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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社會活動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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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社會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篇1

安全巡查制度是杜絕幼兒園安全事故的最有效辦法,為了確保幼兒園的絕對安全,幼兒園建立了24小時校園巡查制,並安排1~2名安全巡查人員輪換巡查。具體制度如下:

幼兒園社會活動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5篇)

1、幼兒園實行晝夜24小時巡查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值班紀律,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擅自離崗或私自讓他人替崗,嚴禁進行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任何活動。定時對自己負責的範圍進行巡查,細緻地檢查每—個角落。認真做好巡查記錄。

2、值班巡查人員要按時到崗,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崗,不脫崗,保證值班巡查工作正常、連續運轉。未處理完的當班事務,要給接班人員交待清楚。

3、做好全天候校內巡查工作,特別加強對幼兒園重點部位的巡查檢視。放學時間巡查,要注意查巡各樓層、各教室的門窗、用電裝置的關閉情況,做好防火防盜、防觸電工作,確保師生人身安全,保證公私財物不受損失。白天巡查的主要任務是維護校園正常秩序,夜晚巡查的主要任務是保護好各棟教學樓、辦公樓及各專用室的公共設施、財產和物資的安全,保護好師生的安全。

4、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要有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會妥善處理本崗位的險肇事故,會報警。

5、值班巡查人員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危險時刻挺身而出,勇於同違法、違規、違紀人員做鬥爭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加以制止或處理,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6、隨時完成處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任務。

7、對在值班巡查期間擅自外出、玩忽職守,發生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造成國家財產、集體財產、人身安全損害者,幼兒園將追究責任。

幼兒園社會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建立健全幼兒園安全管理網路,成立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實行分工負責,並把安全工作要求列入各崗位職責中。

2、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以及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生。

3、保健醫生必須妥善保管幼兒的`藥品,病兒服藥時,必須仔細核對藥名、藥量、幼兒姓名按時給幼兒服藥。

4、稀飯、開水、豆漿、湯要放在安全地方,冷熱適中後再給幼兒使用。

5、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有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誌,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6、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杜絕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

7、認真貫徹衛生防預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衛生的規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8、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為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緻的事先準備,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有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9、幼兒來離園嚴格實行安全接送制度,並由門衛加強管理,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外來人員來園玩耍、借宿。

10、嚴格現金管理制度,支票財務章按規定分開保管,現金儲存不超過200元。

11、下班後,各班教師要負責關好門窗,電燈、電扇,整理好物品。門衛或值班教師要做好安全巡查工作,嚴防盜竊事件的發生。

12、實行安全事故及時上報制度,幼兒園內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後,由安全聯絡員在2小時內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情況,並報當地的有關部門。

幼兒園社會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上班期間嚴防幼兒從大門走出。幼兒在入園後,無特殊情況,不允許中途離園,

二、教職工工作時間一般不得離園,如遇特殊情況,須填請假單,由主管領導批准並註明返園時間,經門衛登記後方可通行。

三、接送幼兒期間,不允許外單位車輛入園。教職工在進入幼兒園大門後,自覺下車,步行入內。

四、家長因事需中途接幼兒離園時,許持有接送卡以及本班當班教師的簽字方可接幼兒離園。

五、教職工親屬不允許在工作期間來園,如特殊情況需要接待,需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進入幼兒園。

幼兒園社會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篇4

餐飲服務人員晨檢制度

餐飲行業是一個比較特殊的行業,其從業人員的健康十分重要。為此,餐飲企業要建立完善是晨檢制度,對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進行檢查確認。下面是一份《餐飲服務人員晨檢制度》,供參考。

一、每一天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上班後,由負責人對每位工作人員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檢查資料如下:

1、精神狀態是否有過度疲勞和病態;

2、眼球、面色是否特黃(有患肝炎的可能);

3、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雙手有否化膿性或滲出性面板病;

5、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

6、觀察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有否帶戒指、項鍊等違規飾品,指甲是否剪短,個人衛生是否貼合要求。

二、每一天由晨檢人員填寫好晨檢表,並在晨檢表上並簽字,晨檢表要求真實、準確。

三、如檢查中發現個別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不貼合衛生要求或患有傳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處理:

1、帶戒指、項鍊等違規飾品,要求在工作前脫下;

2、對指甲過長,個人衛生不貼合要求的,責令其搞好個人衛生後上班。

四、對患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面板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及管理負責人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於食品衛生的疾病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幼兒園社會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篇5

全體教職員工必須高度重視幼兒安全,以安全為第一要務。保護幼兒安全,防止走失、受傷、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一、家長接送幼兒制度:

(1)來園:幼兒來園時間8:30止,須由家長送至教室交給班主任,

(2)離園:幼兒離園時間4:00起,均由班主任送至門口。小託班—4:00,(小班部大門口)中大班—4:00,大門口(大班);小門口:(中班)。

須由家長接,家長不進園,接送均在園門口,要求家長遵守時間,減少幼兒交叉感染機會,不讓陌生旁人領去,防止壞人冒領。

(3)來園、離園時教室只開一扇門,防止幼兒隨人多走失,不空關幼兒。不讓幼兒單獨留在活動室或辦公室內。

(4)把好園門。門衛堅守崗位,幼兒來園、離園時要密切注意,防止幼兒擅自離園,除來園、離園外時間關好園門。對外來人員要詢問登記,身份不明者不得進園。嚴把大門不得丟失幼兒。

(5)加強晨檢。不讓幼兒將危險品帶入園內(如:別針、珠子、尖針、小刀等物)。

(6)藥品保管。保健員保管好各類藥物。幼兒帶來藥物必須妥善保管,喂藥時要仔細核對,要三查(姓名、藥品、劑量),防止發生錯誤。

二、交接班制度

(1)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要點清兒童人數,交代安全情況,交接清楚後方可離崗,離崗時間11:30。

(2)幼兒在園所內發生任何異常情況,無論大小,無論後果如何,值班人員都必須如實交班。

(3)值班護導。每天安排早晚值班,巡查幼兒安全,安排教師早晚延時護導,護導與帶班者均應不缺勤、不遲到、不離崗、互報人數。認真做好護導工作。

三、教職工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向教職工和幼兒進行安全教育,提高教職工的安全防範意識,規範操作,加強幼兒自我保護意識。

(2)全日觀察。教師配合保健員加強對幼兒的全日觀察。午睡時要加強巡視,不準用被蒙幼兒,防止窒息高燒昏厥等意外事故發生。

(3)外出安全。幼兒外出散步、參觀等要有2人以上帶領,嚴禁1人獨自帶班外出,春遊等活動上下車、進出口要清點人數,並注意運動器具的安全。

(4)食品安全。嚴格把好食品質量關(另有食品安全制度)。家長幼兒不能將食品帶進園。

(5)防止燙傷。廚房嚴禁幼兒入內,熱的湯、菜、飯、開水要放在安全的地方並加蓋,不準放在地上,防止燙傷、防止汙染,茶水桶加鎖。

(6)每二週由安全專檢員及保健主任進行園舍、器具、設施、裝置電線用電安全的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苗子,及時處理,消除不安全因素。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燒)傷等事故的`發生。妥善開關門窗,要用搭鉤和椅子等及時固定門窗,防止碰碎玻璃,刺傷、軋傷幼兒。凡幼兒經過的地方及活動場所經常檢查,無尖銳危險物,不亂放雜物,保持通道通暢。

(7)滅蟲藥物保健員專人負責投放,並記錄好投放堆數,嚴格投放時間,在雙休日投放,下週一早上有二來園前全數收回,並嚴禁放在班上。

(8)認真做好各類記錄:

幼兒園社會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篇6

1.堅持規範原則

杜絕集體教學、補課行為,堅持課外閱讀、興趣小組、作業輔導、答疑解惑等工作原則,學校加強監管檢查力度。

2.堅持自願參加原則

開展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應遵從家長意願,充分徵求家長意見,主動向家長告知服務物件、服務時間、服務內容、服務收費、安全保障等,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參加。

3.堅持公益惠民原則

開展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應堅持公益性、非盈利性。

4.堅持循序漸進原則

從實際出發,根據場地、設施等資源配置情況,以及學生、家長對放學後學生活動的實際需求,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紮實穩妥、分步推進學生校內課後服務試點工作。

