事項,參照省、市、縣信訪穩定工作規定執行。

社群勞動保障工作站的規章制度 篇10

村務公開制度

一、公開的資料:

財務收支、財產及債權債務、收益分配、農民負擔、計劃生育指標安排與處罰、徵地土地和宅基地審批、各種費用收繳管理、各業承包和其他需要公開的資料。

二、公開的時間:

堅持每月公佈一次,每次公開時未涉及到的資料能夠不公佈,涉及到應及時公佈的資料務必及時公佈。

三、公開的形式:

以公開欄張榜及農廉網村級網頁公佈為主,適時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公佈。

四、公開的程度:

在村居黨支部領導下,村委會擬出公開的資料,聽取村民代表意見後公佈。村務公開制度。

五、公開工作的監督與管理:

村民代表對村務公開工作進行監督,負責開啟意見箱,吸取群眾意見,宣傳解釋公開的有關資料,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向村黨支部反映,由村居“兩委”會負責處理。

凡涉及村裡的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專案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都要按照以下民主決策程式進行:

“四議”程式

1、提議

凡是党支書記或村委主任認為需要開會討論決定的事情,首先應在村兩個主幹之間相互提出來,兩主幹之間達成共識後,再向支村兩委會上提議,其他兩委班子成員認為自己分管範圍內的某一項工作需要上會研究的,應直接向書記或村委主任提議,由兩個主幹碰頭商定後再向支村兩委會上提議,未經兩主幹碰頭商定的事情,書記和村委主任任何一方不準單獨向兩委會上提議。

2、商議

由党支書記組織並主持兩委班子成員商議事情的聯席會議,並由會前提議上會討論的班子成員向會議作出議題說明,然後安排足夠的時間讓與會人員對議題進行討論。討化時,實行“一把手”末位表態法,即總支書記在聽取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後再證明自己的態度,最後總支書記綜合各方面狀況,採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群眾決定。

3、審議

透過支村兩委討論決定的事情,屬於重大事項的,首先要經過黨總支會議進行審議。審議形式為:(1)支部書記向會議提出支村兩委討論的事項;(2)參會黨員以黨小組分開討論;(3)以黨小組彙報討論結果;(4)全體參會人員進行表決。

4、決議

透過支部會議表決透過的事情,再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決議,決議的程式為:(1)支部或村委主要領導向村民代表彙報支部所審議透過的事情;(2)村民代表充分發表各自的觀點;(3)就支部審議透過的事情進行表決。村務公開制度。

5、要求

(1)召開支村兩委會議、黨員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實參會人員務必到達應參會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開會;

(2)討論表決透過的事情務必經實到會人員半數以上人員透過方可有效;

(3)表決形式可選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三種形式中的任何一種。

(4)討論確定某個分管領導所提議的問題無特殊狀況務必有其分管領導參會,否則,本次會議暫不確定。

兩“公開”要求

1、決策過程公開:經過“四議”所決定的工作在實施過程中,要將實施的每一個環節進行公開,公開的資料包括:工作進展狀況、資金使用狀況、存在哪些問題,下階段如何發展,讓廣大群眾對該項工作有充分了解。

2、實施結果公開:每項工作結束後,要將該項工作的完成狀況和資金使用狀況以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狀況全方位向公眾公開。

3、公開的形式為會議、公開欄、廣播、網路、報刊等。

社群勞動保障工作站的規章制度 篇11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護大氣環境、促進農民增收為目標,按照“標本兼治,堵疏並舉”的原則,堅持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相結合,全面防控與重點治理相結合,行政推動與技術服務相結合,因地制宜,多措並舉,高標準完成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任務,為現代化濱湖大城市建設創造良好的大氣環境。

二、目標任務

午秋兩季禁燒區內禁止露天焚燒秸稈、雜草、油菜殼、稻麥薀等,確保駱崗機場飛機飛行安全和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切實保障城鄉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配合中介組織做好秸稈打捆收購工作,積極探索秸稈綜合利用新途徑。

