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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議事規則制度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05W

合作社議事規則制度

合作社議事規則制度

一、 合作社由全體成員(代表)組成,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監事會成員;

3、決定社員出資標準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

4、審議本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劃;

5、審議批准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年度盈餘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7、審議批准理事會、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交的年度業務報告;

8、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9、對合並、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作出決議;

10、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和任期;

11、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於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12、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二、召開成員大會,出席人數應當達到社員(代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社員(代表)大會選舉或者作出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併、分立、解散的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章程對錶決權數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社員(代表)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決權。出資額或者與本社交易量(額)較大的社員按照章程規定,可以享有附加表決權。本社的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本社社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決權的社員及其享有的附加表決權數,應當在每次成員大會召開時告知出席會議的社員。

四、社員(代表)大會的召集由章程規定,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例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成員(代表)大會: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員(代表)大會應當將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社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六、本社社員超過一百五十人時,可以按照章程規定設立社員代表大會。社員代表大會按照章程規定可以行使成員大會的部分(或者全部職權)。

理事會工作制度

一、理事會是合作社的執行機構,對社員(代表)大會負責。

二、理事會由5-7名理事組成,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1名,理事3-5名。理事會成員由社員(代表)大會從本社社員中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職責

1、組織召開社員(代表)大會並報告工作,執行社員(代表)大會決議;

2、制訂本社發展規劃、年度業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社員(代表)大會審議;

3、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餘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社員(代表)大會審議;

4、組織開展社員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

5、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6、接受、答覆、處理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7、決定社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8、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9、履行社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理事會表決制度

理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項集體討論,並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會所議事項要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理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應記入會議記錄並簽名。執行監事(或者監事長)和經理列席理事會會議,理事會會議可以邀請3至5名社員代表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

五、理事會接到監事會質詢或建議的書面通知後,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覆。

六、本社理事長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職責:

1、召集並主持理事會會議,按章程主持社員(代表)大會;

2、簽署本社社員出資證明;

3、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書;

4、組織實施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5、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

6、履行社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監事會工作制度

一、監事會(執行監事)是合作社的監督機構,代表全體社員監督合作社的財務和業務執行情況。

二、監事會由3人組成(或設1名執行監事),設監事長1人。監事會成員(執行監事)由社員(代表)大會在本社社員中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合作社理事長、理事、經理和財務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三、監事會(執行監事)職責。

1、監督理事會對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2、監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稽核監察工作;

3、監督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成員和經理履行職責情況;

4、向社員(代表)大會提出年度監察報告;

5、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6、提議召開臨時社員(代表)大會;

7、代表本社負責記錄理事與本社發生業務交易時的業務交易量(額)情況;

8、履行社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四、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會議時,可以委託其他監事召集。

五、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事出席方能召開。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同意方能生效。

六、監事會所議事項要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監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也要記入會議記錄並簽名。

議事規則制度

一、本社按照“成員(代表)大會決策、理事會執行、監事會監督、成員團結合作”的民主管理機制執行。

二、成員(代表)大會按照章程規定召集和主持召開,其選舉、決議、表決必須在充分醞釀討論的基礎上,根據其內容,按照充分發揚民主的原則,採取舉手通過、舉手表決、票選票決方式民主進行。

三、理事會實行集體領導,分工負責,民主集中制;理事會由理事長主持在其職權範圍內研究決定事務,制訂提請成員(代表)審議事項的方案;決定事務需表決的一律採取票決方式進行。

四、監事會由監事長主持(執行監事負責本社的監督),按照章程規定的職責,研究制訂對理事會及其成員、經營管理人員、合作社成員進行監督檢查的辦法和方案,提出質詢建議內容、方式和答覆要求。監事會(執行監事)書面提出質疑問題的同時,有權書面通知停止所質疑物件的此類行為,當答覆通過後方才解除;質疑物件答覆解釋說明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據質疑問題的大小和質疑物件的不同,通過提請理事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表決解決。

五、根據全社社員居住分佈狀況和生產狀況,實行每個理事、監事、社員代表分工聯絡社員制度,進行社情員意上傳下達,開展生產經營指導服務,確保資訊暢通,運作有序。

社員管理聯絡制度

一、入社管理

1、入社條件和程式。凡是從事與本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公民,以及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符合理事會規定的入社條件,自願加入本社,承認並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書面向本社提出申請,填寫《入社申請書》,經本社理事會討論通過後,在社員花名冊上登記,頒發社員證,即成為本社社員。

