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文祕 > 規章制度

文書管理制度範本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5.7K

第一章 總則

文書管理制度範本

第一條 為確保文書事務正常順利進行,促進與提高組織管理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所謂“文書”是指日常工作上往來的公文、報告、會議決議、規定、合同書、專利許可證書、電報、財務預算、財務決算等一切的公文和用書。

第三條 文書的收發、領取與寄送,原則上由院長辦公室負責。其他部門的文書管理,也應參照本制度。

第二章 檔案的收發和催辦

第四條 對檔案、信凼的處理,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安全、保密。凡屬上級機關、兄弟單位發來的檔案及學院的檔案或信凼,均由學院機要員統一簽收、登記、傳遞、催辦或承辦。

第五條 檔案登記後,機要祕書應即編號登記並在檔案首頁加蓋收文印件,貼上“檔案批閱單”,由院辦主任根據檔案內容和性質籤送院領導批閱。為避免檔案、電報積壓,延誤工作,一般應在當天批閱完,緊急檔案要速閱速辦。

第六條 學院外出開會人員帶回的檔案及資料統一由機要祕書登記,按檔案的要求進行傳閱不得個人儲存。

第七條 為加速檔案流傳,提高工作效率,機要員一般應在當天或第二天將檔案送至院領導和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接到文函件、電報後應立即指定專人辦理。如關係到二個以上業務部門,按批示次序依次傳遞,最遲不超過二天(特殊情況除外)。如經辦需備查的,主辦部門經辦人員要徵得院長辦公室同意後予以影印和摘抄,原件應及時週轉歸檔。

第八條 各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收交、保管檔案並負有催辦、督促、保密、檢查的責任,各部門承辦的檔案均需在檔案批閱單上籤注承辦意見和結果,承辦人要簽註姓名及年、月、日,以示負責並備查考。

第九條 機要員對檔案負有催辦檢查督促的責任,承辦部門對學院統一編號的檔案要及時處理、歸檔,不得分散或自行儲存,所有附件不得抽存,以防丟失。

第三章 檔案的借閱和清退

第十條 各部門有關人員因工作關係需借閱、查閱檔案,需經本部門領導簽字同意,有密級的檔案,需經院長辦公室處長同意後方可借閱。

第十一條 借閱檔案應嚴守登記、簽收手續,遵守借閱時間,按期歸還,以免影響檔案的使用和保管。

第十二條 嚴格檔案清退制度。機要員除對承辦的公文進行日常催辦外,實行月終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終總清。每年的第一季度將上年的檔案進行一次清理後全部立卷歸案。上級限期清退的檔案及時催交上報,不得延誤積壓。如檔案丟失,必須查明原因和責任者,寫出書面報告,按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第四章 檔案的保管和歸檔

第十三條 凡下列檔案統一由學院檔案室保管歸檔:

(1)上級機關來文,上級對學院報告、申請的批覆;

(2)學院發出的報告、指示、決定、決議、紀要、規定、重要通知、生產計劃、總結、領導發言、人事、組織、各類年報等;

(3)學院黨代表會、團代會、學代會、學院黨政辦公會、學院黨、政、工聯席會、學院行政辦公例會、學院中層幹部擴大會及各種專業會議記錄;

(4)參加上級召開的各種會議所攜帶回學院的檔案、資料及本學院在會上彙報發言材料等;

(5)反映學院先進人物、事蹟及學院領導工作等;

(6)反映學院有關獎懲的材料;

(7)學院日誌、南廣大事記和工作簡報;

(8)向上級請示批覆的檔案及上報的有關材料等;

(9)上級部門直接發至學院各單位的檔案,如涉及到學院全域性的,應交院長辦公室由機要員登記,由分管院領導批示後再下發辦理。

第五章 檔案立卷與銷燬

第十四條 立卷要求

(1)檔案立卷應按內容、名稱、作者、時間順序,分門別類地進行整理歸檔;

(2)按立卷要求分卷裝訂,寫明案卷標題,卷內檔案以時間順序排列,列好案卷目錄,清點案卷無誤後方可歸檔;

(3)立卷時,要求把檔案的批覆、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齊全,保持檔案、材料的完整性;

(4)要堅持平時立卷與年終立卷歸檔相結合的原則。重要工作、重要會議形成的檔案材料,要及時立卷歸檔;

(5)上年度形成的檔案材料,要求在下年度5月份以前整理完。6月份正式向檔案室移交,清單一式兩份(接交單位各留存一份備查)。

第十五條 檔案的銷燬

(1) 對於多餘、重複、過時和無儲存價值的檔案,院長辦公室機要員應定期清理造冊,並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申請銷燬手續;

(2) 經稽核同意銷燬的檔案,應由機要員和院辦主任在場負責銷燬。

第六章 檔案傳閱

第十六條 傳閱檔案應嚴格遵守傳閱範圍和保密規定,不得將有密級的檔案帶回家、宿舍或公共場所。

第十七條 閱讀檔案應抓緊時間,不影響他人傳閱,當天閱後應簽名以示負責。如有:“提示”、“擬辦意見”,院長辦公室應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按檔案所提要求辦理有關事宜。

第十八條 閱文時不得抄錄全文,以防洩密。

第十九條 不得任意取走資料夾中任何檔案,如確工作需要,要辦理借閱手續。

第二十條 檔案閱完後,應送交機要員,避免橫傳,以便保管。

第二十一條 對於緊急檔案要速閱速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