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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消防安全制度彙編(通用16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04W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1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彙編(通用16篇)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消防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作好檢查記錄。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設施,違者要嚴肅處理。

三、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必須做到專門存放,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室內必須有沙包,按規定配置滅火器。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要提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六、圖書館、實驗室、電化教室等場所要按規定配齊配足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室內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不得使用閘刀開關。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閉電源,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八、學生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熱的快等大功率電器,嚴禁吸菸、點蠟燭和蚊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九、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且要教育家屬及子女共同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十、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十一、學校舉辦大型活動,要嚴格按照有關程式向教育局和消防部門提前申報,獲得批准後方可舉辦。室內集會,電工要固守崗位。

十二、對無視消防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2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馳、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配電室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村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巡邏制度

為了維護校園良好的治安秩序,有效預防違法犯罪活動,及時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保學校安全穩定,現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巡邏制度。

一、值班巡邏人員要按規定著裝,按時到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到、嚴格履行交接班手續,詳細作好當班記錄,認真填寫值班巡邏記錄。

二、值班巡邏人員要堅守崗位,嚴禁在上班時間睡覺或離崗;

不做與治安防範無關的事。

三、值班巡邏期間要保持高度警惕性,要做到勤巡、多看、細詢問。

及時發現和處置各種不安定事端和突發性事件,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和迅速反饋,世實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性事故工作。

四、巡邏人員要不定時地對校園各區域進行巡邏檢查,督促有關部門搞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幫。

對夜間熄燈以後晚歸人員要檢驗證件,詢部晚歸原因並詳細登記。

五、積極收集反饋各種情報和資訊,善於發現各種可疑現象,沉著機警,做到守得住,抓得著,堵得死,不怕困難,敢於鬥爭,堅持原則,不循私情,積極維護學校利益和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六、當班過程中,認真負責,忠於職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表揚和獎勵。

對當班時校內發生重大案件的,要追究責任,並視責任大小給予紀行處分,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要酌情賠償。

一、貫執行學校制定的安全工作制度。

在學校和公安機關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校園治安保衛的日常工作。

二、加強對門衛的領導和管理,嚴密防範社會閒雜人員,特別是不法分子進入校園,為廣大師生營造良好的工作和學習環境。

三、做好傳達室的對外接待和來訪登記工作。

四、負責校門車輛出入和校園內交通秩序的管理。

五、加強內部治安管理,保衛要害部位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六、配合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做好校園內重大治安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七、承辦學校領導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副主任協助主任做好有關工作。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3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在良好狀態。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室、辦公室、教師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科學實驗員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外必須配備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辦公室、教室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嚴防事故發生。

11、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4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瞭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依法提請有關職能部門追究責任人及當事人的責任。

3、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用制度。在室內,應存放一定量滅火用沙及滅火器材等。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在做實驗前應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嚴防發生易燃易爆事故。

6、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有效證件上崗,嚴格操作規程,液化氣罐應存放操作間室外通風處,由硬質鋼管接入室內,並經常檢查管道介面是否漏氣及橡膠管硬化現象,嚴防氣體洩漏事故發生。

7、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誌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8、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待檢查後要及時切斷電源,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蠟燭、蚊香等,嚴禁吸菸,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裝置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裝置,不得私拉亂按。發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

11、定期組織學校義務消防隊員的業務培訓,演練,提高處置火災初起的能力。

12、保障校內消防設施的完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確保消防裝置完好率100%,並做好日常安全檢查記錄。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5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校消防工作,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61號令》及《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公共場所,係指供廣大教職工、學生、家屬集中學習、生活、娛樂的下列場所:

1、室內體育館、會議室等;

2、教學大樓、圖書館、學生實驗室以及30人以上的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

3、校內教職工、學生食堂、公共餐廳等;

4、其它可供教工、學生、進行集中活動的場所。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所管轄的公共場所消防安全工作負責;要設立專職或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的工作直接對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第四條:公共場所主管部門與其他單位、部門發生借用關係時,必須明確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職責,由使用者負主要責任,主管部門負連帶責任。

