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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涉密人員管理規定(通用8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7.55K

公司涉密人員管理規定 篇1

第一章 總 則

公司涉密人員管理規定(通用8篇)

第一條 為加強涉密人員保密管理,全面規範公司的保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涉密人員分類與等級界定

第二條 本制度中所稱的涉密人員是指在工作中產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觸國家祕密的人員。

第三條 在涉及絕密級國家祕密崗位工作或承擔任務的人員為核心涉密人員;在涉及機密級國家祕密崗位上工作或承擔任務的人員為重要涉密人員;在涉及祕密級國家祕密崗位上工作或承擔任務的人員為一般涉密人員。

第四條 公司根據涉密人員工作任務、工作崗位及職責範圍的實際涉密情況綜合界定其涉密等級。

第五條 涉密人員的涉密等級界定,由各有關部門根據承擔工作任務人員的實際涉密情況,提出初審名單,部門負責人稽核確定後,報送公司總經辦和保密委員會審批並存檔備案。

第六條 公司對涉密人員實行動態管理。涉密人員所在部門根據涉密人員實際工作崗位、工作任務、職責範圍的變化,及時提出調整涉密等級的初審意見,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後,報送公司保密委員會審批並進行調整。

第三章 涉密人員審查與保密責任書籤訂

第七條 公司對承擔涉密任務,進入涉密崗位的人員進行嚴格審查,並對審查情況書面記載備案。重點考評其現實政治表現、工作表現及學習及遵守保密法規制度和紀律的情況。

第八條 所有涉密人員按進廠、在崗、離崗、出國幾個階段簽訂保密責任書,明確自己應當承擔的保密責任和義務。

第四章 涉密人員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條 公司按照《保密教育制度》對涉密人員進行經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條 公司對涉密人員遵守保密制度和紀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況要定期進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監督和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

第五章 涉密人員保密津貼

第十一條 公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承擔涉密任務或工作的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實行保密津貼制度,在對涉密人員進行涉密等級界定和其已簽訂《保密責任書》的基礎上,審批發放保密津貼。

第十二條 涉密人員保密津貼隨工作崗位和承擔任務的實際涉密情況的變化隨時進行調整。

第十三條 涉密人員承擔多項涉密任務或一人多崗的,以涉密等級最高的任務或崗位確定其涉密等級和保密津貼。

第十四條 保密津貼發放標準:一般涉密人員保密津貼標準為300元/月。

第六章 涉密人員流動管理

第十五條 涉密人員脫離涉密崗位實行脫密期管理制度,應清退所有涉密檔案、資料及物品,並不得接觸國家祕密。脫密期一般為:核心涉密人員3年;重要涉密人員2年;一般涉密人員1年。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必要時可適當延長涉密人員的脫密期。

第十六條 涉密人員退休後,在其相應的脫密期內仍由公司按在職涉密人員進行管理。借調、返聘人員在涉密崗位工作的按照在職涉密人員進行管理。

第十七條 涉密人員申請調動的,經公司同意,先將其調離涉密崗位,待脫密期滿,經公司領導批准,簽訂保密承諾書後,方可辦理調動手續。對於尚在脫密期內需要辦理調動手續的特殊情況,經公司保密委員會批准後,在其人事檔案註明涉密身份和脫密期,並簽訂保密承諾書後,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十八條 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一般不得辭職。對於確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堅持申請辭職的非核心涉密人員,經公司批准,在其人事檔案註明涉密身份和脫密期(有特殊要求的也應註明),並簽訂保密承諾書後,方可辦理辭職手續。

第十九條 涉密人員不得擅自離職。對已經離職的涉密人員公司勸其(包括通過其家人、親屬勸其)返回單位。若本人要求辭職的,按涉密人員辭職規定辦理手續。對不回公司又拒不履行保密義務和手續的,應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通過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 涉密人員調動、辭職會使國家祕密安全受到威脅的和國家另有規定不得辭職的,公司可不予批准。

第二十一條 在崗涉密人員一律不準私自受聘於國(境)外駐華機構和組織工作。涉密人員在脫離原涉密崗位3年內不準到國(境)外駐華機構和組織工作。

第二十二條 在崗涉密人員和離崗脫密期未滿的涉密人員,原則上不準因私出國(境)。因特殊情況需要因私出國(境)的,按照《重大涉密活動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規定,經公司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公司領導批准,並簽訂保密承諾書後,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 對於出國(境)可能威脅國家祕密安全的涉密人員,公司可不批准其出國(境)。