2、社員比例規定。本社社員中,農民必須佔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

二、社員義務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2、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3、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務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4、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社員共有財產;

5、不從事損害本社社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6、不得以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員所擁有的債權,抵消已認購或已認購但尚未繳清的出資額;不得以已繳納的出資額,抵消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員的債務;

7、承擔本社的虧損;

8、社員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

三、社員退社、死亡、除名管理

1、社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團體社員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宣告,填寫《社退社申請書》,方可辦理退社手續。退社社員的社員資格於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在本會計年度決算後一個月內,辦理退社財務結算。如本社經營盈餘,按照本社規定退還記載在該社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並返還其相應的盈餘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社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本社已訂立的業務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2、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1)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2)給本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3)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本社對被除名成員,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結清其應承擔的債務,返還其相應的盈餘所得。因第(2)項被除名的,須對本社給予相應賠償。

3、社員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規定的條件的,在一個月內提出入社申請,填寫《入社申請書》,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辦理入社手續,並承繼被繼承人與本社的債權債務。否則,按照退社處理。

4、合作社要對退社、死亡、除名成員的《社員證》及時收回,按規定登出社員資格。

四、社員聯絡制度

根據全社社員居住分佈狀況和生產經營狀況,實行每個理事、監事(或者社員代表)分工聯絡社員制度,進行社情員意上傳下達,開展生產經營指導服務,確保資訊暢通,運作有序。

生產銷售管理制度

一、統一生產計劃

合作社根據市場需求和本社產品實際,統一制訂年度生產計劃和各個階段生產計劃,由社員(或者生產場、加工廠)按生產計劃落實生產,與合作社簽訂生產合同,計劃合同做到“八定”。即定定面積產量、質量規格、定農資農械需求、定技術服務、定安全生產責任、定產品交售辦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員工資報酬獎懲。

二、統一供應農資

合作社根據生產需要和技術要求,統一組織為社員(或者生產場、加工廠)採購、供應生產資料和裝置。實行規模採購,努力減少社員的生產成本。合作社統一採購供應的農資必須保證質量,適合本社各種生產和質量安全技術標準。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負責採購的當事人賠償。

三、統一技術標準

合作社按照質量安全要求,統一組織制訂、實施生產技術規程,按產品質量標準組織生產,逐步建立產品質量追溯、檢測監督等制度。

四、統一產品認證

合作社統一認證認定無公害基地、無公害農產品、有機產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標等,提升產品品牌和檔次。

五、統一指導服務

合作社實行管理人員(或者社員代表)分生產區域、分產業產品品種負責制,統一對社員(或者生產場、加工廠)進行產前、產中、產後的指導服務和管理。合作社對管理人員的報酬或補助按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發放。因指導服務不到位,造成損失的由負責人負責賠償。

六、統一加工銷售

1、合作社統一生產加工,統一商標品牌,統一包裝銷售。積極開拓市場,擴大銷售網路,尋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銷售費用,提高產品的附加值。

2、在合作社收購社員產品環節上,要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收購質量、價格、數量,對待社員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員要維護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約守信,不貪小利;社員要聽從統一指揮,服從統一排程,保證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的交售產品,使產品能及時加工、包裝、調運,進入市場。

3、在產品交售加工期,合作社要確保資訊暢通,按市場行情,隨時公佈交售產品的品種、質量、價格以及交售辦法和要求,使社員及時組織採收、整理、分級、包裝,使產品適時進入市場。合作社要確定專人,定期對收購、儲存、調運的產品以及待交售的產品,分社員、分生產場,分產品種類、分質量規格,分客戶、分市場建立臺賬,做好統計分析,以指導、排程好加工、儲存和銷售。

資產財務管理制度

一、管理機構

理事會負責本社資產財務管理的全面工作。監事會負責本社的財務資產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會計負責建立總賬和明細分類賬,作好財務收支、成本費用核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出納負責建立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合作社資金收支、賬款劃轉和支取。

二、管理內容

合作社資產財務管理包括流動資產、農業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管理。合作社資金管理包括成員出資、每個會計年度從盈餘中提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餘、國家扶持補助資金、他人捐贈款和其他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財產。