幼兒園社會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生活制度

1、合理安排幼兒的一日活動,並認真執行作息時間表。根據園內幼兒的年齡生理特點,結合實際狀況和季節變換的特點,本著動靜結合的原則,適當思考家長的需要,制定出本園的兒童一日生活制度。

2、保健人員參與制訂園內幼兒作息時間安排及一日生活環節(如活動、喝水、入廁、盥洗、等)的生活護理要求。正常狀況下幼兒戶外活動每一天不少於2小時。

二、兒童健康檢查

1、幼兒入園前務必進行健康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能入園,入園時應將健康檢查表和預防接種卡交給幼兒園。

2、身高、體重、視力檢查每年一次。

3、嚴格執行晨午間檢查及全日制觀察制度,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三、工作人員健康檢查

工作人員上崗務必進行健康檢查,同時要理解每年一次的定期檢查。

四、個人衛生

1、保護兒童視力,注意室內採光,照明要貼合要求。

2、培養兒童良好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大小便和吐痰,不亂丟棄廢物。

3、工作人員要儀表整潔,不留長指甲,上班時不戴戒指、長耳環,不化濃妝,不穿高跟鞋,不吸菸。

五、環境衛生消毒

1、室內外環境整潔、安全、無汙染。建立健全室內外環境清掃制度,每一天一小掃、每週一大掃,應作溼性清掃。垃圾汙物要及時清除。

2、室內空氣流通新鮮。

3、幼兒玩具每一天清潔一次。

4、門把、水龍頭要持續清潔,每一天消毒1次。

5、各班清潔用具(如掃帚、託布、抹布等)要專用,拖布、抹布每次用後要及時清潔乾淨,乾燥儲存。

6、廁所要幼兒專用,幼兒入廁後要及時沖刷,做到清潔、無異味。每一天至少消毒一次。便器用後要及時清洗消毒。

六、傳染病管理制度

1、採取早預防、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等綜合措施。要制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如制訂出本園傳染病發生、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的應對預案。

2、每一天定時對幼兒園的環境及各種物品進行消毒。

3、針對傳染病的傳播途徑,採取有效措施。

4、保護易感兒童

(1)掌握易感兒童名單,傳染病季節加強晨午檢及全日觀察,並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

(2)合理安排一日活動時間,加強戶外活動,提高兒童對疾病的抵抗潛力。

七、兒童常見病管理

1、做好體弱幼兒的護理工作。

2、向家長宣傳體弱兒護理保健知識;要求家長用心配合。

八、體格鍛鍊

1、開展活動量適宜的各種體育鍛煉,隨季節變化安排好戶內外活動,每日有記錄。體格鍛鍊應堅持不懈、循序漸進、由易到難、時間從短到長,逐漸提高鍛鍊強度。

2、結合年齡、季節變化,安排資料多樣化的體格鍛鍊,開展各年齡組的體操鍛鍊。

3、正常氣候條件下,應保證兒童充足的戶外活動時間。

4、按兒童的年齡特點和體質安排鍛鍊資料,掌握適當的運動量,不強求一律。鍛鍊前應做好活動場地、器械、兒童穿著等準備工作。鍛鍊過程中注意保護兒童的安全、做好保育工作、觀察兒童的反應,出現異常狀況立即停止鍛鍊及時處理。鍛鍊結束後應觀察幼兒的精神狀況,保證水的供給。

5、對體弱的兒童要給予特殊的照顧,

九、安全制度

1、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並有記錄。

2、對工作人員和幼兒加強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3、發生一般事故做好記錄,防止事故的發生。凡發生重大職責事故或職責事故應在24小時內報告教育局政教科,不得漏報。

十、家長聯絡

結合本園具體狀況,制定家長聯絡制度,採用電話聯絡方式。

十一、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是透過系統地、有計劃地學習和傳播健康知識的各種活動,促進人們自願主動地採取有益於健康的行為,加強自我保健觀念和行動,優化日常行為和生活環境,從而提高人群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

2、每季度出黑板報一次,印發健康衛生宣傳材料,有針對性地進行健康教育。

3、由班任老師透過遊戲、兒歌、寓言、主角表演等教學活動對幼兒隨時進行衛生保健知識教育。

幼兒園社會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送孩子時咪咪班、小班孩子必須將孩子送到班主任處,中大班孩子必須將孩子送到幼兒園大門內。經保健老師晨檢後方可入園。

2、一律憑接送卡來園,離園。接送孩子時請家長在大門口主動出示接送卡, (如接送卡已丟失,請及時到班主任處補辦)下午接孩子後請立即帶孩子離園,不玩運動器具。

3、請家長將接送孩子的汽車停放在大門南北兩側的主幹道上,避免不安全隱患。

4、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①交班老師要求做到:準時交班,清點人數,寫好姓名。姓名與人相符,有情況向接班老師交代清楚, 經接班老師核對,方能離開。

②接班老師要求做到:準時接班,核對人數,不擅自離崗,管理好幼兒,注意幼兒安全,防止走失等事故的'發生,對陌生人來領,要提高警惕,詳細詢問,慎防發生冒領,堅持到最後一名幼兒領完方能下班。

幼兒園社會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篇9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幼兒園飲水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學生的飲水安全,根據《食品衛生法》、《生活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認真執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堅持滅“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規工作,確保我園師生的飲水安全。

二、幼兒園學生生活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市疾控中心水源水質檢測合格後,方可作為供水水源。加強對水源的防護,落實相應的水源保護措施,水源50米以內不許存在汙染源。水井要設有井蓋,加固上鎖,設專人定時供水,二次供水蓄水池要加蓋、加鎖,溢水口要加設網罩。

三、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確使用。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學校的自來水供水蓄水池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採水樣送市疾控中心檢測一次。師生的飲水機由供水方定期進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兩月一次,並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記錄。所用的淨水劑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和有關規定。經常觀察飲水機設施內外部的衛生和水質情況,及時消除汙垢,保證師生飲用水的乾淨和衛生。

四、從事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飲水機清洗消毒人員應有有效健康體檢證明,並按清洗消毒規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五、師生直接飲用的桶裝水必須是標有生產日期和QS認證標誌的,並每月向供水放索取檢驗報告,以確保廣大師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純淨水。

六、學校在校內醒目位置設定飲水衛生公告欄,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汙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學校必須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部門。

七、注意安全、節約用電。當天工作學習結束後必須關掉房間所有電源,包括飲水機電源。嚴禁學生自行拆卸飲水機,如有故障及時到總務處更換。

八、鍋爐房供水裝置每學期使用前必須進行排汙、清洗。鍋爐房提供師生飲用的開水須保證大道100℃。提供給學生和幼兒直接飲用的開水應降溫到60℃-70℃後存入保溫桶,確保學生和幼兒安全。

九、食堂人員每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型肝炎、活動性肺結核以及化膿性、滲出性面板病,不得從事飲食工作。

十、學校應制定飲水突發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理方案,並自覺接受當地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幼兒園社會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誰的課堂誰負責”,教師對於缺勤的學生要及時瞭解情況,並及時通知班主任。

二、體育教師上體育課要將學生限定在操場上、在自己的視線範圍內活動,教育學生按老師規定的專案進行規範訓練。

三、教師辦公室要保持潔淨,物品擺放要整齊。

(1)不要將貴重物品放在辦公室,無人時要鎖門,以防丟失物品。

(2)辦公室嚴禁私拉電線,嚴禁使用學校規定以外的電器。

四、嚴禁任課教師將學生趕出教室。

五、教師禁止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

六、上自習課時,教師要認真核對人數,下課後,督促學生儘快回家。要在校門口值班護送學生放學,確保學生安全。

七、全體教師要掌握有關安全知識。要學會對緊急突發事件的處理。

八、教師要了解並掌握學校的《安全工作管理實施方案》。

九、針對上課時出現的意外情況,如生病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教師要及時作出處理,並組織好學生,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

十、維護好學生秩序,避免出現起鬨、擁擠等現象,不得讓學生隨意離開課堂。確有特殊情況的,要及時向學校彙報。

十一、要維護好課堂秩序,防止出現打架鬥毆等傷害學生人身安全的事故。

十二、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教育、德育教育,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妥善化解各種矛盾,保證課堂教學順利進行。