第七章 職責劃分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條 公司保密委員會對涉密人員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對涉密人員資格審查和等級審定、因私出國、調動離職等進行批准,並按照委員分工抓好督促落實工作。

第二十五條 保密辦負責具體實施涉密人員管理工作:

(一)涉密人員資格審查;

(二)根據部門初審意見進行涉密人員等級審定和變更;

(三)組織和安排涉密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

(四)組織涉密人員保密教育活動;

(五)根據涉密人員涉密等級擬製保密津貼發放明細;

(六)涉密人員的脫密期管理;

(七)對涉密人員因私出境、調動辭職等進行保密審查。 第二十六條 涉密人員違反保密法規,洩露國家祕密的,公司將進行查處,並根據《保密獎懲制度》追究有關人員洩密責任。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八條

第八章 附 則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員會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公司涉密人員管理規定 篇2

為保守公司祕密,保護公司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公司保密工作制度。所有員工必須自覺遵守本守則。

一、公司祕密分為機密、保密二種,其具體範圍包括:

A. 機密資料是公司的重要祕密,洩露會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別嚴重損害。其範圍:

1、公司股東、董事會資料,會議記錄、紀要,保密期限內的重要決定事項。

2.公司中層以上職員人事考核、涉嫌違法違紀調查,未公佈的人事任免、獎懲決定。

3.公司的年度工作總結,財務預算決算報告,繳納稅款、營銷報表和各種綜合統計報表。

4.公司有關銷售業務資料,貨源情報,供應商諮信調研資料。

5.公司開發設計資料,技術資料和生產情況。

6.公司與同行對手的競爭策略、計劃。

B.保密資料是公司內部的一般祕密,洩密人會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其範圍:

1.公司各部門人員編制、調整,未公佈的計劃,員工福利待遇資料,員工手冊。

2.公司的安全防範狀況及存在問題。

3.公司員工違法違紀的檢舉、投訴,調查材料,發生案件,事故的調查登記資料。

4.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營業執照,財務印章,合同協議。

二、公司的保密制度

1.建立健全檔案、傳真的收發登記、簽收、催辦、清退、借閱、歸檔制度。

2.凡需保密的檔案、資料,必須在左上角註明。

3.凡涉及公司內部祕密的檔案資料的報廢處理,必須使用碎紙機,不準未經切碎作收購處理。

4.公司員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種檔案、資料、電腦影印軟體,當本人離開辦公室外出時,須存放入檔案櫃或抽屜,不準隨意亂放,更不能未經批准,攜帶外出進入公共場所。

5.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公司的任何保密資料。

6.妥善保管好各種財務賬冊、公司證照、印章。

三、公司的保密措施

1.加強員工的思想教育,增強保密觀念。

A.公司中層以上領導,要自覺帶頭遵守保密制度;部門草擬檔案、製作統計報表,主管經理要把好保密關,提出規定。

B.公司各部門要運用各種形式經常對所屬員工進行保密教育,增強保密觀念。

C.全體員工自覺遵守保密基本準則,做到: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含超越自己職責、業務範圍的檔案、資料電腦影印軟體)

2.嚴肅保密紀律

A.對員工依照公司本規定,在保守國家祕密及公司祕密方面,忠於職守,從事保密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發現他人洩密,立即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減輕損害後果的;對洩密或者非法獲取公司祕密的行為及時檢舉、投訴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B.對員工因不遵守公司規定,造成洩密事件,依照有關法規及公司的獎懲規定,給予紀律制裁、解僱,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試行,不盡之處試行後修改補充。

公司涉密人員管理規定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維護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加強對涉及公司商業祕密人員(以下簡稱涉密人員)的教育和管理,保障公司科研、生產和經營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結合公司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管理原則

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和保密管理實行“業務工作誰主管,保密工作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 涉密人員的範圍

1、核心涉密人員:知悉絕密級事項,在公司核心技術和科研開發部門掌握全面情況或掌握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技術,所掌握的祕密一旦洩露,將對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即從事光學玻璃配方、生產工藝、生產裝備和測試技術研究,在公司負責總體技術、研製、生產和管理的公司主要領導及掌握核心技術的技術人員。

2、重要涉密人員:從事設計、研製、生產、管理的公司業務主管領導、骨幹人員。

3、一般涉密人員:承擔涉及公司商業祕密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工作的一般人員。

第二章 對涉密人員的教育

第四條 涉密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保密工作基本知識教育,明確涉密崗位保密工作基本要求。教育的基本內容是:

