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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工作制度(通用21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58W

消防員工作制度 篇1

一、安排責任心強並經過消防安全培訓的人擔任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員工作制度(通用21篇)

二、會所內所有工作人員要加強消防安全知識學習,提高消防意識,會使用消防器材。

三、經常檢查用電裝置是否老化,損壞,液化氣是否外漏,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當維修的維修,當更換的`要及時更換。

四、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會所內不得使用電爐,電熱毯。

五、電視機,空調使用後一定要關閉電源開關,不得長時間處於待機狀態。

六、及時檢查滅火器是否過期,對過期的滅火器及時更換。

七、時刻提醒顧客不得隨意亂丟菸頭。

八、消防通道不得堆放雜物,經常保持暢通。

消防員工作制度 篇2

1、對安全班長負責,按期並完成班長交辦的各項任務;

2、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勞動紀律及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3、負責在安全班長的安排下使用小區門禁系統,監控系統、對講系統,消防報警系統,保證物業的安全。監控人員的進出,和管區內的人員安全的舉動;

4、負責小區門崗的站崗,登記來訪者和大件物品的出入。防止物品隨意大流失和危險品進入物業;

5、巡邏物業內部,保證不受人為的破壞,遇到業主求救,馬上支援;

6、在中控室監視整個管區的情況,禁止有玩火,爬牆,打架,小偷小摸,搶劫等事情發生,同時禁止有損害別人的利益的情況發生;

7、認真作業,遇到情況作記錄,受許可權和手段等原因不能馬上處理的通知班長和其他隊友來處理;

8、在停車場指揮車輛有序進出,有序停放。車輛進出靠出入證件,防止車輛被破壞和盜竊;

9、負責在班長的統一安排下對消防系統和裝置定期試執行工作,並且做消防演習,保證有事可以馬上行動;

10、一旦發生火災或其他事故必須馬上集合,在指揮下到現場作業;

11、負責協助班長向安全部主管提交管轄範圍內安全裝置、設施的更新、改造方案,並在主管的安排下負責具體實施專案整改。向主管提交安全裝置的改造、更新前後執行效果的各方面對比和改造、更新經驗總結;

12、努力學習安全保衛的技術,提高自身的素質,以更好的業務水平更好的態度服務業主、社會;

13、負責小區突發性事件如停水、停電、跑水、火警情況的處理,疏散人群,撲滅火災,事前通知業主停水電,以便作業;

14、積極配合部門內其他組的工作。

消防員工作制度 篇3

1、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應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做到24小時不離人。

2、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應熟悉消防設施、器材情況,熟練掌握自動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

3、大樓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日常管理由值班人員負責,總務處工作人員配合管理。

4、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應經常檢查消防設施、器材有無缺少、損壞等情況,並定期(一至二個月)啟動各類消防設施運轉,檢查有無故障,發現問題(小故障)及時排除,重大故障應報總務處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5、消防值班(管理)人員如發現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被人為損壞,應立即上報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明肇事人,及時進行處理。

6、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每年參加一次消防業務訓練,熟練掌握防火、滅火的技能。

7、如發生火災,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應立即啟動消防設施,奮力滅火,並及時報警。

消防員工作制度 篇4

一、兼職法制副校長和校外輔導員應積極參加各類法制宣傳骨幹培訓班或有關法律專業崗位培訓,以不斷提高法律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幫助學校開展依法治校活動,制定各項管理制度,把學校各項工作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

三、參與學校制訂法德教言計劃,指導法德教師業務,把法制教育德育教育結合起來,開展經常性的法制教育。

四、深入學校和青少年比較集中的場所調查研究,掌握影響青少年健康成長的不利因素;向有關部門提出治理意見。

五、落實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各項措施,幫助學校做好“雙困生”和有劣跡學生的教育轉化工作。

六、大力宣傳《憲法》、《國旗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與青少年健康成長和教育教學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思想認識水平和法制觀念。

消防員工作制度 篇5

為了全面落實全員管理學生,提高全體教師教書育人的責任意識,增強全體教師的職業技能水平,進一步強化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結合我校問題學生多,班級管理難度大,班主任工作強度高的實際,在全校教師中推行班級輔導員制度。

一、班級輔導員指全體未擔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師及教學輔助人員。

二、班級輔導員採取個人申請、自願擔任原則,凡在教學一線教師必須擔任班級輔導員工作。

三、班級輔導員職責,對所輔導包抓的學生做到以下幾點:

1、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

2、教育引導督促學生做好儀容儀表,講究個人衛生,形成良好文明習慣。

3、教育引導學生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校紀校規、不遲到早退、不曠課、不打架鬥毆、不吸菸喝酒。

4、積極與家長聯絡,形成家校聯合教育學生。

5、鼓勵學生養成良好習慣,特別是生活習慣和學習習慣。

四、班級輔導員所輔導學生的選配由各年級部主任、班主任組織,每位輔導員老師管理兩名問題學生,原則是教師所授課(包括專業課)班級學生,行政人員由年級部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配。

五、班級輔導員老師由政教處和年級部實行量化考核。

(一)輔導員工作基本要求:

每位輔導員老師每學期至少輔導所帶每位學生4次,並填寫相應表格,缺少一次將在學期總分中扣除10分。(年級部負責檢查統計)

(二)每位學生每學期基礎分為100分。

扣分項如下:

1、一般違紀按-2分/次計分(曠課、頂撞老師)。年級部根據班級記錄按月統計。

2、發現吸菸、喝酒按-5分/次計分。依據學校值班、值周等各類檢查結果,由政教處統計。

3、發現奇裝異服按-5分/次計分。依據班級、年級部、學校各類檢查結果,由年級部記錄統計。

4、嚴重違紀如打架、罵人、有意損壞桌椅及教學設施等按-10分/次計分。依據班級、年級部、學校各類檢查結果由年級部記錄統計。

5、凡受到學校各類處分的學生按照-30分/次計分。由政教處統計。

以上扣分項不重複累計,以最高扣分為準。

加分項如下:

1、凡學校通報表揚按5分/次計分(如好人好事、見義勇為、拾金不昧等)。由學校政教處統計。

2、凡區級以上通報表揚按+10分/次計分。由年級部、學校政教處統計。

3、凡在學校活動中表現突出獲校獎勵的按+10分/次計分(政教處活動、藝術節、運動會等)。由班級、年級部、學校政教處統計。

以上加分項不重複累計,以最高加分為準。

6、每位輔導員老師所輔導學生得分相加除以學生人數為輔導員老師每學期的分,兩學期的平均得分為學年得分。

每學年得分為80分以上者(含80分)為學年度優秀班級輔導員,學校給予獎勵,並在晉升職稱中按0.5年班主任計分。

每學年得分為60-79分者,在職稱晉升中按0.5年班主任計分。

每學年得分為60分一下者,視為不合格,不計班主任年限。

7、每學期末,政教處、年級部共同依據學校、年級部核實的記錄給班級輔導員老師量化打分,並公示打分結果。

消防員工作制度 篇6

一、學生寢室由宿管科統一安排,由學生住宿部生活老師統一管理;

二、寢室廚櫃應自覺上鎖,任何人不準隨便翻動他人物資;

三、現金應存放銀行,貴重物品應暫存在生活老師、班主任處;現金、貴重物品不得放在寢室內;

四、上課時間,學生無特殊理由不得回到寢室;需要回寢室的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班主任、科任老師或政教處籤批意見);

五、寢室內不得隨意私拉電線,亂接電燈,不得使用電老虎、取暖器、電爐、電飯堡、電燙鬥等,

上課期間不在寢室內不能將充電器等(聽磁帶用的電池)放在寢室內充電;遵守電器使用原則,電器使用完畢,要及時關閉,並切斷電源,以防引起火災等事故;

六、寢室內嚴禁使用明火,寢室內不得點蠟燭、焚燒廢紙、燃點蚊香等;

七、寢室人員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產,寢室內的學校財產如有自然破損,應及時申請報修;

八、寢室人員離開寢室時,應自覺檢查門、窗是否關好,電源是否關閉;

九、寢室如發生失竊,失竊者應及時通過生活老師向政教處報案,寢室其他同學應保護好失竊現場 ;

十、節假日期間如在校滯留,須經班主任同意(書面意見),並報生活老師備案;

十一、寢室內禁止喝酒、賭博或傳閱不健康書籍;

十二、不得留宿外來人員;

十三、學生不佩戴金銀手飾、手機等,違者造成損失自負;

十四、使用密碼箱的同學,個人密碼應嚴加保密,不告訴他人;

十五、發現水電故障不得私自處理,應報告生活老師,由學校水電管理人員派人維修;

十六、學生上下樓要靠右行,不得在宿舍內、樓道等地聚集吵鬧、聚眾起鬨;

十七、禁止擅自挪用、移動、損壞消防裝置和消防設施;

十八、禁止將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帶入寢室,違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追究責任;

十九、禁止抽菸;

二十、未盡事宜按學校相關管理制度處理。

消防員工作制度 篇7

1、社群管理組織健全,綜合治理工作任務明確,制度齊全,工作有記錄、有檔案。

2、治安秩序實現無重大刑事案件,一般刑事、治安案件同比下降,無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無集體上訪、鬧事等群體性,無非法宗教活動場所,無“黃、賭、毒”窩點。

3、防範措施嚴密有效。巡邏人員落實,責任明確,重點要害要害部門“三防”措施到位。

4、人口管理嚴密紮實。暫住人口辦證率達到95%,以上,租賃房屋入戶率達到100%,社群房管站達標。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無從新違法犯罪,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犯罪率不超過上年。

5、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完善消防工作組織領導體系: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完善消防檔案,開展日常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市政消防栓完好率達到90%以上,消防車通道暢通;為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無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或整改不及時單位。

6、法制宣傳教育深入紮實,《居民公約》成為居民自覺行為,社會風氣良好。

7、民間糾紛調處及時,調處率和成功率分別達到95%和90%以上,無“民轉刑”案件。

8、積極組織開展就業安置工作和扶貧幫困活動,對貧困居民的幫扶措施具體有效,下崗職工再就業率達到95%以上。

9、積極組織開展違法青少年幫教工作。由幫教組織、幫教制度、幫教記錄,幫教率達到95%以上。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再就業率達到95以上。

