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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診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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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衛生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衛生法律法規,特制定相關規定。以下是小編蒐集並整理的有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個體診所工作制度

(一)診所工作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衛生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衛生法律法規,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管理,依法執業。

2.嚴格遵守醫療護理各項技術操作規程,防止醫療事故發生。

3.將本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懸掛於醒目位置,執業地點、執業範圍、負責人等登記專案發生變化,提前申請變更。

4.按照核准的診療專案執業,完成衛生行政部門指令性工作任務,主動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工作。

5.認真、規範、準確地書寫門診病歷,填寫門診日誌。

6.對病員認真檢查,合理治療,科學用藥。對疑難病人2次門診不能確診者,及時轉上級醫院。對急、危重病員,給予優先接診,積極進行搶救治療。

7.認真開展診所內部裝置、設施消毒工作,依法處置醫療廢物、廢水,保證醫療安全。

8.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認真診治每一位患者,為患者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醫務人員工作時衣帽穿戴整潔,佩戴胸卡。保持診所環境清潔。

9.依據國家有關價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項業務收費標準並公示,收款後出具正規合法的票據。

10.開展健康教育,大力宣傳衛生防病知識。

(二)病歷書寫制度

1.對就診病人書寫門診病歷,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病歷書寫文字工整、字跡清晰、表述準確、語句通順、標點正確、糾錯規範。

2.病歷書寫使用中文和醫學術語,以藍黑墨水、碳素墨水或黑色簽字筆簽寫。

3.病歷由親自參與診斷、治療的具有合法資質的醫務人員簽名。無資質人員不得簽名。

4.門診手冊封面內容應當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或住址、藥物過敏史等專案。

5.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等檢查資料應及時歸入門診病歷。

6.對按照有關規定需取得患者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的醫療活動,依法簽署知情同意書。

7.急診病人經過緊急檢查處理穩定後即刻書寫病歷,急診病歷書寫就診時間應具體到分鐘。

8.急診留觀患者應記錄留觀記錄,重點記錄觀察期間病情變化和診療措施,記錄簡明扼要,並註明患者去向。

9.搶救危重患者時,應當書寫搶救記錄。

(三)處方書寫制度

1.經註冊的執業醫師在執業地點取得相應的處方權。經註冊的執業助理醫師在診所開具的處方,應當經所在執業地點執業醫師簽名或加蓋簽章後方有效。

2.使用衛生部統一制定的處方格式。

3.醫師開具藥品(含中藥、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等)必須書寫處方。一張處方限於一名患者的用藥。

4.處方應使用藍黑或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字跡清晰,不得塗改。如有塗改,醫生必須在塗改處簽字,並註明修改日期。

5.處方取藥內容應包括:藥品名稱、劑型、規格及數量,用藥方法等。藥品及製劑名稱、使用劑量應以中國藥典及衛生部(省衛生廳)頒發的藥品標準為準。沒有規定的藥品可用通用名,藥品數量一律用阿拉伯數字填寫,用量單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國際單位(iu)計算。注射劑以支、瓶為單位,並註明含量。片、丸、膠囊等劑型以片、丸、粒為單位。中醫處方按有關規定書寫。

6.處方開具當日有效。特殊情況下需延長有效期的,由開具處方的醫師註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天。

7.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於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註明理由。除特殊情況外,應當註明臨床診斷。開具處方後的空白處劃一斜線以示處方完畢。

8.開具西藥、中成藥處方,每一種藥品應當另起一行,每張處方開具的藥品不得超過5種。中藥飲片應當單獨開具處方。

9.醫師按照衛生部制定的麻醉的藥品和精神的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開具麻醉的藥品和第一類精神的藥品。

10.一般處方儲存一年,到期登記後,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批准銷燬並登記備案。麻醉的藥品、精神的藥品和醫療用毒性藥品處方的儲存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