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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綜合治理工作制度(通用4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44W

社會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1

1.指導思想

社會綜合治理工作制度(通用4篇)

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xx大精神為指引,全面貫徹落實兩個決定,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以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為龍頭,堅持打防並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以“三創”工作為載體,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實踐相結合,堅持人力、物力、財力向基本傾斜,在基層建立起維護社會治安的工作機構。真正做到層層有人領導、層層有人辦事,層層真抓實幹。

2.工作方針

全黨動員,全民動手,與社會參與,齊抓共管社會治安,綜合使用政治的、行政的、經濟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各種手段,打擊改造犯罪。教育感化,挽救失足者,預防、控制和減少違法犯罪,建立良好、穩定的社會秩序。保障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保護人們安居樂業,實現國家長治久安。

3.主要目標

社會穩定,重大惡性案件和多發性案件得到控制並逐步有所下降,社會醜惡現象大大減少。治安混亂的地區和單位的面貌徹底改觀,治安秩序好,群眾有安全感。

4.基本任務

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協調一致,齊抓共管,依靠廣大人民群眾,適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政治社會治安,打擊犯罪和預防犯罪,保障社會穩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5.工作要求

5.1黨委和政府都要把綜合治理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健全社會治安綜合的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定期研究部署工作。

5.2各部門、各單位齊抓共管,形成“誰主管,誰負責”的局面。

5.3各項工作落實到城鄉基層單位,群防群治形成網路,廣大群眾法制觀念普片增強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6.工作範圍

主要包括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六個方面。打擊是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是落實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途條件;加強防範工作是減少各種犯罪活動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積極措施;加強教育,特別是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這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戰略性措施;加強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是堵塞犯罪空隙,減少社會治安問題,建立良好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是落實綜合治理的關鍵;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預防工作。六個方面的工作環環緊扣,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不能有所偏廢。

7.領導責任制

是指把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確保一方平安,作為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黨政領導幹部的任期目標之一,並同黨政領導幹部的政績考核、晉級和獎懲直接掛鉤的考核獎懲制度。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的黨政一把手是綜合治理工作第一責任人,黨委分管綜合治理工作的副職是第二責任人,黨委專管和政府(行政)分管綜合治理主要責任人。

8.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工作四項制度

一是各級黨委都要成立“確保社會政治穩定工作小組”,建立黨委直接領導下具體抓穩定的工作制度;二是各級黨委都要建立例會制度,每月由書記主持分析一次社情、民意、敵情,排查不穩定因素,研究制定對策;三是要建立重點地區派工作組的制度,對問題突出的單位、地區要組織精幹的工作組,駐進該單位或地區幫組工作,把治窮、治亂、治愚結合起來,力求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四是建立熱點問題部門負責制。

9.重點治理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在調查研究的基層上,排查出秩序混亂,治安問題較多的地區、街道、鄉鎮村落和單位,集中力量進行重點整頓治理務使這些地方儘快改變面貌,它是迅速改變區域性地區治安面貌的最有效的方法。

10.“黃牌警告”制度

10.1實行物件

實行黃牌警告是指社會治安治理領導機構對所屬地區部門、單位因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不重視、措施不落實,導致治安狀況不好或出現重大社會治安問題,但未達到應實行一票否決的程度實行警告。黃牌警告的物件包括區、縣(市)、鄉、鎮、街道、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

10.2行使的許可權

一是區、縣(市)和市直部門、單位及中央和省駐轄區那的處級以上單位由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行使警告權。

二是鄉(鎮、街道)和區、縣(市)、直屬部門,單位及省、市駐區內的科級以下單位,由區、縣(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行使警告權。

10.3實施程式

可以按年度進行,也可以根據情況及時進行。黃牌警告不是實行一票否決的必經程式。屬區、縣(市)、行使警告許可權內的,後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備案,由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行使警告權,由區、縣(市)上報警告材料,共同核實,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對其實行警告。實行黃牌警告的形式:按警告許可權,由有警告權的機構按發文程式發文進行警告、同時視情況在省、市級報刊、電臺、電視臺予以公佈,被實行黃牌警告的部門單位在限期內整改措施不辦必須堅持實行一票否決。

11.屬地管理原則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機構組織實施,各部門各單位各負其責,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屬地管理原則。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機構對轄區內的所有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和村(居)委會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有協調指導權,監督檢查權,表彰批評權和對主管領導以及治安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處分建議權。街道綜合委對轄區的駐區各部門,各單位有評先晉級一票否決的建議權;區綜治委有評先晉級一票否決的決定權,其辦會有建議權。