(1)《保密法》、《保密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

(2)所在崗位涉及的公司祕密事項及其保密管理的具體要求。

第五條 對在崗涉密人員必須加強日常的保密教育,定期進行培訓。教育的內容可結合保密工作的形勢任務實際選定。

第六條 涉密人員應自覺接受保密教育,學習和掌握保密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忠於職守,履行保密協議,遵守保密紀律。

第三章 對涉密人員的管理

第七條 涉密人員個人要求調離公司的,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批准後,按人事管理正常審批程式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條 涉密人員經批准離開涉密崗位或離開公司時,對其進行保密教育,簽訂保密責任書,涉密人員不得私自帶走屬於公司的科技成果、內部資料和裝置器材等,不得私自儲存公司祕密載體。

第九條 保密津貼的管理

1、對掌握公司核心祕密、關鍵祕密和重要祕密的人員,按核心涉密崗位、重要涉密崗位、一般涉密崗位給予保密津貼。

2、保密津貼納入崗位績效工資的管理。

3、核心和重要涉密人員實行特別津貼。

第十條 獎勵和處罰

1、對嚴格執行各項保密規定,遵守保密紀律,認真履行保密義務,在保密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個人,應依照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有下列表現之一的,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1)在危急情況下,保護公司祕密安全的;

(2)對洩露或非法獲取公司祕密行為及時檢舉的;

(3)發現他人洩露或者可能洩露公司祕密立即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減輕損失的;

(4)一貫忠於職守,為確保公司祕密安全做出貢獻的。

2、涉密人員因受保密限制而不能發表科研成果和論文、不宜公開的事宜的,不應因保密影響其評獎、表彰以及技術職務的評審資格。

3、涉密人員如違反《涉密人員保密協議書》的有關規定,並在一定期限內取消保密津貼。

4、對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祕密的,要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經濟和行政處罰。對洩露情節嚴重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應當從重給予處罰:

(1)洩露公司祕密已造成損害後果的;

(2)以謀取私利為目的洩露公司祕密的;

(3)對洩露公司祕密隱患不報,影響查處補救造成損失或損害的;

(4)對舉報洩露公司祕密檢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5、違反本規定,擅自離職並私自攜帶屬於公司的科研成果、內部資料和裝置器材及私自儲存公司祕密載體,給公司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修改、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涉密人員管理規定 篇4

一、保密人員選定

凡在要害部位或崗位從事機要、保密、文書、印刷、檔案、通訊、計算機等工作的人員,必須政治可靠、業務素質好、忠於職守、保密觀念強。選用人員必須嚴把政審關,要堅持先審後用的原則,並在上崗前進行業務培訓、保密教育,知悉國家保密法規和規章。

二、嚴格密級界定

嚴格按照業務分工控制各項國家祕密的知悉範圍。黨中央、國務院的檔案和外單位的來文、資料,凡標有接觸範圍的應嚴格遵照執行。如需擴大範圍必須徵得發文單位的同意。

三、檔案保密

涉及國家祕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有關工作人員都要嚴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無關人員洩露祕密內容。

四、會議保密

召開涉及國家祕密的會議,應遵守以下保密規定: ㈠會議出席、列席人員和工作人員須經主管會議的領導批准,並進行保密教育,規定保密事項。

㈡會議場所須選擇具有保密條件的地方,並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㈢要按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裝置。凡規定不準記錄、不準錄音、不準採訪的會議,應事前告知與會人員。

㈣對涉及國家祕密的會議檔案、資料要統一管理,嚴格辦理登記、分發和清退手續。翻印上級機關祕密檔案、資料需請

示發文機關,經同意後按制度擬定的份數翻印;會議結束後,要把檔案全部收回,妥善處理。

五、對外宣傳保密

在對外宣傳報道和出版工作中,應遵守《新聞出版保密規定》。機關內應建立健全新聞出版保密審查制度,實行自審和送審相結合的辦法。公開出版發行的報刊、書籍、資料以及錄音、錄影製品等,不得涉及國家祕密,應先報機關保密辦進行審查,對保密界限不清的問題應主動徵求相關單位的意見。