三、重點區域

駱崗街道、大圩鎮、義城街道、煙墩街道、淝河鎮。

四、工作安排

5月1日起至6月30日為午季禁燒階段,共分3個階段進行。

(一)組織發動階段(5月1-5月15日)。各相關鎮街要制定具體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和督查組,做到組織、人員、車輛和經費“四落實”,形成上下貫通、左右聯動、行動迅速、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落實秸稈集中堆放點,聯絡機械裝置。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環保意識,提高參與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的自覺性。

(二)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階段(5月16日-6月15日)。各相關鎮街,區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堅持24小時巡查,防止秸稈焚燒現象發生。鎮村搬運突擊隊(滅火隊)要幫助困難戶、無勞力戶搬運秸稈。區禁燒辦要每天向市禁燒辦、區政府報告秸稈禁燒、綜合利用工作進展情況。鎮街禁燒辦要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保證資訊暢通。對違反規定、焚燒嚴重的地方,區禁燒辦要及時在全區通報。

(三)總結考評階段(6月16日-6月30日)。對照區政府與各相關鎮街簽訂的目標責任書,由區農委、財政、環保、公安等部門牽頭,根據各地禁燒任務完成情況、禁燒成效、區督查組督查情況,以及實地檢視綜合利用現場情況,對各單位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進行考核。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區政府通報表彰,並給予一定資金獎勵。

五、主要措施

(一)大力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按照“統籌規劃,分類指導,政策扶持,示範帶動,有序調整,科學發展”的思路,加大種植結構調整力度,壓縮糧油生產,從源頭減少秸稈產出量。大圩、義城、煙墩等鎮街要結合本地實際,大力發展蔬菜園藝業、林木花卉業、園區農業、生態農業、設施農業和觀光休閒農業,推動土地流轉,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

(二)全面推行網格化管理。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紮實做好秸稈禁燒網格劃分“三定”(定區域、定人員、定責任)和網格管理基礎工作(一圖、一冊、一庫),建立一、二、三級管理網格,形成“邊界明確、責任落實、上下互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鎮街、村居、組三級管理體系,推進秸稈禁燒工作規範化、制度化。

(三)加快秸稈“離田”。各相關鎮街要從有利於搬運和收購的角度出發,儘快落實秸稈集中堆放點,繼續採用“四個多一點”的秸稈“離田”措施,即多打捆一點、多堆放一點、多挑運一點、多堆腐漚制一點。要積極與收購企業聯絡落實打捆機械,配合收購企業收購;要組織搬運突擊隊,幫助困難戶、無勞力戶搬運秸稈,確保秸稈及時“離田”,及時打捆,既不耽誤農時,也不出現露天焚燒現象。

六、組織保障

(一)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宣傳媒體,有針對性地宣傳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的意義及依法保護環境、利用資源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農民群眾的法制觀念和環保意識。農業部門要採取舉辦培訓班、送科技下鄉、印發技術資料等形式,加強宣傳教育,讓農民變被動焚燒為主動利用。鎮(街)、村(居)要組織流動宣傳車、懸掛條幅、標語等,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和強大聲勢,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鎮村幹部要主動上門宣傳發動,讓每一戶都做出禁燒承諾。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區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區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工作的組織領導、部署安排、督查考核和推進落實。區政府將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納入鎮街年度目標管理進行考核,與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其責任主體地位、年度工作目標及獎懲措施。各鎮、街行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要按照網格化管理要求,強化行政措施,實行區直部門聯絡鎮街、鎮街幹部包村、村組幹部包地塊、黨團員聯戶的“四聯包”立體責任網路,保證禁燒工作落實到村組、地塊,責任落實到人頭。

(三)強化協作,密切配合。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廣,難度大,涉及千家萬戶,需要鎮、街道,區有關部門的通力協作,互相配合,才能把這項工作抓好。各鎮街要大力支援和配合收購企業做好收購資訊釋出、組織農民、協調堆放場所等工作,確保秸稈能及時收購。農業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推廣秸稈堆腐還田技術,加大禁燒督查力度,推動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工作的開展。環保部門負責秸稈禁燒執法工作。財政部門負責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經費保障。宣傳部門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及禁燒有關情況的宣傳報道工作。

