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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裝上崗暫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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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工商制服的管理,規範工商幹部著裝行為,樹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文明形象,制定本制度

著裝上崗暫行制度

一、著裝的範圍

系統所有工商行政管理著裝人員,工作時間必須著裝上崗。

二、著裝要求

(一)著裝人員要按規定進行著裝。4月1日至10月31日著春秋、夏服(著裝時間由辦公室根據季節變化通知);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著冬裝。冬秋夏服不得混穿。

(二)按規定著裝人員上班時間和從事執法任務時必須著裝,特殊情況,必須著便裝的,應經市縣以局分管領導同意,並報監察室備案。夏季高溫,根據縣局統一安排著裝。

(三)著裝人員外出旅遊、探親和到各種消費娛樂場所會客訪友時,不得穿著工商制服。

(四)女性工商人員懷孕期間,可不著工商制服。

(五)工商行政管理人員穿著工商制服時,應正確佩戴帽徽、肩章、領花等標誌。

(六)戴工商大沿帽時,男性大沿帽前沿應與眼眉同高。女性大沿帽前沿略高於眼眉,但最高不得超過4.5釐米,大沿帽帽牆黃色裝飾帶應平直,與帽沿成水平狀。在室內不戴帽,在室外一律戴帽。冬用帽和春秋帽不得混戴。

(七)穿著冬季立領制服時,應將制服的全部鈕釦與風紀扣扣好,內著服裝不得露出制服的領口和下襬。

(八)穿著春秋季制服時,應內穿工商制式立領長袖襯衣,系工商制式領帶,不得穿著高領內衣。並將襯衣下襬紮在褲腰內。

(九)夏季穿著立領長袖襯衫時,系制式領帶,佩戴肩章,下著夏褲(女性也可下著工商制式裙服),襯衫下襬紮在褲腰內;著開領短袖制式襯衣時,佩戴肩章和領花,下著夏褲(女性也可下著工商制式裙服),下襬不得紮在褲腰或裙腰內。

(十)著工商制服時,腳穿黑色或棕色皮鞋,不得穿其它顏色皮鞋。

三、儀容儀表和舉止

(一)男同志不準留長髮、蓄小胡,不準紋身。女同志不準化濃妝,戴耳環、手鍊等飾物。

(二)著制服時要舉止端莊、精神振作、姿態良好,不準袖手、背手和將手插入衣袋,不準邊走邊吸菸、吃東西,不得搭肩挽臂。

(三)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著制服外出,要自覺維護工商形象和聲譽,不準嬉笑打鬧。

四、監督檢查

(一)紀檢監察負責全系統著裝檢查工作,分局兼職紀檢監察員負責本分局的著裝檢查工作。

(二)辦公室要嚴格按照規定配發、回收工商制服,對不符合穿著工商制服條件的不得隨意配發工商制服。

(三)檢查著裝風紀,堅持不定期抽查和節假日定期檢查相結合。

(四)各分局和機關科室要經常進行著裝舉止、儀容儀表的教育和自查自糾,自覺維護工商形象。

(五)發現違規者,檢查人員應及時指出度予以糾正。被檢查者應虛心接受,認真改正,不得拒絕糾正。

五、違規處理辦法

(一)不按規定時間著裝,第一次予以經濟處罰20元,第二次予以經濟處罰50元,第三次予以經濟處罰100元,並在系統內通報批評。

(二)著裝不規範,每次予以經濟處罰10元。第三次起,除每次予以經濟處罰外,並在系統內通報批評。

(三)非執行公務著裝進入酒店、歌廳、舞廳、夜總會等休閒娛樂場所的,每次予以經濟處罰200元,並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影響給以紀律處分。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