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文祕 > 規章制度

財務工作管理制度(精選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22W

財務工作管理制度 篇1

規範我公司財務行為和財務管理制度,有效運作資產、積極增收節支,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嚴格按公司法、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會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業務,制定本制度。

財務工作管理制度(精選3篇)

一、財務崗位職責

(一)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定、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並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檔案、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

9、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覆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稽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稽核、彙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儲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四)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後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後出納須在稽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籤章,並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複報銷。

(五)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儲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每工作日結束後。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 ,由經辦人、部門經理、 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後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六)印鑑的保管

1、銀行印鑑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鑑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七)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週完成出納工作後,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並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於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餘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餘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檢查 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支出審批制度;支出相關部門稽核;對所有報銷內容,相關部門經理必須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進行稽核。

二、費用審批及報銷流程。

各項費用開支,必須經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和財務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並按以下具體各項費用的報銷流程辦理:未通過

第二條 原始憑證有效性的規定:

(1)經辦人員在費用支出時,應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以下憑證視為合法憑證,准予報銷:

稅務機關批准的帶防偽水印底紋和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的稅務發票;

財政機關批准並統一監製的行政事業性收據;

郵政、銀行、鐵路系統的各類帶印戳的收據、支出證明單;

(2)經辦人員取得的合法憑證時,應按要求規範填寫,否則,視為無效憑證,不予報銷。

(3) 經辦人取得報銷憑證時,憑證內容應填寫完整;住宿發票填明起止日期及天數,否則不予報銷(除特殊情況外)。

(4)經辦人報銷支出費用時,報銷內容應符合報銷憑證的使用範圍及性質。

財務工作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學校財務管理制度,促進我校各項工作健康發展,特制定板湖國中財務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任務是: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通過有效的財務管理手段,促進學校財務管理的程式化、規範化,合理編制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提高學校理財水平,使學校獲取最大的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條校長對財務工作負總的責任,指定一名領導負責學校財務工作;學校不設多頭領導,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經費制度。學校校長及行政領導必須帶頭嚴格遵守執行並支援財務人員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和制度,保障財務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能和正確地履行國家賦予的職責和許可權不受侵犯和打擊報復。

第四條財務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有關財務管理條例,做到不違反財務制度。

第五條財務人員要根據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記賬,做到收有憑,支有據。

第六條財務人員要做好日常事務工作,做好記賬、算賬、對賬、報賬工作,做到數字準確,賬面清楚,專款專用,日清月結,按期向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七條學校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收入包括:

(一)上級撥款的財政補助收入、教育費附加收入和上級主管部門補助收入。上述財政補助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的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學校收取的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八條事業收入方面,必須嚴格執行縣物價局和縣教育局所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不得自行擴大收費範圍和超標準收費,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收費和多組重複收費,嚴格執行“一費制”收費標準,堅決杜絕亂收費和濫收費現象。

第九條學校依法使用縣財政局規定的收費票據,保證票據如實填寫,印章齊全。

第十條學校應及時將各類收入收存入賬,納入財務管理體系,防止不收、漏收、少收或錯收。不得截留、挪用收入。不得將收入長期滯留賬外、體外迴圈或轉入“小金庫”。

第十一條學校所有財務收支活動都必須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非財務部門不得單獨設立賬戶。

第三章財務開支管理

第十二條報賬會計定期報賬,核對好賬目,做到賬賬、賬款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開支實行預算管理。財務開支是學校正常運轉的需要,也是直接影響學校發展的重要因素,嚴格執行財務開支預算是財務人員的重要職責。

第十四條財務開支的審批。財務開支應履行審批手續。審批原則是:按權責審批,實行誰批准開支,就由誰負責稽核簽字。財務開支實行校長一支筆審籤。

第十五條財務人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財務計劃、預算,保證及時、合理地提供資金,正確地執行單位預算,支援和促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

第十六條報賬會計要嚴格按國家、省和市規定的財務法規制度辦理一切經濟往來,有權拒絕辦理一切不符合財務法規制度的付款和結算。屬於報賬會計失職造成的事故,由報賬會計負全部責任。

第十七條採購報銷具體程式:

(一)需採購的科組或個人,提出申請,經領導同意後,方可購買。

(二)採購總價金額較大的,須經學校領導會辦研究同意,由主管部門辦理。

(三)購回物品應及時辦理驗收手續,歸倉管理,統一發放使用;各科組(部門)自購自用者,也須履行先驗收後登記領用手續。

(四)報銷的發票必須是正規的、有效的稅務發票。發票字跡要清楚,大、小寫一致,而且發票填寫需齊全。(金額較大的工程及費用,必須附有報價明細單或合同書。)

(五)報銷單據按規定貼上,並填寫好報銷憑證。發票背面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及驗收人簽名,按財務審批許可權經領導審批簽名後方可報銷。

(六)出差差旅費等按有關檔案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借用現金和領用支票,一律要有申購單,並由部門主管簽發意見,校長審批方可借支。領用支票,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到財務室結賬。如第一次借款未清,一般不予辦理第二次借支。

第四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九條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需經校長批准。貴重裝置、儀器的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鑑定後,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准。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是學校教育教學的主要勞動資料,是發展教育、保證教學的重要物質基礎。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裝置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圖書、課桌椅等),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裝置;一般裝置;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第二十一條校長對固定資產管理負完全責任,總務主任對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負具體的組織管理責任。

固定資產的管理由財務會計、總務處(保管室)和使用部門三方共同參與。使用部門負責人是管理責任人。

第二十二條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的責任人制度。責任人有管理所屬固定資產和使用所屬固定資產的權力,也必須負有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失要適當賠償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購建完成後,總務處(保管室)按統一分類標準分別設賬管理,定期查對,保證賬、卡、物相符,以保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第二十四條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負責人和使用人員領用或內部調撥固定資產時應到總務處(保管室)辦理相關手續,發現固定資產閒置、損壞、丟失、被盜時及時通知總務處(保管室)。

第二十五條每年十一月份為固定資產清查月,總務處應會同保管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資產清查和盤點核對工作,並對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存在閒置浪費,是否需要報廢等情況進行登記。對損壞、報廢和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在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報領導批准的前提下,及時調賬和進行修理。未經批准的報廢、盤虧、損失不得擅自調賬。負責固定資產賬目的財務人員、實物保管人員和使用責任人員調離工作崗位應辦理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管理制度 篇3

制度是為了為規範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所以我們一定要遵守制度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濠江區教育系統單位財務內控制度》、《濠江區教育系統會計工作職責》和《濠江區教育系統出納工作職責》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與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辦學特點,制定本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規範財務和會計行為;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正圈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並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校內經濟秩序;如實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財務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管理體制

第一條:校長對本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本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物價等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二節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

第一條: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檔案精神,遵守各項財會法規和財經紀律。

第二條:對財會人員進行思想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定期進行專業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理財水平。

第三條: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本校財務規章制度,規範學校財務行為,對學校重點經濟活動制定財務控制和監督辦法。

第四條:堅持集中制原則,根據學校班子集體決定,對學校的重經濟事項作出決策,審閱學校各類報表,對財務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節會計工作職責

第一條:貫徹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財務部門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第二條:負責工會財務、帳目等會計檔案的監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條:做好工會年度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

第四條: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稽核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五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好清帳、記帳、報帳工作,全面、準確、完整、真實地映會計資料,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會計資訊。

第四節出納員工作職責

第一條:在主管校長和主管主任的領導下,從事學校資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條:認真學習,應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育人意識、主人翁意識和合作意識。堅持原則,顧全域性,愛崗敬業。

第三條:認真學習、掌握並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及學校的財務工作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第四條:根據有關制度規定,及時認真做好經費、存款及其它各項費用的現金和轉賬的收付工作。對違犯政策、紀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權並應堅決予以抵制。

第五條:在辦理各項收付工作時,要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差錯。如有差錯,及時彙報查明原因,並根據會計制度予以糾正。

第六條:根據每天發生的收付憑證,分別現金和轉賬,及時按科目記好現金收付賬,銀行存款賬,核對現金庫存和銀行存款金額。做好現金收付日結單,月終做好結賬工作。

第七條: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保留賬外公款。

第八條:認真管好各項單據憑證,印章和鑰匙,嚴守各項數字機密。

第三章基礎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處理程式

第一條:所有財務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行。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中國小財務制度》及財政局規定設定和使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定明細科目和輔助賬。

第二條: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經辦人應及時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內容是否齊全,印章是否完整、齊全和清晰,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物品申購單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及財務負責人是否同意報銷等。出納會計要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條:財務處理程式是:

(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2)根據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

(4)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類明細分類賬的餘額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戶餘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