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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實名制6-11月落地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17W

工商總局開展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整治非法主體網站

網店實名制6-11月落地

網店實名制無論是對買家,電子商務平臺,還是那些希望合法、規範經營的賣家,都是一種福音。侵權假冒是網路市場的頑疾之一。昨日,國家工商總局公佈了《2019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今年5至11月,全國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將以網路交易平臺和網路商標侵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虛假宣傳、刷單等突出違法問題為重點,深入開展網路市場監管,優化網路消費環境。

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刷單炒信等問題為整治重點

根據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CNNIC)資料,截至2019年12月,我國網路購物使用者規模達到4.13億人,較2019年底增加5183萬人,增長率為14.3%。

與此同時,網路購物投訴呈現爆發式增長。據工商總局統計,2019年網路購物投訴14.58萬件,同比增長87.3%,與“xx”末期相比增長了77.67倍。其中,網路購物商品質量和虛假宣傳等問題比較突出。

方案提出要加大對網路上銷售仿冒高知名度商標、涉外商標商品的查處力度。依法查處濫用、冒用、偽造涉農產品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行為。對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網路銷售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的,依法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

對商標侵權假冒典型案件,要強化生產、銷售、註冊商標標識製造等工作環節的全鏈條打擊。

方案提出了網路交易平臺應履行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對平臺內經營者的經營資格審查、登記、公示;

與平臺內經營者訂立協議,明確在平臺進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務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制定實施管理制度及平臺執行維護;

檢查監控平臺內經營者和交易資訊;

依法承擔首問責任,保護消費者權益,進行調解或協助維權;

區分標註自營業務和平臺業務;

協助查處違法經營行為,提供有關資訊資料資料;

平臺已建立賠償先付制度的,要進行公示並嚴格執行;

平臺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對平臺成交量、成交額進行虛假宣傳,協助平臺內經營者虛構交易、成交量或虛假使用者評價,以及限制、排斥平臺內經營者參加其他平臺組織的促銷活動等。

此次專項行動還將對兒童老年用品、電器電子產品、裝飾裝修材料、汽車配件、服裝鞋帽、化肥等商品實施重點監管;通過抽檢嚴厲打擊網路銷售不合格商品違法行為;對網際網路廣告市場持續嚴管嚴控;強化競爭執法,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暢通網路維權渠道等。

落實網店實名制,集中整治 非法主體網站。

落實網店實名制,規範網路經營主體,是此次專項行動的重點任務之一。為有效識別網路市場主體真實身份,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在鼓勵支援網路經營者進行工商註冊登記的同時,對嚴格落實“網站自行亮照”“平臺為網店亮照”“平臺為網店亮標”要求情況進行一次專門檢查。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堅決依法查處。區別偽造企業名稱、冒用其他企業名稱等不同情況,開展非法主體網站整治。

然而,個人網店實名制自2019年開始實施,仍有不少店主對網店實名制存在疑慮。在日本留學的代購店主肖藝擔心,網店實名制後,如果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不滿意對店主進行人身攻擊怎麼辦?對此業內人士認為,網店實名制可以幫助消費者消除顧慮,消費者會用腳投票,如果店主是真心創業,而不是做一錘子買賣,應該主動實名。

網店實名制的影響

(1)網購可要憑證

以往,消費者通過網路購物後,賣家一般都不出具相關購物憑證,一旦出現消費糾紛,消費者經常陷入被動。賣家應當事先向買家說明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種類、數量、質量、價格、運費、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換貨方式等主要資訊,採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交易安全可靠,並按照承諾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而在網路消費憑證方面,賣家向買家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徵得消費者同意的,可以以電子化形式出具。電子化的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可以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

(2)賣家不能洩露買家資訊

提供網路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護涉及經營者商業祕密或者消費者個人資訊的資料資料的安全。未經交易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轉讓、出租或者出售交易當事人名單、交易記錄等涉及經營者商業祕密或者消費者個人資訊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