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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收支業務管理制度(精選5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7.54K

林業局收支業務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 則

林業局收支業務管理制度(精選5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部門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省、市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我局實際,特修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局機關、各直屬單位,以下統稱為各預算單位。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二條局長對局本級財務工作負主要責任,對各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監管責任。分管財務副局長對局本級財務工作負直接責任,對各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監督責任。各線分管領導對分管業務單位財務工作負監督責任。各直屬單位法人對本單位財務工作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辦公室承擔局財務歸口管理職能,負責制度修訂,預算編制,財務管理與核算,監督預算計劃的實施,定期進行財務分析,檢查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組織財務人員開展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水平。

第四條各業務單位按照規定履行經費預算、開支、結算、報銷、績效等相關手續。

第五條財務人員對各預算單位法人負責。記賬會計實行集中記賬,結報會計由各預算單位確定1人。記賬會計應做好各預算單位憑證稽核、資金結算、登記會計賬簿,編制單位預算、會計報表等工作,做好財務檔案資料收集、保管工作。結報會計應做好票據、現金管理等工作,規範國庫支付。結報會計原則上兼任各預算單位資產管理員。財務人員應加強與財政部門、各業務單位的溝通聯絡,及時提供財務資訊,保障工作開展。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六條各預算單位應嚴格按照財政要求編制預算,各項收入和支出應當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合理使用。

第七條各業務單位應在財政規定時間內,提出下年度經費收支預算,填報專案績效預算表報辦公室,由辦公室彙總初審,編制預算方案,經局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審定後,報市財政部門核定。

各直屬單位預算方案報市財政部門前須經局黨政聯席會議稽核。

第八條預算經批覆後,各預算單位須認真執行。各線分管領導應加強對分管業務單位的預算編制和經費執行情況的監管。

第四章資金管理

第九條各預算單位統一在指定銀行及分支機構開設一個基本賬戶,賬戶日常管理工作由結報會計負責。

第十條公款競爭性存放工作嚴格按照《紹興市林業局公款競爭性存放管理操作細則》(紹市林〔20xx〕4號)執行。

第五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條財政預算撥款,根據市財政部門下達的用款計劃,按要求分專案進行收入核算。

第十二條專項經費,由各業務單位會同財務人員根據專案下達檔案到財政或相關部門辦理撥款手續。

第十三條其他經費,如有其他收入,各業務單位憑收款通知或收款憑證入賬。

第六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條各類公務支出的定義及標準,嚴格按照省、市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公務接待。局本級公務接待統一由辦公室安排,各直屬單位根據情況按規定安排。各業務單位接待來賓,須提前1天填寫《公務接待單》(見附件1),辦公室根據來賓的級別、實際來訪人數,按規定接待標準核定用餐額度。接待廳局級及以上來賓,各業務單位事先制定接待計劃(方案),經分管領導審定後,由辦公室按規定程式向市政府報告。

第十六條物資採購。辦公用品,局本級由辦公室統一採購、登記及分配,其他處室一般不自行採購。各直屬單位自行採購。

固定資產類物資,按照《紹興市林業局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紹市林〔20xx〕26號)執行。固定資產類指除土地以外,一般裝置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購置金額2萬元及以上的,須提交局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同意後實施。

第十七條職工福利。統一由辦公室根據有關規定統籌安排,各直屬單位不得自行安排。

第十八條會議(培訓)。各業務單位應於每年編制預算時,根據工作需要擬訂下年《會議(培訓)計劃表》(見附件2),統一報辦公室。

主辦業務單位應在舉行會議(培訓)前一週填寫《會議(培訓)經費預算單》(見附件3)。原則上不組織安排未列入預算的會議(培訓)。如確需舉辦未列入預算的會議(培訓),經局長審批同意後,協調確定。

各類會議(培訓)應在財政定點飯店進行集中採購。

會議(培訓)費用報銷時,應提供合法票據、會議(培訓)經費預算單、政府採購合同、會議(培訓)通知、實際參會人員簽到單、費用原始明細單據等憑證。

各直屬單位參照執行。

第十九條 公務用車。實行定點加油、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和集中統一支付的“三定點一集中”制度。公務用車報銷加油費時需提供車輛號碼加油清單,報銷維修費時需提供維修清單等詳細內容。