12.一票否決權制度

其目的是建立一種獎懲結合、獎罰分明的激勵和制約機制,以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維護社會治安的積極性,督促後進單位和個人改進工作,其正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對沒有達到當地或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或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否決:

12.1因領導不重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不健全,造成本地區或本單位治安秩序嚴重混亂的;

12.2對不安定因素或內部矛盾不及時化解、處置不力,以致發生集體上訪、非法遊行聚眾鬧事、停產、停工、停課等問題或造成嚴重後果,危害社會穩定的;

12.3因主管領導、治安責任人工作不負責人,發生特大案件或者惡性事故,造成嚴重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12.4因管理不善,防範措施不落實。發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災害事故,使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又不認真查處,改進工作的;

12.5存在發生治安問題的重大隱患,經上級主管部門有關部門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提出警告司法建議、檢察建議、整改建議、限期改進,而無有效改進措施和明顯效果的;

12.6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單位職工中違法犯罪情況比較嚴重的;

12.7發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問題,有意隱瞞不報或作虛假報告的;

12.8省、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機構認為其他需要予以否決的。

13.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是實現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核心。要求各部門各單位根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任務,要求和工作範圍、結合本身業務,主動找準自己的位置,明確職責,加強內部人員的思想教育和安全防範工作,切實做到“管理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認真抓好該項工作,防止因本身業務工作偏差而對社會治安造成消極影響、主動承擔起減少犯罪,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整體責任。一旦發生問題要酌情追究有關領導者的責任。

14.綜治措施落實到基層的主要標誌

基層黨政領導重視建立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議事制度,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健全,有專人辦事;建立了一定形式的目標管理責任制;有群防群治隊伍和嚴密的防範措施;群眾充分發動起來,敢於同違法犯罪做鬥爭,犯罪和社會治安問題較少,對發生問題能及時處理。

社會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2

為切實擔負起本社群的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維護本轄區的穩定與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1. 資訊報告制度

社群要及時向綜治聯絡員、資訊員收集情況,並採取針對性措施,要充分發揮其在群眾中優勢,多方收集情況,對本社群發生的重要情況,在做好工作的同時,要及時上報相關部門。

2. 學習例會制度

沒有定期召開一次工作會議,一是總結前期工作,組織學習上級檔案、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等;二是分析治安動態、不安定因素,商討疑難糾紛的調處方案;三是佈置下階段的工作任務。

3. 矛盾糾紛化解制度

社群調解委員會要認真落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做到“小事不出居民區,大事不出社群,矛盾不上交”。

4. 歸正人員幫教制度

摸清本地區“歸正人員”和違法青少年的基本情況,因人而異,組織幫教力量,開展幫教工作並對他們進行法制教育;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為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困難,力爭使每位幫教物件棄惡從善、走上正路。

5. 依法治理法制宣傳教育制度

積極開展依法治理法制宣傳教育,建立法制宣傳欄,健全法制教育陣地;結合本地實際,利用宣傳窗等多種形式開展法制教育活動,增強全民的法制意識。

6. 出租屋及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全面掌握本轄區出租屋的分佈情況,加強對出租屋及流動人口的管理,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管理好流動人口,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並登記註冊。

7. 安全防範制度

加強群防群治組織建設,發揮好義務巡邏隊的作用,根據每階段治安形勢狀況,做好執勤記錄。

8. 臺賬、檔案制度

建立臺賬制度,對本社群的資訊傳遞,矛盾糾紛化解、幫教工作、流動人口、出租屋等情況要手續完備,及時登記,及時歸檔,實行規範化管理。要及時上報各類月表,真正做到臺賬與報表相符,報表與實際相符。

社會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3

為落實部門綜治責任制,維護社會安定,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省、市、關於依法治理的各項措施,結合部門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目標

按照屬地管理和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加強本單位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強化法制宣傳教育和單位內部治安管理,實現單位職工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無刑事犯罪、社會治安事件,無矛盾糾紛、上訪等事項,機關文明、祥和。

二、措施

1、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健全行政一把手負總責,班子其他成員各司其職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成立由局長任組長,班子其他成員為成員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明確專人負責。做到事有人管,事有人做。

2、建立健全保障、目標管理、獎懲等單位內部治安管理工作制度,實現綜治工作日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

