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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防治責任考核制度大綱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63W

一、目的

瓦斯防治責任考核制度大綱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瓦斯防治工作、牢固樹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將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煤礦瓦

斯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全面開展我礦瓦斯防治工作,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有效防範和遏制瓦斯事故的發生。

二、範圍

有關瓦斯防治相關科室和瓦斯防治機構中所有人員以及所屬科、隊。

三、職責

1、全面建設“通風可靠、抽採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落實專職人員和專項經費,強化對瓦斯

防治工作的組織推動和綜合協調。

2、嚴格落實我礦瓦斯防治相關人員的責任。並不斷完善瓦斯防治責任制,細化落實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瓦斯防治責任。保

障安全投入,完善礦井瓦斯防治系統,強化現場管理,加強職工培訓,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組織生產,嚴防瓦斯事故發

生。

3、嚴格監督瓦斯防治機構中的人員是否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是否按照國家瓦斯防治相關政策標準認真組織貫徹實施。

4、做好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保障裝置的正常運轉,做到監控有效。

5、認真解決瓦斯防治工作中的有關難題。

四、考核內容

通風可靠、抽採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

五、考核辦法

1、嚴禁井下任何地點無風、微風作業。出現一次扣相關責任人2分。

2、嚴禁隨意開、停區域性通風機。出現一次扣相關責任人2分。

3、嚴禁無計劃停電停風,出現一次扣相關責任人3分,造成區域性地點瓦斯超限的扣相關責任人3分。

4、嚴禁風筒到迎頭的距離符合有關規定,不符合規定的扣相關責任人2分。

5、嚴禁區域性通風機出現迴圈風,出現一次扣相關責任人2分。

6、嚴禁區域性通風機“一風吹” 排放瓦斯,發現一次扣相關責任人3分。

7、區域性通風機必須實現三專供電,使用區域性通風機供風的地點必須實行兩閉鎖,如發現供電不合理的扣相關責任人3分, 不能

實現兩閉鎖功能的扣相關責任人3分。

8、嚴禁採掘工作面瓦斯積聚,瓦斯積聚扣相關責任人2分。

9、嚴禁使用風簾等不規範設施調節風流,出現一次扣相關責任人2分。

10、必須按照《規程》和《柳林縣煤礦通風瓦斯管理實施細則》中的有關規定建立通風設施。不按規定建設的視具體情況扣相關

責任人1-5分。

11、建立通風設施後必須定期進行維護,如因維護不當,造成設施損壞的扣相關責任人2分。

12、在設施損壞後不能及時維修的,造成風流紊亂的扣相關責任人2分。

13、各個採掘工作面和硐室以及其他用風地點的風量必須充足,配風合理、風量充足,風流穩定,如出現配風不合理,扣相關責

任人3分。風量不足扣相關責任人2分。風流不穩定扣相關責任人2分。

14、井下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須經常檢查、維修、管理髮現不能按照經常檢查、維修、管理的扣相關責任人3分。

15、對井下各個鑽場的瓦斯抽放情況必須定期進行觀測、並填寫抽放觀察牌和瓦斯抽放觀察報表。不能進行觀測的扣相關責任人

2分,牌板填寫不及時或填寫錯誤的扣相關責任人2分,不填寫瓦斯抽放觀察報表的扣相關責任人2分。

16、必須每月統計瓦斯抽採情況表,並定時上報縣煤炭局,不按月填寫或瓦斯抽採情況表填寫不正確的扣相關責任人2分。

17、瓦斯抽放泵站值班人員必須每隔15分鐘觀察一次瓦斯抽放泵執行的各種引數(瓦斯濃度、裝置溫度、壓力、流量等)及附屬

裝置的運轉狀態。並做好瓦斯抽放報表,不按時觀測填寫的扣相關責任人2分。

18、當瓦斯抽放泵執行的引數發生變化時必須向排程室或相關部門反映,並做好記錄,如不及時反映或不做記錄的扣相關責任人

2分。

19、監控系統必須保證24小時不間斷執行,並實時監控井下各個地點的瓦斯濃度變化情況,如因系統故障,不能及時傳輸資料的

扣相關責任人2分。

20、地面監控室值班人員必須24小時在崗,聲光報警氣發出報警訊號時,必須立即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當天的值班礦長,並做好記

錄,如值班人員沒有立即彙報情況的話扣2分,沒有做記錄的話扣3分。

21、井下各種感測器的安設位置必須符合《規程》中得規定,杜絕感測器的位置安設不當和不按規定安設,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傳

感器安設位置不當的扣相關人員2分,在規定地點沒有安設感測器的扣相關人員3分。

22、井下安設的各種感測器每班必須有巡檢員巡迴檢查各個地點感測器的完好情況,並定期維修、保護,不能巡迴檢查的扣相關

責任人2分,不定期維護的扣相關責任人2分。

23、巡檢員必須每七天進行一次“瓦斯電、風電閉鎖”測試,每次測試時間不得超過規定時間,不按規定進行測試的扣相關責任

人3分,測試時間超過規定的扣2分,沒有做好測試記錄扣2分。

24、標校室必須七天對井下所有的瓦斯感測器探頭和行動式瓦斯檢查儀進行一次標校,並做好相關記錄,不按規定時間進行標校

的扣相關責任人3分,沒有記錄或記錄不全的扣相關責任人2分。

25、標校的時候必須使用規定的氣體進行標校不得使用濃度不符合規定的氣體進行標校,發現一次扣相關責任人2分。

26、標校室在每班收、發光學瓦斯鑑定器前必須認真檢查瓦斯鑑定器的光、電、氣路,如發現不能按此要求做的,發現一次扣相

關責任人3分。

27、加強對通風、瓦斯防治業務工作的領導,認真執行各自的職責。不能很好的履行或不履行各自職責的扣相關人員2分。

28、採取得力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井下有瓦斯積聚時不能按照正確的方法排除積聚的瓦斯扣相關責任人3分。

29、搞好礦井隔爆設施的管理,如果不按規定安設隔爆設施的罰相關責任人2分,該安設的地點沒有安設的扣相關責任人2分。

30、年終進行一次考核,滿分為100分,第一名獎勵500元,最後一名或者是分數不夠60分者每人扣300元。

附:本考核辦法為我礦試行辦法,辦法中的規定將會隨著工作的進展不斷修改完善。

通過制定本考核制度是為了保障我礦瓦斯治理規劃、目標、措施的制定實施和體系、機構、投入的落實;細化瓦斯治理和瓦斯防

治責任,並分解落實到我礦各個層級、各個環節和各個崗位,全面推進瓦斯防治工作的程序,確保礦井的安全生產和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