10、深入開展民族團結教育活動,貫徹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社群民族團結,鄰里和諧,家庭和睦。

消防員工作制度 篇8

1、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建設部有關《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對危險性較大的施工專案,如:隧道開挖、爆破作業、大型裝置的起重吊裝、施工臨時用電、高空作業、深基坑開挖、大型支架、臨邊圍護工程、模架制樑、水上作業等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經專家組論證通過。

2、危險性較大的施工方案、安全技術專項措施須經專業監理工程師稽核籤認後,報監理站安全監理工程師稽核;並經總監離工程師批准方可下發執行。

3、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逐級細化施工方案和措施,細化的施工方案措施必須針對性強,並具有可操作性。

4、經過審查批准的方案措施必須由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組織逐級召開專題會進行交底,做到逐級交底籤認,責任到人。

5、監理人員應參加施工單位召開的安全技術交底會議,並記入監理日記,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不得同意施工作業。

6、凡未達到以上要求的施工單位強行施工的,監理人員必須裡上報監理站,由總監理工程師及時簽發暫停令,暫停該工程施工、檢查與驗收,並上報專案管理機構。

消防員工作制度 篇9

一、施工組織設計稽核、審批制度

在承包人進場施工前,承包人在施工招投標階段的基礎上,必須對專案及每一個分部工程,甚至特殊的工程、難點制定更為具體的施工組織設計與施工技術質量保證措施,詳細說明如何實施專案及分部工程的施工並保證其質量。承包人在開工7天前將填寫"施工技術方案申報表",並附"施工組織設計"報到監理部,認可批覆後實施。

二、開工審批制度

施工單位在接到專案法人的中標通知書後,應按招標書中規定的開工日期,做好開工前的準備工作,同時要到建設(監理)機構辦理開工批准手續。

1.當主要施工準備工作已完成時,施工單位應在計劃開工前十天,上報《合同專案開工申請表》,由監理工程師審查,總監審批。

2.分部工程開工

在完成合同項目開工的基礎上,即合同開工令、施工技術方案、進度計劃審批表、施工裝置材料進場審批表、施工組織及人員審批表、有關人員資質證書、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紀要、工程專案劃分、材料進場檢驗報告、測量成果審批表、資金流計劃審批表等內容完成的基礎上,報送分部工程開工申請表,由監理工程師審查,總監理師審批。

三、設計檔案、圖紙審查制度

監理工程師收到施工設計檔案、圖紙,在工程開工前10天,應會同施工及設計單位複查設計圖紙,廣泛聽取意見,並找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在開會時共同研究解決。

四、技術交底制度

工程開工前,監理工程師要督促設計單位向施工單位進行施工設計圖紙的全面技術交底(設計意圖、施工要求、質量標準、工程技術關鍵部位、隱蔽工程、施工難點、設計特點、工藝、工序重點),並根據討論決定的事項做出書面紀要,交有關單位執行。

五、材料、構件檢驗及複驗制度

監理人員稽核進場材料和構件的出廠證明、材質證明、試驗報告,對於有疑問的材料進行抽樣。對於水泥、外加劑、沙子、碎石應在監理工程師的監督下,取樣並送檢進行復查,不合格的材料要清除出場。

消防員工作制度 篇10

少先隊工作是學校德育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少先隊大隊輔導員要在上級少工委,教學處的指導下,依靠中隊輔導員,踏實工作、努力創新,培養少年兒童成為富有創新精神,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新人。

一、積極主動,協助教學處主任抓好學生思想教育工作,全面負責好少先隊工作。

二、根據本校實際和少年兒童特點,每學期開學初制定好大隊部工作計劃,確定學期和每月的教育中心,安排好重大的活動。期末有總結。

三、加強少先隊陣地建設。安排好每週的國旗下講話,組織好紅領巾廣播,佈置班級中隊角,出好每月一期黑板報,完善少先隊值日崗制度等。彙總大隊部的工作資料。

四、培訓各級少先隊隊幹部。每月召開1-2次大中隊幹部、小輔導員會議,培養隊幹部實踐能力。

五、開展爭當“五星”等活動。

六、每學期設計並組織1-2次主題隊會;經常深入中隊檢查指導中小隊開展活動。

七、做好少先隊各級各類評優和考核工作。

八、定期召開中隊輔導員會議。組織學習,討論工作,交流經驗,聽取意見。

九、爭取社會力量共同關心少先隊組織。做好校外輔導員的.聘請工作,主動尋求社會配合。

十、在做好少先隊工作的同時,協助教學處主任做好學校的德育工作。

消防員工作制度 篇11

1、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開工前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設立應急救援組織,配齊應急救援人員,配備不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和救援物資。

2、專業監理工程師對預案進行稽核,現場實地檢視清點確認救援人員、機具物資配備等有關事宜,確保落實到位。

3、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應急預案符合要求,籤認後報監理站,經安全監理工程師稽核後報總監理工程師批准備案。

4、監理工程師經常檢查應急機具、物資是否完好齊全,儲存到位,督促施工單位組織應急救援和消防演練,確保應急救援時能熟練進行。

5、監理工程師加強現場應急救援的動態管理,根據工程的推進,適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方案或措施、救援物資的補充與完善。

