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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精選9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62W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管理人員安全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精選9篇)

第一條油庫的領導,應按照國家有關制度要求,參加政府和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三條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應經過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後方能任職。

安全技術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或者參加由地市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組織或認可的崗位培訓班。

第四條其他管理負責人(包括各班組負責人)、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油庫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管理許可權分層次組織實施,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任職。

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安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1.國家和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

2.本部門、本崗位職業安全衛生職責;

3.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識;

4.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管理等。

第二章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

第一條所有新員工(包括學徒工、外單位調入員工、合同工、代培人員和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技術崗位的季節性臨時工等)上崗前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一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24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1.國家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

2.通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基本知識,包括一般機械、電氣安全、消防和氣體防護等常識;

3.油庫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性質、特點和特殊危險部位的介紹;

4.公司和油庫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五項紀律(勞動、操作、工藝、施工和工作紀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訓,事故預防的基本知識。

二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24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1.本單位的生產概況,安全衛生狀況;

2.本單位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安全設施、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效能和使用方法,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等;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8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1.崗位生產工藝流程、工作特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2.崗位職責範圍,應知應會;

3.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間銜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項;

4.崗位事故預防措施,安全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效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二條員工調動工作後應重新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單位內工作調動、轉崗、下崗再就業、幹部頂崗以及脫離崗位六個月以上者,應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第三條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要求進行專業性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並定期參加複審。

第四條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主管部門應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進行專門培訓。有關人員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第五條發生事故時,按《事故管理制度》的要求,對事故責任者和相關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訓,落實防範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第三章日常安全教育

第一條油庫應開展以班組為單位的安全活動。安全活動應有針對性、科學性,做到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防止流於形式和走過場。班組安全活動應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對活動形式、內容、要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有明確制度。單位領導和安全員應對安全活動記錄進行檢查、簽字,並寫出評語;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定期檢查。

第二條班組安全活動每週不應少於1次,每次不少於1學時;油庫安全活動每月一次,每次不少於2學時。安全活動時間不應挪作它用。

第三條班組安全活動是班組的一項重要工作,應認真組織,嚴格考勤制度,保證出勤率,不應無故缺席,有事須經油庫領導批准。

第四條公司領導每季參加一次班組安全活動,油庫領導及管理人員每月參加一次班組安全活動。

第五條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結合班組安全生產實際,制訂班組安全活動計劃,做到有計劃、有安排。

第六條班組安全活動內容:

1.學習國家和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和法規;

2.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檔案、安全通報、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

3.結合油庫事故彙編和安全資訊,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

4.開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護能力訓練,以及異常情況緊急處理和應急預案演練;

5.開展崗位安全技術練兵、比武活動;

6.開展查隱患、糾違章活動;

7.開展安全技術座談,觀看安全教育電影和錄相;

8.其他安全活動。

第四章其他人員的安全教育

第一條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按《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條參觀人員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門負責,內容為油庫的有關安全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

第五章組織管理

第一條直屬企業的各級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各級安全、人事、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編制安全教育大綱、教材和班組安全學習材料。

第二條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納入本單位教育培訓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應保證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

第三條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並實行分級管理。

第四條對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並在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方面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員工,應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五條對未按本制度要求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單位進行處罰,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應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篇2

1. 目的

為規範特種作業的管理,杜絕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的傷亡事故,保持公司生產的正常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特種作業全過程的安全環境管理和控制。

3. 職責

3.1 安全環保辦負責程式的建立、維護和更新。

3.2 安全環保辦負責聯絡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發證工作,並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負責聯絡對全廠特種裝置的'年檢。

3.3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所轄特種作業裝置和作業人員的管理。

3.4 安全環保辦負責全廠特種作業裝置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監督。

4. 程式

4.1 特種作業的範圍

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壓力容器操作;

高、低壓電工。

4.2 安全環保辦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界定和檢查,特種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4.2.1 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併成績合格。

4.2.3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3 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與管理

4.3.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3.2 安全主任必須建 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應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未按規定接受複審或複審不合格的;

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後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兩次以上的;

經區級醫院確認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4.4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

4.4.1 特種裝置必須經市級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當地安全監督部門考核簽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4.4.2 安全環保辦應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維修人員經常檢查特種裝置,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執行。

4.4.3 特種裝置應根據其檢驗週期檢驗。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篇3

為了加強、規範特種裝置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防止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企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特種裝置與特種作業人員的定義:

1、特種裝置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以及剷車、叉車、電瓶車、手扶拖拉機等限於廠企區內使用的機動車輛。

