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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安全作業要求及考核規定(通用4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36W

員工安全作業要求及考核規定 篇1

編籠組員工

員工安全作業要求及考核規定(通用4篇)

1. 盤螺及整盤鋼筋必須用專用支架固定防止滾動,堆放高度不得超過三層。

2. 鋼筋吊運時,鋼絲繩的長度要符合要求,有明顯毛刺的鋼絲繩必須更換,不得繼續使用。未及時更換者,對責任人罰款10-20元。

3. 拉絲工序,作業期間出現待拉絲鋼筋纏繞以及冷拔絲斷裂等異常情況時,必須停機處理,不得用手強行去接觸鋼筋。違者,每次罰款20元。

4. 操作軋尖機時禁止戴手套作業,軋尖時人手離軋尖機卷輪30釐米以上,防止手部捲入軋尖機。戴手套軋尖,發現一次罰款20元。

5. 鋼筋調直切斷作業,把鋼筋引入進給導輪時,手離導輪入口50cm以上,防止手被帶進去夾傷,採用用手動方式點動前進,使鋼筋穿過調直盒及切刀。

6. 車間擺放的繞絲盤應集中放在指定位置並有防滾動措施;裝卸料盤時小心操作防止碰手,非編籠班員工不得幫忙;推動料盤時應緩慢,注意地面的平整度,防止倒下傷人。繞絲盤未放在指定位置,對責任人每次罰款20元。

7. 進行拉絲作業,需及時清理掉拉絲粉中的結塊,要戴好防護口罩。

8. 拉絲裝置執行時,操作者不得遠離控制檯,需隨時觀察各儀表顯示是否正常,不得用身體任何部位或物件觸及執行中的鋼絲和轉動機件。非操作人員不得靠近裝置,不得進入隔離網內。

9. 鐓頭時手應離夾具10釐米以上並防止燙傷,搬運鐓頭鋼筋應帶好手套,放置燙傷。

10. 編籠時,防止火花濺入眼內,人不得站在焊點旁邊。牽引小車滑行時,人員與小車保持1米以上距離,防止碰傷。

11. 切割鋸應指定專人管理和使用,使用前檢查切割機葉片是否有裂紋、缺損、是否緊固,使用時用力均勻,不得長時間使用,正前方不得站人,操作時需戴好防護眼鏡。使用砂輪機者,應遵守此操作方法。

違反上述規定者(沒有具體規定的條款),酌情罰款10到50元,不服從管理或屢教不改者加重處罰。發生工傷事故,按《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考核處理。

員工安全作業要求及考核規定 篇2

掛鉤工

1. 運作業過程中,必須小心吊運產品,防止磕碰,防止摔斷、摔裂管樁。

2. 掛鉤工應正確指揮行車執行,訊號明確;掛鉤前先檢吊鉤、吊環、鏈條、鋼絲繩等吊具是否合格,掛耳是否牢固,防止重物掉下來。

3. 掛鉤安全操作五要點:a.面對行車工,便於行車工看清掛鉤情況;b.手握鏈條的位置要高出模具邊板,防止夾手;c.要正確站位,注意遠離模腳或踩住模腳(模邊)掛鉤;d.掛鉤時,宜先掛近身處吊鉤,再掛另一側吊鉤;e.掛鉤(脫鉤)後,迅速避讓所吊重物(吊鉤),模具脫鉤後把吊鉤置於模具的正上方。

4. 任何人(尤其是蒸養池掛鉤工)不得在重物上或手抓吊鉤,隨所吊重物或手抓吊鉤行走,否則,對當事人及行車工各罰款10元,第二次發現各罰款20元,依次加重處罰。

5. 蒸養池掛鉤工,不要站在空池旁邊掛鉤,防止摔下養護池。

6. 吊車 “十不弔”規定:

6.1 超負荷重物,重量不明,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弔;

6.2吊鉤沒有掛到位,吊繩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弔;

6.3指揮訊號不明、光線暗淡無法看清場地,不弔

6.4 吊掛重物直接進行作業加工的,不弔;

6.5歪拉物品、斜位物品不弔;

6.6起吊物上站人或起吊物上有活動物件、浮放物件,不弔;

6.7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爆物件不弔;

6.8有稜角、缺口易割斷鋼絲繩的物品,未墊好刃口、缺口時不弔;

6.9超長,超大重物未採取牽引措施不弔;

6.10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天氣不弔。

違反上述規定酌情罰款20到100元,不聽從勸告或屢教不改者加重處罰。發生工傷事故,按《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考核處理。

員工安全作業要求及考核規定 篇3

維修班員工

1. 維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檢修輸送鏈、布料車、螺旋管道、分料車、切斷機、壓型機、編籠機等傳動裝置時,應停機掛牌並通知操作工,隱身時應有人陪護和監護。

2. 機電人員上行車檢修時,必須要兩人同行,一人作業,一人監護或互相照應。要停機更換配件時,必須通知兩邊的行車,防止碰撞並注意掉物砸人,地面派人監護,維修正下方行人不得通過或設“嚴禁通行”的警示牌,高空作業或在軌道上作業應繫好安全帶,嚴禁行車執行,採取斷電和掛牌措施並與相關人員溝通協調。

3. 金屬切割應帶防護眼鏡,車工作業時應帶防護眼鏡,電焊或切割時應與氧氣、乙炔瓶保持安全距離,距離動火點不小於10米,氣管不得破裂洩漏,以防發生回火造成事故;用完後關閉閥門並不得在太陽下暴晒。

4. 電工應經常檢查裝置線路及其它用電線路,確保電線保持完好無破損,該接地的必須接地,裸露線頭應包好,老化的開關、插排、電線必須及時更換,電控箱、櫃應關好門,防止發生漏電和觸電事故,正確指導操作工正當操作。

5. 機修或電工維修裝置或電氣時,應在裝置或電控櫃掛上“正在維修,禁止合閘”等字樣的維修標牌,並安排專人看護電控櫃、或裝置控制開關。

6. 使用千斤頂時,一定要擺放平穩牢固,防止重物倒下傷人。

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10-100元(沒有具體規定的)。因違章作業造成安全事故者,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考核處理。

員工安全作業要求及考核規定 篇4

外圍班員工

1. 從車間往外場拉樁時,要有專人看守指揮,發生異常時立即停車,人不得站在距鋼絲繩兩米以內的地方,並設立嚴禁通行的警示牌。

2. 管樁用小車拖到位後,將捲揚機鋼絲繩放鬆下來。

3. 任何人上下樁堆時,宜採用側身手扶管樁的方式,集中精神,小心謹慎,防止摔下。

4. 嚴禁在樁頂打鬧,嚴禁在樁上快跑。在樁上行走時,注意檢視腳下管樁縫隙,避免踩到管樁縫隙傷到腿腳。

5. 行車用完後必須停在專用位置,上下行車必須走專用階梯,把好扶手,防止滑倒摔跤,嚴禁人員從專用扶梯之外的地方上下行車,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6. 嚴禁從一臺行車爬到另外一臺行車上。

違反上述規定酌情罰款20到100元,不聽從勸告或屢教不改者加重處罰。發生工傷事故,按《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考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