六、通訊及計算機資訊系統保密

機關內使用計算機、計算機資訊網際網路,必須嚴格遵守《青島市供銷社計算機及其網路管理制度(暫行)》。不準在無保密措施的通訊裝置和計算機上傳輸和儲存國家祕密;不準在無保密措施的固定、行動通訊裝置中談及國家祕密。凡使用計算機儲存、傳輸、處理涉及國家祕密的資訊時,應按規定採取保密措施,配備必要的保密裝置,防止電磁輻射洩密;嚴格祕密資料載體(磁碟、磁帶和列印紙張)的管理,嚴格人員的審查。

七、各級領導參加有關會議帶回來的涉及國家祕密的檔案、資料,一律登記造冊後送辦公室保管,工作需要時辦理借閱手續。

八、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離退休,應將自己保管的涉及國家祕密的檔案、資料,登記造冊後送交機要文書部門保管,不得私自儲存或影印。確實因工作需要,可根據有關規定辦理借閱手續。

九、保密教育和檢查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保證。各位領導要把保密教育作為思想政治教育的環節抓緊抓好,提高政治警惕性,克服麻痺思想,嚴格遵守保密制度,養成良好的保密習慣。保密工作人員要經常進行《保密法》和有關保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保密業務知識的學習,要特別注意做好新任領導、新進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工作。

公司涉密人員管理規定 篇5

日常崗位職責

1、認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覺服從上級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主動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記錄;

2、公司保安勤務應每日24小時執行不間斷,其各班各崗值勤時間,由辦公室進行合理安排;

3、維持公司辦公場所內外區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安全隱患,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4、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文明問詢和主動引導,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5、保安員在崗期間不得串崗或長時間離開指定崗位;

6、夜間執勤的保安員嚴禁睡覺,疏忽職守;

7、保安員應負責門衛室衛生及指定公共區域衛生清理工作;

8、保安人員代表本公司執行相關規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門員工應配合保安人員工作。

訪客人員及車輛的管理規定

1、對外來人員和車輛要嚴格檢查其證件、受訪部門及事由;

2、對已同意進入公司的外來人員及車輛要做好登記;

3、受訪人為公司領導時應電話確認後方可放行。 對於外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拒絕進入公司:

1、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的人員及車輛;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及明顯帶有惡意的人員;

3、推銷產品、商品及收購廢品的人員及車輛;

4、非洽公人員及車輛且拒絕登記和檢查者;

5、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

6、來訪人員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

其他職責

保安員有義務檢查巡視下班後公司辦公樓、主廠房的門窗是否關好,及時關閉未關門窗;其中,煤庫、渣庫捲簾門在供熱季期間為24小時開啟狀態,非供熱季期間為生產車間人員下班後關閉。

本準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

青島兆源供熱辦公室

20xx年1月17日

公司涉密人員管理規定 篇6

1、 目的

為提高股份公司整體財會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管理水平,創造職業寬度,完善內部控制,規避潛在風險,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 輪崗範圍

股份公司本部實施輪崗的部門包括股份公司戰略財務部、財務監控部、運營會計部、銷售會計部,以及下屬子公司財會部門。

3、 輪崗期限及程式

3.1 各部門負責人應根據本部門財會人員的工作表現和任職時間,於每年12月份編制次年輪崗計劃,有計劃地對本單位財會人員進行定期輪崗。

崗位輪換必須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和保證工作的連續性的前提下進行。

3.2 部門內部人員輪崗,由部門負責人提出,報CFO批准後實施;

跨部門之間的輪崗工作由部門負責人提出,分管總監稽核,公司CFO稽核同意後統一組織協調實施。

3.3 子公司財會人員輪崗計劃由子公司財務總監提出,經子公司負責人批准後實施,同時報公司財務監控部備案。

3.4 關鍵崗位的財會人員(含出納)在同一崗位上連續工作滿3年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有計劃地進行內部崗位輪換,必要時也可以適當延長或縮短輪崗年限,但需要延長期限最長為1年。

3.5 員工個人可根據自身職業生涯發展規劃,結合公司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崗位輪換;申請條件為在現崗位上工作3年以上且上年度考核等級在C級以上;

3.6 其他崗位人員在同一崗位連續工作4年,且未得到晉升者實行強制輪崗;

