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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培訓制度(通用21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77W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 篇1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通用21篇)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訓的資料

針對教育和培訓層次和工作性質分別進行,管理人員的重點是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點是遵章守紀、自我保護和提高防範事故的潛力。

1、組織轄區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員、特種作業人員(簡稱“三類人員”)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保證“三類人員”持證上崗。

a)、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的強制教育培訓,樹立安全生產觀念、提高安全生產意識,主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職責。經培訓考核合格發放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

b)、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的安全管理知識、管理方法培訓,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經培訓考核合格發放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員《安全資格證》。

c)、特種作業人員。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執行GB5306—85《關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按國家、省、市各級和企業規定進行本工種專業培訓、資格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上崗作業。

2、督促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各企業擬定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計劃,聘請有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建立教育培訓檔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實習生)務必進行公司、廠級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教育資料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及安全技術知識、裝置效能、操作規程、安全制度、嚴禁事項及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b)、特殊工種人員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種的專業安全技術教育。

c)、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時,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新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學時

1、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2、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3、企業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4、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企業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能理解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形式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職責人,務必經過考核合格後,做到持證上崗。安全管理人員是企業安全的主要指導人員,務必進過專業考核後持證上崗。從業人員是安全教育的重點物件,在安全教育過程中務必讓其認清工作的危險性和安全性,務必經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作業。

1、安監局按照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負責組織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複審考核安全培訓。結合國家、省、市各級安全政策組織專項安全教育培訓。

2、督促、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加強所屬監管領域及企業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指導、檢查企業加強三級安全教育工作,做好臺帳檔案規範管理。

三級教育的要求:

a)、三級教育由企業的安全、教育、勞動、技術等部門配合進行;

b)、受教育者務必經過考試合格後才准予進入生產崗位;

c)、每一名職工務必建立職工勞動保護教育卡,記錄三級教育、變換工種教育等教育考核狀況,並由教育者與受教育者雙方簽字後入冊。

3、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企業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採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導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經安全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4、特定狀況下的適時安全教育

a)、節假日前後;

b)、節假日加班或突擊趕任務;

c)、工作物件改變;

d)、工種交換;

e)、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裝置施工;

f)、發現事故隱患或發生事故後;

g)、新進入現場等。

第四、教育培訓效果檢查

對安全教育與培訓效果進行以下方面檢查:

1、檢查企業的安全教育制度。檢查企業是否制定了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訓計劃,按照計劃組織落實,並建立了檔案。

2、檢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年度培訓。檢查企業主要負責人按照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檔案是否參加了安全強制培訓,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年度培訓,持證上崗。包括企業內部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培訓學習。

3、檢查三級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實狀況,個性是新入廠工人和轉崗工人教育培訓。剛進企業的新工人是否理解入廠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訓,調換工種的工人,務必按規定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主要檢查企業對新入廠工人和轉崗工人的考核記錄。

4、檢查安全教育資料。透過檢視安全臺帳記錄,檢查三級教育制度、企業職工隱患辨識、崗位操作規程、安全勞動紀律、教育培訓考核的落實狀況。

5、不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承擔的法律職責

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規定,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工作人員一律嚴格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職工務必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後上崗。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停產整頓。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 篇2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企業的安全生產教育,是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水平,增強對生產事故的防範意識和處理潛力,是實現生產安全、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病危害的一項重要措施。

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

新入廠的人員在進入工作崗位之前,務必由廠、車間、班組對其進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知識的初步教育,以減少和避免他們由於安全技術知識缺乏而造成的各種人身傷害事故。

1、廠級安全教育的主要資料

(1)工廠的性質及其主要工藝過程;

(2)我國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管理體制;

(3)本企業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

(4)工廠內個性危險的地點和裝置及其安全防護注意事項;

(5)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有關機械、電氣、起重、運輸等安全技術知識;

(7)有關防火防爆和工廠消防規程的知識;

(8)有關防塵防毒的注意事項;

(9)安全防護裝置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10)新工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制等資料。

2、車間安全教育的主要資料

(1)本車間的生產性質和主要的工藝流程;

(2)本車間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

(3)本車間的危險部位及其應注意事項;

(4)本車間的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及其注意事項;

(5)本車間的典型事故案例;

(6)新工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和遵章守紀的重要性。

3、班組安全教育的主要資料

(1)工段或班組的工作性質、工藝流程、安全生產的概況和安全生產職責範圍;

(2)新工人將要從事的生產性質、安全生產職責制、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其它有關安全知識和各種安全防護、保險裝置的作用;

(3)工作地點的安全生產和禮貌生產的具體要求;

(4)容易發生工傷事故的工作地點、操作步驟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紹;

(5)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保管;

(6)發生事故以後的緊急救護和自救常識;

(7)工廠、車間內常見的安全標誌、安全色介紹;

(8)遵章守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三級教育合格後方能上崗操作,並填寫好“三級教育”卡備案。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務必理解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已按國家規定的本工種安全技術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的要求進行教學,並理解過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的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可不再進行培訓,而直接參加考核。

其他安全教育形式

1、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是基於安全生產教育的長期性的艱鉅性的特點。職工的經常性安全教育,應貫穿於生活活動之中。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的形式有多種,能夠根據具體狀況採用。例如:安全活動日、班前班後會、安全會議、安全技術交底、廣播、黑板報、事故現場會、安全教育陳列室、安全衛生展覽會、放安全電影和錄影、安全考試、安全講演、安全競賽等。在生產過程中堅持班前佈置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的制度和職工違章離崗安全教育、工傷事故職責者復工安全教育。

2、安全“繼續工程”教育

繼續工程教育是指那些已經受過大專院校教育,並已在工作崗位上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員和企業的領導者,經過必須時期,務必繼續理解安全知識和勞動保護新知識的教育。它是從不同專業、不同水平等具體狀況出發安排學習資料,組織專修的,因此要求具有較強的針對性、理論性和實用性。這一層次的教育,主要是對專職從事安全管理的幹部、企業主管安全的負責人領導、安全工程技術人員的培訓教育,個性是對新任職的領導務必要經安全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工作。

3、“四新”和變換工種教育

“四新”教育,係指採用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新產品時或工人調換工種時,進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崗位的安全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由技術部門負責進行,其資料主要有:

(1)新工藝、新產品、新裝置、新材料的特點和使用方法;

(2)“四新”投產使用後可能導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護方法;

(3)新產品、新裝置的安全防護裝置的特點和使用方法;

(4)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資料和要求。

“四新”和變換工種人員教育後要進行考試,合格後,要填寫《“四新”和變換工種人員安全教育登記表》。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 篇3

企業安全生產培訓制度

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指導下,為加強企業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提高企業預防交通事故的整體潛力,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安全培訓教育的目的:提高企業員工安全意識,確保安全生產經營順利進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員工、租賃承包經營者、駕駛員、售票員的培訓教育。

第三條安全培訓教育原則“根據上級要求和公司安全生產經營實際,注重針對性、實用性、實效性的培訓教育原則,開展對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

第四條職責

㈠由公司各科室負責人組成員工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公司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

㈡安全管理科負責經營者、駕駛員、乘務員的安全培訓教育。

第五條員工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的形式和資料

㈠公司級安全培訓教育。

其重點是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紀教育,安全生產方針,管理技能培訓,國家有關的政策法令、法規、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崗位職能培訓等。

㈡各科室安全培訓教育,其重點是安全生產管理技能培訓和防火、防盜知識培訓,崗位職責制培訓及學習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產培訓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每月對所屬安全生產人員進行一次培訓。

㈢駕乘人員安全培訓教育,重點是教育駕乘人員遵章守紀,牢記安全行車守則,講解安全行車操作要領,車輛裝置維護保養及對事故安全進行分析,如何採取預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產、禮貌生產。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結合安全學習教育活動,對駕乘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培訓。

第六條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物件是全司員工,由公司或各部門負責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主要培訓教育方式:安全活動日、安全會議、板報、事故現場會、安全圖片展覽、組織看安全電視片、電影、打口頭安全招呼等。

第七條勞動保護培訓教育,物件是生產工人、管理人員,由公司各部門定期組織學習勞動保護法規檔案、勞動衛生知識等。要經常教育員工自覺遵守勞動保護規定,講究勞動衛生,注重保護身體安全健康,預防工傷、職業病的發生。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 篇4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員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潛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現根據建設部《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生產實際,制定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員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潛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現根據建設部《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生產實際,制定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第二條公司要根據年度安全施工生產需要,由勞人部根據安質部提報的培訓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公司各專案要依據本單位施工生產狀況,制定本單位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第三條對從業人員(含分包隊伍)的安全培訓教育的組織實施,公司實行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公司負責對公司領導、公司管專案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取證和公司本部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專案經理、安全員、技術員和其他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由專案所在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管理機構或公司共同組織實施;

第四條公司各專案部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4、1專案部員工務必定期理解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

4、2專案員工每年務必理解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1)專案經理每年理解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2)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透過學習培訓取得崗位合格證並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務必理解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3)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理解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4)特殊工種(包括電工、焊工、架子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人貨兩用電梯司機等)在透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每年仍需理解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5)其他員工每年理解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6)待崗、轉崗、換崗的員工,在重新上崗前,務必理解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4、3新進場的工人,在理解公司安全培訓合格,還務必理解本專案部進行專案、班組的二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1)專案安全培訓教育的資料是:工地安全實施標準的執行(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現場設施、過程施工特點、生產和生活環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2)班組安全培訓的主要資料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技術交底中的有關資料、事故案例分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4、4專案部與各班組負責人務必針對施工作業和施工特點,及時抓好對在場職工冬雨季及節假日前後安全生產教育,做到不違章操作。

4、5專案部務必建立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沒有理解安全教育的職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

4、6一般員工待崗、轉崗、換崗,員工重新上崗前以及新進場工人的安全培訓教育由專案部自行組織培訓。

第五條職工安全培訓,應當使用經國家各行業安全主管部門審定的大綱和教材。

第六條安全培訓教育要做好記錄,並實施考核。安全教育培訓記錄應使用公司三標一體程式檔案中規定的格式。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 篇5

一、20xx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

1、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

3、建設專案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管理制度;

4、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危險作業管理和職業衛生制度;

5、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和使用制度;

6、安全設施、裝置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等。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機構職責

第一條

設安全環保部為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任命分管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經理進行監管,安全部人員由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專職(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

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等工作。

第二條

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

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本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安全管理的多方面影響

施工安全與企業信譽的關係。信譽是一種隱形效益,是企業多年經營後所獲得的社會評價。施工安全是企業信譽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標誌。

一個高信譽的企業必定是個安全工作做得完善的企業。因為信譽高是企業綜合素質的反映,當然包括在安全方面的出色表現。建築企業欲在當今市場中求發展,做好施工安全管理是極其重要的一環。創造信譽得靠人為,企業要獲得信譽,先要保證開創信譽人的安全。