第五條:負責對公共場所進行建設及裝修的單位應當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報學校及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進行稽核,經稽核同意後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後,必須經學校及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六條:公共場所內部裝修不得改變原有消防設施的位置,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

第七條:公共場所的安全疏散通道的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1、消防安全通道出口處不得設定門檻,疏散門應向外開,不得采用捲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定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2、公共場所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確保消防安全通道出口暢通無阻,嚴禁上鎖、堵塞;

3、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必須設定符合國家標準的疏散指示標誌燈;

4、公共場所必須設定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

第八條:公共場所的電器裝置必須由具有電工資格證的人員負責安裝和定期檢查維修,用電量不得超負荷、不得擅自改裝。

第九條:在公共場所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1、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危險物品;

2、使用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內部裝置檢修、施工和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

3、公共場所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4、嚴禁個人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帶入公共場所。

第十條:各公共場所主管部門,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滅火器等),並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條:總務處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負有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的職責,具體工作由分管責任人負責。

第十二條:違反本辦法條款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6

一、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巡查和檢查,確定巡查、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二、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必須佩戴統一製作的證章。

三、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的責令其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

四、防火巡查、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組織各部門進行消防安全巡查和檢查。

五、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被檢查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六、因工作不負責任,對火災隱患不能及時發現的,視情況扣除當月部分或全部責任獎。

七、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7

1、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計算機和機房內的電源開關、電源線等電器裝置,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有關部門。

2、計算機機房內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標誌。

3、計算機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各項操作技術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計算機較集中的機房,配備足夠的滅火器,並放置在明顯的地方。

5、保持機房內通道暢通,機房出入口處應配備事故應急照明裝置。

6、機房內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電器應嚴格按規範要求進行安裝,不準亂拉亂接電源;計算機停止使用時,必須關機和切斷電源。

7、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保持器材效能良好,掌握滅火方法。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8

引言

學校是老師和青少年人員集中的密集場所,由於學生年齡和身體等原因,對於火情的自防自救能力較弱,一旦發生火災,極易 造成人員傷亡。因此,做好校園的火災防控具有重大意義。 本制度按照公安部在全國實施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中提出的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的目標,結合雙吉中學校園環境及場所的特點,對“四個能力”建設內容進行介紹和規範統一,重點掌握學校、防火、滅火、自救逃生等方面的一些基本知識和技能,供全校師生學習和演練。從而使全校所有人員懂得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預防為主”的基本原則。

“ 四個能力”的建設:

一、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是預防火災的有效手段。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內設部門每週要開展一次防火檢查。消防安保人員每天都要進行防火巡查,夜間防火巡查不得少於兩次。防火檢查、巡查的重點是: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佔用。常閉式防火門是否保持腸壁狀態,閉門器、順序器是否保持完好,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門窗上設臵了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2.安全疏散指示標誌、火災事故應急照明設臵是否正確、醒目,是否保持完整好用。

3.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知道並組織師生進行演練。師生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如何。

4.值班室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是否堅持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於1人。報警設施以及通訊器材是否暢通好用。值班記錄是否齊全,填寫是否認真。

5.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室內、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佔等影響使用的情況。

6.消防器材、滅火器具配備是否充足並完整好用。

7.電氣線路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裝置有無違章使用情況。

8.水泵房、配電室、等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實。

9.緩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10.廚房和餐廳的燃油、燃氣管道閥門有無破損、洩露。灶臺、油煙罩和煙道清洗是否及時。就餐結束後,廚房和餐廳的貨源電源是否切斷,有無遺留火種等。

11.值班人員是否堅守崗位,並定期、定時進行防火檢查或巡查。有無違章使用蚊香、蠟燭照明,使用大功率電器等現象。

12.學生集體宿舍夜間有無鎖閉安全疏散門或堵塞安全出口現象。

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當記錄在案並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並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和具體負責人,並加強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確保消防安全。

二、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及時發現火情,有效處臵火勢,是減少火災損失和防止火災擴大蔓延的關鍵。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都要具備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掌握撲救初起火災的方法。

1.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切合實際的滅火預案,並定期組織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演練,熟悉初起火災撲救的程式和要求。