(四)嚴格考核,加強執法。禁燒期間,區督查組到鎮、街對秸稈禁燒工作進行督查,發現露天焚燒現象,將在新聞媒體上通報。禁燒工作結束後,根據區政府目標管理責任書有關要求,對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進行綜合考評,工作突出的鎮、街道和個人,區政府將給予表彰、獎勵,工作不力的,將給予通報批評。鎮、街要組織小分隊,深入到田間地頭宣傳、巡迴檢查,一旦發現焚燒現象,快速出擊,及時制止、撲滅。對違反《合肥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規定,情節嚴重的當事人,環保部門可以依據條例給予200元以下罰款。

(五)加大投入,明確獎補。今年市裡的獎補政策進一步加大提高,區政府將安排專項資金100萬元,主要用於補助秸稈搬運、堆放、看管等費用。各鎮街也要制定相應的獎補政策,為秸稈禁燒工作順利開展提供堅實保障。

社群勞動保障工作站的規章制度 篇12

1.為及時有效搶救急危重病員,提高搶救成功率制定本制度。

2.搶救工作應由主治醫師資格或以上人員主持。接診住院醫師發現病員病情危重應立即進行搶救,同時將情況報告上級醫師。各級醫務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急救處置。

3.搶救過程中需請他科會診或者協助搶救,應及時邀請相關科室參加,緊急情況可以口頭或者電話通知。

4.各科室接到搶救急會診通知,應由主治醫師資格及以上人員在10分鐘內到達現場參加搶救工作,主治醫師及以上人員如因其他醫療工作需要無法及時會診,應由總住院醫師或者值班醫師先到達現場參加搶救,同時將情況向上級醫師彙報,上級醫師在其他醫療工作結束後應及時到達現場,指導搶救工作。

5.參加搶救的醫務人員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各項醫療規章制度和各種技術操作規程,尊重患者及家屬的知情同意權,嚴防差錯事故和醫療糾紛的發生。

6.因緊急搶救實施口頭醫囑,護士必須複述一遍,確定無誤後執行,醫師應及時補開醫囑。

7.搶救過程應由責任醫師及時、詳實、準確記錄,搶救過程中來不及記錄的,應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補記。

8.對於不宜搬動的急危重病員應就地進行搶救,待病情穩定後再護送至相應病房進一步處理,對立即需手術的病員應及時送手術室施行手術,經治醫師應向病房醫師或手術醫師直接交班,需轉院治療的按轉院制度執行。

9.遇重大搶救、突發公共事件應按照相關預案的規定及時報告,組織搶救。凡涉及法律、糾紛的病員,在積極救治的同時應向有關部門報告。

10.各科室應做到搶救器材、裝置、藥品定人管理、定點放置、定品種數量、定期檢修保養,及時消毒滅菌,整理補充,班班清點交接,確保齊全完備,隨時可用。

11.科主任、護士長應定期對搶救病例組織討論,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不斷提高危重病人搶救水平。