施工安全與效益的關係。施工企業存在的目的是要創效益,麼有效益的企業必然會被淘汰。然而效益是人創造的,不維護好人的安全無法維護效益,人不安全又由誰去創效益?人是社會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因素,而建築施工安全就是要維護人的正當、正常、正確的生產勞動形態,進而創造良好的效益。施工現場發生事故有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往往是看得見的,而間接損失是一種潛在的,常常是情緒化了的,不僅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企業效益,還會由此引發其他問題,給企業造成很多不良後果。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 篇6

為確保雨季安全生產,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結合季節生產的特點我們重點要抓好防觸電、防雷擊、防交通事故等重大事故的發生,加強生產現場安全檢查,確保安全生產。

1、防雷擊措施

(1)在過濾間、曝氣罐等高大建築物,易燃易爆場點要按規定安裝避雷裝置,引下線截面積不應小於48平方毫米;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歐姆。每年在5月1日之前必須檢測一下,達到合格標準。

(2)在野外作業遇雷雨時,要在屋頂下方稍有空間的房屋或金屬房中躲避,一般的簡易帳篷或小棚沒有防雷作用。如附近沒有躲避的場所,應蹲下兩腳合攏,儘可能站在不吸溼的材料上,不要站在高大單獨的樹木下。

(3)避免靠近或接觸高處的金屬物體或與其相連的金屬物體,如欄杆,避雷接地線等。

2、防觸電措施

(1)定期對線路及電路進行檢修,老化的電線及時更換。

(2)不準帶電作業,不準亂接臨時電線,如生產急需臨時電線,需由持證電工接線。作業時要穿工作服配帶絕緣鞋、手套、紮好安全帶,現場必須要有監護人。

(3)電器開關,配電盤在雨季之前用塑料布包好。另外,配電箱、配電櫃的門要齊全,太低的要架高,周圍雜草要清除。

(4)各種電器必須保持絕緣良好,配齊插頭、開關、安裝觸電保安器後方可使用。

3、雨大非緊急生產任務嚴禁出車。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 篇7

第一條、為規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定,明確建築施工企業和專案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及《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裝置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定及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指建築施工企業設定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獨立職能部門。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並在建築施工企業及其專案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

第五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在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六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編制並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四)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

(五)協調配備專案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六)制訂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

(七)監督在建專案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八)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

(九)通報在建專案違規違章查處情況;

(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評優評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業在建專案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十二)考核評價分包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及專案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十三)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十四)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七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

(一)查閱在建專案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三)監督專案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四)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五)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裝置、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八)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八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滿足下列要求,並應根據企業經營規模、裝置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築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企業:、特級資質不少於6人;一級資質不少於4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於3人。

(二)建築施工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企業:一級資質不少於3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於2人。

(三)建築施工勞務分包資質序列企業:不少於2人。

(四)建築施工企業的分公司、區域公司等較大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應依據實際生產情況配備不少於2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九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實行建設工程專案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委派制度。建設工程專案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定期將專案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報告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十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建設工程專案組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組織制定專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編制專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

(四)保證專案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五)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六)開展專案安全教育培訓;

(七)組織實施專案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八)建立專案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九)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第十二條、專案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二)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三)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四)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五)對於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六)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第十三條、總承包單位配備專案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建築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築面積配備:

1、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

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於2人;

3、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裝置安裝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價配備:

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

2、5000萬~1億元的工程不少於2人;

3、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十四條、分包單位配備專案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專業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1人,並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

(二)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於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第十五條、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難度大的工程專案,專案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應當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在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配備標準上增加。

第十六條、施工作業班組可以設定兼職安全巡查員,對本班組的作業場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定期對兼職安全巡查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審查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定及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第十八條、建設主管部門核發施工許可證或者核准開工報告時,應當審查該工程專案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第十九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監督檢查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 篇8

目的

為了加強對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的管理,確保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釋出、使用、評審、修訂等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制定、釋出、使用、評審、修訂等。

職責範圍

3.1 公司安委會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專業人員制訂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並送達相關部門進行會籤,徵求修改意見。

3.2安委會根據會籤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審批稿。

3.3審批稿最終必須經總經理稽核批准後,才能釋出實施。

3.4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釋出後嚴格按照其中要求執行。

3.5安委會負責定期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評審和修訂工作。

評審與修訂

4.1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檔案的評審

1.評審的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年組織評審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隨時組織評審。

(1)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2)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3)安全生產相關的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

(4)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時;

2.評審組織:

由安委會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實施評審。

3.評審內容

(1)與法律、法規符合性;

(2)與企業發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3)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

(4)安全管理制度之間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評審輸出

(1)評審結果作為安全生產管理檔案修訂的主要依據之一。

(2)評審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反饋給參加評審的人員和審批人。

4.2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檔案的修訂

1)修訂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年組織修訂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2)修訂組織:本著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後續承接部門組織。必要時,需瞭解該制度的制訂的原始背景。

3)修訂依據:

(1)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

(2)安全生產製度評審結果。

(3)制度執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修訂後的安全生產管理檔案,由總經理審批後,才能釋出實施。

4.3管理檔案中某制度的終止執行因特殊原因,對本標準化管理檔案中的某制度需要終止執行時,必須按原審批程式申請批准後方可終止執行。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 篇9

(一)經理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交通廳、公路局、執行辦、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督促、落實上級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和重要指示。

2、做到安全生產工作和生產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3、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將安全生產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實施安全生產獎懲。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和領導幹部“一崗雙責”制,分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督促、支援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領導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組織稽核職責範圍內安全技術措施,及時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6、組織制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指導預案演練工作。

7、主持重、特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改進措施,並督促實施。

(二)安全科長(分管)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交通廳、公路局、執行辦、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規章制度。

2、主持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計劃、措施、督促、協調相關部門落實本專案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計劃和措施,召集相關部門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問題,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專案經理。

3、負責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督促、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4、負責執行辦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督促相關部門,協助專案經理召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分析掌握安全生產形勢,對重特大事故隱患整改,責令相關部門進行督查,落實整改。

5、負責抓好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時,配合上級單位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式上報。

6、組織稽核職責範圍內安全技術措施,及時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7、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三)安全科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交通廳、公路局、執行辦、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並加以貫徹落實。

2、作為專案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辦事、協調機構,負責對各施工中隊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及監督、檢查和資訊的收集、彙總、整理、上報工作。

3、對公司各事故同有關部門及時趕赴現場,調查瞭解分析事故原因,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堅決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嚴格事故責任追究制。

4、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從業人員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5、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現場、重點安全防範目標進行監督檢查。

同時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責令被檢單位限期整改落實。

6、負責監督,檢查各施工中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培訓及持合法有效證件上崗情況。

7、督促各施工中隊對所有執行及停放裝置的年檢、年審和日常維護工作,消除安全隱患,堅決杜絕無證及非專職駕駛員駕駛車輛。

8、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完善執行辦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獎懲、安全生產檢查考核、辦法等規章制度。建立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制,明確管理人員和一線職工的安全生產職責,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逐層分解細化安全生產工作。

9、負責制定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演練,建立演練檔案。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 篇10

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白勺目白勺和要求

1、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目白勺是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員工白勺安全意識,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從而保護自己和他人白勺安全和健康。

2、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是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一項十分重要白勺內容,也是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素質白勺一個重要環節和手段,各級管理人員應予以高度重視,常抓不懈。

3、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部門所從事白勺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白勺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4、部門應按規定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所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白勺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白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本崗位白勺安全操作技能。

5、凡未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白勺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6、當設施裝置更新改造後,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裝置時,相關部門白勺管理人員應首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白勺安全防護措施,並對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白勺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7、部門從事特種作業白勺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白勺安全作業教育培訓後,取得特種作業崗位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8、部門管理人員應當教育和督促所屬員工嚴格執行餐飲業白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範,應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白勺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9、本單位所有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崗位工作所需白勺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白勺組織機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組織機構由本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及各部門培訓領導共同組成。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領導小組

組長:郝 副組長:薛 組員:鄭x、麥、邵

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機構白勺工作職能

(1)餐飲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領導小組負責新入店員工白勺餐飲業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餐飲業各級管理人員每年一次白勺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部門級、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白勺監督檢查、指導工作。

(2)人力資源部負責協助安全生產辦公室對新入館員工白勺餐飲業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新員工進行餐飲業《員工手冊》內容及相關制度白勺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情況進行備案登記,並填寫培訓記錄表留存備查。

(3)各部門安全生產培訓小組領導負責對新入館員工白勺部門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部門員工每年一次白勺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工作。

(4)各部門領班或培訓人員負責對新入店員工白勺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更新裝置後白勺專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

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內容

1、國家、地方各級政府、行業白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和規定;

2、餐飲業及部門制定白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必備白勺安全防護常識;

3、崗位安全操作知識和技能;

4、安全裝置、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白勺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

5、崗位生產安全事故白勺防範、應急預案、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及安全撤離路線;

6、餐飲業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物件及時間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物件是餐飲業各級管理人員、各部門在崗員工(含臨時工、實習生)、從事特種作業人員以及新入館員工(含代培人員)。餐飲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每年接受白勺在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

入店從業人員上崗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上崗、離崗6個月以上白勺從業人員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學時;

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教材或者使用新裝置白勺從業人員接受專門白勺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學時。

事特種作業人員白勺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培訓,本單位白勺專門培訓機構進行,培訓課時不少於國家規定白勺時間。

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方法和形式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採用課堂講授、視聽教學、案例分析、分組討論、操作示範、現場培訓、問卷調查、參觀考察等方法進行。

具體形式有:

1、課堂講授:培訓員根據培訓要求準備授課講義和試卷,對所授內容進行講解,受訓人員對培尋諮宗容作筆記備考。

2、視聽教學:利用多媒體、音像製品等對受訓人員進行培訓,取得直觀教學效果。

3、案例分析:通過對餐飲業以往發生事故或工傷案例白勺分析,剖析原因、查詢根源、傳授應對措施,提高受訓人員應變處理能力。

4、分組討論:圍繞某個安全主題組織受訓人員進行分組討論,集思廣益,並對討論結果進行陳述和點評。

5、操作示範:指派操作技能突出白勺員工結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示範,規範員工(特別是新員工)白勺操作程式。

6、現場培訓:結合崗位工作特點組織現場培訓,邊學邊練,使受訓人員達到崗位工作要求。

7、問卷調查:結合安全生產活動或公眾關注白勺安全話題進行問卷調查,瞭解和掌握員工白勺思想動態,跟進培訓。

8、參觀考察:組織安全生產相關人員進行參觀考察,取長補短,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水平。