2.根據常識的規模和人員配備情況,建立消防應急處臵的第一梯隊和第二梯隊。第一梯隊由起火部位附近的`當班教職員工組成。每個梯隊分為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一旦發生火災,各組要按照具體分工,迅速到位。

3.滅火行動組人員要熟知消防設施、器材以及呼吸面罩、緩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的位臵和使用方法。

4.當班人接到火災報警訊號時,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檢視,確認火情後,要立即報警,同時組織滅火行動組在30秒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使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有秩序地進行滅火。

5.值班室接到報警後,要立即啟動消防設施,並通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或廣播、警鈴等有效方式,發出火警指令,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到場及時處臵,並撥打“119”電話向公安消防隊報警。

6.學校教職員工都必須熟練掌握消火栓、滅火器等滅火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確保一旦發現火情,能夠及時有效的處臵。

三、組織疏散逃生能力

學校人員比較多,一旦發生火災,組織人員快速、安全疏散時預防人員傷亡的關鍵。我校利用每年的“全國中國小生安全教育日”、“防災減災日”、“11.9消防日”等教育契機,根據學校教學樓、教室、學生宿舍的不同特點,科學合理制定預案,因地制宜地組織全員參與的火災疏散逃生演練活動,使學生學會辨認火災疏散指示標誌,熟悉應急事故廣播,學習掌握正確的火災疏散逃生程式、行進路線、行進姿勢、攜帶物品、聯絡方式、集合地點及安全注意事項:

1.學校教職員工要掌握火災防護裝備、器材的位臵和使用方法,明確自己的疏散任務,熟悉分工負責的樓層、區域和火災時人員疏散的通道及安全出口。

2.確認火災後,值班室或值班人員,要及時啟動應急廣播、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或其他警示訊號,及時將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

3.人員在通通過煙氣瀰漫的火場時,要用溼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頭彎腰快速前進,不要深呼吸,最大限度地減少將有毒氣體吸入體內的可能。

4.一旦身上著火,不要到處亂跑,要就地翻滾,壓滅身上的火苗或將著火的衣服脫下,防止燒傷。

5.疏散人員時,要通過喊話、發出燈光訊號等方式,通知和引導人員採取正確方式,沿正確路線,有序逃生,並提醒人員不要恐慌,要互幫互助,提高疏散效率。

6.教職員工在疏散學生時,可使用肩背、人抬等方法,迅速將其轉移到安全區域,並注意疏散過程中的安全保護。

7.教職員工疏散人員時,要在確認房間內無人後再關閉房門,並做上標記。當人員被困無法疏散時,要勸其保持冷靜,並帶領大家到相對安全的地方,躲避煙火,等待救援。當火勢無法控制時,火場總指揮要及時通知所有人員撤離。

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學校的教職員工,有對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和進行消防宣傳的義務: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確和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併成為消防安全明白人。

1.要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防火檢查、巡查制度。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制度。火警處臵程式。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2.教職員工上崗或轉崗前,必須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對在崗人員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懂得本崗位火災的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會使用消費器材,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3.要在醒目部位或顯要位臵,懸掛或張貼消防宣傳標語,利用展板、宣傳專欄、黑板報、電子顯示屏等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4.學校在每學期開學第一週內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教育。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滅火器材使用、火災自救互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組織學生開展一次參觀消防隊(站)或消防宣傳教育館的活動。

5.消防設施、器材要貼上提示性或警示性標識。

學校積極參與“消防安全教育示範學校”建立活動,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積極籌劃,加大投入,並以建立活動為抓手,建立和完善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傳教育的長效機制,切實履行雙重職責,提高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安全教育成效。 消防安全,人人有責。為了社會的消防安全,為了你和他人的幸福平安,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創美好家園!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9

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公安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消防、防火規則,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規則旨在加強我校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學校財產及全校師生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本學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防火安全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校各部門、年級組均實行防火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學校防火責任人由校長擔任,各年組防火責任人由年級主任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學校成立防火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防火工作,各年級組設兼職的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學校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到達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學校全體教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學校防火責任人和年組安全防火責任人分別對學校和年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教學任務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現象。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學校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學校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檢查,組織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部門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安全防火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應能招之即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學校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都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防火條例,並根據自己的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教職工及全體學生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業餘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部門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部們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年組的防火安全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年組的安全防火工作做一次檢查;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月進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七條教學樓、宿舍樓等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水龍頭、水管、滅火器等要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裝置不得藉故移做它用。