各直屬單位參照執行。

根據工作需要,出市需租車時,應提前1天填寫《公務用車聯絡單》(見附件4),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填報的,於公務活動結束後2日內(遇節假日可順延)補辦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差旅報銷。工作人員至少於出差前提前1天填寫《出差預算單》(見附件5),辦理報銷手續時作原始憑證隨附。局領導根據工作安排報銷,處室主要負責人由分管局領導審批,處室其他工作人員由處室主要負責人審批。

遵照一事一單、統一報銷的原則,即一項出差任務填寫一張報銷單,同一事項共同出差的,由一人統一報銷相關費用。出差結束後,應在7日內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報銷時應提供出差預算單、合法原始發票、有關檔案通知等憑證。對未經批准,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由個人自理。住宿、交通等支出按公務卡使用規定結算。

各直屬單位參照執行。

第二十一條其他經費支出。除以上事項及人員、水電、通訊等經費之外,其他經費支出實行先預算後辦理制度。承辦人員在辦理事項前填寫《其他經費支出預算單》(見附件6),核准後辦理相關開支手續。計劃支出額度在20xx元以下的,按程式由辦公室核准;20xx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的,按程式報分管財務副局長同意;5000元及以上、2萬元以下的,按程式報局長同意;2萬元及以上的,經局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後,在預算單上註明會議討論日期。遇特殊情況的,口頭報告並事後補辦手續。

其他經費支出原則上不安排未列入預算的專案。預算內容包括開展某項工作或某一公務活動所需開支的各項支出,集中報銷,不能多頭分散預算、分頭報銷。《其他經費支出預算單》在報銷時作原始憑證隨附。經費如在專案中列支,經辦人員須在發票後備注開支的專案名稱。

第二十二條對一些特殊支出需要編制相關證明材料的,由各業務單位提供,交財務進行結算報賬。

第二十三條林業專項資金使用嚴格按照《紹興市林業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紹市林〔20xx〕52號)規定執行。需提交局黨政聯席會議討論確定的專項資金額度,由5萬元調整到2萬元及以上。

第七章財產物資管理

第二十四條按照《紹興市林業局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紹市林〔20xx〕26號)執行,額度與本制度明確標準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八章經費報銷

第二十五條健全經費報銷程式,實行聯審制度。

報銷金額在20xx元以下的,由經辦人填寫報銷單,業務單位負責人稽核,辦公室主任審批後,財務予以報銷;金額20xx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經辦人填寫報銷單,業務單位負責人稽核,分管財務副局長審批後,財務予以報銷;金額5000元及以上、2萬元以下的,由經辦人填寫報銷單,業務單位負責人稽核,分管財務副局長審批,報局長審閱後,財務予以報銷;金額2萬元及以上的,報局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後,由經辦人填寫報銷單,業務單位負責人證明,辦公室主任稽核並註明會議討論日期,分管財務副局長審批後,財務予以報銷。

第二十六條經辦人須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

第九章財務公開

第二十七條 各預算單位應按照《紹興市林業局財務公開實施辦法(試行)》(紹市林〔20xx〕50號)要求,對預算、決算及經費開支情況進行公示。

第十章財務監督

第二十八條財務人員負責對各預算單位財務收支的日常監督。對不合理的報賬單據,有權要求解釋說明,要求退回糾正;對違反政策法規制度規定的,不予報賬核算。

第二十九條各預算單位應接受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和局內審小組的檢查和監督。

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紹興市林業局財務管理制度》(20xx年版)、《紹興市林業局公務支出報銷補充辦法》(紹市林〔20xx〕27號)同時廢止。《紹興市林業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紹市林〔20xx〕52號)、《紹興市林業局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紹市林〔20xx〕26號)中內容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林業局收支業務管理制度 篇2

為進一步規範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遵守國家財經紀律,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努力做好增收節支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保障我縣農業和林業事業健康發展,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財務管理原則

1、嚴格執行單位預算,堅持量入為出、重點保障、兼顧一般和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的原則,切實管理好有限的預算資金,充分發揮好資金的使用效益。