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考核

1、考核要求: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人員,應進行培訓後白勺考核,考核合

後方可上崗工作。同時簽訂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職責。

2、考核辦法:採用試卷答題、口試、實際操作技能考評等方式進行,達到規定要求白勺可以安排上崗工作,考核不達標白勺需進行再次培訓考核,直至達標為止。經二次以上培訓不合格者不予錄用或調離原工作崗位。

3、培訓考核時間:不少於半年一次。

4、考核目標:每名員工明確崗位安全職責,知標準,懂防範、會操作。

七、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管理

1、餐飲業安全生產培訓教育領導小組工作白勺要求,結合各部門實際工作情況,編制當年度餐飲業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確定每次安全教育培訓白勺物件及內容。

2、餐飲業安全生產培訓教育領導小組及各部門組織白勺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根據培訓要求,負責培訓時間及培訓場地、教具、裝置白勺安排工作;負責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記錄以及收集各部門安全生產培訓白勺反饋資訊。

3、涉及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相關部門,應根據餐飲業安全生產辦公室白勺培訓計劃和授課要求,安排授課人員到場實施相關內容白勺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並負責出題考核及閱卷登分工作。對授課質量差、反饋效果不佳白勺授課人員,安全生產辦公室有權要求相關部門予以調整,相關部門應給予積極配合。

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白勺培訓考核工作,依據特種作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白勺規定,由指定白勺專門培訓機構負責。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註冊檔案及相關資訊;負責編制特種作業人員年度培訓計劃,依據《操作證》白勺有效期限,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白勺培訓、考核,並將考核成績備案。

5、新入店員工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分配上崗工作。

6、各部門應根據餐飲業安全生產辦公室白勺要求,配置相應數量白勺部門及崗位培訓授課人員,負責本部門或所屬崗位白勺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

7、餐飲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結合每月安全生產大檢查,對各部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從業人員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及崗位操作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或未經培訓上崗和無《操作證》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白勺情況,將追究相關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並予以通報批評和相應處罰。

8、有關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經費白勺計劃、安排及使用,《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規定,參照餐飲業培訓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9、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是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附件之一,解釋權在本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10、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 篇11

一、安全生產保證措施

(一)制定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專案經理出任組長,由各專業工長,班組長及專、兼安全生產檢查員組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骨幹小組。專案設專職安全員一名,有權因安全問題責令某分部、分項停工整頓安全,各施工隊隊長兼職安全檢查監督員。

(二)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執行安全交底制度。施工作業前,由隊長向施工班組作書面的安全交底,施工班組長簽字,並及時向全體操作人員交底。

2、執行施工前安全檢查制。各隊在施工前對所施工的部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經有關人員處理解決後,方可進行施工操作。

3、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提高自我防護意識,進場前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以後定期與不定期地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加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意識。

4、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並建立安全生產評定製度。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進行評比,對安全生產優良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對於不注意安全生產給予教育,加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意識。

5、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並建立安全生產評定製度,根據安全生產優良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對於不注意安全生產的班組和個人給予批評,甚至處罰。

6、主要預防及控制措施

1)、進入現場的的有人員必須戴安全帽,施工現場設定安全警告牌。

2)、所有機電裝置實行專人負責操作,並持證上崗,非專業人不得動用電器裝置,供電裝置要遮蓋嚴實,經常檢查,並設定漏電保護器。

3)、現場施工用電嚴格遵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的有關規定進行佈置架設,並定期對閘刀開關、插座及漏電保護器的靈敏度進行常規的使用安全檢查。

4)、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及對現場消防的管理,消防器材配備齊全,安放位置符合消防要求,並定期檢查,更換滅火器的藥品,保持消防器材完好的備用狀態。

5)、定時取得氣象預報資料,根據氣象預報,提前作好防颱風防雨措施,並切實按措施嚴格執行實施,併合理安排現場施工生產。

7、安全生產合同制管理

每一位進場工人,及時對其進行進場安全教育,除發放安全知識手冊外,還將與其簽定安全生產責任合同,使每一位進場工人都明白,凡屬違約安全操作規程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均由其本人承擔主要責任,使人們能夠提高警惕,把安全生產常記在心。

同樣專案公司還將與每一位管理人員簽定安全責任合同,有利於本工程所有參加人員都能將安全意識大大提高一步。

8、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處罰辦法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光腳,穿拖鞋、裙子、大腳褲、高跟鞋、違者每次罰款50元。

2)非機械操作工私自操作機械,電氣裝置,每次罰款100元。

嚴禁在工地內使用電爐,發現除沒收電爐外罰款100元。對目測觀感影響較大及容易出現質量瑕疵的分部分項工程,從苗木的樹形、種植的工藝及後期的養護等方面,明確質量要求和措施。

二、文明、環保施工控制措施

文明施工建立文明城市的主要組成部分,更是公司企業形象的'具體體現。因此,在工程施工的各個環節,均嚴格遵守施工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經常組織檢查,列入考核內容。根據現場實際,文明施工具體措施如下:

(一)制定內部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同時對職工進行文明衛生的教育,讓每個職工都樹立環保意識。

(二)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規範施工隊伍建設。

(三)在施工過程中,使用文明用語,遵守職業道德。

(四)不在道路上隨意停車、堆物、丟棄垃圾,不影響交通。

(五)施工現場的建築垃圾將及時清理,當班垃圾當班清除,並由下一班對上一班施工隊伍的環境衛生清除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場內材料堆放整齊有序,以保持周圍環境的整潔,在材料堆放處設立材料提示牌,標明:材料名稱、型號、規格、產地、責任人等。確需在場外佔道臨時堆放的,將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臨時佔道許可證》,並按要求堆放整齊。

(六)車輛進入市區,必須執行交通法規和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辦好車輛通行證,遵守行車線路,需在現場逗留的車輛應熄火,禁鳴喇叭,以減少噪音和環境汙染。

(七)儘可能實行封閉式施工,在工地的周圍設定圍牆或用板材隔離,開設工地出入口一處,並設定傳達室一間,配備專人值班,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八)在工地靠近路的醒目位置,設立“工程概況”的標牌,標明工程名稱、建築面積、工程概況、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開工日期、竣工日期、專案經理、聯絡人、聯絡電話等。並在必要的部位設定“施工給您帶來不便,請諒解”等內容的提示牌,同時配合城市環境治理,在必要的時間和部位懸掛宣傳標語。

(九)對裸露土方應與覆蓋,不定時灑水降塵,清挖出的建築垃圾及廢棄物等運送至指定的倒場傾倒。

三、園林機械維修制度

一、在修理剪草機時要拔掉火花塞,以免在修理過程中轉動刀片,使剪草機自燃。

二、在修理園林機械時,要把機械內的汽油倒淨。汽油是易燃的燃料,勿近火種,不要讓燃料溢位——請勿吸菸。

三、修理時穿好工作服,不要赤腳、穿涼拖鞋、穿寬鬆衣服、戴首飾、留長髮。

四、修理時使用工具應注意,按工具的使用方法操作,特別是電動工具。

五、修理好機械,試機時應注意保持和他人的距離,以免機械在高速運轉時刀片打到東西傷人。

六、一切操作都應按照園林機械使用說明書,不要觸控到發熱的部分(特別小心發動機排氣管),嚴禁手接觸到任何夾緊點。

四、安全學習制度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月定期組織學習一次,以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加強自我保護能力,消除事故苗頭,儘量杜絕事故的發生。

一、組織職工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條例》、《四川省安全管理條例》和水上安全法規,不斷提高職工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

二、深入開展“反三違月”、“安全生產周”、“119”宣傳日等為中心的安全生產活動,並以辦專欄、組織宣傳和安全知識競賽、放錄影等形式加大對安全生產宣傳的力度。

三、對每月參加學習的職工進行登記,凡每年參加次數不達標的,在要求其補上學習內容外,將給予一定程度的處罰。要求各安全小組成立安全知識自學小組,各小組組長負責組織成員在組內學習和討論安全法規,並將學習情況向安全小組彙報。

四、通過輪訓、崗位安全操作及技術練兵相結合,使職工對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會記、會背、會用,並在生產過程中做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五、新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獨立操作。

五、事故檔案管理制度

一、園林綠化處內部無論發生任何重大和一般事故,必須立即上報主管部門,並組織現場施救。

二、園林綠化處安全必須將種類事故作詳細登記,並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和善後工作。

三、園林綠化處對發生事故應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園林綠化處對所發生的各類事故處理結果必須建立檔案。

六、安全檢查制度

一、每月定期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每一次檢查情況進行登記。

二、檢查內容包括園林綠化專業水車、園林機械、噴泉設施等。

三、成立安全檢查小組,由園林綠化處副主任範時平、楊寧、馮建成任組長。每月召開安全檢查會議,對園林綠化處的安全生產動態做出分析並制定相應措施。

四、在定期檢查之外,每月還要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對各項工作所出現的違規操作作出及時糾正和處理。

五、對檢查出的問題,必須發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複查,如到期未整改的,將視情況的輕重處以批評、警告、行政處分等。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 篇12

1目的和適用範圍

1.1目的

獲取、識別適用於本本企業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及時評審、更新並傳達給有關人員及相關方,實現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在各項管理制度中的融入,保證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的提升。

1.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適用法律法規的識別、獲取、融入、評審與更新等方面的管理。

2引用檔案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主席令第70號)

2.2《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安監總管四〔20xx〕128號

3職責

3.1公司生產部負責獲取、識別、評審、更新、傳遞與本企業相關的安全、職業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3.2各部門負責識別和獲取業務相關的安全法規,並彙總到公司生產部。

4管理要求

4.1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收集內容包括:

4.1.1國際公約和條約:我國簽署的國際公約;

4.1.2法律:全國人大頒佈的與安全生產相關法律;

4.1.3法規:國務院和地方政府頒佈的安全有關條例和實施細則;

4.1.4部門規章:國務院及所屬行政主管部門、地方政府及所屬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公司安全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4.1.5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

4.1.6規範性檔案及其他要求:執法(相關)部門的通知、公告等其他要求。

4.2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獲取途徑

4.2.1從計算機網路上獲取;

4.2.2從國家、地方立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政府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獲取頒佈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

4.2.3從專業出版社、發行機構、專業報刊雜誌上獲取;

4.2.4從上級主管部門和諮詢機構獲取;

4.3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融入

4.3.1將所識別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融入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中。

4.3.2生產技術部負責將與本部門職能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融入到由本部門負責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規程當中。

4.3.3當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發生變化時,相關部門應及時根據更新的法律法規內容對原規章制度不符合條款進行修訂。

4.4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評審與更新。

4.4.1公司生產部每年組織一次對適用法律法規、標準、管理規定適宜性和有效性的`評審,評審結論應形成記錄。凡符合要求的,通過完善體系制度檔案予以保持,不符合的應及時更新,並將過期和作廢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及時收回,從《適用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中刪除。