消防員工作制度 篇12

班主任(中隊輔導員)是學校德育工作的具體實施者。其崗位職責如下:

1、根據學校德育處,大隊部工作計劃,結合本班實際,制定班級(中隊)計劃。

2、領導和組織學生積極參加學校的各項活動。

3、組織學生學習《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運用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常規訓練。

4、經常與家長保持聯絡,填寫學校家長聯絡記錄。

5、每學期制定轉化後進生、學困生計劃關心每個學生的成長。

6、每月召開一次學生幹部會,分析班級狀況,研究活動計劃。每學期舉行一至兩次主題隊會。每學年完成一篇思想教育論文。

7、保護學生的視力,培養學生的良好的衛生習慣,預防傳染病。

8、積極與各科教師配合,分析研究學生的綜合發展情況,採取積極措施,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

9、班主任在早操、晨檢、眼保操、打掃除、班隊會、放學、集體活動時必須按時到崗。

10、教育學生愛護學校的一切公共財物,對損壞的公物及時修理或賠償。

11、學期末全面,客觀地寫好學生評語。

消防員工作制度 篇13

一、年滿十六週歲、擬暫住一個月以上的流動人口,到達暫住地三日內,持本人身份證或其他合法有效證明,按規定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二、申領暫住證程式:需帶一寸免冠照片2張,身份證或原籍派出所身份證明信,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公安派出所對流動人口按一人一證方式辦理暫住證。暫住證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滿前需要繼續暫住的,應在期滿前十日內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三、有關處罰:暫住人口違反流動人口管理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100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規定申領暫住證,經通知拒不改正的;

(二)冒領、轉借、塗改暫住證的';

(三)不按規定辦理變更、延期、補辦暫住證的。

招用單位違反流動人口管理辦法,由公安機關對招用單位處以20__元以下罰款。

消防員工作制度 篇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努力實現學院會計工作程式化、規範化、制度化,保證學院經濟活動中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會計管理,是指對會計記賬、算賬、報賬、用賬、內部稽核、會計分析、會計檔案以及會計人員管理等會計事務的操作和控制過程。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稽核,是指對學院日常會計工作中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由財務負責人或指定人員進行的內部稽查與稽核活動。

第二章 會計崗位和會計人員配備

第四條 學院財務人員按辦學協議由各家股東方委派,根據學院會計業務需要,財務處崗位分為:財務負責人(負責全面管理、稽核、會計電算化)、主辦會計(負責固定資產核算、總賬報表、財務成果核算)、出納、工資核算、消費卡管理崗位(負責工資核算、學生事務支出核算、髮卡中心管理、檔案管理)。財務負責人可以根據業務需要調整崗位設定,但須取得主管院領導的批准,並且符合內部稽核之規定。

第五條 財務處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會計人員參加業務培訓;結合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需要,對會計人員工作崗位進行定期(二至三年)或不定期的換崗、輪崗。

第六條 校辦產業會計人員由學院委派,委派人員列入會計人員輪換範疇,其工資由學院財務處按月發放,不得另外享受各派入單位的人員待遇。

第七條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第八條 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財務負責人監交;財務負責人交接,由院長監交,必要時董事會可派人監交。

第九條 會計人員交接應編制移交清冊,列明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收據發票、檔案、會計軟體資料磁碟、各種密碼和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移交清冊須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日期、姓名、職務、清冊目錄及意見;清冊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十條 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

第三章會計憑證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在稽核原始憑證時應注意:是否附合學院財務管理制度所規定的程式、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是否用雙面複寫紙套寫、有無填制單位的公章、有無超過該收據發票限額、更正處有無加蓋開票單位公章。

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辦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二條 會計核算過程中,需要自制的原始憑證,必須具備會計憑證的所有要素,憑證的名稱、填制日期、填制單位、經濟業務內容及有關人員簽章等。

第十三條 為保證整齊裝訂單據,自制憑證的儘可能參照裝訂憑證的大小設計,以便查閱和儲存。

第十四條 會計憑證、票證的購買、印刷,由財務處統一安排。對有價憑證必須嚴格管理,專設登記簿對印刷、購買、領用的各種有價票證進行登記。

第十五條 教職工借款憑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之後。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據,不得退還原借款收據。

第十六條 財務人員根據稽核無誤和符合學院報銷程式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分為銀行收款憑證、現金收款憑證、銀行付款憑證、現金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第十七條 記賬憑證必須具備以下內容:填制日期、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人、稽核人、記賬人、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付款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電算化記賬憑證要加蓋制單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及財務負責人印章或簽字。

除結賬或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外必須附有原始憑證。如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多張記賬憑證的,不附該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應註明所附記賬憑證的編號。

第十八條 記賬憑證的業務摘要要簡單扼要;記賬憑證填制完經濟業務事項後如有空行,應當自最後一筆金額數字下至合計數上的空行劃線登出。

第十九條 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將記賬憑證連同附件按類別和編號順序,摺疊整齊按期裝訂成冊,並加具封面,註明單位名稱、年度、月份和起訖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由裝訂人在裝訂線封籤處簽名或蓋章。