2、局計財股統一管理局機關的財務管理,編制縣財政撥給局各項經費預算、決算,管理、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及時反映各項經費使用管理情況,

2、財務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崗位職責,恪守財經紀律,不斷學習有關知識,提高業務水平,按照資金的使用用途分類核算各項業務,使財務結算規範化、程式化,嚴格遵守公務卡開支要求,並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實行建賬設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3、財務管理人員應認真落實財務管理制度,管好、用好資金,一切開支均按規定報銷,對不符合財經政策的堅決不予報銷,財務人員如不按規定給予報銷,造成單位經濟損失的,按《會計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二、收入的管理

單位各項收入全部納入財務核算,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它單位或個人發生的一切款項,應該及時開具財務票據、收取款項、登記入賬,不得截留、隱瞞、挪用,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設立小金庫。

三、支出的管理

(一)審批許可權

1、機關財務審批制度

局機關所有財務支出票據都要有經辦人簽字、複核人簽字、分管領導審閱簽名後由分管機關財務領導審批,10000~50000萬須局主要領導同意,超過50000元以上的由局班子討論通過才能開支。

2、專項資金審批制度

局各項專項資金必須按專項資金用途使用,在資金使用實施前,作出資金使用計劃方案(包括資金來源),1~5萬元須局主要領導同意,超過5萬元以上的由局班子討論通過才能開支。一般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報賬制,在報賬時須提供資金使用方案、有效票據和資料如工程稅務發票,招投標工程合同,工程預算決算單;工程物質購銷合同、政府採購表、發票、入出庫單,人工工資及有關費用的原始憑證,工程預決算等。由分管領導審閱簽名後由分管機關財務領導審批後報銷;需經會議研究的由局領導班子討論通過才能開支。

(二)公務經費開支管理制度

1、辦公用品領用、管理及報銷。辦公用品由各股室統一填寫採購清單向辦公室申報採購計劃,辦公室根據需要彙總稽核,報分管領導批准後統一購買,購置用品及裝置達到政府採購要求的,必須進行政府採購才能購買。所有購進辦公用品、材料要做好登記入庫工作,保管和採購簽字交接,做到賬物相符。股室領用時,領用人員必須履行登記手續,年終彙總對賬。

購買各種辦公用品,必須附按發票規定的品名、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內容開具的發票。若一次性購買辦公用品較多,無法在發票中寫明,可附上加蓋銷售單位發票公章的購物清單。發票上未具體寫明商品名稱或未附清單等一律不予以報銷。

2、車輛費用報銷。機動車輛外出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外出公務車輛由司機填制差旅費報銷單按縣車改方案補貼及時報銷,未經辦公室安排出車的,辦公室有權不予稽核,費用由司機承擔。機動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維修前應由司機提出計劃,經辦公室彙總,報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同意。結賬報銷時必須按正常報批程式結算,並附修理費明細表。外出本市需要更換配件或維修的需經分管領導認同,並報局主要領導同意方可;機動車保險按有關規定由辦公室統一投保。嚴格按局車輛管理規定執行。

3、差旅費報銷。職工因公外出開會、培訓、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和公務卡結算制度執行。如單位派車則不再另報銷差旅費。借支差旅費的人員機關人員大小借款,應經分管財務領導批准。外出參加會議、學習、培訓、考察和調研等報銷必須附主辦單位通知檔案和發票,按審批許可權審批。

4、招待費報銷。嚴格控制接待範圍和標準,縣鎮內工作往來按一般招待,上級和外地、市來人,確需招待的,由經辦人報局長或分管局長同意後,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特殊情況下發生的接待,由經辦人結算後回單位報銷,但事先必須向局長或分管局長彙報。報銷招待費時一般要提供原始點餐憑證,由分管財務領導指定專人複核後方可報銷。按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執行。

5、幹部職工探親路費報銷按照《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報銷,幹部職工探親路費由人事股稽核登記後,經分管領導審閱簽名再由分管財務領導審批同意。

6、凡符合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要求,並具備使用公務卡結算條件的一律使用公務卡進行結算。