4.4.2公司生產部應該及時更新《適用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和文字,並傳遞到公司相關部門和人員。

4.5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傳達

4.5.1 收集的法律法規文字通過電子檔案、紙質檔案等方式下發。

4.5.2重要的法律法規內容通過宣傳欄、組織培訓學習等方式傳達。

4.5.3依據相關方要求將相關法規文字傳遞給相關方。

5記錄

5.1 《適用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

5.2《合規性評價記錄》

5.3《合規性評價報告》

6附錄

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 篇13

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和群眾監督作用,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預防我站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狀態物的、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二、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難以排除的隱患。

三、舉報形式

舉報可採用書信、電話和當面舉報等方式,也可以委託他人舉報,提倡署名舉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舉報電話:____,手機: ______)。

四、獎勵標準及辦法:

1、按照國家有關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重程度確認標準,獎勵舉報人金額從50~1000元不等,具體獎勵金額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確定。

2、同一內容如有多人舉報的,則只獎勵第一位舉報人,根據舉報時間確定。

五、舉報人舉報的情況應具體明確,包括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安全生產事故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名稱、地點、行為時間和行為人等。

六、對舉報人舉報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將認真地組織核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同時有關舉報資料絕對保密。七、對情況屬實的舉報,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將及時回覆舉報人,並按規定給予獎勵,同時按財務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手續;對誣告和懷有惡意的不實舉報,將作嚴肅查處。

八、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不及時核查舉報事項,督促相關責任人採取措施進行整改,造成嚴重後果的.,根據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九、本獎勵制度從釋出之日起執行,並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安全生產獎勵舉報制度4為了充分發揮廣大人民群眾對校車安全的監督作用,進一步規範校車執行,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內容

1、校車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的;

2、校車沒有按規定停靠站點停靠,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的;

3、校車駕駛員存在身體、心理不健康現象的;

4、校車駕駛員存在酒後駕駛校車行為的;

5、校車駕駛員存在態度惡劣、打罵學生行為的;

6、校車駕駛員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疾病或過度疲勞駕車的;

7、校車出現超速、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的;

8、校車接送學生時無隨車照管理員跟車的;

9、校車未按核定線路行駛的;

10、無校車準駕資格駕駛校車的;

11、無牌無證車輛、報廢車輛、非營運車輛等未獲校車許可運載學生的。

二、舉報方式

舉報人可採用書面報告、電話、電子郵件、走訪等形式向當地政府、縣校車辦、縣交警隊等相關職能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投訴、請求。

三、舉報受理

1、對於舉報情況,如實記錄,併為舉報人保密。

2、對舉報人不願公開身份的應尊重舉報人的權利。

3、對舉報內容不屬於本部門受理的情況,由部門負責人向相關領導反映、及時處理。

四、舉報處理

相關部門接到校車違規舉報,必須按規定對舉報情況進行核實,對一般舉報情況在當天內處理完畢,對情況特別嚴重,事故隱患較大的舉報,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處理、整改完畢。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 篇14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創造良好、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促進我局的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生產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和《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及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層層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到實處,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各生產單位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二條、生產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三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條、生產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場所或有關設施、裝置上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生產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五條、生產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六條、生產單位的`主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並做現場指導,對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應當及時上報林業局研究處理,檢查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第七條、生產單位應當制定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生產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並及時上報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八條、生產單位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簽定責任狀,生產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生產單位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九條、對違章作業人員的處罰:針對生產作業當中存在的實際情況,要對違章作業行為予以嚴厲的處罰,特別是對違規作業、駕駛室超員或酒後駕車、作業人員不佩戴安全帽、作業現場設施不符合安全標準等違章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監察員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違章當事人進行每人次50元罰款,對其生產經營單位處以一千元罰款的經濟處罰,並責令其認真整改。對發生傷亡事故的單位,按《黑龍江省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執行。

第十條、本辦法由林業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 篇15

一、主任安全職責

1直接負責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標準。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包括單位領導職責、各部門領導職責、班組長職責和員工崗位職責。

4根據中心的具體情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根據中心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中心安全管理專業人員,提高安全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

7主持召開中心安全管理專題會議,及時通報中心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8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中心員工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整改事故隱患和不斷改善安全條件。

9發生重大事故時,及時組織搶險,並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10保證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二、防雷技術負責人安全職責

1協助中心主任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制度。

2按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分管部門安全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下屬失職和違章行為。

3認真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時”(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4組織制訂、修訂和審定分管部門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5組織分管部門的安全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審批安全有關事項。

6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組織對分管部門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及時向中心主任報告。

三、專職安全員安全職責

1負責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制度以及上級對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規定。

2參與制訂、修訂中心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各級領導做好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對全體員工、新進員工、變換崗位員工和檢測組長的安全教育,檢查、督促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

4負責安排並檢查中心各部門的活動,負責中心安全裝置、滅火器材、防護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並使其處於完整好用狀態。

5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檢測。

6組織並參加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進行分類、彙總並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開展安全競賽評比活動,開展安全周活動,使安全生產深入人心,推行安全生產責任制。

7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罰不放過;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參加企業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統計分析,按時上報。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實用、齊全、規範化。

9按照企業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不斷地總結經驗。

四、檢測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三大紀律”,即:進場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檢測必須繫好安全帶;氣候條件不允許決不檢測。

2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八項注意”即:無安全措施不檢測;無安全交底不檢測;無安全自檢不檢測;危險問題不解決不檢測;業主電力、電氣設施有安全隱患不檢測,壓力容器、易燃易爆場所安全檢查不到位不檢測;不懂檢測場所安全知識不檢測;環境、氣候條件不允許的不檢測;檢測員互相監督,組長負責;

3積極參加安全檢測培訓活動,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不違章檢測,不違反勞動紀律,真正做到“三不傷害”。

5做好檢測前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處理;

6聽從領導或安全人員的指導,正確使用勞保用品用具。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7特種檢測人員必須持證操作,新員工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後方可上崗檢測;

8堅持安全生產、文明檢測;

9維護好檢測工具、裝置和各種安全防護裝置;

10發生工傷事故,應立即報告,保護現場,積極搶救。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 篇16

1目的

為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各部門、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範圍

適用於企業主要負責人、各級領導、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重點是企業、車間、工段、班組一把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引用法規、檔案

《安全生產法》

4管理職能

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由生產安全部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監督執行與考核工作。

5管理原則

5.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的原則。

5.2執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各職能部門、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並嚴格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目標的實現。

5.3貫徹“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二級部門的行政一把手是所在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督促檢查各副職、各部門按職責範圍做好安全工作;各級副職應在各自主管的業務工作範圍內負責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各負其責、各盡其職。

5.4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有崗必有責。公司的每個員工都必須在自己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5.5安全生產責任制在整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中處於核心地位,是其它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實施的基本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分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5.6公司實行班組級、部門級、公司級三級安全管理。

5.6.1公司級:公司設生產安全部,在公司總經理和生產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6.2部門級:各生產部門設兼職安全員,在部門主管領導的領導下,做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在業務上同時接受公司生產安全部的指導。

5.6.3班組級:各生產班組的班組長是所管班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班組應設班組安全員,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單位安全員的指導。

6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1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6.1.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加強對員的行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安全培訓考核。

6.1.2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其他工作時,要包括安全工作。

6.1.3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立並落實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公司安全工作負總則。

6.1.4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簽發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批准重大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

6.1.5檢查並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6.1.6負責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充實安全管理人員和安全技術人員。

6.1.7組織每季度召開一次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6.1.8主持對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6.1.9組織制訂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督促定期演練和改進。

6.1.10指定部門和分廠年度安全工作規劃,並落實工作安排。

6.1.11做好女工特殊保護工作,抓好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6.2生產安全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6.2.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及上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組織制訂、修訂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認真組織學習。

6.2.2負責具體安排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協助總經理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按照總經理指令,組織協調和監督各業務口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6.2.3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各部門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6.2.4組織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6.2.5組織分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6.2.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6.2.7對公司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及時向上級報告,組織或安排安全部門調查分析和處理,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採取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6.2.8佈置檢查各單位對員工的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6.2.9組織實現公司的均衡生產,貫徹勞逸結合,儘量避免突擊生產,控制隨意加班加點。

6.2.10對較大危險作業負責審批。

6.3技術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6.3.1組織開展技術研究工作,積極採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措施,組織研究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

6.3.2在組織新廠、新裝置以及技術改造專案的設計、施工和投產時,做到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6.3.3審查公司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專案,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

6.3.4負責組織制訂生產崗位塵毒等有害物質的治理方案、規劃,使之達到國家標準。

6.3.5參加公司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從安全技術方面提出防範措施。

6.4總會計師安全生產職責

6.4.1在編制企業長遠發展規劃,安排生產經營財務計劃時,把改善員工生產作業環境、提高安全技術水平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予以統籌規劃和安排。

6.4.2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合理安排安全技術措施、勞動保護用品、保健津貼、防暑降溫、安全宣傳教育等項費用和資金,切實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並監督其合理使用。

6.4.3對影響公司生產工作正常進行、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的突發性重大隱患,及時調整、追加計劃費用,監督有關部門(單位)儘快予以解決。

6.5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6.5.1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制定本班(組)有關安全生產製度,帶領全班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負責,做到杜絕違章指揮生產。

6.5.2根據生產任務、生產環境和員工思想狀況等特點,有針對性的佈置安全工作,對新入廠的或變換崗位的員工進行現場安全教育,並在其熟悉工作環境前,指定專人負責生產活動中的安全。

6.5.3組織本班(組)員工不定期學習安全生產規程或安全守則,隨時檢查執行情況,堅決杜絕違章作業,發現違章作業立即制止,並採取防範措施,不允許本班(組)出現違章作業。

6.5.4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必須堅持班前佈置、班中檢查、班後總結安全生產製度,做好安全生產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要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立即上報單位。

6.5.5生產作業前要對作業場所進行認真檢查,找出不安全因素,整改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6.5.6發生事故要組織搶救、保護現場、詳細記錄,向調查組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組織本班(組)員工舉一反三,吸取教訓,提出防範措施。

6.5.7對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時表揚,把安全工作列入考核專案進行考核。

6.6崗位操作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6.1認真學習、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並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6.6.2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裝置,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6.6.3生產作業前要熟悉作業場所,掌握作業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斷總結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積極參加安全技術知識學習,堅持崗位安全檢查,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

6.6.5從事危險作業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無證不準動用機動車輛、起重裝置、鍋爐、壓力容器、電氣等特種裝置和設施。

6.6.6發生或發現工傷事故、未遂事故應立即向領導報告,並保護好現場,積極參與傷員搶救,如實向事故調查人員反映情況。

6.6.7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6.7班組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6.7.1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員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做到“三不傷害”。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並及時報告。