第十八條對電工、鍋爐工、易然易爆等特殊崗位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方可操作。

第十九條各實驗室、倉庫存放的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佈的《倉庫防火安全規則》的要求進行堆放和管理,對易然易爆有害物品,更要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條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並組織參加撲救。學校接到報警後,應即使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滅火。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一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地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它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二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和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三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10

1、學校應當將下列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並設明顯的警示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1)多功能廳、學生活動中心、食堂等公眾聚集場所;

(2)圖書館(閱覽室,資料室)、各類檔案室。

(3)實驗室、儀器室;

(4)網路管理中心,計算機管理中心;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

2、學校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3、教師下班後,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學校拉接臨時電源線須經單位安全部門稽核批准。

4、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疏散指示標誌的安裝位置應在腰部以下;定期對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更換,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噴淋等設施完好有效。嚴禁下列行為:

(1)佔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5、學校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配置消防裝備,器材,並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6、任何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學校可根據建築場所的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可燃物數量,撲救難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應類別的滅火器材。

8、舉辦集會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安全管理責任。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安全事故防範措施,並向公安、消防、衛生監督部門申報,經上述機構對活動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9、學校根據學生不同年齡層次和特點,安排消防知識教育的內容和課時,及時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10、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專(兼)職消防管理員等人員,按規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崗位培訓。

11、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或人員,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結合重大節日,重要活動和季節特點,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

1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不同季節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進行日常防火巡查,並做好巡查記錄,巡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3)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消防設施是否完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13、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並做好檢查保養記錄。

14、學校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消除,凡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整改;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限期整改;對暫時不能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應急防範措施,儘快落實整改。

15、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16、學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檔案,把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評與獎懲管理結合起來。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11

第一條 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條 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條 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採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

第四條 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

第五條 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第一條 防火巡查、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組織各部門進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開放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其他部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第二條 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應佩戴統一製作的臂章。

第三條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理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其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

第四條 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被檢查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

第五條 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6、開放結束或下班後應檢查是否關閉電源,消除菸頭、發熱源等雜物情況;

7、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第六條 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設定和功能情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執行情況。

8、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9、其它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 嚴禁佔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第二條 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標誌遮攔、覆蓋。

第三條 嚴禁在營業、生產、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第四條 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誌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第五條 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整改確有困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限期改正,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消防器材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第一條 各種滅火器是預防撲滅火災的專用工具,必須處於完整良好的狀態,方可達到迅速有效的撲滅初期火災,必須經常檢查、保養、維修。 的效能、用途及保養使用方法。 位防火負責人統一上報保衛處。

第二條 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必須由專人管理,不得隨意挪動,並能掌握各種滅火器材

第三條 對所管理的滅火器材的規格、數量、有效期限及時清查登記,發現問題及時報本單

第四條 對無火情火災動用或無故損壞消防器材者,按消防管理條例處理。

第五條 對配備的滅火器材,無故損壞,原因不明者,一律由本單位出資如數購買。

第六條 對各種滅火器材要加強管理,保持清潔。注意防凍,防暴晒,置於陰涼、乾燥、通風的便取之處。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12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員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實驗室,電教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超負荷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1、食堂要定時檢查用電線路,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13

一、全體師生要有高度的防火責任感。每期對全體師生進行一次專項消防知識培訓講座,班主任每兩週一次消防知識教育,學校每學年對學生進行一次消防事故疏散演練活動。

二、嚴禁學生在教室或各部室點蠟燭。

三、嚴禁學生攜帶火柴、打火機和煙花爆竹等以易燃易爆物品。

四、教育學生要有防火意識,教給學生必備的消防自救技能。若出現火災,首先要有清醒的自救意識,並向周圍人呼救,重大火災撥打119等求救電話。

五、加強學生消防知識教育,教育學生嚴禁野外生火,更不得攜帶火種進入林區,特別冬季和初春乾燥季節,加強學生消防知識教育,提高學生的消防警覺性,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六、後勤分管人員堅持每月的電路檢查,一經發現,立即整改到位,防止破損電線引起校園火災事故的發生。