2、特種作業人員,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及管理人員。包括電工、焊接工、切割工、電梯司機和行、吊車司機及司索員、指揮員廠企區內使用的機動車輛駕駛員、鍋爐司爐工、鍋爐水處理工、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等,及其相關管理人員。

3、本辦法適用於特種裝置的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日常維護保養、改造、報廢,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和複審等。

二、特種裝置購置

所購置的特種裝置,其設計、生產單位必須是依照《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特種裝置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境外製造的特種裝置,必須符合我國有關特種裝置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

三、特種裝置的安裝、維修、改造

1、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其通過合同委託、同意的依照《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取得許可資格的單位進行。

2、在安裝新購置鍋爐、電梯、起重機械、獨立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裝置之前,應當先將安裝單位的安全資質證書、安全施工方案與安全保證體系(含施工安全負責人、安全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名單及相應證書影印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與監督檢驗證明等有關資料,同時書面報告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經確認由使用單位與施工單位簽署安全責任書後,方可施工。安裝結束後,施工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對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進行校驗和除錯,並且向具有特種裝置檢測檢驗資格的機構申請檢驗。檢驗合格後,使用單位應當在30日內,到規定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並且將安全合格標誌固定在特種裝置顯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3、特種裝置的維修、日常維護保養,在簽訂合同前,應先將維修、維護保養單位資質證書、維修、維護保養合同文字內容、維修人員的資質證書等材料報裝置處安全辦審查。經稽核同意後,簽署生效。

4、改造鍋爐、電梯、起重機械、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裝置,應按照新安裝特種裝置審查報批、持證施工、檢測驗收、建立檔案等進行。

5、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後經檢驗合格,負責該專案施工的單位,必須在30日內,將有關技術檔案、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原始資料及特種裝置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等,存入該特種裝置的安全技術檔案。

四、特種裝置的使用

1、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裝置的安全全面負責。

2、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本辦法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包括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檢查、維護保養、定期檢驗,特種裝置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等特種裝置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

3、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二)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記錄;

(四)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4、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且定期自行檢查,作出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處理。

5、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安全效能年檢的週期按有關規定執行:鍋爐一年;電梯一年;起重機械二年;剷車、叉車、電瓶車、手扶拖拉機等限於企業內使用的機動車輛一年;壓力容器根據核定的安全狀況分別為一、三、六年;壓力管道、各類氣瓶應按相應的安全監察規程要求的定期檢驗週期執行。逾期未檢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否則視為無證執行或使用。

6、特種裝置停止使用時,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向實驗室與裝置處安全辦書面報告,並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再次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申請安全檢驗,經複查合格,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7、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及時申請予以報廢,並且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特種裝置進行報廢處理前,使用單位應當向裝置處安全辦書面報告,並且按有關規定到裝置處辦理相應的固定資產報廢審批、處理與登出手續等。

8、特種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費、年度檢測費及日常維修等費用,應由使用單位承擔。

五、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根據特種裝置,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裝置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且立即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3、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特種作業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4、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應當按規定審驗,一般每二年複審一次。鍋爐司爐工操作證四年複審一次,鍋爐水處理工操作證五年複審一次。逾期不審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自動失效,繼續從事特種裝置操作或管理工作視為無證上崗。

5、離開特種作業操作崗位達六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六、獎 懲

企業對特種裝置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改造、日常維護保養、報廢,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嚴格、規範,使用效益高的單位與個人予以表彰。凡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予以批評教育,限期整改。對違反國家《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按條例規定,予以罰款等處罰;凡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為落實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規範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我廠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和在我廠範圍從事特種作業的外來人員。

3、定義

3、1特種裝置: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前款特種裝置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3、2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裝置、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範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3、3特種作業及人員範圍主要包括:

(一)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裝置安裝、執行、檢修(維修)、試驗工;

(二)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訊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四)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五)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築物表面清洗工;

(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七)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八)製冷作業。含製冷裝置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九)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十一)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十二)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

(十三)經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其它的作業。

4、職權職責

4、1總務部安全課負責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彙總統計全廠特種作業人員(參考附表),並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

4、2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車間、部門應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彙總統計全廠特種作業人員(參考附表),各部門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安全課評定並同意,方可變動。

4、3總務部教育課及各部門教育課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的教育培訓管理。

4、4特種作業人員使用部門必須從源頭控制,在招聘入職時必須與人事總務部人事課配合審查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必要時安全衛生推進課進行協助。凡是特種作業的工作崗位,無特種作業資格證者不得招聘入職。

5、管理內容

5、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關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機構培訓與考核合格後,持有相關行政管理機構核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篇5