6.7.2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對新入廠和變換工種員工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組織崗位練兵和開展事故預案演練。

6.7.3協助班組長開展好各種安全活動,調查、分析班組的安全文明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協助班組長及時解決,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

6.7.4檢查監督本班組、崗位人員正確使用和管理好勞動保護用品、各種防護器具及滅火器材。

6.7.5發生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協助班組長進行現場保護和組織搶救,及時瞭解情況,參與事故調查分析工作。

6.7.6認真做好班組各項安全記錄和臺帳。

6.8專(兼)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6.8.1在行政一把手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單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業務上接受生產安全部的指導,對班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

6.8.2具體組織並參與編制本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督促其貫徹執行。負責編制本單位安全技措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6.8.3每天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間不少於1小時,制止違章作業,發現各類不安全隱患並提出整改措施。對作業現場出現嚴重危及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的現象時,有權責令停止作業,並提出處理意見。

6.8.4按公司有關規定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行考核,督促開展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工作,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者給予經濟處罰,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貢獻者給予獎勵。

6.8.5負責組織和監督單位開展各種安全教育工作,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止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和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人員上崗。

6.8.6參與制定本單位負責的臨時和檢修任務的安全措施,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並深入作業現場檢查指導安全工作。

6.8.7參與有關建設專案“三同時”工作。

6.8.8指導和監督檢查單位的安全防護裝置、滅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確合理的使用,掌握單位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6.8.9參加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認真開展安全性評價工作,推行現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單位傷亡事故發生規律,找出有效的防範措施,經常組織事故演習。

6.8.10監督檢查單位易燃易爆三級危險點的管理工作。

6.8.11具體組織、參與單位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統計分析,按時上報有關材料。

6.8.12按規定及時填報各類安全報表,完成各項上級佈置的安全生產工作。

6.8.13認真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記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範化。

6.9其他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9.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9.2認真履行本崗位安全責任,把安全生產“五同時”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去,做到安全生產經常化、制度化、標準化。

6.9.3深入現場時應穿戴好勞保用品,不違章指揮,認真解決有關安全問題,及時糾正違章作業。

6.9.4在本職工作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6.9.5發現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報告,協助有關部門和人員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公司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7.1生產安全部

7.1.1宣傳、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規程,監督檢查本單位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7.1.2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並按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處罰。

7.1.3組織制定公司傷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種裝置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編制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7.1.4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有嚴重事故隱患應及時制止其作業,並制訂防範措施。

7.1.5負責制定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審查安全操作規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1.6根據現場職業安全衛生狀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監督計劃按期完成,要求有檔案資料。

7.1.7會同人力資源部及員工所在單位,對員工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和員工的安全技術培訓。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會同有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考核,簽發安全操作合格證。

7.1.8加強基礎建設,注意資料積累,研究分析員工傷亡事故的發生規律,提出防範措施。

7.1.9參加員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調查處理事故。

7.1.10參加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等工程專案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7.1.11建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建立應急救援預案和生產安全預警機制。

7.1.12繪製有害作業點分佈圖,且應標明全部有害作業點的位置和種類。

7.1.13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排程會應有安全生產內容,佈置生產任務的同時要佈置安全。

7.1.14組織好均衡生產和文明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搞好勞逸結合,確保安全生產。

7.1.15正確處理生產進度和安全生產的矛盾,做到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能生產。

7.1.16建立裝置的檔案及管理帳卡,應按安全技術規範定期對裝置進行檢查、維修和鑑定。

6.6崗位操作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6.1認真學習、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並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6.6.2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裝置,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6.6.3生產作業前要熟悉作業場所,掌握作業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斷總結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積極參加安全技術知識學習,堅持崗位安全檢查,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

6.6.5從事危險作業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無證不準動用機動車輛、起重裝置、鍋爐、壓力容器、電氣等特種裝置和設施。

6.6.6發生或發現工傷事故、未遂事故應立即向領導報告,並保護好現場,積極參與傷員搶救,如實向事故調查人員反映情況。

6.6.7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6.7班組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6.7.1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員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做到“三不傷害”。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並及時報告。

6.7.2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對新入廠和變換工種員工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組織崗位練兵和開展事故預案演練。

6.7.3協助班組長開展好各種安全活動,調查、分析班組的安全文明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協助班組長及時解決,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

6.7.4檢查監督本班組、崗位人員正確使用和管理好勞動保護用品、各種防護器具及滅火器材。

6.7.5發生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協助班組長進行現場保護和組織搶救,及時瞭解情況,參與事故調查分析工作。

6.7.6認真做好班組各項安全記錄和臺帳。

6.8專(兼)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6.8.1在行政一把手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單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業務上接受生產安全部的指導,對班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

6.8.2具體組織並參與編制本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督促其貫徹執行。負責編制本單位安全技措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6.8.3每天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間不少於1小時,制止違章作業,發現各類不安全隱患並提出整改措施。對作業現場出現嚴重危及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的現象時,有權責令停止作業,並提出處理意見。

6.8.4按公司有關規定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行考核,督促開展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工作,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者給予經濟處罰,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貢獻者給予獎勵。

6.8.5負責組織和監督單位開展各種安全教育工作,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止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和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人員上崗。

6.8.6參與制定本單位負責的臨時和檢修任務的安全措施,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並深入作業現場檢查指導安全工作。

6.8.7參與有關建設專案“三同時”工作。

6.8.8指導和監督檢查單位的安全防護裝置、滅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確合理的使用,掌握單位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6.8.9參加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認真開展安全性評價工作,推行現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單位傷亡事故發生規律,找出有效的防範措施,經常組織事故演習。

6.8.10監督檢查單位易燃易爆三級危險點的管理工作。

6.8.11具體組織、參與單位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統計分析,按時上報有關材料。

6.8.12按規定及時填報各類安全報表,完成各項上級佈置的安全生產工作。

6.8.13認真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記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範化。

6.9其他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9.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9.2認真履行本崗位安全責任,把安全生產“五同時”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去,做到安全生產經常化、制度化、標準化。

6.9.3深入現場時應穿戴好勞保用品,不違章指揮,認真解決有關安全問題,及時糾正違章作業。

6.9.4在本職工作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6.9.5發現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報告,協助有關部門和人員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公司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7.1生產安全部

7.1.1宣傳、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規程,監督檢查本單位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7.1.2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並按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處罰。

7.1.3組織制定公司傷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種裝置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編制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7.1.4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有嚴重事故隱患應及時制止其作業,並制訂防範措施。

7.1.5負責制定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審查安全操作規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1.6根據現場職業安全衛生狀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監督計劃按期完成,要求有檔案資料。

7.1.7會同人力資源部及員工所在單位,對員工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和員工的安全技術培訓。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會同有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考核,簽發安全操作合格證。

7.1.8加強基礎建設,注意資料積累,研究分析員工傷亡事故的發生規律,提出防範措施。

7.1.9參加員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調查處理事故。

7.1.10參加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等工程專案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7.1.11建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建立應急救援預案和生產安全預警機制。

7.1.12繪製有害作業點分佈圖,且應標明全部有害作業點的位置和種類。

7.1.13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排程會應有安全生產內容,佈置生產任務的同時要佈置安全。

7.1.14組織好均衡生產和文明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搞好勞逸結合,確保安全生產。

7.1.15正確處理生產進度和安全生產的矛盾,做到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能生產。

7.1.16建立裝置的檔案及管理帳卡,應按安全技術規範定期對裝置進行檢查、維修和鑑定。

7.1.17引進的新裝置和大修裝置,執行前應進行鑑定、驗收;編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組織安全操作培訓。

7.1.18特種裝置的採購、安裝、檢驗檢測及使用、檢查維修應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安全檢查條例》;及時淘汰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裝置,特種裝置應制定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7.1.19建立勞動保護用品、清涼飲料和保健食品採購、供應臺帳,確保發放及時。

7.1.20對採購的清涼飲料、勞保用品的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及產品檢驗合格證進行審查,保證符合標準。

7.1.21每年對安全生產工作應進行總結評比和表彰。

7.2技術部

7.2.1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材料設計的新產品,必須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定的要求,在試驗、試製、投產前,應編制安全措施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並組織安全評審,必須符合安全“三同時”要求,向有關使用部門提供安全效能及操作使用安全技術檔案。

7.2.2及時淘汰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工藝。

7.2.3承擔安全技術和塵毒噪聲治理等方面的技術設計和科研課題研究工作。

7.2.4配合生產安全部及人力資源部對員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

7.2.5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分析,並提出技術防範措施。

7.3財務部

7.3.1按照國家、上級和公司有關規定,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勞動保護經費,並單立科目,監督專款專用。

7.3.2對固定提取安全費用及上級安全生產專項撥款實施統籌與管理。

7.3.3按有關規定,保證安全性評價、安全教育、安全獎勵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7.3.4在制訂經濟責任制、簽訂經營承包合同書、進行經濟活動分析等工作的同時,應將安全生產列為重要內容之一。

7.4行政部

7.4.1編制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並按制度規定實施安全教育計劃,並組織進行員工安全教育。

7.4.2建立教育檔案資料,應將安全教育納入員工教育計劃,組織並參與對中層領導幹部、特種作業人員、新入廠員工、班組長及實習代培人員的安全教育。

7.4.3公司新入廠人員、變換工種人員、復工人員應100%進行廠級安全教育培訓,並對分廠組織的分廠、班組級安全教育進行檢查指導。

7.4.4對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應100%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7.4.5嚴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及時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7.4.6對確診的職業病患者和特種作業禁忌症的人員必須進行換崗。

7.4.7建立工資管理帳卡,應為安全部門提供獎勵經費。

7.4.8搞好員工的勞動紀律教育,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安全生產的員工提出處理意見。

7.4.9在考核、選拔、任用管理者時,應考察其安全管理能力和業績,在安全工作上嚴重失職的,不能任用和提拔;進行員工晉級考核時,把安全技術操作水平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並認真考核。

7.4.10負責臨時用工的管理,在簽訂合同時要有安全內容,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7.4.11在編制年度教育計劃、組織員工進行業務技術培訓時,把安全技術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予以安排。

7.4.12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根據上級、公司對事故處理的決定,對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7.5後勤部

7.5.1貫徹執行《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好廠區消防、交通安全工作。

7.5.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5.3制定《危險作業審批制度》,並規定負責相應的危險作業審批。

7.5.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定防火標誌,嚴格管理,實行定期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消防演練;整理儲存公司防火安全教育資料,並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100%對專(兼)職消防人員進行培訓。

7.5.5繪製消防設施分佈圖及有關資料,消防器材分佈應合理,對防火重點部位應採取防範措施。

7.5.6繪製重大危險源分佈圖,要求準確反映重大危險源所在位置及消防、救護車輛救援路線、人員疏散路線、警戒線。

7.5.7對工程專案設計圖紙和竣工驗收資料進行消防設計審查並參與工程驗收。

7.5.8建立火災事故檔案,對火災事故應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分析處理。

7.5.9組織好消防器材的配備、使用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根據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安全檢查。