對於數量過多的原始憑證可單獨裝訂保管,在封面上註明記賬憑證日期、種類、編號,同時在記賬憑證上註明“附件另附”和原始憑證名稱及編號。

第二十條 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因特殊原因需要複製時須經財務負責人批准,並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登記,並由提供、收取人員簽名。

從外單位取得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並註明原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財務負責人和院長批准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財務負責人、院長批准後代作原始憑證。

第四章會計賬簿

第二十一條 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必須採用訂本式賬簿,必須逐日結出餘額。由於實行電算化後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和往來總賬每年終集中列印。

第二十二條 啟用會計賬簿時,應當在賬簿封面上寫明單位名稱和賬簿名稱。賬簿扉頁上應當附啟用表,內容包括:啟用日期、賬簿頁數、記賬人員和財務負責人,並加蓋名章和單位公章。記賬人員和財務負責人調動工作時,應當註明交接時期、接辦人員或者監交人員姓名,並由交接雙方簽名或蓋章。為保持會計記錄連續性,會計人員交接時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得另立新賬。

第二十三條 各種賬簿按頁次連續、認真、正確地逐筆登記,不得跳行、隔頁,如果發生跳行、隔頁,應當將空行、空頁劃線登出或註明“此行空白”、“此頁空白”字樣,並由記賬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第二十四條 每一賬頁登記完畢時,應當結出合計數(本頁、本月或本年)及餘額,在本頁最後一行和下頁第一行的摘要欄內註明“過次頁”和“承前頁”字樣,並將合計數與餘額結轉次頁。

第二十五條 賬簿記錄發生錯誤,不準塗改、挖補、刮擦或者用藥水消除字跡,不準重新抄寫。

第二十六條登記賬簿時發生錯誤,應當將錯誤的文字或數字劃紅數登出,但原有字跡必須仍可辨認,並由記賬人員在更正處蓋章。對於錯誤數字應當全部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錯誤的數字。由於記賬憑證引起賬簿記錄錯誤的,應當按更正的記賬憑證登賬。

第二十七條年度終了,要把各賬戶餘額結轉到下一年度,並在摘要欄註明“結轉下年”,在下一會計年度新建有關會計賬簿的第一行餘額欄內填寫上年結轉的餘額,並在摘要欄註明“上年結轉”字樣。

第五章會計報告與分析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所稱會計報告,是指學院對內部、外部提供的反映學院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報表或檔案。

第二十九條 財務處不得隨意編制和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會計報表。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篡改會計報表的有關數字。

第三十條 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報送及時。

第三十一條 對外報送的財務報告,應當依次編寫頁碼,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註明:名稱、地址、所屬期間、送出日期、並由董事長、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對外單位提供的會計資料,須經院長或董事長同意後方可提供。

董事長對財務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學院財務報告按月份、年度進行編制。月度財務報告簡稱月報,指月度計算報告;年度財務報告簡稱年報,指年度決算報告。財務報告應包括三部分:

(1)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現金流量表、費用支出明細表、有關部門要求填報的其他報表;

(2)會計報表附註;

(3)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三十三條 現金流量表在沒有另外規定時按年編制;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僅指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現金流量表及所送部門要求填報的其他報表;

第三十四條 學院應就學期、年度的財務資料及有關的計劃統計等資料對經濟活動過程進行比較和分析,即經濟活動分析。經濟活動分析應在財務情況說明書的基礎上全面、系統地反映各項經濟活動情況,另外還要就學院經營過程中如何提高資金使用效果、降低費用支出及提高經濟效益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經濟活動分析各項指標分別由歸口管理處室進行分析,財務處負責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分析,綜合編寫經濟活動分析報告,通過經濟活動分析來尋找、改進和檢查問題。

第三十五條 會計報表的報出時間為:月報為在次月5日前報出;年報為次年元月20日前報出。月度財務情況說明書報順延二個工作日,學期、年度經濟活動分析順延五個工作日。

第三十六條 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必須按照本院制定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流動資產管理制度》、《財產清查和賠償制度》等要求,進行全面資產清查和債權債務核實工作。

第三十七條 學院今後的校辦產業如系獨立法人且歸屬學院直接管理的,應按照《合併會計報表暫行規定》進行合併會計報表。本院合併會計報表有關制度待有必要時另行制度。

第三十八條 實行電算化報表的,應設專人負責軟體的操作、運用,並注意保密工作。

第三十九條 財務部門對內提供的財務報表所反映的會計資訊應力求真實、準確、完整,並按照《合作辦學協議》的規定,向投資者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第六章內部稽核

第四十條 學院財務處應設兼職稽核人員,按會計制度規定進行內部稽核工作。

第四十一條 內部稽核,分為會計憑證稽核、會計賬簿稽核、會計報表稽核三類。

第四十二條 會計憑證的稽核,是按上述規定要求來審查、複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及記賬憑證的正確性。

第四十三條 會計賬簿的稽核,是按上述規定要求來審查、複核賬戶設定的合理性和賬簿登記的`正確性。

第四十四條 會計報表的稽核,主要審查、複核應編報的報表是否齊全;格式、手續是否完備;數字是否真實可靠;各項指標是否與有關賬簿記錄資料相符;各表之間有關數字是否銜接;定額、指標的完成情況;財務活動是否合理、合法以及審查對外提供的會計資料等。