三、資產管理

本社的資產實行內部牽制制度管理和臺賬登記責任管理。在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處置等環節上,實行“五分開”,即購置計劃與審批、審批與採購、採購與驗收保管、保管與使用審批、處置與審批相互分開,相互牽制、相互監督。建立資產臺賬登記責任制度,確定專門理事對資產的購置、驗收和保管、使用進行登記,建立臺賬,落實責任。凡造成資產損失或者浪費,又不能補救的,其直接和間接損失由責任人賠償。財務部要根據本社實際,分門別類的確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週期以及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和比例,以實事求是的原則確定資產折舊。財務部定期對實物資產進行賬賬、賬卡、賬實清查,向理事會呈報實物資產清查報告,提出實物資產管理問題解決方案。加強對本社商標、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的管理,防止無形資產流失。

四、財務賬款管理

本社現金、各種存款、賬目、支票和印鑑要按規定妥善管理。支票和印鑑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賬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凡因保管現金、存款和賬目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本社銀行帳號、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不得將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本社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由當事人負責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帳;在規定時間內未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五、財務審批管理

本社財務支出由理事長負責審批。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支、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用於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在_______元以內費用開支,由理事長直接審批;在_______元以上費用開支,經理事會集體稽核後,由理事長審批;在_______元以上的開支和投資(或者理事長向合作社出資額度以上的費用開支和理事長向合作社出資額度2倍以上重大專案建設投資),由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由理事長例行審批手續。財務人員辦理各項支出,原始憑證(支出計劃審批、發票、驗收、入庫等憑證)必須齊全,憑證必須有經辦人、稽核人、審批人簽字方可入賬。經集體稽核通過的,需有會議記錄或形成的決議作為依據入賬。監事會在每月財務軋賬前對財務支出專案進行稽核,對未按規定支出的,提出質詢,責令整改糾正,甚至責令由責任人賠償。

六、財務公開辦法

本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每月將財務收支情況張榜公佈於辦公地點;每年向社員(代表)大會彙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盈餘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財務人員必須熱情接待社員提出的與其有關的財務查詢。

七、購銷價格管理

本社購銷產品、生產資料的價格確定的確定及變更要經理事會通過,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實行透明化管理。購銷價格確定後,要將購銷價目表(如果有變化,原因要註明)張貼在辦公地點明顯位置,便於社員瞭解。

八、社員賬戶管理

本社建立社員賬戶,由財務人員詳細記載社員的出資額、應享有的公積金份額以及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額)。社員與非社員要分開核算。國家財政扶持補助、其它捐贈的資金和財產,不得分配給成員,不得記入成員賬戶,僅作盈餘分配依據之一,成員退社後不再享有。

社員盈餘分配製度

一、分配物件。參加盈餘分配的人員為持有本社《社員證》的社員。

二、分配核算。合作社在進行年終盈餘分配工作以前,財務人員要做好財物清查,準確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費用和盈餘,清理資產和債權、債務。財務核算結束後,向理事會提交盈餘分配方案。

三、盈餘分配順序和辦法。合作社的盈餘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分配:1、提取盈餘公積金。按照章程或成員大會決議規定的比例提取,用於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或者轉為成員出資。若累計有虧損,首先彌補虧損,抵虧後的公積金餘額再用於擴大生產經營或者轉為成員出資。2、向社員分配盈餘。合作社的盈餘經過上述分配後的餘額,按照交易量(額)向社員返還,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盈餘的60%;按照出資額、成員應享有公積金份額和國家財政扶持資金及接受捐贈確定為社員的份額向社員進行分配,分配比例不超過可分配盈餘的40%。入社不滿一年的社員,根據社員實際出資和入社時間,按時間段按比例進行分配。

四、審批程式。理事會接到合作社財務部提交的盈餘分配方案後,組織召開有監事會成員、管理人員、社員代表參加的理事會擴大會,聽取意見,進一步完善方案,經理事會稽核後,提請社員(代表)大會審議批准後方可執行。

