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群黨組織要本著對組織和黨員高度負責的精神,積極組織在職黨員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為其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創造條件。
二、社群黨組織要認真收集在職黨員在社群的工作、生活和做貢獻的情況,廣泛聽取社群居民群眾的意見,並結合掌握的情況,在街道黨委的監督下,以書面形式每半年向在職黨員所在單位黨組織如實進行反饋。
三、社群黨組織如遇重要情況或發現在職黨員在社群中有突出表現或不發揮作用等情況,可隨時進行反饋。
四、在職黨員表現情況反饋材料,不宜由在職黨員個人攜帶的,由社群黨組織與在職黨員所在單位黨組織直接聯絡。
五、在職黨員是單位主要領導的,其社群表現情況,由社群黨組織向在職黨員上級黨組織反饋。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分別報送相關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六、在職黨員在社群的表現情況,由所在單位黨組織與社群黨組織溝通、協商後,如實向本人反饋。本人也應在年度單位黨組織生活會上主動彙報社群建設的表現情況。單位黨組織可視其具體情況給予表彰或批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