第四十五條 內部稽核可採用複核、調查、審閱、分析、抽樣等辦

法。為相互制約,防止弊端,除各類報表由財務負責人負責稽核外,其他稽核應由財務負責人委託熟悉財務業務的會計人員負責,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

第四十六條 稽核人員對憑證、賬簿、報表的稽核不得拖延。原始

憑證、記賬憑證每天覆核,各類報表每月複核,各類賬簿不少於每季審查一次。稽核人員對稽核的憑證、報表要簽名或蓋章。

第四十七條 稽核人員在稽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根據有關標準、

規定及時糾正,並經常交流情況,總結經驗、教訓,以不斷完善各項財務管理。

第七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四十八條 本制度所稱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是學院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第四十九條 根據學院具體情況,會計檔案分為以下四類: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收據存根,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日記賬、總賬、明細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備查賬簿及其他賬簿。

3、會計報告類:月會計報表、年會計報表、財務情況說明書、經濟活動分析、年度預算及其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會計工作移交清冊、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學院財務制度、支票領用登記本、財產清查底冊、磁碟備份資料,其他應當儲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

第五十條 凡列為會計檔案管理的資料,應及時立卷、歸檔。會計檔案一般應在次年3月底前全部歸檔。

第五十一條 會計憑證要按月按序裝訂成冊。會計賬簿在會計年度終了,編報年度決算後,按規定劃好雙紅線封賬,抽出空頁,按實際使用賬頁編寫順序頁碼,裝訂成冊。其他會計資料按時序分類立卷。

第五十二條 對土地徵用及重大固定資產的買賣單據、工資名冊、

債權債務單據、交通肇事、工傷事故的處理、涉外會計材料及有關必要延長保管期的其他會計資料,要另行組卷。會計檔案分類、編號、採用年流水法及分類流水法排列。

第五十三條 對會計檔案的管理與利用要做到安全。按規定,財務處儲存一年後,要移交給檔案部門管理。檔案部門保管的會計檔案,不得任意拆封,如要拆封須會同財務處一起共同拆封。重新裝訂,須經雙方加蓋印章。在不具備移交的情況下,財務處要加強管理,要有專櫃存放,不得隨意堆放,以免造成毀損、散失。

1、會計原始、記賬、彙總憑證15年;

2、總賬、明細賬、日記賬、登記簿、輔助賬簿、會計移資清冊15年,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25年;

3、銀行對賬單、銀行餘額調節表5年;固定資產卡片在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管5年;

4、月、季財務報告3年;

5、會計年度決算、涉外會計憑證、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永久保管;

6、學院財務制度、資產清查底冊、經濟活動分析及其他需保管的會計資料在不少於3年視情而定。

7、磁碟備份資料由備份資料中需保管年份最長的資料而定。

第五十六條 會計檔案的移交與銷燬。會計檔案在保管期內,因管理人員調動,應按保管清冊清點,辦理交接手續。單位合併或撤銷,應向併入單位或主管單位辦理移交手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應清冊上簽名蓋章。

第五十七條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事先應提出銷燬意見,進行清點、編報《會計檔案銷燬清冊》(附表3),報董事會或原主管單位批准後,會同有關部門共同鑑定並派員監銷,銷燬後,有關人員要在銷燬清冊上籤章,未經批准銷燬的會計檔案,不得銷燬。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制度未涉及的會計管理事宜,均按國家對高等院校相關會計制度要求規範操作。

第五十九條 本制度由學院財務處負責解釋,並負責予以修訂或另行補充規定。

消防員工作制度 篇15

為進一步準確把握我市社群文化活動的動態,廣泛收集社群文化活動的資訊,激勵社群文化指導員積極參與社群文化活動,滿足社群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1、積極瞭解、收集社群居民的文化需求和文化活動資訊,掌握社群文化活動特點、隊伍現狀等。

2、每月月底前填報資訊反饋表,真實反映社群文化需求及存在問題、意見和建議。

3、文化指導員應及時向社群傳達區、市重大文化活動、賽事等資訊,並根據社群需求給予必要的指導。

4、各級文化指導員進社群工作領導機構對社群文化活動資訊要及時進行彙總、分析,並研究確定服務內容和工作措施。

消防員工作制度 篇16

一、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明確的監理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及遼建發[20__]22號檔案精神,增強安全監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二、崗位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

2、各專案總監理工程師為直接責任人。

三、監理安全責任及工作職責

1、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專項施工方案及計算書(包括: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資料進行審查,並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審查意見,確保編制內容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複審合格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對《條例》中規定應組織專家論證的基坑、地下暗坑、高大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監理人員必須審查專家論證意見。

2、監理人員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隱患嚴重的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並報告建設單位,隱患整改完畢須經總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並簽發復工指令後方可恢復施工。

3、施工單位拒不按監理要求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拒不停工或擅自復工的,監理企業必須及時向工程專案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報告在緊急情況下可先用電話等方式報告。