五、記載登記。按交易量(額)比例分配盈餘金額及平均量化到社員的資金份額要記載到《社員證》中。

專案投資管理制度

一、專案投資範圍

本制度所指的專案投資是指與本社生產經營有關專案的內部投資。

二、投資專案的立項

理事會接受投資專案建議後,確定專人組成專案論證小組進行實地考察和調查研究,提出專案是否建設建議。論證小組認為專案可行的,編制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按程式及許可權稽核和審批。理事會對報送的投資專案可行性報告經稽核後認為可行的,應儘快給予稽核並按程式提交有關會議審定。專案可行性論證內容包括:市場狀況分析、投資額度、投資資金籌措、投資回報率、投資風險、投資佔用時間、政策優惠條件、收益分配等。

三、投資專案審批和實施

凡超過理事長個人在本社股金額度2倍以上的投資屬於重大投資。本社的重大投資專案由理事會稽核,社員(代表)大會批准,理事會組織實施。一般投資由監事會稽核,理事會審批,組建專案部實施。

四、專案投資資金的籌措管理

1、投資專案資金籌措以實現本社最廣泛的社員及其最大限度的收益為原則,來確定資金籌措渠道和範圍。

2、在國家部分投資,合作社有能力配套投資專案建設情況下,不得動員社員再入股投資和貸款投資。

3、專案投資優先本社社員在規定時間內入股投資。部分社員不願入股投資的,其它社員個人入股投資最高不得超過總投資的20%,理事長個人入股投資最高不得超過總投資的30%,團體社員入股投資最高不得超過總投資的40%。

4、專案投資額度在社員入社出資總額30%以內的,合作社經理事會決定,可以直接利用貸款投資。使用政府貼息貸款和農業擔保公司擔保貸款的專案投資,理事會審批投資許可權額度可提高到社員在合作社入股出資總額的80%。

5、採用合作社貸款投資專案的額度最高不得超過社員入社總出資額的80%,並要經過社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參會人員同意。

五、投資專案的建設監督管理

監事會負責投資專案建設的質量、進度、安全和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專案建設結束後,要組織專案建設驗收和專案建設資金內部審計。

六、建成專案的經營管理

專案建成驗收後,由理事會負責將該專案納入合作社一體化經營管理,屬社員與合作社共同投資建設的專案(即本制度第七條第3款型別)要單獨核算。

七、投資專案收益分配

1、專案投資收益按投資股份分配。

2、本社使用國家扶持資金、其它捐贈資金、合作社公積金、社員未分配盈餘和合作社貸款投資專案的,均屬合作社對專案的投資,其投資收益記入合作社收入,社員在合作社按盈餘分配製度分配。

3、由社員在本社完成基本出資入股的基礎上,又直接投資入股與合作社共同投資建設的專案收益,按投資股份分配。社員的再投資收益分配給投資的社員,合作社投資所分得的專案收益記入合作社收入。

八、該制度由本設理事會負責解釋。

檔案管理制度

一、歸檔範圍。凡是反映本社活動的章程、管理制度、社員情況、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財務審計、會計檔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情況、會議記錄、決定、委託書、協議、合同、專案方案、通知等具有參考儲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均屬歸檔範圍。

二、檔案管理由檔案管理員負責。保證本社的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資料的收集與整理。歸檔資料實行“季度收集整理”和“年度歸檔立卷”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為季度收集整理期,每年二月份為檔案資料歸檔立卷期。在檔案資料收集整理和歸檔立卷期,由檔案管理員分別向各部門收集應該歸檔的原始資料,各部門應積支援極配合。凡涉及商業機密的檔案必須按規定另外歸檔存放。檔案管理員根據有關文書立卷歸檔管理制度實施檔案歸檔整理。

四、資料的分類與歸檔。檔案資料的分類依據文書立卷歸檔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檔案資料的歸檔每年一次,屬於平時立卷歸檔的不在此規定範圍內。

五、檔案的借閱。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借閱非密級檔案可直接通過檔案管理員辦理借閱手續。因工作需要,本社的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的,本人提出申請,非密級的由理事會成員審批;借閱密級檔案的由理事長審批,原則上只能在檔案室閱覽,不準再外借;本社外的人員借閱檔案,一律由理事長審批。借閱者要保持整潔完整,不得塗改遺失;要注意安全保密,未經允許,不得翻印、抄錄、轉借、遺失。