(三)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辦公裝置等固定資產購置由辦公室和計財股根據各股室申報計劃,按實際需要編制預算,報主要領導批准後購置。大型和數量較多固定資產購置,由局會議集體研究決定。購置固定資產需實行招標的,嚴格按招投標程式進行。

2、固定資產統一由辦公室和財務指定專人進行管理,應建立健全管理賬卡,對報損、報廢、調出、變賣以及增加或減少的固定資產應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審批許可權報批財政局。辦公室和財務有權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核實。

3、固定資產以股室為單位登記,實行動態管理,責任到人。不得人為損壞,不得丟失。調出人員使用的公物,應及時向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移交,並辦理移交手續。

林業局收支業務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現集團戰略目標,規劃集團資源配置,明確集團經營責任,強化集團業績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總部及各分公司。

第三條 實行統一的預算表格和預算方法,各分公司的預算初稿和定稿須報總公司總經理處審批和備案。

第四條 總部財務部負責預算日常事務,組織實施各項預算工作。

第二章 年度預算管理

第五條 所有涉及集團經營活動、資金支出的事項均應納入年度預算內容。預算年度自公曆十二月二十六日起,至次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止。

第六條 年度預算是集團開展業務經營活動的依據,是年度業績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七條 年度預算支出是各預算主體可供開支的最高限額,但不是其實際執行依據。實際執行必須以月度預算或預算外事項審批作為依據。

第八條 年度預算編制與審批程式:

1、總部財務部於每年第四季度提議召開年度預算啟動會議,以明確年度預算相關事項。

2、各預算編制主體應在規定時間內編制預算,並提交給相應的稽核環節。

3、各稽核環節稽核調整各預算,並與預算編制主體溝通、協調。

4、總部財務部稽核調整所有預算,彙總整理年度預算草案,提交總經辦審批,經總經辦稽核批准後成為集團年度預算案。

第九條 預算準備是指集團在確定年度預算時,為防止由於不確定因素或無法預見因素導致整體業績無法實現,而作的準備專案。如需動用預算準備,需經總經辦批准。

第十條 如因經營環境發生變化須調整年度預算,需經總經辦批准。

第三章 月度預算管理

第十一條 月度預算是為確保年度預算的實現,並結合當月實際情況而編制的動態預算。月度預算管理事項由總部財務部根據公司經營管理需要而確定,目前應納入月度預算管理的事項如下:

損益預算、現金流量預算、整車採購預算、配件採購預算、精品採購預算、資本支出預算、廣告市場預算、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採購預算、招聘預算、培訓預算、裝修預算及其他重大事項及特殊事項預算。損益預算、商品採購支出預算和廣告市場預算等屬於常規性預算,由總部財務部設定統一預算格式和內容;特殊事項預算是指重大事項或非常規事項預算,由預算申請人以書面形式申請,如裝修、搬遷等。

第十二條 各部門在預算申報時,應對重大事項或特殊事項做出合理解釋說明。資本支出、廣告市場和特殊事項的預算應分專案實行明細預算。由於預算資訊提供不全導致預算稽核不能通過,及因此對業務產生影響或造成損失,由該預算申報責任人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 月度預算流程:部門申報→歸控部門稽核→財務稽核→月度預算會議審定→預算審批反饋。

1、各部門應於20日下班前將預算提交給歸控部門。如果20日為節假日,則部門應於節假日前將預算提交給歸控部門。

2、歸控部門應在2個工作日,即22日下班前將稽核後預算提交給財務部。

3、財務稽核應在2個工作日,即24日下班前完成。

4、月度預算會議應在月底或月初召開,以保證月度預算及時下發並執行。

5、總部財務部應在預算最終審批後1日內將預算審批結果反饋給各部門。

後一稽核環節有權增刪、修改前面環節提交的預算,但應與前一環節先行溝通。如果溝通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則由後一環節將雙方意見共同提交給下一環節裁決。

歸控部門由總部財務部指定,通常是對該事項具有控制能力、可以對該事項提供專業參考意見的部門。各部門應將主管領導稽核後的預算,依據不同申報事項提交給不同的歸控部門稽核。目前歸控部門的設定如下:日常辦公用品、辦公裝置、低值易耗品——行政人事部,培訓、招聘事項——行政人事部,廣告市場——市場部。