消防員工作制度 篇17

為保障學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加強宿舍安全管理,確保學生的心理健康工作與安全教育工作的順利開展,構建平安和諧校園,加強我院學生資訊工作,使寢室長的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暢通訊息渠道,有效監控危機源,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人員選拔

1、選拔方式:每個學生寢室必須有一名寢室長,由寢室成員推選或由班委會根據各寢室實際情況任命產生,特殊情況下可以由班主任或年級輔導員指定。

2、任職要求:

(1)與同學關係融洽,善與人溝通,具有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能協調處理同學間的矛盾。

(2)為人樂觀、開朗,身心狀況良好。

(3)對心理學感興趣,熱心心理健康工作,有服務意識。

(4)有責任感,對待工作認真負責。

二、工作內容

1、配合班級心理委員做好班級同學之間的溝通工作,瞭解其日常學習生活情況及心理狀況,收集本寢室的日常資訊,定期向班級心理委員、班主任、年級輔導員、心理輔導員老師彙報情況。

2、在寢室同學出現矛盾時,協同班級心理委員開展調解工作。

3.及時反映同學在寢室內違章使用熱得快、電熱杯、電飯鍋等大功率非安全器具的情況。

4.及時反映同學在寢室內或寢室間私拉亂接電線、網線的情況。

5.在寢室與同學一起學習防火、防電、防盜、防詐騙、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打架鬥毆、防交通事故、防意外傷害等相關防範知識。

6.監督並督促寢室同學自覺遵守《學生手冊》和學校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同時,對於拒不遵守學校宿舍規定、不聽從勸阻的同學,寢室長要及時向學院學工辦反映。

7.及時反映同學當中其他不穩定、不安全的情況。

三、工作制度

1.反饋資訊的形式可以多樣化,例如電話、書面、網路等。

2.反饋資訊要及時,保證在第一時間將資訊上報。

3.要切實起到預防監督作用,如遇到突發事件要及時將資訊報心理委員或年級輔導員。

四、工作要求

1、準確性:要求反饋的是寢室同學們真實的資訊,不準虛構、編造、無中生有。

2、及時性:如果有突發情況,第一時間向年級輔導員反映,平時積極配合好班級心理委員的工作。

3、保密性:各班寢室長收集到的資訊,直接報給本班的心理委員再由心理委員以郵件形式上報學院學工辦。

4、責任性:寢室資訊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每位寢室長能認真負責的進行宿舍情況的調查和資訊的反饋。

5、詳細性:要把有以上突發情況同學的班級、姓名、所在寢室,以及異常表現詳細上報。

五、獎懲制度

1、獎勵:

(1)寢室長按學生幹部德育加分細則加分。

(2)每學年我們將根據反饋資訊的準確性、及時性以及認真程度評選出一定比例的優秀寢室長。

2、處罰:如果有以下行為的寢室長將給予處罰。

(1)虛構、編造反饋資訊者。

(2)每天不能按時反饋資訊,對工作不認真、不負責任者。

(3)班級出現突發情況未及時上報,並造成嚴重後果者。

(4)向無關人員洩露反饋資訊者。

(5)由於其他工作失誤或懈怠而造成了損失和責任首先追究相應寢室長的責任。

六、本制度由經濟與管理學院學工辦負責解釋與修訂。

七、本制度自發布之日施行。

消防員工作制度 篇18

為更好地整合各種教育資源,加強學校與家長之間的溝通與合作,積極發揮家長的各種優勢,共同實現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教育目標,將我校打造成高素質、高水平、高質量的未成年人思想教育陣地。特制定校外輔導員的如下工作職責:

1.主動關心、指導少先隊工作,經常深入各班各年級理解學生的情況;

2.協助策劃少先隊活動,每學年至少開展一次校外有意義的活動,積極整合各種教育資源,協助學校擴大與社會各方面的.聯絡;

3.幫助少先隊成員制定、調整階段目標,檢查、分析階段目標的達成情況;

4.主動與學校指導老師和政教處聯絡,加強溝通和交流;

5.配合政教處做好學生的思想道德,革命傳統、愛國主義,遵紀守法等教育。

6.關注孩子的的心靈成長,收集和反饋學生的心理活動,開展生命、吃苦、節儉、親情、感恩、公德、耐挫等方面主題教育,促使學生品學兼優和全面發展。

消防員工作制度 篇19

段家巷社群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宣傳有關食品安全的制度。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組織協調機構,保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站人員配備、辦公設施裝備等基本工作條件。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落實街道和本社群的食品安全工作責任,並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防止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防範和杜絕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充分發揮社群在食品管理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4、及時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積極協同相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開展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主動做好本轄區內有關食品安全工作,協同或配合有關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做好各項食品安全工作。

6、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議事日程。

7、及時舉報,發現本社群範圍內有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無證無照生產經營食品(藥品)行為的,馬上制止,並及時上報辦事處食品安全工作站或市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8、加強對“連鎖超市”“放心店”的動態監管。

9、定期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定期召開食品安全工作例會,互相交流資訊,促進提高管理水平。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責任。

消防員工作制度 篇20

為了加強少年宮班級的常規管理,建立健全少年宮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強輔導員隊伍建設,調動輔導員工作積極性,為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少年宮教育教學質量服務,確保學生安全、健康成長,特制定本考核辦法。此考核細則總分100分,從以下五方面考核輔導教師,即工作出勤20分、計劃和總結20分、教學活動開展20分、活動成效30分、檔案建設10分。