以上各項屬全員責任,所有教師凡是在校期間學生出現的責任事故實行教師全員責任制,特別是上課期間出現的安全責任事故實行“首問制”,任課教師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幼兒園社會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1.午睡帶班教師在幼兒午睡時不得離崗、聊天、接電話。

2.不大聲訓斥不入睡的幼兒,睡前可講一些午安故事,對難以入睡的幼兒要多陪他一會。

3.幼兒睡眠時當班教師應15分鐘巡視一次,觀察幼兒的精神狀態,及時幫助幼兒蓋好被子,以免著涼;及時發現並糾正幼兒睡眠姿勢,切忌矇頭睡、俯臥睡,以免發生危險。

4.發現幼兒有異常情況,如發熱、劇烈咳嗽、流鼻血、腹瀉、嘔吐、夢哭要立即採取措施、注意觀察並及時通知保健老師。對患有哮喘的幼兒要注意特別護理,嚴重者勸其回家午睡。

5.對於班中體弱、服藥、容易出汗的幼兒要特別關注。

6.午睡時必須脫掉外褲、外衣,根據季節和氣溫穿適當的衣褲入睡,把脫下的衣褲摺疊整齊放在固定地方,並且不要將外衣外褲當枕頭。

7.教師要密切注意幼兒上下床的安全。

8.對於女孩的髮卡等在入睡前由教師統一集中在教師處。

9.幼兒午睡時間為12:30以後,起床時間為14:50,教師幫助幼兒入睡、起床,幫助指導幼兒迅速有序穿脫衣褲和鞋子。

10.對本班幼兒午睡情況做好記錄,注意發現並消除午睡時的安全隱患。

11、教師守睡時違反以上制度,發生任何安全事故教師自行負責。

本制度自簽訂之日起有效,且長期有效。

幼兒園社會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1、傳達室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工作中既要堅持制度,又要熱情接待,態度和藹,文明禮貌。

2、上課時間凡出入幼兒園的人員按規定要有接送卡或證件,出、入園門憑幼兒園接送卡進出,門衛有權查驗有關證件。

3、攜物品入、出幼兒園,必須經過檢查後方可放行;否則傳達室有權查問或扣留。

4、私自夾帶、匿藏公物出門者,一經查出,按物品價值的`兩倍罰款。

5、本園教職工的車輛一律按要求有序停放在幼兒園車棚內。外來及家長的機動車輛按指定位置停放。

6、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理,嚴格規定,維護好幼兒園正常教學工作秩序。上級來園聯絡或檢查工作,門衛應熱情接待並做好登記。

幼兒園社會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搞好室內外環境衛生,堅持每天拖地板一次,每週一大拖,堅持每天開窗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室內環境佈置要注意兒童化、條理化。室內外裝置、活動器具注意安全無危險,幼兒行動方便。

二、教育幼兒飯前便後要洗手,不喝生水和不衛生食物,堅持一餐二點,供應開水。每週制定營養平衡的食譜、點心譜,定期進行營養計算。

三、堅持採用一人一巾一杯及流水洗手,每日消毒餐具一次,清洗杯子二次,每週清洗毛巾一次,每月清洗床單、被套一次。

四、培養幼兒不偏食,少吃零食,安靜就餐的良好習慣,不帶零食來園吃,注意公共場所衛生,不亂丟紙屑,不亂塗牆壁,不摘花爬樹,培養幼兒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服務能力。

五、制定合理的幼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每天堅持戶外體育活動一小時,進行半小時全園統一利用器材活動,下午做集體性體育遊戲,加強鍛鍊,內容豐富,形式多樣,保證幼兒有充足的時間和安全有效的活動場地和器具。

六、每天做好晨間接待工作,晨間做到一摸、二看、三問、四查、五幫,如發現疾病及時與家長及醫院聯絡。

七、保持儀表整潔,衣著大方,勤洗頭,勤洗澡,勤剪指甲。

八、午睡時使幼兒安靜入睡,注意幼兒的正確姿勢,根據氣候變化增減被子,天冷睡前脫去外套,起床後立即穿上,養成幼兒把鞋襪放在固定地方的習慣。

九、每半年測量身長一次,每季度測體重、視力一次,體格檢查一次,新生入園要體檢。對體檢測量情況,做好總結處理工作。

十、抓好飲食衛生工作,堅決杜絕變質、變色、腐爛有毒食物進食堂,以防食物中毒。

幼兒園社會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加強北京市中國小幼兒園平安校園建設,構建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促進學校安全規範化管理,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和教職工安全,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普通中國小校、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盡職免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綜合防控、齊抓共管、各負其責、社會參與的原則。

第四條學校及周邊安全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安全、衛生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裝置設施安全、教學實驗安全、學生活動安全、學生欺凌和暴力以及自然災害、突發意外事故等可能對師生造成傷害的安全威脅。

第五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領導組織體系,完善安全管理體制機制;

(二)構建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體系,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三)構建學校安全宣傳教育體系,提高師生安全防範能力;

(四)構建學校安全綜合防控體系,提高安全預防水平;

(五)構建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體系,提升安全隱患治理能力;

(六)構建學校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體系,提升應急管理水平;

(七)建立學校及周邊安全綜合治理機制,營造校園安全環境;

(八)建立學校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機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六條各區政府全面落實本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和管理責任,將平安校園建設納入本區平安建設規劃,明確各部門、各街道鄉鎮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街道鄉鎮組織落實、社會協同聯動的學校安全工作機制。

第七條各街道鄉鎮落實屬地學校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完善“街鄉吹哨,部門報到”管理機制,組織協調開展校園及周邊聯合執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秩序。

第八條宣傳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統籌指導學校安全突發事件輿情應對工作,加強學校新聞發言人業務培訓;

(二)負責組織協調學校及周邊“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學校周邊製售含有涉政(宗教)、淫穢色情、凶殺暴力等內容非法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九條政法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加強對學校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統籌協調,將學校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平安北京建設工作考核體系;

(二)負責協調各相關部門推進重大涉校矛盾糾紛的化解工作。

第十條機構編制部門負責根據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和本規定要求,在教育系統編制總量範圍內確定安全管理人員數量。

第十一條網信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學校網路安全管理;

(二)負責指導協調涉校網路輿情應急處置;

(三)負責加強網際網路法治宣傳教育,管控網上各類有害資訊,為學生成長創造健康的網路環境。

第十二條教育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負責統籌制定學校安全教育規劃和實施計劃,指導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

(三)負責指導組織學校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按規定配置安全監察員隊伍;

(四)負責本系統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指導督促學校制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五)負責組織開展對本級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以及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十三條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學校及周邊治安保衛工作,將校園及周邊治安納入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排查管控校園及周邊治安隱患,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涉校違法犯罪活動;

(二)負責定期入校指導安全保衛工作,協助開展法治安全宣傳教育,排查化解涉校矛盾糾紛,處理校園治安突發事件,依法查處圍堵學校、毆打教職工、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等校鬧行為;

(三)負責落實完善上下學高峰期間勤務和日常巡邏防控制度,加強“護學崗”建設;

(四)負責完善校園周邊交通標誌標線和科技監控裝置,建立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交警執勤制度,對易發生交通擁堵或地處交通複雜路段的學校周邊加強交通秩序維護和執法處罰力度;

(五)負責依法對校車許可申請進行稽核和對校車標牌進行發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車駕駛人資格申請的受理、審查、認定工作,以及校車駕駛人審驗、校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加強對校車行駛線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對校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第十四條財政部門負責將學校安全工作經費納入一般公共預算,優先保障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經費的支出。

第十五條人力社保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將學校安全管理崗位設定納入管理崗位序列;指導教育部門在學校績效工資中適度加大對安全管理崗位的分配力度;

(二)負責加強對服務學校的勞務派遣公司、專業服務機構等第三方社會機構合法用工行為的監督管理,建立勞務派遣用工備案制度。

第十六條生態環境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對學校及周邊環境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二)負責對校園危險廢物的環境汙染防治提供政策指導,對放射源管理提供指導支援;