7.5.10參加新建、改建、擴建等工程專案有關防火、防爆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7.5.11繪製有害作業點分佈圖,且應標明全部有害作業點的位置和種類。

7.5.12繪製廠區通道圖。

7.6其他職能部門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單位和業務歸口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8附則

8.1公司機構有變化時,主管相應工作的單位、個人同時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

8.2本制度由生產安全部制定並歸口。

2.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目的

為督促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及時發現和排除各類不安全因素,做到安全檢查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

2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級、各歸口管理部門對所屬單位、生產現場裝置、設施、人員貫徹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3引用法規、檔案

《安全生產法》

4定義

4.1安全生產檢查:是根據生產的特點,對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進行經常性的、突擊性的或專業性的監督檢查活動。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裝置、查操作行為、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查傷亡事故的處理。

4.2專業性安全檢查:指對鍋爐、壓力容器、起重裝置、變配電站、防雷防靜電設施等裝置、設施、作業場所進行的專門安全檢查。按《兵器工業機械工廠安全性評價標準》的內容和要求進行檢查。

4.3易燃易爆危險點(以下簡稱危險點):在生產、儲存、使用過程中潛在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造成人員傷害和物質損失的場所。

5管理職責

在總經理領導下,各生產單位及職能部門按照管理內容要求,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生產安全部全面監督。

6管理原則

6.1安全檢查貫徹“分級管理、分線負責”原則。

6.2安全檢查貫徹“檢查與整改相結合”原則。

7管理內容

7.1常規檢查

7.1.1崗位日查

崗位操作者每天上、下班前檢查自己工作環境和所使用裝置、設施、工具、工裝、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自己的操作是否符合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是否會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防止帶隱患上崗。

7.1.2班組日查

工段長、班組長、班組安全員每天檢查全班作業中的安全生產情況,檢查有關裝置設施的安全狀況,檢查班組成員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對查出問題立即整改,無力整改的要及時向本單位彙報。

7.1.3安全員日查

生產單位(公司、部門)專(兼)職安全員每天對本單位管轄範圍內的安全工作進行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同時監督檢查各班組日查開展情況。兼職安全員每天至少要保證一個小時以上的檢查活動。

7.1.4單位周查

生產單位(公司、部門)安全領導小組每週組織對本單位管轄範圍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落實整改措施,並記錄備案。

7.1.5生產安全部日常檢查

生產安全部安全員深入基層,對全公司生產單位分片負責進行日常巡迴安全檢查,及時將檢查問題通報單位進行整改,並對單位周查進行監督指導。

7.1.6生產安全部月檢查

生產安全部每月對所有生產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與考核,檢查內容包括綜合安全管理、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現場事故隱患、“三違”現象等方面,檢查結果作為每月對單位獎罰的依據,同時作為年終對單位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

7.2季節性安全檢查

公司根據季節變化特點,組織開展季節性的安全大檢查活動。檢查由主管部門聯合有關部門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如防火檢查、防雷設施檢查、防暑降溫檢查等。

7.3節假日前安全檢查

由公司安委會統一部署,各單位於每年“十一”、“元旦”、“春節”大節日前對本單位進行自檢自查,公司安委會成員帶領生產安全部、總經理辦公室、公共服務部動力公司、保衛部等有關部門對公司進行全面大檢查。

7.4專業性安全檢查

專業性安全檢查,依據“分線管理”的原則,總公司各歸口管理部門和生產單位(部門、分廠)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及專業特點,按照《兵器工業機械工廠安全性評價標準》的內容和要求進行檢查。

7.4.1鍋爐、機械裝置、起重裝置的專業檢查,由生產安全部負責實施。

7.4.2公司建築物及道路的專業檢查,由經營計劃部負責實施。

7.4.3電氣裝置、動力管線、臨時用電線路、防雷設施的專業檢查由動力公司負責實施。

7.4.4庫房、噴漆場所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場所的專業檢查由公共服務保衛部負責實施。

7.4.5防職業病及職業中毒專業檢查,由生產安全部負責實施。

7.4.6文明生產、定置管理和生產線通道的專業檢查,由生產安全部負責實施。

7.4.7防暑降溫專業檢查由生產安全部和公司工會委員會負責實施。

7.4.8公司的其他專業安全檢查,由該專業的主管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7.4.9各生產單位(部門)同時負責組織對本單位機電裝置、專項裝置進行專業安全檢查。

7.4.10各類專業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由主管職能部門下達整改通知書,並負責督促整改。

7.5停產復產前檢查

各生產單位(部門)在每次停產復產前要對生產範圍進行一次專門的安全檢查,查職工安全意識和裝置設施安全狀態,並按規範程式起動生產。

8整改與考核

8.1各單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進行整改,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並將隱患及整改情況登記入《隱患整改登記表》,對無法立即整改的要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對本單位難以解決需公司解決的問題另填寫《隱患資訊反饋表》報公司生產安全部統籌安排整改。

8.2生產安全部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一般隱患,整改單位應按要求如期完成,對無法立即整改的要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

8.3生產安全部在安全檢查中發現嚴重危及安全的事故隱患,要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解決或立即停產整頓。責任單位要積極組織力量按期限按要求進行整改。

8.4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和有關職能部門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隱患督促整改落實,並納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

9記錄

9.1各級、各部門安全檢查必須做好記錄,對查出的問題、下達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及整改情況等原始資料儲存5年。

9.2重大事故隱患檢查、整改資料必須長期儲存。

10附則

本制度由生產安全部提出並解釋。

附錄

現場違章操作表現範圍

a.違反勞動安全紀律七條

a. 1擅自離開崗位。

a.2沒有作業計劃;擅自使用機具,幹私活。

a. 3在工作場所打盹、扯閒話、開玩笑、打架鬥毆。

a.4作業中看書、看報,操作中接打手機。

a.5工作現場吸菸或吃零食。

a.6協作幹活時,不認真配合。

a.7擔任監護任務時不忠於職守。

b.違章指揮十條

b.1指派未經安全操作訓練並未取得資格證的人員上崗作業。

b.2安排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或要求員工開動非本人管理且不具備操作資格的裝置。

b.3要求員工使用無安全保障的工具及裝置。

b.4要求員工進入無安全保障的場所作業。

b.5責令員工拆除執行裝置的安全防護裝置。

b.6對作業中的違章違紀現象不予制止。

b.7強令有病的員工擔任力所不及的作業。

b.8不做好安全準備工作,強令提前作業。

b.9不執行危險作業審批制度,擅自進行危險作業或危險場合擅令動火。

b.10不按規定的技術標準使用裝置,強令員工超載、超速、超壓、超溫、超限執行。

c.1違章作業六十七條

c.1.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無視警告

c.1.2未經許可開動或關停非本人操作的機器。

c.1.3開動、關停機器時應給訊號而未給訊號。

c.1.4開關未鎖緊,造成意外轉動、通電或洩漏。

c.1.5離崗時忘記關閉裝置。

c.1.6開動情況不明;非本人主管的電源或動力電源開關、閘、閥等。

c.1.7忽視警告標誌或警告訊號。

c.1.8錯誤操作按鈕、閥門、扳手、把柄等。

c.1.9機器轉動時進行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c.1.10在可能發生窒息的容器內作業時,不使用通風裝置。

c.1.11高處作業員工往地面任意扔物件。

c.1.12作業中疾走或奔跑。

c.1.13供料或送料速度過快。

c.1.14使機器超速、超載、超壓轉動。

c.1.15超過檢修期限使用裝置。

c.1.16酒後作業。

c.1.17衝壓機作業時,不使用工具,手伸進衝壓模內。

c.1.18工作件緊固不牢,匆忙開機。

c.1.19用壓縮空氣吹鐵屑。

c.2未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c.2.1未把長髮、披髮或髮辮置於帽內進入生產區域。

c.2.2穿高跟鞋作業,高處作業穿硬底鞋或電氣作業不穿絕緣鞋。

c.2.3帶電作業(檢修)或使用雙重絕緣電動工具在潮溼地區或在容器內、構架內工作時不戴絕緣手套。

c.2.4在非固定支撐面上高處作業,和在牢固支撐面邊沿處以及支撐面外或在坡度大於45度的斜支撐面上工作時,不使用安全帶或吊籠。

c.2.5操作旋轉機械或進行檢修試車時,敞開衣襟、戴圍巾、穿裙子、系領帶操作。

c.2.6在作業過程有顆粒物飛濺的場合不戴防護眼鏡。

c.2.7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溫作業場所穿化纖料服裝。

c.3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c.3.1拆除安全裝置,如拆除裝置上的照明、訊號,拆除防火、防爆裝置和警示標誌,拆除顯示儀表等。

c.3.2安全裝置堵塞,或使其失去作用。

c.3.3由於調整錯誤,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c.3.4裝置傳動部分防護罩(欄)缺損或未關好就開車操作。

c.3.5裝置上有安全裝置,而開車操作時不使用。

c.3.6使用未牢固安置好的設施。

c.4使用不安全裝置

c.4.1用無安全裝置的裝置。

c.4.2開動被查封裝置。

c.5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c.5.1用手代替手動工具。

c.5.2用手清除切屑。

c.5.3不用夾具固定,用手拿著工件進行機械加工。

c.6違反用電安全

c.6.1修帶電裝置時,在配電開關處不斷電或不掛警示牌。

c.6.2進入機械裝置內檢修運轉部件時,不設人監護或未採取重複斷開動力源措施。

c.6.3未經審批使用臨時電源線或使用時不掛臨時線牌。

c.6.4檢修高壓線路或電氣時,不停電、不驗電、不跨接地線。

c.6.5使用非安全電壓燈具作手燈。

c.6.6在帶負荷執行時,斷開車間(或同路)配電閘刀或總開關。

c.6.7在潮溼地面、容器內或金屬構架內使用非雙重絕緣的電動工具。

c.7冒險進入危險場所或冒險作業

c.7.1從事危險作業,無人監護且未經安全或公司指定的部門審批。

c.7.2非本崗位人員任意在危險、要害、動力站房區域內逗留。

c.7.3修理樹枝時,人未離開危險區就作業。

c.7.4非持證者、非特種作業者從事特種作業。

c.8造成現場或環境不安全

c.8.1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產用品等)放置不當。

c.8.2物件堆放超高,或擺放不穩妥就結束工作。

c.8.3在地面積(滲)水區內倒裝、運送、澆注灼熱金屬液。

c.8.4施工中的井、坑不加蓋,溝、池不加護欄,晚上無照明及警示紅燈標誌。

c.8.5在禁火區抽菸或動火,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明火。

c.8.6在生產現場未經許可,擅自移動裝置和其他生產設施。

c.8.7使用裝置跳板、過溝板及各種施工用腳手板時,搭放不牢或搭成一頭懸空的探頭板。

c.9交通及起重運輸作業違章

c.9.1無證駕駛機動車。

c.9.2酒後開車。

c.9.3客貨混載或超載裝運。

c.9.4超速駕駛。

c.9.5攀、坐不安全位置(如汽車擋板、吊車吊鉤)。

c.9.6駕駛時未及時瞭望。

c.9.7冒闖訊號。

c.9.8車未停穩時上下車。

c.9.9在絞車道行走或休息。

c.9.10在起吊物下作業或停留。

c.9.11違反起重“十不弔”。

c.9.12使用無捲揚限位器的起重裝置。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目的

為規範公司職工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新入廠人員、變換工種人員、復工人員、班組長、中層以上幹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專業人員和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3引用標準和檔案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85)