一、考核機構

由少年宮辦公室等相關分管人員組成考核小組,並由少年宮主任擔任組長,副主任擔任副組長。考核小組有權決定每次考核的形式、內容、方法,行使考核定級、獎勵分配的權力。

二、考核內容

(一)工作出勤:(20分)

按照活動輪流表如有活動請事假一次扣2分,病假一次扣1分。扣完為止,由學校認可的公差不扣分。

(二)組織管理:(20分)

1、計劃:(10分)

計劃詳實,內容具體,面向全體學生,符合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可鍛鍊學生實踐能力的養成。每學期一週內交教務處存檔。不交0分。

總結:(10分)總結規範、真實、準確,即體現出成績又提出整改意見。每學期結束前一週內交教務處。不交0分。

(三)教學活動:(20分)

1、學生出勤管理:(5分)體現學生為活動主體,活動新穎。有點名冊。沒有點名冊0分。

2、有活動記錄,記錄規範、準確。(10分)。沒有不得分,不規範、準確酌情扣分。

3、學生活動安全管理:(5分)活動中認真負責,學生不離開活動場所,不隨意換班。出現安全事故一票否決,並追究相應的責任。

(四)活動成效:(30分)此項考核由少年宮工作領導小組打分評定,按各興趣班的活動成效打分,完成85%以上活動要求為優秀得30分、完成70%以上活動要求為良好20分、完成60%以上活動要求為稱職得10分。

(五)工作責任:(10分)

1、材料規範,符合要求。(5分)按時按質完成所交材料,每缺交一份材料扣2分,扣完為止。

2、認真開展好教學活動,不消極怠工;管好、用好班級活動器材、設施,教輔資料和學生作業作品。(5分),本項視情節扣分。

(六)特色加分

所帶班級團體獲國家級獎勵的獎10分,只參加表演未評獎的8分;省級8分,只參加表演未評獎的6分;州級6分,只參加表演未評獎的4分;縣級4分,只參加表演未評獎的2分。個人參加的減半執行。

三、考核辦法

1、以隨機和常規考核相結合,常規考核每學年末進行。

2、考核採取輔導員自評、考核小組稽核考評相結合的形式。自評即由輔導員根據規定的考核內容,結合自己的工作情況,依照評分標準,自我評定成績。自評採用表格式,必要時附帶有關資料。考核小組稽核考評即由考核小組根據輔導員工作的情況和實績對輔導員的自評成績予以認定和考評,並根據認定考評結果公佈成績。

3、被考核的輔導員對考核成績有異議的,在成績公佈三日內向考核小組提出書面複議申請,考核小組將在三天內作出複議決定,複議結論為終局結論。

四、獎分應用

1、根據考核得分高低,分成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檔。年度考核優秀的輔導員即為該年度的優秀輔導員。考核結果將作為評選各級優秀輔導員以及其他評選活動、獎勵的依據,並作為教職工履職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2、優秀人數為20%,良好60%,合格人數20%。

五、其它

(一)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輔導員,經考核小組裁定,當月輔導員考核獎執行一票否決制,直接定為不合格,不予獎勵。

1、在輔導員工作中違反師德要求,造成較大影響或嚴重後果的;

2、學生在校期間因監護不力發生重大責任傷害事故;

3、在當月的若干次突擊檢查中,成績均不理想的班級;

4、學生行為規範差,在公眾場合多次出現違紀現象,影響學校聲譽的;

5、上述之外,一些有悖於德育工作及輔導員工作要求的,並造成惡劣影響的事情。

(二)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輔導員,經考核小組裁定,直接定為優秀檔。

1、班內學生在各個場合有突出表現,為學校贏得重大榮譽的;

2、輔導員在班隊工作中富有特色,對某階段工作起到促進、推動作用的;

3、輔導員工作特別突出,並受到家長社會廣泛讚譽的;

4、在當月的若干次突擊檢查中,成績均特別突出的班級;

5、上述之外,教育事蹟特別感人或作出重要貢獻,為學校贏得聲譽的。

消防員工作制度 篇21

1、學習制度;社群工會工作人員每週自學時間不少於半小時,每月集中組織學習一次,並建立學習筆記。

2、會議制度:堅持每半年召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每月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的召開職工思想動態分析會。

3、民主議事制度:積極參加有關企業發展的重大決策,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向行政領導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凡工會工作的.重要活動,工作部署經工會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

4、職工教育制度:堅持每季度搞一次職工教育,運用靈活多樣的形式,對職工進行工人階級優良傳統,職業道德、主人翁意識的法制教育,教育職工和激勵職工愛國、愛黨、愛崗敬業。

5、活動制度:經常開展以雙愛雙評(職工愛企業,企業愛職工,評愛職工的優秀企業經營者,評愛企業優秀職工)為內容的職工之家活動。組織職工崗位文化、學技術、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改革活動,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娛、體育活動,做到月月有活動。

6、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工會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按時足額上解足額經費,實行工會主席一支筆簽字制度,重大開支集體研究決定。