七、嚴禁學生參與重特大火災的撲救,更不得參加野外火災的撲救活動。

八、建立應有的防火預案。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堅持科研先導,科研興校的治校方針已成為各個學校的共識,教科研工作是學校教育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是衡量學校發展水平的一項重要指標。目前,在全國上下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規範教科研工作對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有著重大的意義。教育科研要結合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的實際,開展科研工作,努力形成成果,推動學科教育整體改革事業健康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教育科學研究工作應根據學校教育事業的發展需要制定長遠的和近期的規劃,要全面安排,突出重點,抓好熱點。有目的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規劃。

第三條、學校開展教育科研的骨幹力量是教師,學校在政策上採取鼓勵措施。學校加強對教育科研工作的領導,倡導理論與實踐的統一,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堅持民主集中制的管理原則。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四條、學校教科研工作由校長室全面負責,領導全校的教科研工作。

第五條、學校科研處在校長室的領導下負責全校教科研的具體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能是:

1、編制全校教科研計劃,制定教科研條例和實施意見。

2、對學校重大教育教學改革專案,在學校統一領導下,由科研處牽頭,會同有關處室或教研組共同研究和實施。對各學科教學改革計劃提供指導、建議,協助各教研組或個人實施計劃、總結和推廣教改經驗。

3、制定教科研成果登記制度和建立教科研業務檔案,對學校集體和個人的教科研活動進行歸口管理,及時彙總,形成第一手資料。負責評定教師科技成果獎和教師年度教科研成績。

4、負責校級教科研課題的立項評審、組織實施和鑑定工作;負責或協助區級或區級以上課題的立項申報、組織實施和成果總結工作;負責教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廣工作。

5、組織學校年度論文評比,負責編輯年度論文選集。

6、負責校際教科研交流工作。組織與兄弟學校的教育科研交流活動。

7、負責學校教科研課題經費的管理。

第三章關於教育科研業務檔案

教師業務檔案是評價教師教育科研成果的重要事實依據,是教師綜合評價(或考核)的重要內容和教師評優評先的基本條件。

第六條、教科研成果登記制度

1、分類登記,型別主要是:

①已經立項的各級教科研課題;

②已經在各級別有正式刊號的刊物(含高校學報)上發表的論文(內容有關教育、教學、專業學術等);

③已經在各級別有正式刊號的出版社發表的論著(內容有關教育、教學、專業學術等)、教材,或學校立項自編教材、講義;

④已經在各個級別(含內刊、資料集)報刊上發表的論文、作品(內容有關教育、教學、專業學術等);

⑤已經在各級別的論文評比中獲獎的教育、教學專題論文;

⑥已被國際、國內重要刊物索引或引用的文章。

2、教師在各級各類雜誌上發表的文章,須及時將其影印件交科研處備案。教師如不通過科研處途徑而參加各級各類論文評比並獲獎的,須及時將獲獎證書影印件交科研處備案。

第七條、教育科研業務檔案

科研處在登記、整理的基礎上建立教師科研業務檔案,其儲存方式是:

1、資料方式,將主要有效材料的影印件分類存檔。

2、微機方式,將主要資料儲存在計算機中。

第四章關於年度論文選集

第八條、年度論文選集為學校教師提供了教育科研、學術探討的園地,是集中反映學校教育科研成果的視窗。年度論文集的稿件由科研處初審,提交校長室審議錄用,科研處組織編輯文印。對其中優秀課題或論文,由科研處負責推薦到有關刊物或相關教育網站上發表。

第五章關於教科研基金

第九條、為了保障教科研工作的正常開展,學校通過直接撥款或社會捐助成立教育科研專項基金,由總務處負責管理此基金。其管理制度是:

1、基金使用範圍

①教科研課題研究;

