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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課堂管理的實施細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91W

為嚴肅課堂紀律,維持教學秩序,加強學風建設,提高教學質量,養成學生良好的學習習慣,根據《天津農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見附1),結合本系教學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關於加強課堂管理的實施細則

第一條 凡本系教師應按照我院相關規定認真做好課堂管理工作,凡本系學生均應嚴格遵守學校關於教學管理的規章制度,嚴格考勤,杜絕課上吃東西、玩手機(含擅自接打電話)、睡覺等不良現象。

第二條 任課教師可根據學生出勤情況隨時對任課班級進行考勤,或要求任課班級負責考勤同學清點出勤人數,負責考勤同學應如實將出勤情況報告給任課教師,並在任課教師簽字後將出勤情況報送至學生工作辦公室。

第三條 凡需請假的學生必須嚴格執行請假和銷假制度。請假須提供由系學生工作辦公室出具的帶有辦公室工作人員簽字的請假條。人文社會科學系請假條均加蓋系團總支公章,並由學生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簽字,否則一律視為偽造並予以嚴肅處理。任課教師和各班班委同學均無權准假。

第四條 學生請假分為事假和病假。事假必須提前到學生工作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凡因家中有事需要請假者,必須事先由其家長通過電話或其它方式向系學生工作辦公室說明情況,理由充分者方可辦理請假手續,但不得補辦請假手續。

第五條 因病需要請假的同學可先通過電話向學生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請假後看病,待病情好轉或痊癒後持院醫務室或正規醫院開具的請假條到系學生工作辦公室辦理請假和銷假手續,但不得超過醫生給定的假期,如因病需要續假,仍需有醫生出具病假條;醫務室或相關醫院沒有開具請假證明而擅自以不舒服或生病為藉口不上課者,視為曠課,系裡不予辦理補假手續。

第六條 學生假期結束後必須到學生工作辦公室銷假,超過假期不辦理銷假手續,超出的時間按曠課處理。學生工作辦公室對學生的請假情況要做好記錄備案。

第七條 對違反考勤和課堂管理制度的同學,除報送至學生工作辦公室外,任課教師應對其嚴肅處理。

第八條 負責考勤同學在統計出勤人數時,如故意瞞(漏)報,任課教師有權拒絕簽字,在通知學生工作辦公室的同時,有權對瞞(漏)報曠課人數的負責考勤同學進行處理,基本原則為負責考勤同學每瞞報曠課1人次,則視該同學曠課1次,依次累加;故意瞞(漏)報超過3人次及以上者,任課教師有權將其本門課程的平時成績判為0分。

第九條 學生上課每遲到1分鐘,其總評成績扣1分,依次累加;每曠課1次,其總評成績扣5分,依次累加;凡一門課程曠課3次以上者,任課課教師有權將其本門課程的平時成績判為0分,本門課程考核不及格;以後補考和重修時,按曠課幾次補考和重修幾次的原則處理。對曠課三次(含三次)以上者,由系學生工作辦公室與其家長聯絡,同時按《天津農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的相關條款處理。連續2周無故不參加院系各項教學科研等活動的,按學校相關規定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條 學生上課期間不得隨意吃東西。凡上課吃東西者,一旦被發現,應本著機會均等及利益均沾的原則,保證所在上課班每個同學均持一份,並在任課教師規定時間內採買和分發全體同學,由任課教師負責監督執行,對不服從者任課教師有權將該同學的本門課程平時成績判為0分。

第十條 凡上課玩手機和擅自接打電話者,一旦發現,任課教師有權視其曠課1次,並及時報送系學生工作辦公室,由學生工作辦公室按曠課情況予以處理。

第十一條 凡上課無故睡覺者,因其影響面較大,任課教師可以按每睡覺1次折算為2次曠課的原則處理。

第十二條 學生工作辦公室將不定期對各班考勤及課堂秩序進行抽查,也可以組織學生會幹部掛牌到各上課班級檢查考勤及課堂秩序,任課教師和負責考勤同學應主動予以配合。

第十三條 系學生工作辦公室每兩個周統計一次,並以《人文社會科學系學生曠課情況登記表》(見附2)的形式上報系領導,在系務大會和學生幹部大會上通報。對違反本細則條例的同學進行批評教育及組織其參加一定量的義務勞動,違反本細則的學生黨員和學生幹部還需在所在專業班級及學生黨支部會議上進行檢討。對不按時接受批評教育及參加義務勞動者,由學生工作辦公室通知相關任課教師將其所學課程的平時成績判為0分,取消其優秀獎學金和學年評優的資格,並通知其家長來校。

第十四條 本細則自xx~xx學年第2學期開始在人文社會科學系內部實施,擔任其他系教學任務的教師也可在向任課班級同學說明後參照實施,由人文社會科學系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