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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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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總則

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制度

根據《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精神,為構建以品德、知識、能力和業績為主要衡量標準的人才評價機制,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對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事業第一線做出突出成績的特殊人才,破格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審原則

堅持注重能力和業績的原則,堅持不唯學歷、不唯職稱、不唯資歷、不唯身份的原則。

第三條 適用範圍

特殊人才評審面向工農業生產、文化、藝術和社會事業第一線等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國家已實行以考代評的系列(專業)除外。

第四條 評審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經專家評審後可取得相應的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獲國家級獎(以獲獎證書為準)。

2、獲省(部)級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以獲獎證書為準)。

3、獲國家發明專利2項。

4、正式出版專業學術、技術專著或譯著2部,30萬字以上。

5、作為第一作者,公開發表的論文被ei、sci或ssci收錄1篇。

6、開發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國內同行業領先,經濟效益達到1億元以上者。

7、年納稅額在500萬元以上企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經專家評審後可取得相應的中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1、獲市(廳)級二等獎以上或縣(市)級一等獎的前2名完成人。

2、已完成2項以上縣(市)級或1項市(廳)級重點科研專案的主持人。

3、研究成果獲得國家專利,成果經產業化生產年產值在500萬元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

4、直接主持、參與研製並經市級以上單位鑑定的新產品1項以上的主要技術人員;直接主持在本地區有影響的技改和技術攻關專案,併產生了較好經濟效益的主要技術人員。

5、在生產一線推廣農業、林業、畜牧業新產品、新品種、新技術,實現規模化、專業化、產業化經營並取得較好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專業技術人員。

6、在專業領域獨有建樹並作為掌握關鍵技術者,培育或研製開發的新品種、新工藝、新技術經推廣年產值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

7、連續2年年銷售額在XX萬元以上,年納稅額在200萬元以上的企業負責人。從事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連續3年使企業盈利有較大幅度增長或實現扭虧為盈,成績顯著的(經市業務主管部門認定)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擔任企業主要專案組織和策劃人員,使企業獲得中國名牌產品、全國馳名商標、國家免檢產品等榮譽稱號的企業經營管理者。

8、經單位推薦,行業內一致認可,並在同行業專家中有較高知名度,且經專家組認定具有其他特殊能力和一定業績的專業技術人員。

9、在“急、難、險、重”各類突發事件中解決技術難題,做出重大技術貢獻,且取得省級以上榮譽獎勵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經專家評審後可取得相應的初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1、獲市(廳)級三等獎以上,或縣(市)級二等獎的前2名完成人。

2、已完成1項以上縣(市)級重點科研專案的主持人。

3、研究成果獲得國家專利,成果經產業化生產年產值在300萬元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

4、直接主持、參與研製並經縣級以上單位鑑定的新產品1項以上的主要技術人員;或參與本地區有影響的技改和技術攻關專案,併產生了較好經濟效益的主要技術人員。

5、在生產一線推廣農業、林業、畜牧業新產品、新品種、新技術,實現規模化、專業化、產業化經營並取得一定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

6、在專業領域獨有建樹並作為掌握關鍵技術者,培育或研製開發的新品種、新工藝、新技術經推廣年產值達到500萬元以上。

7、連續2年年銷售額在1000萬元以上,年納稅額在100萬元以上的企業負責人。從事規模以上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連續3年使企業盈利有較大幅度增長或實現扭虧為盈,成績顯著的(經市業務主管部門認定)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8、經單位推薦,行業內一致認可,並在同行業專家中有一定知名度,且經專家組考核認定具有其他特殊能力和一定業績的專業技術人員。

9、在“急、難、險、重”各類突發事件中解決技術難題,做出重大技術貢獻,且取得市級以上榮譽獎勵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符合以上高、中、初級評審條件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均免計算機、外語測試。

第五條 評審程式

特殊人才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按照單位申報,及時受理,定期評審的程式進行。

(一)單位推薦申報。單位根據評審條件向同級人事部門呈報推薦報告和評審材料。評審材料需翔實反映特殊人才在經濟建設一線和社會發展各項事業中取得的創造性成果與重要貢獻,代表本人學術與技術水平的主要業績,提供特殊人才的有關原始證件、獲獎證書、論文著作原件、業績證明材料、專業工作總結等。

(二)初審。由各區(市、縣)政府人事部門對本轄區內提出的申報材料進行預審後,送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政策性審查並提出初審意見。

(三)答辯。對通過初審的人員,由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聘請專家通過答辯、測試能力或採取實地考察等形式對其進行評價。

(四)評審。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由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答辯情況,定期組織安排專家召開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五)公示。對評審通過的特殊人才,經公示無異議後,頒發*市特殊人才資格證書。

第六條 送審材料

(一)《*市推薦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材料審查表》(一式3份)。

(二)《*市特殊人才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3份)。

(三)獲獎證書原件。

(四)所在單位業績考核情況、個人述職報告(一式2份)。

(五)區(市、縣)級及以上統計、稅務部門出具的報表、證明原件。

(六)單位專題推薦材料。

第七條 組織機構

特殊人才職稱評審工作納入全市職稱改革工作的範圍,由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領導,負責全市特殊人才的高、中、初級職稱評審工作。

第八條 管理考核

(一)特殊人才每年由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抄送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連續2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特殊人才取得相應的任職資格後,享受與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同等的待遇。

(三)特殊人才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現行標準執行。特殊人才職稱檔案由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保管,無主管部門的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負責代理,並實施管理。

第九條 紀律要求

特殊人才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要遵循“客觀、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程式、堅持條件,嚴禁弄虛作假和違規操作,凡弄虛作假和違反程式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參評人員資格,並根據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