3.7 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崗位,根據工作需要隨時按照程式報批後調整。

3.8 財會人員輪崗報批時,需提交輪崗人員以下資訊:輪崗人員的學歷、職稱、近2年考核等級,以及原來從事的崗位、擬從事的崗位等基本情況。

需要適當延長輪崗年限的,應按照第四、五條的規定報批,同時轉財務監控部備案。

4、 輪崗工作交接

4.1 輪崗人員的上級主管應對新上崗人員的職位說明書、崗位工作要求、崗位技能和業務知識進行培訓,培訓測試合格後辦理交接手續。

4.2 財會人員之間輪崗交接時應按照《財會人員交接管理制度》辦理交接手續。

4.3 交接完畢後,部門負責人應負責將交接手續轉人力資源部備案,由人力資源部辦理轉崗手續,同時釋出輪崗資訊。

5、 監督考核

5.1 各輪崗的財會人員必須服從輪崗分配,不得以各種藉口抵制輪崗,財會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輪崗的,調離財會工作崗位。

5.2 對於出現以下情況的部門負責人或子公司財務總監納入當月績效考核:

5.2.1 未編制本單位財會人員輪崗計劃的;

5.2.2 由於輪崗造成工作中斷或出現工作差錯的。

6、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涉密人員管理規定 篇7

為了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提高工作效率,責、權、利明確,公司針對保安崗位上班時間的特殊性特制定本流程。

一、 工作要求

1、 保安崗位實行“三班倒”24小時制,每班1人,每班提前十分鐘打卡接班,檢查上一班值班情況,做好交接記錄。

2、 班次排列:白班7:00-15:00,中班15:00-23:00,夜班23:00-次日7:00

3、 交待手續:交接班時,要認真清點物品數量。檢查崗位衛生,在值班記錄本上詳細註明。

4、 上班時必須嚴格按照公司要求著裝,衣帽穿戴整齊。

5、 上班時間注意個人形象、服務態度,為客戶、員工提供高質量服務。

6、 值班人員在當班時對不能出現脫崗、串崗、睡崗等做違反公司紀律的情況。

7、 所有班次值班人員上下班必須打卡。 二、 工作內容

1.人員、車輛的進出管理

1.1對不按規定穿工衣或衣冠不整者給予警告或拒絕進入。

1.2檢查物品的出入情況。凡進出物品必須憑授權人員開具的《物品放行條》方可放行。

1.3安排入廠的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包括電動車和摩托車)。

1.4來訪人員進入廠區必須出示有效證件,經被訪者允許接見後,方可登記進入。

1.5來訪人員應佩戴來訪證進入廠區。離廠時應交還來訪證方可離開。

1.6政府部門如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工商部門、稅務部門等來訪人員一律經行政部或財務部負責人允許方可入內。

1.7親友來訪不得進入廠區,應電話通知其行政部門,下班後在廠外接見等候的親友。

1.8非公司員工不得進入大門半步,不得在廠門外大聲喧譁。

1.9來訪車輛進入廠區必須出示有效證件,經被訪者允許接見後,檢查車箱後登記進入。

1.10保安人員應檢查車箱內是否有危險品或禁入廠區物品。

1.11夜班負責辦公樓及車間大門開關的管理(注:22:00以後必須關辦公樓門)。

1.12除上下班,其他時間一率關閉廠門,員工出入必須給出合的理解釋方可進出。

2.信件及物品的進出管理

2.1快遞公司、物流公司派送至我司的信件、包裹應由收件人簽收,週末休息或請假的,可由保安代簽收,並檢查信件、包裹是否有拆封現象,如發現已被拆封,應及時檢視是否有物品遺漏並儘快與快遞公司取得聯絡,妥善處理相關事宜。

2.2保安將收到的快件、包裹在郵件收發本上進行登記,內容包括日期、收件人、快件號碼。收件人辦理籤領手續方可取走快件。

2.3如有采購進貨或倉庫退貨等情況,要及時通知採購或倉庫至保安室簽收。

2.4公司出貨必須持有授權人員簽字的物品放行條或出貨單,經檢查後方可放行。

3、交接班記錄

3.1對當班發現的問題應在交接班記錄中詳細註明並予以說明。

3.2交接班時雙方應簽字確認。

4.應急管理

4.1凡在公司範圍內及大門門口範圍內發生的突發事件,包括但不限於火災或發生火情、盜竊、打架鬥毆、罷工、聚眾鬧事、水災、惡劣天氣等情況,根據《安全應急處理措施》啟動應急程式並立即進入應急狀態,按照程式要求履行職責。

5.巡邏管理

5.1值班人員值班期間至少巡查2-3次。巡查要求:

5.1.1熟知本公司平面結構和營業結構、重點部位和要害部位位置、情況,隨時加以巡視檢查。要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感和觀察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解決,如:易燃物堆放、門窗未關好、裝置設施損壞等情況,要記錄清楚、準確,並及時找有關部門協商解決。

5.1.2要熟知本公司各部位滅火器材、消火栓的位置,如有變動,查明情況,及時報告,對安全通道要堅守崗位、隨時檢查。

5.1.3在非開放區域巡視時,如遇陌生人要進行盤問,發現可疑情況不能隨意放行,立即上報領導,對無關人員嚴禁進入非開放區。

5.1.4維護公司內公共場所的正常營業秩序,做好四防、四勤、三不、一及時,即:防火、防盜、防爆、防災害事故的發生;“四勤”即:勤查、勤問、勤走、勤看;“三不”即:不推、不拖、不扯皮;“一及時”即:及時處理。

5.1.5在巡視中,注意發現、制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的客人進入公司內,如已進入公司的,要嚴格控制其行動,同時報告相關部門。

5.2夜班人員要隨時保持高度警惕,做好公司的防火、防盜工作,要不定時巡視四周,檢查內容:辦公樓樓門、窗、燈、飲水機、空調、燈電源、電腦等是否關閉電源。

5.3接班後與交接人員一起巡視各辦公區域一週後,將工作情況交待清楚並簽字打卡後方可下班離崗。

5.4夜班00:30放狗,每隔一小時巡邏廠區一週,天亮關狗入籠,清理狗的垃圾。 6. 電話接聽及使用

6.1接聽電話:鈴聲響三聲之內接起,問好並報單位名稱和自己的姓名(您好,保安室)。

6.2電話機旁邊要準備好紙、筆進行記錄,確認記錄下的時間、地點、物件、事件等準確無誤。

6.3當接到員工報警電話(火警或盜警或其它突發事件),應迅速按照公司應急程式規定處理,及時通報有關人員,不得有任何延誤。

6.4嚴格監管好電話,不得撥打私人電話,通過電話清單如查出私人電話記錄,則費用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並予以處罰。

7.消防職責

7.1值勤保安必須每天進行消防設施的檢查,發現失效過期、不合格、損壞的滅火器、消防應急燈、消防栓等必須報告記錄。

7.2公司發生火警,保安員應第一時間投入滅火、搶救財產。

公司涉密人員管理規定 篇8

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我公司的客戶滿意度,與公司的可持續性發展接軌,特制定本制度。

1. 所有裝車員工必須服從領導工作安排,特別是成品保管的工作安排。

2. 裝車員工無特殊情況必須在上午8:00之前上班打卡,然後自覺打掃所屬衛生區域。

3. 所有裝車員工無特殊情況每天必須出席成品保管主持的晨會,晨會的內容主要是解決以前存在或處於萌芽狀態的問題。

4. 所有裝車員工對公司員工在成品庫損壞成品有絕對的監督權,如發現公司員工有損壞成品的行為,應堅決制止並報告成品保管,並按公司制度進行嚴懲。嚴禁不合格的成品裝車,在裝車時發現不合格的成品應及時報告當班成品保管以便及時調換(外來司機或客戶損壞的成品除外)。

5. 堅守工作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裝運輸計劃部安排的車輛。

6. 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難外來司機,嚴禁向外來司機(客戶)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或禮品。

7. 注意語言表達方式,應配合(外來)司機將車輛停到指定位置。所有裝車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與外來司機發生爭吵,特殊情況有主管領導協調。

8. 嚴禁野蠻裝卸,確保成品質量。對故意摔、扔、踩等行為者,已經發現,立即嚴懲!

9. 提高服務質量,必須主動與外來車輛剎車。如(外來)司機不要求裝車員工剎車,至少應有一名裝車員工在車上負責監督,並宣告踩壞成品公司不予賠償。

10. 因吃午飯沒裝完的車輛,裝車員工必須在中午12:00準時開始裝車。撞車速度每小時不得低於1110件。

11. 所有裝車員工必須配合成品保管合理安排庫位,以減少成品的擺放混亂問題。

12. 所有裝車員工在下班時必須打下班卡。

13. 努力學習理論知識,創新裝車技術。對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公司採納後的裝車員工,根據成效進行獎勵,具體數額參照<<員工獎懲管理制度>>執行.

14. 裝車員工如有違反此制度者,按情節輕重進行處罰,具體數額參照<<員工獎懲管理制度>>及<<考勤制度>>執行.

15. 原制度自動廢止,本制度即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