第十四條 各環節的總監或部門經理是該環節的預算責任人。各環節預算必須經預算責任人認可後方可進入下一環節。預算責任人如需授權他人代行其預算責任,必須以書面形式或郵件形式通知總部財務部,但其授權並不能免除預算責任人所應承擔的預算管理責任。

第十五條 預算責任人應指定1人作為本環節的預算管理專員,並報財務部備案。預算管理專員負責本環節日常預算事務,包括預算資料收集、預算時間控制、預算溝通協調、預算執行分析、預算結果反饋等等。

第十六條 如有特殊情況導致某一環節不能按時提交或稽核預算,必須由該環節預算責任人或其指定的預算管理專員在該環節截止日前向下一環節預算管理專員和財務部以書面形式或郵件形式提出申請,並由財務書面確認或郵件確認後,方可延遲。

如果財務部確認可以延遲,則由財務部重新確認預算流程時間,並通知所有環節預算責任人。通常按原定時間順序後延。

第十七條 各環節應嚴格遵循預算流程時間,按時提交或稽核預算。未經許可而未按規定時間進行申報或稽核,後續環節有權拒絕受理。如因此而對業務產生影響或造成損失,由該預算責任人自行承擔。並由該預算責任人承擔預算管理責任。

第十八條 各環節在稽核預算時,如果認為前面環節的編制或稽核存在重大失誤,應報總部財務部備案。總部財務部確定後,應追究其預算管理責任。

第十九條 月度預算會議由財務部定期提議召開,通常在每月(財務結帳月)月底或月初,參加人員包括總經辦及總經辦指定其他人員(各部門負責人),會議內容包括本月預算審批、上月預算分析、預算違規通報等等。總部財務部應於會議前將會議內容通過郵件或書面形式發給所有參會人員,如有參會人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應於會議召開前將稽核意見以郵件或書面方式發給總部財務部,由總部財務部提交會議討論。各分公司應參照總部規定,形成月度預算會議制度,由財務部門定期召集分公司負責人和各業務部門經理(主管),一起召開預算稽核會議和預算執行分析會議。

第四章 預算外事項

第二十條 預算外事項指在月度預算時無法預見的重大事項。對於月度預算無法預見的重大事項,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執行,且時間緊急無法納入下月預算時,可通過預算外申請進行審批。

第二十一條 預算外事項申請流程:參照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月度預算流程的規定。但預算外事項的申請人需自行跟蹤“財務稽核”前各稽核環節,以保證預算能得到及時批准。

第二十二條 預算外事項申請時,除參照月度預算要求應提供詳細說明外,還必須提供月度預算無法預見的證明,及不能延遲至下月預算的理由。如未提供此類說明,稽核環節有權拒絕受理。如果因此而對業務產生影響或造成損失,由該預算申請責任人自行承擔。

第二十三條 各稽核環節在稽核預算外事項過程中,如果認為該事項不屬於預算外事項的審批範疇,有權拒絕受理。

第二十四條 各預算稽核環節須在受理預算外事項一個工作日內將稽核意見答覆預算外事項申請人並提交給下一稽核環節,財務部須在預算外事項最後批准後的一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書面通知預算申請人和相關部門。

第五章 預算執行管理

第二十五條 預算執行基本原則:先預算,後執行。所有應納入月度預算管理的事項必須經月度預算或預算外事項審批後方可執行。

第二十六條 預算支出執行控制有兩種方式:分專案控制和總額控制。

分專案控制是指預算執行時應按預算明細專案進行控制,且明細專案執行金額必須控制在該專案預算金額以內。分專案控制適用於資本支出、廣告市場和特殊事項預算。

總額控制是指預算執行時按預算費用專案進行總額控制,實際執行總額應控制在預算總額以內。總額控制適用於損益預算中不涉及廣告市場和特殊事項的其他支出專案,如差旅費、招待費等。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在申請執行已獲預算批准的事項時,應明確註明預算批准時間,如××月度預算,或××預算外事項批覆。