②教科研工作成果獎勵等。

③教科研骨幹教師外出交流等。

2、關於教科研課題研究經費

由課題申請人提出,科研處初審,經校長審定批覆,由總務處下撥研究經費。

第六章關於教師論文和課題的管理

第十條、論文管理

1、論文撰寫的要求

①根據學校“教職工考核制度”之規定,所有教師每學年至少完成一篇教學專題論文,上交時間為每學年第二學期的第十五週。班主任、年級組長、心理輔導站長、安全保衛組長和德育主任等每學年至少完成一篇德育專題論文,鼓勵其他老師積極參與,上交時間為每學年第二學期的第三週(如與上一級的德育論文評比時間有衝突,則作適當的調整)。

②科研處組織評委對教師的教育、教學專題論文進行評比。教學專題論文的獲獎比例為:一等獎取論文總數的7%,二等獎取論文總數的10%,三等獎取論文總數的15%。德育專題論文的獲獎比例為:一等獎取論文總數的8%,二等獎取論文總數的12%,三等獎取論文總數的20%。

③獲獎者須將獲獎論文的電子文稿交到科研處。

④校科研處將根據校級論文的獲獎情況,擇優推薦參加區級或區級以上的各類論文評比。

2、論文獎懲制度

①學校對獲獎論文按規定給予一定的獎勵。同時,學校將根據“教職工考核制度”,給該教師加相應的考核分。

②教師如未能按規定完成論文撰寫的,學校將根據“教職工考核制度”扣除該教師相應的考核分。

第十一條、課題管理

1、課題的申報

①每位教師每兩學年必須申報至少一項校級課題,上交時間為每學年第一學期的第三週,課題的格式必須規範、詳盡。教師如已有課題被立項且尚在進行的,不在此範圍內。

②校科研處組織人手對課題進行評審,爭取每學年有四至五個校級立項課題,原則上要求立項課題在三年內結題,出成果。

③獲校級課題立項的,申報者必須將電子文稿上交到科研處。

④校科研處將在校長室稽核的前提下,擇優推薦部分課題申報區級立項課題。

2、課題獎懲

①獲國家級課題立項的,學校將下撥給每個課題組1500元的課題經費,用以課題的研究。

②學校將分批下撥課題經費。課題經核准立項後即下撥50%,待課題結題,拿出成果後再下撥剩餘部分。

③課題經費必須專款專用,課題組必須儲存好相應的資料。

④如上一個課題尚未結題的,不得再申報另外一個課題。

⑤如未能按規定申報課題的,學校將根據“教職工考核制度”,扣除該教師相應的考核分。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二條、未盡事宜,由校長室會同相關部門討論、補充。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15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每學期舉行1~2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搞一次逃生自救演練。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辦公室、教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教師宿舍內不得燒電爐和大功率電熱取暖器。

10、加強住校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嚴禁學生私拉亂接電線,亂用電器、蠟燭照明。住校管理員要做到一日三檢(早上學生起床後、白天、晚上學生就寢後)確保住校生安全。

11、學校教師要掌握液化氣的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 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16

1.滅火器管理要求:監控滅火器的型別、數量、放置位置、時效等。

2.消火栓管理:監控外觀、配套設施、閥門外觀及開啟狀態、遠距離啟動按鈕功能、消防水泵,並定時實地放水檢查。

3.建築安全:保持疏散道路暢通,堅持建築隱患,保證樓梯等通道安全。

4.公共疏散門均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不應採用側拉門、吊門和轉門。

5.房間的安全出口應儘量不少於兩個。

6.建築內的多功能廳、會議廳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應不少於兩個,且安全疏散寬度應符合要求。

7.消防裝置應設專用供電線路供電,並在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設自動切換裝置。

8.建築中的樓梯間、前室、疏散走道以及各重要場所應設火災應急照明。

9.疏散走道、安全出口處應設燈光疏散指示標誌。

10.活動場所應配置相應的移動式滅火器材,數量要足。

11.圖書館內嚴格使用電熱器具、嚴格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圖書館內的電源線路敷設應按相關規範要求佈設。

12.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電熱器具等電源線路敷設應按相關規範要求佈設。各種場所的安全出口嚴禁上鎖、堵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