1 、目的

為規範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如下幾類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電工、金屬焊接、切割、起重、廠內車輛駕駛、壓力容器操作。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取證工作;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規範特種作業行為。

相關部門:生產部、各工段;負責電工、電焊工、鉗工、起重工、壓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

辦公室:負責廠內車輛駕駛員的管理。

4 、內容與要求

4.1、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a --年齡滿18週歲;

b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國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併成績合格;

d--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2、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4.3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的考核,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4.4 、各特種作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管轄範圍內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13號令)做好申報、培訓、考核、複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並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4.5、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4.6、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塗改、轉借或轉讓。

5 、相關制度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特種作業操作證》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篇6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熟知本職工作和工作範圍。

3、特種作業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擅自把機械、機具交給無證人員使用。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領導的.安排和指揮。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班前班後檢查本人所使用的機械、機具,並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解決。

6、嚴禁機械、機具帶病工作。

7、特種作業人員嚴禁酒後操作。

8、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篇7

1認真執行崗位負責制,堅持原則,堅決抵制違章指令。

2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要與其他工種積極配合,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確保安全生產。

3要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上崗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無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上崗作業,上崗作業中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措施。

4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不得擅自主張,違反施工程式。出現事故要及時上報,發現隱患要立即組織人員整改,不得拖延。

5要建立特殊工種人員檔案。組織特殊工種人員的安全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操作水平,提高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能力。

6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安全防護用具及勞動保護用品,善於採納有利於安全作業的意見,對於違章作業者能及時予以提出。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篇8

一、特種作業的概念

特種作業是指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人員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稱為特種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二、特種作業的範圍

1、電工(執行、維修)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作業(包括橋、塔、門式起重機駕駛、起重工等)。

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

5、壓力容器操作。

6、衝壓機械操作。

7、鍋爐司爐作業。

8、建築登高架設作業。

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

2、年滿十八週歲。

3、國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合格。

5、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複審與培訓

1、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和<<電工進網許可證>>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複審,執行電工每年複審一次,未按期複審和複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和進網許可證自行失效。

2、凡到期複審的特種作業人員,由單位申報將複審人員的操作證、許可證,交到公司安技員統一辦理。

五、複審內容

1、檢查作業期間安全行為,違章記錄和事故責任。

2、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和事故案例教育。

3、進行理論和實際考核。

4、健康體檢。

六、日常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各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複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工作。

3、建立建全特種作業人員的檔案,複審考核試卷和體檢表保留四年,審驗表保留八年。

4、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後方可以從事原作業。

5、特種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應視情節給予批評和吊扣,吊銷其操作證,造成嚴重後果者,應按有關規定和制度進行處罰。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篇9

總則

根據國家經貿委第13號令,參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為規範公司內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複審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特種作業範圍

1.1電工作業

1.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1.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1.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2.1年滿18週歲到45週歲的員工;

2.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關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國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併成績合格;

2.4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3特種作業的申報與考核

3.1申報“特種作業操作學習證”的程式

3.1.1申報單位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及現有特種裝置情況,需配備特種作業人員,由申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上報資產運營部稽核。

3.1.2資產運營部初審後,通知申報單位填寫“特種作業人員審批表”。

3.1.3申報特種作業人員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審批表”上有關內容逐項認真填寫。經本單位、人力資源部、衛生處、資產運營部審查,合格後加蓋公章,交回資產運營部備案、存檔。

3.1.4資產運營根據有關規定填報“北京市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申請表”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辦理“特種作業操作學習證”。

3.1.5 “學習證”下發後,由特種作業人員個人保管,證件自簽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二年,超過時限“學習證”自行失效。

3.2特種作業“學習證”人員的培訓與考核:

3.2.1特種作業學員必須在其監護人嚴格的指導下從事實際操作,嚴禁單獨上崗操作。

3.2.2特種作業監護人應認真履行監護人職責(具體規定詳見“特種作業監護人職責”),對特種作業學員實習期間的培訓負有全面的責任。

3.2.3特種作業學員每半年接受一次相關工種的.安全技術考核,經考核合格後,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學員的工作。

3.2.4持有學員證滿十二個月的人員,所在單位及個人應向資產運營部提出正式參加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申請。(電工作業學員證除外)

3.3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與複審

3.3.1資產運營部根據年度特種作業培訓與複審計劃,按期安排相應工種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取證與複審工作。

3.3.2特種作業安全培訓與複審工作,由資產運營部負責辦理培訓事宜。(聯絡培訓時間、培訓地點等)

3.3.3申請特種作業取證人員,備齊培訓所需的材料,按時間要求參加相應工種培訓。

3.3.4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由上級主管部門下發《北京市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