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大廳工作人員應儀表端莊,舉止文明,辦事公正,體現機關幹部良好的修養和素質。
一、儀容儀表
1、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樸素大方,儀表端莊,按規定佩帶胸牌上崗。
2、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二、舉止行為
1、言行舉止要溫和、謙恭、莊重、得體。
2、微笑熱情服務:面對服務物件時應面帶微笑,目視對方,自然真誠,並儘量滿足其合理的服務要求。
3、有聲服務:服務物件來時有迎聲,詢問有答聲,離開有送聲。
4、做到五個一樣:受理、諮詢一樣熱情;生人、熟人一樣和氣;幹部、群眾一樣尊重;忙時、閒時一樣耐心;來早、來晚一樣接待。
5、禁止在服務物件前整理服飾,整理頭髮,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齒,剪指甲等不文明舉止。
6、禁止在大廳內大聲喧譁、嬉鬧,搭肩挽臂同行。
7、禁止上班時間打撲克、下棋及其他娛樂活動,禁止在微機上玩遊戲。
8、.禁止在政務大廳內吸菸。
三、文明用語
1、與服務物件交談時須口齒清楚,條理清晰,言簡意賅,用語文明。
2、接聽服務物件電話時,語氣要平和,不能強行中斷或掛止電話。
3、接待服務物件時,態度要和氣,解釋要耐心。
四、禁用語
接待服務物件或接聽電話時,禁止使用“不知道”,“你去問”,“有牌子,自己看”,“下班了,明天再來”,“快點,要下班了”,“已經告訴你一遍了,還不懂”,“沒看我正忙著嗎”等。
五、本服務規範的監督執行由政務大廳主任負責,對發現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要及時給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