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意見》的精神,規範學校升降國旗制度,切實發揮升降國旗儀式的教育作用,使學生通過升降國旗受到深刻的愛國主義教育,從小培養強烈的國家和民族意識,根據《國旗法》有關規定,結合校實際,特制定學校升降國旗制度如下:
一、升國旗儀式程式:
(一)週一升國旗儀式程式:
宣佈升國旗儀式開始
1、出國旗:
奏出旗曲《歌唱祖國》,旗手在前,手持國旗,護旗在旗手兩側,按節奏由出旗點正步走向旗杆,全體師生整齊列隊,立正站立,著裝整潔。
2、升國旗,奏國歌:
在國歌伴奏下,旗手將國旗徐徐升起,必須將國旗升至杆頂;升旗時,凡在場的師生員工都應停止任何活動,面對國旗,自覺肅立,脫帽行注目禮,少先隊員敬隊禮,待國旗升降完畢後,方可行動;國歌伴奏帶應音調準確、保證質量。
3、唱國歌:
唱國歌時,必須設有指揮,全體師生態度莊重,聲音嘹亮。
4、國旗下教育:
(1)國旗下講話:國旗下講話可由校領導、教師及優秀團隊員代表或邀請勞動模範等先進人物作簡短而有教育意義的講話。國旗下講話要認真準備,具有較強的針對性、時效性、激勵性,保證教育效果。
(2)自主教育活動:根據學校教育重點,適當安排合理的教育活動。
5、呼校訓:
呼校訓時聲音洪亮,態度認真。
6、宣佈升旗儀式結束
(二)重大節日、紀念日或重要集會升國旗程式:
宣佈升國旗儀式開始
1、出國旗
2、升國旗,奏國歌
3、唱國歌
(以上程式要求同週一升國旗儀式)
4、宣佈升旗儀式結束
程式要求同週一升國旗儀式
二、降旗儀式:
(一)降旗時師生員工都應面向國旗,自覺肅立,少先隊員行隊禮,待降國旗完畢時,方可自由行動。
(二)降下時,不得使國旗落地。
三、升(降)國旗要求:
(一)每週星期一早晨應舉行升國旗儀式,寒暑假除外。
(二)重大節日、紀念日及重要集會應舉行升國旗儀式。
(三)因特殊原因在室內舉行升旗儀式同重大節日、紀念日或重要集會升國旗儀式要求相同,可不安排出旗。
(四)遇有惡劣天氣可不舉行升旗儀式。
(五)旗手、護旗要由各班推選代表輪流擔任,並經過嚴格訓練後方可執行升降旗任務。
(六)降國旗由旗手和護旗手擔任,國旗降下後由旗手放到指定位置存放。
(七)按照本規定按時升(降)國旗,不得無故擅自取消升國旗儀式。
(八)國旗應定時由專人清洗,確保國旗整潔,如發現破損應及時更換。
(九)建立升(降)旗日誌制度,做好《國旗下講話》的檔案管理。
(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規定下半旗的日期應下半旗。下半旗時,先將國旗升至杆頂,然後再降至旗頂與杆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杆全長三分之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