第二十八條 行政部或其他相關部門須與財務部密切配合,對未經預算審批或執行金額超出預算金額的事項,行政部應拒絕採購,財務部應拒絕付款,否則應承擔相應的管理和經濟處罰責任。

第二十九條 如屬特別緊急情況無法先進行預算審批的可得到公司授權規定的最終審批人郵件同意後先執行,但須在一週內補齊預算審批手續。

第三十條 未預算先執行或緊急情況得到批准執行之日起一週內未補完預算手續的,應作為重大違規事項,由總部財務部追究其預算管理和經濟處罰責任。

第六章 預算管理責任與處罰

第三十一條 預算管理責任是指預算責任人在預算管理過程中未嚴格執行本制度而應承擔的責任,包括預算日常管理責任和預算執行控制責任。

第三十二條 預算日常管理責任是指預算責任人在預算編制、審批、執行過程中未按本制度執行而產生的所有責任,包括:

1、預算時間方面的責任:未按時編制或稽核預算;

2、預算內容方面的責任:未保持客觀謹慎態度編制或稽核預算;

3、預算流程方面的責任:未經預算審批而先行執行。

第三十三條 預算執行控制責任是指預算責任人未完成預算指標,或未按審批後預算執行控制而應承擔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總部財務部應視情節輕重對預算責任人進行不同處罰,經月度預算會議通過後生效。預算處罰包括:

1、違規函告:指財務部對情節較輕的預算違規行為相關責任人或部門出具的書面函告。函告事項包括:未按時編制或稽核預算;未保持客觀謹慎態度編制或稽核預算;其他事項。同一責任人在年度內受到三次函告則應進行經濟處罰。

2、經濟處罰:針對情節較重、或導致公司損失、或造成惡劣影響的預算違規行為進行的經濟處罰。經濟處罰按所涉及事項金額的1%-100%範圍內進行扣款處罰,如果不涉及金額的,則按次處以500-1000元的扣款處罰。經濟處罰事項包括:未預算先支出、未保持客觀謹慎態度編制或稽核預算且造成公司損失、超預算開支、其他造成公司損失的事項。

3、其他處罰:對於情節特別嚴重、不適用於違規函告或經濟處罰的預算違規行為,應進行其他更嚴厲的行政處罰,如降薪、降職、免職等行政處罰,其他處罰可與經濟處罰一併進行。

林業局收支業務管理制度 篇4

一、收入管理

1、收費室憑正式發票國家統一監製票據收費,其他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私自收費。

2、收費室各視窗收款員每天下午4:00以前將當天收到的現金足額上交到出納處,做到日清月結。出納負責日報表與交款金額核對,並將款項當日存入銀行,然後將銀行存款單複核無誤登記帳薄。

3、每月末,出納與收款員將收入彙總表與電腦收入進行核對,並將核對情況和財務報表上報主要院領導。

二、支出管理

醫院各項支出必須遵守《會計法》及其相關財經法規,支出票據必須真實、合法、完整,支出票據上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塗改。具體支出報銷程式如下:

報銷程式:經辦人簽字(註明事由並附票據)→分管副院長稽核簽字→財務科稽核簽字→院長審查簽字→出納室支付

三、其它有關規定

1、財務人員應加強現金的管理,出現收假鈔、少收鈔、丟失現金、現金被偷等情況,由當事人自己負擔全部損失。

2、財務人員應加強票據的管理,做到安全可靠,出現票據被毀、被盜等情況,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辦理。

林業局收支業務管理制度 篇5

一、建立健全財務機構崗位責任制

各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的會計法規,結合單位型別和內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應的財務機構,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制定職責分明的崗位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包括:財務機構內部崗位設定及各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對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的單位,必須設定財務管理員崗位)。重點應當明確單位領導對財務機構的領導職責許可權;財務機構負責人的職責許可權;出納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其他會計人員的職責許可權;並在財務機構內部建立必要的內部牽制制度會計迴避制度:出納以外的人員不得經管現金、有價證券和票據;出納人員應做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工作;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單位的會計或者出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負責人的近親不得在本單位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人員的近親屬不得在同一會計機構擔任會計工作;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以及會計人員因執行公務發生的財務收支,本人不得審批。

二、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1、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明確現金開支範圍。