(三)負責查處危害校園的環境汙染案事件。

第十七條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督促學校開展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指導督促學校對校舍使用安全開展檢查和評估鑑定工作;

(三)負責依法加強對校舍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查處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建設行為。

第十八條交通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合理調整學校周邊公交線路,加大公交供給;

(二)負責統籌協調學校周邊交通綜合治理,加強學校周邊停車管理,提高學校周邊道路管養水平,實施疏堵工程,優化道路設施;

(三)負責依法對校車許可申請進行道路旅客運輸資質稽核,督促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校車服務提供者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校車企業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第十九條文化旅遊部門負責加強對學校周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歌舞娛樂、遊藝娛樂等經營服務場所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學校周邊擅自設立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無照經營文化娛樂場所和非法出版物。

第二十條衛生健康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依法開展學校傳染病防控和疫情處置工作,指導督促學校落實傳染病防控措施,加強對學校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保健工作的監督指導;

(二)負責指導學校做好飲用水安全管理,開展食源性疾病預防和營養健康知識教育;

(三)負責組織開展學校公共衛生安全風險監測和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培訓;

(四)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機構救治校園安全事故中的傷患人員;

(五)負責協助開展校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預防性衛生審查。

第二十一條應急管理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學校安全生產、實驗室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的綜合監督管理,依法依規查處學校安全生產和實驗室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事故;

(二)負責配合教育部門指導學校開展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管工作。

第二十二條消防救援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開展消防安全監督檢查,依法督促學校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二)負責指導學校開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疏散演練;

(三)負責開展學校火災的處置與救援,並依法進行火災事故調查。

第二十三條市場監管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學校食堂供餐、學校外供餐企業供餐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建立學校食堂、學校外供餐企業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指導學校、學校外供餐企業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依法會同有關部門對學校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二)負責對學校周邊各類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和專項治理;負責對學校及周邊特種裝置安全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三)負責學校採購教學儀器裝置、床上用品、校服等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對學校周邊市容環境衛生、流動無照經營、店外經營、違法建設、亂堆物料、散發小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檢查和專項治理。

第二十五條保險監管部門負責加強對涉校保險業務的監督管理,依法規範保險公司經營行為。

第三章學校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學校全面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將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總體規劃和首要任務;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組織機構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機制。

第二十七條學校安全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校長直接分管安全工作,學校可設一名校級幹部協助校長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學校結合崗位設定,明確其他校級幹部、部門負責人及全校教育教學行政後勤崗位人員的安全管理職責,建立覆蓋全體教職員工的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

第二十八條學校設立安全管理工作機構(部門),統籌負責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實各崗位安全管理職責;按照師生員工總人數8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備1名專職安全管理幹部;800人(含)以上每增加800人至少增配1名專職安全管理幹部;學校參照班主任補貼標準給予專職安全管理幹部待遇。

第二十九條學校按照師生員工總人數10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備6名專職保安員,有寄宿制的學校至少配備8名專職保安員;1000人(含)以上每增加500人至少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有寄宿制學生的學校每增加300人至少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

第三十條學校聘任法治副校長;協助學校加強安全工作,開展法治安全、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等宣傳教育培訓;協助解決學校及周邊涉校安全問題;聯合心理專家對有不良行為學生開展教育轉化工作。

第三十一條學校建立食品和飲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實行陽光餐飲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嚴格學校食堂規範化管理和校外供餐管理,嚴格執行食堂衛生操作規範,嚴格執行食堂物資採購索證、查驗、登記和飯菜留樣、記錄制度;嚴格落實飲用水安全衛生標準,定期開展水質檢測和飲水裝置維護清洗消毒。

第三十二條學校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實行標準化管理;對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規範設定消防安全標誌標識,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第三十三條學校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內部駕駛員管理,保證學校車輛安全有效;嚴格執行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租用校外車輛組織師生參加活動,須租用有資質的租車服務單位的車輛,並簽訂租車安全責任書;校內機動車行駛或停放須與學生活動區域物理隔離,如校內不具備物理隔離條件,須禁止機動車進入校園;不得出租出借校內場地停放校外機動車輛,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

第三十四條學校建立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開展預防欺凌和暴力教育,嚴格學生日常行為管理;公開工作機構和舉報電話;對欺凌和暴力行為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及時處置突發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

第三十五條學校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實驗和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實驗安全教育培訓,建立教育培訓檔案;嚴格落實中國小實驗室規程,規範儀器裝置和藥品管理;嚴格落實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範標準,加強對危險化學品採購、儲存、使用和危險廢物處置的規範化管理。

第三十六條學校建立水、電、氣、熱及設施裝置執行安全管理制度;按規定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定期檢查設施裝置執行情況,發現老化或損毀等安全隱患,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

第三十七條學校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度;建立安全隱患臺賬,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無力解決或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時書面報告上級主管單位或其他有權管理的單位,並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防範。

第三十八條寄宿制學校建立寄宿制學生安全管理制度;專門配備宿舍安全管理人員,實行24小時宿舍值班和安全巡查制度;保證教室、宿舍、樓道、樓梯等場所的照明符合標準。

第三十九條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校門實行24小時值守,門衛由配備專業器械的專職保安員持械上崗,校門口設定硬質防衝撞設施;實行外來人員出入校登記、檢查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車輛進校,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有毒物品、管制器具和動物等帶入校園。

第四十條學校實行上下學高峰時段校門口值班制度;組織帶班幹部、值周老師、保安員、家長志願者等,配合公安機關共同維護校園門前安全秩序;國小上下學實行小黃帽路隊制和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第四十一條學校建立安防視訊監控管理系統;中國小校按要求覆蓋所有重點部位,幼兒園實現公共活動區域全覆蓋,並與屬地公安、教育部門聯網;建立安防視訊監控值班監看、資訊儲存、呼叫調取、執行維護管理制度,保障安防監控系統正常執行;採集的視訊影象資訊儲存期限達到法定時長;安裝一鍵式報警裝置並保持完好有效,與屬地接警平臺聯網。

第四十二條學校建立校外活動安全管理制度;成立活動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物資裝置,配齊安全、醫護等管理保障人員,提前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

第四十三條學校建立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將未按要求正常到校、非正常缺勤、擅自離校以及身體和心理異常學生情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資訊,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和校內相關負責人員。

第四十四條學校加強學生日常和課間活動的安全管理;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上下樓道順序,安排專門人員值班巡查,防止擁擠、踩踏、傷害事故發生;加強對學校後勤維修工具、食堂廚房用具和體育器械等使用安全的管理。

第四十五條學校建立合法用工和內部人員矛盾排查調處制度;學校領導要與勞務用工人員開展談心談話,全面掌握教職工思想狀況;定期開展心理健康和內部矛盾排查;新錄用教職工和外聘人員要進行身份核查和背景審查,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有精神病史人員入校工作。

第四十六條學校按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衛生保健教師;寄宿制和學生人數600人以上的學校應設立衛生室,其他學校設定保健室;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遇疑難病症及時送醫救治。

第四十七條學校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組織開展學生體檢和心理健康排查,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對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第四十八條學校建立傳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落實晨午檢、因病缺勤登記追訪、日常通風消毒、免疫規劃管理、疫情報告、復課證明查驗制度,做好登記和報告工作;積極配合疾控部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傳染病防控工作。

第四十九條學校建立網路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網路安全主體責任,制定網路安全應急預案;保證網路安全工作值班值守,開展網路系統安全監測管理與檢查維護,防範網路安全風險。

第五十條學校建立安全工作檔案管理制度,記錄日常安全管理、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整改等情況,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依據。

第五十一條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由專業人員或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具有危險性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活動;不得將場地出租出借用於生產經營活動;不準商業廣告進入校園。

第五十二條學校加強與屬地街道鄉鎮、社群和家長合作,建立學校安全志願者隊伍,協助開展安全工作。

第五十三條學校舉辦者應當按規定為學校購買中國小幼兒園校方責任保險及附加無過失責任保險。

第四章安全宣傳教育

第五十四條學校按規定開設安全教育課程;將安全教育作為重要教育教學內容,根據不同學齡階段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接受能力以及可能遇到的安全風險,增強安全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五十五條學校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學後,應開展新生入學安全教育,幫助新生及時瞭解學校安全制度規定。