六、檔案的銷燬。任何個人或部門未經允許不得銷燬檔案資料。檔案到了銷燬期,由檔案管理員進行清理,寫出書面銷燬報告報理事會批准後執行。經批准銷燬的檔案,檔案管理員須認真核對,將批准的檔案資料銷燬審批報告和將要銷燬的檔案資料做好登記並歸檔。銷燬登記表永久儲存。在銷燬檔案資料時,必須由監事會成員監督銷燬並在銷燬登記表上簽字。

學習培訓制度

一、學習培訓內容

主要學習培訓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涉農法律法規、合作社法律法規政策、合作社生產經營管理知識、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合作社相關的生產技術等。

二、學習培訓時間

每年全體社員集中學習培訓不少於六次。合作社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管理人員、社員代表每月集中學習不少於一次。有重要、緊急的學習內容隨時安排集體學習。

三、學習培訓方式

學習採取集中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自我組織培訓與接受其它組織培訓相結合,專題學習培訓與以會代訓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學習培訓要求

1、學習培訓要做到“六有”。即有組織、有計劃、有考勤、有筆記、有測試、有獎懲。

2、理事會負責社員學習培訓的組織和領導,每年制訂符合本社實際的學習培訓計劃,為社員統一免費配置筆記本。

3、加強以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為重點的入社人員學習培訓,經測試通過後方可入社。

4、社員要按時參加集體學習培訓教育活動,凡無故缺席1次(或者遲到早退3次),扣除相當於農民純收入2天額度的盈餘分配 (用於學習培訓獎勵),一年內連數3次(或者累計5次)無故缺席的,理事會可以予以除名。

5、每年集中1-2次學習培訓測試,對成績優秀的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社務公開制度

一、社務公開的內容

1、本社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標及執行情況;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討論決定事項的實施情況;理事會年度工作目標執行情況;監事會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2、合作社年度財務計劃、財務決算和債權債務情況。

3、社員的入社、退社、除名情況;社員在合作社入股情況,公積金、國家財政扶持資金及接受其它捐贈量化到社員個人賬戶份額情況;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額(量)情況;社員盈餘分配、投資收益分配等情況。

4、國家對本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它捐贈收支、使用、管理情況。

5、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聘請、解聘及其工資、獎金、補貼和福利情況,公務活動方面的開支情況,工作業績情況。

6、資產的購置、使用、處置等管理情況以及收益情況;本社建設專案的投資、管理和收益情況。

7、本社辦公費、旅差費、招待費等、宣傳費等非生產性支出情況。

8、涉及本社社員利益,社員普遍關心和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

二、社務公開的形式

1、公開欄公開。在合作社辦公地點設定社務公開欄,將公開事項逐條予以公佈,並設定意見箱。

2、會議和公開信公開。通過召開社員(代表)會議,發放社務公開內容資料,宣讀公開內容進行公開。合作社定期印發社員公開信公開社員應知內容。

3、填寫發放社員證公開。設計製作集註明社員身份、股金證明、社員個人賬卡、社情員意、明白卡等於一體的社員證,適時填寫發放公佈,但不得取代公開欄。

三、社務公開的時間

基本社務每季度月底公佈,每年定期公開四次。財務公開內容每月公開一次。填發社員證公開,一般一年一次。應當及時公開的事項隨時公佈。

四、社務公開的程式

1、監事會根據本社的實際情況,依照政策法規和社員的要求,提出社務公開的具體方案;

2、理事會對方案進行審查、補充、完善後,根據公開的內容採取多種不同形式,安排相關部門和人員及時公佈;

3、監事會建立社公開檔案備查。

四、意見反饋

每次村務公開後,理事會負責收集、聽取、接受社員反映的詢問、意見和投訴,並及時予以解釋和答覆。理事會能夠當場答覆的,要當場給予答覆;不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於7日內作出答覆。半數以上的社員對社務公開的事項不同意的,應當堅決予以糾正,並重新公佈。對反映的突出問題要組織專門人員調查、核實、糾正,督促整改落實。

五、監督管理

對不按規定進行社務公開的,監事會可以責令其限期公開;對弄虛作假、欺瞞社員的,給予有關責任人員批評教育,並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以及有打擊報復行為的,可以建議理事會按程式對有關責任人員予以罷免職務和除名;對社務公開中發現有揮霍、侵佔、挪用、合作社財物及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處理,對其中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