2、根據單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確庫存現金(或備用金)限額的管理辦法。

3、明確各項現金收入賬時間,制定控制坐支現金行為的管理辦法。

4、建立庫存現金的盤存制度,保證賬實相符,並對可能發生的現金長短款的處理做出明確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1、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銀行存款開戶、使用以及銷戶的管理辦法。對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簽發空頭支票及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項的處理辦法應當明確。

2、明確核對銀行賬務的管理辦法。

(三)、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1、單位應當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登出等環節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式,並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2、明確銀行預留印鑑的管理辦法。對辦理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應分開保管的制度應當明確。

三、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根據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財產物資管理等檔案規定,建立健全實物資產的管理制度,對實物資產的購置、驗收入庫、領用、盤點、保管及處置等關鍵環節進行控制,防止各種實物資產的被盜、毀損和流失。

(一)、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度

1、明確固定資產購置、驗收管理辦法。

2、為防止各種自然和人為因素的毀損,各單位應明確固定資產的使用、保管、維修管理辦法。

3、為防止固定資產處置過程中的損失及舞弊行為,各單位應當明確固定資產的處置管理辦法。

4、建立固定資產盤點制度,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的處理做出明確規定。

5、對重要固定資產的保險制度應當明確。

(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

1、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請購、驗收程式及管理辦法。

2、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專人保管制度;明確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及有關獎懲辦法。

3、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盤存制度。

四、建立健全往來款項管理制度

1、明確職工借支的審批程式及歸還時間,對不按期歸還借款的處理辦法應當明確。

2、制定往來款項的定期清理和核對的管理辦法。對清理和核對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的處理程式和辦法應當明確。

3、明確呆賬、壞賬的審批處理程式。

五、建立健全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1、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單位收入範圍和入賬時間。 2、各項收入的取得,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對非稅收入,必須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3、以財務獨立核算為標準,單位的各項收入支出由該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4、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明確各項支出的審批程式和支出手續,明確領導的審批許可權;明確與支出有關的相關人員的簽字手續等。明確重大支出專案的標準及應當集體討論決定的辦法和程式。

5、建立嚴格的開支標準制度。對各項支出,國家有規定的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並明確因情況特殊超標準開支的處理程式;對國家無規定而由單位自定的,應當明確其報批的程式和標準,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6、對單位的專項資金應根據專款專用的原則,明確專項資金的支出範圍和核算辦法;明確專項專案的完工驗收及檢查辦法;明確專項資金結餘的處理辦法。

六、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分析制度

1、財務會計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支出情況、人員增減變化等。

2、財務會計分析的有關指標,至少應當包括:各項收入、支出絕對數及對比指標、預算內撥款佔總收入的比率、非稅收入佔總收入的比率、支出增長率、人均開支水平、專項支出佔總支出的比重、人員經費佔總支出的比重、非稅收入支出佔總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佔總支出的比率等,事業單位可根據自身的特點增加相應的財務分析指標。

3、明確財務會計分析報告的報送時間和部門。各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財務分析,財務分析報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

七、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各單位應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制定本單位的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明確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裝訂成冊制度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的編制辦法。

2、明確會計檔案的保管、查閱、複製登記制度。

3、明確會計檔案的銷燬管理辦法。

八、建立健全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對實行會計電算化的行政事業單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會計電算化工作規範》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一)、明確會計電算化崗位責任制度。包括明確會計電算化崗位的設定制度及內部牽制制度;明確每個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範圍。

(二)、明確會計電算化操作管理制度。包括明確上機操作人員對會計軟體的操作程式、操作許可權;明確操作密碼的管理辦法等。

(三)、明確會計電算化代替手工記賬的各種憑證、賬簿、報表的列印時間。當天憑證必須當天列印;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應滿頁列印;總賬應於月末3日內列印;明細賬及其他輔助賬可按季、半年或壹年在規定時間內列印;月報應於次月3日內列印;季報應於次月5日內列印;年報應於次月15日內列印。

(四)、明確計算機硬體、軟體及資料的管理制度。對各種計算機硬體、軟體進行修改升級的程式和審批手續應當明確。

(五)、明確電算化會計檔案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