第五十六條學校通過漸進式安全教育,在幼兒園和九年義務教育期間完成對學生的基本安全知識與技能的普及任務,確保學生掌握與年齡階段相適應的基本安全知識、避險逃生能力以及自救互救技能。

第五十七條學校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針對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與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實訓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汙染等安全防護教育。

第五十八條學校加強安全防範宣傳教育;重點針對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用電安全、用火安全和防溺水、防踩踏、防侵害、防暴恐襲擊、防黑惡勢力滲透、防極端天氣、防自然災害等可能造成傷害的安全威脅,使學生掌握基本防範技能和自救、互救、逃生能力。

第五十九條有條件的'學校建設專門的安全宣傳教育體驗教室,配備多個主題的安全體驗設施裝置,組織學生開展體驗式學習,增強安全教育實效。各區加強對本區安全教育基地、場館、教室資源的統籌,有條件的區可建設綜合性或專業性較強的安全教育課外活動基地。

第六十條學校充分利用政府、社會、高校、企事業單位等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博物館、體驗館等資源,組織學生開展參觀、宣傳教育和實訓體驗活動。

第六十一條學校定期組織開展各類突發事件應急演練,中國小每月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幼兒園每季度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第六十二條學校將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納入年度工作計劃,每年定期組織開展崗位安全教育培訓,將安全培訓納入繼續教育學分;對新入職教師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定期組織保安員開展安全保衛和應急處突專業訓練;提高教職員工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能力。

第六十三條學校結合本校情況組織開展應急救援進校園活動,幫助師生掌握初級急救知識和急救技能。

第六十四條學校開展家校安全共育,引導家長履行監護人義務,對孩子開展家庭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關心關注孩子身心健康,支援配合學校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學校周邊安全管理

第六十五條建立學生安全區域制度;在學校周邊200米範圍內,相關部門按職責重點整治學校周邊環境秩序,加強對學校周邊經營服務場所、經營服務活動監管以及治安狀況、交通秩序整治;禁止新建對環境造成汙染的企業、設施;禁止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歌舞娛樂、遊藝娛樂等營業場所。

第六十六條公安機關加強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建立校園及周邊治安形勢會商研判、資訊互通共享、聯動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加強涉校矛盾問題隱患排查化解;加強反恐防暴和應急處突能力建設;加強對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整治和巡邏防控。

第六十七條公安機關嚴厲打擊涉校違法犯罪;建立涉校案件摸排預防、快速出警核查、案件偵查等工作機制;加大對惡性傷害、欺凌和暴力等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違法犯罪案件的偵破力度。

第六十八條公安機關建立警校合作工作機制;加強學校及周邊警務室建設和民警入校指導安全防範工作;強化學校周邊高峰勤務和“護學崗”機制;建立學校及周邊安全網上快速巡查系統。

第六十九條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加強學校周邊交通綜合治理;加強學校門前停車管理,校園門前100米(校門兩側各50米)禁止停放機動車;加大對學校門前及周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執法處罰力度;規範設定學校門前及周邊道路交通標誌標識標線、設施和科技監控裝置;優化學校周邊交通組織形式和公交站點設定,完善道路公交設施。

第七十條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學校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禁止學校周邊無證無照餐飲經營;加強學校周邊食雜店、便利店、小超市等食品銷售單位的日常監管,定期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加大對學校周邊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和農村市場等場所的整治力度,嚴禁銷售不合格食品;嚴格規範網路餐飲經營行為。

第七十一條市場監管和文化旅遊部門加強學校周邊非法經營行為治理;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不合格文體用具、兒童玩具的遊商和攤點;嚴格查處學校周邊製售含有淫穢色情、凶殺暴力等內容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七十二條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違規在學校圍牆或建築物邊建設工程。

第六章安全事故處理和應急管理

第七十三條學校按照以人為本、依法依規、快速反應、注重實效的原則,制定以應急處置為核心的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七十四條學校建立與區政府、相關部門和屬地街道鄉鎮相銜接的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明確應急職責,規範應急程式,細化保障措施;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各相關部門和屬地街道鄉鎮應加強對學校應急工作的指導和預案的銜接。

第七十五條學校建立安全突發事件資訊報送制度,遇有突發安全事件,按規定第一時間上報相關資訊,杜絕瞞報、謊報、漏報、遲報。

第七十六條學校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和安全突發事件網路輿情管理制度;在相關專業部門的指導下,加強網路輿情監控,及時釋出相關資訊,加強正面引導,迴應社會關切。

第七十七條在發生地震、洪水、泥石流、颱風等重大自然災害和重大治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時,區政府及教育部門和學校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轉移、疏散學生,或採取其他必要防護措施,保障師生和學校安全。

第七十八條學校發生火災、食物中毒、治安案件等突發安全事件以及自然災害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第一時間救治受傷學生,對受傷學生開展心理干預輔導,妥善做好善後工作。

第七十九條學校發生學生傷亡事故,須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規定的原則和程式,結合校方責任保險及附加無過失責任保險保障機制,及時實施救助;嚴禁借學生傷害事故,圍堵學校、毆打教職工、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等校鬧行為。

第八十條學校發生重大安全突發事件後,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教育部門牽頭組建市相關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專業機構、專家參加的突發事件調查組,及時組織開展調查評估工作;必要時,由教育部門牽頭組織對較大、一般學校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

第八十一條學校安全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應對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和造成的後果,以及事前、事發、事中、事後全過程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評估,提出改進措施,形成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報告。

第七章考核獎勵與責任追究

第八十二條市政府將學校安全工作作為對各區政府和各政府相關部門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具體考核評價辦法和組織實施由市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各區政府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對各區政府相關部門和街道鄉鎮的績效考核內容;各區教育部門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對學校的績效考核。

第八十三條市、區教育部門將學校安全工作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街道鄉鎮和學校落實安全工作職責的督導檢查。

第八十四條教育等有關部門,對於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況聯合或分別給予表彰獎勵。

第八十五條依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六十一條規定,政府相關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六條依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六十二條規定,學校不履行安全教育管理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長期不整改或不採取有效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二)發生事故後未及時採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瞞報、謊報、緩報重大事故的;

(四)妨礙事故調查或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拒絕或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

第八十七條依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六十三條規定,校外單位或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引發學校安全事故的,或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八條對職責範圍內發生學校安全事故,經查實已經全面履行有關職責,並全面落實了黨委和政府有關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八章保障機制

第八十九條建立由市、區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領導為召集人、教育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學校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教育部門履行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

第九十條建立由市、區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領導帶隊,由市教育、公安、交通、應急管理、衛生健康、市場監管、城管執法、消防救援等部門共同參加的學校安全聯合檢查機制,每年定期開展學校安全工作聯合檢查,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現場執法,嚴格處罰,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

第九十一條市、區政府建立學校安全預警和風險評估制度,制定學校安全風險清單,建立動態監測和資料蒐集、分析機制,及時為學校提供安全風險提示,指導學校健全風險評估和預防制度。

第九十二條建立學校安全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合理調整學校安全經費在教育經費中的投入比例,加大對人防、物防、技防經費的投入力度,優先保障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經費的投入。

第九十三條探索建立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專業機構服務機制;採取政府採購、購買服務等方式,利用具備相應專業能力的組織機構,為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風險防控提供相關服務。

第九十四條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風險分擔機制;完善學校校方責任保險及附加無過失責任保險制度,規範保險範圍、投保理賠程式和理賠標準;嚴禁以學校名義指定學生家長購買或向學生直接推銷保險產品;鼓勵社會組織機構設立學校安全風險基金或學生救助基金,健全學生意外傷害救助機制。

第九十五條完善校園傷害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建立學校法律顧問制度;積極利用行政調解、仲裁、人民調解、保險理賠、法律援助等方式,依法處理校園傷害事件。

第九十六條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積極參與支援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秩序。

第九十七條強化家長對孩子的依法監護責任,加強對孩子良好品德和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加強遵紀守法教育,要求學生服從學校安全管理,管教孩子不得有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活動,約束孩子的不良行為。

第九十八條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日常行為管理,不得有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