《關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安監管人字124號)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經貿委XX年第13號令)

《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勞部發[1995]405號)

4定義

4.1新入廠人員:指新入廠的工人、學徒工、合同制工、臨時工、大中專畢業生、轉業軍人、實習人員、培訓人員和新調入廠的其它人員。

4.2三級安全教育:對新入廠人員進行的廠級安全教育、分廠級安全教育和班組級安全教育。

4.3變換工種人員:在本企業內變換生產崗位或變換工種的人員。

4.4復工人員:連續脫離本崗位三個月以上,恢復本工種的人員或工傷事故治癒後返崗的人員。

4.5特種作業: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

4.6特種作業人員: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

5管理職責

5.1在公司生產經營副總經理領導下,由生產安全部、行政部、各二級單位實施安全教育工作。生產安全部為主管部門,其他部門協助實施。

5.2公司在生產安全部建立專門的安全技術教育室,配備必要的電化教育裝置和器材,保證教育質量。

5.3公司按3元∕人年標準列支安全教育經費,由生產安全部掌握,按計劃用於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活動。

5.4各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教育工作的第一負責人。

6管理原則

6.1“分級負責、分線管理”原則。

6.2“全員參與”原則。通過強化各項安全教育,提高全員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增強預防事故、處理事故的能力,普及安全文化,確保安全生產。

7管理內容

7.1制定安全教育與培訓計劃

7.1.1每年年底由生產安全部會同行政部制定次年度安全教育與培訓計劃,並納入公司年度職工教育工作計劃。

7.1.2制定公司安全生產長遠工作規劃中應包括安全教育與培訓的內容。

7.2新入廠人員三級安全教育

7.2.1新入廠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方可在師傅的帶領下工作。三級安全教育逐級進行,及時轉遞《三級安全教育卡》。

7.2.2三級安全教育的方法

廠級安全教育:新員工入廠後,由行政部、生產安全部共同組織實施,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班組安全教育: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負責組織實施,單位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7.2.3三級安全教育的內容

廠級安全教育的內容:勞動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基本知識,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特殊危險區域,典型事故案例等。

分廠級安全教育的內容:車間生產特點,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注意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措施,勞動防護用品的基本知識,車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班組級安全教育的內容:班組生產特點、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間銜接配合的安全衛生事項,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典型事故案例以及實際操作示範等。

7.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複訓安全教育和培訓

7.3.1特種作業範圍

電工作業。

金屬焊接(氣割)作業。

起重機械作業。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

建築登高架設作業。

鍋爐司爐。

鍋爐水處理作業。

壓力容器操作。

7.3.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持證上崗操作,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7.3.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復訓安全教育和培訓,特種作業操作證每2年複審1次,連續從事本工種XX年以上的,經公司進行知識更新教育後,複審時間可延長至每4年1次,不參加複審者操作證自行作廢。

7.3.4特種作業人員由生產安全部會同行政部組織參加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培訓、考核,並建立檔案。

7.4變換工種人員安全教育與培訓

7.4.1變換工種人員教育及考核由二級單位(廠、公司、部門、車間)專(兼)職安全員會同單位培訓員實施。教育完畢後填寫《變換工種安全教育卡》一式兩份,單位存一份,報生產安全部存檔一份。生產安全部會同人力資源部對各單位變換工種人員的安全教育進行監督。

7.4.2變換工種人員安全教育內容應結合車間及崗位特點,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7.5復工人員安全教育與培訓

7.5.1對停工3個月以上人員、工傷痊癒後復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後方可上崗,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8學時。其它休假在15天以上不滿3個月的復工人員,復工前的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2個學時。

7.5.2復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與培訓由二級單位(廠、公司、部門、車間)專(兼)職安全員會同單位培訓員進行,教育完畢後填寫《復工安全教育卡》一式兩份,單位存一份,報生產安全部存檔一份。生產安全部會同行政部對各單位復工人員的安全教育進行監督。

7.5.3復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內容以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操作技能為主。

7.6中層以上幹部安全教育與培訓

7.6.1公司中層以上幹部安全教育與培訓,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下,由行政部會同生產安全部共同組織實施。

7.6.2培訓內容以國家勞動安全法規和安全管理知識為主。

7.6.3公司中層以上幹部安全教育每3年進行一次,教育出勤率應達到100%。

7.7班組長安全教育與培訓

7.7.1班組長安全教育與培訓由生產安全部會同行政部組織實施。

7.7.2班組長安全教育與培訓採用輪訓制,每2年對全公司所有生產性班組長進行一次安全知識教育和考試,教育率應達到100%,教育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培訓內容包括勞動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基本知識,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班組安全管理知識,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7.8專(兼)職安全人員安全教育與培訓

7.8.1公司專(兼)職安全員的安全培訓、考試、發證由生產安全部、行政部共同組織實施。培訓內容以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基礎知識為主,具體內容由生產安全部決定,以提高安全人員的綜合素質。

7.8.2生產安全部還應利用每月安全例會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學習新法規、新標準,交流經驗。

7.9全體員工安全教育與培訓

員工全員安全教育與培訓由二級單位(廠、公司、部門、車間)組織實施,每年不得少於一次,保證教育出勤率不應低於90%。培訓具體內容由單位根據生產實際情況決定,生產安全部負責監督檢查。

7.10其它安全教育

7.10.1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裝置進行生產前,應組織對操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7.10.2班組在上崗前要進行短時間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對當天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進行分析講解,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

7.10.3發生工傷事故(含未遂事故)後,單位應對事故責任人和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講清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性質、危害、處理情況以及制定的防範措施。

7.10.4各單位必須在節假日前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節後開收心會,並做好教育記錄。

7.10.5各單位應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可利用廣播、廠報、安全演講、安全文藝演出、安全展覽、安全板報、安全知識競賽、放映安全教育錄影等多種形式。

8檢查與考核

在公司主管生產安全副總經理領導下,由生產安全部、行政部聯合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納入對單位月、年度安全工作考核。

9記錄

各種教育都應及時做好登記、建檔工作,安全教育檔案應分級妥善儲存管理,公司安全教育檔案由生產安全部管理,各單位安全教育檔案由本單位安全員管理,特種作業操作證應存放在作業現場,隨時備查。

10附則

本制度由生產安全部制定並解釋。

4.傷亡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嚴格事故管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採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2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

3引用法規、標準和檔案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86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6442-86

《濟源市工傷保險業務規程》(濟勞社〔〕46號)

4定義

4.1工傷事故: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4.2損失工作日:被傷害者失去工作能力的時間。按gb6441-86標準中規定計算。

4.3責任事故:指由有關人員的過失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4.4輕傷:指損失工作日1日以上,105日以下,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喪失傷害。

4.5重傷:指損失工作日等於或超過105日,表現為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

4.6死亡:指負傷後當時就死亡或負傷後一月內死亡的傷害。

4.7輕傷事故:指只有輕傷的事故。

4.8重傷事故:指有重傷無人員死亡的事故。

4.9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0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1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2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3重大未遂事故:指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但實際上未產生這種後果的事件。

5管理職責

在公司總經理和生產、經營業務副總經理領導下,行政部負責辦理工傷保險手續,生產安全部負責對工傷事故進行申報、調查、分析及處理。

6管理原則

事故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6.1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6.2公開、公正原則。

6.3“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7管理程式

7.1工傷認定

7.1.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患職業病的。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

7.1.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員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7.1.3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醉酒導致傷亡的,自殘或者自殺的等情形,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7.2事故報告

7.2.1發生工傷事故後,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在保護現場的同時,迅速搶救受傷或中毒人員,並採取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單位負責人立即將事故情況向生產安全部、人力資源部報告,保護好事故現場。在事故發生當日內,將事故發生經過的書面報告、傷者身份證影印件、住院證明、醫保手冊送交生產安全部。

7.2.2接到事故報告後,生產安全部有關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瞭解事故經過,初步判斷事故原因,進行事故處理。同時要立即電話告知濟源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濟源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行政科室及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在三日內將《工傷事故快報表》先報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蓋章後再按規定報送相關部門。職業病自確診之日起,三日內按以上程式報送相關部門。

7.2.3發生重傷以上事故,除按上條規定報告鎮政府及濟源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報告時間不超過事故發生後的1小時,最遲不超過2小時。發生重大、特大死亡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用電話和傳真報告上述部門。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類別、原因、傷亡情況、損失情況、簡要經過、傷亡人員姓名、性別、工種、受傷程度、年齡等。同時要求發生事故單位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和有關事故資料,事故目擊者及單位領導寫出事故經過及事故證明材料等。填寫《事故傷害報告表》;同時提交工傷認定申請。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 篇17

為了保障公司正常有序的生產經營工作,使得企業財產和員工身體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公司嚴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行業相關規定,制定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一、公司所有生產經營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生產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進行。

二、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保證公司生產、裝置、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等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項生產經營工作在有安全保障的環境下順利進行。

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負責制。實行生產工作以“預防為主,安康為本,預防為先,科學管理,持續改進”的工作方針,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負責各系統的全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公司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是: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領導下的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牽頭,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安全委員組成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度。主管生產負責人對生產計劃部、物資供應部、生產車間、檢驗中心、倉儲庫房、裝置動力部負責全面安全工作管理;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全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並每季度定期向主管生產負責人彙報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工作情況;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每季度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安全生產工作總體情況。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每季度向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彙報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五、各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執行監督檢查制。各級相關領導定期、定人,按職責分工、分別深入作業現場巡迴檢查。

六、生產車間要嚴格按照生產操作規程操作裝置,定期對裝置進行安全檢查和裝置保養,及時維修裝置故障,確保生產安全。

七、生產各部門和車間要嚴格按照醫藥生產相關規定衛生標準,落實對員工個人衛生、裝置衛生、環境衛生的檢查。

八、公司各部門嚴格按照安全防火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對化學危險物品使用、貯存、運輸安全防火、防爆安全加強管理,消滅事故隱患,杜絕事故發生。