3、制定綜治工作長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明確工作目標;以人為本,加強幹部職工的法制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知法、守法和用法的水平和能力。

4、落實責任,堅決看好自家門、管好自家人;做深做細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把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

三、崗位責任制

1、局長負總責,對綜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大行動要親自過問。

2、支部書記協管,具體負責綜治日常工作的開展,包括普法教育、綜治工作的宣傳教育、綜治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管理以及其他需要辦理的事項。

3、分管業務副局長除自覺參與綜治日常工作外,還應從嚴要求,自覺恪守《崗位責任制》和廉政規定,確保不引起矛盾和糾紛。同時要注意溝通,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辦事。

4、辦公室應做好機關綜治日常工作的管理:制定綜治工作長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草擬綜治工作總結;負責召集領導小組成員會議,並做好會議紀錄;負責完善日常綜治工作臺帳;負責檔案的整理和歸集;其他需要辦理的事項。

5、各股室負責人,應自覺恪守崗位職責,除管理好自身外,還要服從服務於機關綜治管理工作的需要,自覺做好本股室、部門的安全防範和綜治的日常工作。

6、機關工作人員應自覺參與,做好各自的安全防範和保衛工作;自覺遵守節假日值班制度;關好門窗,防火防盜。

7、財務經辦員除自覺履行工作人員應盡責任外,還應保管好單位現金及憑證。

四、考評

根據年度個人綜治工作績效,嚴格獎懲,對不履行崗位職責、不服從機關綜治領導小組管理而出現影響單位治安形象的,與年終考評掛鉤,扣發年終綜合考評獎,年度不作為評優評先人選;對不履行崗位職責,出現違紀違規等重大刑事、治安事件的直接責任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五、本制度自修訂之日起執行。

一、學校把綜合治理工作納入重要日程,與教學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同獎懲。

二、學校領導每期專門研究一次綜合治理工作,肯定成績,找出差距。

三、校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及所屬綜治辦要召開會議,分析研究校內治安動態。

五、重大節日、敏感時期前,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要召開會議制訂預案,做到超前部署。

六、節假日,校領導要值班巡邏,做到問題發現早,反饋快,整改及時。

七、綜合治理辦公室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發現漏洞,及時提出整改措施。

八、門衛室要經常將社會治安動態,提供給校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積極提出工作建議。

社會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4

一、專職治安巡邏員的管理制度

1、 社群要建立專職治安員登記簿,並建立治安員檔案。

2、 治安巡邏員參加社群學習、會議、考勤、考核獎懲。

3、 積極參加市裡組織的專職治安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工作培訓,集中培訓每年不得少於兩次。

二、巡邏制度

1、負責社群日常治安巡邏和重點防範工作。

2、負責社群治安秩序穩定,防止發生刑事犯罪案件

3、預防、制止破壞社會秩序和擾亂社會治安,及時提供線索。

三、法制宣傳教育制度

1、社群領導幹部帶頭學法、有計劃、有內容、有時間、有記錄。

2、學習《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憲法》、《婚姻法》等法律為主要的各項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得到落實。

3、 開展“法律進社群”活動。

四、國家安全防範制度

1、 認真貫徹《國家安全法》、《保密法》宣傳教育,提高社群居民的法制觀念和國家安全意識。

2、 加強社群安全“聯絡員”隊伍,制定國家安全工作細則,會議制度,工作情況報告制度,提高“反滲透、反竊密、反策反、反破壞、反心戰”意識。

五、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條例和法規。經常對社群幹部進行安全防火教育,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宣傳。

2、預防重大火災得到有效控制,無特大火災事故發生。

3、簽訂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

六、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1、 對流動人員進行登記、造冊。

2、 宣傳各項法律規章制度。

3、 參與社群各項組織活動。

七、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1、 簽訂出租房屋協議書。

2、 通知限期內出租雙方到社群報到。

八、精神病人防治與監護管理制度

1、 社群及時掌握居民生活動態,有情況及時上報。

2、 做好精神病人監護人員的工作。

3、 認真執行精神病人防治和監護管理制度。

九、矛盾糾紛情報資訊員報告制度

1、 及時掌握社群的各種矛盾糾紛,有情況第一時間內報告辦事處。

2、 把矛盾和問題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內部、化解在萌芽狀態,結果及時反映給上級部門。

3、 開展矛盾排查調處工作,化解不安定因素,防止越級上訪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