第九章附則

第九十九條本市民辦中國小校幼兒園、校外教育機構、外籍人員子女學校、中外合作舉辦的高中和幼兒園參照執行。

第一〇〇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幼兒園社會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條學校應當規定上學、放學時間和開、關校門時間,並告知家長。如因特殊情況時間發生較大變動,應提前通知家長。

第二條家長應當在教室門口接學生,並簽名。不能在學校門口讓幼兒自己下樓。

第三條家長要文明接送,接送學生時應遵守交通法規和學校安排。接送完成後應及時離開,保持學校門口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第四條學校和家長要共同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教育幼兒不跟陌生人走,更不能擅自離開校園。

第五條學校要嚴格執行幼兒請假制度和幼兒到校情況統計制度,對正常情況下未請假、未來學校就讀的幼兒,應及時聯絡家長。

第六條學生在學校期間,如家長有事來學校,家長需在門衛簽名並寫上事由,方可進入學校。

第七條幼兒在校期間,如因病因傷需外出就醫,應由學校派人陪護前往,或及時告知家長,由家長來校接走。

第八條幼兒入校、離校由其固定的家庭成員接送,如是不常見的',老師需打電話詢問,才可讓幼兒被接走

第九條學校行政領導、值周教師和值日保安每天上學、放學必須在校門處值班巡視,嚴格執行規定程式,做好學生交接工作。

幼兒園社會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晨檢要求:每一天幼兒入園,須在園門口理解保健醫生和值班老師的晨間檢查。

晨檢資料:

一摸:幼兒有無發熱現象,可疑者測量體溫。

二看:一般狀況下,觀察幼兒精神狀態、面色等,傳染病的早期表現,咽部、面板有無皮疹等。

三問:個別幼兒飲食、睡眠、大小便狀況。

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的物品,發現問題迅速處理。

晨檢記錄:

晨檢後,保健醫需將健康觀察中發現的異常狀況登記下來,並與當班教師一齊關注當日幼兒狀況,如有異常狀況,保健醫進行臨床診斷決定入園或去醫院診治。

告知家長並請家長配合我們做好以下工作:

1、來園時務必帶孩子參加晨檢。

2、疑有疾病或傳染病跡象,應主動與保健醫生聯絡,我們將視病情進行全日觀察、追蹤、隔離。

3、不要讓孩子帶危險物品。

4、每一天帶手帕或餐巾紙,勤剪指甲、勤理髮,從小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幼兒園社會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幼兒飲用水衛生,保障幼兒的飲水安全,依據《生活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中國小(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明確專人為學生飲用水管理員

2、教育幼兒養成不喝生水的良好習慣,堅持喝開水或礦泉水

3、幼兒園、班級要經常檢查學生的飲用水情況,並隨時教育幼兒不喝生水。

4、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有定期對飲水機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對飲水機進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兩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記錄

5、從事飲水機清洗消毒人員應有有效健康體檢證明,並按清洗消毒規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6、飲水機應遠離黑板,防止二次汙染

7、幼兒園制定飲水突發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8、在園內醒目位置設定飲水衛生公告欄,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汙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幼兒園必須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9、幼兒園幼兒生活飲用水及其自備水源,應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後,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幼兒園社會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晨檢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衛生防病工作,有效遏制學校傳染病的流行,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據上級檔案精神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晨檢制度》,目的在於加強校園內傳染病的監測和預防,做到對傳染病的早發現、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請各相關教職員工、學生幹部遵照執行。

一、晨檢目的:

及時發現、報告和處理學校傳染病等疫情,保障師生員工健康安全。

二、晨檢原則:

遵循預防為主、常抓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的原則。晨檢實行校長負總責,保健老師、班主任具體負責的制度。

三、晨檢資料:

晨檢是指學校在每日早晨到校時,由保健老師、班主任、班長、安全資訊員分別對學生、教職工身體狀況及相關狀況進行了解和檢查。晨檢具體資料如下:

1.本人身體狀況,有無發熱、咳嗽或其他可疑的不適症狀。

2.家人、離鄉返鄉與疫區人員、傳染病病人接觸狀況,檢視醫院診斷證明材料或解除隔離材料。

3.病癒返校學生、教職工狀況,詢問身體恢復狀況,檢視醫院診斷證明材料。

4.瞭解缺勤狀況,詢問學生、教職工缺勤原因、主要症狀、就診檢查狀況。

5.與防治傳染病有關的其他狀況。

四、實行點名制度和檢查制度:

學校由處室負責人上班開始時間對教職工進行點名和具體的檢查;由班主任在課前對學生進行點名和具體的檢查。對缺勤師生,處室負責人(班主任)應透過電話等形式,及時聯絡,詳細記錄其缺勤原因及相關狀況。學生在校期間出現身體不適狀況,任課教師、班主任等應及時與保健老師聯絡檢查,予以處理。

五、實行康復復學制度:

對在晨檢或在校期間發現的有發熱、咳嗽等可疑症狀的學生及教職工,學校應勸其及時就醫。對已確診患傳染性疾病的學生,班主任要做好學生及家長的說服工作,不得邊上課邊治療,要求學生在家治療休息,由班主任報告給保健老師做好登記工作,對治療完畢後要求返校上課的學生,務必攜帶正規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康復證明)到班主任及保健老師處檢查證明後方可返校上課。

六、實行追蹤隨訪制度:

對患病的學生和教職工,處室負責人(班主任)每日進行追蹤隨訪,瞭解其診治狀況,並及時報學校衛生工作領導小組。

七、班主任是學生“晨檢”的直接職責人:

每一天須認真填寫相關表格並按要求及時上交。學校保健老師是學校指定的傳染病疫情報告人,認真做好全校傳染病疫情的統計工作,對各班報告來的有傳染病疑似症狀和體徵的學生進行篩查。對傳染性疾病應當按規定程式進行報告,不得緩報、瞞報、漏報。

八、實行職責追究制度:

對拒不執行晨檢制度或晨檢不嚴格的處室和班級,將視情節,對處室負責人(班主任)予以必要的紀律處分;對因晨檢不力造成傳染病擴散的人員,將依法依紀查處。

幼兒園社會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一、體格鍛鍊制度:

1、有組織地經常開展適合幼兒特點的遊戲及體育活動,幼兒做一至二次體操或活動性遊戲。

2、在正常天氣下,要有充足的戶外活動時間,每一天堅持兩小時以上戶外活動,加強冬季鍛鍊。

3、要創造條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氣、水等自然因素,有計劃地鍛鍊兒童體格。

4、鍛鍊要經常和循序漸進。運動專案和運動量要適合各年齡的特點。對個別體弱的幼兒要給以特殊照顧。

二、健康檢查制度:

1、入園制度:對於新入園的幼兒務必進行全面的體格檢查,對於傳染病接觸史的小兒務必做胸透和肝功能化驗。園工作人員參加工作前務必進行定時體檢,如胸透和肝功能檢查,無傳染病、健康合格者才能就職。

2、定期體格檢查制度:幼兒每年體格檢查一次,測量後做好記錄,並進行健康分析,及時矯治缺點。工作人員每年檢查一次,查出傳染病調離工作崗位。

3、堅持晨檢及全日觀察制度,對傳染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診斷、早治療、早預防。

三、衛生消毒和隔離制度:

1、建立健全室內外環境清掃制度,每一天小掃、每週大掃,分片包乾,定人、定點、定時間、定期檢查,保證園內的良好衛生環境。

2、保證室內空氣清潔,堅持每一天開窗通風,持續園內空氣流通,減少呼吸道疾病發病率。

3、為防止傳染病發生,交叉感染,幼兒每人二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有專人負責清洗、消毒,培養幼兒有良好的衛生習慣,飯前便後要洗手。

4、幼兒及工作人員患傳染病立即隔離治療,所在班要徹底消毒,患者待隔離期滿痊癒後,經醫生證明方可回園。

5、對患傳染病的幼兒所在班進行檢疫。隔離、觀察期間不收新幼兒,園內幼兒不混班、不串班、檢疫期滿後無症狀者解除隔離。

四、飲食管理制度:

1、幼兒園每週訂一次食譜,每月一次營養分析統計,注意搭配合理,調配花樣,提高烹調技術,增加幼兒進食量。

2、廚房的用具做到生熟分開。不買腐爛的食物,杜絕食物中毒。

五、預防接種制度:

1、建立一套必要的、完整的卡、表、冊等預防接種檔案。

2、按照幼兒免疫程式,做好預防接種工作,並做好記錄,填好接種卡。

六、建立幼兒保健資料統計制度:

1、每個幼兒建立健康檢查卡,預防接種卡,作好登記分析工作。

2、保健室建立10本帳:

①晨檢檢查記錄;

②幼兒出勤統計;

③幼兒營計算;

④幼兒身長、體重表;

⑤幼兒視力檢查表;

⑥體弱兒統計表

⑦幼兒健康檢查統計;

⑧幼兒體格發育統計表;

⑨幼兒預防接種登記表;

⑩幼兒多發病統計表。

幼兒園社會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一、加強防雷安全管理,提高防雷安全意識

我市屬雷暴活動和雷電災害多發區,年平均雷暴日數達29天,每年都有因雷擊而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事故發生,據不完全統計,全市因雷擊造成的經濟損失每年近千萬元。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當前雷電災害防禦的嚴峻形勢,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把當前疫情與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作為安全責任管理的重要內容抓好抓實。各級各部門防雷安全管理工作要安排專人負責,做好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並經常進行自查,在雷雨季節到來之前主動進行年度安全檢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切實消除安全隱患,確保防雷裝置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嚴格落實危化品等行業防雷裝置的設計稽核和竣工驗收,落實定期安全防雷檢測

為確保危化品等行業防雷裝置的設計合理、安全有效,各單位要加大對防雷裝置的安全檢查、檢測工作。重點做好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範、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專案(以下簡稱易燃易爆等場所)的防雷裝置設計稽核和竣工驗收許可。防雷裝置應當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危化品行業、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三、明確職責,全面做好我市防雷的管理工作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轄區內危化品行業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管理。市氣象災害防禦技術中心主要承擔雷電災害科學研究、雷電災害調查鑑定、雷電易發區域及其防範等級劃分、防雷科普宣傳和本行政區域內防雷減災技術指導。為氣象主管機構履行職責範圍內防雷安全監管、防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防雷裝置檢測機構信用評價和防雷安全檢查及安全隱患整治督查等提供技術支撐。今年我市防雷檢測工作已經開展,雷雨季節即將來臨,各單位要提早部署,積極進行防雷檢測。杜絕無資質檢測,杜絕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掛靠防雷檢測資質進行檢測。防雷裝置檢測機構必須嚴格按照有關防雷技術規範標準和檢測程式進行檢測,確保檢測資料的準確有效。

四、嚴格執行防雷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防雷安全檢測涉及人民生命及國家財產安全,也是發現和排除防雷安全隱患的必要手段,被列為國家強檢專案之一,各級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應急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大對防雷安全責任事故的查處力度,把防雷安全檢測作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一項重要內容,依法維護和規範全市防雷安全工作。對無檢測資質擅自從事防雷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應當安裝防雷裝置而拒不安裝、對現有防雷裝置拒絕進行安全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查處;對於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導致雷擊責任事故或災害應急處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為,要及時組織調查,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氣象、應急部門將積極開展防雷聯合檢查,及時查處違法案件。

五、規範雷電災害調查和鑑定工作

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雷電災害應急處置預案,雷電災害發生後,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在最短時間內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技術指導到位、物資資金到位、救援人員到位,確保高效妥善處置災情。要建立健全雷電災害報告制度,在遭受雷電災害後應及時向氣象主管機構和應急部門報告災情,並協助氣象主管機構組織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鑑定和評估工作,分析評估雷電災害事故發生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以切實提高單位和市民避險、自救、互救的能力和依法防雷、科學防雷、主動防雷的意識。雷電災情報告聯絡電話:。

各級各部門要結合通知要求,切實做好20xx年度防雷裝置安全管理工作,形成防雷減災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進一步推動和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為建設“平安日照”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新的貢獻。

幼兒園社會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一、晨檢目的

1、及時瞭解幼兒身體狀況,並隨時觀察、跟進。

2、加強與家長溝通,爭取家長理解與配合。

3、加強班級保教成員之間的溝通與合作。

4、最終目的是為了不斷提高幼兒保育保健質量。

二、程式及要求

(一)天天接送幼兒的晨檢程式

1、在園門口晨檢後,到班級教師再檢查。

2、教師進行基本的身體檢查,教師務必及時把晨檢時有問題的孩子的狀況記錄在晨檢記錄上並向園長彙報。

3、發現身體不適,尤其是發燒、手足和空腔部位有皰疹的要及時告訴家長和老師,不得瞞報。

4、教師務必及時把晨檢時有問題的孩子的狀況記錄在晨檢記錄上並向園長彙報。

(三)跟進措施及要求

1、每位保教人員上班第一件事,對幼兒進行晨檢並做好詳實記錄。

2、分管園長每一天檢查一次,《晨檢記錄》的記錄狀況。

隔離和檢疫:

1、一旦園內發生傳染病時要立即隔離病人並送往醫院隔離治療。護送人員做好自身的防護工作。同時通知家長並上報給園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

2、在患兒尚未離開園所之前,應隨時對其所在班級和汙染物進行消毒,即隨時消毒,以迅速殺滅從機體排出的病原體。自己在園內採用流動紫外線消毒或0、2%的過氧乙酸溶液噴霧消毒一小時,消毒後進行通風換氣。

3、對密切接觸者(即患兒所在班級的幼兒)進行防疫,並與其它班級隔離。檢疫期間對患兒所在班級應加強晨、午、晚檢,早期發現病兒及時隔離。觀察期間不能接收和轉出兒童。

4、為防止傳染病蔓延,應暫時停止接收和轉出兒童。直至最後一批患兒傳染期滿,臨床症狀完全消失,並貼合解除隔離的標準,待進行終末消毒後才能解除隔離。

5、待患兒離園後,對被汙染的處所以及一切物品進行最後一次徹底的消毒。

6、隔離患兒直至各種傳染病的症狀完全消失,待痊癒後持所在地段保健科證明方可返園。

7、保護易感人群,傳染病流行季節兒童活動室、臥室勤通風換氣,勤晒被褥。對易感可用板藍根沖劑連服3-5天。

8、加強晨檢工作,時刻注意兒童的各種身體異常變化,一旦發現病兒立即隔離,以減少傳染機會。

9、利用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健康教育活動,提高工作人員、兒童及教師的自我保健意識。

10、幼兒和職工定期進行體檢。

幼兒園社會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篇22

幼兒園娃娃車是接送孩子專用交通工具,關係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學秩序,為加強對園車接送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接送老師:

1、接送車都要帶學生花名冊,並進行點名上下車。

2、要組織幼兒排隊上下車,注意乘車紀律和安全。

3、上車後給每位幼兒安排座位,播放碟片,並教育學生不要把頭和手伸出窗外,。

4、上下車要接送老師親自開門,要等車停穩了才能讓幼兒上下車。

5、在接和送的過程中,接送老師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應把學生送到指定地點。

6、接送老師應先開門下車後再組織幼兒有序下車,和家長實現交接(早晚:從家長手中接過孩子,將孩子交到家長手中。)

7、對沒有接到/送到手的的孩子,接送老師要打電話聯絡家長,並告訴班主任。

二、駕駛員:

1、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交通法規,接送學生時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中速行駛,禮讓三先,安全正點。

2、駕駛員要按學校規定的時間準時到崗,協助跟車教師維持好學生上車時的秩序,做到正點發車。

3、校車返校後,駕駛員必須有序地將車停到指定的地點,然後對車輛進行清掃,保持校車的整潔。

4、注重車輛的保養,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每週六要對車輛進行檢查與保養,發現問題必須立即檢修。

5、校車應做到專人專車,駕駛員不得隨意將校車給他人學車與駕駛。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如當班司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必須事先告知學校管理人員。學校經查驗有關證照後,方能讓替班者試車,駕駛技術不熟練的不準出車。