社群勞動保障工作站的規章制度 篇13

社群村務公開制度

一、村務公開是指按照規定程式、時間、形式,將涉及村民權益的重要事項如實公佈於眾。

二、村民委員會負責村務公開制度的實施,理解村民監督。

三、村務公開的基本資料

1、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及目標執行狀況。

2、年度財務計劃及各項收入和支出。

3、村群眾經濟收益分配和債權、債務狀況。

4、群眾資產的管理和經營狀況、土地等生產資料和農業生產經營承包方案及其承包費的收繳狀況。

5、興辦群眾經濟專案和公益事業的“一事一議”狀況。

6、救災救濟的發放狀況。

7、被徵用土地及其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收支狀況。

8、宅基地的申報、批准和使用狀況。

9、結婚登記和計劃生育的落實狀況。

10、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及人員分工狀況。

四、村級財務在理解民主理財小組稽核後一個季度公佈一次,每季度首月的10日為村務公開日,其它事項能夠根據需要和村民要求及時公佈。

五、村務公開的形式

1、召開村民代表會公佈。

2、在公開欄內張榜公佈。

3、透過村廣播公佈。

社群勞動保障工作站的規章制度 篇14

村務公開制度

一、公開的資料: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及實施狀況;財務收支詳細狀況;投入的扶貧、農業綜合開發、以工代賑等資金使用狀況;村土地、群眾企業和財產的承包、租賃狀況;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狀況狀況;宅基地審批狀況;計劃生育指標安排及計劃外生育的處罰狀況;優撫、救災救濟、移民補償、農業稅減免、徵地補助、退耕還林補助等款物的發放狀況;村幹部年度工作計劃和年終考評狀況;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的其它。

二、公開的間:在村務公開欄公佈;在村組幹部會、村民代表會、村民大會上公佈。每季度個月日為上季度村務公開日。

三、公開的程式:村務公開資料由村支兩委會整理,經監督審查和村民代表會審議後公開,每次公開的資料要存檔一份和上報一份。

四、與監督,村委會村務公開的組織實施。每季度個月日為村務公開接待日,村黨支部收集、徵求黨員和村民的意見。公開、不按時公開、不按程式公開監督等狀況,將《重慶市實施〈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等法律法規查處。

五、村黨支部和監督要督促村民組務(農業社社務)公開、村小校務公開、村廠務公開。

社群勞動保障工作站的規章制度 篇15

搶救工作是否迅速,及時,有效,是衡量醫院業務技術水平和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標誌,是醫療護理工作中一項很重要的任務。

一、定期對護理人員進行急救知識培訓,提高其搶救意識和搶救水平。

二、搶救時做到明確分工,密切配合,聽從指揮,堅守崗位。

三、每日核對搶救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帳物相符。搶救物品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務必處於應急狀態。無菌物品須註明滅菌日期,保證在有效期內使用。

四、參加搶救人員務必熟練掌握各種搶救技術和搶救常規,確保搶救的順利進行。

五、嚴密觀察病情變化,準確、及時填寫患者護理記錄單,記錄資料完整、準確。

六、嚴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對制度,在搶救患者過程中,正確執行醫囑。及時記錄護理記錄單,來不及記錄的於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說明。

七、搶救結束後及時清理各種物品並進行初步處理、登記。

八、認真做好搶救患者的各項基礎護理及生活護理。

社群勞動保障工作站的規章制度 篇16

1)要求:保持嚴肅、認真、積極而有序的工作態度,分秒必爭,搶救病人。做到思想、組織、藥品、器械、技術五落實。

2)病情危重須搶救者,方可進入監護室或搶救室。

3)一切搶救物品、器材及藥品必須完備,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儲存,所有搶救設施處於應急狀態,並有明顯標記,不準任意挪動或外借。護士須每日核對一次物品,醫.學教育網蒐集整理班班交接,做到帳物相符。

4)工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器械、儀器的效能及使用方法和各種搶救操作技術,嚴密觀察病情,準確及時記錄用藥劑量、方法及病人狀況。

5)當病人出現生命危險時,醫生未到前,護士應根據病情給予力所能及的搶救措施,如及時給氧、吸痰、測量血壓、建立靜脈通道,行人工呼吸和心臟按壓。

6)參加搶救人員必須分工明確,緊密配合,聽從指揮,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種疾病的搶救規程。

7)搶救過程中嚴密觀察病情變化,對危重的病人應就地搶救,待病情穩定後方可搬動。

8)及時、正確執行醫囑。醫生下達口頭醫囑時,護士應當複誦一遍,搶救結束後,所用藥品的安瓿必須暫時保留,經兩人核對記錄後方棄去,並提醒醫生立即據實補記醫囑。

9)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各種用藥等,應詳細、及時、正確記錄,因搶救病人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h時內補記,並加以註明。

10)及時與病人家屬或單位聯絡。

11)搶救結束後,做好搶救記錄小結和藥品、器械清理消毒工作,及時補充搶救車藥品、物品,並使搶救儀器處於備用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