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喪假國家規定【解讀】
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國有企業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 3天的喪假。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職工死亡的直系親屬在外地,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企業應該根據路程遠近,另外給予職工路程假。職工在休喪假和路程假期間,企業均應當照常發放職工的工資。職工在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本人自理。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有企業職工婚假作出具體規定。
2019年婚假國家規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也就是說,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將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後,自願只生一個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相關獎勵。
刪除晚婚晚育、獨生子女獎勵規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只有2019年,但“只生一個好”的計劃生育政策從上世紀70年代便開始。
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即以上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
此前,我國鼓勵晚婚晚育,給予額外福利。如在原有的3天婚假基礎上,晚婚假可延長至10到30天不等;晚育假則是在原有的98天產假基礎上延長,例如在上海和北京,晚育假增加30天。浙江為15天(婚假3天+晚婚假12天)。
此次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不過,只要新政策沒實施,就按老政策執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著結婚證去請假,符合條件的仍可享受晚婚假。
除此之外,修正案草案還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提倡生育兩子女、符合條件者可再生育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對允許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體辦法。
具體規定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同時明確,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為了限制生育數量,法律中有關社會撫養費的條文仍然維持原樣。這是“超生罰款”的具體體現。所不同的是,“超生罰款”的物件變成了生育三胎及以上多孩的人群。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獲延長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規定,根據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晚婚假取消 至少7天的假期沒了
計生法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規定享受獎勵的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對晚婚晚育夫妻的獎勵和福利,源自於1970年代起實施的計劃生育政策。在2019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規定:“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據現有《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夫婦,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夫婦,可享受晚婚假10天。
不少上班族表示,一旦草案刪除了晚婚晚育的獎勵規定,極少企業會這麼“仁慈”,仍會給員工保留這些假期。草案雖然刪除了‘晚婚晚育’的字眼,但希望婚假的10天假期還是可以保留的。
相關文章
-
最新喪假國家規定【解讀】
生老病死是大自然的規律,沒人能控制。職工在遇到家人過世的時候,用人單位應該給予職工的喪假,並且保障職工在喪假期間相應的福利待遇。如果你所在的單位不按照國家規定給予你喪假的待遇的話,你可以到相關部門進行投訴。下 -
最新喪假國家規定【解析】
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於最新喪假國家規定內容,當國有企業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3天的喪假。隨小編前來了解一下吧,希望對你提供參考。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 -
喪假國家規定【最新】
員工喪假多少天?喪假帶薪嗎?國家規定喪假有幾天?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 -
婚喪假國家規定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一、婚喪假依據: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 -
婚喪假國家規定全文
喪假國家規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法律明確賦予了勞動者帶薪休喪假的權利。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營企業職 -
企業職工喪假規定解讀
據《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1980年)、《上海市勞動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財政局關於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等親屬死亡後可給予請喪假問題的通知》(1987年)、《勞動法》(1 -
勞動法喪假規定【完整】
勞動法喪假規定2019根據《關於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可給予請喪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需要職工料理喪事的,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可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另外,國家規定喪假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
喪假國家規定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法律明確賦予了勞動者帶薪休喪假的權利。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營企業職工休婚喪假作 -
國家規定喪假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法律明確賦予了勞動者帶薪休喪假的權利。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營企業職工休婚喪假作 -
新勞動法關於產假規定【解讀】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