6、負責接送學生的教師,要經常教育學生,做到有序乘車,文明乘車。維護好車上的秩序,要敦促司機在指定地點停車。車停穩後,才能讓學生上、下車。

幼兒園社會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篇23

1、幼兒園全體教職工必須從思想上明確一點:確保幼兒的安全是幼兒園的頭等大事和第一條生命線。

2、必須確保幼兒園硬體裝置設施及活動器械質量的安全;裝飾裝潢材料必須是國家安全生產質量檢測合格的產品;必須確保房屋、場地、玩具、用具、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要絕對避免塌傷、砸傷、撞傷、卡傷、燙傷等事故的發生。

3、在幼兒全天的活動中,三個老師要有明確的分工,在開展每項活動前和活動結束時,要認真清點人數,不得漏缺1人;開展活動中要將幼兒嚴格控制在老師的視線範圍內,不得擅自離崗,不準放任自流,不準失控。

4、早上接幼兒入園時,要嚴格檢查幼兒,要求家長密切配合,不得將石子、圓珠、硬幣、火柴、打火機、小刀、鐵器及容易傷人的物品帶入幼兒園。

5、生活消毒品、衛生消毒品、滅蚊藥、滅鼠藥及有礙幼兒健康和安全的物品、藥品,必須由保育員專人保管,放置在幼兒接觸不到的地方。

6、家長委託老師代管幼兒吃藥的藥品,要嚴格標明幼兒姓名和藥品名稱及藥品用法、用量,妥善放置在幼兒不易觸控的地方,確保不出任何差錯。

7、幼兒餐具每天必須進行兩次消毒;室內每天1次空氣消毒及噴灑藥水消毒(滅蚊、滅鼠),必須在幼兒離園後進行。

8、對幼兒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幼兒不打人,不推人,不抓人,不罵人,不猛跑,不亂刻亂畫,不爬樹,不上牆,不亂扔石頭,不玩火,不將異物放進耳鼻口,不擅自關門開門,不用手摸電插座,不攀登陽臺欄杆,不從高處往下跳,不在樓梯上玩耍,不離開集體私自出走,不亂採摘花果吃,不隨意捕捉昆蟲放入口裡,發現問題當場糾正。

9、細心照料幼兒進餐和午睡,進餐時必須先認真做好準備工作,營造用餐氣氛;再由教師將飯菜端送到幼兒面前;教育幼兒進餐時,不講話,不哭笑,不打鬧;工作人員對幼兒吃飯不要催促過急,放止梗塞或燙傷。午睡時,要勤巡視,注意觀察,給幼兒蓋被,糾正不正確睡姿;值班人員嚴禁睡覺、看書,幹私活或擅自離開幼兒。

10、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制度,確保萬無一失。要求家長送幼兒入園時,必須送到班上交給老師教師,家長因特殊原因中途接走幼兒時,教師應在《班務日誌》上做好詳細記錄。幼兒離園時,必須組織好幼兒在教室安靜有序地等待;幼兒離園時,老師師必須確認接幼兒的人是該孩子的監護人﹙或監護人代理人﹚和固定受託人,準確無誤後方可放行,嚴防幼兒丟失和拐騙幼兒事件發生;如是其他人員來接幼兒,教師必須給家長打電話確認無誤後,方可准予接走,否則老師不予放行。

11、組織室內外活動前應檢查幼兒衣著,鞋帶及運動器械,活動時隨時清查幼兒人數,放止幼兒單獨離開集體,防止幼兒丟失,活動要有計劃,有組織,有秩序,嚴防幼兒擁擠瘋鬧發生事故。

12、要認真仔細照顧幼兒的衣、食、住、行,仔細觀察幼兒情緒,發現情緒不正常的幼兒,必須及時處理;加強各種傳染病的預防措施,發現幼兒生病,要及時告訴家長,及時診治,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13、對幼兒哭鬧、不聽話等現象,必須堅持正面教育,語言親和、動作溫柔、眼光體貼、態度和藹;不準吼叫、態度粗暴,動作生硬;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防止因管教方法簡單、粗暴而發生不該發生的事故。

14、特別要注意幼兒上下樓梯的安全;有組織、有秩序地管理幼兒入廁,衛生間地面保持清潔乾燥,注意防止幼兒跌倒摔傷。

15、嚴格管理室內的電視、電腦、空調、電鋼琴等裝置用的電開關、電插座的防護,杜絕幼兒觸控、觸電;做到人離電滅,關好窗,鎖好門,防止火災及盜患等意外事故發生。

幼兒園社會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篇24

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秩序,杜絕安全隱患,強化安全意識,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校園監控制度:

1、穿戴整齊,儀表端正,待人有禮,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在崗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2、嚴格把門,進出必問,按照幼兒園的規定和作息時間,按時開、關校門。

3、嚴密監視園內外及周邊情況,有可疑情況或可疑人物要及時向園領導彙報。

4、每天定時巡視校園,杜絕安全隱患,不留死角,並將巡查情況作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5、做好監控裝置日常維護工作,裝置問題及時報修。

二、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非學校教職員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門衛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門衛應認真查驗進入園內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幼兒園。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門衛有權拒絕其進入園內並做好解釋工作。

4、學生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的批條,門衛查驗後方可放行並將其登記、存檔備查。放學時家長與孩子同出才放行,自己回家的學生必須持證進出。

三、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在門衛室登記後方可入校,無證件者請被訪人員下來接待,門衛必須一視同仁,不得徇私。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門衛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3、推銷產品、釋出廣告者一律不得入校。

幼兒園社會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篇25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確保幼兒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衛

第二條堅持門衛值班制度,建立與學校保衛處的聯絡卡;要求來訪者必須登記並得到受訪者的允許後方可入園。

第三條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準確無誤,並做好交接記錄。

第四條節假日值班人員要加強巡視,發現盜警、火警等情況要及地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條總務後勤處組織定期檢查房舍、裝置、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時維修損壞的設施並採取保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條嚴禁幼兒觸控各種電器開關、電熱裝置。加強對幼兒進行安全用電常識的教育。

第七條教育幼兒要遵守紀律,培養幼兒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幼兒離開班級時,必須得到老師的允許後方可離開。

第八條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嚴格遵守接送制度;大門上鎖,防止幼兒私自跑出園外或錯接幼兒等事故的發生。

第九條對幼兒進行互助友愛教育,幼兒出入教室、上下樓梯時要有老師看護,做到不擁擠、不打鬧,互相幫助,井然有序。

第十條教育幼兒不做危險的事情,不採食花、草、種子,不把小物件銜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裡吮吃。

第十一條工作人員下班要注意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工作。

二、飲食安全

第十二條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規和有關部門制度,培養良好的衛生意識。

第十三條嚴禁採購腐爛變質的食物,購進原材料要求無毒、無害,採購成品、成型食物應向廠家索取衛生許可證或有關部門證件,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營養要求。

第十四條庫存食品要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感染;包裝食品要離地存放,散裝食品應用容器加蓋存放,並貼有生產日期、保質期、使用量說明書,注意保質、保鮮。不與非食品混放並採取“三防措施”。(防蟲、防溼、防黴)

第十五條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須遵守“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的烹飪程式,飯菜煮熟、煮透,符合衛生要求,保證不受汙染,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加工用器、容器、餐器應嚴格遵守消毒、保潔規程,嚴防二次汙染事故的發生。

第十七條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工作間,工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衛生,工作時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內外環境的衛生。

三、藥品管理

第十八條內服、外用藥品要註明標識並分格存放,同時要放置在幼兒不能隨便拿到的位置。

第十九條給幼兒服藥時應仔細核對姓名、藥名、藥量,避免誤服或過量。(必須要有醫院證明)

第二十條未經醫務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給幼兒服藥,以防醫療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一條醫務人員應提高醫療保健知識,同時提高應變能力。幼兒出現緊急病情時應迅速送醫務所或醫院救治。

四、活動安全

第二十二條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要清點人數並注意交通安全,醫務人員應備藥箱隨隊。

第二十三條活動內容要符合幼兒年齡階段的實際能力,切忌組織幼兒參加有危險的活動,確保活動過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四條交接班要清點人數,規定接送時間,建立家長接送制度;特殊情況出現時要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絡。

第二十五條加強紀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做到防患於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