九、生產各部門要嚴格按照生產裝置、電氣、線路、能源供給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檢查、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十、生產各部門應加強生產員工勞動防護設施、用品管理,生產員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定配戴防護服、防護手套及相關保護用具。

十一、為確保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生產各部門應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與安全技術知識方面的培訓工作。

十二、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要積極加強提高本部門員工安全思想意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技術專業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三、生產各部門加強員工安全生產基本知識的教育工作,進一步提高生產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過程中處理一般安全問題的工作能力。

十四、生產各部門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相關規定,定期對生產員工進行身體健康檢查,確保員工身體健康,保證產品質量。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 篇18

(一)安全檢查的資料

(1)查有無進行三級教育。

(2)查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公開張掛或放置。

(3)查在佈置生產任務時有無佈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器材是否完備。

(5)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及正確使用。

(6)查工作銜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

(二)安全檢查的形式

安全檢查的方法有:經常性檢查(如班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專業性檢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溫、防火防爆、制度規章、防護裝置、電器保安及專業檢查等),還有節假日前的例行檢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眾性大檢查。

另外,教育班組成員養成時時重視安全,經常注意進行自我安全檢查的習慣,是實現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的最重要方式。

(三)自我安全檢查要點

每一次生產事故,直理解害最大的都是第一線的生產人員,所以必須學會自我安全檢查。異常是對於那些剛到新崗位的工人,要堅決制止“邊幹邊學”的極端錯誤做法。自我安全檢查可分為五類注意事項:

1、工作區域的安全性

注意周圍環境衛生,工序通道暢通,梯架臺穩固,地面和工作臺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

注意堆放或儲藏方式,裝卸地方大小,材料有無斷裂、毛刺、毒性、汙染或特殊要求,運輸、起吊、搬運手段,訊號裝置是否清晰等情景。

3、工具的安全性

注意是否齊全、清潔、有無損壞,有何特殊使用規定、操作方法等。

4、裝置的'安全性

注意防護、保險、報警裝置情景,控制機構、使用規程等要求的完好情景。

5、其他防護的安全性

注意通風、防暑降溫、保暖防凍、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和正確使用,衣服鞋襪及頭髮是否適宜,有無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 篇1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安全生產工作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程式化,實現企業穩定、和諧、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督、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原則,從嚴、從細、從實地建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主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 各集團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集團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 各集團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下屬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分公司經理(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

第五條 安委會以下分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企業經理(負責人)擔任。

第六條 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集團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並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並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七)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採取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 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八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條 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公示考核結果。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 各企業應採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條 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條 應堅持新入廠員工、轉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學時。

第十四條 要加強對臨時僱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開展對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條 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全員安全培訓,並對培訓內容進行書面考核。

第五章 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 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制定相關檢查表格、記錄表,堅持日常檢查,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並記錄檢查結果。各集團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企業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

第十七條 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十八條 各集團應建立幹部安全生產聯絡點制度,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絡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十九條 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依據標準、規範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並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

第二十條 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為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六章 應急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集團應監督下屬企業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章 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並按照規定統計。 第二十三條 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二十四條 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大事故,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許可權,上報集團公司或總公司,並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燬有關證據。

第二十五條 發生事故後,應按照分管許可權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準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詢設施裝置、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並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彙報事故情況。

第二十六條 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並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八章 考核與評比

第二十七條 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第二十八條 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評比。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優秀,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或證書。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核指標,並報所屬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審批。 第三十一條 各集團及下屬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理。

第九章 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條 事故按人員傷亡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劃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係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傷),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係指造成輕傷、急性工業中毒,但沒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係指只有輕傷但沒有重傷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不足1萬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條 企業發生事故時,企業或所屬二級單位領導應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揮搶險救災工作,並視情況立即決定啟動上報程式。

(一)當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經發生一般事故並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集團主要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二)當發生一般事故,或已經發生小事故並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企業領導或業務分管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三)發生其它生產安全事故,由企業分管安全領導決定是否派人趕赴現場。

(四)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時,企業主要領導不在單位的,應在第一時間返回單位,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三十四條 事故處理責任劃分:直接責任人、直接管理人、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領導組長)、集團負責人(安委會主任委員)。

一、行政處分依據事故等級確定:

(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降級、撤職處分;

(二)發生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記大過、降級或撤職處分;

(三)發生一般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二、經濟處罰依據事故造成損失確定:

(一)造成公司損失5萬元以上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直接管理人當月工資,並分別處罰損失額的10%,企業負責人、集團負責人視情節輕重分別處罰不低於損失額的10%;

(二)造成公司損失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當月工資,並處罰損失額的2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15%,企業負責人視情節輕重處罰不低於損失額的10%;

(三)造成公司損失不到1萬元的,直接責任人處罰損失額的3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20%;

三、實行“一票否決制”:

(一)發生損失額在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組取消評優、晉級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二)發生損失額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企業負責人級所轄公司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三)發生損失額在10萬元以上的責任事故,集團負責人及所轄集團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各集團、企業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 篇20

1 明確責任主體 強化責任落實

》依照“一崗雙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依據管理規範,落實崗位安全基礎管理職責。

》依據技術規範,明確現場管控責任。

》明確應知應會,形成崗位標準化達標手冊。

》依據考評標準,明確各級考評準則。

》做到“崗位有職責、作業有程式、操作有標準”。

2 工作記錄詳實 評價監督有效

》將業務流程轉化為工作流模型。

》用工作流驅動各項任務執行。

》形成詳實的工作記錄,體現痕跡化管理。

》建立崗位達標評價機制,體現“層層負責、逐級監督、環環相扣”的原則。突出“自主管理”的思想。

》從結果性監督,轉換為過程性監督;從現場督查,轉換為線上實時監管,確保工作執行到位。

3 規範安全檢查 全面管控危險源

》制定規範化的多級別、多型別檢查方案。

》明確檢查崗位、檢查週期、檢查物件、檢查要素。

》摒棄粗獷式的安全檢查方式,實現“規範化、精益化”的安全檢查。確保安全檢查及時、到位,保證了安全檢查的工作質量和效果。

4 利用手持終端 提高檢查質量

》藉助物聯網技術,利用手持終端進行現場檢查。

》在檢查區域,張貼電子標籤,確保安全檢查到位。

》手持終端通過讀取電子標籤,自動識別出區域內的檢查物件及檢查標準,極大的方便了檢查工作,提高了檢查質量和效率。

》現場登記檢查結果,提供拍照留痕功能。

》結合地理圖形直觀展現“已查、未查,及存在問題”的設施狀態。

5 加強隱患整治 實現閉環管控

》建立多渠道的隱患排除和上報機制。

》以工作流為驅動,實現對隱患“上報、整改、複查”的閉環管控。

》嚴格把控“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的落實情況。

》詳細記錄隱患整改的`過程資訊。

》實現整改前後的隱患現場圖片對比。

》對隱患資訊實現多維度的圖形化統計分析,為危險源的控制效果評價提供依據。

6 明確檢查主體 構建檢查體系

》明確各項檢查要素的檢查主體和監督主體。

》做到“責任清晰、分工明確、監管到位”。

》強化車間(部門)的檢查主體地位,加強自查體系建設。

》強化日常安全檢查的基礎作用,突出專項檢查的優勢,發揮綜合檢查的監督作用。

7 強化作業管理 防範作業風險

》對危險作業嚴格執行“作業申請、作業審批、作業前交底、作業中監護和監督、作業後收尾”的管理過程。實現閉環管控。

》採用移動終端、施工牌等先進的技術手段,確保監護監督到位。

8 基於地理圖形 直觀展現狀態

》直觀展現設施分佈,實時反映裝置設施的管控狀態 。

》及時提醒管理人員重點關注存在隱患的裝置設施。

》通過地圖可方便檢索出該裝置設施的相關資訊,包括裝置設施的基本資訊、檢查要素、檢查歷史、存在的隱患資訊、整改歷史等。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 篇2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安全生產工作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程式化,實現企業穩定、和諧、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督、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原則,從嚴、從細、從實地建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主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 各集團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集團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 各集團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下屬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分公司經理(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

第五條 安委會以下分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企業經理(負責人)擔任。

第六條 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集團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並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並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七)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採取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 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八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條 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公示考核結果。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 各企業應採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條 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條 應堅持新入廠員工、轉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學時。

第十四條 要加強對臨時僱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開展對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條 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全員安全培訓,並對培訓內容進行書面考核。

第五章 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 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制定相關檢查表格、記錄表,堅持日常檢查,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並記錄檢查結果。各集團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企業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

第十七條 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十八條 各集團應建立幹部安全生產聯絡點制度,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絡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十九條 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依據標準、規範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並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

第二十條 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為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六章 應急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集團應監督下屬企業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章 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並按照規定統計。 第二十三條 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二十四條 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大事故,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許可權,上報集團公司或總公司,並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燬有關證據。

第二十五條 發生事故後,應按照分管許可權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準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詢設施裝置、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並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彙報事故情況。

第二十六條 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並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八章 考核與評比

第二十七條 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第二十八條 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評比。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優秀,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或證書。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核指標,並報所屬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審批。 第三十一條 各集團及下屬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理。

第九章 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條 事故按人員傷亡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劃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係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傷),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係指造成輕傷、急性工業中毒,但沒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係指只有輕傷但沒有重傷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不足1萬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條 企業發生事故時,企業或所屬二級單位領導應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揮搶險救災工作,並視情況立即決定啟動上報程式。

(一)當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經發生一般事故並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集團主要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二)當發生一般事故,或已經發生小事故並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企業領導或業務分管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三)發生其它生產安全事故,由企業分管安全領導決定是否派人趕赴現場。

(四)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時,企業主要領導不在單位的,應在第一時間返回單位,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三十四條 事故處理責任劃分:直接責任人、直接管理人、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領導組長)、集團負責人(安委會主任委員)。

一、行政處分依據事故等級確定:

(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降級、撤職處分;

(二)發生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記大過、降級或撤職處分;

(三)發生一般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二、經濟處罰依據事故造成損失確定:

(一)造成公司損失5萬元以上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直接管理人當月工資,並分別處罰損失額的10%,企業負責人、集團負責人視情節輕重分別處罰不低於損失額的10%;

(二)造成公司損失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當月工資,並處罰損失額的2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15%,企業負責人視情節輕重處罰不低於損失額的10%;

(三)造成公司損失不到1萬元的,直接責任人處罰損失額的3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20%;

三、實行“一票否決制”:

(一)發生損失額在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組取消評優、晉級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二)發生損失額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企業負責人級所轄公司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三)發生損失額在10萬元以上的責任事故,集團負責人及所轄集團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各集團、企業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20xx年1月23日起執行。原《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集團總公司總裁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